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遗书(全15册)船山遗书:第一册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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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遗书(全15册)船山遗书:第一册在线阅读

2023-03-20 15: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王之(1619-1692),字而农,号姜斋,湖南衡阳人。明末清初伟大启蒙思想家、哲学家。中国古典唯物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因晚年隐居于湘西石船山,故学者称之为船山先生。

  王夫之早年致力于反清复明,明亡后披发入山,隐身、授徒、著书凡四十余年。隐居期间,先生以“述往以为来者师”(《读通鉴论》卷六)的态度,以“六经责我开生面”的创新精神,对历代统治者,尤其是明代统治者的成败得失进行研究;对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思想进行了全面、系统而深刻的反思。写下了大量富有独创性见解的著作,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哲学、历史、文学、天文、地理、训诂、考据等诸多方面。凡五百余万言。

  《船山遗书》是船山先生的著作集。起初,繇于他坚持反清的政治立场,其名不显,其书湮没于世者,凡二百余年。直到近代,在以曾国藩为代表的湘籍人士的大力推动下,其学说才为当时的学者、士人极力推崇,从而开启了一个思想启蒙的时代。因此,谭嗣同评价说:“五百年来学者,真通天人之故意者,船山一人而已矣。”

  其著作生前只刊行《漧涛园集》一种,且早佚。其子王敔在湘西草堂曾刊刻二十余种,即为“湘西草堂本”。乾隆年间《四库》开馆后,曾收录其著作6种,存目2种,同时查禁9种,即为“四库本”。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湘潭王氏守遗经书屋第一次以《船山遗书》之名刊刻先生著作,收经部18种,151卷。即为“守遗经书屋”本。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左宗棠参与了此本的编校工作。

  同治四年(1865年),曾国藩、曾国荃兄弟为弘扬船山学说,特在南京设局重刊《船山遗书》,计收著作56种,288卷。光绪年间,又补刻了6种,10卷,附于其后。共计62种,298卷。通称“金陵本”或“曾刻本”。后者也被称为“衡阳补刻本”。

  1933年,上海太平洋书店重印《船山遗书》,通称“太平洋本”。其书较“曾刻本”增加著作12种,不过错讹较多。新中国成立后,先后有中华书局、上海古籍、岳麓书社等出版社出版船山著作。

  本次出版的简体横排版,即以“金陵本”为底本,在内容及体例上完全忠实于底本,其他版本适当参照。编者于本书最后附加了后人的研究成果,即:传记十种,以及刘毓崧编《王船山年谱》,王之春编《船山公年谱》。书名仍沿用旧名《船山遗书》。

  文字编校方面,仅改正了原版中明显的错字。异体字和古今不同写法的词形,则按现行标准处理。其中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修改,未作规定的则不做改动。之所以尽量保留原版的编排体例和文本,主要是能使读者能更真实地感受船山先生“入其垒,袭其辎,暴其恃,而见其瑕”的(《老子衍·自序》)语言风格和批判精神。

  限于编者的水平和条件,书中难免出现疏误,敬请读者谅解。

  金陵本《船山遗书》卷首

  金陵本《船山遗书》书影

  王船山先生遗像

  把镜相看认不来,问人云此是姜斋。龟于朽后随人卜,梦未圆时莫浪猜! 谁笔仗,此形骸,闲愁输汝两眉开!铅华未落君还在,我自从天乞活埋。

  右船山先生自题画像小词,同治乙丑冬杪独山后学莫友芝录。

  《船山遗书》序 曾国藩

  王船山先生遗书,同治四年十月刻竣,凡三百二十二卷。国藩校阅者,《礼记章句》四十九卷,《张子正蒙注》九卷,《读通鉴论》三十卷,《宋论》十五卷,《四书》《易》《诗》《春秋》诸经稗疏、考异十四卷,订正讹脱百七十余事。军中鲜暇,不克细全编,乃为序曰:

  昔仲尼好语求仁,而雅言执礼;孟氏亦仁、礼并称。盖圣王所以平物我之情,而息天下之争,内之莫大于仁,外之莫急于礼。自孔、孟在时,老、庄已鄙弃礼教,杨、墨之指不同,而同于贼仁。厥后众流歧出,载籍焚烧,微言中绝,人纪紊焉。汉儒掇拾遗经,小戴氏乃作《记》,以存礼于什一。又千余年,宋儒远承坠绪,横渠张氏乃作《正蒙》,以讨论为仁之方。船山先生注《正蒙》数万言,注《礼记》数十万言,幽以究民物之同原,显以纲维万事,弭世乱于未形,其于古昔明体达用,盈科后进之旨,往往近之。先生名夫之,字而农,以崇祯十五年举于乡,目观是时朝政刻核无亲,而士大夫又驰骛声气,东林、复社之徒,树党伐仇,颓俗日敝,故其书中黜申、韩之术,嫉朋党之风,长言三叹而未有已。既一仕桂藩为行人司行人,知事终不可为,乃匿迹永、郴、衡、邵之间,终老于湘西之石船山。圣清大定,访求隐逸鸿博之士,次第登进。虽顾亭林、李二曲辈之艰贞,征聘尚不绝于庐。独先生深闭固藏,邈焉无与。平生痛诋党人标榜之习,不欲身隐而文著,来反唇之讪笑。用是其身长遁,其名寂寂,其学亦竟不显于世。荒山敝榻,终岁孳孳,以求所谓育物之仁,经邦之礼,穷探极论,千变而不离其宗,旷百世不见知而无所于悔。先生殁后,巨儒迭兴。或攻良知捷获之说;或辨《易图》之凿;或详考名物、训诂、音韵,正《诗集传》之疏;或修补《三礼》时享之仪,号为卓绝。先生皆已发之于前,与后贤若合符契。虽其著述太繁,醇驳互见,然固可谓博文约礼、命世独立之君子已。道光十九年,先生裔孙世全始刊刻百五十卷,新化邓显鹤湘皋实主其事,湘潭欧阳兆熊晓晴赞成之。咸丰四年,寇犯湘潭,板毁于火。同治初元,吾弟国荃乃谋重刻,而增益百七十二卷,仍以欧阳君董其役,南汇张文虎啸山、仪征刘毓崧伯山等分任校雠,庀局于安庆,蒇事于金陵,先生之书于是粗备。后之学者,有能秉心敬恕,综贯本末,将亦不释乎此也。

  重刊《船山遗书》凡例 欧阳兆熊

  一、《船山遗书》旧刻于道光二十二年,共成百八十卷。新化邹叔绩汉勋实司其役,兆熊时亦与校雠之事。流传未广,旋罹兵燹。幸先生裔孙在衡阳者,能守遗经。因请于勋伯中丞湘乡曾公,出资重刊,广为收辑,合以邹氏旧刻计经类二十部、史类四部、子类十部、集类二十四部,都二百八十八卷。唯《四书训义》为先生口授讲章,姑从缓刻。

  二、旧刻本邓氏显鹤所编《船山著述目录》,注明有目未见书者若干种,兹访得《宋论》十五卷、《永历实录》二十五卷、《莲峰志》五卷、《思问录内外篇》二卷、《俟解》一卷、《噩梦》一卷、《黄书》一卷、《识小录》一卷、《老子衍》一卷、《庄子解》三十三卷、《庄子通》一卷、《愚鼓词》一卷、《楚辞通释》十四卷、《姜斋文集》十卷、《诗集》十一卷、《诗余》三卷、《诗译》一卷、《夕堂永日绪论内外篇》二卷、《南窗漫记》一卷、《龙舟会杂剧》二卷、《船山经义》一卷、《姜斋诗剩稿》一卷,悉行刊入。惟《历代诗选》已见而《文选》未见,《相宗络索》已见而《八识规矩论赞》未见,容俟访得全书再为补刊。

  三、《船山遗书》著录于《四库》者有《易》《书》《诗》《春秋》四种稗疏,前邹氏校本增删撺易,非复本真,或托言先生晚年改本,以掩其迹,兹据文渊阁本及旧抄本悉行改正,不使鱼目混珠。

  四、各书稿本,除《说文广义》一种专论字体,其余大都以通行之字为准。旧刻参用许氏《说文》,而《说文》所收仅九千余字。益以大小徐新附,仍不足包括后世文字。今兹所刻,惟期祛俗伪、削破体而已,惟其中有一字前后互异者,实因缮写不一人,镌工不一手,竟难合一,阅者谅之。

  五、旧刻本、抄本为前明避改者,如“洛”作“雒”,避光宗讳;“由”作“繇”,避熹宗及庄烈帝讳;“校”作“挍”,或作“较”,避熹宗讳;“检”作“捡”,或作“简”,避庄烈帝讳;“瀛”作“嬴”,避桂恭王讳;“榔”作“桹”,避永明王讳。查唐李鼎祚《周易集解》,“世”作“代”,“民”作“人”,“治”作“理”,“亨”作“通”。影北宋本及雅雨堂刻本悉仍其旧;宋《朱子四书注》中,“匡”作“正”,“贞”作“正”,“桓”作“威”,“慎”作“谨”,“让”作“逊”。通志堂重刻宋本赵顺孙《四书纂疏》所载《集注》,尤存朱子之真。今仿其例,仍照原文用别字替代。庙讳、御名及至圣讳等字,例应敬避敬缺者,一一谨循功令,其无庸忌讳之字,钦遵世宗宪皇帝上谕,概存不删。

  六、书中传写伪误,可以意会者,略为校正。其有日久漫漶者不敢臆断,悉留空格以示闕疑,惟是先生博极群书,下笔千言,无暇审阅,间有记忆偶误,欲改之则与本意不符,竟置之。又虑阅者滋议,故刻本于此类仍存其旧,而别著于《校勘记》焉。

  七、先生尚论古人,如堂上人辨堂下人曲直,看似奇创,务归平允。间有独抒己见,翻案前贤者,盖目击时势日非,无从挽救,追原祸始,借题发挥,以寓其悲愤不平之气,是在读者知人论世,勿作寻常文字观之。

  八、此书开雕于同治甲子,未及三载而事已竣。繇安庆而金陵,而扬州,而长沙,俱以书局自随,一时江介名宿分任审阅、编校之役,卷帙既繁,事多急就,亥豕鲁鱼之弊恐尚不免,阅者幸有以见教焉。

  姜斋公行述 王敔

  先子船山府君,讳夫之,字而农,号姜斋,中岁称一瓠道人,更名壶,晚岁仍用旧名。居于湘西蒸左之石船山,自为之《记》,蒸湘人士莫传其学;间有就而问字者,称为船山先生。所评选有汉魏六朝诗一帙,四唐诗一帙,古文一帙,绪论一帙,皆驳时尚而辨伪体,名曰《夕堂永日》。人士之赠答者,又称夕堂先生焉。

  王氏系出太原,元至正以前,失谱不详。十一世祖讳仲一,扬州高邮人,从明太祖定天下,以功授千户。生轻车公讳成,永乐初以翊戴功升衡州卫指挥同知,遂籍于衡阳。七世祖护军公讳纲,从都御史秦公金平郴、韶贼,以功晋骠骑将军上护军。王父征君讳朝聘,字修侯,以天启辛西副榜授迪功郎,弃官隐居,受学于邑大儒伍学父先生定相,究极天性物理,以武夷为朱子会心之地,志游焉以题书壁,学者称武夷先生。祖母谭孺人。

  府君生于万历四十七年己未九月初一日子时。年十四,督学王闻修先生志坚拔入学。其后宁波水向若先生佳允,昆山王澄川先生永祚,皆鉴识首拔。崇祯十五年壬午,以《春秋》魁与伯父石崖先生同登乡榜。大主考为太史吉水郭公之祥,副主考谏议大兴孙公承泽,房师则安福欧阳方然先生介也。华亭章公旷,江门蔡公道宪,是科俱为分考,时国势渐不可支,出场后遂引为知己,以志节相砥砺。是冬上计偕,行至南昌,道梗,欧阳先生谕以归养。明年癸未,张献忠陷武昌,递陷衡州,绅士多反而纳款;其不降者,贼投之湘水。府君匿南岳双髻峰,征君为伪吏所得,挟质以召伯父与府君。征君迫欲自裁,府君哀窘,匿伯父,自刺身作重创,傅以毒药,舁至贼所,贼不能屈,得免于难,复匿岳峰。

  甲申五月,闻北都之变,数日不食,作《悲愤诗》一百韵,吟已辄哭。后自乙酉、丙戌至壬寅,同原韵凡四续焉。

  乙酉以还,走入永兴,将入瑶峒,以征君病,不能往。明年丙戌,湖广兵烽塞野,大旱赤地。是时督师黎平何公屯湖南,宜兴堵公屯湖北,而李自成死九宫山,余党降附,号忠贞营。二公安置无术,南北不协,府君知湖上之败必繇此,走湘阴,上书于司马章文毅公,指画兵食,且谏其调和二公,以防互溃。公报以本无异同,不必过虑。府君含默而退。已而堵公辟檄两及,府君卧耒阳不往。其后丧败相仍,何、堵二公前后俱以殉节,章公亦忧愤而卒。

  永历元年丁亥,今皇清之顺治四年也。是岁冬十有一月,王父征君弃世。府君哀毁以终大事,营葬岳后,茔兆既成,旦夕悲号,膺难西走。留守瞿公式耜疏荐之。府君疏乞终丧,得旨云:“具见孝思,足征恬品。著服阕另议。”已而叹曰:“此非严光、魏野时也。违母远出,以君为命,死生以尔。”服阕,就行人司行人介子之职。

  时粤仅一隅,而国命所系,则瞿公与少傅严公实砥柱焉。纪纲大坏,骄帅外讧,宦幸内恣,视弘隆朝之亡辙而更甚。科臣金公堡、袁公彭年、丁公时魁、刘公湘客、蒙公正发主持振刷,而内阁王化澄,悍帅陈邦傅、内竖夏国祥等交害之,指为五虎,廷杖下狱,将置之死。府君走诉严公:“诸君弃坟墓,捐妻子,从王于刀剑之下,而党人假不测威而杀之,则君臣义绝而三纲,虽欲效南宋之亡,明白慷慨,谁与共之?”劝公匍匐求贷。时缇骑掠诸君舟,仆妾惊泣,府君正色责之而止。其后五君以严公力得不死,而党人雷德复诬参严公。府君抗疏指陈王、雷误国,疏凡三上。严公虽留,而志不得伸。党人吴贞毓、万翱且陷府君于不测。府君愤激咯血,因求解职。时有忠贞营降帅高必正慕义营救之,乃得给假。高必正者,原名一功,闯贼所谓制将军者是也。府君以其人国仇也,不以私恩释愤。自此随地托迹,或在浯,或在郴,或在耒,或在晋宁,或在涟邵,所寓之处,人士俱极依慕。府君不久留,辄辞去。最后自岳阴迁船山,筑土室名观生居,遂以地之僻而久藏焉。

  至于守正道以屏邪说,则参伍于濂、洛、关、闽,以辟象山、阳明之谬,斥钱、王、罗、李之妾,作《思问录内外篇》,明人道以为实学。欲尽废古今虚妙之说而返之实。自潜修以来,启瓮牖,秉孤灯,读十三经、廿一史及张、朱遗书,玩索研究,虽饥寒交迫,生死当前而不变。迄于暮年,体羸多病,腕不胜砚,指不胜笔,犹时置楮墨于卧榻之旁,力疾而纂注。颜于堂曰:“六经责我开生面,七尺从天乞活埋。”于《四书》及《易》《诗》《书》《春秋》各有稗疏,悉考订草木鱼虫山川器服,以及制度同异,字句参差,为前贤所疏略者。盖府君自少喜从人间问四方事,至于江山险要,士马食货,典制沿革,皆极意研究。读史读注疏,于书志年表,考驳同异。人之所忽必详慎搜阅之,而更以闻见证之,以是参驳古今,共成若干卷。至于敷宣精义,羽翼微言,《四书》则有《读大全说》《详解》《授义》;《周易》则有《内传》《外传》《大象解》;《诗》则有《广传》;《尚书》则有《引义》;《春秋》则有《世论》《家说》;《左传》则有《续博议》;《礼记》则谓陈氏之书应科举者也,更为《章句》,其中《大学》《中庸》则仍朱子《章句》而衍之。末年作《读通鉴论》三十卷,《宋论》十五卷,以上下古今兴亡得失之故,制作轻重之原。诸种卷帙繁重,一一皆楷书手录。贫无书籍纸笔,多假之故人门生,书成因以授之,其藏于家与子孙言者无几焉。又以文章之变化莫妙于《南华》,词赋之源流莫高于屈、宋,《南华》去其《外篇》《杂篇》,诃斥圣门之讹妄。屈子以哀怨沉湘,抱今古忠贞之恸,其隐情莫有传者,因俱为之注,名曰《庄子注》《楚辞通释》。又谓张子之学切实高明,《正蒙》一书,人莫能读,因详释其义,与《思问录内外篇》互相发明。此府君自辛卯迄辛未,四十年贲志不隳,用力不懈,尝自署其椠,以为“吾生有事”者也。其他则《淮南子》有旁注,《吕览》有释,刘复愚有评,李杜诗有评,《近思录》有释,皆发从来之所未及,而衷订其旨。

  维时长啸一室,作《祓禊赋》曰:“谓今日兮令辰,翔芳皋兮兰津。羌有事兮江干,畴凭兹兮不欢。思芳春兮迢遥,谁与娱兮今朝。意不属兮情不生,予踌躇兮倚空山而萧清。阒山中兮无人,蹇谁将兮望春?”又《山楼雨》诗曰:“江城二月催寒雨,山客三更梦岭云。青镜分明知鹤发,宝刀畴昔偃龙文。援毫犹记趋南史,誓墓还谁起右军。飞鸟云边随去住,清猿无事忆离群。”时值华亭章司马次子有谟南游阻道,府君延入,昼共食蕨,夜共然藜,以所注《礼记》授之,夜谈至鸡鸣为常。游兵之为盗者窃听而异之,相戒无犯焉。

  年七十三,久病喘嗽,而吟诵不辍。次年元旦,尚衣冠谒家庙。二日清晨,起坐不怿,指先祖征君行状,墓铭付长孙生若曰:“汝慎藏之。”谓敔曰:“勿为吾立私谥也。”良久,命整衾,时方辰,遂就箦,正衾甫毕而逝,享寿七十有四。遗命禁用僧道。自题遗像曰:“把镜相看认不来,问人云此是姜斋。龟于朽后随人卜,梦未圆时莫浪猜。谁笔仗,此形骸,闲愁输汝两眉开。铅华未落君还在,我自从天乞活埋。”其铭末句云:“幸全归于兹耶,固衔恤以永世。”

  哀哉!府君之逝,今十有四年矣。值圣朝之宽大,蒙太史之采风,不孝敔伊蔚虚生。采菽不似,于志敻不可企,于学茫无所窥,哀述梗概,稍次本末,仰乞大君子于俗论之不亟取者而取之,于人间之不欲传者而传之,曷胜匍匐哀栗以待。

  船山祖戒子孙十四条

  勿作赘婿。

  勿以子女出继异姓及为僧道。

  勿嫁女受财,或丧子、嫁妇尤不可受一丝。

  勿听鬻术人改葬。

  勿作吏胥。

  勿与胥隶人为婚姻。

  勿为讼者证佐。

  勿为人作呈诉及作歇保。

  勿为乡团之魁。

  勿作屠人厨人及鬻酒食。

  勿挟火枪弩网猎禽兽。

  勿习拳勇咒术。

  勿作师巫及鼓吹人。

  勿立坛祀山跳神。

  能士者士,其次医,次则农工商贾,各惟其力与其时。吾不敢望复古人之风矩,但得似启、祯间稍有耻者,足矣。凡此所戒,皆吾祖父所深鄙者。若饮博狂荡,自是不幸而生此败类,无如之何。然其繇来皆自不守此戒,丧其恻隐羞恶之心始。吾言之,而子孙未必能戒之,抑或听妇言、交匪类而为之。乃尔绝续在此,故不容已于言。后有贤者,引伸以立训范,尤所望而不可必者,然守此亦可以不绝吾世矣。

  丙甲季夏先人书授,长虑坠失此纸如捐余骴骸,孙男生若谨识。

  船山先生传 潘宗洛

  船山先生姓王氏,讳夫之,字而农,别号姜斋,故明之遗臣,我朝之逸民也。明既亡,先生隐于湘西蒸左之石船山,学者称船山先生云。其先世本扬州之高邮人。明永乐初官衡州卫,遂为衡州之衡阳人,世以军功显。及武夷,始以文学知名,中天启辛酉副榜。先生即武夷公之季子也。

  先生颖悟过人,读书十行俱下,一字不遗。年二十四,与兄介之同应崇祯壬午科湖广乡试,俱获隽焉。以道梗,不赴会试。越明年癸未,流贼张献忠陷衡州,绅士降者以伪官官之,不降者缚而投诸湘水。先生走匿南岳双髻峰下,贼执质其父以招之,先生自刺肢体,创甚,舁往易父。贼见其创也,亦免之,父子俱得脱。复走匿双髻峰下。

  甲申,闯贼破北京,明怀宗殉社稷。先生闻之,涕泣不食者数日,作《悲愤诗》。乙酉,我师下南京。当是时,我朝既得两京,天下大势,云集响应。而故明之藩封庶孽,奔窜于湖、湘、滇、黔、粤、闽间者,往往始称监国,继假位号,以恢复为名。先生少遭丧乱,未见柄用,及明之亡也,顾念累朝养士之恩,痛悯宗社覆亡之祸,诚知时势已去,独慨然出而图之,奋不顾身,其志可悲也已。

  明藩称隆武年号者,使其督师何腾蛟屯湖南,制相胤锡屯湖北,楚省兵燹塞野,加以大旱,赤地千里,而逆闯李自成既毙于九宫山,余党降者,号为忠贞营,蹂躏潜、汉,有岌业之势。堵、何两公措置无术,而又不相能。先生忧其将败,亟走湘阴,上书于司马章旷,指画兵食,请调和南北,以防溃变。章司马报曰:“本无异同,不必过虑。”先生默而退。卒之贼势猖獗,司马以忧愤卒,堵、何两公遭闵凶,而势不可为矣。

  丁亥,我师下湖南。先生时丁父艰,营葬毕,西走桂林。大学士瞿式耜特疏荐先生。先生请终制。既服阕,叹曰:“此非严光高蹈时也。”即起就行人司行人。是时粤中国命所系,则瞿式耜与其少傅严起恒;而奸邪巨魁则内阁王化澄、悍帅陈邦傅、内竖夏国祥也。桂藩驻肇庆,纪纲大坏。给谏金堡、丁时魁、刘湘客、袁彭年、蒙正发志在振刷,王化澄等害之,目为“五虎”,交煽中宫,逮狱,将置之死。先生约中舍管嗣裘,与俱告严起恒曰:“诸君弃坟墓,捐妻子,从王于刀剑之中,而党人杀之,则志士解体,虽欲效赵氏之亡,明白慷慨,谁与共之者?”起恒感其言,为力请于廷。化澄之党参起恒,先生亦三上疏,参化澄结奸误国。化澄恚甚,必欲杀之,其党竞致力焉。会有降帅高必正者救之,得不死,亦不往谢也。返桂林,复依瞿式耜。闻母病,间道归衡。至则母已殁。其后瞿式耜殉节于桂林,严起恒受害于南宁。先生知势愈不可为,遂决计林泉矣。

  初,桂藩议封孙可望为秦王,严起恒力阻之。可望戕起恒,专执威柄。越数年,可望分李定国入粤,遂入衡,招先生,先生不往,作《章灵赋》。

  壬寅,闻缅甸之变,明之藩封庶孽称监国,假位号者,于是乎殄尽。先生遂浪游于浯溪、郴州、耒阳、晋宁、涟邵之间。凡所至期月,人士慕从者众,辄辞去。最后归游石船山,以其地瘠而僻,遂自岳阴迁焉。筑土室,名曰观生居,晨夕著书,萧然自得。作《读四书大全说》《周易内传》《外传》《大象解》《诗广传》《尚书引义》《春秋世论》《家说》《左氏传续博义》《礼记章句》,并诸经稗疏各若干卷。又作《读通鉴论》三十卷,《宋论》十五卷,以上下古今兴亡得失之故,制作轻重倚伏之原。又谓张子之学切实高明,作《正蒙释义》,又作《思问录内外篇》,互相发明,以阐天人性命之旨,别理学真伪之微。又以文章莫妙于《南华》,词赋莫高于屈、宋,故于《庄》《骚》尤流连往复,作《庄子解》《庄子通》《楚词通释》。又著《搔首问》《俟解》《噩梦》各种,及自定诗集,评选古今诗、《夕堂永日诸论》,注释《老子》《吕览》《淮南》各若干卷。自明统绝祀,先生著书凡四十年而终。

  先生之未没也,盛名为湖南之冠。戊午春,吴逆僭号于衡阳,伪僚有以劝进表属先生者。先生曰:“某本亡国遗臣,扶倾无力,抱憾天壤。国破以来,苟且食息,偷活人间,不祥极矣。今汝亦安用此不祥之人为?”遂逃之深山,作《祓禊赋》。吴逆既平,我大中丞郑氏端闻而嘉之,属郡守崔某馈粟帛请见。先生以病辞,受其粟,返其帛。未几,卒于石船山,葬于大乐山高节里。自题其墓曰:“明遗臣王夫之之墓。”自铭曰:“抱刘越石之孤忠而命无从致,希张横渠之正学而力不能企。幸全归于兹耶,固衔恤以永世。”呜呼,先生之志可悲也!

