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荣成市政法机关包庇贪官黑社会暴力强拆强征充当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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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荣成市政法机关包庇贪官黑社会暴力强拆强征充当保护伞!

2024-01-02 18: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                           控告申诉书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于在海,男,53岁,身份证号码370633196902066756,汉族,个体经营户。户籍地: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岛管理区港湾街道办事处张家村四区403号。

2006年8月,山东省荣成市石岛管理区在没有办理任何拆迁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建设商贸步行街的名义,对港湾街道办事处张家村部分住宅进行拆迁建楼,200余户村民需要搬迁。建设商贸步行街是好事,我们拥护支持。但在测量住宅面积补偿中,暗箱操作,借机为利益圈内干部亲朋谋私利,人为制造矛盾纠纷,当时就有100多户村民不签协议,拒绝搬迁。至今已十五年多,仍有部分村民未签拆迁协议。我因拆迁小组非法分割我房产和测量不公平的原因,也没有签拆迁协议。

2011年5月11日清晨,我的房屋被张家村张家渔工商总公司、开发商万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雇佣的社会黑恶人员张义广、张武刚(均系刑满释放人员)等人用挖掘机铲毁。110民警讯问时,张义广供认是受村领导指使。但荣成市公安局石岛分局与涉案人员相互勾结,捏造事实,以“误拆”的名义不予立案,并违法拒绝出具书面答复。

2012年1月11日中午,张家渔工商总公司书记、董事长汤序亭伙同开发商万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王锡涛、王锡安(绰号安哥、怪头怪,万安捕捞有限公司老板、兼大鱼岛村大鱼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荣成市人大代表。)兄弟二人,又派出以刘斋勋、孙晓波、韩磊、杨海建等为首的20多名打手(主要成员是已被法办的石岛黑社会头目谢岩松的原手下人员),指使施工人员用挖掘机,再次将我的宅基地及被强拆后剩下的残墙断壁铲平。110民警摄有强拆现场录像。无奈之下,我到总公司找到汤序亭要求处理解决,他也推脱不管,因此发生了争执,在争执中我与汤序亭及其手下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事发后,石岛公安分局治安队长张信用将我带到石岛公安分局。做笔录后,又把我送到巡逻队的拘留室不让我回家。1月12日上午11点左右,才将被关押了18个多小时,冻得一宿未睡、水米未进的我放了出来。因公安人员通风报信,当我走出分局100米左右处,突然从路北停着的一辆深灰色捷达车上下来三个人,其中两个人手拿镐把朝我跑来。他们都在我阻止强拆的现场出现过,我见势不好回头就跑,他们追上将我拖到一小岔路上,为首的勒住我脖子,二人用镐把朝我身上用力击打,我被打的瘫倒在地不能动弹。此时围观的市民越来越多,三凶手才逃离现场,临逃时又强行将我摄有强拆现场视频的手机抢走摔毁,是附近的居民打的110报警,并打了120将我送到石岛骨科医院抢救。经医生检查,我的两根肋骨及双腿被打断,造成粉碎性骨折。致使头部、肺部、腰椎、双腿半月板、韧带等全身多处严重创伤。

2013年3月,张家渔工商总公司、万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肆无忌惮地在我的宅基地上施工建楼,现已建成六层商住两用楼,形成非法侵占宅基地事实。

三次强拆、强征,我及家人均到石岛公安分局报案,而石岛公安分局与涉案人员勾结,伪造我父亲于建洲签名,并按有手印的同意拆迁协议书。依据【张家渔工商总公司、张家社区居委会房屋拆迁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协议生效后,被拆迁人将被拆除建筑物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给拆迁人。既然签了合同,为何土地使用权证至今还在我手里。2012年10月10日,荣成市政府的调查回复也证实我父亲未签拆迁协议(该回复只有我父亲未签拆迁协议、我被打伤致残属实,余下均为编造。)。

