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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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2024-04-18 22: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应从源头控制、燃烧控制等方面减少二噁英的来源及产生,焚烧炉烟气采用 “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喷碳酸氢纳+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处理后的烟气经不低于80m高的烟囱排放。项目飞灰仓、水泥仓、消石灰仓、碳酸氢钠仓、活性炭库产生的粉尘采取在库顶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根15m的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放采取在相关设施进行封闭隔离措施,垃圾库及预处理车间设置带过滤网的抽气口,将臭气抽入炉膛内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同时使垃圾贮坑内形成微负压,防止臭气外逸,在卸料大厅采取专用的天然植物提取液进行脱臭、净化空气。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NH3和H2S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焚烧炉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标准要求。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标准。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循环冷却水部分回用,部分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化水站排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引桥及垃圾运输道路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一并进入渗滤液处理站采取预处理+UASB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工艺处理,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及纳管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水、化验室废水、主厂房地面冲洗水达到纳管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运行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本项目飞灰在焚烧厂内稳定化处理(采用飞灰+水泥+螯合剂+水的固化工艺),经检测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后,送至婺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和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收集后送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机油、废过滤膜、废布袋、废耐火材料等属危险废物,定期交有危险废物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净水站将定期排放泥沙,外运作综合利用。焚烧炉渣外售给上海锡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建材进行综合利用,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进入厂区焚烧炉焚烧。炉渣库设计不得小于594m3,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设计运行与管理,采取防雨、防渗等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飞灰仓设计规模不得小于180m3,飞灰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执行,采取密闭、防雨、防腐、防渗及防扬散等措施。废布袋暂存于烟气净化间,暂存库严格按照GB18597-2001中的暂存设施设计原则、危废堆放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重点防渗场所须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执行地面防渗设计中规定的渗透系数≤1×10-10cm/s的要求。对于其他一般防渗区,采用水泥硬化等防渗措施达到渗透系数≤1×10-7cm/s的要求。按要求设置地下水观测井,定期检测地下水质,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控制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项目垃圾、辅助物料、固废存放于库房和车间内,不设置露天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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