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拟批准公示)如皋市海鹏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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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批准公示)如皋市海鹏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4-04-15 06: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环评拟批准公示)如皋市海鹏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28 字体:[ 大 中 小 ]

(拟批准公示)如皋市海鹏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提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市城北街道袁桥社区仙鹤路10号;

建设单位:如皋市海鹏污水处理厂;

编制技术单位: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如皋市城北街道政府拟投资800万元,在海鹏污水处理厂内对现有工艺进行维修维护,实施海鹏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项目,并将尾水排入生态湿地进行深度处理。提标改造后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及工艺进行生产,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原镇区、工业集中区生活污水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参照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通过生态湿地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殷港河。

2、废气治理。对缺氧池等进行适当封闭,废气收集处理。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等气体排放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废水处理污泥的暂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5天。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7289271,邮箱:[email protected]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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