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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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4-03-13 19: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做好我校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硕人员)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撰写要求

学位论文按《广州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撰写,其中博士学位论文正文部分不少于2.5万字,医(理工)硕士学位论文正文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科硕士学位论文正文部分不少于2万字。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1.受理范围:拟于2023年上半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均需参加学术不端检测。

2.检测要求:

对学位论文全文(包括封面、目录、缩略词表、中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所附小综述等)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每篇学位论文最多可检测2次,查重率≤20%。

3.检测时间:

第一批次提交:3月30日前在系统提交完整的检测版论文;

第二批次提交:4月6日前在系统提交完整的检测版论文。

4.提交方式:

① 提交学位论文完整电子版(word格式)进行检测

② 文件命名格式:学号-姓名-论文题目(检测版)

③ 提交方式: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管理-论文查重(操作指南见附件1)

④ 学位论文审核:提交查重论文后,应及时通知导师和二级培养单位进行审核,查看审核进度。

特别提醒:

研究生:凡提交相似性检测的学位论文,均需经研究生导师审核修改同意后方才可提交送检。否则,一律取消本学期答辩资格。

导师:登录系统查阅、审核学生提交的论文,确认无误后在系统中进行提交操作。导师是学位论文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对所指导学生学位论文的文字内容、图片表格、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原创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出现。

二级培养单位:登录系统,审核本单位所辖各层次学生论文,将符合检测要求的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5.检测结果:

结果查看: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管理-论文查重。第一批次检测结果在4月4日前出,第二批次结果在4月10日前出。检测结果将通过系统反馈,学生、导师、二级培养单位均可登录系统查看。

学位论文原则上需要参加第一批次的检测,检测不通过者可于修改后按程序参加第二批次检测(本次仍需导师审核提交操作);若第二批次检测仍不合格,则取消该学生本学期论文送审及答辩资格。不参加第一批次的检测而直接参加第二批次检测的论文,如出现结果不通过的情况,原则上不再安排再次检测,无法获得本学期论文送审及答辩资格。

三、论文匿名评审

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将送匿名评审,所有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都须进行专家匿名评审。

1.评审时间:

第一批次提交:于4月6日前在系统提交匿名评审学位论文;

第二批次提交:于4月12日前在系统提交匿名评审学位论文。

2.论文提交:

学位论文电子版(完整版PDF格式),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管理-论文盲审(操作指南见附件1)

电子版命名格式:学号+姓名(如2017211234张三)

电子版学位论文(完整版PDF格式)内容须按学位论文格式撰写排版,但不写研究生及导师名字,其它诸如具体培养单位、课题名称、课题代码等可能导致推断出导师和研究生的信息,也应该避免出现在学位论文中。

学位论文必须经过导师的审核修改方可提交,对于未经导师同意私自提交盲审论文的研究生,一经发现取消本学期答辩资格,按延期毕业处理。

3.论文审核:学生提交盲审论文后,应及时通知导师和二级培养单位进行审核。

4.论文送审及结果反馈:

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包括形式盲审和学术盲审,同时进行,一般评审周期为25个工作日。

形式盲审:由研究生院组织,送1位专家评阅,评审结果将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反馈。

学术盲审:由各二级培养单位负责组织,送2位专家评阅,送审学位论文可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下载,盲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导师和学生。

5.结果处理:

(1)评审结果:①同意答辩;②修改后可参加本次答辩;③不同意答辩。

(2)认定标准:①②为合格,③为不合格。

三份评议结果均为合格者,可以如期参加论文答辩。其中,对于出现②的评审结果,由所在学科和导师根据评审专家意见,确定是否进行修改。

评审结果中出现③者,按以下原则处理:

初次评审仅出现1个评审结果为不合格者,修改后再另送1位专家评审。复审结果合格,则视为通过。复审结果为不合格者,视为盲审不通过,延期答辩。

评审(含初次送审和再次送审)中总共出现2个及以上评审结果为不合格者,视为盲审不通过,延期答辩。

(3)因匿名评审学术盲审周期较长,对于计划在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全部返回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形式盲审通过后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经导师和二级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可提前进行答辩。如学术盲审结果未通过,则答辩无效,应延期答辩。

四、学位论文预答辩

学位论文通过盲审后,可组织预答辩。一般由二级单位统筹部署,导师协助组织,预答辩评审组由相关专业3-5名专家组成。预答辩情况填写在《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中》。

完成预答辩并经二级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论文评阅和答辩,具体见《广州医科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

五、学位论文同行评议

学位论文同行评议工作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导下,由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开展,在预答辩通过后正式答辩前进行。

1、材料:

(1)打印论文评阅人聘书(建议用淡粉色纸打印),填上评阅人姓名后由二级单位盖章认可。

(2)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除封面外可正反面打印)。

以上材料再附一份完整版的学位论文,送论文评阅人评审。

2、论文评阅及有关要求:

(1)全日制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要求3位专家,须为博士生导师,校外专家不得少于2人。评阅意见中有1位专家不同意答辩,本次即不能进行答辩。

