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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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一)

2024-06-23 01: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4.内服

古时地域区划。亦称畿内或王畿,指以王都为中心向外辐射五百里的范围,属王直接治理的地区。服即服事,畿即界限。据《尚书·禹贡》及《国语·周语》,甸服属内服。另亦有以甸服属外服者。

5.外服

古时地域区划。指王畿(内服)以外地区,居住者为臣服于王的诸侯国及边远民族。《尚书》、《国语》、《周礼》等对外服有不同记述。《尚书·酒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可与甲骨文、青铜器铭文中的相关内容相对应,反映了商代的国家结构。

6.方国

一般是指夏商周时期与中央王朝或中央王国相对而言的各地方的国家。甲骨文中的“某某方”说的就是某一方国。如商在尚未取代夏之前是方国,灭商前的周是商王朝的方国,而在其取代前朝的正统地位后则成为中央王国,各地臣服或受封之国成为其方国。

7.百姓

商周时期贵族总称。《尚书·酒诰》:“越百姓里居。”孔安国释“百姓”为“百官族姓”。孔颖达解为“每官之族姓”。《诗经·小雅·天保》:“群黎百姓。”《毛传》亦解释“百姓”为“百官族姓”。《国语·楚语下》:“百姓千品。”韦昭解释“百姓”为“百官受氏姓”。此一时期为官者以职事赐姓,如太史、司马等,其家族世代相传,故称“百官族姓”为“百姓”。战国以后用为平民的通称,见于《墨子·辞过》等。

8.宗法制

古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统治制度,以周代最为典型。其王位世袭,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也是政治上的共主,掌握国家的军政大权。嫡长子的同母弟与庶兄弟封为诸侯,对周王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其职位也由嫡长子继承,为下一代诸侯。诸侯的庶子分封为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在本家为大宗,其职位亦由嫡长子继承,为卿大夫。从卿大夫到士,其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与此略同。士的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为平民。这些世袭的嫡长子称为宗子,百世不迁。

9.世卿世禄

周代官禄体制。周代通过层层分封,形成王、诸侯、卿大夫、士等一系列等级,各等级爵位、权力及其占有的土地、人民和财富,原则上都由嫡长子继承,次子或庶子只能分到次一等的权力和地位。由嫡长子世袭的各级贵族以族长的身份掌握着各级政权和兵权。世袭的卿大夫按照声望和资历来担任官职,并享受一定的采邑收入,称为世卿世禄。春秋后期,在卿大夫家中出现官僚性质的家臣,他们不再有封地,而是以粮食为俸禄,逐渐演变为战国时期的官僚体制。

10.采邑

亦名封地或采地。周代实行分封制,诸侯封赐属下卿大夫的封地称采邑,卿大夫的嫡长子孙可世代以采邑为食禄,故采邑亦称食邑。最初的采邑,卿大夫只是收取封地的经济收入和进行管理,而采邑的土地和居民仍直属于诸侯。到后期,随着卿大夫势力的增长,其采邑拥有的权力越来越大,独立性越来越强,已接近于诸侯的封地。

11.五等爵

周代分封诸侯依次尊卑的五个爵称,即公、侯、伯、子、男。依据《孟子·万章下》所述,其公、侯受封之地方圆百里,伯受封之地方圆七十里,子、男受封之地方圆五十里。爵称除以封地大小相区别外,也与其所处政治地位有关。《公羊传·隐公五年》记载,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其余大国均称侯,小国称伯、子、男。另据《礼制·王制》,又以天子、公、侯、伯、子男为五等爵制。

12.三公

中国古时朝廷中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据《尚书·周官》及《周礼》,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而据《尚书大传》及《礼记》,则以司徒、司马、司空为三公。另有《公羊传》以三公为天子之相,自陕(今河南陕县一带)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一相居于朝中,是为三公。秦代不设三公。汉代初以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为三公;后太尉废置,以大司马统领军权,将御史大公改为大司空,将丞相改为大司徒,而称三公。魏晋以后,三公之位虽常设,已无实权,逐渐变成虚衔或“优崇之位”。

13.三监

周初在原商王畿内所设监管者。周武王克商,将原商都朝歌(今河南淇县)及其附近地区分为三国,以邶封商纣王之子武庚禄父,以鄘封武王弟管叔鲜,以卫封武王弟蔡叔度,共同监管商朝遗民,称为三监。周武王死后,成王年幼即位,周公摄政,引起管叔、蔡叔怀疑,联合武庚作乱。周公奉成王之命东征,杀武庚、管叔,放逐蔡叔,而迁三监之民于成周(今河南洛阳东)。一说三监是指管叔(封于卫)、蔡叔(封于鄘)及霍叔(武王弟,封于邶),不包括武庚(封于原商都)。后管叔、蔡叔及霍叔联合武庚作乱。

14.西周

周朝早期。起于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克商,建立周朝,止于周幽王十一年(公元前771)申侯、犬戎攻杀幽王于骊山下。因国都镐京(今陕西西安西)在王畿西部,故称西周时期。此一时期国势强盛,受分封的诸侯听命于周王,少有征战,在典章制度方面多有建树,对后世影响深远。

15.共和行政

西周时期政治事件。周厉王暴虐专制,宠信佞臣,引起国人谤怨,愤而起事,攻袭厉王,厉王逃奔到彘(今山西霍县)。太子静藏在召穆公家,被国人包围,召公以自己儿子代替,太子方得免难。厉王出奔后,由朝臣召穆公、周定公二人共同行政,号为共和。共和元年(公元前841),为中国古史有明确纪年之始。共和十四年,厉王死于彘,周、召二公共立太子静,是为周宣王,共和行政即行结束。此外,还有以共和指共伯和(共国国君名和)一说,厉王出奔后,诸侯推举共伯和代行天子事,故称共和行政。厉王死,共伯和使诸侯奉太子静为王,自己回到卫国。