荣成市公安局非但不依法查办,反而与黑恶势力同流合污,在案件未依法侦结,只抓到孙晓波、韩磊两名凶手,首要和主要犯罪分子依然逍遥法外的情况下,将该案移交检察机关。

我于2013年4月15日将本案的《申诉书》递交荣成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并针对荣成市公安机关在侦办此案中存在的渎职行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于5月20日向反渎职侵权局申请立案查处。9月27日又向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科递交《抗诉申请书》。但荣成市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对我的多次申诉都以种种借口敷衍、推诿不予审查立案。却依据荣成市公安局编造的事实,伪造的证据提起公诉,严重违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八款、第十款之规定。而荣成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审判长曲玲对我的多次申诉不予理睬,仅依据荣成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科未经依法审查案件的(荣检刑诉[2013]243号)起诉书进行判决([2013]荣少刑初字第89号)。荣成市公检法办案人员这是在包庇、袒护黑恶势力,是在官官相护,是在枉法裁判,是在渎职。

该判决罔顾事实,是一份编造事实、证据造假、避重就轻,刻意隐瞒本案的起因及有关事实的枉法裁判。现将事实与证据陈述如下:

一、荣成市公检法有案不立、违法不究。

2013年8月13日,荣成市公安局副局长兼石岛分局局长梁德明、石岛分局刑侦副局长张锡林(2019年因涉及石岛黑社会头目曹军一案被法办)称涉案人员已供认强拆、强征事实,并称已报荣成市政法委审批立案。9月10日后,又百般狡辩,不予依法立案查处。在我多次申诉索要下,荣成市公安局才于2015年9月30日,以‘不符合立案条件’为由,出具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荣公(刑)不立字00005号]。万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我宅基地上所建楼房售价每平方米4000余元,参照此价格,我的房屋价值达80余万元。荣成市公安局在我2011年5月11日第一次报案,至2015年9月30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长达四年多的时间里不予答复。却在我房屋遭到多次强拆、宅基地被非法侵占的情形下,仍以‘不符合立案条件’为由不予立案,是严重的渎职。严重违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我于2015年10月8日向荣成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申请立案监督。10月21日侦查监督科赵静敷衍、推诿告知不予立案,并违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拒绝出具书面答复。

荣成市法院也拒绝立案。

二、警黑勾结,通风报信。

2012年1月11日中午第二次强拆,石岛公安分局非但不依法追究强拆的凶手,反而将受害者我关押了18多小时,直到12日上午11点左右,才将冻得一宿未睡,水米未进的我释放。因公安人员通风报信,我在分局大门外被刘斋勋(当时在车上指挥)、孙晓波、韩磊、杨海建等四人打伤致残。只要调查石岛公安分局分管治安副局长席德毅12日10点-12点的通话记录,就可确认是谁在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

2014年2月18日,荣成市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笑丰要求荣成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彻查此案(梁德明电话告知)。荣成市公安局曾调查过席德毅的通话记录,确认席德毅在此时间与王锡安、刘斋勋有通话联系。后王笑丰调离荣成市,彻查本案又不了了之。

席德毅,现任荣成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在荣成市公安系统分管治安多年,利用职权对辖区内黄赌毒场所吃拿卡要,收取保护费。与荣成市的黑社会头目称兄道弟,索贿受贿,充当保护伞,非法获得了巨额财富。荣成市黑白两道称其没有不敢做的事,没有不敢收的钱。送其绰号‘席大胆’。2011年用非法所得与港湾街道办事处北沟村村民于敬华(曾用名于家友)合资购买渔船一对,用于生产经营谋利。2018年9月,席德毅听闻上级监察机关要求荣成市纪委监察委,重新调查石岛黑社会头目曹军(2015年被法办)一案。为逃避法律严惩,席德毅避重就轻到监察委假自首。在荣成市有关领导的袒护下,席德毅仅仅被处以党纪处分了事。

