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和人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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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和人的关系是什么

2024-07-11 13: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礼”和人的关系是什么?对此,常见的一种观点以“仁”为中介,指出“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且“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即,作为一种伦理实践要求,“仁”表现为“礼”。进而,这一观点的持有者往往会指出,以上概念皆经历了由仪式中心向伦理中心的转化(王小盾,1998):作为伦理要求的“仁”来源于作为仪式和宗教观念的“仁”[1],“礼”类之。换而言之,“仁”本是面向神灵的仪式情感,“礼”便是以“祀神致福”为宗旨的仪式[2],一内一外,“礼”随之转变为以建立和谐人伦关系为宗旨的礼,并为后儒所知。

然而问题在于,《论语》中的“礼”已然经历了这一转化吗?对这一问题的分析还会牵涉以下质疑:在转化之前,“仁”的价值来源于何处呢,是被我们祭拜的“天”吗[3]?如果是这样,那么在转化之后,“仁”的价值就不涉及“天”了吗?而对上述质疑的回应,亟需澄清其中的两个关键前提:对孔子来说,我们所用的“价值”概念意味着什么;《论语》中的“礼”处在上述转化的哪个阶段呢,抑或处于过渡时期?

在其专著《孔子:即凡而圣》(Confucius: The Secular as Sacred, 1972)[4]里,赫伯特·芬格莱特(Herbert Fingarette, 1921—2018)对此持有兼容的立场,即,“礼”转变前后的不同内涵是可兼容的、不是非此即彼的,“人文”亦可通神性,且《论语》亦处于该立场。但对该立场的辩护有一独特前提:芬氏以为,儒家的神圣性价值来源是“礼”(Rite),而非“天”(Heaven);人——即纯粹的个体——本身不是神圣的,而是一个“礼仪性的存在”(a ceremonial being);君子才是“神圣的礼器”,是沟通两者的中介。

如何证明《论语》处于该立场呢?芬氏通过反驳他称之为西方心理主义的阐释来论证这一点。在这一阐释中,像“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子罕》)和“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这样陈述中的“仁”“忧”,总会被理解为一类心理化(或,至少以此为起点)的术语,用以指代态度、情感、愿望和意志。[5]在芬氏看来,这一处理方案是不符合《论语》原意的。首先,这些概念不一定是主观的。譬如,“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中的“忧”所体现的困境,并非那种感到忧虑的“内在状态”;而在“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论语·述而》)中,“忧”意味着与年老相关的种种不确定性;再看“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述而第七》)一句,这里的“忧”相对于未经培养的品德,是一种客观的不良行为(misconduct)。其次,说“德之不修”是客观的,这意味着对孔子而言,精神是公共的(public)、外在的。要证明这一点,则需返回上文对“仁”“礼”转化的讨论中去汲取思想资源。最后,像“忧”这样的术语与“道”直接相关,而“道”接近于“礼”。例见“君子忧道不忧贫”(《论语·卫灵公》),无论我们采取心理主义见解,以“君子”为身心安宁的状态(tranquil state);还是采取亚里士多德式的思路,将“君子”解释为从容中道(effortlessness)的秩序者;抑或,按照芬氏的比喻,君子是一类熔炼神圣仪式与日常生活的“炼金术士”(alchemy),我们皆可以其为“a truly human form”(圣贤君子),而把“道”作为一种象征“正名”、决定和责任的“path-imagery”(道路意象)。至于“礼”(ceremonial propriety)如何沟通两者,芬氏的论述需要求助于他设置的前提。另外地,依芬氏之见,我们需要将心理主义阐释与希伯来思想背景联系起来,进而更好地将“guilt”(内疚)、“shame”(羞耻)这样具有人—神之分色彩的概念,与《论语》中的“耻”这类词汇相区分,这也是对其前提的澄清。

