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中合法的“一户多宅”,不看你就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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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中合法的“一户多宅”,不看你就亏大了!

2023-11-10 21: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使用主体特定,即特定的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

二是法律规定取得方式的单一性和取得方式多样性冲突。三是一户一宅。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四是不可流转。即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也不可以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一、一户多宅的基本概念

“一户多宅”是指一户村民拥有多处宅基地住宅。但农户拥有多处住宅和“一户多宅”专项整治中的“多宅”是有区分的。即如果某农户拥有三处住宅,一处是经过合法审批的,另外二处是经过继承的,那么这种现象就是合法的。反过来说,如果一个农户也拥有三处房子,两处是合法的,一处是违章的。那么这种现象就属于农村“一户多宅”中需要整治的。

而农村一户一宅是指拥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有集体资产分配的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分得一处宅基地。不过这里面“户”的大小和宅基地的大小都有讲究,主要还是根据户口人数来定,每个地区的规定,也有所差异。

二、农村“一户多宅”在哪些情况下不算违法?

(一)因继承而一户多宅

继承的宅基地房屋是不算违法的,农村的宅基地虽然不能够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啊,再加上“地随房走”的原则,这种情况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二)因买卖宅基地而一户多宅

宅基地买卖是和你们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如果你拥有的多余宅基地是在以前和你们本村村民之间进行的交易才获得的,就不会被拆除。

(三)因户口迁回而一户多宅

将户口重新迁回农村,再申请一处宅基地,该种情况下也是合理的。

(四)因分户一户多宅

家里人口众多,随着儿女的婚嫁,宅基地面积越来越小,因此需要分户,分户所获得的宅基地,是属于合法的。

(五)宅基地总面积符合国家规定

如果一户农民有两处或者以上的宅基地,但是这些宅基地面积之和未超过当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一般情况下是依然可以按照一宅进行确权的。

三、如果已经发生了一户多宅,该怎么处理

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其中,“一户”是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当然,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已成家,分户后不够居住,则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如果已经发生了一户多宅,可以用以下办法处理。

(一)鼓励进城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鼓励农民进城买房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已经在试点地区开展了,但是,大部分的农民表示愿意进城,但是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因为宅基地的补偿款太少,而且,退出宅基地后以后永久都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二)农村宅基地将允许固定范围内的有偿转让

目前,制度规定的在允许固定范围内进行宅基地的有偿转让是指在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内,也就是同一个村内才可以进行宅基地的转让,而随着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未来很有可能扩大转让的允许范围。

(三)农村超占和多处宅基地的农户将会收费

目前,很多农村地区都会出现超额使用宅基地和一个农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的情况,随着新政策的开展实施,超占和多处的宅基地将会另外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还不清楚,据悉是由每个省份各自拟定收费标准。

(四)在宅基地新建或者翻修老房子均需审批

众所周知,前些年在自家宅基地上盖房子只需要跟村委打声招呼就可以了,然而随着宅基地制度的改革,现如今无论是新建房还是翻修老房子均需填写书面申请且经过层层审批,审批通过之后方可动工。

(五)两年及以上闲置的宅基地将会被收回

很多人进城落户,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导致农村老家的宅基地被闲置。随着新的宅基地制度颁布实施,如果是那种破旧无人居住的老房子,长时间无人居住的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然后发放给更有需要的人。

一户多宅的现象有很多都是历史遗留问题,不是一时半会能够解决的,很多农民朋友都面临着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以后怎么办的问题,相信我国随着宅基地制度的改革,这些问题一定会得到整治。在改革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些阻力,也会出现很多误会,农民朋友请相信,改革是为了咱老百姓服务的。

四、农村一户多宅拆除怎么补偿?

(一)现金补助

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和集体住房补贴价,一户多宅的情况下,房屋还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因此可以按照集体补偿价获得一定的现金补偿。而宅基地补偿价格是按照法律规定允许的宅基地面积进行的,违规的宅基地享受不到。

(二)产权互调

是指在相同的宅基地面积下补助房屋,对于多余的房屋,也一并计算房屋的面积,给予房屋的补贴。村民通常可以拿到一栋两楼或四楼的房子,但宅基地不变。

(三)自愿退出

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和宅基地复垦等,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主要是针对通过合法买卖或者继承等原因产生的宅基地。

农村“一户一宅”是现在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本原则,而“一户多宅”现象是不被允许的。但事实上,“一户多宅”现象在大多数农村地区都还是属于比较常见的,这也算是一种农村常态,如果国家想全面禁止所有的这种现象,很多农友家里都会因此受到利益损失。不过,从上文中大家应该可以看出农村“一户多宅”还是有合法化的地方,如果你属于以上合法情形中的一种,那么你家的一户多宅就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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