三、判决书认定的定罪量刑的依据法医鉴定,刻意隐瞒伤情、避重就轻。

2012年1月12日11点多,在刘斋勋的指挥下,孙晓波、韩磊伙同杨海建在石岛公安分局大门外,用镐把将我打伤致残。造成右肺创伤并胸腔积液;第2肋(右,导致右肺创伤)肋骨骨折、第四肋(右,折端移位1/2)肋骨骨折;L3/4、L4/5、L5/S1椎间盘变性并膨出;胫、腓骨骨折(右,AO分型B3);胫骨骨折(左,AO分型A2);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右);膝内、外侧半月板前、后角损伤(左、右);膝髌上囊及关节腔内积液(左、右);头部、颈部、右肩部、双前臂、双手部、右腰背部、双腿等全身多处击打伤及软组织挫伤。导致肺、肾功能受损;腰部经常性疼痛;右腿创伤性关节炎,双腿滑膜关节炎并关节长期反复积液;双腿不能正常弯曲;留下严重的残疾及后遗症。致使我至今行动不便,部分生活不能自理,难道这是轻伤两个字能遮盖、掩饰得了的。案发后,我多次要求荣成市公安机关做法医鉴定,但直到一年多后的2013年3月27日,才告知法医鉴定为轻伤。而我咨询权威法医鉴定机构的结论已构成重伤二级。该鉴定文书[(荣-石)公(法)鉴(伤)字201326号]存在刻意隐瞒以下伤情:右肺创伤并胸腔积液(血);第2肋(右,导致右肺创伤)肋骨骨折;L3/4、L4/5、L5/S1椎间盘变性并膨出(腰部遭到镐把多次击打,有相片为证);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右);左膝内侧半月板后角损伤;右腿创伤性关节炎,膝髌上囊及关节腔内积液(左、右);双腿滑膜关节炎并致双腿关节长期反复积液;双腿不能正常弯曲等多处创伤及后遗症。并且法医刘士刚对我反映的身体问题并未在鉴定中体现。我找到副局长张锡林,对避重就轻的法医鉴定提出质疑,张锡林又以还需到省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由进行搪塞。以后我又申请达几十余次,但至今不依法重新鉴定。严重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

2014年4月25日,张锡林又以法院已判决,重新鉴定就要重新判决为由,推诿不予依法重新鉴定。

判决书认定两被告的工作单位含糊不详;称孙晓波、韩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刘斋勋、杨海建系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杨海建系累犯,未依法重判;刘斋勋违规减刑。

判决书称孙晓波、韩磊两凶手系荣成市石岛大鱼岛码头保安。大鱼

岛村现有三处码头,两被告究竟在哪处码头工作?为什么不写明系王锡安的万安捕捞有限公司职工。

该案是在我的多方申诉下,警方迫于压力,才分别于2013年1月5日、2月20日在王锡涛、王锡安的公司将孙晓波、韩磊二人抓获。主要凶手刘斋勋我发现后多次报警,但石岛警方以种种借口敷衍,不予抓捕。

2013年5月26日17点31分,我打电话报警斥山派出所孔庆强,刘斋勋现在王锡安公司。18点13分派出所鲁k1159警车从我家门前经过(我家住在大鱼岛村口,与王锡安公司距离三百余米),18点14分孔庆强打电话说没找到。时间只间隔1分钟,按距离计算只能到王锡安公司大门口。

2013年5月28日12点25分,我在王锡安公司对面广场发现刘斋勋开车进入公司,报警斥山派出所所长张波。13点零5分派出所鲁k1159警车到达王锡安公司大门口,民警下车后并未进公司查找,而是直接到小船码头看渔民分拣鱼货。

以上两次是我亲眼所见,这就是荣成市公安机关所谓的抓捕行动。

从2013年1月7日至3月27日前的几次通话、谈话,荣成市公安局斥山派出所民警孔庆强均称,孙晓波拒不供认犯罪事实,并编造其他凶手姓名,误导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所长张波也称孙晓波拒不供认。2013年3月7日,石岛公安分局副局长张锡林在北京非法截访,及在石岛也多次说孙晓波一直不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是在韩磊被抓获后,采用了手段,二人才开始交代。并且孙晓波在检察院及法院的审讯笔录中,也自始至终不承认在作案时,勒我脖子的犯罪事实。

