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巡回法庭今天揭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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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巡回法庭今天揭牌了

2024-07-02 01: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17年7月,如皋市委市政府按照习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着手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集成化改革,这一做法引起了南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忠明的高度关注。他先后两次专题到如皋调研长江下游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最终决定由如皋法院组建集中管辖南通全市范围的环境资源审判庭。这一构想得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4月份,省高院批复,同意由如皋法院承担南通市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海安、如东、海门和港闸法院不再承担此类案件的审判工作。日前,如皋市编制办批复,同意将如皋法院行政审判庭更名为“环境资源审判庭”。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如皋法院党组抽调刑事、行政、民事审判条线的业务骨干,组建以3名员额法官为主体的7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其中3人拥有硕士学位。据该院分管院长陈祥透露,未来环境资源审判庭将在现有团队基础上建成五个审判团队,构建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1+1+1”团队模式。加强业务技能培训,着力打造专家型、通才型法官队伍。

为方便诉讼、加大对长江流域(南通段)及支流水域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如皋法院决定在与“长江”同名的江边重镇长江镇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巡回法庭,打造长江生态保护特色品牌。据环境资源审判庭吴亚红庭长介绍,环境资源审判庭巡回法庭设在港区法庭内,届时将根据审判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巡回审理涉长江流域的环境资源案件。

在巡回法庭揭牌仪式上,南通中院曹忠明院长指出,如皋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是我市第一个跨辖区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审判机构,他希望全体法院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举措,以环境资源审判的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新期待,为美丽南通建设再立新功。

省高院陈迎副庭长要求如皋法院用最严格的司法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将“预防为主、损害担责”贯穿于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的始终;要创新裁判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彰显生态修复理念;同时在党委领导下,加强与检察、公安以及环保行政机关的横向沟通衔接,切实构建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

章智敏院长表示,如皋法院将以揭牌仪式为新的起点,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坚定不移地打好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为建设绿色美丽南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揭牌仪式后,领导和来宾参观了巡回法庭的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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