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不成,反被法院判罪!怎样捉奸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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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不成,反被法院判罪!怎样捉奸不违法?

2024-07-17 12: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李某辩称:宋某与李某3长期勾搭成奸,并巧取豪夺本人上亿元家产,并恶意制造刑事案件企图将自己打入大牢。该房是闲置毛坯房不能认定为该罪名的“住宅”,房主也不是李某3,登记房主也没报案。且自己入室捉奸非常理性,没有侵犯他人住宅权,没有影响他人的生活安宁。自己是因捉奸被迫进入他人房屋,属于正当理由,否则无法取得奸情的证据!

那么因捉奸进入他人房屋是否就合法?不是正常生活居住的房屋是否算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住宅”?法院如何认定呢?被告人的这个观点,法院没有采信,法院认为:

凡是由合法权利人有效封闭、实际控制,其他人不能无障碍进入的在性质上是作为人们用于居住的私人空间包括牧民的帐篷、穷人的毛棚在内均受法律保护。而李某3获得业主授权使用管理别墅,允许宋某进入是合法的。被告人强行进入则属于非法。且进入后对宋某和李某3长时间控制人身自由、进行殴打辱骂,阻止被害人报警。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身体健康,人格尊严,财产安全以及个人隐私均因此受到相当大的侵害。应认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另外,虽然被告人手中有被害人在卧室的裸体影像资料,但对于被害人通奸一事,法院也未予认定。法院认为“案发当天的录像资料只能证明宋某与李某3赤身裸体是被告人一伙暴力作用的后果,不能证明“奸情”的确实存在”。

杨律说法:到底怎样捉奸才算合法?

从判决书里来看,这案子背景很复杂,最初是按治安案件处理,然后转为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被告人曾是国企高管,纠集去捉奸的人还有警察在内(另案处理),法院在判决书里竟然特意用了这样的话“被告人一方和被害人一方就报警后的追究与反追究问题各显神通,引起省、市警方管理层的关注”。最终的判决结果,虽然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有兴趣的可以去找一下“(2017)湘0121刑初218号 ”刑事判决书了解细节。

这个案子本身我们不多谈了,就说说捉奸的合法与非法吧。老话儿说“捉奸不在床,等于瞎白忙!”而“捉奸在床”只能是在房间里,地点上无非有几种可能:自己家、别人家、酒店。

从地点上讲,进自己家捉奸,显然是没有问题的,却“他人家”捉奸,本案已经给出标准了,未得到“房屋所有人或控制人”的同意进入他人住宅是非法的。酒店相对特殊一些,从理论上讲,在他人入住期间,未经允许擅自闯入也不是合法的。

是否只要不是在自己家就没法“捉奸”了?也不是,违法不直接等同于犯罪。从实践来看,去酒店捉奸的不少,有些是强行进入的,有些是报警“有人嫖娼、吸毒”借着警方进入的,虽然上述行为仍属违法,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但还少有按犯罪处理的。进入他人住宅捉奸的,也不是都按犯罪处理。本案之所以按犯罪处理,从目前案情来看,除了暴力破坏进入、侵入时间长、有殴打辱骂行为以外,很重要的一点恐怕也是嫌疑人进入后暴力脱掉被害人衣服拿到了裸体照片的原因。

总的来看捉奸时要想不把自己弄成罪犯,还是不要随意进入他人住宅,更要注意不要使用过激的暴力手段,而且要及时报警。除了要小心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外,还要记住:不管是否有通奸,造成他人严重伤害的,都可以构成犯罪; 以暴力手段控制他人,即使取得“捉奸在床”的影像资料,也未必能认定通奸事实。

作者资料:杨文战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央电视台“热线十二”直播评论员并曾录制《法律讲堂》,著有法制出版社《生活中的合同》一书,北京市律协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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