(2)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要求2位专家(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评阅要求3位专家),须为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如遇1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增加1名;如共遇2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本次即不能进行答辩。

特别提醒:

(1)广州医科大学所有附属医院及研究生培养基地专家均属校内专家;

(2)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3)论文评阅意见返回后,导师根据专家评阅意见作出能否进行论文答辩的决定。

(4)论文评阅办法详见《广州医科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试行)》(广医大发〔2018〕17号)第九章的有关规定。

六、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各二级培养单位统筹,导师组织开展。答辩工作需在5月25日前完成,具体由二级单位安排。

1、自行准备材料

答辩表格下载:研究生管理系统 - 通知管理 - 资料下载。

(1)答辩委员会委员聘书博士5或7份、硕士和同等学力人员5份,建议用淡粉色纸打印,由二级单位盖章,提前送给答辩委员。

(2)答辩表决票,须答辩前由各二级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3)答辩记录用纸,按需打印。

(4)答辩决议书。

(5)答辩审批表。

(6)学位论文扉页。

(7)答辩程序。

(8)学位论文。

2、答辩委员会组成有关规定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5-7名,至少3人是博士生导师,且至少3位是校外专家,论文评阅人至多2人兼任论文答辩委员。

(2)硕士学位论文(含同等学力申硕学位论文)答辩委员5名,副高以上职称,至少3人是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且至少2位是校外专家,论文评阅人至多1人兼任论文答辩委员。

特别提醒:

(1)广州医科大学所有附属医院及研究生培养基地专家均属校内专家;

(2)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但可参加答辩会。

(3)答辩地点:一般在我校(包括附院)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4)答辩原则上应组织线下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5)论文评答辩有关要求详见《广州医科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试行)》(广医大发〔2018〕17号)第十章的有关规定。申请答辩者须严格按照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答辩程序所要求的内容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七、毕业及学位申请材料提交

二级培养单位需在6月1日前负责收集和审核答辩材料及学位申请材料,完成后交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每位研究生的答辩材料资料袋分别装好。

(一)提交纸质材料

1、申请学位人员按“学术学位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硕”、“药学专硕”、“公共卫生专硕”、“护理专硕”及“同等学力专硕”对应七类清单,根据二级单位的安排时间内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二级单位审核,所交材料须严格按照清单目录的顺序进行整理。

2、注意事项

(1)所有要求签名的地方都必须签名齐全,否则后果自负。

(2)发表文章或录用函的复印件要求页面左上方标注学号和姓名,并在文章作者排名处中用荧光笔显著划出学位申请者姓名。SCI文章要标注影响因子;在页面右上方要求导师签名;提交录用函的需附上文章投稿的样稿。

(3)学位审批表:一式两份,均为原件;可以打印;必须亲笔签名,不得复印。学位审批表的最后一页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意见”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请勿填写。

(4)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均为原件;可以打印;必须亲笔签名,不得复印。表里的“学校意见”和“学校对其授予何种学位” 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请勿填写。

(5)学位论文分类号详见研究生院官网《学位论文封面分类号和UDC查询及填写说明》。

(6)表格里的成绩单,请装订带红色研究生院章的成绩单,成绩单需要盖有红色原章,成绩单不要粘贴。所有需填写的材料一律不得采用胶水或双面胶粘贴。

(7)论文通过答辩并交齐上述材料方可申请毕业和学位。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应根据《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广医大发〔2021〕77号)以及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交相应的发表文章或录用函的复印件等材料。若研究生文章未能及时发表,可以先毕业(可先领取毕业证书),待文章正式发表后可在规定时限内回校申请学位。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毕业时应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申请学位时应已获得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提交论文电子版终稿

1、提交方式

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和图书馆网站提交PDF格式的电子版论文终稿。

2、注意事项

(1)所有申请学位人员的电子版学位论文终稿,都须提交到研究生管理系统和学校图书馆论文系统存档。

(2)学位论文需填写公开时间。扉页、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签字齐全后扫描至电子版论文中。

(3)提交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将用于国务院和广东省学位论文抽检,必须与提交的纸质版学位论文终稿一致。

(4)如有疑问请咨询:研究生院020-37103086;图书馆020-37103333。

(三)已毕业学生申请学位

已毕业再申请学位的学生请于5月25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到二级培养单位:

申请书:注明申请人姓名、学号、申请学位原因(文章已发表/已获得规培证,等)、文章影响因子、文章名称及发表刊物名、期刊级别。导师签字。

已刊原文(或录用函+校样稿)的复印件,导师签字,备注清楚学号、姓名。

材料必须由申请人及导师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并签字后交送研究生院。

八、学位审核

6月9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分委员会会议,审查学位申请者材料,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毕业、学位申请材料及学位授予初审结果。

6月中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评审,做出授予学位决议。

九、其他

1、文件《广州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广州医科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试行)》《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通知管理栏下载查看。

2、拟于本学期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请加qq交流群:648201314。

联系人:卢老师;电话:020-37103086。

研究生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广州医科大学番禺校区行政楼106室。

附件:1.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申请模块使用手册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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