  先生子二人,曰攽、曰敔。敔字虎止,游于吾门,盖能绍先生之家学者。余不及见先生,慕先生之高节,欲尽读其书。敔曰:“先人家贫,笔札多取给于故友及门人,书成,因以授之,藏于家者无几焉。”余所得见于敔者,《思问录》《正蒙注》《庄子解》《楚辞通释》而已。

  赞曰:明之支藩,播迁海澨,先生非不知其无能为也,犹间关跋涉,发谠论,攻邪,终摈不用,隐而著书,其志有足悲者。以先生之才,济我朝之兴,改而图仕,何患不达?乃终老于船山,此所谓前明之遗臣者乎!及三桂之乱,不肖劝进,抑又可谓我朝之贞士也哉!郑中丞闻之而加礼焉,有以也。

  康熙己酉八月既望,提督湖广学政翰林院检讨宜兴潘宗洛撰。

  国史儒林传

  王夫之,湖南衡阳人,明举人。张献忠陷衡州,设伪官,招夫之,夫之走匿南岳。贼执其父以为质。夫之引刀自刺肢体,舁往易父。贼见其创也,免之,父子俱得脱。归居石船山,杜门著书,神契张载《正蒙》之说,演为《思问录》内外二篇,所著书有《周易稗疏》《书经稗疏》《诗经稗疏》。其言《易》,不信陈抟之学,亦不信京房之术,于《先天》诸图及纬书杂说,排之甚力,而亦不空谈元妙,附会老庄之旨,故言必征实,义必切理。其说《尚书》,诠释经文,多出新义,然词有根据,不同游谈。其说《诗》,辨正名物训诂,以补传笺诸说之遗,皆确有依据,不为臆断。又辨《叶韵》一篇,持论名通,足解诸家之,又著《尚书引义》《春秋稗疏》《春秋家说》。康熙间,吴逆在衡湘,夫之又逃入深山。吴逆平,巡抚嘉之,馈粟帛请见,夫之受帛辞粟。未几,卒。

  船山著述目录 邓显鹤

  《周易内传》十二卷,《发例》一卷。《周易大象解》一卷。《周易稗疏》二卷。旧本三卷,《四库》本四卷。《周易考异》一卷。原附《稗疏》后。《周易外传》七卷。《书经稗疏》四卷。《尚书考异》。有目未见书。《尚书引义》六卷。《诗经稗疏》五卷。旧本二卷,《四库》本四卷。《诗经考异》一卷。附《叶韵辨》。《诗广传》五卷。《礼记章句》四十九卷。《春秋稗疏》二卷。《春秋家说》七卷。《春秋世论》五卷。旧本二卷。《续春秋左氏传博议》二卷。《四书训义》三十八卷。又名《授诸生讲义》。《四书稗疏》二卷。旧本一卷。《四书考异》一卷。《读四书大全说》十卷。《四书详解》。未见。《说文广义》三卷。

  凡经类二十二部,已见二十部,都一百六十四卷;未见二部,无卷数。

  《读通鉴论》三十卷。《宋论》十五卷。《大行录》。未见。

  凡史类三部,已见二部,都四十五卷;未见一部,无卷数。

  《张子正蒙注》九卷。《近思录释》。未见。《思问录内篇》一卷、《外篇》一卷。《俟解》一卷。《噩梦》一卷。《吕览释》。未见。《淮南子注》。未见。《黄书》一卷。《识小录》一卷。《搔首问》。未见。《龙源夜话》。《老子衍》一卷。《庄子解》三十三卷。《庄子通》。未见。《愚鼓歌》一卷。《相宗络索》一卷。《三藏法师八识规矩论赞》。

  凡子类十七部,已见十二部,都五十一卷;未见五部,无卷数。

  《楚辞通释》十四卷。《姜斋文集》十卷。卷一:《论》三首、《仿命符》一首、《连珠》二十五首。卷二:《传》二首、《行状》二首、《墓志铭》四首、《记》一首。卷三:《序》五首、《书后》二首、《跋》一首。卷四:《启》一首、《尺牍》十首。卷五:《九昭》。卷六:《九砺》。卷七:《赋》五首。卷八:《赋》三首。卷九:《像赞》一首、《杂物赞》十六首、《铭》十一首。卷十:《家世节录》八则。《姜斋诗集》十卷。卷一:《五十自定稿》。卷二:《六十自定稿》。卷三:《七十自定稿》。卷四:《柳岸吟》。卷五:《落花诗》。卷六:《遣兴诗》。卷七:《和梅花百咏》。卷八:《洞庭秋》。卷九:《雁字诗》。卷十:《仿体》。《姜斋诗余》三卷。卷一:《船山鼓棹初集》。卷二:《船山鼓棹二集》。卷三:《潇湘八景词》。《姜斋诗话》三卷。卷一:《诗译》。原附《诗经稗疏》后。卷二:《夕堂永日绪论内编》。卷三:《南窗漫记》。《忆得》。未见。《姜斋外集》四卷。卷一:《船山制义》。卷二:《船山经义》。卷三:《夕堂永日绪论外篇》,卷四:《龙舟会杂剧》。旧目又有《买薇稿》《漧涛园初集》未见,殆亦为诗文集也,附识其名于此。《夕堂永日八代文选》十九卷。《八代诗选》。未见。《四唐诗选》。未见。

  凡集类十部,已见六部,都六十三卷;未见四部,无卷数。

  右衡阳王先生著书五十二种,已见三十八种,都三百二十三卷。著录于《四库》者,曰《周易稗疏》四卷、《考异》一卷,曰《尚书稗疏》四卷,曰《诗稗疏》四卷、《考异》一卷,曰《春秋稗疏》二卷,凡六种。有目于《四库》者,曰《尚书引义》六卷,曰《春秋家说》三卷,凡二种。旧已刊者,曰《周易大象解》一卷,曰《春秋世论》二卷,曰《四书稗疏》一卷、《考异》一卷,曰《老子衍》一卷,曰《庄子解》三十二卷,曰《楚辞通释》十四卷,曰《正蒙注》四卷,曰《思问录》二卷,曰《俟解》一卷,凡十种。外《文集》《诗集》《诗余》《诗话》后有数卷,皆奇零不成部帙。余俱钞本。其未见者,存佚不可知。旧刻之本类坊刻,且日旧漫漶,显鹤病之,尝慨然发愤,思购求先生全书,精审锓木,嘉惠来学。以是强聒于人,无应者。

  道光己亥,寓长沙,时方辑《沅湘耆旧集》,征求先生遗诗。一日,先生裔孙有居湘潭,名世全者,介其友欧阳君兆熊访余于城南旅寓,以先生诗集来,且具道先生六世孙承佺具藏先生各种遗书于家,世全将谋寿诸梨枣,余大喜过望,次年春遂开雕于长沙,以校雠之役属吾邑人邹汉勋。其后二年,次第刊成《周易内传》十二卷,《周易大象解》一卷,《周易稗疏》二卷、《考异》一卷,《周易外传》七卷,《书经稗疏》四卷,《尚书引义》六卷,《诗经稗疏》五卷、《考异》一卷,《诗广传》五卷,《礼记章句》四十九卷,《春秋稗疏》二卷,《春秋家说》七卷,《春秋世论》五卷,《续春秋左氏传博议》二卷,《四书训义》三十八卷,《四书稗疏》二卷、《考异》一卷。大凡十八种都百五十卷。书成,以全书目录寄示显鹤,乃僭书其后曰:

  班史有言,古之儒者,博学乎六艺之文。六艺者,王教之典籍,先圣所以明天道,正人伦,致至治之成法。自孔子没而大道微,七十子之徒遗言坠绪,不绝如缕,遭秦燔灭,荡然无存。汉兴,收拾余炉,始立专门,各抱一经,私相授受,亦互相嫉妒。孔、郑诸儒,始贯穿群籍,钻研训诂。迄其蔽也,杂于谶纬,堕于支离破碎。魏晋以后,崇尚虚无,流为佛、老,学术纷歧,世运榛塞,圣人之道唏矣!唐代义疏之作,具有端绪,而是非得失,未有折中。宋世真儒出,群经乃有定论。至于近代,学者疾陋儒空谈心性,逸于考古,遂至厌薄程朱,考求古人制度、名物以为博,甚则刺取先儒,删落踳驳谬悠之论以为异。而一二天资高旷之士,又往往误于良知之说,敢为高论,狂瞽一世,著书愈多,圣道愈蔀。先生忧之,生平论学,以汉儒为门户,以宋五子为堂奥。而原本渊源,尤在《正蒙》一书。以为张子之学,上承孔孟之志,下救来兹之失。如皎日丽天,无幽不烛,圣人复起,未之能易。惟其门人未有逮庶者。而当时钜公如富、文、司马诸公,张子皆以素位隐居,末繇相为羽翼,其道之行,曾不得比于邵康节之数学,而世之信从者寡。道之诚然者不著。是以不百年而异说兴,又不二百年而邪说炽。其推本阴阳法象之状,往来原反之故,反覆辩论,累千百言,所以归咎上蔡、象山、姚江甚峻。或疑其言太过。要其识论精卓,践履笃实,粹然一轨于正,固无以易矣。

  先生生当鼎革,自以先世为明臣,存亡与共。甲申后崎岖领表,备尝艰险。既知事之不可为,乃退而著书。窜伏祁、永、涟、邵山中,流离困苦,一岁数徙其处。最后乃定居湘西蒸左之石船山,筑观生居以终。故国之戚,生死不忘。其志洁而芳,其言哀以思,百世下犹将闻风兴起,况生同里闬,亲读其书者乎!当时是,海内硕儒,北有容城,西有盩厔,东南则昆山、余姚,而亭林先生为之魁。先生刻苦似二曲,贞晦过夏峰,多闻博学,志节皎然,不愧顾、黄两先生。顾诸君子肥遁自甘,声名益炳,羔币充庭,干旌在野。虽隐逸之荐,鸿博之征,皆以死拒,而公卿交口,天子动容,其志易白,其书易行。先生窜身猺峒,绝迹人间,席棘饴荼,声影不出林莽,门人故旧又无一有气力者为之推挽。没后四十年,遗书散佚,其子敔始为之收辑推阐,上之督学宜兴潘先生,因缘得上史馆,立传儒林。而其书仍湮没不传,后生小子至不能举其名姓,可哀也。当代经师,后先生而起者,无虑百十家。所言皆有根柢,不尚空谈,盖经学至本朝为极盛矣。然诸家所著,有据为新义,辄为先生所已言者,《四库总目》于《春秋稗疏》曾及之;以余所见,尤非一事,盖未见其书也。近时仪征相国裒辑《国朝经解》,刻于广南,所收甚广,独不及先生,其他更何论已。

  先生出处本末,略见潘宜兴、储六雅、全谢山、余存吾诸文集中。显鹤增辑《楚宝》《文苑》亦有传,不具述。独详述先生学业之者著于篇,使世之读先生书者有所考焉。

  道光玄黓摄提格之岁相月新化后学邓显鹤识。

  金陵本校刊姓氏

  征仪刘毓崧伯山

  吴熙载让之

  南汇张文虎啸山

  阳湖赵烈文惠甫

  周世澄孟兴

  方骏谟元征

  刘翰清开生

  仁和汤 裕衣谷

  歙县汪宗沂仲伊

  归安杨 岘庸斋

  常熟杨沂孙咏春

  长沙汤亦中子惠

  张福保树人

  曹耀湘镜初

  湘潭王荣兰子佩

  欧阳兆熊晓晴

  周易内传(附发例)

  周易内传卷一上·上经乾坤

  伏羲氏始画卦,未有《易》名。夏曰《连山》,商曰《归藏》,犹筮人之书也。文王乃本伏羲之画,体三才之道,推性命之原,极物理人事之变,以明得吉失凶之故,而《易》作焉。《易》之道虽本于伏羲,而实文王之德与圣学之所自著也。

  《易》者,互相推移以摩荡之谓。《周易》之书,《乾》《坤》并建以为首,《易》之体也;六十二卦错综乎三十四象而交列焉,《易》之用也。纯《乾》纯《坤》,未有《易》也,而相峙以并立,则《易》之道在,而立乎至足者为《易》之资。《屯》《蒙》以下,或错而幽明易其位,或综而往复易其几,互相易于六位之中,则天道之变化、人事之通塞尽焉。而人之所以酬酢万事、进退行藏、质文刑赏之道,即于是而在。故同一道也,失则相易而得,得则相易而失,神化不测之妙,即在庸言庸行一刚一柔之中。大哉,《易》之为道!天地不能违之以成化,而况于人乎?

  阴阳者,定体也,确然颓然为二物而不可易者也;而阴变阳合,交相感以成天下之亹亹者,存乎相易之大用。以蓍求之,而七、八、九、六,无心之动,终合揆于两仪之象数,为万物之始,皆阴阳之撰。夫人之情,皆健顺之几。天下无不可合之数,无不可用之物,无不可居之位,特于其相易者,各有趣时之道,而顺之则吉,逆之则凶。圣人所以显阴阳之仁,而诏民于忧患者,存乎《易》而已矣。故曰:“忧悔吝者存乎介。”介者,错综相易之几也。此《易》之所以名,而义系焉矣。

  后世纬书,徇黄、老养生之邪说,谓有太初,有太始,有太易,其妄滋盛。《易》在《乾》《坤》既建之后,动以相易。若阴阳未有之先,无象无体,而何所易邪?邵子“画前有《易》”之说,将无自彼而来乎?

  经者,七十子之徒以古圣所作者谓之经。孔子所赞者谓之传,尊古之辞也。分上、下者,以分简策而均之,说详《发例》。

  乾 乾下乾上

  乾。元亨利贞。

  乾,气之舒也。阴气之结,为形为魄,恒凝而有质。阳气之行于形质之中外者,为气为神,恒舒而毕通,推荡乎阴而善其变化,无大不届,无小不入,其用和煦而靡不胜。故又曰“健”也。此卦六画皆阳,性情功效皆舒畅而纯乎健。其于筮也,过揲三十有六,四其九,而函三之全体,尽见诸发用,无所倦吝,故谓之《乾》。

  《周易》并建《乾》《坤》为太始,以阴阳至足者统六十二卦之变。通古今之遥,两间之大,一物之体性,一事之功能,无有阴而无阳,无有阳而无阴,无有地而无天,无有天而无地,不应立一纯阳无阴之卦;而此以纯阳为《乾》者,盖就阴阳合运之中,举其阳之盛大流行者言之也。六十二卦有时,而《乾》《坤》无时。《乾》于大造为天之运,于人物为性之神,于万事为知之彻,于学问为克治之诚,于吉凶、治乱为经营之盛,故与《坤》并建,而《乾》自有其体用焉。

  元、亨、利、贞者,《乾》固有之德,而功即于此遂者也。“元”,首也;取象于人首,为六阳之会也。天下之有,其始未有也,而从无肇有,兴起舒畅之气,为其初几。形未成,化未著,神志先舒以启运,而健莫不胜,形化皆其所昭彻,统群有而无遗,故又曰“大”也。成性以后,于人而为“仁”,温和之化,恻悱之几,清刚之体,万善之始也;以函育民物,而功亦莫侔其大矣。“亨”,古与烹、享通。烹饪之事,气彻而成熟;荐享之礼,情达而交合;故以为“通”义焉。乾以纯阳至和、至刚之德,彻群阴而合之,无往不遂,阴不能为之碍也。“利”者,功之遂、事之益也。《乾》纯用其舒气,遍万物而无所吝者,无所不宜,物皆于此取益焉。物莫不益于所自始,《乾》利之也。“贞”,正也。天下惟不正则不能自守;正斯固矣,故又曰“正而固也”。纯阳之德,变化万有而无所偏私,因物以成物,因事以成事,无诡随,亦无屈挠,正而固矣。

  《乾》本有此四德,而功即于此效焉。以其资万物之始,则物之性情皆受其条理,而无不可通;惟元故亨,而亨者大矣。以其美利利天下,而要与以分之所宜,故其利者皆其正;而惟其正万物之性命,正万事之纪纲,则抑以正而利也。其在占者,为善始而大通,所利皆贞而贞无不利之象,德、福同原而不爽,非小人所得与焉。就德而言之为四;就功而言之,亨惟其元,而贞斯利,理无异也。此卦即在人事,亦莫非天德,不可言利于正。天道之纯,圣德之成,自利而自正,无不正而不利之防。若夫人之所为,利于正而不利于不正,则不待筮而固然,未有不正而可许之以利者也。

  初九,潜龙勿用。

  “初”者,筮始得之爻。“上”,卦成而在上也。“九”者,过揲之策三十六,以四为一则九也。于象则一,而函三奇之画。一,全具其数;三,奇而成阳;三三凡九。阴,左一,右一,中缺其一;三二而为六。阳,清虚浩大,有形无形皆彻焉,故极乎函三之全体而九。阴,聚而吝于用,则虽重浊,而中固虚以受阳之施,故象数皆有所歉而俭于六。“初”“上”先言卦位,而后言象数;“初”为位所自定,“上”所以成卦也。“二”“三”“四”“五”,先言象数而后言位;初画已定六画之规模,听数之来增以成象也。

  伏而不见之谓“潜”。“龙”,阳升而出,阳降而蛰,绝地而游,乘气而变,纯阳之物也。《乾》,纯阳,故取象焉。六爻成而龙德始就,乃随一爻而皆言龙者,六爻相得以成象,虽在一爻,全体已具,亦可以见爻之未离乎彖也。《易》参三才而两之。初、二,地位;三、四,人位;五、上,天位,其常也。而《易》之为道,无有故常,不可为典要;惟《乾》《坤》为天地之定位,故分六爻为三才。初在地之下,龙之蛰乎地中者也,故曰“潜龙”。

  “勿”者,戒止之辞。“勿用”,为占者言也。龙之为道,潜则固不用矣,无待止也。占者因其时,循其道,当体潜为德而勿用焉。才德具足于体而效诸事之谓用。既已为龙,才盛德成,无不可用,而用必待时以养其德。其于学也,则博学不教,内而不出;其于教也,则中道而立,引而不发;其于治也,则恭默思道,反身修德;其于出处也,则处畎亩之中,乐尧舜之道;其于事功也,则遵养时晦,行法俟命;其于志行也,则崇朴尚质,宁俭勿奢。《易》冒天下之道,惟占者因事而利用之,则即占即学。卦有小大,若此类卦之大者,皆可推而通之。惟夫富贵利达,私意私欲之所为,初非潜龙,其干求闻达,不可谓之用,非《易》所屑告者。张子曰:“《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凡彖爻之有戒辞者放此。

  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见,上贤遍反;下如字。

  “见”者,道行而昭示天下之谓。“田”,地上也,人之所养也。以重画言之,出乎地上;以内贞外悔言之,得内卦之中,德著于行,有为之象也。六画之卦,因三画而重之;分三才之位,自画者筮者相积之数而言也。已成乎卦,则又有二卦相承之象焉。故《大象》以“云雷”言《屯》之类,就其既成之象而言也。变动不居,为道屡迁,而非术士之以一例测者比也。龙之德,圣人也;其位,天子也。初之“潜”,学圣之功,养晦之时。三、四之“惕”“跃”,不履中位,为圣修之序、升闻受命之基,君子所有事,故正告以其爻之道。二、五居中,皆为君位之定,圣道之成,非占者所敢当,则告以龙之“见”,而占者所利见也。伊尹受汤之币聘,颜子承夫子之善诱,其此象与!而时有大人,愚贱皆利戴以承其德施,亦通焉。若以利禄干进取者,见小人而邀其荣宠,渎占得此,为灾而已矣。余卦放此。

  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

  “乾乾”,乾而又乾,健之笃也。“惕若”,忧其行之过健而有戒也。“厉”,危也。凡言“无咎”者,并宜若有咎而无之也。三、四皆人位,而人依乎地以立功,三尤为人事焉,故于此言君子之道。内卦已成,乾道已定,故曰“终日”。九二德施已普,而三尤健行不已,必极其至,故曰“乾乾”。然阳刚已至,安于外卦之下,虽进而不敢骤达于天,惟恐不胜其任,故曰“夕惕若”。其象与上九同,刚过而进不已,危道也,故“厉”。“厉”则咎矣。以“惕若”内省其“乾乾”,是以“无咎”。君子希圣之功,竭才求进,其引天下为己任也,无所疑贰,然刚于有为者,惟恐动而有咎,方“乾乾”而即“惕若”,知圣域之难登、天命之难受也。君子之德如此其敏以慎,而但言“无咎”,德至圣人,犹以无大过为难也。凡言“无咎”,小大非一,此则就君子寡过之深心而言也。

  九四,或跃在渊,无咎。

  “四”超出于下卦之上,故曰“跃”。居上卦之下,仰承二阳而为退爻,以阳处阴,故又曰“在渊”。或跃也,或在渊也,疑而未决。志健而虑深,则其跃也,不以躁进为咎;其在渊也,不以怯退为咎;两俱似咎而皆无咎也。未达一间而“欲罢不能”,止不如进也;“欲从末繇”,进而止也。“上帝临女,勿贰尔心”,止不如进也;“俟时而后兴”,进而止也。处此者,君子忧患之府,圣人慎动之几,惟纯《乾》为道而介其时,乃能胜之。甚矣,免于咎之难也!