16.东周

周代中晚期。起于周平王元年(公元前770)东迁洛邑(今河南洛阳),止于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统一六国。因国都洛邑位于王畿东部,故称东周时期。其又可分为春秋和战国两个时段。此一时期王室衰微,已无能力控制局势,且所属领地逐渐缩小。周考王时(公元前440—前426年在位)封其弟为西周公(西周桓公),后传子西周威公,再传子西周惠公,又封其少子为东周公(一说韩、赵助东周叛立)。东、西周二公国分治后,周显王寄居东周,至周赧王又改居西周。周赧王五十九年(公元前256),周赧王死,秦取九鼎宝器,而迁西周公于狐(今河南洛阳南百余里)。后七年,秦庄襄王灭东周,东、西周皆入于秦。

17.春秋

东周前半期。起于周平王元年(公元前770),止于周敬王四十四年(公元前476)。因后世所传鲁国编年史《春秋》记事时间(起于鲁隐公元年即公元前722年,止于鲁哀公十六年即公元前479年)与之大体相当,故称春秋时期。此一时期王室衰微,诸侯大国争霸,多有征战会盟之事,许多小国灭亡,社会剧烈动荡。

18.春秋五霸

春秋时期诸侯国中获得霸主地位的五位国君。亦称五伯。据《孟子·告子》赵岐注,五霸是指齐桓公、晋文公、秦穆公、宋襄公、楚庄王。另据《荀子·王霸》、《墨子·所染》所述,则当指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吴王阖闾、越王勾践。

19.尊王攘夷

春秋时期齐、晋等国为争得霸主而采取的策略。“尊王”即尊崇周王的权威。此一时期周王虽已无力控制局势,但在名义上还是“天下共主”,以“尊王”相号召,既可维持大局基本稳定,促进诸侯国间的联合,又可为倡导者捞取争霸的政治资本。周襄王十六年(公元前636),王子带作乱,襄王出奔。晋文公出兵护送襄王回王都,杀王子带,即属此类行动。“攘夷”即抵御夷狄入侵。此一时期原属于周边地区的夷狄部族势力渐强,乘机侵入内地,使周初所封诸侯国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驱逐入侵者,使被灭掉的弱国得以复兴,以求华夏族在中原地区的主体地位得以巩固和延续。周惠王十七年(公元前660),狄人伐卫。次年,狄人伐邢。齐桓公均出兵相救,使卫、邢二国灭而复兴,即属此类行动。

20.三桓

春秋时期鲁国卿臣。鲁国鲁僖公在位期间,由鲁桓公之子季友执政,其后代称季孙氏。季友之兄庆父、叔牙之后为孟孙氏、叔孙氏。这三家皆为桓公之后,故称三桓。僖公以后到春秋末,鲁国政权基本上由三家把持,鲁君实力严重削弱。

21.六卿

春秋时期晋国卿族。晋国因不许立公子、公孙为贵族,导致异姓或国姓中疏远的卿大夫得势,先后出现狐、赵、韩、魏、栾、范、荀氏等强大卿族,经激烈兼并,到春秋晚期只剩下最强的赵、魏、韩、范、中行、智氏六族,称六卿。后来又灭范、中行氏,再灭智氏,由赵、韩、魏氏三分晋国。

22.战国

东周后半期。起于周元王元年(公元前475),止于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统一六国。因此一时期有秦、楚、韩、赵、魏、齐、燕七个大国被称为“战国”,故称战国时期。此一时期大国争雄,通过兼并战争实现统一。各国通过变法,改革政治、经济、军事体制,增强实力,推动社会进步与转型。

23.战国七雄

指战国时期齐、楚、燕、赵、魏、韩、秦七国。齐国为周初姜太公所立,至周安王十六年(公元前386),田和开始列为诸侯,取代姜齐。楚国在商代已有,周初继封,相沿至战国时期。燕国为周初召公所立,相沿至战国时期。赵、魏、韩三氏原为晋国卿臣,周贞定王十六年(公元前453)三分晋国,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同列为诸侯。秦人在周孝王时受封于秦地,为附庸。周幽王十一年(公元前771),犬戎与申侯伐周,杀幽王于骊山下。秦襄公将兵救周,有功,被周平王封为诸侯。秦最后灭六国,统一中国。

24.合纵连横

战国时期纵横家所主张和推行的外交、军事策略。“合纵”即“合众弱以攻一强”,将许多弱国联合起来抵抗一个强国,以防止强国兼并。“连横”即“事一强以攻众弱”,由强国拉拢一些弱国来进攻另外一些弱国,以达到兼并土地的目的。其重视依靠外力,过分夸大计谋策略的作用,代表者有苏秦、张仪等。

25.胡服骑射

战国时期赵国实行的军事改革。赵国北临东胡、林胡和楼烦等游牧部族,经常以骑兵侵扰赵国。为加强边防,周赧王八年(公元前307),赵武灵王命令军队采用胡人服饰,改穿短装,束皮带,用带钩,穿皮靴,借以发展骑兵,训练在马上射箭的作战技术,使军队作战能力大为增强,攻取林胡、楼烦部分土地,迫使其向北迁移。

26.郡县制

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地方行政制度。春秋时期诸侯国中已有县的设置。县的长官多父子相传,楚国称尹,或称公;晋国称大夫。至战国时期,县的设置已较广泛,并由世族世官制转变为官僚体制。商鞅变法,更在秦国普遍推行县制,一县之长称县令,由国君随时任免。郡的设置亦始于春秋时期,初期多设于边境地区,其与县之间无统属关系。至战国时期,随着郡、县数量增多,渐形成以郡统县的地方管理体系。郡守(或称太守)为一郡之长,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领军之权。秦统一后,郡县制通行于全国。

27.上计

战国时期的官吏考评体制。主要在韩、赵、魏、秦等国实行。每年秋季先由县令、长把全县的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等数目编为计簿,呈送郡国,由郡国守、相进行考核,并将对县级官吏的考评以及向中央推荐的人才简况如实写在统计簿册上,称为“计书”,年底前将副本上呈于中央进行考绩。计簿初由郡县丞呈送,后改派高级掾史负责,称为上计吏、上计掾或计吏,遇有错误及不实之处,上计吏首先要遭到刑讯,才能出众的上计吏可以留在郡国或中央任职。秦汉以后沿用。

