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临床诊治和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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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临床诊治和管理指南》

2024-06-18 02: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多发生于皮肤瘙痒出现后四周以内,发生率约10-25%;偶尔可能出现尿色加深、粪便颜色变浅等情况,但较为少见;

3、其他消化道症状:如:腹痛、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脂肪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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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 断

空腹血清TBA≥10 μmol/L或餐后血清TBA≥19 μmol/L作为ICP的诊断标准。根据胆汁酸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极重度ICP。

①轻度ICP 诊断标准:1.孕妇空腹血清TBA 水平10~39 μmol/L 或餐后血清TBA 水平19~39 μmol/L;2.临床症状以皮肤瘙痒为主,无明显其他症状

②重度ICP 诊断标准:1.孕妇血清TBA 水平40~99 μmol/L;2.血清胆红素水平高于正常值;3.伴有其他情况,如多胎妊娠、子痫前期、复发性ICP、曾因ICP 致围产儿死亡者等情况之一者;4.早发型ICP;

③极重度ICP诊断标准:孕妇血清TBA水平≥100 μmol/L

诊断ICP应排除肝炎病毒、EB病毒、巨细胞病毒感染等,同时建议常规行超声检查以排除孕妇的肝胆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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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疗

1、定期监测:轻度ICP 每1~2 周复查1次孕妇血清TBA水平直至分娩;重度和极重度ICP推荐每周复查1 次TBA水平直至分娩;建议通过胎动、电子胎心监护及超声检查监测胎儿宫内情况。

2、药物治疗:首选药物为熊去氧胆酸,二线药物为谷胱甘肽前体S‑腺苷甲硫氨酸。

3、终止妊娠:

首选仍推荐阴道分娩(排除阴道分娩禁忌),可适当放宽剖宫产术指征。

①轻度ICP孕妇:妊娠38~40周告知孕妇继续妊娠或终止妊娠的风险,孕妇权衡利弊后尽可能于妊娠39周后终止妊娠;

②重度ICP孕妇:妊娠36~38周终止妊娠;

③极重度ICP孕妇:妊娠36周终止妊娠。

④当存在以下情况时,可考虑妊娠35~36周终止妊娠:(1)剧烈瘙痒且药物治疗无效;(2)肝功能持续恶化;(3)既往有ICP导致妊娠36周前死胎史;

参考文献: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临床诊治和管理指南(2024版)[J]. 中华妇产科杂志,2024,59(02):9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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