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法院一案例入选南通法院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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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分享至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为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前,南通中院民一庭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发布妇女权益保护四大典型案例,旨在通过以案释法,宣传和贯彻法治精神,充分发挥司法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进一步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保障体系。启东法院一则案例入选。 女方离婚后需要抚养子女的 可在补偿男方后获得房屋所有权 ——施某与叶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施某(男)与叶某(女)婚后,生育一子一女,但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故施某诉请法院判决离婚并请求分割房屋等财产。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在离婚后将要承担抚养幼女的义务,考虑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利、保护弱势群体等因素,案涉夫妻共同房产应归叶某所有和使用为宜。经鉴定,案涉房屋市场总价为173.33万元,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婚姻过错、经济实力等因素,酌定叶某一次性支付施某30万元。 典型意义 法院在依法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多次就是否离婚、离婚后财产分割进行调解,最终施某回想起了叶某多年来对家庭的付出,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同意在房屋分割上作出让步。本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综合考虑双方经济来源、抚养子女、身体状况等因素,依法保障了女方的合法权益。 报送人:启东市人民法院常盼盼 合议庭成员:王辉、王伟、朱锐斐(法官助理丁晨雨) 来源: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阅读下一篇/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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