  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

  纯《乾》之德,积清刚而履天位,天下莫测其所自,在己亦非期必而至;惟不舍其健行,一旦自致,故为“飞”之象焉。豁然一贯而天德全,天佑人助而王业成,道行则揖让而有天下,道明则教思垂于万世,占者弗敢当,学者亦弗敢自信,故为圣人作而天下“利见”之象。惟君子为能利见之,则虽尧、舜、周、孔之已没,乐其道而愿学焉,亦利见也。若小人革面以遵路,亦可为寡过之民。

  上九,亢龙有悔。

  “亢”,自高而抑物之谓。行之未有大失,而终不慊于心之谓“悔”。卦之六爻,初、三、五,三才之正位也;二、四、上,重爻非正位,而上为天之远于人者。三爻皆阴,非阳所利,特二居地位,利于上升,故为多誉之爻,且于贞悔二象为得中。四、上,不然;上尤不切于人用。龙德,履天位而极矣,上则无余地矣。积策至于二百一十六,无余数矣。天地阴阳之撰,位与数皆无余焉,更健行不已,将何往乎?德极其刚,行极其健,非无一时极盛之观,而后且有悔。然不损其为龙德者,自强不息,尽其大正,则悔所不恤,圣人固不以知罪易其心也。此爻于理势皆君子之所戒,惟学问之道不然,愤乐而不知老之将至,任重道远,死而后已,不以亢悔为忧。故《文言》专言天道人事,而不及圣学。

  用九,见群龙无首,吉。

  “用九”,六爻皆九,阳极而动也。旧说以为筮得《乾》者,六爻皆动,则占此爻。“用”者,动而见于行事之谓。筮法:归奇为不用之余,过揲为所用之数。六爻过揲之策皆四其九。归奇之十三,不成象数而不用。其所用以合天道、占人事者,皆九也,故曰“用九”。

  “见”者,学《易》者明其理,占《易》者知其道,因而见天则以尽人能,则吉。六爻皆具象数之全,秉至刚之德,各乘时以自强。二、五虽尊履中位,而志同德齐,相与为群,无贵贱之差等。既为群矣,何首何从之有?“无首”者,无所不用其极之谓也。为潜,为见,为跃,为飞,为亢,因其时而乘之耳。规其大,尤慎其小;敦其止,尤敏其行;一以贯之,而非执一以强贯乎万也。博学而详说,乃以反约;无适无莫,而后比于义。能见此者,庶几于自强不息之天德,而吉应之矣。

  邪说诐行,皆有首而违天则者也。如近世陆、王之学,窃释氏立宗之旨,单提一义,秘相授受,终流为无忌惮之小人,而凶随之,其炯鉴已。王弼附老氏“不敢为天下先”之说,谓“无首”为藏头缩项之术,则是孤龙而丧其元也。《本义》因之,所不敢从。

  《彖》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

  文王以全卦所具之德,统爻之变者谓之“《彖》”。言“《彖》曰”者,孔子释《彖辞》之所言如此也。“《象》曰”,义同。

  物皆有本,事皆有始,所谓“元”也。《易》之言元者多矣,惟纯《乾》之为元,以大和清刚之气,动而不息,无大不届,无小不察,入乎地中,出乎地上,发起生化之理,肇乎形,成乎性,以兴起有为而见乎德;则凡物之本、事之始,皆此以倡先而起用,故其大莫与伦也。木、火、水、金,川融、山结,灵、蠢、动、植,皆天至健之气以为资而肇始。乃至人所成能,信、义、智、勇、礼、乐、刑、政,以成典物者,皆纯《乾》之德;命人为性,自然不睹不闻之中,发为恻悱不容已之几,以造群动而见德,亦莫非此元为之资。在天谓之元,在人谓之仁。天无心,不可谓之仁;人继天,不可谓之元。其实一也。故曰元即仁也,天人之谓也。《乾》之为用,其大如此,岂徒万物之所资哉!天之所以为天,以运五气,以行四时,以育万物者,莫非《乾》以为之元也,故曰“乃统天”。“乃”者,推其极而赞之之辞。

  尝推论之:元在人而为仁,然而人心之动,善恶之几,皆繇乎初念,岂元之定为仁哉!谓人之仁即元者,谓《乾》之元也。自然之动,不杂乎物欲,至刚也;足以兴四端万善而不伤于物者,至和也;此乃体《乾》以为初心者也。夫人无忌于羞恶,不辨于是非,不勤于恭敬,乃至残忍刻薄而丧其恻隐,皆繇于惰窳不振起之情,因仍私利之便,而与阴柔重浊之物欲相昵而安;是以随物意移,不能自强而施强于物,故虽躁动烦劳,无须臾之静,而心之偷惰,听役于小体以怀安者,弱莫甚焉。惟其违乎《乾》之德,是以一念初起,即陷于非僻而成乎不仁。惟以《乾》为元而不杂以阴柔,行乎其所不容已,恻然一动之心,强行而不息,与天通理,则仁于此显焉。故曰元即仁者,言《乾》之元也,健行以始之谓也。故惟《乾》之元为至大也。

  云行雨施,品物流形。

  天气行于太虚之中,缊流动者,莫著于云;其施于地以被万物者,莫著于雨。言其著者,则其轻微周密,于视不见、听不闻之中,无时不行、无物不施者,可知已。“品物”,物类不一,而各成其章之谓。“流形”,理气流行于形中也。行焉施焉而无所阻,流于品物成形之中而无不贯,亨之至盛者矣。

  自其资始而统天,为神化流通之宰者,则曰元。自其一元之用,充周洋溢,与地通彻无间,而于万物无小不达者,则谓之亨。故可分而为二德,抑可合言之曰“大亨”。始而不可以施行,其始不大;亨非其始之所统,必有不亨。《本义》“占者大亨”之说,本与《文言》四德之旨不相悖。非《乾》之元,非云行雨施之亨,又何以能大亨?夫岂小人不仁无礼,徼一时之遭遇,快意以逞之为大亨乎?舍《彖传》以说《彖辞》,不信圣人,而信鬻术者之陋说哉!

  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

  此通释利贞之义。“大明”,天之明也。“六位”,六爻之位。“时成”,随时而刚健之德皆成也。“六龙”,六爻之阳。“乘”之者,纯《乾》之德,合六为一,如乘六马共驾一车也。“御”,驱策而行之于轨道也。以化言谓之天,以德言谓之《乾》。《乾》以纯健不息之德,御气化而行乎四时百物,各循其轨道,则虽变化无方,皆以《乾》道为大正,而品物之性命,各成其物则不相悖害,而强弱相保,求与相合,以协于大和,是乃贞之所以利,利之无非贞也。以圣人之德拟之,自诚而明者,察事物之所宜,一几甫动,终始不爽,自稚迄老,随时各当,变而不失其正,益万物而物不知,与天之并行并育,成两间之大用,而无非大和之天钧所运者,同一利贞也。

  盖尝即物理而察之:草木、虫鱼、鸟兽,以至于人,灵顽动植之不一;乃其为物也,枝叶华实、柯干根荄之微,鳞介羽毛、爪齿官窍、骨脉筋髓、府藏荣卫之细,相函相辅,相就相避,相输相受,纤悉精匀,玲珑通彻,以居其性,凝其命,宣其气,藏其精,导其利,违其害,成其能,效其功,极至于目不可得而辨,手不可得而揣者,经理精微,各如其分,而无不利者无不贞焉。天之聪明,于斯昭著;人之聪明,皆秉此以效法,而终莫能及也。各如其分,则皆得其正。其明者,无非诚也,故曰“大明”也。自有生物以来,迄于终古,荣枯生死,屈伸变化之无常,而不爽其则。有物也,必有则也。利于物者,皆贞也。方生之始,形有稚壮小大、用有强弱昏明之差,而当其萌芽,即函其体于纤细之中,有所充周,而非有增益,则终在始之中;而明终以明始,乃诚始而诚终,故曰“大明终始”而“六位时成”也。是惟纯《乾》之德,太和之气,洋溢浃洽,即形器以保其微弱,合其经纬,故因时奠位,六龙各效其能,以遵一定之轨,而品物于斯利焉,无不贞者无不利,故曰“时乘六龙”而“利贞”。《乾》之以其性情,成其功效,统天始物,纯一清刚,善动而不息,岂徒其气为之哉!理为之也。合始终于一贯,理不息于气之中也。法天者,可知利用崇德之实矣。

  首出庶物,万国咸宁。

  此则言圣人体《乾》之功用也。积纯阳之德,合一无间,无私之至,不息之诚,则所性之几发于不容已者,于人之所当知者而先知之,于人之所当觉者而先觉之,通其志,成其务,以建元后父母之极,《乾》之元亨也。因而施之于天下,知无不明,处无不当,教养劝威,保合于中节之和,而天下皆蒙其利,不失其正,万国之咸宁,《乾》之利贞也。

  凡《彖传》于释《彖》之余,皆以人事终之,大小险易,各如其象之德,学《易》者可法,筮者可戒。惟《乾》言圣人之上治,尧舜而下,莫敢当焉。学《易》者不可躐等而失下学之素。若筮者得纯《乾》之卦,必所问之非义,筮人之不诚,神不屑告,而策偶成象;又或天下将有圣作物睹之征,而偶见其兆也。

  《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此所谓《大象》也。孔子就伏羲所画之卦,因其象以体其德,盖为学《易》者示择善于阴阳,而斟酌以求肖,远其所不足,而效法其所优也。数之积也,画已成而见为象,则内贞外悔,分为二象,合为一象,象于此立,德于此著焉。天、地、雷、风、水、火、山、泽,八卦之垂象于两间者也。而合同以化者,各自为体,皆可效法之以利用。君子观于天地之间而无非学,所谓希天也。故异于《彖》,而专以天、地、雷、风、水、火、山、泽之相袭者示义焉。

  “天行”云者,程子谓“重卦皆取重义,此独不然。天一而已,但天之行一日一周,而明日又一周,有重复之象”,是也。变《乾》言“健”,健即《乾》也。或先儒传授,声相近而误尔。“以”,用也。学《易》者不一其道,六十四卦各有所用之,所谓“存乎其人,存乎德行”也。理一也,而修己治人,进退行藏,礼乐刑政,蹈常处变,情各异用,事各异趋,物各异处。学《易》者斟酌所宜,以善用其志气,则虽天地之大,而用之也专,杂卦之驳,而取之也备,此精义之学也。违其所宜用,则虽《乾》《坤》之大德,且成乎大过,况其余乎!因卦之宜,而各专所拟议,道之所以弘也。纯《乾》之卦,内健而外复健,纯而不已,象天之行。君子以此至刚不柔之道,自克己私,尽体天理,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而造圣德之纯也。强者之强,强人者也;君子之强,自强者也。强人则竞,自强则纯。《乾》以刚修己,《坤》以柔治人。君子之配天地,道一,而用其志气者,殊也。修己治人,道之大纲尽于《乾》《坤》矣。

  “潜龙勿用”,阳在下也。

  此以下皆所谓《小象》,释周公之《爻辞》也。取一爻之画,刚柔升降、应违得失之象,与爻下之辞相拟,见辞皆因象而立也。其例有阴有阳,有中有不中,有当位有不当位,有应有不应,有承有乘,有进有退;画与位合,而乘乎其时,取义不一,所谓“周流六虚,不可为典要”,《易》道之所以尽变化也。

  初九处地位之下,五阳积刚于上,立纯阳之定体,疑无不可用者;以道在潜伏,不可以亟见,故一阳兴于地下,物荣其根,为反己退藏、固本定基、居易俟命之道,位使然也。

  “见龙在田”,德施普也。

  “普”与溥通,周遍也。阳出地上,草木嘉谷皆载天之德,以发生而利于物,此造化德施之普也。大人藏密之功已至,因而见诸行事,即人情物理以行仁义象之,故为天下所利见。《礼》曰:“先王以人情为田。”顺人情以施德,德乃周遍。以时则舜之历试,以事则文王之康功田功,以日用则质直好义、虑以下人,而邦家皆达,皆天德之下施者也。

  “终日乾乾”,反复道也。复,如字,扶又反。

  三居下卦之上,《乾》象已成,反而自安其止,而以刚居刚;三为进爻,健行不已,行而复行,欲罢不能;故为终日乾乾、夕复惕若之象。不言“夕惕”者,省文。

  “或跃在渊”,进无咎也。

  四为阴位,为退爻,而以刚处之,或跃或在渊,进退不决。然体《乾》而近于五,可以进矣。不进本无咎,而进亦无咎也。

  “飞龙在天”,大人造也。造,如字,七到反。

  “造”,至也。大人积刚健之德,至五而履乎天位,天德以凝,天命以受矣。董仲舒曰:“天积众精以自刚。”积之既盛,则有不期而自至者,故曰“飞”。

  “亢龙有悔”,盈不可久也。

  以位言之,至上而已盈,成功者退之候。天体之运,出地之极,至百八十二度半强而复入于地。行已极而必倾,不可久之象也。以数言之,过揲之策,至三十六而止,无可复加。六爻皆极其盈,惟有减损,不能增益,数之盈不可久也。象数之自然,天不能违,况圣人乎!然圣人知其不可久,虽有悔而不息其刚健,则于龙德无损焉。

  “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

  天无自体,尽出其用以行四时,生百物,无体不用,无用非其体。六爻皆老阳,极乎九而用之,非天德其能如此哉!天之德,无大不届,无小不察,周流六虚,肇造万有,皆其神化,未尝以一时一物为首而余为从。以朔旦、冬至为首者,人所据以起算也。以春为首者,就草木之始见端而言也。生杀互用而无端,晦明相循而无间,普物无心,运动而不息,何首之有?天无首,人不可据一端以为之首。见此而知其不可,则自强不息,终始一贯,故足以承天之吉。

  《文言》曰: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体,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贞。”

  “文”,《系传》之所谓“辞”,文王、周公《彖》《爻》所系之辞也。“言”者,推其立言之意,引伸之而博言其义也。《乾》《坤》为《易》之门,详释其博通之旨。然以此推之,余卦之义类可知矣。

  元、亨、利、贞者,《乾》之德,天道也。君子则为仁、义、礼、信,人道也。理通而功用自殊,通其理则人道合天矣。“善之长”者,物生而后成性存焉,则万物之精英皆其初始纯备之气,发于不容已也。“嘉之会”者,四时百物,互相济以成其美,不害不悖,寒暑相为酬酢,灵蠢相为事使,无不通也。“义之和”者,生物各有其义而得其宜,物情各和顺于适然之数,故利也。“事”谓生物之事。“事之干”者,成终成始,各正性命,如枝叶附干之不迁也。此皆以天道言也。

  “体仁”者,天之始物,以清刚至和之气,无私而不容己,人以此为生之理而不昧于心,君子克去己私,扩充其恻隐,以体此生理于不容己,故为万民之所托命,而足以为之君长。“嘉会”者,君子节喜怒哀乐而得其和,以与万物之情相得,而文以美备合礼,事皆中节,无过不及也。“利物”者,君子去一己之私利,审事之宜而裁制之,以益于物,故虽刚断而非损物以自益,则义行而情自和也。“贞固”者,体天之正而持之固,心有主而事无不成,所谓信以成之也。此以君子之达天德者言也。

  仁、义、礼、信,推行于万事万物,无不大亨而利正,然皆德之散见者,《中庸》所谓“小德”也。所以行此四德,仁无不体,礼无不合,义无不和,信无不固,则存乎自强不息之乾,以扩私去利,研精致密,统于清刚大和之心理,《中庸》所谓“大德”也。四德尽万善,而所以行之者一也,《乾》也。故曰:“《乾》,元亨利贞。”惟《乾》而后大亨至正以无不利也。

  初九曰“潜龙勿用”,何谓也?子曰:龙德而隐者也,不易乎世,不成乎名,遁世无闷,不见是而无闷,乐则行之,忧则违之,确乎其不可拔,潜龙也。易,羊只反。

  揲以求画,则六位积而卦德乃成,而观变玩占,在成卦之后,则分全体之一,而固全载本卦之德。爻也者,言其动也,故一阳动于下而即曰“龙德”。余卦准此。

  “隐”有二义:以位言之,则隐居之谓;以德言之,则静所存而未见之动者也。“易”,为所移也。世有盛衰,所秉者正,世易而道不易也。事功著而名成,静修之事自信诸心而迹不显,人所无能名也。“不易乎世”,与世异趋,“遁世”也。“不成乎名”,人不知其潜行之实,“不见是”也。潜则固不行矣,而言“乐行”“忧违”者,立阳刚之质以为德基,繇此而行乎二、五,则利见矣;行乎三、四,则无咎矣。二、五者,乐地也;三、四者,忧地也。“违”者,远于咎之谓。其行其违,皆以刚健之德为退藏之实,故曰“确乎其不可拔。”通一卦以赞一爻之德,故虽潜而龙德已成也。

  九二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龙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谨,闲邪存其诚,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行,下孟反。

  “正中”,谓正位乎中也。以贞,悔言之,二、五为上下卦之中;以三才之位言之,二出地上,五在天下,天地之间,大化之所流行,亦中也。《乾》无当位不当位,天化无所不行,凡位皆其位也。中斯正矣,故曰“正中”。“庸”也者,用也,日用之言行也。“在田”,卑迩之事,因人情,达物理,以制言行,出乎身,加乎民,必信必谨,以通志而成务也。刚健以“闲邪”,执中以“存诚”。闲邪则诚可存,抑存诚于中,而邪固不得干也。程子以“克己复礼”为《乾》道,此之谓也。履中而在下,故曰“不伐”。以阳爻居阴位,变民物浊柔之质,反其天性,故曰“化”。凡此皆守约施博之道,德成于己而达物之情,君天下之德于此立焉。及其升乎五位,亦推此而行之尔,是以为天下之所利见,而高明广大之至德,不越乎《中庸》精微之实学,亦于此见矣。

  九三曰“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何谓也?子曰: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知至至之,可与几也;知终终之,可与存义也。是故居上位而不骄,在下位而不忧,故乾乾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矣。

  龙德皆圣人之德,此言“君子”者,圣不自圣,乾惕之辞也。九二君德已成,九三益加乾惕,故曰“进德”。九二敦庸行,九三益尽人事之当为以应变,故曰“修业”。三为进爻,以阳刚处之,乃大有为以涉世变之象,故德以历变而益进,业以应变而益修。乃其所以进修者,一惟其固有之忠信以存心,而即其言行之谨信以立诚,惕若于退省之余,而不恃其健行之识力;忠信笃敬,参前倚衡,而蛮貊之邦无不可行矣。业统言行,独言“修辞”者,君子之施政教于天下者辞也,辞诚则无不诚矣。“诚”者,心之所信,理之所允,事之有实者也。变“修”言“居”者,所修之业,非苟难之事,皆其可居者也。三居下卦之上,《乾》必至此而成象,故曰“至”。至此而乾道已成,人事已尽,故曰“终”。知至而必至,极天下之变,而吾敬信皆有以孚之,乃以尽精微而事豫立,故曰“可与几”。乾乾之益也,知终而终,虽上达不已,但自尽其德业,不妄冀达天造命之化,以反疏其人能,故曰“可与存义”。夕惕之志也,健行而一以惕若之心临之,应几速而守义定,圣功之密也如此,则心恒有主而不骄不忧矣。“上位”下卦之上也,“下位”上卦之下也。居上下之间,危地也。知几存义,一因其时,而不舍其健行惕若之心,以此履危,无咎矣。

  九四曰“或跃在渊,无咎”,何谓也?子曰:上下无常,非为邪也;进退无恒,非离群也。君子进德修业,欲及时也,故无咎。

  自初至三,皆象圣修之功。九二君道已尽,九三更加乾惕,以应物尽变,乾德成矣。自四以上,以学言之,则不思不勉而入圣;以时位言之,德盛道行,将出以受天命之候也。故四以上皆以功效言之。

  四出下卦之上,故曰“上”;于上卦为下,故曰“下”。四,阴位,退爻也,故曰“退”;刚而不已,近乎五,故曰“进”。上而进,或跃也;下而退,或在渊也。疑而自试,虽不遽进,而无嫌于跃。要其纯健之体,行志而非从欲,则贞而不邪;与上下合德而一于健,不杂阴柔以与群龙相异,则得群而不离。“进德”谓德已进,“修业”谓业已修;前之进修,固可及时而见功,繇下学而上达,非有速成之过;行法而俟命,非有侥幸之情。是以无咎。

  九五曰“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

  此明惟大人所以为天下之利见也。“同声相应”,倡之者必和也;“同气相求”,感之者必动也。惟其下湿,故水流之;惟其高燥,故火就之。诚为龙,而云必从;诚为虎,而风必从。惟刚健中正之德已造其极,故见乎四支、发乎事业者,民虽未喻其藏,而无不共睹其光辉。《乾》之“首出庶物,万国咸宁”者,于斯而显矣。阳刚之得位以中,圣人之本也。而六爻皆纯,无有异趣,天下皆仪式圣人之德,即百世之下犹将兴起。上下五阳,拱于九五,道一风同,见之者利,德之不孤而必有邻,如三辰之依气以运而“亲上”,百昌之依形以发而“亲下”,类之相从,理气之必然者也。若共、、向魋、匡人之见圣如不见,斯拂人之性而自不利耳,岂理数之常哉!

  上九曰“亢龙有悔”,何谓也?子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贤人在下位而无辅,是以动而有悔也。

  阳贵阴贱,上爻托处最高。“无位”者,五为天位之正,上其余气而远于人也。阴为民,下五爻皆阳,敌体相竞,“无民”也。“贤人”,谓四以下群阳。“无辅”者,众皆睹九五而从之,不为上辅也。“动”,谓此爻独为老阳发用,时非其时,位非其位,贤人非其人,而仍以刚动,有悔道矣。其亢也,初不恤悔;有悔矣,而龙德不屈,伯夷所以思虞夏而悲歌,孔子所以遇获麟而反袂也。

  “潜龙勿用”,下也。

  位在下,故以不用自养其德。

  “见龙在田”,时舍也。舍,如字,音赦。

  “舍”,止也。君德已成,时未居尊,故止于田以修其庸德;然德化虽未行,固宜为天下之所利见。

  “终日乾乾”,行事也。

  以刚居刚,而履人位,事方任己,不容不乾乾也。

  “或跃在渊”,自试也。

  或跃或在渊,出而试其可行与否,进可受命,而退不失己。圣人之行虽决之以义,而道必以适于事者为极至,无嫌于姑试进退以自考,所以异于功名之士勇于行,隐遁之士果于止也。

  “飞龙在天”,上治也。

  位居尊上,故治化行于天下,而天下利见之。

  “亢龙有悔”,穷之灾也。

  位已至极,无可复进,虽尚志高卓,而灾及之。难自外至,非所宜得者,曰“灾”。

  “乾元用九”,天下治也。

  “乾元”谓《乾》为诸卦之首,众阳齐兴,德无偏盛,君臣民庶道一用同之象也。

  篇中五序《彖》,《爻》之辞,反复以推卦德,示《易》道之广大悉备,义味无穷,使读《易》者,即约以该博,勿执典要以废道。于《乾》详之,而凡卦皆可类推矣。然《易》之蕴,文、周之辞已括尽无余,外此而穿凿象数,以谓《易》惟人之意求而别揣吉凶,则妄矣。

  此上七节,以时位言之。

  “潜龙勿用”,阳气潜藏。

  体虽纯《乾》,而动爻则为动于地中之象,乃阳所藏密之基也。凡一爻之义,皆以其动言之,余准此。

  “见龙在田”,天下文明。

  阳气出于地上,百昌向荣,春光明盛之象。因此见凡卦之中,皆可与时序相应。京房之徒,强配卦气,为妄而已。

  “终日乾乾”,与时偕行。

  阳动于进爻,乃四时日进不止之象。言“与时偕”者,天道不倚于四时,而四时皆与天为体,时之所至,天亦至也。

  “或跃在渊”,乾道乃革。

  内卦《乾》道已成,外卦阳刚复起,革之象也。天体常一,而道有变化。寒暑晦明,运不息而气异。其相承相易之际,一进一退,如在渊而跃,革以渐也。

  “飞龙在天”,乃位乎天德。

  天道周流于六位,惟五居中而应乎天位,乃天之大德敦化,所以行时生物之主宰运乎上,而云行雨施皆自此而出也。

  “亢龙有悔”,与时偕极。

  “极”,至也,穷也,极其至则穷也。气数穷则天道亦变矣。

  “乾元用九”,乃见天则。

  数止于九,所谓十者,仍一也。故《洛书》尽于九,而《河图》中宫十五;裁有余,补不足,虚极于六,盈极于九,天地之化止于此矣。九者,已极而无可增也。惟《乾》纯阳,而发用之数,见乎过揲者皆九。天阳之数,无所不用,于此见天之所以为天,大极无外,小入无间,生死荣枯,寒暑晦明,灵蠢动植,燥湿坚脆,一皆阳气之充周普遍,为至极而无能越之则焉。故人之于道,惟有不足,无有有余;惟有不及,无有太过。尽心乃能知性,止至善而后德以明,民以新,故曰:“圣人,人伦之至。”道二,仁与不仁而已,无得半中止之道也。君子于此,可以知天,可以尽性矣。

  此上七节,以天化言之。

  乾元者,始而亨者也,利贞者,性情也。

  凡物与事皆有所自始,而倚于形器之感以造端,则有所滞而不通。惟《乾》之元,统万化而资以始,则物类虽繁,人事虽赜,无非以清刚不息之动几贯乎群动,则其始之者,即所以行乎万变而通者也。利者,健行不容已之情,即以达万物之情;贞者,健行无所倚之性,即以定万物之性;所以变化咸宜而各正性命,物之性情无非《乾》之性情也。此以明元亨利贞皆《乾》固有之德,故其象占如此。元亨为始而亨,非遭遇大通之福;利贞言性情,则非利于贞,而以不贞,为小人戒,明矣。舍孔子之言而求文王之旨,将孔子其为凿说乎!

