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超全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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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注意啦,最新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来了,包括武汉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提取类型、各类情形办理指南、注意事项等,具体详见正文。 最新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办理材料 1、基本材料。办理所有提取业务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调解)书,销户提取的除外; (二)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2、专项材料。不同提取业务应当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请注意:所有办理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二、购房类提取分类 1、首套房 · 支付购房款(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 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 · 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2、二套房 · 支付购房款(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 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三、首套自住房提取指南 1、定义 首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其配偶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2、提取方式 【方式一:支付购房款】 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提取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 专项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及全额购房发票;购买存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视情况提供契税证明。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的,提供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政策提示: (1)职工及配偶以外联名购房,不能凭购房合同提取,可以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如未明确份额占比,则按人数平均份额计算提取额度;有明确份额占比,则按所占份额计算提取额度; (2)凭备案购房合同仅可以提取一次,满36个月之后可凭该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提取。 (3)职工购买存量房,通过联网核验职工购房计税价格,若联网核验失败或非本市自住房,需补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房产局档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无需盖章); ②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房产交易申报单》(加盖业务专用章); ③《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复印件(无需盖章); ④ 房查证明。 (4)购买存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自住房规划用途必须为70年产权住宅类(房屋使用年限以土地使用年限为准)。 (6)购买非本市自住房申请提取的须到分中心办理。 【方式二: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使用住房组合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专项材料: 借款抵押合同 、购房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查证明;偿还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无需提供专项材料。 政策提示: (1)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须到柜面签定《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非借款人本人办理的,应当提供专用委托公证书(住房公积金官网下载);借款抵押人含职工及配偶以外的,不能办理此项业务。 (2)偿还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须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 【方式三: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专项材料: 首次办理时提供借款抵押合同、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基本信息)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政策提示: 首次办理时,须到分中心办理异地贷款信息采集,再次办理时无需提供专项资料。 注:职工同时满足支付购房款、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的多种情形,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办理,且无法更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武汉公积金提取指南超全汇总(购房类/租房类/异地/销户等)、网上办理入口/网点预约入口及地址电话、最新政策规定。 1 2 3 > 末页 余下全文 共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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