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法案例】谁给我买手机,我就和谁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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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法案例】谁给我买手机,我就和谁在一起!

2023-09-09 15: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案情回顾 //

史女、权男为某大学同班同学

权男:“谁给我买苹果13,

我就和谁在一起。”

史女:“我喜欢你,我给你买!”

史女向权男微信转账13000元

权男托人代购两部苹果手机

每台8300元,总价16600元

余款为权男自筹

后双方发生矛盾

史女要求权男将购买手机的

差价4700元返还

权男不肯,认为该笔钱是赠与

并称史女曾提出共同旅游

该笔费用系利益交换

史女认为权男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将其诉至孟津法院

孟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

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结合本案原、被告多份聊天记录

原、被告虽有过

“买手机就在一起”的言论

但原告并未向被告足额转账

用于购买两台手机的金额

且被告亦确认双方存在

由被告带原告旅游并承担

旅游费用的约定“是利益交换”

足以说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系附条件的赠与

原告向被告转账的13000元

主要系付其个人的手机款

多余部分用于补充被告的手机款

但附条件即由被告带原告旅游

并承担旅游费用

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成行

后双方产生矛盾

被告已不可能履行

双方约定的旅游义务

被告辩称双方系

恋爱期间的赠与,证据不足

因此,法院判决

被告返还原告4700元

法官寄语

民事活动应遵循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

和诚实信用原则

被告明知双方均为在校学生

无独立经济能力

其与原告聊天时所称

“买13就在一起”等言论

违背了与他人交往时

真诚、守信、公平等公序良俗

也与我国倡导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

大学生是当今新时代的中坚力量

更应专注学业

在与他人交往时遵守公序良俗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

法律小知识

赠与必须附条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赠与可以撤销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原标题:《【孟法案例】谁给我买手机,我就和谁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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