两凶手供述是受刘斋勋的指使。我与刘斋勋及孙晓波、韩磊、杨海建三人素不相识,更谈不上有任何利害冲突,只是在2012年1月11日的强拆现场见过他们。他为什么指使三名凶手对我下此狠手?他又是受谁的指使?谁是该凶案的元凶?为什么不审理清楚。刘斋勋没有归案,石岛警方为什么不将其依法缉拿归案,一并审理,将本案弄个水落石出。

2013年7月16日,荣成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德明直言不讳的要我多看看‘动物世界’节目,体会、理解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2013年8月20日,梁德明坦承四名打手是受人指使。

2013年9月19日,荣成市人民法院枉法判决后,凶手孙晓波以其行为系受公司指使为由,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王锡安只得给其15万元,作为其坐牢两年的代价安抚,孙晓波方才撤诉(民警

胡义伟说。并且此事在王锡涛、王锡安公司人人皆知。)。

2013年10月17日,刘斋勋派人找我恳求私了,承认是受王锡安指使行凶。

2014年2月14日,梁德明承认知道刘斋勋派何人到我家协商。

梁德明(现任威海市公安局石岛湾核电分局局长),2013年6月至2019年8月,在任荣成市公安局副局长兼石岛分局局长期间,徇私枉法,利用职务之便向辖区企业、村索要财物(其中向港湾街道办事处蚧口渔业集团索要人民币肆万元)。2015年5月在负责石岛管理区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程中索贿受贿(该工程共投资2000多万元)。对从荣成市公安局巡警二大队调入石岛分局的近30名辅警每人索贿一万元,对许诺调入分局,临近调入日期仍不送钱的辅警不予调入。梁德明嗜酒如命,常年在黄海造船有限公司海州大酒店就餐,由黄海造船有限公司买单。经常晚上在分局食堂设宴,安排女辅警身穿警服,为其狐朋狗友端菜倒酒,胡吃海喝到深更半夜。在女辅警父亲多次找其后,才顾忌影响不再使用女辅警为其服务。

在我多次的上访申诉下,2014年初,荣成市公安局迫于上级机关的压力,才将余下两名凶手刘斋勋、杨海建抓捕归案。但在办案中,荣成市公检法相关人员继续与黑恶势力勾结,弄虚作假,枉法判决(荣检公刑诉[2014]107号、[2014]荣少刑初字第56号)。

2014年2月14日、18日,3月1日,荣成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德明、石岛分局副局长滕凌志均称刘斋勋、杨海建是在公安机关采取了技术手段才将二人抓获。并称在追捕杨海建的过程中,怀疑其已被王锡安杀人灭口,是作为命案追查。但在判决书中,却变成了刘斋勋(2014年1月27日,时任斥山派出所所长朱志强带领民警在刘斋勋家中将其抓获。)、杨海建系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015年3月2日晚,梁德明到我家门口查岗(常年非法对我监视居住)。我又质问梁德明,你亲口告诉我四名凶手是公安机关利用技术手段抓捕的,怎么现在都成了投案自首? 梁德明又狡辩称,只有杨海建系投案自首。

杨海建于2007年12月29日因犯抢劫罪,被山东省文登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被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荣成市检察院、法院违反该法规,未依法重判。

刘斋勋于2014年4月4日被判刑二年六个月,在威海市监狱服刑期间,与在押人员王阳互相证明改造积极,两人均获得减刑。刘斋勋只

服刑了22个月,于2015年12月30日提前7个月零27天释放(2015

威刑执字第749号),存在徇私舞弊减刑。

刘斋勋出狱后,汤序亭、王锡安任命其负责张家村、大鱼岛村两村的治安,管理着30多名身着特警制服的打手(王锡安手下打手2016年全部着装特警制服。2018年荣成市公安局为应付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办本案,只没收了几套特警制服敷衍了事)。