  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

  此言四德之统于元也。“美利”,利之正也。“利天下”,无不通也。“不言所利”,无所不利之辞,异于《坤》之“利在牝马”,《屯》之“利在建侯”。当其始,倚于一端,而不能统万物始终之理,则利出于偏私,而利于此者不利于彼,虽有利焉而小矣。《乾》之始万物者,各以其应得之正,动静生杀,咸恻隐初兴,达情通志之一几所函之条理,随物而益之,使物各安其本然之性情以自利,非待既始之余,求通求利,而惟恐不正,以有所择而后利。此其所以为大也。

  大哉乾乎!刚健中正,纯粹精也。

  此言元之所以统四德,惟其为《乾》之元也。“中正”以二、五言。丝无疵颣,曰“纯”;米无糠秕,曰“粹”,谓皆阳刚一致而不杂阴之浊滞也。阴凝滞而为形器。五行已结之体,百物已成之实,皆造化之粗迹,其大和清明之元气,推荡鼓舞,无迹而运以神,则其精者也。《乾》之为德,一以神用,入乎万有之中,运行不息,纯粹者皆以精,是以作太始而美利咸亨,物无不正。在人为性,在德为仁,以一心而周万理,无所懈,则无所滞。君子体之,自强不息,积精以启道义之门,无一念利欲之间,而天德王道于斯备矣。

  六爻发挥,旁通情也;时乘六龙,以御天也,云行雨施,天下平也。君子以成德为行,日可见之行也。为,行之。行,下孟反;见,贤遍反。

  承上文而言《乾》之为德,既大始而美利天下,而六爻之动,自潜而亢,有所利,有所悔,或仅得无咎,发挥不一者,何也?自卦而言,一于大正;自爻而言,居其时,履其位,动非全体,而各有其情,故旁通之。要其随变化而异用者,皆以阳刚纯粹之德,历常变之必有,而以时进其德业,则乘龙御天,初无定理,惟不失其为龙,而道皆得矣。圣人用之,则云行雨施,而以“易知”知天下之至险,险者无不可使平。君子学之,则务成乎刚健之德,以下学,以上达,以出以处,以动以静,以言以行,无日无事不可见之于行,则六爻旁通,虽历咎悔而龙德不爽,惟自强之道,万行之统宗,而功能之所自集也。

  潜之为言也,隐而未见,行而未成,是以君子弗用也。见,贤遍反。

  “隐而未见”,以位言;“行而未成”,以道言。“未成”,谓方在笃志近思之时,不即见之成能也。“弗用”者,君子自修之序,自不急于见功。《爻》言勿用,以君子之道戒占者也。

  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宽以居之,仁以行之。《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

  学博则聚古今之理于心,问审则择善而辨所宜从。宽谓容物而不自矜。仁则推爱之理而顺乎人情。四者下学之事,宜民之道,故为“在田”之象。而学问至则百王之法惟所损益,宽仁施则百姓之情皆可上达,宜为天下所利见,虽未履天位,而君德备矣。古者世子入大学以亲师考道,天子卑服而亲康功田功,皆以养成君德也。

  九三重刚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故乾乾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矣。重,平声,下同。

  不在天,不在田,惟其位非中也,时之危也。“重刚”,行之乾乾也。刚者,非但勇于任事,实则严以持心;不恃其健行,而知时之不中,防其所行之过,操心危则行不危矣。以位则建大猷以乘时而未就,以学则望圣道一间之未达,成汤之“惟恐胜予”,颜子之“欲罢不能”,皆此《爻》之象,尽人事之极也。

  九四重刚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故或之。或之者,疑之也,故无咎。

  “重刚”,下卦已刚而此复刚;又三、四为人位,重三为四而皆刚也。“不在人”者,三为人之正位,四其余位,人道已尽,而俟天之时也。德之将熟,命之将受,决于止则自画而贰尔心,决于进则躐等而有惭德,疑而自试,必得其所安,君子体道之深心也。

  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夫,音扶。先,息荐反。后,胡豆反。

  九五履天位,而刚健中正以应天行,故其德之盛如此。天地以主宰言,日月、四时、鬼神,皆天地之德,以纯粹之精,而健行得中。明不息,序不紊,刑赏不妄,人而天矣。“先天”,谓天所未有,大人开物而成务,“弗违”,气应物化而功就也。“后天”,天已垂象,因而行之。“奉天时”,时至功兴,不爽其则也。天且弗违,则人不可不见,而见之者,鬼神自应以吉。当大人之世而弗见焉,鬼神弗佑,四裔之诛自取之矣。违大人,即以违天也。《书》曰:“未见圣,若不克见;既见圣,罔克繇圣。”大人不世作,而圣言孔彰,乐其道者见之。非圣无法,允为自弃。勿曰生不逢尧舜之世,遂可随末俗以迁流也。

  亢之为言也,知进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丧,其唯圣人乎!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丧,息浪反。

  进退以行言,存亡、得丧以遇言,保其固有曰存,本所无有曰亡,得所未有曰得,失其所有曰丧,刚而不止,居高而不肯下,亢也。亢之为道,率繇于不知,而龙之亢非不知也,秉刚正之德,虽知而不失也。惟若孔子,知不可为而为之,而不磷不缁者不失,乃能与于斯。忠臣、孝子,一往自靖,不恤死亡之极,亦有圣人之一体,虽有悔而固为龙德,时乘之,亦所以御乱世之天也。

  此上十节,申释《彖》《爻》之辞,言君子体《易》之道。

  坤 坤下坤上

  坤,元亨,利牝马之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句,利句。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丧,息浪反。

  然委顺之谓坤,阴柔之象也。此卦六爻皆阴,柔静之至,故其德为《坤》。凡卦有取象于物理人事者,而《乾》《坤》独以德立名,尽天下之事物,无有象此纯阳纯阴者也。阴阳二气缊于宙合,融结于万汇,不相离,不相胜,无有阳而无阴,有阴而无阳,无有地而无天,有天而无地。故《周易》并建《乾》《坤》为诸卦之统宗,不孤立也。然阳有独运之神,阴有自立之体,天入地中,地函天化,而抑各效其功能。故伏羲氏于二仪交合以成能之中,摘出其阳之成象者,以为六画之《乾》,而文王因系之辞,谓道之元亨利贞者,皆此纯阳之撰也;摘出其阴之成形者,以为六画之《坤》,而文王因系之辞,谓道有“元亨利牝马之贞”者,惟此纯阴之撰也;为各著其性情功效焉。然阴阳非有偏至之时,刚柔非有偏成之物。故《周易》之序,错综相比,合二卦以著幽明屈伸之一致。《乾》《坤》并立,《屯》《蒙》交运,合异于同,而经纬备,大小险易得失之几,互观而益显。《乾》《坤》者,错以相应也。《屯》《蒙》者,综以相报也。此《周易》之大纲,以尽阴阳之用者也。余卦仿此。

  《坤》之德,“元亨”同于《乾》者,阳之始命以成性,阴之始性以成形,时无先后,为变化生成自无而有之初几,而通乎万类,会嘉美以无害悖,其德均也。阴所以滋物而利之者也。然因此而滞于形质,则攻取相役,而或成乎惨害,于是而有不正者焉。故其所利者“牝马之贞”,不如《乾》之以神用而不息,无不利而利者皆贞也。凡言“利”者,皆益物而合义之谓,非小人以利为利之谓,后仿此。

  马之健行,秉《乾》之气而行乎地,阳之丽乎阴者也。“牝马之贞”,与《乾》合德以为正也。“君子有攸往”以下,为占者告也。《乾》之龙德,圣人之德,《坤》之利贞,君子希圣之行也。刚以自强,顺以应物。《坤》者,攸行之道也。君子之有所往,以阴柔为先,则欲胜理,物丧志而“迷”;以阴柔为后,得阳刚为主而从之,则合义而利。此因《坤》之利而申言之,谓君子之所利于《坤》者,“得主”而后利也。

  同类相比曰“朋”,“西南”“东北”以中国地势言之。西南为梁州,崇山复岭,冰雪夏积,阴所聚也。东北,冀、营、兖、青之域,平衍而迤于海,地气之不足也。“得朋”则积阴相怙,“丧朋”则解散私党,而顺受阳施。盖阳九阴六,有余不足,自然之数;而地以外皆天,地所不足,天气充之。以其本不足者承天,而不恃其盈以躁动,则其贞也,以从一而安为贞,非以坚持不屈为贞。此因《坤》之贞而申言之,谓君子体《坤》之贞者,惟安斯吉也。

  《彖》曰: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

  阴非阳无以始,而阳借阴之材以生万物,形质成而性即丽焉。相配而合,方始而即方生,《坤》之“元”,所以与《乾》同也。“至”者,德极厚而尽其理之谓。乃其所以成“至哉”之美者,惟纯乎柔,顺天所始而即生之无违也。

  坤厚载物,德合无疆。

  “厚”谓重《坤》象地之厚。“无疆”,天之无穷也。其始也生之,既生矣载之。天所始之万物,普载无遗,则德与天合,故与《乾》均为元,而“至”者即大也。

  含弘光大,品物咸亨。

  惟其至顺也,故能虚以受天之施,而所含者弘,其发生万物,尽天气之精英,以备动植飞潜,文章之富,其光也大矣。品物资之以昌荣,而遂其生理,无有不通,《坤》之“亨”所以与《乾》合德也。

  牝马地类,行地无疆,柔顺利贞。

  马之行健,本《乾》之象。牝秉阴柔之性,则与地为类。地顺承天,则天气施于地之中,如牝马虽阴,而健行周乎四方,此地之利贞,以守一从阳为贞也。

  君子攸行,先迷失道,后顺得常。

  六阴聚立,有“先迷”之象。然纯而不杂,虚静以听天之施,则固先阳后己,顺事物而得唱和生成之常道。君子体之以行,能知先之为失道,而后之为得主,则顺道而行,无不利矣。以性主情,以小体从大体,以臣顺君,以刑济赏,阴亦何不利之有哉!

  西南得朋,乃与类行;东北丧朋,乃终有庆。安贞之吉,应地无疆。

  重《坤》积阴,有西南地形崇复之象,然顺而又顺,趋以就下,则又有东北迤海之象,两者皆地势也,在知择而已。君子之行,不法其积阴怙党之咎,而法其委顺以承天,不自私同类之贞,则终必受天之庆矣。吉自外来曰“庆”,丧朋以从《乾》,安贞之吉也,君子所以应地道而德合无疆也。

  《象》曰: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势”,形之势也。地形高下相积,而必渐迤于下,所处卑,而物胥托于其上,皆大顺之象也。重《坤》者,顺德之厚也。君子体《坤》之德,顺以受物,合天下之智愚贵贱,皆顺其性而成之,不以己之所能责人之不逮,仁礼存心,而不忧横逆之至,物无不载也。

  六十四卦之变动,皆人生所必有之事,抑人心所必有之几,特用之不得其宜,则为恶。故虽《乾》《坤》之大德,而以刚健治物,则物之性违;柔顺处己,则己之道废。惟以《乾》自强,以《坤》治人,而内圣外王之道备矣。余卦之德,皆以此为统宗,所谓“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

  初六,履霜坚冰至。

  当纯阴之下,非偶然一阴发动之象也。坚冰之至,霜所必致。履者,人履之。阴兴必盛,自然之数也。故一生一杀,不以损天地之仁;一治一乱,不以伤天地之义。特当其时,履其境,不容不戒,故为占者告之。

  《象》曰“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

  上“坚冰”二字盖衍文。《本义》按《魏志》作“初六履霜”,义亦通。凝,聚也。霜冰皆阴之凝聚而成,在初为始尔。坚冰之至,初无异理,即此阴之凝者然也。“其道”,凝而不释之道。履霜,《彖辞》所谓“先迷”,“驯致”则所谓“得朋”也。

  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

  阴之为德,端凝静处而不妄,故为“直”;奠位不移而各得其宜,故为“方”;纯乎阴,则“大”矣。直、方,其德也;大,其体也。惟直、方故能大,其大者皆直、方也。秉性自然而于物皆利,物无不载,而行无疆矣。九五,《乾》之盛也。六二,《坤》之盛也。位皆中,而《乾》五得天之正位而不过,《坤》二出于地上而阴不匮。故飞龙者,大人合天之极致,直方者,君子行地之至善也。

  《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动”谓此爻发动而见功也。有其德,则施之咸宜,配地道之乘时,发生品物,光辉普见。

  六三,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

  六二柔顺中正,内德固,而所以发生品物者备其美。六三居其上,成乎《坤》体,所含者六二之章光,故虽以阴居阳,而可不失其正。三为进爻,出而图功之象。履乎阳位,故曰“从王”,《彖》所谓“丧朋”而承天时行也。“或”者,不必然而然之辞。“含章”无必于从事之志;乃因时而出,行乎其所不得不行,虽有成功而不自居。“终”,与“知终终之”之“终”,皆以内卦小成言之也。事虽从王,志在自尽其道。内卦象德,外卦象位。三者,德之终也。

  《象》曰“含章可贞”,以时发也。“或从王事”,知光大也。知,如字。

  惟所含者,内有直方之美,故以时发见而“可贞”。德之已成,时在可见,故从王事,自知其志行之光大而不失时,要以自尽其含弘之用,而非急于见功也。阴以进为美,不倦于行,所以配《乾》之无疆。

  六四,括囊,无咎无誉。

  “括囊”,藏之固也。柔居阴位,四为退爻,不求誉而避咎之道也。四与初同道,而初居地位之下,伏阴自怙;四处重阴之中而为人位,乃有意沈晦、退而自守之象,故不同于初之阴狠。

  《象》曰“括囊无咎”,慎不害也。

  欲退藏以免于咎,则无如避誉而不居。危言则召祸,诡言则悖道,括囊不发,人莫得窥其际,慎之至也。

  六五,黄裳元吉。

  “黄”者,地之正色,既异黑白之黝素,尤非青赤之炫著,于五色为得其中。衣在上而著见,裳在下而又有芾佩以掩之,饰在中而与衣以文质相配者也。六五居中以处上体,而柔顺安贞之德,自六二而已成。大顺之积,体天时行,若裳以配衣,深厚而美自见,宜乎其吉矣。凡言吉者,与凶相对之辞,自然而享其安之谓。“黄裳”非以求吉而固吉,故曰“元吉”。凡言“元吉”者准此。

  《象》曰“黄裳元吉”,文在中也。

  “黄”,其美也;“裳”者,在中之象。

  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

  阴亢已极,则阳必奋起。龙,阳物也。“于野”,卦外之象。阴阳各有六位。《坤》六阴毕见,则六阳皆隐而固在;此盛而已竭,彼伏而方兴,战而交伤,所必然矣。阳之战阴,道之将治也,而欲奋起于涸阴之世,则首发大难,必罹于害。陈胜、项梁与秦俱亡;徐寿辉、张士诚与元俱殒。民物之大难,身任之,则不得辞其伤。《易》为龙惜,而不惜阴之将衰,圣人之情见矣。

  《坤》卦纯阴,其道均也,而中四爻皆君子之辞,惟初、上以世运之阴幽争乱言之。盖《乾》《坤》者,本太极固有之实,各有其德,而不可相无。体道以学《易》者,法其所可用而不能极其数。二、五得中而不过;三、四人位,乃君子调燮之大用所自施,故以其德言之,美者极其盛,而次亦可以寡过。初则沉处地下,上则高翔天际,而无所施其调燮,故以气运言之,而为潜、为亢、为凝、为战。乃阳虽无功而过浅,君子犹可因时以守约,圣人固且逢悔而不忧;阴则初惨而不舒,上淫而不忌,是以冰之坚,玄黄之血,成乎世运之伤,此《坤》之初、上所以独危也。然卦体纯而不杂,则抑天数自然之致,非人事之有愆。故“坚冰”“龙战”皆属乎气运,而示占者知命以谨微,非他卦凌杂致咎,为人事所致之孽也。是以《坤》之初、上皆不言凶。

  《象》曰“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六阴皆见于象,穷极而无余,阳必起而乘之。

  用六,利永贞。

  六者,数之不足者也。惟安于不足,则质虽凝滞,而虚中以听阳之施,以顺为正,阴之贞也。十八变而皆得六,处于至不足之数,不如七之与八,求益以与阳争多寡。丧朋而安贞,始终如一,以资万物之生,故无不利而永得其正。

  《象》曰“用六永贞”,以大终也。

  阳始之,阴终之,乃成生物之利。“永贞”以顺阳,而资生万物,质无不成,性无不丽,则与《乾》之元合其大矣。

  《文言》曰:坤至柔而动也刚,至静而德方。

  “至”,谓六爻皆阴,柔静之极也。柔者,无锐往之气,委顺而听阳之施也。乃其为体,有形有质,则其与阳俱动也,异于阳之舒缓;而坚劲以果于所为,生杀乘权,刚亦至焉。阴体凝定,非阳感不动,静也;而惟其至静,高下柔刚各有一定之宜而不迁,故随阳所施,各肖其成形,以为灵、蠢、动、植,终古不忒,是其德之方也。柔静者,牝道也。动而刚,虽牝而固马。方者,牝马之贞也。

  按:此统刚柔动静以言阴。《系传》亦曰:“立地之道,曰柔与刚。”又曰:“夫《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动静刚柔,初非阴阳判然,各据一端而不相函之滞理,审矣。天地、水火、男女、血气,可分阴阳,而不可执道之自然者,类如此。泥于象迹名言者,将使天地相为冰炭,官骸相为仇敌,沟画而界分之,亦恶足以知道哉!

  后得主而有常。

  不唱而和,以听阳施,则不失柔顺之常理也。卦无阳爻,而言“得主”者,阴阳有隐见,而无有无;阴见,而阳固隐于所未见;至柔至静,则不拒阳,而阳隐为之主。

  含万物而化光。

  此释《彖传》“含弘光大”之义,见其得主而利也。地虽块然静处,而万物之形质文章皆其所毓发;感阳以化,则天下之美利备焉。“化光”,则亨利同乎天矣。《太极》第三图,土居中宫,全具太极之体,金、木、水、火皆依以生,殆此意与?而术家言天一生水,至五而始生土,其未察于天化物理,明矣。

  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

  动而刚方,天动之也。得主,得天也。化光者,天化也。惟其至顺,故承天而不滞于行,是以元亨而安贞得吉也。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繇来者渐矣,繇辩之不早辩也。《易》曰“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也。

  一阴初动,未必即为凶惨,故卦之初筮,得六者三十二;亨利而吉者九,无咎者六。阴虽起,而即有阳以节宣之,则丧朋而庆矣。《坤》体纯阴,自一阴而上,顺其情而驯致之,遂积而不可掩。乱臣贼子,始于一念之伏,欲动利兴,不早自知其非,得朋而迷,恶日以滋,至于“龙战”,虽其始念不正,抑以积而深也。“辩之”,斯悔其非道之常,而安其贞矣。“顺”如“顺过遂非”之顺,即所谓“驯至”也。不道之念一萌,不能降心抑志,矫反于正,为君父者又不逆而折之,惟其欲而弗违,顺阴之志,无所不至,所必然矣。

  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

  存之于体者曰“正”,制之于事者曰“义”,“内”以持己言,“外”以应物言。主敬则心不妄动而自无曲挠,行义则守正不迁而事各有制;天下皆敬而服之,德不孤而行之无疑矣,所以不习而无不利也。六二居中得正,敬德也,顺而不违于天则,义行也;故为《坤》道之盛,而君子立德之本也。《坤》中四爻皆以君子修德业者言之。《坤》无尊位,异于《乾》之四爻以上为乘时履位之象。《易》之道不可为典要,类如此。其以君臣隐见定爻位者,失之矣。

  阴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

  六三含六二之美于中,而为进爻,以应外卦于上,故虽《坤》道小成,而不自居其成,积学以待问,补过以尽忠,敬戒而无违,纯乎顺也。“代有终”者,天之所生,皆地效其材,以终天之化也。

  天地变化,草木蕃;天地闭,贤人隐。《易》曰“括囊无咎无誉”,盖言谨也。

  纯阴之世,阳隐而不见,天闭而不出,地闭而不纳,于时为坚冰,于世为夷狄、女主、宦寺。能隐者斯贤也,虽有嘉言善行,不当表见以取誉。姚枢、许衡以道学鸣,如李、梅冬实,亦可丑矣。六四柔得位而不敢履中,故能谨之德归之。

  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

  六五黄中之美,与二合德,敬、义诚于中,形于外,无异致也,故曰“通理”。端己以居位,而盛德表见,以充实其安贞之体,则美既在中,而威仪之赫喧,文章之有斐,美无以尚矣。《坤》无君道,以二为内美、五为外著,君子黯然日章之德也。

  若此类,惟君子占此为吉。无其德而占遇之,如《春秋·传》南蒯所筮,神所弗告,筮策之偶然尔。故曰:“《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如蒯比者,卦之吉,于己为凶,不可谓《彖》《爻》不足以尽吉凶之理,而别求之术家之象数也。

  阴疑于阳必战,为其嫌于无阳也,故称龙焉;犹未离其类也,故称血焉。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天玄而地黄。为,于伪反。

  阴阳各六,十二位而向背分。阳动而见,阴静而隐,其恒也。六阴发动,乘权而行阳之道。阴向而阳背,疑于阴之且代阳而兴矣。六阳秉刚健之性,岂其终隐?阴盛极而衰,阳且出而有功;必战者,理势之自然矣。阳欲出而阴怙其势,非能不战而静退者也,乃言阴战,则阴为主;而不见阳之方兴,故卦无龙体著见,而称龙以归功于阳。《春秋》以尊及卑,以内及外,王师败绩于茅戎,不言败之者,此义也。“未离其类”者,阳虽伤,而所伤者阳中之阴也,刚健之气不能折也。故秦汉、隋唐之际,死者陈胜、杨玄感而已,皆龙之血也。阳以气为用,阴以血为体。伤在血,阴终不能伤阳,而阴衄矣。“杂”谓交伤。“玄”者,清气虚寥之色,“黄”者,浊气韫结之色。