28.国人

周代居住于城区及近郊者。周王或诸侯所居都城及其百里之内的近郊称为国,故称居住在国中者为国人。国中分划为乡,由乡大夫等进行管理。国人的多数是与贵族有宗法血缘关系的士阶层,他们有议政的权利,当国家遭到大的变故时,王或诸侯要征询其意见。他们之中的才能优秀者,会得到选拔推荐。其丁壮日常有义务参加国家组织的田猎、力役;遇有战争,则参加军队,或出征,或戍守。

29.野人

周代居住于田野者。周王或诸侯所居都城及其近郊称为国,郊以外称为野,故称郊以外的居民为野人。野中划分为遂,由遂大夫等进行管理。野人主要承担生产活动,战争时期只在军中从事配合性的杂务。

30.什伍

战国时期秦国户籍编制。商鞅变法时制定连坐法,将秦国居民按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进行编制,建立相互告发和同罪连坐的制度,告发奸人者可以如同斩得敌人首级一样得赏,不告发者要腰斩。如果一家藏奸,与投敌者受同样的处罚;其余九家不检举告发,要一起办罪。这种连坐法也实行于军队的行伍之中,在作战时五人编为一伍,登记在名册上,一人逃亡,其他的人就要受到处罚。

31.五刑

中国古代五种刑罚的总称。起源于虞舜时期,夏商以后相沿,而所指互有不同。商周时期以墨、劓、刖、宫、大辟为五刑。墨,又名黥,即刻刺肌肤,填墨。劓即割鼻。刖即断足。宫,即男子割掉生殖器,女子幽闭。大辟即杀、斩。秦汉时期刑制繁杂,是以肉刑为主体的五刑向徒刑、流刑为基础的刑罚体制的过渡期。北魏重新确定新的五刑制,以死、流、徒、鞭、杖为其五刑。隋代去鞭刑,加入笞杖,正式确定了以笞、杖、徒、流、死五刑的刑罚体系,一直相沿至明清时期。

32.九刑

周代刑罚。《汉书·刑法志》载:“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一般解释为在已有墨、劓、刖、宫、大辟五刑外,增加流(流放)、赎(用财物抵消肉刑或死刑)、鞭(用大竹板或荆条捶击被刑者的脊背、臀部、双腿)、扑(用小竹板或荆条击打身体)等四种刑罚,称“九刑”。此外,亦有解释“九刑”为书名,指周代九篇刑书。

33.井田制

中国古时田制。相传起源于黄帝时期,盛行于夏商周三代。其以土埂和沟洫为界限,将用于耕种的田地划分成整齐的有一定地积的小块。井田的最高所有权属于国君或贵族,耕作者仅有使用权。其分为公田和私田两部分,小块的私田由每户农民耕种,收获归己;公田则由大家通力合作,收成归国家或贵族。此外,还有不划井的零散土地,如《周礼》所述在国都附近有官田、士田、贾田、赏田等。官田、贾田是分给供职于官府的小吏、工商的禄田,士田是授予士家属的份田。

34.公田

周代田制。井田制下,每户农夫都必须参与集体耕作公田。公田的全部收获作为贡赋交纳,国家以支付宗庙祭祀、官吏俸禄和朝廷日常费用,或作为各级贵族的封地收入。

35.私田

周代田制。井田制下,每户农夫所受定期轮换的份地,谓之私田,其收获归己。井田制废除后,份地转为私有,始对国家纳税。

36.三田制

周代可耕田的三种形态。其当年开垦耕种的田地称菑,垦后一年者称新,垦后二年者称畲。亦有以垦后一年者称畲,垦后二年者称新。菑指拔除草木、整治田亩、开荒耕种。因当时还不能精耕细作并缺乏较好的施肥条件,新开的菑田经过几年种植便地力耗竭,不能种植,只好轮番抛荒。在三年的种植过程中,地力发挥的作用年与年之间各不相同,为有所区别,故有不同名称。

37.爰田

春秋战国时期田制,或作辕田。爰、辕相通,意为变换、变易。爰田原指休闲耕作,一般为三年。因田地连续种植三年后地力耗竭,需要抛荒若干年,故农耕者所受田地三年变换一次。据《左传》等记载,周襄王七年(公元前645),秦、晋战于韩原,晋惠公被获,晋国为取悦于民而作爰田,即以可好坏轮换的田地赏赐臣民。

38.初税亩

春秋时期鲁国进行的田税改革。时在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按旧制,可耕作的田地分为公田和私田两部分,公田又称籍田,归国家所有,由农耕者集体耕种,所获谷物全部归公;私田亦归国家所有,平均分给每户农耕者,自己耕作,收获全部归己。而此次改革,开始打破公田与私田的界限,一律按亩征税,意在增加国家税赋,客观上则承认了私田的私有化。

39.工商食官

商周时期管理体制。“工”主要是指各种从事手工业生产者,“商”主要是指从事商品交易活动者,其均隶属于官府,为王及诸侯国君服务。工商之家分区聚族而居,技艺世代承传,按官府指令和需要进行生产,管理工人生产的官吏称“工师”。工商之家也受田,但数量比农民少得多。工本人可以从公家的仓廪领取口粮。

40.百工

古时对各种工的总称。工为以技艺为职业者,如奏乐、绘画等,而大多数为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工。在商代甲骨文中已出现“百工”、“多工”等。在西周铜器铭文及《尚书》中都记有“百工”。“百工”或与“诸尹”、“里君”并列,当指各种工官;或与“臣妾”等并列,则当指从事各种手工业生产的奴仆。此一时期的“百工”多从属于官府,聚族而居,技术世代相传。春秋战国时期,“不为官工”的个体手工业者开始大量出现。

41.犬戎

诸戎之一。戎为先秦时期西北民族的泛称,又称西戎。因分布范围及归属不同分为允姓之戎、姜氏之戎、犬戎等。犬戎即商周时期之畎戎,《山海经》称犬封国,夏商之际入居今陕西彬县、岐山一带。周穆王西征,迁犬戎于太原,亦称太原之戎。周夷王时,命虢公率六师伐太原之戎,获马千匹。周厉王时,戎入犬丘,而后大盛。西周之末,申侯联合犬戎等攻周幽王,杀幽王于骊山下。周平王东迁洛邑(今河南洛阳)后,将岐山以西之地赐封秦襄公,秦国进而尽取犬戎所据周地。