刘斋勋等四名凶手在案发后,一直在王锡涛、王锡安的公司工作,王锡涛、王锡安不但是暴力强征案的主凶,而且已涉嫌窝藏、包庇罪。荣成市公安局、检察院为何不依法立案查处。

五、荣成市公检法机关违法剪辑、毁灭、编造犯罪证据。

荣成市公安局斥山派出所在故意伤害案的侦办中,与涉案人员互相勾结,对涉及犯罪嫌疑人的强拆现场录像资料违法进行剪辑。

凶案发生后的第二天2012年1月13号,斥山派出所民警孔庆强到医院给我做笔录,我就要求调看强拆现场录像指认凶手。但直到案发一个多月后的2月16日,孔庆强才拿来电脑让我指认凶手,我当时就对视频的时间长度提出质疑,因为当时强拆现场警车上的执法记录仪一直在运行,时间至少在半个小时以上。并且民警肩上的执法记录仪指示灯也显示工作状态。在被经过剪辑只剩下3分钟的视频上,我当即指认出3人中为首的,当时勒我脖子的凶手孙晓波。凶手被指认后,但荣成市警方一直不予抓捕。在我的多方申诉下,荣成警方迫于压力才于2013年1月5日在王锡涛、王锡安的公司内将凶手之一孙晓波抓获。1月8日孔庆强带着电脑到我家,再次要我指认凶手。在与2012年2月16日绝然不同的视频上,我又指认出一名凶手韩磊。我再次对被经过剪辑的视频提出质疑,孔庆强闪烁其词不予正面回答。

荣成市公检法机关将我与报警市民张丽梅指证的(其指认是大众桑塔纳,民警孔庆强说),凶手作案时使用的王锡安公司深灰色捷达轿车,居然编造成租用的面包车。这辆捷达车在王锡安的公司使用多年,并且当时也在强拆现场,只要到车辆管理所调查就可清楚。案发时正是下班时间,有十几名市民目击,并且该路段两旁有多处营业商铺。案发地石岛公安分局至大鱼岛村(王锡涛、王锡安公司所在地)沿途也有多处监控摄像头,荣成市公检法机关只要是依法办案,就可查的清清楚楚。

在我控告申诉四年多的时间里(截止2016年9月),荣成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对凶手使用的作案车辆均含糊其辞,以不重要为由,不予正面答复。但在判决时,又以凶手的谎言作为证据,受害人、证人亲眼所见(并且有办案民警的录音)却成了伪证。

荣成市公安局在办案中,对对本案毫不知情的受害人亲属于丛芬采

用欺骗、诱导手段编造虚假证人证言。

既然本案与汤序亭、王锡涛、王锡安等人无关,王锡安又为何三番五次的亲自或托人要求私了,出巨资为与己无亲无故、无责任的手下地违法行为买单。这是在掩耳盗铃,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王锡涛、王锡安父母在社会场所称,本案是汤序亭指使公司人员行凶,与王锡涛、王锡安无关,为其子推责。

六、荣成市公安机关非但不秉公执法,反而助纣为虐。

荣成市公安局多次派人到我家,以黑恶势力的暴行事例,对我及家人恐吓、威胁;滥用公权力,非法对我网上通缉、布控;监控我与家人电话;警黑勾结在我住宅外,安装六处监控、一处探照灯设施;安排50余名警员全天候监视我住所;非法搜查我住宅;我依照信访规定程序走访,捏造罪名对我非法拘留70天;采取挟持手段强迫旅游;剥夺、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达600余天,阻止我依法申诉维权。经办人:荣成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德明、巡警二大队大队长车孟军等人。

荣成市公安局因惧怕我在法庭上当众揭露其警黑勾结行为,两次开庭均采取挟持手段限制我的人身自由,阻止我到法院参加庭审。经办人: 荣成市公安局石岛分局副局长滕凌志、张锡林等人。