  《周易内传》卷一上终

  周易内传卷一下·上经起屯讫否

  屯 震下坎上

  屯,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屯”者,草茅穿土初出之名,阳气动物,发生而未遂之象也。此卦初九一阳,生于三阴之下,为震动之主。三阴亦《坤》体也,九五出于其上,有出地之势,上六一阴复冒其上,而不得遂,故为《屯》。冬春之交,气动地中,而生达地上,于时复有风雨凝寒未尽之雪霜,遏之而不得畅,天地始交,理数之自然者也。元亨利贞,《乾》之四德,此卦《震》首得阳施,为物资始,阳气震动,于物可通,九五刚健中正,虽陷阴中而不自失,足以利物而自得其正,故《乾》之四德,皆能有之,此天地之始化,得天最夙者也。然虽具此四德,而于时方为屯难:初阳潜于地下,五阳陷于阴中,阳为阴覆,道不得伸,则与《乾》初“勿用”之时义同,而无同声、同气之辅,虽在天位而不足以飞,是以“勿用有攸往”也。“利建侯”者,九五居尊,阳刚得位,而道孤逢难:必资初九之阳鼓荡迷留之群阴,乃可在险而不忧。此为大有为者,王业初开,艰难未就,必建亲贤英毅者遥为羽翼,以动民心而归己,然后可出险而有功。故其合宜而利物者,在建初九以为辅也。阳,君也,而在下;又《震》为长子,皆元侯之象。凡此类,取义甚大,非小事所可用。然以义推之,则凡事在艰难,资刚克之才,以济己于险,亦可通占,而困勉之学,宜资师友以辅仁,亦此理也。《易》之义类旁通,玩《象》占者所宜推广,然必依立辞之理,非术士附会《象辞》之迹以射覆,可云“《易》者意也”,而以饰其妖妄也。

  《彖》曰:屯,刚柔始交而难生。难,去声。

  “始交”,谓继《乾》《坤》而为阴阳相杂之始也。《周易》并建《乾》《坤》以为首,立天地阴阳之全体也。全体立则大用行,六十二卦备天道人事、阴阳变化之大用。物之始生,天道人事变化之始也。阴以为质,阳以为神,质立而神发焉。阳气先动,以交乎固有之阴,物乃以生?《屯》之为卦,阳一交而处乎下,以震动乎阴之藏;再交而函乎中,以主阴而施其润。其在草木,则阳方兴而欲出之象。故《屯》继《乾》《坤》而为阴阳之始交。以象言之,则雷动云兴,为天地蒸变,将施泽于物而未行之象。

  《坤》立而阳交,宜以《复》为始,而始《屯》者,天包地外而入地中,天道不息之自然,阴虽繁盛,阳气自不绝于地上,有动则必有应,地中之阳兴于下,地上之阳即感而为主于中,《屯》以成焉。若孤阳起于群阴之下而为《复》者,人事之变尔。《乾》《坤》初立,天道方兴,非阴极阳生之谓,是故不以《复》为始交而以《屯》也。

  “难生”,谓九五陷于二阴之中,为上六所复蔽,有相争不宁之道焉。阳之交阴,本以和阴而普成其用,然阴质凝滞而吝于施,阳入其中,欲散其滞以流形于品物,情且疑沮而不相信任,则难之生不能免也。故六二“疑寇”,九五“屯膏”,上六“泣血”,皆难也。戡乱以定治,而民未遽服,正性以治情,而心犹交战,皆物始出土,余寒相困之象也。

  动乎险中,大亨贞,雷雨之动满盈。

  《震》动于下,《坎》险于上,方险而动,阳刚不为难阻,体天之健行以出而有功,所以具四德而首出咸通,得性命之正。《震》雷发乎地中,《坎》雨行乎天位,鼓动积阴而为之主,虽一阴复上,不为衰桡,得其正则于物无不利也。此释“元亨利贞”之义。

  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宁。造,昨到反。

  此以人事释“勿用有攸往,利建侯”之义。“天造”犹言天运,谓天欲开治之时也。“草”,草创也。“昧”,蒙昧也。“宁”,谓安意坦行也。一阳起于阴中,王业草创之象。九五虽居尊位,而在群阴之中,万物未睹,昧于所从,于斯时也,所恃者初九动而有为,宜建之为侯,以感人心而济险,未得快意决往,遽求定以自为功也。

  《象》曰:云雷屯,君子以经纶。

  《坎》不言水而言云者,当《屯》之世,阴阳初交,雨未即降,所谓“屯其膏”也。“经”者,理其绪而分之。“纶”者,比其绪而合之。雷以开导晦蒙,分阴阳之纪;云以翕合阴阳,联离异之情。经纶运于一心,不恤艰难,以济险阻,君子用《屯》道之“不宁”者,以拨乱反治。若时际平康,可以端拱而治,则坦然与天下利见,无事图难行险,自屯以屯大下矣。

  初九,磐桓,利居贞,利建侯。

  “磐”,大石。“桓”,邮亭表木,午贯交植,若今之华表,皆不动者。初九,一阳处三阴之下,坚立不可动摇,潜而未行,故有此象,所谓“勿用攸往”也。“居贞”之“利”,志之定也。“利建侯”,九五宜建之以为侯也。建侯得正,则君民交受利矣。

  《象》曰:虽磐桓,志行正也。以贵下贱,大得民也。

  “磐桓”而安处于下,未足以行其正也。然为《震》之主,当《屯》难之世,欲震动群阴,与之交感,以济九五于险,则志在行正,而非坐视时艰,不思有为。若其伏处阴下,则欲得三阴之心而与俱动耳,阳贵阴贱,阳君阴民,守侯度以率民事主,所以宜建之为侯也。

  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乘,食证反。

  “邅”,迟回不进。车驾四马曰“乘”。《屯》阳御四阴以动而涉险,故三言“乘马”。“班”,相别而往也。《春秋传》:“有班马之声。”女子许嫁而字,初阳震动欲出,而二以阴居其上,止之不进,与初异志,如乘马不相随而分岐路,盖疑初九之为寇己也。夫阳欲交阴以成生物之功,岂其相寇哉?欲相与为婚媾尔。而二倚其得中,不与之交,如女子年已及期,义当有字,而亢志不字;至于九五,阳已居尊,而下与相应,乃不得已顺以从之,如冯衍幅巾而降光武,时已过矣。所以犹为“贞”者,得位居中,非为邪也。

  《象》曰:六二之难,乘刚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屯》之所以为“难生”者,二掩初,上掩五,使不得升也。阴阳交以成生物之功,“常”也。女子之贞,非以不字为贞,“乘刚”不相下,阴志之变也。上应九五,乃反乎常,故虽晚而犹不失其正。“十年”,数之极也,天道十年而一改。

  六三,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舍,如字。

  君猎,虞人翼兽以待射;“无虞”,鹿不可必得也。“林中”,车马阻之地。“舍”,止也。六三当《震》体之成,而为进爻,上六穷阴不相应,《坎》险在前,往无所获,而有所碍,故有此象。三柔而无锐往之象,类知几而能止者,故可勉以君子之道。然体《震》而躁进,不保其能舍,则有“往吝”之忧。穷于己之谓“吝”。

  《象》曰“即鹿无虞”,以从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穷也。

  求进而不知险,惟贪于从禽而躁动不已,自非君子,能无吝以致穷乎?

  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

  四与初应,而又上承九五,不专有所适,故有“班如”之象。然柔得位而为退爻,始虽疑而终必决往,与初为正应。“求婚媾”,初来求也。柔而得正,初所宜求;求而必往,四之顺德。阳动而有功,必得阴之顺受,而后生化以成,于己为“吉”,于物为“无不利”矣。

  《象》曰:求而往,明也。

  四有可求之美,初有待往之情,明于其当然,终解“班如”之惑。君臣朋友之际,审于所从,则无不利而吉。

  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

  “膏”,泽也,水之润物者也。“贞”,正物之谓。九五虽有阳刚中正之德,而为上六所掩,陷于险中,无能利于所往。盖雷动云兴,时雨不能降之象。于斯时也,委屏辅之任于初九,而因其可为者,小试正物之功,则满盈之经纶,徐收后效而吉矣。如一旦求大正于物,阴险争衡而不解,必至于凶。故虽仁义之美名,不可一旦而袭取,如春初茁芽,始出于地,遽尔茂盛,必为疾风寒雨所摧,初九微阳,不能入险而相援也。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为阴所蔽也。

  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涟与澜同。

  阳方兴而已履中位,上六独怀异志以相难,初既得民,五膏盈满,岂能终遏之哉?时过势倾,惟自悲泣而已。陨泪无声曰“泣血”。

  《象》曰“泣血涟如”,何可长也!

  阴留于阳生之后,势不能久,故消沮而悲泣。能建侯而得民,可不以之为忧矣。

  蒙 坎下艮上

  蒙。享。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告,旧音古毒反,如字亦通。

  “蒙”者,草卉丛生之谓,晦翳而未有辨也。阴阳之交也,始自《屯》,乃一回旋之际,阴得阳滋而盛,阳为之隐,初阳进而居二,五阳往而居上,皆失其位,阳杂阴中而无纪,五为卦主,而柔暗下比于二阴,故为《蒙》。但以柔得中而下应乎二,阴虽盛而上能止之,以不终于昧,下听二之正己,故有亨通之道焉。“匪我求童蒙”以下,皆言处《蒙》之道,而归功于二也。二刚而得中,治《蒙》之任属焉,故内之而称“我”。“童蒙”谓五也。谓之童蒙者,鸟兽之生,得慧最夙,及长渐而流于顽戾,惟人之方童,蒙昧无识,理未曙而欲亦有所闲止而不知纵。六五之阴暗,而上有阳以止之,其象也;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也。《屯》动乎险中,出以济险,治道之始也;刚得上位,君道立而可以定难也。《蒙》险而止之,以闲邪而抑其非僻,教道之豫也;刚在下而得中,道不可行而可明,君道诎而道在师也。礼有来学,无往教;五虚中而二以刚应之,五求二,二不求五也。“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二之所以得师道者,五求而应,初筮之告也。刚中而不枉道,渎则不告也。当告则告,不可告则不告,中道而立,使自得之,养蒙之正术,能利益于蒙。利且贞,是以亨。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

  此以二体之象,释卦名之义。山在上,既不易登,而下有险,愈茫昧不知所适。然遇险而止,不涉倾危,安于未有知而不妄行,则未为善而亦未习于不善,童蒙待启之象。

  “蒙亨”,以亨行时中也。

  《蒙》之所以亨者,以方在蒙昧,而能求阳以通其蔽,资中道以止愚妄,及欲觉未觉、愤悱之时,求亨通而不自锢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

  六五之志,与二相应,自然来学,不待往教,所以得亨。

  “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

  君子诲人不倦,而师道必严;“刚中”裁物,所以善诱。彼志在躐等,不能以三隅反,而复以一隅问者,乃全求诸人而不求诸己,愈渎则愈蒙;其蔽也,贪多闻,侈奇邪,见异说而迁,必将“见金夫不有躬”,尽弃其学而陷于左道,故君子虽有不忍人蒙昧之心,必不告以渎之。

  蒙以养正,圣功也。

  《蒙》之所以能利贞者,惟以善养之而正也。筮而告,无所隐,渎而不告,不使渎,所以养蒙而正之也。中以养不中,才以养不才,优而游之,使自得之,引而不发,能者从之,作圣之功,中道之教,存乎养之而已。此赞九二教道之至,盖《蒙》未有亨道,在教者之刚严而善养,乃得利贞。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行,下孟反。

  “泉”者,水始出之细流,故于山下之水,不言水而言泉。泉方出山,而放乎四海,无所止息,“果”矣。曲折萦回,养其势,以合小为大,“育”也。君子之行成于勇决,而德资于函养。勇决则危行而不恤利害,函养则成章而上达天德。宁武之愚不可及,颜子之如愚足发,皆此道也。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说,吐活反。

  “发”犹始也。阴阳之交,在《屯》,阳生于下,方震动以出;至《蒙》而阴复起于下以陷阳,《蒙》之所自发而不易收也。九二虽有刚中之德,而为初之所桎梏,必奋然决断,绝私昵而施之以威,乃可说桎梏而往正乎五。然阴性柔,初位贱,承二而易相狎昵,未见其能决于正法也,故吝。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为蒙蔽造端之孽,欲正蒙者,非施法不可。宦官宫妾,卑贱而善导人主于迷,正人君子所必治。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包”亦养之之意。教道之善,取蒙者之刚柔明暗,悉体而藏之于心,调其过,辅其不及,以善养之。师道立,善人多,是以吉也。“纳妇”以下,别为一义,取象之博也。凡《彖》《爻》有二义者,放此。《蒙》阳养阴而正之,故二、三皆有取妇之象。妇人之性柔而暗,其柔也告之,其暗也勿渎之,刚而得中,以此纳妇,家之吉也。五为妇,上其子也。揲蓍之法,下爻立而后生上爻,故上有为五子之象焉。教子者先教妇;妇慈而无溺爱,而子且才。故上九刚健,能终九二之德。包蒙之吉,以之正家,家教修而世泽长矣。

  《象》曰“子克家”,刚柔接也。

  父刚母柔,教养道合,故得上九克家之子。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取,七遇反。

  《蒙》,阴阳杂处而未知所择,惟怀贞者能从容以慎所从,六三阴不当位,为躁进之爻,溺阳而陷之,歆于小利而忘其正配,女子不贞之尤者也。“勿用取”,谓上九虽与为应,当决弃勿与渎也。夫人苟识之未充,辨之未审,而躁于求益,则见异而迁,惊为奇遇,忘身以徇之。曹伯悦公孙强之霸说而亡国,包显道信陆子静之禅学而髡首,其志操之邪陋,与鬻色之女同其贱,养蒙者无可施其教也。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不顺上九之正应,而贪二之近,与相溺。女德如此,勿用取之,以远害。“顺”,《本义》作“慎”,亦可通。

  六四,困蒙,吝。

  四为退爻,而以柔处之,非不欲求人之我告,而初六固不能养己者,困于无闻而不足以行。不见正人,不闻正言,君子之所悯也。然此爻独得位,虽困而未自失,故吝而不凶。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

  阳实阴虚,实则有道于己而可以教人。卦惟此爻与阳隔远。生无道之世,日与柔暗之流俗相亲,虽有承教之心,而无可观感,故《象传》深致叹焉。

  六五,童蒙吉。

  虚中待教,得童蒙之正,其吉宜矣。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

  下顺乎二而听其包,上巽入乎上而受其止,有忠信之资而能好学者也。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越境攻人曰“寇”,非寇盗之谓。寇盗则不待言不利,《易》岂为盗占利不利哉!上九一阳在上,遏止二阴,“击”之象也。九二师道虽严,而位柔得中。上九居高,刚以临下,故为“击蒙”。然童蒙德本巽顺,虽知有未逮,而心无邪僻,但忧外至之恶相诱相侵,须为防护;若苛责太甚,苦以难堪,则反损其幼志。养蒙之道,止其非几,勿使狎于不顺而已矣。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二与合德,五又巽以承教,则与捍外侮可矣,勿重伤之也。因此而知卦外有阴阳;有阴阳斯有同异,有同异斯有攻取。寇蒙者,卦外阴阳之变也。故上九之外有寇焉,而上御之。以综言之,泣血之屯;以错言之,未革面之小人,皆寇也,特隐而未见耳。合十二位之阴阳,以尽卦外之占,乃不穷于义类,学《易》者所当知也。

  需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需”,缓而有待也。《乾》之三阳欲进,而为六四之阴所阻。九五阳刚,履乎中位,而陷于二阴之中,与三阳相隔。三阳待五之引己以升,九五待三阳之类至,交相待而未前,故为健行而遇险之象,不能无所需迟,而固可以需者也。“孚”者,同心相信之实也。阴与阳合配曰“应”。阴阳之自类相合曰“孚”。凡言“孚”者放此。旧说谓“应”为“孚”,非是。九五与三阳合德。虽居险中,而诚以相待;秉志光明,而情固亨通,终不失正,吉道也。此以赞九五之德。“利涉大川”,为下三阳言也;虽为四所阻,不能不有需迟,而性本健行,不畏险而自却,且有九五以为主,非阴所能终阻,涉焉,斯合义而利矣。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

  险在前,不容不有所待而后济。凡天下之陷于险者,皆繇锐志前行,而不虑险之在后,致陷于困穷,《讼》之所以“终凶”也。险在前,知之已明而健以行,踌躇满志以有为,虑已熟而无可畏葸,见义必为,不忧其困矣。

  “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九五位乎天位,足为群阳之主,而得位秉正,不以在二阴之中而生疑阻,则信著光明,亨通可俟也。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健以济险,虽需迟而不陷,往斯利矣。九三以近险而进,“致寇至”,然则往且犯难,而《彖》云“有功”者,全体《乾》而有恒,则利九三独动,而不需群起立功;抑必有独撄其难者,则先动者当之。凡《彖》《爻》异占者,大率类此,所谓“变动以利言,吉凶以情迁”也。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上,时掌反。

  水不可加于天上,故变言“云”。云者,水气之清微者也。“上”,升也。地以上皆天,升高则上于天矣。云升而未降为雨,故为“需”。需者,事之贼也,君子敏则有功,无所用需;惟其于饮食宴乐也,可以饮食宴乐矣,而犹需之,故酒清肴乾,终日百拜而后举逸逸之酬。后天下以乐,而后钟鼓田猎,民皆欣欣以相告,则享天下之奉而无从欲败度之愆,此则所宜需者也。外此,虽研几观变,极其审慎,而当所必为,坐以待旦,何需之有?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郊”,旷远之地,与人事不相涉,需而于此,则缓不及事,一旦时至势迫,则必有咎矣。但以阳刚立《乾》健之基,二、三两阳皆繇此而生,不改其度,有可恒之道焉。以斯为“利用”,则筹度有素,而可“无咎”。盖人事之险,固非可轻犯,然必卓然自守,而识之于心。若悠悠忽忽,以为事不及己,而与相忘,是自绝于天下矣。外缓而心不忘,斯以异于庸人之偷惰也。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难,乃旦反。

  远于《坎》险,不犯难矣。然畏难而不敢犯者,往往葸怯震掉而自丧其神。守健以自持,积刚而不变,则不失其常度,而可以无咎。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沙”,汀渚平衍之地,欲涉者需于此,得其地矣。九二去《坎》险,在近远之间而得中,吉道也。其于九五,以阳遇阳,相敌而不相应,则始且疑而“小有言”,然已得中,而五以同德相孚,志在引二而与偕进,小言不足以间之,必以吉终。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衍”,余也。需于沙而得中,可进可退,自有余地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泥”,近于水而且陷矣。九三重刚躁进,需之急而不顾所处之不安,将有非意之伤至,则惟所处之非地有以致之也。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三阳需进,己独居前,近于险而将陷,自恃健行,不知灾之在外,宜其败矣。然志在需,而非以犯难;上六虽险,而与为正应,则敬慎持之,可以不败。盖需而在下,则怠缓已甚;三为前进之爻,无迟滞之过,但能敬慎不失,亦免于灾。虽为戒占者之辞,而爻中本有其德,非占外之通戒,凡救败皆需敬慎,岂徒《需》三为然哉!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六四非需进者,而言“需于”,谓三阳于此而需也。三阳需进,九五居中以待其升,而四以阴介其间,使不能速合,阳必见攻,而阴受其伤,故为“血”。然柔而当位,上承九五而为退爻,志在出穴,下接乎阳而非相亢拒,其事苦,其情贞,在险而能出谷迁乔者也。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顺于阳而听其徐来,与五相合,故出险而不迷。此并“出自穴”释之,而专挈上句,《象传》立文之简也,后放此。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内三爻言“需于”者,于其地而待人也。此言“需于”者,所以待待己者也。《易》之辞简而义别,类如此。五与三阳道合,居中得位,以待其至;虽在险中,笃其情礼,期相燕好,不迫不忘,君道之正也,故吉。此言“酒食”,文与《大象》同,而义自别。《大象》观全卦之象,示学《易》者之大用,《爻》乃《彖辞》旁通之情,示占者时位之宜。《大象》言“饮宴”,发愤忘食后乐之旨,此言“酒食”,明燕好待贤之义。文偶同尔。读《易》者不可以《大象》强合于《爻辞》,类如此。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爵禄燕好,人君驭赏之权也。位正道中,以待贤者之至,得其正而吉也。古者爵有德,禄有功,于大祭之日,酬以酒,因而命之。故言“酒食”而禄位在其中矣。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上居《坎》险之极,不能出就乎阳,“入于穴”矣。然下应九三,不忘敬顺,故获“终吉”。“三人”,三阳也。九三进,则初与二汇升矣。“不速”,谓有需而不遽进,其行迟也。此卦两言“终吉”,《需》之为道无速效,故必久而后吉。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不当位”,《本义》云未详,窃谓不当《需》之主位也。四出穴以需;五居中以需;上六“入于穴”,于三阳不相酬酢,故卦本以阳为主,而于此言客,无与延之为主也。特以顺应九三,故未失柔道,而得“终吉”。

  讼 坎下乾上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凡势位不相敌,而负直以相亢、怀险以求伸,则讼。此卦三阳上行,有往而就消之势,已成乎《否》,将成乎《遁》。九二不恤险陷,退而下行,为主于内,以止阳于将消,其为功于《乾》,大矣。《乾》乃决志健往,不与之相应,则二怀不平之怨,而与五相讼。如卫元咺之于卫侯、郑者,始于相援,而终以相亢,物情之险所以难平也。“有孚”者,二之与五合志,以实心事之也。“窒”者,为六三所间,《乾》阳亢往,无繇自达也。其始也,惟恐阳之往而且消,自处忧危之中,以求阳而安之,“惕中”之“吉”也。至于五不我应,激而成讼,则忠信之反为悍逆,以下讼上,终于凶矣。“利见大人”者,五本中正,不以二之忤而终绝之,见之则疑忌消而志道仍合,所以利也。“不利涉大川”者,健于前行,不恤险之在后,未可坦行也。《讼》之凶,二任之;涉川之不利,则上九之亢而不知退也。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句,讼。

  以上之刚,激下之险;下已险而上终怙其健,《讼》之所以成也。

  “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

  卦繇下生,先筮得者,为内、为来;卦已小成,而再至者,为外、为往。凡言往来,自卦变言之,此据《遁》而言也。阳本连类以往,九二降而处内,故谓之“来”。阳欲去,而九二宁陷不往,屈己入险;“有孚”,虽“窒”而不恤忧危,吉道也。

  “终凶”,讼不可成也。

  始于惕,终于险,至于讼,则虽直而辱己犯上,陷于小人之道,故凶。

  “利见大人”,尚中正也。

  九五刚健中正,所尚者大人无私有容之道,见之则疑忌自消。

  “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险在下曰“渊”。阳亢而不虑险,斯陷矣。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人与己违则讼人,欲与道违则自讼,事后追悔,心志乱而愈乖。惟于作事之始,两端交战于心,必辨其贞胜之理,毫厘不以自恕,如讼者之相讦,而后得失审,以定于画一,善恶分明,如天高水流,不相胶溷。君子之用讼,自讼于始,终不讼人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所事”,讼事也。“永”,引之使长也。初六与《坎》为体,二讼则己不能不与其事;而以柔居事外,固无争心,虽“小有言”,恒欲退息,与四相应,归于和好,故终得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讼不可长,故“不永”而“终吉”。凡讼者之始,皆有所挟之理,未大远于正;相持而不解,则客气胜而枝词出,相引无穷,终于两败。故听讼者且贵片言之折,况讼者乎!自不欲永,则风波之辞终归昭雪,所谓“止谤莫如无辩”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不克”,不胜也。“归而逋”,退处于二阴之间以自匿也。“邑人”,谓初与三。“三百户”,尽其邑之人也。灾自外至曰“眚”。九二挟德为怨,以讼其上,固无胜理,赖九五中正,曲谅其有孚之实,原情而恕其悍,听其诎服,不加以刑,使得保其封邑,而罪不及于初、三,皆得“无眚”者,幸也。盖讼而不胜,枝蔓傍生,且有意外之祸,非遇中正如九五者,将有如卫侯郑之于元咺,祸延公子瑕,况其陪隶乎!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掇”,犹拾也。下之事上,即有劳不见谅,而亦安于其义;挟以犯上,自取逋窜,于人其何伤乎!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古者仕者世禄,凡士之有田禄者,皆先世之德泽,“食旧德”,谓保其封邑也。六三柔而上进,不从九二以讼,而上从于《乾》,灾眚不及,善于自保者也。以与二为《坎》体,必为二所不满,则守正而亦危矣。然二既逋窜,五终正位,是以“终吉”。但处嫌疑之际,内为二所掣,外遇上九之亢,或思出而从王,固不能有成,可自安而不可图功之象也。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上”谓《乾》也。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不克”,事不成也。九四以刚居柔而为退爻,上承九五之中正,下应初六,而与二无惎心,故不欲成讼;而承宣五之德命,已谕二使复受命,虽处变而自得“安贞”之吉矣。凡讼之事,皆有居间为之起灭。二讼上,而三、四居其间,三既柔而从上,四又不欲讼而代五宣其德命,则不用刑罚,而讼者自诎服以免于眚。故人即欲讼,不与讼魁谋,而有安静正直之君子居中镇定之,则讼不长,而讼者虽刚险,亦受其和平之福矣。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讼之不克,何失之有!