42.东夷

古时对东方民族的泛称。其居住和活动范围主要在今山东、江苏、安徽一带。先秦时期,东夷民族众多,主要指以传说时代的太皞、少皞为代表的部族,《禹贡》称为“鸟夷”。又有“九夷”等名称。夏商周三代,华夏诸国与东夷多有征战,亦有通使会盟,渐至融合。近年出土的春秋时期徐国(徐夷)铜器,其文字、形制、纹饰已与中原器物无别。“九夷”之名犹见于战国,但秦并六国后,淮、泗诸夷皆散为民户,到汉代已无夷、夏之别。

43.百越

古时对南方民族的泛称。其居住和活动范围主要在今浙江、江西、福建、台湾、广东、海南及越南国北部。因其居民“非一种”,“各有种姓”,故称“百越”。根据语言、习俗和地域的差异可分为“闽越”(今浙江、福建、台湾)、“南越”(今广东)、“扬越”(今江西)、“雒越”(今海南及越南国北部)等。秦汉时期,经多次征讨,百越各族全部置于中央王朝统领的郡县之下,与华夏民族迅速融合。

44.《四分历》

古历法。其以一年之长为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日,故称四分历。在推算中辅以二十九又九百四十分之四百九十九为朔望月、十九年七闰为闰周。此法在春秋战国之际已被普遍采用,表明当时不仅能够较准确地测定回归年和朔望月,而且能够较准确地掌握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使历法的编制工作从对天象观测的完全依赖中解脱出来,进入可以进行科学推算的阶段。

45.二十四节气

中国古代根据物象特征所划分的气候节点。形成于战国时期,一年有二十四个,依次为立春、惊蛰、雨水、春分、清明、谷雨、立夏、小满、芒种、夏至、小暑、大暑、立秋、处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到西汉时期将雨水移到惊蛰之前,相沿至今。

46.二十八宿

古时天象观测体系。为了对日、月及金、木、水、火、土五行星的运动进行系统观测,以便准确地掌握其运行规律,古人将日月五星运行路线附近的恒星分成二十八区,称之为“二十八宿”;并将其平均分为东、西、南、北四组,称为“四象”或“四宫”。其自西向东依次为角、亢、氐、房、心、尾、箕(属东宫青龙),斗、牛、女、虚、危、室、壁(属北宫玄武),奎、娄、胃、昴、毕、觜、参(属西宫白虎),井、鬼、栁、星、张、翼、轸(属南宫朱雀)。据史书记载,战国时期甘公作《天文星占》、石申作《天文》,均记有二十八宿星名。1978年,湖北随州曾侯乙墓中出土绘有二十八宿全部星名和青龙、白虎图案的漆箱盖,可表明二十八宿及其划分四象的体系在战国初期已完全确立。

47.耦耕

周代耕作方式。耦为两个耒耜连缀而成的翻地农具。耕作时两人共持一耦,从左右同时用脚踏压,使耦入土翻地,有利于深耕,提高农作物产量。

48.块炼法

早期冶铁技术。在炼炉中加入矿石和木炭,点燃后用橐鼓风来进行冶炼。因炭火温度不高,炉中的矿石不能充分熔化,被还原的即去了氧的铁从炉中出来时是呈海绵状态的熟铁块。这种表面粗糙、夹有渣滓的熟铁块需要经过相当时间的锻打,才可能得到较纯的铁块。考古发现表明,中国在春秋时期已用此法炼铁。与此同时,冶炼液态生铁技术亦开始出现。春秋晚期至战国早期,块炼铁在木炭中长时间加热,使表面渗碳,经过锻打,成为渗碳钢片,形成渗碳制钢技术。

49.玉器

以玉石为原料制作的礼器、实用器和装饰品。新石器时代已出现用玉料制成的琮璧类礼器和龙形装饰品。商周时期玉和玛瑙、水晶等宝石的价值逐渐被认识,玉石制品的数量和品种都有增多,雕琢工艺也有提高,很多玉石器被赋予特定的含义。完成一件玉石制品,要经过锯截、琢磨、穿孔、雕刻和抛光等工序。秦汉以后,治玉技术不断改进,风格特点亦多有变化。

50.青铜器

以青铜为原料制造的工具、武器、器皿及装饰品。在铜中加适量的锡,以降低熔点并改善硬度,即为锡青铜,通称青铜。其在新石器时期已经出现,夏商之际已有形制较为复杂的青铜容器和兵器。商代中晚期在铸造技术上有较大发展,器种增多,花纹精细,并开始有铭文。西周早期继承晚商传统,铭文加长。西周中晚期则有衰落趋势,纹饰走向简化,直到春秋中期才出现新的风格。春秋晚期到战国时期,铜器普遍采用错金银、鎏金、镶嵌、针刻等工艺,有很高的艺术价值。战国晚期日用铜器增多,转向规格化,作风朴素。秦汉时期继续呈现这一倾向,多为素面,只有铜镜的造型、花纹不断翻新。

51.司母戊大方鼎

商代晚期青铜器。1939年出土于河南安阳武官村。其平面呈长方形,四足,通高133厘米,横长110厘米,宽78厘米,重875公斤,腹内有铭文“司母戊”(或释为后母戊)。现藏中国国家博物馆。

52.利簋

西周早期青铜器。作器者名利。1976年在陕西临潼出土,现藏临潼博物馆。簋通高28厘米,口径22厘米。深腹,圈足下附方座。双兽头耳垂珥。腹和方座饰兽面纹、夔纹,圈足饰夔纹,都以云雷纹为底,方座平面四角还饰有蝉纹。簋腹内底有铭文32字,记述周武王征商,在甲子日早晨,岁星正当其位,攻克商都。八天之后辛未日,周武王赏有司(官名)利以铜,即作此器。其甲子纪时可与相关文献记载互为印证。

53.大盂鼎

西周早期青铜器。作器者名盂。相传清道光初年出土于陕西岐山礼村,现藏中国国家博物馆。鼎通高102.1厘米,口径78.4厘米,腹径83厘米,重153.5公斤。口沿下及足上部均饰饕餮纹,足上部有扉棱。腹内有铭文291字,记述周康王对盂的册命赏赐诸事。当年与此鼎同出者尚有另一件盂所作之鼎(现已失传,仅存铭文拓本),因规制较小,被称为小盂鼎,此鼎则相应被称为大盂鼎。

