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的路上遇到交警查车,你会怎么选择?弃车逃避还是闯关冲卡~|春季守护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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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的路上遇到交警查车,你会怎么选择?弃车逃避还是闯关冲卡~|春季守护行动

2023-06-14 21: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您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请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当你开车遇到这种情况时

你会怎么做?

遇到交警查车,你会怎么选择?

靠边停车,配合检查

逃避弃车,冲

给你一朵小红花

点击选择

不配合检查

不是心里有鬼,就是胃里有酒

糊涂的人总抱有侥幸心理

案例回顾

2023年4月12日上午,黔南州三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三都西站红绿灯路口开展无证驾驶、超载超速等专项查处行动。

10时40分许,一辆白色轿车在离检查点不远处停停走走。民警欲上前拦停时,驾驶员突然加油,冲过关卡。随即民警通过大数据以及车牌信息等查到车辆信息,经电话联系,得知车辆系租车公司所有,已被租出去。

民警通过大数据将其锁定,11时23分许,最终在三都县圣山大道5公里+100米处(懂寨路口)将车辆截获,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然而,就在民警核对其身份信息

要求其进行人脸识别时

该驾驶员却极不配合

经询问,吴某驾驶同伴租的车辆从辖区的万户水寨去往大河,因是无证驾驶,在民警拦截检查时,便想要冲抢过去。民警对吴某进行严厉的批评,并对吴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顾名思义,没有驾驶证

释义: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或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曾经拥有≠现在拥有

在道路上

驾车必须持 有效 证件

对于“无证驾驶”人员

贵州交警一直保持着高压的“打击”态势

对“无证”驾驶上路人员

坚决打击、绝不姑息

上面是冲卡闯关,这个是弃车逃走

2023年4月11日10时10分许,一辆白色轻型普通货车向检查点驶来,在即将到达检查点时,驾驶员竟然弃车往山上跑。见状,民警立即上前拦截,进行情况核实。

经询问,驾驶员韦某的驾驶证于2023年2月在都匀醉驾被吊销,属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没想到在半路遇到查车。民警对韦某进行严厉的批评,并对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失驾”再驾,危上加危

这种行为十分恶劣

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什么是无证驾驶

属于无证驾驶的行为具体如下:   

1、驾驶人员没有取得驾驶证的;

2、没有经过车管所的正规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暂扣或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

无证驾驶的危害

无证驾驶的危害   

    无证驾驶机动车,极易发生事故,属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它所产生的后果也是非常恶劣的:首先,无证的人对交通规则不熟悉,不懂得道路上有关标志标线的具体规定,对道路上其他车辆正常行驶造成影响,以致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其次,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尚未考取驾驶证时就开车上路,由于未经受正规严格的培训,没有正确认识到驾车时的种种要求和规则。对交通规则的不熟悉,驾车技术的不熟练,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祸因。因此,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历来都是交警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

危害一:

 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危害二: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危害三:

诱发违法犯罪。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危害四:

    败坏社会风气。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连带责任

    车主把机动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使用,不仅仅是无证驾驶人员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就连车主本人也要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和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贵州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危害巨大,隐患无穷

不管是在城市,还是乡村

由于驾驶技术没有经过系统学习

在驾驶过程中不遵守交通法规

随意穿插、追逐等

严重扰乱正常的交通安全秩序

不仅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

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还会造成极大的公共安全事故

除了伤及自己的身体、生命和车辆外

还会对他人的生命、身体

和精神造成严重伤害

您的出行平安

是贵州交警‍♀️

最大的心愿❤️

审核/刘垒       编辑/吴再成

来源/黔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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