  九五,讼元吉。

  刚健中正,初无失德,虽为下所讼,无能为损,吉所固有也。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中正者,大人之德,吉自归之,见之则利,若与为讼,必逋窜矣。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鞶”,车饰;“带”,服饰,车服所以行赏。“或”者,侥幸偶得之辞。二之讼上,本以《乾》上行而不与己应为猜恨,九五中正,不与相竞;四居其间,承上意而以下告;惟上九健往之首,与二隔绝,而骄亢不屈,激成讼者也。其事若出于卫主,故或徼荣赏。而论定以后,二既屈服,其惕中之孚且见谅于五,必恶上之酿祸而亟褫之。晁错忠而见诛,况傅游艺之一岁九迁乎!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激祸以居功,君子之贱恶之久矣。

  师 坎下坤上

  师。贞,丈人吉,无咎。

  卦惟一阳,统群阴而为之主,居中而在下,大将受钺专征之象。阴盛而聚,杀之事也,故为“师”。“贞”谓六五柔静得中而不竞。惟九伐之法,道在正人之不正,则命将专,征非过刚而黩武也。“丈人”,谓二刚中之德,为壮猷之元老,以之临戎,战则必胜,故吉也。王者顺天致讨,得征之正,又命将得人,而免乎凶危,然后“无咎”。不然,师之兴,咎之府也。五虽顺正,与二为应,然柔胜,嫌于不断,或委任不专,则黩武之小人且乘之以徼功而偾事,故《彖辞》虽为吉占,而有戒意。盖兵者不得已之用,不但伤生费财,且小人乘之以立功而揽权。贞而不吉,既以病国戮民,吉而不贞,又为贪功启祸。免此二者,而后师为可兴。圣人贵生恶杀,固本靖民之情,于斯见矣。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从正,可以王矣。王,于放反。

  人众则桀傲贪残者杂处不一。且兵强易骄以逞,惟柔静居中、顺理而无竞者,能用众而不诡于正,斯三王之所以王也。此明《师》必贞而后可无咎也。

  刚中而应,行险而顺。

  九二刚中,有致胜之材,而五与相应,宠任既专;二致身以行险,而承上大顺之理以伐罪吊民,则或不战而敌服,或一战而定矣。此明必丈人之吉而后可无咎也。

  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总承上文而言,以正兴师,则民服其义;将得其人,则民无败死之忧。二者之道备,民所乐从,虽毒民而又何咎乎?非是而毒民,其咎大矣。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地中之水,不见于外,而自安于所润。君子用此道以抚众民,以静畜动;士藏于塾,农藏于亩,贾藏于市,智愚顽廉兼容并包,养之以不扰。以之行师,有闻无声,驭众如寡,亦此道也。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师之有束伍节制,相为应而不相夺伦,犹乐之有律也。“否”,不然。“臧”,善也。师一出,而即当以律,乃可胜而不可败。初六柔险而处散地,反以律为不善,而恣其野掠,其败必矣。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以律为不臧,则必失律矣。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以一阳而统群阴,处于险中,将在军之象也。刚而得中,得制胜之道,故吉。必其吉而后可无咎。用兵非君子事君之正道,虽吉,免咎而已。且其所以独任为主,专制师中者,以六五柔顺虚中而与相应,故“王三锡命”,乃克有功。则有胜也,皆天子之威灵,而非可自居以为功也。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六五居天位,而司天命天讨之权。九二惟承锡命之宠,故吉而无咎。且王之宠锡之者,岂以私九二而假之权哉?怀宁万邦,故代天而命德讨罪,二不得邀宠而侵权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

  “或”者,未定之辞。侥幸而胜者有矣;师败将殪,舆尸以归,亦其恒也,视敌何如耳。六三以柔居刚,又为进爻,才弱志强,行险妄动,故其象占如此。命将者,其可轻任之乎!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大”谓阳也。九二刚中,足以制胜,而三乘其上,不用命而轻进;三败,则二功亦堕。若先縠之于荀林父、王化贞之于熊廷弼是已。

  六四,师左次,无咎。

  兵法:前左高,后右下。六四凭依坎险,故为“左”。以柔居柔,而为退爻,“次”之象也。凡师虽次止不进,前左之军必进为游奕;左次,则右后皆止。善师者不陈,故无咎。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进退可据之谓“常”。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长,丁丈反。帅,所律反。

  “田”,猎也。“禽”,获也。“执言”,执辞声罪以致讨也。六五柔顺得中,无贪愤之心,因彼有可伐之罪,执辞以讨,其兴师正矣。然王者之师,虽以柔胜,而用将必须刚断。五与群阴杂处,虽下应九二,而志柔不定,则方命长子帅师,而复遣弟子得以争功躁进。若初、三,皆弟子也。侥幸尝试,必致败绩。事虽正,而轻用民于死,亦凶矣。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五之锡命九二而使帅师,徒以其居中,位尊望重,而使之行耳,非能刚断而专任之,故使弟子参焉,而至于败。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大君”谓五也。“开国”,命为诸侯。“承家”,命世为大夫。上居事外,不与师旅之事。师还论功,六五命之,定爵行赏。赏虽以功为主,而抑必视其人。小人不可开国承家,而命之则贻害大方,故戒之。然小人侥幸有功,与君子等,而以志行见诎,则将有如赵汝愚之于韩侂胄者,激之而反成乎乱。故“勿用”者,宜早慎择于命将之日。上六虽柔不能断,但戒之,而无归咎之辞。责在六五,不在上六也。六五遣弟子分长子之任,虽免舆口,亦终为咎。至于小人已有功而抑之,乃忠臣忧国,不恤恩怨之道,直道虽伸,国亦未易靖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正功”者,但正其功次。小人之“必乱邦”,非忧国远虑者不能任怨而裁抑之,故危言以戒之。

  比 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比,必二反。

  相合无间之谓“比”。此卦群阴类聚,气相协,情相顺,而一阳居中,履天位,为群阴之所依附,无有杂间之者,故为《比》。凡物情之险阻,皆生于睽离,《比》则吉之道也。“原”,本也。“筮”,择也。君子之交,以道合而无所昵,故曰“周而不比”。比,非能无咎者也。乃此卦群阴统于一阳,其本所择而顺从者,乃《乾》元之德,奠于正位而永固,则以德以位,皆所宜因而不失其亲,虽比而无咎矣。九五既为群阴之宗主,则虽自二而外,非其正应,为不宁之方,而近悦远来,皆相托以归附。惟上六独处于外,志欲相亢,而受“后至”之诛,是以凶,盖择主者审之于初,而不可怀疑贰于既审之后。臣之事君,弟子之从师,皆此道也。“不宁方”,犹《诗》言“不庭方”。后至称“夫”者,不能信友获上,为独夫而已。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

  《比》之所以为吉者,以其比五而辅之也。“下顺从”者,阳既居尊,群阴不敢亢也。言“下顺从”,则上六之不从而逆,其凶可见矣。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

  阳资始而后阴能成化,德位永定,而无可违。九五刚中,有可亲比之道,本所当筮择为主者,故无咎。

  “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

  上下皆所宜应,虽后至,能终相逆乎?徒自穷而已。所应得曰“道”。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天下之至无间者,无如水之依地,地之承水,已亲已密。君子不以此失己而从人,惟开国之王者分土以授亲贤,恩礼周洽,以一人而统万方,则道宜于此。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

  比有以相近而相亲者,二之于初、三,四之于上是也;有以相应而相合者,初之于四,二之于五,三之于上是也。初六远处于下,不亲于九五,宜有咎也。而六四密近于五,初柔顺之德,与四相合而相孚。因柔嘉之大臣,以托于大君,非结权要而为党援也,故“无咎”。地既疏远,情不易格,必有“盈缶”之诚,以信友而获上,上乃嘉予而与相比。非其正应而得恩礼,故曰“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四非能与初以吉者。孚于四而得比于上,非初自能得之,因他而致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六二正应九五,而为《坤》顺之主,居中得位,以内比于初、三,与同归心于五,盖得人臣以人事君之道。忠贞之笃,其吉宜矣。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合众阴以比于上,虽以六三之挟异志,而犹欲与相联合,非失身于匪类也。

  六三,比之匪人。

  当群阴比阳之世,而上六独为“无首”之“后夫”,非人情,非人理矣。六三与之相应,如庄助之于准南,萧至忠之于太平公主,不待言凶,自可知其必凶。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既已伤世,还以自伤,叹其害之烈也。

  六四,外比之,贞吉。

  四近于五,专心亲上,而外与初应,翕合疏远,使不宁之方共媚一人,其忠贞之至,吉与二同。言“外”者,四体外卦,则以内卦为外也。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初六托迹远而不妄说人,贤而隐者也。比之以从上,如留侯之于四皓是已。“上”谓九五。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三驱”,天子之田不合围,三面设驱逆之车,缺其一面,不务尽获也。九五居尊得位,以统群阴,光明洞达,无有私昵,比道之至显者也。乃人情之顺逆,未可卒化,虽大舜之世,不乏三苗,将有如上六之背公死党而怀异志者,圣王于此,舍而不治,如田猎三驱,纵前禽而听其失,要何损于大顺之治哉?一隅未靖,臣民自谅其无能为而不警诫。人有定情,无惊扰乘衅之忧,故吉。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三驱”之法,缺其前,背我而去者则弗追,响我而来者则取之。九五听上六之为“后夫”,而不强为联合,以损恩威,故失而无伤于吉。“上使中”者,五虽周遍抚下,而与二相应,因其柔顺得中之德,任之以内比,故群阴有所托,而不以上之逆为忧。

  上六,比之无首,凶。

  比必有首,而后得所宗主以自立。上六背九五,而欲下比于群阴,为翕翕訿訿之小人,以罔上行私,其凶必矣。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小人背公营私以树党,乍合而终必离。不但初、二与四之憎恶,即相应如三,既伤以后,亦必惩祸而绝之。显比之王者,虽舍之不治,终必自溃,故舜舍三苗,而三苗终窜。凡不度德相时而好自异者,类如此占。又以示显比者,可静俟其自亡也。

  小畜 乾下巽上

  小畜,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小”谓阴也。以法象言之,天包地外,地在天中,有形有涯,无形无涯,体之大小也。以数言之:阳奇,一而函三,三其三而九,四揲之而三十六;阴偶,缺三之一而为二,三其二而为六,四揲之而为二十四;用之大小也。以时化言之:阳舒而万物盈,阴敛而群动缩,功效之大小也。故阳大而阴小。《大畜》《大壮》《大过》皆谓阳。《小畜》《小过》皆谓阴。“畜”,止也,养也,止之所以养之也。用之有余,则体且忧其不足。《乾》之健行,乐于施而敏于行,阴间其中以节止之,所以养其有余也。《艮》二阴得中而谓之《大畜》,《巽》一阴而谓之《小畜》者,《艮》体阳而《巽》体阴也。凡卦一为主,二为从。《巽》一阴入于二阳之中,阴为主而得位,《乾》之健行方锐,而一阴以柔道止其健,五、上二阳,皆为阴用,以成《巽》入之德,故为《小畜》。“亨”谓阴亨也。柔得位,而上有二阳之助而有力,《乾》承其下而受其止,故亨。汉光武以柔道治天下,卒能止天下之竞而养以安,用此道也。然其为亨,能止阳而不使过,则抑未足以开物成务而化成天下,故又为“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之象。雨之降,皆繇地气上升,天气上复而不得散,乃复下而为雨。此卦阴上于《乾》,阳气盛于下而不得降,但上为二阳所遏,为密云而已。《乾》位西北,《巽》位东南,自《乾》而《巽》,自西而东,晴雨之征。云自西向东者不雨,以《乾》阳驱阴也。言“自我”者,《乾》在内,故内之而称我,正阳之为主也。盖酝酿轻微,方在畜积,非德化大行之征,占者虽有亨道,而未足以行也。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

  六四既自得位,下以柔道畜阳,而阳不争,上有二阳,厚其力以使能入,故能以小畜大。

  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

  《乾》方健行,而能以《巽》入止之。九五刚中,以施其富于四,四之志乃得以行,阴之所以亨也。

  “密云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尚”,上行也。阳上,阴不得降,故为云。随风而东,不雨之象。能止而未足以行也。

  《象》曰:风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

  “文德”,礼乐之事,“懿”,致饰而尽美也。礼乐自上兴,无所施治于物,而以风动四方,君子以“风行天上”之理,自修明于上,而无为之化,不言之教,移风易俗,不待政教而成矣。此卦《大象》与《彖》殊异,故读《易》者不可执《彖》以论《大象》,则不可执《大象》以论《爻》,益明矣。

  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复,芳服反。何,胡可反,亦可如字读,义同。

  “何”本负何之何,从人从可,人所可任而载之也。经传或从草,作荷华之荷,传写相承之讹。《乾》健受畜,而施不得行,非《乾》志也。初与四应而受其畜,咎将归之。乃初位在潜藏,则不往而来复,以奠其居,养阳道之微,固其道也。复既以道,虽负咎而不恤,惟守道以自安,故吉。

  《象》曰“复自道”,其义吉也。

  义正,则咎有所不辞。君子秉义不回,以受天下之疑谤,其究也,吉必归之。

  九二,牵复,吉。

  九二不与四应,非受其畜者,以初九受畜,牵引而退,使安处于中而不进。盖君从臣谏,弟听师裁,而抑志以养德之象。

  《象》曰: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

  受“牵”而“复”,乃得中位,虽志不克遂,而获所安止,不失刚中之正。

  九三,舆说辐,夫妻反目。说,吐活反。

  “辐”,毂中植木。“反目”,恶怒而不相视也。九三重刚不中,而为进爻,志在躁进,乃为六四所畜,不能驰驱以逞,为“舆说辐”之象。刚竞不已,怒四之畜己,而不知四以柔道止之者,本以养阳德于有余,乃躁进而顾与相违,如苻坚之拒张夫人、宸濠之拒娄妃,志终不逞,而徒以自丧也。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自处不正,安能正室?而更与争,愈趋于乱,明非妻之过,而夫之过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去,如字,旧读上声,非是。

  “有孚”者,为九五之所信也。阴阳异而言孚者,二阳合而成《巽》,阳从阴化,故谓之《小畜》,则阴阳异而孚也。六四专任畜阳之事,而《巽》人之德,繇九五与之相孚洽,不疑其独异于阳而任之,乃能以孤阴止《乾》之健行,则阳实任己以畜,虽与三相违,有战争之象,而终不与竞,则“血去”矣。“惕出”,惕以出之也。以柔居柔,惟恐与阳不相入,上承九五刚中之德,而兢惕婉慎以出,此畜道之尤善者也。孟子曰“畜君何尤”,“无咎”之谓也。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上”谓九五,不自专而与阳志合,慎之至也。

  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

  “挛如”,相结不舍也。“以”犹与也。九五刚中,阳德方富,而与《巽》为体,下与四孚以辅之,而成畜阳之美,四亦藉之以富,而不忧其孤,上《象》所谓“合志”者是也。阴为卦主,故五降尊而称“邻”。

  《象》曰“有孚挛如”,不独富也。

  惟其信任之笃,故四能分有其富,而成畜阳之美,凡以柔止天下之躁动,必上遇刚正之主,而后获于上者乃可治下。抑其用虽柔,亦必有刚正之理在中,而后婉入而不为躁人所轻忽。三虽“反目”,而四终“血去”,岂徒然哉!

  上九,既雨既处,尚德载,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载,昨再反,读如《诗》“尚输尔载”之载。

  《彖》言“不雨”者,自全卦之象而言也。上九言“既雨”者,自一爻之动而言也。所动在此,则视其发用之变,而不害其同。《履》六三言“咥人”,异于《彖》者,亦此义也。余卦放此。“既雨”者,重刚覆阴于下,且降而为雨,阴道行也。“既处”者,《巽》道已成,阳不能不止也。“尚”,物所尊也,而有专意。“载”,舟车所积之实也。重刚之积,辅六四以施养于下,有德可恃,则不复兢惕以出,而己志行,物望塞矣。上九虽阳而体《巽》,其位又阴,故为“妇”,为“月”。柔而积刚,妇正而严厉者也。月全受日之明则“望”,阳其明,阴其魄也。二阳而仅露微阴,乃“月几望”之象,亦言阴盛也。“君子”对妇而言,谓丈夫也。《巽》之畜《乾》也,始于柔而终于刚。至于上九,阴挟德以高居,则为之君子者,虽欲有所往,而受其制,则必凶矣。母后称制,虽无失德,而非贤士大夫有为之日。陈蕃、司马温公、苏子瞻皆不明于此义,终罹于患。《易》之为戒深矣,以此推之,许衡欲行道于积阴刚駤之日,得免于凶,固无丈夫之气也。

  《象》曰“既雨既处”,德积载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阴道行而见德,阳受其制,此以养之道止之,所以凶也。知止我者之养我,则不拒违弼,而德以固;知养我者之止我,则不受其羁縻,而志可行。无反目之伤,亦无征凶之虑,阳以交阴,恃此道也。“疑”,阻也,以叶韵求之,或“碍”字之误。

  履 兑下乾上

  履虎尾,不咥人,亨。咥,直结反。

  “履”,《本义》谓“蹑而进之”,是也。凡卦,皆先举卦名,而后系以象占之辞。此独不然言《履》,而连“虎尾”为文。盖专言“《履》”,不足以尽卦之名义,必言“《履》虎尾”,而后卦象始显也。“《同人》于野”“《艮》其背”准此。此卦六三以孤阴失位,躁进而上窥乎《乾》,欲蹑九四,凭陵而进,《乾》德刚健,非所可蹑,故有此象。“不咥人”者,以全卦言之。《兑》之德说,既非敢与《乾》竞,而初、二二阳与《乾》合德,《乾》位尊高,其德刚正,不为所惑,则亦不待咥之以立威,而自不能犯。阴可以其说应之,志上通而有亨道也。

  《彖》曰:履柔履刚也,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

  六三之柔,履《乾》刚而思干之,犯非其分,本无一道。惟初、二两阳本秉刚正,与《乾》道合,三不能独试其险诐,姑以说应,为求进之术,则小人欲效于君子,附贞士以响正,君子亦无深求之意,而不责其躁妄,刑戮不施,且录用之,是以能亨。若自其履刚之逆志而言之,未有能亨者也。

  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九五以刚健中正之德,居至尊之位,非三所可凭陵。三虽妄进相干,不足以为其疚病,志量光明,坦然任之,三且技穷思反以应上,而可藉之以亨矣。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辩”与辨通。《大象》之义,与《彖》全别。旧说据此以释初、上二爻,非是。《履》本凶危之卦,于德无取,而阴阳既有此数,物理人情即有此道,善学《易》者,舍其本义而旁观取象,以议德行,若《履》、若《剥》、若《明夷》之类是已。风、火皆地类,惟泽最处卑下,与天殊绝,各履其位而不相乱。君子之于民,达志通欲,不如是之间隔,惟正名定分,礼法森立,使民知泽之必不可至于天,上刚严而下柔说,无有异志,斯久安长治之道也。三代之衰,上日降而下日升,诸侯、大夫、陪臣、处士递相陵夷,匹夫起觊觎之思,惟志不定而失其所履,虽欲辨之而不能矣。

  初九,素履往,无咎。

  “素”如《中庸》“素其位”之素,如其所当然之谓。初、二非履虎尾者,而与《兑》为体,志柔思进则亦有《履》道焉。初处卑下,而与《乾》合德,虽志欲往,而不躁、不媚,率其素道!故可免咎。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自行其往之愿而已,非与三为党以干阳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道”谓所履之路。九二刚而得中,与《乾》合德,进而从阳以行,坦坦乎无所疑阻,乃为六三所蔽而不能自明。盖君子不幸,当小人干上之世而处其下、无能自达之象,故曰“幽人”。惟其正志以居,修身守道,与天下之凶危相忘,物自不能加害,不求吉,而守正者自无不吉也。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刚而能中,于道无失,可以坦坦于履,而不为三所乱矣。夫外物之蔽,岂能乱幽人哉?人自乱耳。以曹操之才雄,而徐庶可行其志,贞胜故也。

  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

  “能”,自谓能也,以一爻之动言之。柔失位而居进爻,又躁动以上干乎阳,《乾》道方盛,非所能犯,还以自伤,故“咥人”而“凶”。阴之情柔而性惨,故为“武人”。“为”谓图谋而逞其妄作,若苏峻、祖约、苗傅、刘正彦是已。既言凶,而又言“武人为于大君”者,见三虽终自败亡,而志怀叵测,无忌惮而鼓乱,固君子所宜早戒也。不为小人谋,故终戒君子。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不足以明、行”者,自恃其能,不可教诲也。“位不当”,明惟此一爻动则凶,非全卦之德。“志刚”者,志欲干阳,貌虽容说,而心怀陵犯,当早辨之,勿以其小明可取而与之行也。

  九四,履虎尾诉诉,终吉。诉,山革反。

  四体《乾》刚而居后,“虎尾”也。与三相次,三欲进干乎五,则迫蹑于己,有妄人不揣而见凌之象。“诉诉”,慎也。四虽虎,而以刚居柔,反仁、反礼,慎静而不与较,故终不相咥而吉。

  《象》曰“诉诉终吉”,志行也。

  不与之较,自行其志,而孰能犯之?