54.毛公鼎

西周晚期青铜器。作器者为毛公。相传清道光末年出土于陕西岐山,现藏台北故宫博物院。鼎通高53.8厘米,口径47.9厘米,腹围145厘米,重34.7公斤。口沿下有两周弦纹,中填重环纹。立耳高大,半球状腹,兽蹄形足。腹内有铭文497字,记述周宣王对毛公的册命赏赐诸事。

55.陶文

刻印在陶器或封泥上的文字。在新石器时代的陶器上已可见到刻画的各种单体符号,许多符号可能已是文字的萌芽。在山东邹平县丁公龙山文化遗址出土的一块泥质灰陶片内侧刻有11个字(符号),刀法流畅,笔力均匀,字迹较为清楚,但皆用连笔刻写,目前尚未读通。商周时期陶器的刻划符号逐渐增多,有些可判读为数目字、人名等。春秋战国时期陶器上出现打印上的陶文戳记,多为地名、人名、官名等。战国秦汉之际,陶文亦用于封泥,即在封缄公文或书信时在竹简外再加一检(刻有横向小木槽的木片),用绳索将检捆缚起来,在槽内捺上一块湿泥将绳结盖住,再用印章在泥上打出印文,亦多为地名、官名等。

56.甲骨文

商周时期刻写在龟甲和兽骨上的文字,用于占卜记事,是中国已发现的古代文字中时代最早、体系较为完整的文字。甲骨文以象形、假借、形声为主要造字方法,已具备后世汉字结构的基本形式。从语法上看,甲骨文中有名词、代名词、动词、形容词等,其句子形式、结构序位也与后代语法基本一致。甲骨文一般先刻竖画,后刻横画,先刻兆序、兆辞、吉辞、用辞,后刻卜问之事,故又称为卜辞。其中有的在刻画上涂朱砂或墨,有的用毛笔写在甲骨上,也有些是先写后刻的。迄今已发现有字甲骨约15万片,共有4000多个单字。

57.甲骨学

有关商周时期龟甲和兽骨所刻写文字及占卜遗痕等方面的研究。兴起于清末殷墟(今河南安阳西北小屯一带)发现商代甲骨文,后又在周原(今陕西岐山、扶风交界地带)等地发现西周时期甲骨文,研究范围扩展至西周时期,主要包括搜集整理经科学发掘出土及传世的甲骨文,辨伪存真、墨拓摹写、比对缀合、分期分类、著录汇编、释读文字、探究卜法文例及其所反映的这一时期社会诸问题。

58.金文

中国古代青铜器上的铭文。就今所见,以属于商周时期者居多。商代及西周时期的文字均系铸成,一般为阴文,个别为凸起的阳文。商代铭文简短,或为器主族氏、名字,或为所祭祀先人的称号等。西周时期出现长篇铭文,记述相关事件。迄今发现铭文最长者是毛公鼎铭,达497字。西周早期金文字体多雄肆,中期则转趋规整,格式也逐渐固定化。春秋时期逐渐呈现出区域性的特点,如秦国铭文字体与东方列国不同,已开后世秦篆之先。春秋中期开始出现个别刻成的铭文,在铭文中错金也有发现,如南方各国流行以鸟形作为装饰的美术字体,即所谓“鸟书”。战国中晚期铭文以刻成的为主,内容转为“物勒工名”,即记载器物的制造者、使用者、置用地点、容积重量等。秦汉时期相沿,而格式更为规整统一。魏晋以后的青铜器物,有的仍有文字,但已不在金文范畴之内。

59.帛画

一般指传统绢本画以前的以白色丝帛为材料的绘画。已发现的帛画主要属先秦到汉代物。在长沙陈家大山战国楚墓中所出帛画原在一竹笥上,长31厘米,宽22.5厘米。画上有一女子立于新月物上。在长沙子弹库战国楚墓中所出帛画长37.5厘米,宽28厘米,上缘裹有一根细竹条,系有棕色细绳,右缘和下缘未经缝纫。画上有一男子驭龙而行。在长沙马王堆一号和三号汉墓中各出土一幅彩绘帛画,二者均作T字形,长2米许,宽近1米,下垂的四角有穗,顶端系带以供张举。其构画基本一致,上段绘日、月、升龙和蛇身神人等图形,象征天上境界;下段绘交龙穿璧图案,以及墓主出行、宴飨等场面。这些帛画当均属当时葬仪中必备的旌幡。

60.帛书

又名缯书。在白色丝帛上写成的文书。其起源可上溯到春秋时期,但实物则以属战国中晚期的长沙子弹库楚墓出土者为最早。帛书宽38.7厘米,长47厘米。文字为墨书,计900余字,字体是楚国文字;图像则为彩绘,先用细笔勾勒,再填以彩色,至今仍较鲜明。当属战国时期数术性质的佚书。在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大部分写在宽48厘米的整幅帛上,折叠成长方形;少部分书写在宽24厘米的半幅帛上,用木条将其卷起。出土时前者折叠处已经断裂,后者粘连破损也很严重。经过细心修复、整理和考订,可判明有28种,计12万余字,绝大多数是古佚书。帛书在书写之前,有的用朱砂在帛上画出宽0.7—0.8厘米的界格,宽幅的满行60—70字或稍多,窄幅的满行30余字。凡有篇题的,都写在末行空白处,有些还记明字数。

61.韶乐

虞舜时乐舞。或作箫韶、韶箾(xiāo)、九招。韶字通绍,意为继续。以舜能继尧之德,故称韶乐。箫与箾同,为乐器名。演奏时用箫等乐器,故称箫韶、韶箾。其乐舞分为九成,即九个乐章,互有变化,故称九招(招与韶同)。相传演奏此乐舞,可引来凤凰及百鸟云集。