芬氏的前提意味着什么呢?它首先意味着对心理主义预设的“人”的批评。在该预设中,人(及其“精神”)是“一种受到礼仪影响的外在存在”;相反地,在《孔子》中,“恰恰是在礼仪之中,精神得以生动表现并获得了它的最大灵性。” [6]按照这一理路,似乎很自然地便可推论出,神圣礼仪——即“礼”——正是“所有真正的人的存在的一个维度”(the adimention of all truly human existence)。[7]那么,“仁也就是在‘礼’中塑造自我”,“‘仁’其实就是一个人决定遵从‘礼’”,“仁者能通过‘礼’使其力量辐射到天下的每一个角落”。[8]甚至,芬氏指出,“我认为自由和理性的概念在《论语》中没有扮演任何角色是显而易见的”,他还以其比附斯宾诺莎《伦理学》,指出在《论语》里,我们是“自然链条中的一环”,人“不可能是它自己行为自由的原因”。[9]简而言之,以“克己复礼”为例,持有这一前提意味着:此处论述的主题并非“自我”(己),而毋宁是“复归于礼”。该前提很容易招致以下批评:在孔子眼中,一个人就没有“私人行为”吗?对此,芬氏反驳到,《论语》并没有提出这类生物意义上的根本话题;因其隐私性,“这类活动没有进入孔子‘视野’……即便它们当然是孔子生活世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10]按芬氏所见,这类批评可以被归纳为“自我”问题。[11]孔子常以“志”或“欲”来描述该问题所牵涉的“内在心理生活”, 但这些概念并非是个人意义上的。兼容地,芬氏以“礼仪的具体性”(specificity)来理解这些概念,认为其中包含了丰富的生活含义,是“从容中道”的具体体现。这一兼容性理解强调:尽管“纯粹的个体是华而不实的”,但是,通过仪式(包括上述生活中的具体礼仪),“当一个个体在人生的礼仪活动中发挥作用时,该个体就被转化成为一个辉煌灿烂和神圣的礼器”。[12]总而言之,藉由礼仪活动,人成为完满圆成(fulfillment)之人。[13]

对于以上理解,一种顾虑是:若过分强调“礼”,而不将“仁”作为“礼”的基础(换而言之,“Rite”(礼)之基础应为“Humaneness”(仁),即人性,而非神圣性),未免会有沦入仪式主义(ritualism,彭国翔译为“礼俗主义”)的危险。[14]仪式主义指的是,即使不接受与这些做法相一致的目标或价值观,也要完成日常生活中各种动作的常见做法。[15]它同时意味着,我们在上文中所使用的“价值”概念被改变了,它由一种人间秩序和道德价值(余英时,1989),变为了后世所谓的“封建礼教”(侯外庐,1957),是“君权、父权、夫权的世界意识折射出神权来”。[16]可以有多种方法来回应这一顾虑,例如,进一步阐明避免“礼”沦为“封建礼教”的方式——可能“修身”会是被更多人期待的那个。但芬氏自己回避了这一解法。他指出,“尽管个体必须修身……准备和训练是必不可少的,但只有礼仪才是最重要的”。[17]他选择了另一答案:强调“礼”的施行远非机械的、只是操作性的,特别在“礼仪的具体性”中。为了强调体现在该具体性中的人与“礼”的能动性,他还引了奥斯汀(Austin)的施事话语(performative utterance)理论——简言之,言可有所“述”,言亦可有所“为”,恰可与孔子对“述”“作”的讨论相参照——来佐证“礼”对人的影响是能动的。为了解释什么是“能动”,他还将孔子比喻为音乐大师,指出“乐”虽有定式,但君子奏乐,却见其品格,即是一种能动(“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见《论语·泰伯》)。这样一来,尽管芬氏并未言明,但“成于乐”已是其“礼”理论的逻辑上的必经之路:神圣性价值可在各种仪式化中,由作为礼器的人所触及。

芬氏的结论成立吗?例如,在本书中,“礼”似乎被视为一种中心化的概念,我们可以共享“礼”的概念转化,这也通往我们结论的前提,即,正式仪式中的“礼”的神圣性价值可直接在仪式化的日常生活之中流通。但这大概忽视了由殷至周“礼”现象的复杂,特别地,忽略了“乐”(包括“诗”)由庆典仪式转变为审美娱乐之乐歌,再演变为政治性言说方式的功能转化,缺乏对孔子其时政治现象的进一步探讨。这也体现在芬氏对研究文献的择选上。除此之外,对“自”“己”“身”的概念仍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尽管如此,本报告认为,芬氏的结论是部分成立的,本书对“礼”的阐释仍旧是启发性的。它重启了对儒家传统的神圣性面向的讨论,让中国哲学研究得以对接更多相关思想资源。

[1] 作为仪式和宗教观念的“仁”,可见“春作夏长,仁也。”(《礼记·乐记》);“祖庙,所以本仁也。”(《礼记·礼运》);“宗庙之祭,仁之至也。”(《礼记·礼器》)。