  九五,夬履,贞厉。

  “履”,柔履刚;“夬”,刚决柔也。《兑》乘权则为《履》,《乾》乘权则为《夬》。《乾》阳居位,得中以临《兑》,以《夬》道应《履》者也。“厉”之为训,有以危而言者,“厉无咎”之类是也;有以严威为言者,“妇贞厉”之类是也。此言“贞厉”,谓其秉正而有威也。九五“刚中正”以“履帝位”,健而能断,难说而不可犯?六三虽欲履之而进,惮其威而自诎,所谓“光明而不疚”也。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阳刚得中正之位,秉正而以威严治志刚者之妄,不待咥而自亨矣。

  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

  “视履”,视三之履也。“旋”,反也。上九居高临下,与三相应,三方欲履上而干之,而平情顺受,俯视而见其情,不急加谴,但反求诸己,审所以消弭之道而化灾为祥,则三亦消沮旋退,以说应而不敢生凭陵之心,善以长人,吉莫大焉。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三本为眚于刚,而临之有道,则无事咥之,而彼此俱亨,两受其福矣。

  泰 乾下坤上

  泰。小往大来,吉亨。

  “泰”,大也,安也;施化盛大而相得以安也。天上地下,一定之位,而此相易以成乎《泰》,言其气也。卦因乎数,数自下积,故上为“往”;既成乎象,象自上垂,故下为“来”也。居之安为“吉”,行之通为“亨”。二气交通,清宁不失,故吉。繇是而施化于万物,则亨。其义《彖传》备矣。

  《彖》曰“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长,知两反。

  往来之义有二。自其互相酬酢者言之,则此往而彼来,阴阳易位以相应,为天气下施,地气上应,君民志感之象,亨之道也。天以清刚之气,为生物之神,而妙其变化,下入地中,以鼓动地之形质上蒸,而品物流形,无不畅遂;若《否》则神气不流行于形质,而质且槁。君以其心下体愚贱之情,而奠其日用饮食之质,民且上体君心,而与同忧乐;若《否》则各据其是以相非,貌虽应而情相离。合天化人情而言,《泰》之所以施化盛大而亨者见矣。

  自其所处之时位言之,往者逝于外而且消,来者归于内而且长,为阴阳健顺,君子、小人各得其所之象,吉之道也。内阳外阴,如春气动于内,虽有寒气在上,而生物之功必成;若《否》外阳内阴,则如秋日虽炎,而肃杀暗行于物内。内健外顺,志秉刚正,有为而和顺于物;若《否》则色厉内荏,而戕物以从欲。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坐而论道,而小人器使;若《否》则疏远君子,而以小人为腹心。内之则道行而贤者汇进,善日以长,外之则谗贼不行而枉者化直,恶日以消,《否》皆反此。合天道人事而言,《泰》之所以各安所得而吉者见矣。

  乃合而言之,惟阴阳、邪正各得其所。故上欲下交,而无挠沮之者;下欲上交,而无抑遏之者。安于吉而后可亨,故《彖》先言吉而后言亨也。

  《彖传》于此二卦,畅言天地万物消长通塞之机,在往来之际,所以示古今治乱道术邪正之大经,而戒人主之亲贤远奸,君子之持己以中,待物以和,至为深切。学《易》者当于此而审得失存亡之几,不可或忽。乃先儒谓《易》但为筮利害而作,非学者之先务,何其与圣人之情相违也。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财与裁通。左、右,皆去声。

  “裁成”地者,天也。“辅相”天者,地也。天道下济,以用地之实,而成之以道。地气上升,以效用于天,而辅其所宜。“后”则兼言裁、辅者,于天亦有所裁,而酌其阴阳之和;于地亦有所辅,而善其柔刚之用;教养斯民,佐其德而佑之以利,参而赞之,函三于一,所以立人极也。《泰》,君道也,非在下者所得用,故专言“后”。非王者而用《泰》,德位不足以配天地,而谓造化在我,为妄而已。孔子作《春秋》,行天下之事,且曰“罪我者其惟《春秋》乎”,下此者何易言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句,征吉。茹,音如。

  “茹”,茹藘也。“汇”,根科也。茅与茹藘,茎皆坚韧,拔之不绝,而根科相缀。《泰》三阳聚于下,蟠固不解,而初九居地位之下,汇之象也。阳方兴而尚潜,未有应四之情,乃二、三两阳方升,拔之而与俱升,不得终于退藏,而必往交。时宜往而又有汲引之者,故吉。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外”,谓四也,时在必交,岂徒有拔之者不容不往,固宜变其潜藏之志,以出应其正应。

  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

  “荒”犹荒服之荒,远处于外而不受治之象,谓六五也。阴宜居下,而反居五,据位自远于君子,九二以中道包容而应之,非勇于自任者不能,故为“冯河”。六五虽有遐心,弗遗弃也。“朋”谓初、三二阳。三阳方相与为类,以居内用事,二不坚于立党,远收六五之用,乃不偏倚而尚于中道矣。言“尚”者,道大则合于君德,二虽在下,而实君也。盖内君子外小人者,用舍之大经也。而君子得朋相尚,过于远小人,不能随材器使,则有怙党交争之害,故虽外之,而未尝不授之以位,达之以情,坦然大公,人皆自得,乃为交泰之盛。李膺、杜密不亡其朋,使邪党得乘之以相倾,习尚相沿,延及唐、宋,近逮启、祯之际,党祸烈而国随以亡,大《易》之垂训烈矣哉!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以刚居中,志既光大,则包荒复何所嫌?不宜复结朋以自矜矣。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

  “平”谓阳道坦易也,“陂”谓阴道倾险也。三阳居内而盛,阴且必生,三阴居外,成乎既往,而循环于向背之际,且自下起,故平之必陂,往之必复,自然之理势也。九三阳得位,本无有咎,而重刚过中,处盛以拒阴,有咎道焉。惟能虑陂与复,艰难守正,则免于咎。“孚”谓九二以刚与三道合而相信也。然二非树三为党者,三若怀念不舍,固相结以摈阴,则内外离析,而泰交不成。惟忘私以怀远,而应乎上,则与九二“朋亡”之义合矣。阳主治,阴主养,故曰“食”。无野人莫养君子,不摈阴而善成之,则宣力报效,受其福矣。

  《象》曰“无平不陂”,天地际也。无平不陂,从李氏集解本。

  此通释全爻之辞;独挈首句者,略文。离乎地即天也。其际至密无间,而清浊殊绝,不相淆杂。九三与六四密迩,而阴阳两判,正当其际。昧者恃其清刚,谓可永固,则往者必复,还以自倾。三进上行,四退下就,交泰而后可以消险阻。艰贞者惟此之为恤,而非孚是恤,则福归之矣。内阳外阴,为时已泰,而保泰之道,惟在廓然大公,怀远招携,勿恃贤以绝物,如天地之相融浃,而不损其清宁。故内卦三阳,皆以外应为吉。君子体小人之嗜欲而以道裕之,乃上下合同,而终不至于《否》。若《否》则小人欲合于君子而非其诚,故愈相应而愈相睽,君子所宜峻拒,时异而道不同也。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

  “翩翩”,飞而欲去之象。阳大阴小,小者不富也。六四一阴初兴而当位,未至于贫,惟与五上为邻,故成乎“不富”。四处退爻,与阳密迩,翩翩非其本志,其下应初九,不待戒而自孚。言“孚”者,三阴皆下应,无异志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皆”者,统二阴而言之。阳实阴虚,失实故不富。“中心愿”者,虽往而非其志,志在从阳。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商天子以“乙”为号者,非一。此言帝乙,未详何帝。“归妹”与“女归”异。女归者,归嫁于夫家,正也。归妹者,夫就妇而归之,如后世之赘婿,变也。昏礼大定于周。商世,盖有男归于女,虽天子或然,故《经》两言帝乙。男在外,女在内,正也。阳居二,阴居五,男屈从女,而女为主于上,有“归妹”之象焉。而帝乙所归之妇,柔顺中正,不骄其君子以宜家,终膺福祉,变而不失其正也。六五阴阳易位,以柔居中,应九二得中之刚,合于帝乙之吉。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二、五皆得中,故可行其愿,而不忧失正,君求士,士不求君,然道合则士就君而非屈,亦此义也。

  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复,芳服反。

  “隍”,城下之沟无水者。城倾,则土复归于隍。上六阴处高危,其势必倾。阴阳之位十有二,向背幽明,各居其半,而循环以发见。阴倾而入,势将复从下起。三阳积下,迫阴于外,至于上六,已太荒远,无可复安,将激去而往者,又且必复,此小人被疾已甚,势且复兴之象。《易》不为小人谋,故不为阴幸而但为阳戒,言阴之将复,不可与争,但当告诫邑人。内备必至之患。然激成之势,已不可挽,虽告命得贞,而亦吝矣。占此爻者,时势如此,于爻外见意,九三艰贞乃吉,正谓此也。

  《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疾之已甚,使居荒远倾危之地,虽自警戒,固非制治之早图。

  否 坤下乾上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否,备鄙反。

  “否”,塞也。“否之匪人”者,天高地下,分位本定,而邪人据地之利,尸人之功,以绝于天,小人内而后君子外,非君子之亢而不可与亲,否之者乃匪人也。君子秉刚居外,本无不正,抑何不利?小人否之,则其不利必矣。不利君子贞,非利于小人之不贞,亦非君子可不正而利。阴据要津,君子无所往而得利,贞且不利,况可不贞乎?然君子虽不利,而固保其贞也。此言“利”者,与害相对之辞。“大往小来”,各归其位,所以否也。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长,上声。

  匪人乘权,而君臣义绝,贤奸倒置,圣人之所无可如何者。故二卦反复申明,而见治乱之相反,存乎人者如此其甚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辟、难,皆去声。

  否塞而不通,君子有德以通天下之志,无所用之。惟世之方乱,难将及己,则乡邻之斗,闭户可也。天下溺而不援,德且不欲其丰,而况禄乎!德见,则禄且及之矣。百里奚不谏虞公,孟子不复发棠,用《否》之道,以应《否》之势,不嫌绝物矣。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

  三阴连类相挟以据内,亦有“拔茅茹以其汇”之象,而汇则别矣。初六以柔居下,不党同伐异,而思上应乎阳,故贞而得吉。其吉也,以有亨通之理而吉也。

  《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

  在上者,为之君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否,如字,方九反。

  “包承”,与九五相应而承之也。“大人”非必如《乾》之“大人”,对小人而言,刚正之君子也。“否”不然之辞。小人得位行志,而能承顺乎阳而应之,吉矣。乃大人已远出乎外,不以小人之顺己而变其塞,固不以为亨也。《否》下三阴与上不交,而皆以应言之,盖圣人赞《易》扶阳抑阴之义,而不欲阴之怙恶以自绝,其旨深矣。

  《象》曰“大人否亨”,不乱群也。

  阳与阳为群,狐赤乌黑,则君子“携手同行”,岂以小人之包承,而与君子异趋乎?《泰》阳居内,则以“朋亡”勿恤为吉;君子得志,不宜绝人已甚。《否》阳居外,则以不乱群而无取乎亨;君子失志,必不枉道从彼,而求同志以卫道,惟其时而已。

  六三,包羞。

  以柔居刚,而为进爻,以迩阳而求合,盖小人挟势,以媚君子者骄君子,如王之于孟子是已。不言其凶,《易》不为小人谋,言其可羞,示君子贱恶之。

  《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三非柔所当处之位,虽士承乎刚,而君子但见其可羞恶;求合之情,不足恤也。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

  “畴”与俦通,所相应而为伍者,谓初也。“离”,丽也。九四与阴相际,而以刚居柔,处退爻而道下行,以应初六,君子而就小人,疑有咎矣。乃上承九五,则怀柔之命出自士而非己之私,欲拔初六于汇中而消其否,初六亦资其诱掖,进而丽吉亨之祉矣。盖初虽与阴为汇,而自安卑下,其志能贞,非若二、三之骄佞,则四固不以峻拒为道,而五且任之以下济,当小人乘权之世,初进之士,不能自拔,而迹与同昏,拒之则终陷于恶,引之则可使为善。处承宣之位者,不得严立清浊之辨而锢其向化之情,所以收揽人才,使阳得与而阴自孤。此君子体国用人,道之当然也。范孟博惟不知此,以掾吏而操郡守之权,不请命而行其严厉,不能曲谅人情,以挽回匡救,激成党锢之祸,两败俱伤,而国随之,岂非炯鉴哉!

  《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承上以接下,初六“在君”之志,得以上通,四乃上下交绥而无所疑沮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系,古诣反。

  “休”,安处也。木丛生曰“苞”。桑根入土深固,丛生则愈固矣。九五阳刚中正,道隆位定,安处不挠,而又得四上二阳以夹辅之,故时虽否而安处自如,大人静镇以消世运之险阻,吉道也。三阴据内以相迫,虽居尊位,权势不归,危疑交起,有“其亡其亡”之象焉;而正己择交,不改其常度。周公居东,止流言之祸而靖国家,用此道也。朱子为韩侂胄所锢,祸将不测,而静处讲学,终免于祸患。大人虽否,而亦何不吉之有!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有其德,居其位,孰能亡之哉!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

  上九远处事外,与阴绝无干涉,而九五立本已固,需时已审,则上九可行其攻击之威。三阴否隔,已肆行而无余力,六三之羞,人知贱恶,乘高而下,倾之易矣。否者消而人心悦矣。

  《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长,上声。

  “何可长”,言不可使长也。小人之伎俩已毕尽无余,天下皆憎恶之,乘时而倾之,当奋刚断,无使滋蔓也。

  《周易内传》卷一下终

  周易内传卷二上·上经起同人讫观

  同人 离下乾上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同人”者,同于人而人乐与之同也。刚者,柔之所依,一阴固愿同于众阳;柔者,刚之所安,众阳亦欲同于一阴。凡卦之体,以少者为主。二者,《同人》之主也。柔而得意,无离群孤立之心,而少者,物之所贵而求者也,则五阳争欲同之矣。“于野”者,迄乎疏远,迨乎邱民,皆欲同之之谓。为众所欲同,其行必“亨”。柔非济险之道,而得刚健者乐与同心,则二之柔既足以明照安危之数,而阳刚赞之以“涉大川”,必利矣。“利君子贞”者,柔居中而得位,故与物同,而无容悦诡随之失。凡应事接物者,不正而利,其邪弥甚。故《易》无有言利不贞者。君子之贞,无所不利,而此独言“利君子贞”者,以同非君子之道,则其利似非君子之贞。然“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义不可得而异,惟大同斯利矣。君子之利,合义而利物也,非苟悦物情而所欲必得之谓也。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

  具此三德,故人乐得而同之。二正应在五,不言应刚而言《乾》者,人之志欲不齐,而皆欲同之,则为众皆悦之乡原矣。惟不同乎其情之所应,而同乎纯刚无私之龙德,以理与物相顺,得人心之同然而合乎天理,斯为大同之德,而非苟同也。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

  《本义》曰:“‘同人曰’三字,衍文。”按:“于野”之义未释,盖有脱误。

  “利涉大川”,乾行也。

  应乎《乾》而《乾》同之,刚健以济柔,故无险不可涉。

  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惟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文明”非暗私之好,刚健非柔佞之交。君子之同,同于道也。同于道,则“能通天下之志”,而天下同之。小人之所以同天下者,苟以从人之欲,而利于此者伤于彼,合于前者离于后,自以为利而非利也。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火在天中,以至虚含大明,明不外发,而昭彻于中。人之贵贱、亲疏、贤愚,物之美恶、顺逆、取舍,无不分以其类而辨其情理,则于天下无不可受,而无容异矣。大明函于内,而兼容并包,以使各得明发于外,宪天敷治,而赏善惩恶,以统群有。存发之道异,上下之用殊,《同人》《大有》,君子并行而不悖也。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

  初处退藏之地,而以刚处之,动而不括,以上承六二,故一出门而即得其友。不自安于卑陋,以求合于贤而相丽为明,虽交未及远,亦“无咎”也。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卦自下生,故向上为“出”。“谁咎”,诘咎之者之辞。离群索居,则虽有高贤,觌面而失之。君子友天下之善士,而鄙夫日嗫嚅于户庭妇子之间,谓可以避咎,复以出门之交讥其不谨,愚矣哉!

  六二,同人于宗,吝。

  以全卦言之,众阳相协以求同于二,故曰“于野”。以六二之动言之,则二往同于人,而丽于二阳之间,交不能远,故为“于宗”。“同人”云者,遇物而即相合之谓。二近初、三,即同之,虽有正应,不能待也,其志褊矣。是以九五号咷而兴师。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君子之交,近不必比,远不必乖。是以尧亲九族,而必明俊德,施及于百姓黎民;周道亲亲,而宾三恪,怀万邦。君子友天下之善士,以为未足,考三王、俟后圣而求一揆。若规规然就所亲近者而与同,虽得其善者,亦一乡之善士而已,自困而何能行远乎?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六二一阴得位,众阳皆欲与之同,不能遍与相应,则争必起,三、四、五所以皆有用兵之象。三密迩于二,以相丽为明,固欲私二以为己党,而忌五之为正应。五位尊谊正,不可明与之争,故“伏戎于莽”,待五之来合而邀击之。“升其高陵”,谓五也。托处尊高,灼见其情形,而三之伏戎无所施,至于“三岁不兴”,而必溃矣,五之所以大师能克也。窦融之在河西,既归心汉室,而隗嚣中梗,欲连合以拒汉,光武洞照其奸,明以诏融,河西之人谓天子明见万里,卒归汉,而嚣计遂穷,盖类于此。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敌刚”谓五以刚健居中,不能显与相敌,故伏戎以侥幸。“安行”谓五既升陵,下望知其伏,而伏不得兴,则安驱而下与二合,无所阻也。凡爻辞有此爻而发彼爻之义者,彼爻为卦主,而此爻乃其所际之时,所遇之事也。《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伏戎于莽”之奸,其吉凶不足道,神所不告,惟明示九五之用“大师”,使知其无能为,而进克不疑。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四居二、五之间,而与内卦相近,退而就下,故亦有争同于二之情焉。“乘其墉”者,将逾三而取二也。乃以刚居柔,三方伏戎以待,则见不可攻而退,以承乎五,故吉。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二非己正应,义所不得而有。始于忮求,而终于安分,既过能改之象。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号,平声。

  九五于二,以刚之有余,济柔之不足,不恃自得所应,且以引二于众阳之中,而使合于中正。三、四既争,二且有“于宗”之吝,义激所感,不能不“号咷”焉。而中正道合,三奸既露,四敛而退,疑释而相得以喜矣。拔孤阴于群争之地,非大用师不能克。五惟刚中,故能胜其任而定于一。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二、五皆中,道宜相应,理直气激,不容已于号咷矣。“相克”者,非惩伏莽之戎,则不得遇。故曹、卫折而晋、宋始合,隗嚣破而窦融始归。士苟欲亲君子,必峻拒小人,皆此义也。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上远于二,二已应五,其与二同者,浮慕其名,泊然相遭于逆旅而已,本无求同之志,故失亦无悔。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志未相得,人同而己亦同,自谓不争,而亦恶足为有无哉!

  大有 乾下离上

  大有,元亨。

  《大有》者,能有众大。大谓阳也,六五以柔居尊,统群阳而为之主,其所有者皆大,则亦大哉其有矣。“元亨”者,始而亨也。群阳环聚,非易屈为已有,而虚中柔顺以怀集之,则疑沮皆消,而无不通矣。此象创业之始,以柔道通天下之志,而群贤来归,速于影响,始事之亨也。众刚效美于一人,《乾》道大行,故有《乾》元亨之德。而不言利贞者,无刚断以居中,未能尽合于义,能有众善而不能为众善之所有,则不足以利物,柔可以顺物情,而不能持天下之变,泛应群有。未一所从,则其正不固也。

  此卦之德,王者以之屈群雄,绥多士,致万方之归己,而既有之后,宰制震叠,移风易俗之事未遑及焉。君子以之孙志虚衷,多闻识以广德,而既有之余,闲邪存诚,复礼执中之功犹有待焉。盖下学之初几,兴王之始事也。是以六五虽受天佑,而致“易而无备”戒焉。其辞略者,《系辞》所谓“辞有险易”,卦体简而易见,约举其占,而使人自求之也。

  《象》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

  居阳之中曰“大中”。位尊故上下皆应。

  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

  《离》谓之“文明”者,阴阳相错之谓“文”。阴,质也;阳,文也。《离》阴中而阳外,其文外著,火日外景,其象也,以文明之德,应天之刚健,时可行则行,而行皆亨矣。阳皆为之用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

  “遏”之、“扬”之者,《乾》道之健也。因天之所予而扬之,因天之所夺而遏之,《离》明之昭晰也。天者,理而已矣。顺理而善恶自辨矣。火炎上,附天而明。天左旋,日右转而随天以升降,顺天而行,则明照于下,故遏扬之顺理象焉。赏罚黜陟,王者之事,而言君子者,若孔子作《春秋》,行天命天讨之事,非必有位也。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亦此道尔。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

  “害”谓违众背明,相悖而害也。“匪咎”,诘辞,犹言“岂非咎乎”,六五大明在上,虚中以统群有,众刚受命以定交,初独远处,置身深隐之地,刚傲而不上交。六五虚中延访,非有失贤之咎,则非初九之咎而谁咎乎?必若伯夷、叔齐之绝周,悲歌饿困,备尝艰苦而不恤,然后可以免咎。若严光、周党傲岸自得,非艰难之时,无艰难之心,咎其免乎?

  《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当大有之世,而居疏远自绝之地,则害君臣之义。

  九二,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

  九二刚而居中,为群阳之所附托,皆惟其载之而行。才富望隆,归之者众,有与五分权之象,疑有咎矣。然上应六五,不居之以为己有,而往以输之于五,则迹虽专而行顺,不得以逼上擅权,辇众归己而咎之。

  《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诚信之输于五者积于中,则持盈而物莫能伤。后世惟诸葛武侯望重道隆,而集思广益,以事冲主,能有此德。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享,许两反。

  “亨”,《本义》依《春秋传》作“享”。古“亨通”“献享”“烹饪”三字通用是也。九三居内卦之上,为三阳之统率,而三为进爻,率所有之大以进于上,公领其方之小侯,修贡篚以献天子之象也。《乾》健而阳富,席盛满之势以上奉柔弱之主,自非恪守侯度之君子,必且专司自植,故言“小人弗克”,以戒五之慎于任人。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小人处此则尾大不掉,天子、诸侯交受其害矣。

  九四,匪其彭,无咎。

  “彭”,许慎说鼓声也。鼓声所以集众而进之。四阳连类,四居其上而与内卦相接,疑于众将归己。乃其引群阳而升者,将与之进奉六五而使之富,非号召众刚使戴己也。故虽不当位而无咎。

  《象》曰“匪其彭无咎”,明辨晢也。晢,之舌反,从折,与“曾晳”之晳异。

  “晢”,明也。居疑贰之地,必别嫌明微,以昭君臣之定分,而后可无咎。九四与《离》为体,故无冒昧之过。

  六五,厥孚交如句,威如,吉。

  “厥孚”,阳自相孚也,故曰“厥”。“交如”,交于五也。五虚中而明于任使,其俯有群阳也,以循物无违之道,行其坦易无疑之心,众皆愿为其所有,群阳相孚以上交,道极盛矣。而又戒以“威如”则吉者,五本有德威存焉,但众刚难驭,虽大公无猜,而抑必谨上下之分以临之,益之以威,初不损其柔和之量,而无不吉也。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易,以鼓反。

  “信”,阴德也,故《易》每于阴言信焉。虚中柔顺,乃能笃信于人而不贰。其于物多疑者,必其有成见以实其中,而刚于自任者也。六五孤阴处尊位,抚有众阳而不猜,其信至矣。“发志”,谓感发众志而使归己。“易”,和易近人。“无备”,不防其僭逼也。创业之始,感人心以和易,而久安长治之道,必建威以消萌,《大有》之所未逮,故不足于利贞,而又以“威如乃吉”戒之。

  上九,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此爻之辞,又别一义例,所以赞六五之德至而受福也。“天”,即指上而言,上九在五上,而五能有之,自天佑也,其义《系传》备矣。“吉”以居言,“无不利”以行言。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佑也。

  《大有》而能有在上之阳,则不特人助之,而天亦佑之矣。

  谦 艮下坤上

  谦,亨,君子有终。

  “谦”,古与慊通用,不足之谓也。此卦惟一阳浮寄于众阴之中,而不能如《师》《比》之得中,《复》之振起,与《剥》略同,其不足甚矣,特阳未趋于泯丧而止于内耳。以其不足,伏处于三阴之下,安止而顺受之,不为中枵外侈以自剥丧,为能受益而进于善,是以君子有取焉。“亨”之为义,《彖传》备矣。又言“君子有终”者,必君子而后能终其谦也。