荣成市公安局局长杨玉平、副局长梁德明等人甚至以公安部、公安厅不可能为了你的案子成立专案组,你到哪里上访也没用,最终也要转到荣成市处理等言语来胁迫我屈从黑恶势力,不再上访控告申诉。

七、2015年9月18日,我向威海市中级法院申诉,工作人员拒绝受理。

我于2015年10月8日、2016年1月11日先后向荣成市人民检察院、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分别于2015年12月25日、2016年9月14日收到荣成市人民检察院、威海市人民检察院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在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渎职的情况下,2016年9月22日我又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递交刑事申诉复查申诉书。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违反《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将该案扣压了22个多月。2018年8月7日,又罔顾事实、证据,以荣成市法院(2013)荣少刑初字第89号、(2014)荣少刑初字第56号刑事判决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我的申诉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为由,告知不予立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鲁检控申刑申审通[2018]19号)]。以下简称《通知书》。

山东省三级检察机关官官相护,继续隐瞒本案的起因,编造事实、伪造证据、避重就轻地包庇暴力强征案的元凶王锡涛、王锡安、汤序亭。

1、我于2015年10月8日、2016年1月11日分别到荣成市、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处)申请复查时,就要求递交涉及凶手及荣成市公检法办案人员谈话录音的音频光盘,办案人员均拒绝收取。2016年9月2日到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做笔录,再次要求递交音频光盘。控告申诉处处长以复查只调查申诉人是否向荣成市公安机关递交了《重新法医鉴定申请书》,反映的其它问题不属于控告申诉处办理为由拒收。但威海市检察院在后来做出的《通知书》里,对我申诉的问题又避重就轻、歪曲事实的给予答复。荣成市、威海市两级检察院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八款、《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2、本案是因为我阻止二次违法强征,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并且刘斋勋等四名案犯在故意毁坏财物案中系主要参与者。依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向荣成市、威海市两级检察院申请故意毁坏财物案与故意伤害案并案复查。

荣成市人民检察院在《通知书》称故意伤害案的起因是因为我将刘斋勋的挖掘机钥匙抢走,拒不归还所致。(经我查实挖掘机属于王锡涛公司所有,非刘斋勋所有。荣成市人民检察院妄想大事化小,掩盖暴力强征事实。)

2016年9月2日,我到威海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刑事申诉复查做笔录,办案员毕媛又称是刘斋勋的挖掘机。我当即指出,该挖掘机属于王锡涛公司所有。后来威海市人民检察院见遮掩不了,也不得不承认该事实。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又以强征不在刑事申诉复查范围之内为由不予立案。威海市人民检察院严重违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三条之规定。

既然是因为我不归还挖掘机钥匙导致的故意伤害案,在本案长达四年多的时间里,荣成市公检法办案人员为什么不将此起因告知受害人我? 反而是百般敷衍、刻意回避本案的起因。为什么两次判决书均不写明案件的起因? 荣成市、威海市两级检察院现编现卖,是在自欺欺人。

对故意伤害案中使用的交通工具捷达轿车,威海市人民检察院继续以荣成市公检法与凶手编造的谎言来搪塞。

既然是四名凶手如实供认罪行,为什么对本案的重要证据,强拆时使用的挖掘机所有人,及故意伤害案中使用的交通工具捷达轿车至今没有如实交代? 荣成市公检法机关及威海市检察院所谓的四名罪犯如实交代罪行,这个结论又是如何得出的?

3、荣成市、威海市、山东省三级检察院在《通知书》中称,荣成市公安机关重新鉴定程序合法,轻伤鉴定意见符合相关鉴定标准。

荣成市公安局出具的法医鉴定存在故意隐瞒多处伤情及后遗症,对我申请重新鉴定,敷衍、推诿不答复,程序违法。严重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山东省检察机关所谓的荣成市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程序合法,轻伤鉴定意见符合相关鉴定标准的复查结论是如何得出的?严重违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针对荣成市公检法机关在办案中存在的渎职侵权行为,我在2016年9月5日、14日先后两次到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举报中心递交举报材料,申请反渎职侵权局立案查处。控告申诉举报中心副处长许志强在未查看举报材料的情况下,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立案。并拒绝出具书面答复。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自行侦查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暂行规定)》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条、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