[2] 作为以祀神致福为宗旨的“礼”,可见《说文》解“礼”作“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王国维《观堂集林·释礼》将“奉神”仪式分出“器”“酒”“事”流程,指出“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进一步具体说明了“礼”的上述用途。参见[汉]许慎撰:《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7页。段玉裁继而指出,“履,足所依也。引伸之凡所依皆曰履”,这与下文芬氏对人于“礼”的依赖的强调异曲同工。

[3] 以“天”为“仁”的来源,可见《春秋繁露·王道通三》:“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人之受命于天也,取仁于天而仁也。”作为现代海外汉学研究的代表之一,余英时认为“中国思想有非常浓厚的重实际的倾向,但中国思想所重视的人间秩序和道德价值仍有一个超越的源头,便是天。这个超越源头自《诗经》时代就形成了,孔子以后,人的分量重了,天的分量相对减轻”。相似地,墨子刻(Thomas A.Metzger)也持有该观点,并认为自己受到了唐君毅相关观点的影响。参见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史教研室选注:《中国哲学史教学资料选辑》,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97-298页;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江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7页;颜世安:《原始儒学中礼观念神圣性价値的起源——从郝伯特·芬格莱特〈孔子:即凡而圣〉说起》,载《中国哲学史》2005年第4期,第41-47,54页。对“天”概念的流变与中西比较的研究,本文从略,可见谭佳:《神话与古史:中国现代学术的建构与认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一章第一节,“‘天’与‘神’:晚明的西学认知关键”。

[4] 本书中文版本由张华译出,彭国翔修订并重译,首版于2002年,又于2010年再版。英文首版于1972年,再版于1998年,又在2004年推出法文版。如无说明,下文所引原文皆引自中译首版,参见[美]赫伯特·芬格莱特著:《孔子:即凡而圣》,彭国翔、张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5] 如此理解中的“忧”,则相当于unhappy、anxious或troubled。对《论语》不同“忧”的译法处理(例如“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也”(《季氏第十六》),及上文所引诸句),详见芬著中译第44页。又例如“恭”(courteous)、“勤”(diligent)、“忠”(loyal)、“勇”(brave)、“宽”(broad)和“慈”(kind)。但即使在这样的心理主义阐释中,对“仁”的理解仍然是谨慎的,往往会指出“仁”至少是一种无所不包的(all-inclusive)的美德(virtue),或“神秘的统一体”(mystic entity),后者是Waley《论语》英译本的经典理解。Waley在英译处理中认为,先秦儒家传统所谓的“正名”应指“语言必须与它所意味的东西相符合”;另一方面,“知者不惑”中的“惑”,指的是在不同选择之中做出deciding的能力,“知者”以此来达至“正名”。如下文所述,这一理解也遭到了芬氏的批评,即使它与常见的心理主义阐释业已保持一定的距离。参见[美]赫伯特·芬格莱特著:《孔子:即凡而圣》,彭国翔、张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0-43页。

[6] [美]赫伯特·芬格莱特著:《孔子:即凡而圣》,彭国翔、张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3页。

[7] 同上书,第13页。

[8] 同上书,第48、51、54页。

[9] 同上书,第114页。

[10] 同上书,第117页。

[11] 同上书,第126-128页。据作者统计,在《论语》中,指涉“自我”的术语有“身”和“己”,“身”出现17次,“己”出现25次,而今天常用的“自”则出现得少得多。而“杀身成仁”(《论语·卫灵公》)此类例子则表明,“孔子诉诸于我们自身,以便激励我们的意志……他肯定自我是一个能实现自己意志的个体自我”,但与此同时,就意志的根据(ground)而言,意志并非个人的,“我的专名并不是‘道’或‘礼’所固有的一部分”。参见[美]赫伯特·芬格莱特著:《孔子:即凡而圣》,彭国翔、张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30-133页。

[12] [美]赫伯特·芬格莱特著:《孔子:即凡而圣》,彭国翔、张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7页。

[13] 同上书,第78、129页。

[14] 这里对该顾虑的表述,由刘述存作出,转引自彭国翔:《不是汉学家的论语专家——纪念芬格莱特先生》,见豆瓣网: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0546716/,最后访问于2022年11月16日。

[15] 这是美国社会学者罗伯特·默顿(Robert K. Merton)的一个概念。此处定义,See Crossman, Ashley. "Definition of Ritualism in Sociology." ThoughtCo, Aug. 27, 2020, thoughtco.com/ritualism-3026527,最后访问于2022年11月16日。

[16] 侯外庐等:《中国思想通史》(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26-227页。

[17] [美]赫伯特·芬格莱特著:《孔子:即凡而圣》,彭国翔、张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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