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甲状腺疾病的管理(一):如何降低甲状腺疾病的“伤害值”?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妊娠期甲状腺功能变化的原因 妊娠期甲状腺疾病的管理(一):如何降低甲状腺疾病的“伤害值”?

妊娠期甲状腺疾病的管理(一):如何降低甲状腺疾病的“伤害值”?

2024-06-18 13: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3. 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AITD)或甲状腺疾病家族史;

4. 甲状腺肿;

5. 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

6. 1型糖尿病或其他自身免疫病:白癜风、肾上腺功能减退症、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萎缩性胃炎、恶性贫血、系统性硬化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等;

7. 流产史、早产史、不孕史;

8. 多次妊娠史(≥2次);

9. 肥胖症(体重指数>40 kg/m2);

10. 年龄> 30岁;

11. 服用胺碘酮或锂制剂或近期碘造影剂暴露;

12. 中、重度碘缺乏地区居住史。

一经发现妊娠,无论备孕期甲状腺筛查结果是否异常,均应在妊娠早期(建议妊娠8周以前)进行甲状腺疾病筛查,这是避免孕产期甲状腺疾病对母儿危害的重要手段。筛查指标首选血清TSH,如果TSH异常,要进一步完善FT4、FT3、TPOAb、TgAb的检测;若TSH降低,还需检测TSH受体抗体(TRAb)。筛查结果如有异常,应对病因及临床严重程度进行判断和评估,并按转诊和诊治管理流程,适时转诊至内分泌科进行诊断和治疗(图2)[3]。

图2. 妊娠期甲状腺疾病诊治流程图

规范诊疗,为母婴健康保驾护航[3]

1. 妊娠期亚临床/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

(1)诊断

妊娠期临床或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甲减”)应建立妊娠期特异性甲功参数的参考范围。妊娠早期TSH上限的切点值可以用普通人群TSH参考范围上限下降22%得到的数值或者4.0mU/L。

妊娠期临床甲减的诊断标准为:TSH>参考范围上限(或妊娠早期4.0mU/L),且FT4参考范围上限(或妊娠早期4.0mU/L),且FT4在正常范围。

(2)治疗

妊娠期临床甲减的治疗目标是将TSH控制在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的下1/2,若无法获得妊娠特异性参考范围,则将TSH控制在2.5mU/L以下。

一旦确诊妊娠期新发临床甲减,应立即开始治疗,尽早达标。首选LT4治疗,T4对胎儿脑发育至关重要,妊娠期间胎儿脑组织中大部分T3由母体T4转化而来。指南不建议使用左三碘甲腺原氨酸(LT3)、T3/T4联合或干甲状腺片治疗。而对于临床甲减妇女疑似或确诊妊娠后,LT4替代剂量需要增加大约20%~30%,同时根据血清TSH治疗目标及时调整LT4剂量。

亚临床甲减妊娠妇女的LT4起始和调整剂量根据TSH升高程度选择。妊娠8周之前诊断的亚临床甲减,若TSH在2.5~5.0mU/L之间,LT4的起始剂量为50μg/d;若TSH在5.0~8.0mU/L之间,LT4的起始剂量为75μg/d;若TSH>8.0mU/L,LT4的起始剂量为100μg/d。通常,经过4周的治疗,TSH可以降至1.0mU/L左右,此后根据TSH的治疗目标调整LT4的剂量。

(3)监测

妊娠期甲减治疗不足对母婴及新生儿影响高于过度治疗,为避免治疗不足或过度治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起始后密切监测甲状腺功能状态十分必要。临床甲减妇女妊娠前半期每2~4周检测一次甲状腺功能,血清TSH稳定后可以每4~6周检测一次。

2. 妊娠一过性甲状腺毒症(GTT)

(1)诊断

妊娠早期血清TSH<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下限(或0.1 mU/L),FT4或FT3正常或升高,提示可能存在甲状腺毒症。应当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进一步测定T4、T3、TRAb和TPOAb,排除甲亢后,可以诊断GTT。

(2)治疗

GTT的治疗以对症治疗为主。若出现妊娠剧吐需要控制呕吐,纠正脱水,维持水电解质平衡。治疗GTT时,不主张采用抗甲状腺药物(ATD)。通常在妊娠14~18周,血清甲状腺素水平可以恢复至正常。若需对症治疗,可短时小剂量使用β受体阻滞剂,需要密切随访。

3. 妊娠期亚临床/临床甲状腺功能亢进

(1) 诊断

妊娠期临床甲亢的诊断标准为:TSH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