济南首次发现,已捕杀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孟庆斌最新消息 › 济南首次发现,已捕杀 |
5月22日 济南市平阴县一水库 发现一条45厘米长的鳄雀鳝 这是济南水域首次发现该外来入侵物种 目前,其已被捕杀 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知情人士称 该条鳄雀鳝疑似被人放生 相关工作人员提醒 为了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不能随意放生 擅自放生外来物种 将承担法律责任 捕获入侵物种鳄雀鳝 “嘴特别长,里面有尖牙, 身上鳞片特别硬。” 22岁的平阴小伙孟庆瑞说, 他在中桥水库边清理水草时 发现这条鱼, 刚开始还以为是黑鱼, “我们这边不应该出现这种鱼!” 据了解,鳄雀鱔俗名大雀鳝,隶属于雀鳝目、雀鳝科、雀鳝属,因其吻部突出,有锋利的牙齿,且头部与鳄鱼相像,故称鳄雀鳝。 该鱼原产于中北美洲,是一种比较古老的硬骨鱼类,体形较大,最大个体可长达3米。 “它对水体生态危害特别大!” 孟庆瑞说, 鳄雀鳝在济南的水域中没有天敌, 对本土鱼类具有很大杀伤力, 在极端情况下, 对人类具有一定的攻击性。 孟庆瑞猜测, 可能是人为放生的, “可能是有人买了放在缸里养, 但这鱼吃得多、长得快, 缸里放不下就扔到水库里了。” 已捕杀并无害化处理 孟庆瑞看到水库旁的河长指示牌, 拨打电话寻求帮助。 工作人员来到现场, 确认是鳄雀鳝。 平阴县水务局工作人员说, 是第一次发现, 他们联系了平阴县农业农村局。 相关工作人员也第一时间 向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渔业与渔政管理处进行汇报。 据了解,被捕杀的鳄雀鳝体长45厘米,应该是幼鱼,它是在水库中孵化出来的,还是像人为放生的呢? “南方的生态环境适合它生长,但是北方气温较低,它的卵应该不能孵化。”平阴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条鳄雀鳝幼鱼大概率是人为放生的。 “它能长到两三米,水里的生物它都能吃,不仅破坏水生态,还会导致水体的污染,甚至还会攻击人类。”该工作人员称,这是平阴县水域内第一次发现鳄雀鳝,也是在济南市水域第一次发现,“我们对它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后续或不会抽水捕鱼 据了解, 发现鳄雀鳝的中桥水库的下游 为锦水河一条支流。 孟庆瑞因主动提供外来入侵物种信息, 被平阴县河长办公室 授予“平阴县护河卫士”的荣誉称号。 在《关于加强鳄雀鳝等水生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告知书》中,平阴县河长制办公室警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和放生鳄雀鳝及外来物种。“重点外来水生物种还包括齐氏罗非鱼、豹纹翼甲鲶(清道夫)、福寿螺、巴西龟、大鳄龟、牛蛙等。” 对擅自引进外来物种、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行为,鼓励居民进行举报;如看到从未见过的水生生物,请不要丢弃和卖出,联系相关部门处理。 如果中桥水库再次发现鳄雀鳝将会如何处理?“市里给的建议是用小网把它打捞上来,不建议将水抽干。”平阴县水利局工作人员称,“这样就是防止鳄雀鳝的幼苗或者鱼卵扩散到别的地方,尽可能打捞干净。”同时,工作人员将加强巡查,一旦发现将及时捕杀。 重要提醒 擅自放生外来物种 将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2022年8月1日起实施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齐鲁晚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