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申报(19)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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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申报(19)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

2024-07-14 09: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内容概要: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内容感觉有点复杂,可以实际遇到的时候进行查看了解。)

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在线申报流程

报关单数据(出口销售)--收齐的单据;发票数据--进项发票(需要稽核2-3月)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

(退税的路径有2个:电子税务局,电子口岸)

出口退免税申报-在线申报

智能配单-汇率管理-汇率使用规则(汇率都是百位制的)

智能配单-汇率管理-汇率使用规则(当日或是当月X 日)

(一)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

智能配单—基础数据管理-—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可读入电子口岸下载的报关单数据

出口退(免)税申报-明细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报关单导入

下载报关单,需要登录中国电子口岸下载XML 格式的报关单数据

下载出口报关单(退税联)保存到电脑本地,找开解密软件

导入报关单前先上电子口岸下载报关单并解密,插口岸卡(有两个:一个法人卡,一个是操作员卡)—U 盾/IC 卡/U 盘

进入出口退税联网稽查—下载出口报关单(退税联)

进入出口退税联网稽查—下载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退税申报专用--竖联)【实际操作中可和抵扣联进项放一起匹配】

双击“出口退税客户端工具.zip”进行解压,解压后双击“出口退税客户端工具.exe”。

工具下载链接:

客户端上电子税务局下载中心软件下载-出口退税-下载

“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功能客户端工具”

双击“出口退税客户端工具.exe”后,出现如下界面,录入电子口岸卡密码,导入下载的报关的数据。需要插电子口岸卡。

点击”基础数据管理”—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报关单导入”按钮导入关

报关单导入时同时弹出数据检查的提示,根据导进去的报关单对应的汇率进行填写并保存,汇率按百位制如USD 6.6863 应录668.63,取报关单的记账汇率

报关单导入后在列表中是未检查状态,要通过“数据检查”,检查通过后可以进行退税申报

第一个“圆点”,红色表示未使用状态,绿色表示已使用状态。

第二个”圆点”,红色表示关单信息不齐,绿色表示关单信息齐全。

还没有退税的样式

已经申报退税的样式

点击“数据检查”按钮,数据检查状态系统对报关单数据进行检查

点击“数据检查”按钮,一张报关单选中其中一条,系统会对当前报关单所有数据进行检查。

点击“数据检查”按钮,检查完成,数据据状态变为“检查通过”

报关单检查后,核对下美元离岸价与电子口岸的报关单对应的美元金额是否一样。

报关单导入后核对下申报数据的美元合计金额,如果金额不对,要按照电子口岸的美元进行调整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智能配单—基础数据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发票信息自动获取。

智能配单—基础数据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发票信息未稽核不能退税。(需要认证,等通过。收到专票早认证早稽核。)

通过状态图片:

1、基础数据智能配单—三种配单方式

(1)智能配单;(2)基础数据智能配单;(3)报关单或是商品名类配单。

关单发票匹配关系调整:同一关联号下出口明细中只会存在一条报关单数据。

(1)智能配单页面,点击“报关单逐项配单”。

点击“报关单逐项配单”按钮,选中报关单项号,进入报关单列表进行“配单”。

(报关单(退税联)--进项发票抵扣联 对应好 ,如果有出口发票--报关对应)

点击“选择发票信息”按钮,输入查询条件。

点击“选择发票信息”按钮,选择与报关单行号配对的发票信息进行配单。

点击“选择”按钮,下一步保存

(2)智能配单页面,点击“发票逐项配单”按钮,进入进项发票列表进行“配单”。

点击“发票逐项配单”按钮,进入进项发票列表进行“配单”,发票状态要己稽核才可以申报。

(3)商品品名分类逐项配单

智能配单页面,点击“商品品名分类逐项配单”按钮,进入进项发票列表进行“配单”。

点击“商品品名分类逐项配单”按钮,选中报关单商品,再点“发票号码”弹出发票列表,”选择“对应的发票号行号和报关单商品行号配单。

配单后“出口进货明细配比平衡”,显示绿色配比平衡,点击“提交”。绿色代表匹配平衡,红色未匹配平衡。

配单完成后,可到明细数据采集-出口/进货明细申报表查看已生成的明细数据。(已经配单的明细--是退税 不是出口)

2、明细数据采集

(1)手工采集(没有配单的操作):明细数据采集页面,出口/进货明细申报表,点击“新建”按钮,根据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数据。

(2)报关单生成出口明细:配单后,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点击“报关单生成明细”按钮,根据己配单的报关单生成出口明细。

