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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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2024-07-13 18: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我院内设机构设置如下:  

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要、档案、保密、财务、信息化建设等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诉讼费管理和办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等。  

政治部(机关党委):负责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培训、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法官遴选和人员分类管理工作;负责人员招录、考核、表彰和干部任免调配、职级晋升、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和聘用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监督和管理;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及统战工作等。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立案工作,依法审查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依法办理诉前调解、立案调解、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负责诉讼费用预缴;依法处理非诉来信来访;负责诉讼引导、法律咨询、诉调对接等诉讼服务工作;负责立案调研工作等。

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由本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负责刑事审判调研工作等。

民事审判一庭:依法审判由本法院管辖的一审普通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普通民事审判工作,负责民事审判调研工作等。

民事审判二庭:依法审判由本法院管辖的一审商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商事审判工作,负责商事审判调研工作等。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依法审判由本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依法办理以本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判本法院再审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办理法院机关受理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依法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负责相关审判调研工作等。

执行局:依法执行本法院一审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执行法律规定应当由本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依法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负责执行调研工作等。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本法院审判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司法统计工作;负责本法院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督办审判委员会决定决议;负责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和院领导讲话等文稿;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等。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完成法律规定应由司法警察担负的各项工作;负责司法警察队伍技能训练、岗位练兵等业务培训;负责管理司法警察装备;负责安保消防工作等。

 

人民法庭不纳入内设机构改革范围。纪检监察机构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设置。

第一人民法庭:驻地云阳县高阳镇,案件管辖高阳镇、渠马镇、平安镇、黄石镇、路阳镇、养鹿镇、双龙镇。

第二人民法庭:驻地云阳县凤鸣镇,案件管辖凤鸣镇、故陵镇、宝坪镇、堰坪镇、外郎乡、新津乡、普安乡。

第三人民法庭:驻地云阳县栖霞镇,案件管辖栖霞镇、云阳镇、云安镇、红狮镇、龙洞镇、洞鹿乡。

第四人民法庭:驻地云阳县江口镇盛元社区,案件管辖江口镇、农坝镇、鱼泉镇、沙市镇、后叶镇、上坝乡。

第五人民法庭:驻地云阳县南溪镇,案件管辖南溪镇、双土镇、桑坪镇、大阳乡、石门乡。

第六人民法庭:驻地云阳县龙角镇,案件管辖龙角镇、蔈草镇、泥溪镇、清水土家族乡、耀灵乡。

联系电话:一法庭023-55621148、二法庭023-55353838、三法庭023-55566986、四法庭023-55830866、五法庭023-55755576、六法庭023-5532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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