从案发至今,我与以上办案、涉案人员的通话、谈话均有录音记录,这些录音资料足以证明荣成市公检法及山东省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包庇贪官、黑恶势力暴力强征。

2018年9月7日,我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019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申诉理由不成立,不予立案[(2019)高检控访复函字第103号]。

我们拥护支持拆迁,也没有提任何无理要求,我们只是要求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测量补偿。在张家村的违法拆迁中,港湾街道办事处拆迁负责人周志敏、村书记汤序亭、居委会主任王建秋与开发商王锡涛、王锡安互相勾结,狼狈为奸,有多户村民住宅遭到非法强拆。甚至伪造村民同意拆迁协议书;搞株连拆迁;采取断水、断电、断路、纵火等卑鄙手段;事例是数不胜数。在拆迁中,王锡涛、王锡安手下20多名打手横行霸道,无法无天,村民稍有不从,即遭打骂恐吓。在拆迁测量期间,拆迁小组十多名成员每天中午由王锡涛安排在石岛饭店就餐、午休。

王锡安、王锡涛在荣成市称霸一方,利用政府工作人员的袒护及手中的权力垄断市政工程,张家村、大鱼岛村房地产及渔港、海岸、采石场等行业的开发。手下打手身穿特警制服为非作歹,对商贩吃拿卡要,收取保护费,随意欺压、残害百姓。数年来,被殴打的渔民、市民不计其数。百姓敢怒不敢言,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申,悲愤的眼泪只有往

肚里吞。

王锡安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在与于静华婚姻期内,包养石岛宾馆服务员何琳,非婚生育一子。后与于静华离婚,王锡安又与何琳婚内超生一女。2015年王锡安包养石岛街居民崔亚楠,非婚生育一子。

2005年王锡安与村民周景田投标承包大鱼岛渔港,王锡安与相关人员暗箱操作,以低于周景田220万元的200万元获得承包权。承包期满后,王锡安利用担任大鱼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之便,常年非法使用大鱼岛渔港及附属设施营利,承包金至今十六年未变动。

2012年王锡安、王锡涛为朋友经济利益,指使手下打手持枪械到人和镇,与寨前村村主任赵红光火拼,该案方圆几里人人皆知。

王锡安公司二十条渔船常年到朝鲜海域越界捕捞。在伏季休渔期间,从未停止海上生产作业。荣成市政法机关为其偷捕、卸货保驾护航。

2013年11月3日,大鱼岛村悦海苑小区管理者因拒绝其混凝土罐车进入小区,王锡安、王锡涛出动30余名打手对小区进行围堵恐吓,扬言踏平小区。

2013年将黄海造船厂一职工打致轻伤。

2015年将一公交司机打致轻伤。

2015年10月7日,王锡安公司渔船在渤海湾与唐山市乐亭渔船发生海上纠纷,故意将对方渔船撞沉。王锡安竟见死不救指使渔船逃逸,造成乐亭渔船死亡12人的惨案。

王锡涛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在张家村、大鱼岛村开发建设商住两用楼。2016年在大鱼岛村填海私建占地400余平方米两层别墅楼(用于拉拢腐蚀领导干部、赌博)。

2014年7月,成立荣成市广通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高利放贷,采取非法手段收贷。受害人于万松等人常年向荣成市公安局举报,荣成市公安局均推诿不予立案。

王锡涛、王锡安常年海上走私成品油、冷冻肉。2019年8月,其手下负责走私、放高利贷经理王玉鹏被广东省海关缉私局抓获。

荣成市兴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王善顺(王锡安、王锡涛的父亲)。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与张家村两任村书记杨由信、汤序亭相互勾结,垄断张家村土地建设、房地产开发,采取多卖地少记账、低于土地市场价格等手段大肆侵吞、侵占集体资产、资源,非法敛聚了巨额财富。兴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万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张家村开发的楼盘所用土地,均暗箱操作招拍挂,在土地面积及价格上均存在问题。

