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消费者如何保护好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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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消费者如何保护好个人信息?

2024-06-18 20: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此,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建议广大消费者:为避免被“大数据杀熟”,可关闭个性化推送服务,并在下单前通过亲朋好友等进行价格比对。一方面,要加强隐私保护意识,安装和使用应用程序时注意阅读隐私条款,比如,一些应用程序的个性化广告推荐选项是默认开启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关闭。这样不仅可以拒绝平台推送营销短信,同时还可以关闭其提供的个性化内容推荐,避免 “大数据杀熟”。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或者预订服务时,尤其是当商品或者服务价值较高时,可在下单前通过亲朋好友等进行价格比对,如果发现存在“大数据杀熟”行为,请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问题三:非法推送商业信息

近年来,关于电商平台商家发送营销类垃圾短信的投诉一直不断,在“双十一”来临之际,这类营销短信更是呈现集中爆发的态势。据了解,营销短信的发送源于在电商平台中《隐私政策》的授权。有的APP在《隐私政策》中表明,会基于用户的偏好特征推送商业广告,并表示若用户不想接受商业广告,可通过短信提示回复退订。有的APP则在服务协议中显示,用户可通过“新消息与推荐设置”这一入口关闭个性化推送服务,从而限制平台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进行信息推送。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这表明,用户可以拒绝平台推送营销短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依据上述规定,经营者推送商业信息和广告,只要未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明显的同意或者拒绝的提示和便捷的操作方式,不包括短信退订),均涉嫌违法。

为此,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建议广大消费者:及时关闭各类互联网应用程序的营销信息推送功能。如果发现经营者未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直接推送商业信息和广告,或者在消费者选择拒绝后仍然推送的,消费者可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遏制非法推送商业信息行为。

问题四: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滥用甚至买卖

很多消费者反映:还在浏览楼盘信息,就接到销售电话;刚注册完会员,推销短信就铺天盖地;在某个APP搜索过一种商品后,会在其他APP频频收到类似产品广告……近些年,有媒体还曝出在网络平台明码标价贩卖个人信息的事件,如一则17万条“人脸数据”被公开售卖的新闻,就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些乱象背后,是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滥用甚至买卖的行为。经营者收集的个人信息是否能得到有效保护,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数据安全管控水平。倘若某些企业安全“防护墙”不结实,就可能造成信息泄露。更大的风险是,一些经营者甚至会做起数据交换的“生意”,几经转手,消费者个人信息可能被非法利用,导致其人身、财产安全等权益受到侵害。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同时,将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同时应事前进行影响评估,并向个人告知处理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比如,人脸数据就属于敏感个人信息。

为此,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建议广大消费者:强化个人信息自我保护意识,发现权益受损后依法维权。除了前述提到的几种应对策略之外,消费者还要保护好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防止因随意丢弃、使用不当等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如妥善处理未脱敏的快递单据等资料,使用后应及时销毁,或是涂抹掉关键信息后再丢弃;在向他人提供身份证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时,最好显著标识此复印件的用途;一些带有个人敏感信息的电子数据,如证件照片等,建议用完即删或者采用加密方式进行存储。当消费者自身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要主动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源: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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