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宣传|存款保险知识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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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宣传|存款保险知识知多少

2024-07-03 14: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和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于2015年3月31日正式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60号),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经国务院批复,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存款保险与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对于存款保险,您关心什么?了解多少?以下内容帮您解答疑问。

一、什么是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权益。

二、保障范围是什么?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三、偿付限额是多少?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四、存款人需要交纳保费吗?

不需要。存款保险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收取保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

五、什么情况下进行偿付?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偿付的及时性,充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六、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有哪些?

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

七、存款保险基金怎么管理?

根据国务院批复,存款保险基金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分账管理,单独核算,管理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为保障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八、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实行的模式是什么?

在责任模式上,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实行风险最小化模式,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除拥有广泛的风险控制和处置职能外,还拥有补充监管的权力,通过采取早期纠正等措施,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在费率制度上,我国实行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即对不同风险的投保机构按风险大小征收不同费率。实行风险差别费率,有利于发挥对投保机构的风险约束与校正作用,促进投保机构稳健经营,降低道德风险,同时合理分摊保费负担,提高存款保险收费的公平性。

九、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一是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使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增强我国金融业抵御和处置风险的能力;三是有利于强化市场纪律约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保驾护航。

原标题:《金融知识宣传|存款保险知识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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