王善顺在其住宅前,侵占集体200余平方米土地私建楼房、车库等

非法建筑物。

荣成市富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原属于张家村村办企业,原村书记杨由信利用职务之便据为己有。在馨海康苑楼盘土地征用上暗箱操作招拍挂。2014年在中央大力反腐的震慑下,杨由信为逃避打击将公司关闭。杨由信与政府工作人员暗箱操作,富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亿元不良资产由张家渔工商总公司全盘收购,严重损害集体、村民利益。

汤序亭利用职权,将集体价值千万余元的商用楼据为己有。

杨由信、汤序亭二人利用村办企业改制、处置集体资产、买卖土地之机,暗箱操作大肆敛财。纸箱厂、加油站等村办企业均存在贱卖问题。

卖与石岛集团建设候船大厅的土地存在多卖地少上账,贪污卖地款。

2017年6月28日,港湾街道办事处纪委书记刘英飞拿着厚达6公分材料称,杨由信、汤序亭等人不存在侵吞集体资产等问题。2019年2月15日,港湾街道办事处的信访答复,又以公司财务资料已毁损为由,掩盖杨由信、汤序亭等人侵吞集体资产事实。

2017年9月15日荣成市信访局副局长王国选承认我的诉求及举报属实。但又毫无忌惮地以党纪国法在地方没有用等言语要我放弃举报。

在石岛管理区,王锡安、王锡涛是人人皆知的黑老大。汤序亭、王锡安利用职务便利,大肆侵吞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生活作风糜烂,而荣成市委市政府却任用此种人担任村领导。正是因为第一次强拆,荣成市行政执法机关的包庇、纵容、渎职不作为,才导致第二次强拆汤序亭、王锡涛、王锡安如此猖狂地在公安局大门外制造凶案。

荣成市公安局司法腐败触目惊心。自2015年以来,因干群常年举报已有两任局长、一任政委等十余名干警贪赃枉法被查出。但其后两继任局长杨玉平、马一东对冤假错案非但不依法查处,反而变本加厉地对受害人疯狂地打击报复,充当贪官、黑社会保护伞。

2018年1月28日,我分别向山东省和威海市打黑办举报。后多次向威海市公安局打黑办查询案件进度,办案人员以种种理由敷衍。7月13日在我再次打电话询问下,威海市公安局办案人员才以荣成市公安局调查不属于涉黑案为由,告知不予立案。并拒绝出具书面答复。威海市公安局严重违反信访举报和办案程序规定,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荣成市公安局及个人。

2018年4月19日,荣成市港湾街道办事处纪委书记刘英飞、市纪委监察委周永航告知不予受理。

2018年5月4日,荣成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扫黑除恶领导小

组副组长周承凯以不能干预司法、不在其职权范围内为由塞责。

2018年12月12日,荣成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马一东为应付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对该案的督办(141号)找我谈话,但仍然罔顾事实、敷衍塞责,对我的上述诉求及举报不依纪依法立案查处。马一东与王锡安称兄道弟达二十余年。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扫黑除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大背景下,山东省相关行政执纪执法机关对党纪国法阳奉阴违,有案不立,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与贪官、黑恶势力沆瀣一气。荣成市两任市委书记侯世超(现任威海市委常委、秘书长)、江山(时任市长,现任烟台市委副书记)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欺下瞒上,渎职不作为,充当贪官、黑恶势力保护伞。王锡安等人在山东省政法机关的关系网、保护伞,不亚于云南省孙小果案。致使本案至今已十年多,仍得不到依纪依法立案查处。

该案是荣成市有史以来,最大的暴力强征案,对社会危害极大,民愤极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毁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综上所述,恳请领导关注此案,督促有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山东省相关行政执纪执法机关及杨由信、汤序亭、王锡涛、王锡安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中央政法委领导

                                      申诉人: 于在海

                          电 话:13573707678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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