62.编钟

古时乐器。将大小不同的铜钟悬挂在钟架上,顺次排列,用木槌击钟以演奏乐曲。经考古发掘出土的商周时期编钟已超过40套。商代的编钟为3枚一套或5枚一套,西周中晚期有8枚一套的,东周时期增至9枚或13枚一套。钟的隧部和右鼓(或左鼓)部木槌敲击时可发出两个不同的音,有人称为正鼓音(或称鼓中音)和侧鼓音(或称鼓旁音)。战国早期曾侯乙墓出土的编钟是中国迄今发现的数量最多、保存最好的一套,有编钟64件,加楚惠王赠送的镈1件,计65件,依大小和音高为序编成8组,悬挂在三层钟架上。钟架为铜木结构,呈曲尺形,全长10.79米,高2.67米,出土时仍矗立如故,并能演奏多种乐曲。

63.投壶

古时宴会上的一种娱乐活动,由西周时期射礼演变而来。春秋时期贵族士大夫多不善射,即在宴饮席上以酒壶的壶口为靶子,以矢投壶代射。所用之壶一般颈长七寸,腹长二寸,口径二寸半,壶中装有小豆。矢有三种,长二尺、二尺八寸和三尺六寸,分别用于室内、堂上和庭中。投壶时要击鼓奏乐,并有许多繁琐的礼节。宾主站在离壶二矢半处相投,以中者多少决定胜负,负者罚酒。秦汉以后,投壶逐渐摆脱了古礼的束缚,更加游戏化,所用器具亦有所改进。

64.射礼

古时习射之礼。周代分为四种,周王及诸侯择士、祭祀时所行者称大射礼,诸侯朝见周王或诸侯相朝时所行者称宾射礼,闲暇宴饮时所行者称燕射礼,乡老和乡大夫在乡间所行者称乡射礼。不同的射礼举行之处及所用箭、侯(即靶子,用布或兽皮制成,上画虎、鹿等兽形)都各有规定,大射在郊外射宫,用四尺大小的皮侯;宾射在朝宫,用二尺大小的麋侯;燕射在寝宫,用四寸大小的兽侯。射时都要配以礼乐,并有不同的礼仪,射中后用“算”来计数。

65.六艺

古时教学内容,包括礼、乐、射、驭、书、数六门课程。据《周礼·地官·保氏》所记,一曰五礼,即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二曰六乐,即《云门》、《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三曰五射,即白矢、参连、剡注、襄尺、井仪;四曰五驭,即鸣和鸾、逐水曲、过君表、舞交衢、逐禽左;五曰六书,即象形、会意、转注、处事(指事)、假借、谐声(形声);六曰九数,即方田、粟米、差分、少广、商功、均输、方程、赢不足、旁要。

66.诸子百家

春秋战国时期所形成的各个学派。诸子即指学派的代表人物,如儒家的孔子、孟子,道家的老子等。百家即指各个学派,《汉书·艺文志》根据刘歆《七略》的《诸子略》,分为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农、小说等十家,又著录各家著作凡一百八十九家,四千三百二十四篇。

67.《周易》

儒家经典。一名《易》,又称《易经》,包括经和传两部分。经本是占筮书,占筮即算卦,用以预卜吉凶。其基本因素为阳爻(—)、阴爻(--),把—和--叠列为三层,形成八种组合形式,即构成八卦;八卦的卦象两两重叠,构成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经包括六十四卦的卦象、卦名、卦辞、爻辞四部分。卦辞是解释全卦的含义,爻辞是解释每一爻的意义。其传的部分称《易传》,或称《易大传》,是最早解释《周易》的著作,包括《彖传》上下、《象传》上下、《系辞传》上下、《文言》、《说卦》、《序卦》、《杂卦》七部分共十篇,称为《十翼》。翼即羽翼,表明《十翼》旨在辅助阐释《易经》。旧说伏羲画八卦,周文王演《易》,重之为六十四卦,孔子作《十翼》。一般认为八卦起源于上古,卦辞、爻辞形成于西周初期,《易传》导源于孔子而由儒家后学在战国时期写成。《周易》用卦象说明阴阳二者之间的矛盾变化,反映了古人某些朴素辩证法思想。

68.《尚书》

儒家经典。又称《书》或《书经》。“尚”的意义是上古,“书”的意义是书写在竹帛上的历史记载,所以“尚书”就是“上古的史书”,主要记载虞、夏、商、周几代统治者的言行。其经过长时间传承,在周代汇编成书。秦始皇焚书坑儒后,汉初唯有秦博士伏生等所藏《尧典》等二十九篇得以流传。因其用汉代通行的隶书所写,故称今文《尚书》。西汉中期以后又陆续出现几次先秦时期留下的写本,称为古文《尚书》,其中有许多篇不见于今文《尚书》。西晋永嘉之乱,文籍丧失,今、古文《尚书》均散亡。东晋初年,梅赜献上一部用“隶古定”字体(即用隶书笔法按古文字体写定)写的古文《尚书》,共五十八篇。而后渐得《书经》的正统地位而流传下来。唐宋以后多有学者对东晋《尚书》的真伪提出辨析考证。

69.《诗经》

儒家经典。亦称《诗》,为中国第一部诗歌总集,经商周时期长期传诵,春秋时期汇编成集,相传曾经孔子删定。《诗经》共三百零五篇,分风、雅、颂三部分。风包括十五国风,是各国的土乐民歌;雅包括《大雅》和《小雅》,为士大夫的乐歌;颂包括《周颂》、《鲁颂》、《商颂》,分别为周人、鲁人、商(宋)人祭祀、追思先祖的乐歌。至汉初,传诗者有申培的鲁诗、辕固生的齐诗、韩婴的韩诗、毛亨和毛苌的毛诗,互有异同。东汉以后毛诗显盛,流传至今,其余三家诗陆续失传。

70.《楚辞》

诗歌总集。汉代刘向所辑为十六篇,今本为十七篇,系王逸所增。其内容包括屈原的《离骚》、《九歌》、《天问》、《九章》、《远游》、《卜居》、《渔文》、《招魂》以及宋玉、芈景差等人的作品。屈原,名平,战国楚贵族,官至左司徒。因怀才不遇、壮志未酬,又遭楚王听谗放逐,遂自沉于汨罗江。他在楚国民间歌谣的基础上,创造了中国诗歌的新形式——“骚体”。其诗传世者二十三篇,不仅洋溢着强烈的爱国热情与战斗精神,而且富有浪漫主义的瑰丽色彩。它与《诗经》被誉为中国文学史上两座巍然兀立的高峰,并称“风骚”,影响十分深远。

