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内心不情愿,但还是勉强同意发生了关系,可以归入约会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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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内心不情愿,但还是勉强同意发生了关系,可以归入约会强奸吗?

2024-07-12 20: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两个例子:

1. 朋友的朋友,女生,性格传统不愿意接受婚前性关系。但是在男朋友的各种软磨硬泡攻势下最后勉强答应了啪啪啪。

2. 听到的案例,女生去找异性好友玩,产生了一些比较暧昧的场景,由于她缺乏对性的了解,对方哄着她迷迷糊糊地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她才明白这意味着什么,感到极度后悔和痛苦。

这两个例子我听到的后续是两个女生都受到了严重的心理创伤。很多人认为这种情况可以被称为约会强奸。

我本身也是女性,我很同情她们的遭遇。但是这件事不关我和谁聊,别人都说这是约会强奸。这让我有点奇怪。

现在最普遍的说法是,只有女性明确说了“yes”才能算作同意。在女生沉默或者抗拒的情况下,都不可以发生关系。否则即使没有到强奸的程度,也可以算作性骚扰。

在我上述提到的这种情况下,女生也许勉强说了一句“好吧”,但内心是不情愿的(这种不情愿是能看出来的),可又没有做出激烈的反抗,到底能不能算作“不同意”呢?

上述情况能否被视作约会强奸

不管怎么说,我觉得“情愿”这件事情实在是太难界定了。

“no”一定代表不同意吗?比如女方笑着说“才不要”,但是主动坐到了床边呢?

“yes”一定代表同意吗?如果是女生咬着嘴唇勉勉强强说了句“好吧”或者“那能戴套吗”,也可以算同意吗?

当然也许还有人会说,只有在双方都确定对方是真心愿意发生关系时才能发生,否则就是强迫。可是话说回来,怎么确定对方愿意?(我不排除有男性在明知对方不情愿的情况下用pua之类的方法让对方说出来了“可以”两个字,但更多情况是a无法分辨b到底愿不愿意,所以如果b说了可以,那就是可以。)

回到正题,我认为这不算强奸。在没有年龄差/权力差(比如师生、职场)的情况下,即使是心不甘情不愿的“同意”也是一种“同意”,这一秒你做了选择,只能自己承担后果。因为这种强迫不是发生在性的双方,而是发生在女方自己心中。

————补充罗翔的刑法解读————

“违反意志”和“同意”可以同时存在绝大多数时候采取“不等于不”原则,在迷奸“捡尸”案中女方失去意识,没有机会说不,则采取肯定性同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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