配单完成后,可到明细数据采集-出口/进货明细申报表查看已生成的明细数据。

(3)生成进货明细:配单后,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点击“报关单生成明细”按钮,根据己配单的报关单生成出口明细

配单完成后,可到明细数据采集—进货明细申报表查看已生成的明细数据。

需要填报其他相关业务资料,可以在“明细数据采集”中录入其他相关资料。

附加资料包含商品码调整表等表单,有需要的情况下,选择对应表单新建录入即可;如无需要,直接进行下一步“退税申报”的操作。

3、退税申报

(1)数据生成:点击“生成申报数据”按钮,输入正确的所属期和批次,点击“确认”按钮,可生成申报数据。

(2)生成申报数据:汇总表采集之后,点击“退税申报”,点击“生成申报数据”,生成申报数据包。(批次不重复)

(3)数据自检:勾选数据,点击“数据自检”按钮。自检排位状态显示为“自检成功”。

自检情况显示疑点个数,点击具体的数字可查看详细的疑点描述

数据自检后,在没有疑点或者没有不可挑过疑点的情况下,需将数据转为正式申报。在退税申报页面,勾选数据,点击“正式申报”按钮即可。

(4)打印报表:正式申报数据审核后,点击“打印报表下载”,下载全部申报报表,打印纸质报表进行申报或留存备查。

4、审核结果查询

申报结果查询”界面查询正式退税审核完成的结果。

三、退税申报资料(需要留底备案5年)

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打印2份,确认当月应收的退税款,还有份和退税档案装订保存)

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保存电脑档案)

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政策(首笔首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9 号和财税〔2012〕39 号文

一、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 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 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2022 年5 月1 日起实施

1. 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 出口货物装货单;

3.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 年。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二、2022 年6 月21 日起对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方可办理的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以及变更退(免)税办法后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未发现涉嫌骗税等疑点或者已排除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应按照“容缺办理”的原则办理退(免)税:在该纳税人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未超过限额前,可先行按规定审核办理退(免)税再进行实地核查;在该纳税人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超过限额后,超过限额的部分需待实地核查通过后再行办理退(免)税。

三、需经实地核查通过方可审核办理的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包括:

外贸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税(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首次申报自营出口业务退税)

生产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含生产企业首次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代办退税)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首次申报代办退税。

上述累计申报应退(免)税额的限额标准为:

外贸企业(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自营出口业务)100 万元;

生产企业(含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业务)200 万元;

代办退税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100 万元。

四、税务机关经实地核查发现纳税人已办理退(免)税的业务属于按规定不予办理退(免)税情形的,应追回已退(免)税款。因纳税人拒不配合而无法开展实地核查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实地核查不通过处理相关业务,并追回已退(免)税款,对于该纳税人申报的退(免)税业务,不适用“容缺办理”原则。

五、纳税人申请变更退(免)税方法、变更出口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存在已“容缺办理”但尚未实地核查的退(免)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应当先行开展实地核查。经实地核查通过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撤回事项;经实地核查发现属于按规定不予办理退(免)税情形的,应追回已退(免)税款后,再行办理相关变更、撤回事项。

六、纳税人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有关收汇事项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二)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外贸企业首笔首单核查需知(税务核查准备材料样本):

一、首次申报出口退税的纳税人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 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 年。

二、企业须准备好以下资料备查

1. 首笔出口的业务人员、财务负责人、企业法人均须携带好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场,准备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企业实际经营地址、法人、财务、办税员等基本情况发生改变或与税务登记不符的,应先行去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表更并告知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软件未备案的请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外贸企业首笔首单核查需知(样本):

三、基础信息资料

1. 首笔出口业务出口日期当月、上月、下月的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

2. 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发票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发票(最近一个季度或以上);

3. 员工工资、社保缴交清单;

4. 财务制度规程;约谈记录

四、出口资料—准备每一份单据,按申报出口退税的顺序(申报年月+申报批次)

1. 国内购销合同、进项发票、进货付款凭证;

2. 国内运费发票、运费付款凭证(如果国内运费由出口企业承担);

3. 报关单或无纸化放行通知书;

4. 出口货物装箱单或排载联第六联或集装箱出口申报确认单;

5.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运提单、铁路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

6. 港杂费发票、港杂费明细、港杂费付款凭证;

7. 海运费发票、海运费明细、海运费付款凭证;

8. 外销合同、出口发票;

9. 收汇凭证、第三方付款提供书面说明或三方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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