71.《论语》

儒家经典。为孔子弟子及后学记述儒家创始人孔子言行的语录体著作,编纂者为孔门再传弟子,成书时代当在战国时期。汉代有鲁人所传的《鲁论语》、齐人所传的《齐论语》、出于鲁城(今山东曲阜)孔子旧宅璧中的《古论语》三种本子,篇数、章次、文字和解说上互有不同,经张禹、郑玄等讲授、整理,《鲁论语》得以传承。今传本《论语》的篇章即依《鲁论语》而定,共二十篇。其全面记述孔子的社会政治思想、哲学思想、伦理思想及教育思想等。

72.《孟子》

儒家经典。孟子(约公元前372—前289)及其弟子万章等著,一说为其弟子、再传弟子所记。《汉书·艺文志》著录十一篇,今存七篇。与《论语》、《大学》、《中庸》合称“四书”,为宋元以后士人必读之书。主要内容除记述孟子的政治活动外,主要阐述其关于“仁政”、“王道”、“性善”及“修身”等思想。孟子为战国鲁邹邑(今山东邹城)人,受业于子思的门人,形成思孟学派,系孔子之后儒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亚圣”之尊称。

73.《左传》

编年体史书。亦称《左氏春秋》、《春秋左氏传》。作者为春秋时期鲁国史官左丘明。其以《春秋》为纲,博采当时其他史籍以及流传于口头的史实,详细记述了上起鲁隐公元年(公元前722)、下至鲁悼公十四年(公元前454)间发生的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灾异等方面的重大事件(比记事止于鲁哀公十六年的《春秋》多二十七年),并通过当事人口述追记了许多远古至夏、商、西周时期史事及典章制度等。汉以后,《左传》与《公羊传》、《

梁传》被合称为《春秋》三传。

74.《国语》

记述西周春秋时期周王及鲁、齐、晋、郑、楚、吴、越等国史事的国别史,亦称《春秋外传》。全书二十一卷。相传为春秋末鲁人左丘明所作。左丘明是略早于孔子的著名瞽矇(盲史官),其讲述的史事被后人笔录成书,称为《语》,按国别区分即为《周语》、《鲁语》等,总称为《国语》。西晋时曾在魏襄王墓中发现大量写在竹简上的古书,其中有《国语》三篇言楚、晋国事,表明战国时期该书已流行于世。今本《国语》大约就是这些残存记录的总集。由于是口耳相传的零散原始记录,其内容偏重于言辞,在国别和年代上也很不平衡。三国时吴人韦昭为《国语》作注解,流传至今。

75.《战国策》

记述战国时期纵横家说辞及权变故事的史书。原作于不同时期,成于多人之手。西汉末年,光禄大夫刘向奉诏校书,见到皇家藏书中有六种记载纵横家说辞的写本,内容庞杂,编排错乱,文字残缺,便依据国别,略以时间编次,定著为《战国策》。东汉时期有高诱为此书作注解。后又经多次修订,今传本《战国策》按东周、西周、秦、齐、楚、赵、魏、韩、燕、宋卫、中山,分国编次,共三十三篇,四百六十章(或分为四百九十七章)。其所记史事上起周敬王三十年(公元前490)知伯灭范、中行氏,下迄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统一六国后高渐离以筑击秦始皇,反映了这二百七十年中重要的政治、军事和外交活动。

76.《竹书纪年》

战国时期魏国史书。该书原无名题,后世以所记史事属于编年体,称为《纪年》。又以原书为竹简,也称为《竹书》。一般称《竹书纪年》。其在晋初出土于汲县(今河南汲县西南)古墓中,故亦称《汲冢纪年》、《汲冢古文》或《汲冢书》。全书凡十三篇,叙述夏、商、西周、春秋及战国史事,按年编次。周平王东迁后用晋国纪年,三家分晋后用魏国纪年,至“今王”二十年为止。作者当是魏襄王时期的史官。其所记载史事与《史记》等不尽相同,对古史研究有较大价值。原简可能在永嘉之乱时亡佚,而后有晋时整理本传抄流行。至唐宋之际,整理本亦逐渐散佚。元明之际出现《竹书纪年》刻本,春秋战国部分均以周王纪年记事,一般称为“今本”。学者多认为是伪书。清代以来有学者辑录晋以后类书古注所引的佚文,加以考证,称为“古本”。

77.《墨子》

墨子及其后学著作。墨子名翟,春秋战国之际鲁国人,创立墨家学派,主张兼爱非攻、天志明鬼、尚同尚贤、节用节葬。《汉书·艺文志》著录《墨子》有七十一篇,后亡佚十八篇,故今传本《墨子》仅五十三篇。其中较能代表墨子学说和思想者有《尚贤》、《尚同》、《兼爱》、《非攻》、《节用》、《节葬》、《天志》、《明鬼》、《非乐》、《非命》等,其余大都为墨家后学所作。其中《经》、《经说》和《大取》、《小取》,均属名辩之作,以讨论人的认识论和逻辑学等问题为主,称《墨经》,或称《墨辩》。

78.《孙子兵法》

古代兵书。又称《孙子》、《吴孙子兵法》、《孙武兵法》等。作者为孙武,春秋末年齐国人,以兵法十三篇求用于吴王阖闾,被拜为将。《孙子》全书共十三篇,叙述简洁,内容富于哲理性,对历代行师用兵、讲习武备影响至深,许多脍炙人口的名言至今仍被广泛传诵。1972年在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有竹简本《孙子兵法》,其中有不少字句与今传本不同,而与失散在汉唐旧籍中的《孙子》引文比较接近,是了解《孙子》的流传和校勘《孙子》的宝贵资料。另有五篇《孙子》佚文为研究汉初佚篇《孙子》的面貌提供了新的线索。

79.《孙膑兵法》

古代兵书。古称《齐孙子》。题名作者孙膑,据说为孙武后世子孙,战国时期生于齐国阿、鄄之间(今山东阳谷、鄄城一带),曾与庞涓在一起学习兵法,庞涓事魏惠王为将军,使人召孙膑入魏,妒其贤而施以膑刑(剔去膝盖骨),故世称孙膑。后孙膑逃离魏国奔齐,出奇计大败魏军。最早明确记载孙膑有兵法传世的是《史记》,《汉书·艺文志》著录《齐孙子》八十九篇、图四卷。唐以前散亡。1972年在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竹简本《孙膑兵法》,经整理,分为上、下两编,上编是可以确定属于《齐孙子》的十五篇,下编则是一些尚不能确定属于《齐孙子》的论兵之作。根据简文所记史事和人物,其成书年代当在齐宣王之后。

80.《老子》

道家经典。又称《道德经》。道家创始人老子所著。老子姓李氏,名耳,字耼(dān),楚国苦县(今河南鹿县)厉乡曲仁里人,曾为周王守藏室(藏书室)之史。孔子去周都洛邑,问礼于老子。老子修道德,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著书上、下篇,凡五千余字,分为八十一章。今传本上篇称《道经》,下篇称《德经》。而据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则《德经》在前,《道经》在后,文字亦略有不同。亦有学者认为此书当为老子后学所编定,成于战国时期。

81.《庄子》

道家经典。庄子名周,宋国蒙(今河南商丘北)人,曾作过漆园吏,约生于公元前4世纪中叶,死于公元前3世纪初叶,是战国时期道家代表人物。其崇尚自然,主张在现实生活中保持心灵的超脱,多借寓言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见解。《庄子》一书经西汉时刘向编定,为五十二篇。今传本仅三十三篇,分为内篇七、外篇十五、杂篇十一,是晋人郭象的定本。其中内篇为庄周自己的作品,外篇和杂篇可能掺杂有其门人和后来道家的著作。

82.《荀子》

荀子著作集。荀子名况,字卿,赵国人,齐襄王时去齐国,在稷下学宫讲学,曾“三为祭酒”,主持学宫。后去楚国,为兰陵(今山东莒南)令。他是战国末期最有影响的儒学大师,也被誉为这一时期诸家思想之集大成者。汉代因避汉宣帝讳,改称孙卿。其著作《汉书·艺文志》著录为《孙卿子》三十三篇。而据刘向所述,所见荀子著作凡三百三十三篇,除去重复者编定为三十二篇,与今传本相同。唐杨倞注此书时改为二十卷。杨倞以为书中的《大略》到《尧问》六篇当是后人所作。

83.《韩非子》

战国时期法家韩非的著作总集。又称《韩子》。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为韩国人,是战国末期法家代表人物。主张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其著述在生前即已流传。西汉时刘向校书,羼入几篇他人著作,如《初见秦》、《有度》和《存韩》的后半篇,编定《韩子》为五十五篇,相传至今。

84.周公

周初政治家。名旦,为周文王之子,周武王之弟。因采邑在周(今陕西岐山县北),称为周公。周文王死后,周公辅佐周武王克商,建立周朝。周武王死后,其子周成王年幼即位,周公摄政,亲率师东征,平定三监之乱。后又与召公主持营建东都成周(今河南洛阳),并归政于成王,自己留守成周,与召公“分陕而治”,即负责治理陕原(今河南陕县西)以东地区。在此期间,周公“制礼作乐”,在建全西周各种典章制度及文化教育方面亦多有建树。

85.管仲(约公元前730—前645)

春秋时期齐国名相,名夷吾,字仲,亦称管敬仲。颍上(今安徽颍上县)人。他辅佐齐桓公治理齐国,实行一系列改革措施,促进生产发展,增强国力,并以“尊王攘夷”相号召,维护周襄王的正统地位,救存被狄人攻灭的邢、卫二国,多次与诸侯国盟会,使齐桓公首获霸主地位。其思想主张汇编为《管子》一书。今传本《管子》由西汉时刘向编定,原为八十六篇,现存七十六篇。

86.五羖大夫

春秋时期秦国授予百里奚的爵位称号。羖谓黑色公羊。百里奚原为虞国大夫,晋灭虞国,虞君及百里奚被俘虏。后秦穆公迎娶晋国公主为妇,百里奚作为随嫁奴仆来到秦国。不久,百里奚从秦国逃走,来到楚国宛(今河南南阳)地,被楚人抓捕。秦穆公闻知百里奚贤能出众,想用重金赎回,又恐楚人不肯,就派人与楚人讲,秦穆公夫人的随嫁奴仆在此,请用五张黑色公羊皮赎买。楚人立即答应。当时百里奚已七十余岁。回到秦国后,秦穆公亲释其囚,询问国事,授以政事,号称五羖大夫,属大夫一级。

87.子产(?—前522)

春秋时期政治家,郑国执政。郑穆公之孙,名侨,亦称公孙侨。在与诸侯国交往中,子产不卑不亢,尽量维护郑国的权益。治国理政务实求稳,对传统旧制力求维护,而为适应形势变化亦进行必要的改革,如“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典。他不毁乡校,允许国人议论政事,并愿从中吸取有益建议。其政绩受到普遍赞扬。

88.商鞅

战国时期秦国政治家。姓公孙,卫国贵族,又称卫鞅或公孙鞅。秦孝公下令求贤,商鞅赴秦国,以变法强国之术说孝公,孝公乃以商鞅为左庶长,实行变法。秦国由此走向富强,商鞅升为大良造。秦孝公二十一年(公元前342),秦出师攻魏,魏公子卬率军拒之,商鞅用诈谋虏取公子卬而破其军,魏割河西地向秦求和。商鞅以此战功受封商、於(今陕西商县、河南西峡一带)十五邑,号称商君。商鞅变法期间,因太子驷犯法,曾对其师傅公子虔施刑。秦孝公死后,太子(惠王)即位,公子虔为报夙怨,告商鞅有谋反企图,派官吏逮捕。商鞅打算逃入魏国,魏人因公子卬曾中计而丧师,拒不接纳。商鞅不得已而归秦,乃与其徒属发兵攻郑(今陕西华县),兵败被俘。惠王车裂商鞅,并灭其族。其有关言行,后编为《商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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