  道之在天下也,岂有穷哉!以一人之身,藐然孤处于天地万物之中,虽圣人而不能知、不能行者多矣。其在心也,嗜欲攻取,杂进于耳目,以“惟微”之道心与之相感,势不能必其贞胜,皆孤阳介立之象也。君子知此,念道之无穷而知能之有限,故学而知不足,教而知困,歉然望道而未之见,其于天下也,则匹夫匹妇胜予是惧,而不忍以骄亢伤之。故虽至于圣,且不自圣,以求进德于无已,而虚受万物以广其仁爱,斯则谦而有终矣。若无忌惮之小人,如老聃之教,以私智窥天地鬼神之机,持人情之好恶,欲张固翕,以其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刚,己愈退则物愈进,待其进之已盈,为物情之所不容,然后起而扑之,无能出其网罗者,以为妙道之归,则始于谦者终于悍,故其流为兵家之阴谋,申、韩之惨刻,小人之谦,其终如是,与《谦》道相反;其亨也,不如其无亨矣。

  五、上二爻,行师侵伐,亦《谦》必有之变也。故内卦言“君子”,言“贞”,而外卦但言“吉利”。

  《彖》曰: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

  “天道”,九三之阳也。他卦皆以三为进爻,四为退爻,惟《谦》一阳伏处于三阴之下,《豫》一阳拔出于三阴之上,因内外而分上下,故《谦》曰“下济”,《豫》曰“出地”,因象立义,所谓不可为典要也。“光明”,《艮》之德也。《艮》阳在外,光明外见。光者,明之加于物者也。地道之上行,阳降而阴自升,若阳让之使上也,阳知其不足,而犹然下以济阴之乏,其志光明,阴所共白,非小人伪为卑逊以屈天下之阴谋,故“卑而上行”,无所不顺,此其所以亨也。

  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好、恶,皆去声。

  “亏盈益谦”者,物壮盛则衰槁,稚弱则增长也。“变盈流谦”者,山阜高危,则夷下随流以充溪壑也。天、地、人、神,情理之自然,君子体之以修德,小人测之以徼利,然而其可亨一也。

  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

  “尊而光”,《艮》德也。以一阳为群阴之主,处内卦之上,止其淫溢,其道尊也。其退伏于三阴之下者,自见不足,而非以媚物,志可大白于天下,其光也。“卑而不可逾”,《坤》德也。天尊地卑,《坤》顺之德固然,而其道上行,顺理以升,山虽高,终在地中,不可逾也。君子以养己之德,而顺天下之情,志正而量弘,斯以《谦》始而以《谦》终,非君子不能也。

  《象》曰: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称、施,皆去声。

  “地中有山”者,谓于地之中而有山也。山者,地之高者,非地之外别有山也。地溥遍乎高下,山亦其所有尔。人见山之余于地,而不知山外乃地之不足,可增而不可损也。“裒”,聚也。“施”者,惠民之事。地道周行于天以下,时有所施化,多者裒聚之而益多,寡者益之使不乏,固不厚高而薄下,抑不损高以补下,各称其本然而无容私焉。故高者自高,卑者自卑,而要之均平。君子施惠于民,务大德,不市小恩。不知治道者,徇疲惰之贫民,而铲削富民以快其妒忌,酿乱之道也。故救荒者有蠲赈而无可平之粟价;定赋者有宽贷而无可均之徭役。虽有不齐,亦物情之固然也。不然,则为王莽之限田,徒乱而已矣。

  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

  卦之所以为《谦》者,以九三一阳处阴下,不自足而能止为义。然阴之数不富,而其德柔,故六爻俱有《谦》道焉。此爻之又一例也。内卦,体也,谦以修己。外卦,用也,谦以待人。君子之谦,以反己自克而求进于道,非以悦人也。故内卦两言“君子”,而外卦有戒辞焉。“谦谦”者,处不足之地,而持之以歉也。初六当潜藏之位,初学立志之始,知道之广大而知行之不逮,柔辑其心以逊志于道,君子之修也。“用涉大川”而吉者,下学而上达,日见不足则日益,虽以涉浩渺无穷之域,而驯至之,无不吉也。

  《象》曰“谦谦君子”,卑以自牧也。

  处位最下而以柔为道,曰“卑”。“牧”,养也。若牧人之养牛羊,谨司其放佚而慎调其刍秣,积小以成大也。

  六二,鸣谦,贞吉。鸣音命。

  “鸣”,鸟相呼告也。九三为《谦》之主,二近而承之,上六其应;九四为《豫》之主,初六其应,皆相应求者也,故曰“鸣”。自见不足,呼三而告之,以求益也。二与三同体,三以阳道下济,不吝其劳,二虽求益,而当位得中,受《艮》之止,则鸣而不失其正,非以贫约屈节而媚非其类者也,故吉。

  《象》曰“鸣谦贞吉”,中心得也。

  “中心”,亦志也。“天道下济”,故得益而志遂。

  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

  “劳谦”者,有勋劳而自居不足也。三以一阳止于其位,群阴方在贫寡,己力任其劳而匡济之,乃退居三阴之下,有劳不伐,君子之所以终其德业也。老氏处而不敢为天下先,以避艰难而自居于泰,君子、小人义利公私之别,于斯辨矣。

  《象》曰“劳谦君子”,万民服也。

  “民”,谓阴也。劳而能谦,谦而不避其劳,下济而光明,群阴皆顺之,所以有终而吉。

  六四,无不利,谦。

  内卦《谦》德已成,至于四则出以接物矣。顺人情之好,避鬼神之害,柔逊退让,无不利矣。然必推广《谦》道,散而平施之,勿侮鳏寡,勿畏强御。如恃《谦》为善术而固守之,则为奄然求媚之乡原,逮乎物求无厌,而不容已于侵伐行师,《谦》不终矣。

  《象》曰“无不利谦”,不违则也。

  斟酌其可谦而顺施之“则”,无不利矣,而尤必谦。君子之谦,非但以求利也,求得其理而平施之也。

  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

  阴本“不富”,然六五居中,有容畜之道,亦足以富;而上六俭吝,成不足之势,则其为谦为少,皆“邻”使之然也。人情虽恶盈而好谦,而顽民每乘虚以欺其不竞,则欲更与谦退而不得,而侵伐之事起矣。汉文赐吴王以几杖,而吴卒反,盖类此。以其自居卑约,本无损于物,则用以侵伐,而师直为壮,无不利矣。然而非君子之道也。君子为不可犯,而乃以全天下之顽愚。不善用《谦》,以致称兵制胜,是鸷鸟之将击而戢翼,猛兽之将攫而卑伏,虽利,而亦险矣哉!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谦而犹不服,则征之必利,吴王所以卒死于汉文之柔。

  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

  上六虽与三为应,呼告以不足,而天道下济,终不益之。弱而无援,岂必四海之广哉,近而在国之邑,且有欺而叛之者。柔之极,必激而为惨,势且不容已于征伐。屈极必伸,可以得利,乃较之六五,害愈迫而道愈衰矣。

  《象》曰“鸣谦”,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

  不能如六二之得志,近者且不服,则惟利于行师,征之而已。

  豫 坤下震上

  豫。利建侯,行师。

  “豫”,大也,快也。一阳奋兴于积阴之上,拔出幽滞之中,其气昌盛而快畅,故为豫;乃静极而动,顺以待时而有功之象。天下既顺,而建诸侯以出治,民情既顺,而讨有罪以兴师,乃王者命讨之大权,非可亵用者也。孤阳居四而失位,然而为《豫》者,与《小畜》之阳止不舒,《谦》之阳伏不显,正相为反。凡此类,以错综之卦互观之,义自见矣。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

  阴阳之爻,致一而动,为群爻之异所待合者,无论其位之应不应,而皆曰“应”。故《同人》《大有》之阴,《豫》之阳,皆言“应”。“志行”者,出于地上而震动,无能挠之者也。《坤》在下以立动之基,《震》在上以致动之用,静函动之理,其动也皆静中之所豫,前定而不穷,内顺乎心而外顺乎物,则己志大行而物皆顺应,此其所以可豫也。

  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豫》一阳而失其位,方静之极而忽动以快其所为,此非常之事。“建侯行师”,王者命讨之大权,所宜慎也,而以快豫行之,疑于不利。故圣人推言所以利之故,而叹其时义之大,非善体者不能用也。审其时,度其义,知《豫》为天地圣人不测之神化,则不敢轻于用《豫》,而无“鸣豫”之凶,“盱豫”之悔矣。

  方静而忽动,非蹶然而兴也。日月之有昼夜,四时之有寒暑,其变大矣。帝王之用刑罚,其威赫矣。而不过不忒,适如其恒,万民咸服,各满其志者,何也?天地顺其度,圣人顺于理也。其所以顺者,静而不废动之诚,则动可忽生,而不昧其几也。《坤》之为德,纯乎虚静。虚者私意不生,静者私欲不乱。故虚而含实,静而善动之理存焉。虚静以听阳之时起而建功,故一旦奋兴,震惊群昧,人视为不测之恩威,而不知其理已裕于虚静之中,随所行而无不顺也。必若此,而后时不足以限之,位不足以拘之,于心无逆,于人无拂,坦然快适而无所不可,岂静昧其几,动乘于变,遽思快志者所胜任哉!惟二与四自知之而自行之,非外此者所得与也。圣人耳顺从心,无所不乐,而天下见其非常,此圣而不可知之神所以上合天道也。以是居位行志,立不测之恩威,特其见诸行事之绪余耳。

  《豫》与《复》同道,而《豫》动于上,天道也;《复》动于下,人道也。以天道治人事,必审其几,故叹其“时义”之大;以人道合天德,必察其微,故叹其“见天地之心”也。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豫》之象为“作乐”者,取雷出地而摇空有声,老氏所谓“乐出虚”也。“殷”,中也;冬至合乐于圜丘,时之中也。“配”,合也;象祖考之德以合漠也。言“先王”者,惟德、位、时三者备而后作乐,不敢亵用之以自逸豫,而祇以大昭天祖之德。《豫》之不可轻用也如此。宋蔡京为“丰亨豫大”之说惑徽宗,以奢靡而亡,德不崇而妄作,为宋之《大晟》而已。

  初六,鸣豫,凶。

  初六与九四相应,故见九四之奋兴而往告以豫。乃柔弱德既不胜,于时方在潜藏,不度时审义,妄欲取悦,志淫而才不堪,故凶。孔甲抱书以干陈涉,非道行之日,妄欲快志,其可得乎?鲁两生之所以终于不出也。《豫》之时义,非凉德所堪,故爻多不吉。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非《豫》之时,而欲徼人之兴以自快,其志卑陋而穷矣。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二为《坤》主,柔得位而中,顺德之至者也。静正以居,而不妄动,“介于石”也。动而无静之体,非善动也。静而无动之理,非善静也。介于石,中立而不倚于物,则至正而万变不出其枢机,善恶之几不待审而自著,可以不待终日而应之速。故九四之奋兴以快所为,其本在此大正而无不吉也。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得中则柔而不靡。寂然不动之中,大正存焉,故可感而遂通天下之故。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有,与又通。

  “盱”,上视也。九四之动而豫,物情所震,抑物情所喜也。六三与四相近而承之,然异体不易相亲,徒瞻望而觊分其欣畅,四方奋兴,不与为缘,将自悔矣。既悔其躁动以失己,遂退沮迟滞而不相就,又且自绝于大有为之世,无以见功,时过几失,而复悔之。无定情,则无所往而不悔,不能审几故也。以柔居刚,躁而不能自立,故其象如此。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独释“盱豫”,不及“迟悔”者,始而觊望,终必迟也。柔居进爻以承刚,《坤》顺之道失,故无往而不悔。

  九四,繇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繇豫”,繇其道而豫也。“盍”,何不也。“簪”,聚也。动于积阴之中,而非其位,若不测之动,而实则繇乎天道人情之正,动以大顺,行无不快也。“大有得”者,群阴皆为阳所得也。阳一震起,阴皆效其材,而百昌无不荣。王者奋兴,而百辟皆欣戴之,以之行师,而三军皆踊跃以效命。乃所疑者,阳孤而无同志之朋耳。然阴阳之数各六,具足于两间,阴盛而阳微,阳隐而未见耳。一阳震起,出地而畅遂,群阴皆为所得,则隐而未见之阳,何所沮而不与相应求?王者顺邱民之情,崛起有为,贤者自不期而至。君子逊志于学,一旦豁然,识大识小,皆可为师。太和日流行于天壤,在人之自致,勿忧德之孤也。

  《象》曰“繇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四之志,本欲振起群阴而散其郁滞,静极而动,一繇乎道,孰能御之!

  六五,贞疾,恒不死。

  “贞”,常也。四因大顺之理,奋兴于静中,势不可御。五以阴柔处其上,抑之而不能,而又不与之相得以欣畅,幽忧致疾,淹弥岁月,四虽无凌夺之心,可以不死,而生人之气亦微矣。衰周之君,徒延名号;矫廉之士,只自困穷,皆其象也。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九四之刚,顺道而有得,岂可乘哉!“未亡”者,特未亡耳,终亦以此而亡。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上远于四,时方奋起,而阴暗居上,不与俱兴,昧于《豫》者也。四顺以动,莫之能遏,志行而功成。其功既成,上不得不变其情,与之交畅,处卦之终,而其势危,其上更无阏抑之者。非若五之有中位可安,而重阴覆之,徒自苦以终身也。能自渝焉,则无咎矣。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冥于豫,则违时已甚,虽欲如五之不死而不得,故必豫而后无咎。

  随 震下兑上

  随。元亨利贞,无咎。

  以下从上之谓“随”。此卦《震》阳生于下,以从二阴,《兑》阳渐长,而犹从一阴,蹑其后而顺之行,故为《随》。阳虽随阴,而初阳得资始之气,以司帝之出,得《乾》元亨之德;四、五渐长,阳盛而居中,以大正而利物,得《乾》利贞之德。如是,则虽顺阴以升,若不能自主,如长男之随少女,而阳刚不损其健行,可以无咎。使非具四德,而系恋乎阴,以丧其刚健中正之实,则周赧、汉献之为君,唐高、宋光之为夫也,其咎大矣。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

  卦以下为方生之爻,故在下曰“来”。此卦自《否》变,上九之阳,来而居初,以处柔下。“动而说”者,有所行而歆乎物,则刚者不能自主也。此皆《随》之本有咎者也。

  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

  “天下随时”者,天下已成乎阴上阳下之时,而因时以与之周旋,顺乎时而不失其大正,此惟全体天德,而为圣人不磷不缁之坚白,而后无可无不可,事定、哀之主,从三桓之后,受命相从,而为圣之时,终无咎也。下此者,与时迁流,咎可免乎?《彖》备四德,《传》不言“利”者,体仁合礼而恒于正,则合义而利物。凡《彖传》释利贞,不更言利,皆准此。

  随时之义大矣哉!

  卦下一阳本自《否》变,乃“倾否”之卦。《乾》德屈而下,拨乱反正,惟圣人顺天道以行大用,然后可以随时,故叹其时义之大,非可轻用,以枉道从人。近世无忌惮之小人以谯周、冯道随时取容当之,则廉耻丧,而为世患深矣。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雷在泽中,动而入于深隐之地,长从少,男从女,阳从阴,君子无所用之,惟因昼夜动静之恒,入而宴处以息动。以动从说,顺人之情;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随》,弛道也;君子因其时而后弛。不然,则朽木粪土之墙而已矣。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

  “官”,在上临下之称。上爻居高,而非君位,故曰“官”。此以卦变而言。《否》上之阳变为阴,而阳来居初,《否》上九之所谓“倾否”也。变而得正,以交于阴,故吉。《否》则上下不交。阳既居下,出而随当位得中之阴,“倾否”之功大矣。二在地上,而为人所繇,故《节》二与此皆“门”,阴虚受阳之出,故曰“出门”。

  《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从二则阳下济,而阴保其中正。阳得位,故虽从阴而不自失。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卦以阳随阴为义。然倡者在前,则和者踵之,随者相逐,则在后者又进而随之。故爻之相次者,皆为相随。二之阴随阴,四之阳随阳,皆随也。阴小阳大系恋而相属也。二随三,而失初九之交,不言咎,吝而自见。

  《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二以柔顺中立,本无决于弃阳从阴之志,而既系于三,则不得复与初相唱和。人之立己处人,两端而已矣。一入于邪,则虽有善而必累于恶,损益之友,势无两交;忠佞之党,道不并立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

  阳实而阴虚,舍二从四,往求而有得矣。顾阴之从阳,道之正也,以有得而往,岂其所期望哉!能弗以有得故居而守贞,则合义而利。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舍,上声。

  内卦之阴方随己,而己舍之以从四,是以可贞。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获”,得其心也。五阳得位,而四随之,必获其心。乃当《随》之时,方竞随阴,而四独守贞以依主,苌弘之所以为晋杀,孔融之所以为操害也,虽贞而凶矣。然其所孚者,固道也,能明于唱和之义,上下之分,身虽死而志白于天下,又何咎乎!

  《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其义凶”者,谓以义而凶,舍生而取义也。“明功”者,惟辨于所从之正,故欲效功于五。

  九五,孚于嘉,吉。

  五以阳刚居尊位,其往随于上,非歆于利、动于欲也,阴阳翕合以成嘉礼也。四方随己,与之相孚,相率而随上,嘉会成矣,故吉。夫人即有刚健之德,处尊而得辅,亦奚必傲然自恃,不屈以明高乎?随能嘉焉,斯吉矣。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当位而得中,则随人而非屈。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亨,许两反。

  周回萦系而不释曰“维”,谓上六为五所联系,不使离也。五位至尊,更处其上者天神;人阳而神阴,故为王者享帝之象。位至高而幽,其与人相接,在有无恍惚之间,不可必得其歆享。而阳屈志尽诚以邀其眷顾,王者正己无求,无强人相合之道,惟用此道以事天而已。《礼》因名山告成于天,《兑》位正西,而上处高,故曰“西山”。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

  卦皆有所随。上处卦终,更无所随,穷则将托于冥漠,而不与人相接。非尽精诚以系属之,其能与人相感悦乎?阳之随阴,非道之正,故惟以王者享帝当之,与前五爻别为一义,亦所谓不可为典要也。

  蛊 巽下艮上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先,息荐反。后,胡豆反。下同。

  “蛊”之为字,从虫从皿。当伏羲之时,民用佃渔,未有粒食,奉养于人者,以皿盛虫而进之,毛羽鳞介昆,皆虫也。故伏羲以此取义,而谓之《蛊》。至后世粒食,民得所养,而食虫或遇毒而坏烂,故为毒、为坏,非伏羲之本旨也。此卦刚上柔下,下以柔承上,为臣事君,子养父之象。皿盛鲜食而进之,下之养上,柔道也。阳尊在上,阴卑在下,与《随》异道;名分正,事使顺,阴竭力以事阳,天下治矣,故曰“蛊治也”,言世方治而未乱也。“元亨”者,上下各得其分,而下能致养,于时始亨也。时方极治,上下蒙安,恐将成乎偷窳,故“利涉大川”,在安思险,利在有为,涉险以建功,不可恃已治已安而自废也。“甲”者,事之始。当治之先,必有开治之功,图之迟久而后治,《蛊》之所以成,非易也。既已治矣,必有保治之事,深思永计以善其终,所以利涉大川而保其蛊也,故申言以见慎终如始之道焉。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

  “巽”者,阴顺以入,而体上之志;“止”者,上下安其位而不相凌越。养道也,治象也。

  蛊元亨而天下治也。

  以卦变言,《泰》上之阴,来居于初。《泰》者,上下交,为治道之所自开;而《蛊》则阴受阳交,而承阳以致养,治之成也。天下治者,承平之世也。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

  上下蒙安,而善承上者,岂徒以顺上为得哉!必宣力以效保治之业,故不曰“有功”,而曰“有事”。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行”,运行之常道也。繇甲至癸,十日循环而运不息,后非永终,先者更有先焉者,天运然也。于治道之已成,必更为兴起有为以垂后,在终若始,乃合天而保治。岂徒恃四海之辑柔以奉己,而遂可晏然哉!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风在山下,入于卑下而振动之,山峙于上,以止其飘扬而勿使逾越。君子治民之道,兴起顽懦,而养其善以止其非,天下之所以治也。风以振之,山以育之,始而兴起,继以养成,教民之序也。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蛊》之为象,柔以承刚。《彖》自其已然而言,则为君令臣共而朝廷治之象。周公绎思其理,以臣之事君,子之事父,一也。而臣虽柔顺,当其过亢,且有匡正革命之道;惟子之事父,先意承志,下气怡声,有隐无犯,而不伤于柔,故《爻辞》取义于父子焉。文王当纣之世,顺以奉上,而冀纣之改过以图治;周公承文王之后,道无可加,而惟继志述事,以顺承世德。故各即其体验于己者,示君臣、父子之道。圣人之言,皆先行而后从者也。“干”,事也。“干父之蛊”,以养为事也。事父之道,极其柔下,不待父之慈而始敦其爱。二、三重刚在上,威严太过,父不能无咎,而子能尽其孝养,使父太刚之过不形,则蒸义允若,而亦藉以免咎矣。是则父之严乃以成乎子之孝,终底乎大顺而吉。此一家之治象,为天下治之本也。言“考”者,通存没言之。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其屈承父志而柔以致养,发于意之诚,故虽严而愈谨。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内卦以一阴承二阳于上,有父母同养之象焉。二阴位在中,为母;三阳位在上,为父。于此二爻不言本爻之德,而言初六所以事之者,盖《蛊》本以阴承养乎阳为义。而所承之阳,其得失可勿论已。《易》之以本爻所值之时位发他爻之旨,若此类者众矣,在读者善通之。子之承事父母,柔顺卑下,惟命是从,《蛊》之正也。但二以刚居柔,母德不能安静,以顺三从之义,一一顺而下之,则且有如汉之窦后,专制内外,而权移于外戚,甚则人彘之祸,伤心含疚而不可如何。故“干母之蛊”者,有权存乎其间,因其刚而调之,期不失于敬爱而止;必以柔承之而无所裁,则害延于家国,故曰“不可贞”。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承其居中之正,而不顺其过刚之为,斯得之。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九三以刚居刚,父之过于严而不终者。起敬、起孝,虽逢其恶怒而“小有悔”,然终不失顺承之道,故无大咎。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道尽,则心可以安矣。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裕”,有余之谓。子之事父,柔逊卑屈,极所以养之,岂患有余哉!然孝子尽道以事其亲,无违于礼,则无违于亲矣。而或违道悖礼,以非所得者苟从亲志之私,则将得罪于乡党州闾,贻讥于天下后世,于心岂能无歉乎!外卦以二阴奉一阳,而四以阴居阴,柔过而不知所裁,故其象如此。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往而以贻不善于天下,其不获乎人心者多矣。不言凶悔者,其志顺亲,天下必且有谅之者。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六五柔顺得中,尽道以事其亲者。“用誉”,所谓“人不间于其父母昆弟之言”也。夫子之事亲,岂以要誉哉!然率其情以行,而不问人情之然否,则自谓无过,而所抱疚于天人者多矣。故至于誉,而人子之心可以差安。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心之所安,理之所得谓之“德”。德者,人心之同得,何誉之不至哉!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爻皆言子之事父,而上九之义别者,处高闲之地,为时已过,而安受得中之养,所固然者。无得失,故无吉凶,不待占也,故别取象于逸民无所承事而高亢自养之道焉。与《随》上言事天,同一变例也。四为侯,五为王,非不屈志以相下,而时当承平之代,无功可建,上下蒙安,无能为“后甲”之图,则乐道以亢志可矣。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爻言“事”,而《象传》言“志”;既高尚矣,无事之可见,志即其事也。天下晏安,上下各循其分,所虑者,人忘厝火积薪之忧而竞于仕进,逸民不乐在朝廷而轻爵禄,所以风示天下,使知富贵利达之外,有廉耻为重,则冒昧偷安之情知所惩,而以正人心,止僭滥者,其功大矣。

  临 兑下坤上

  《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临”,时已至而治之也。为卦,二阳生出于地位,以兴起人事,将有事焉。以治阴之过,阳进而临阴也。“元亨利贞”,备《乾》之四德者,阳长而得中,《乾》道方兴,虽未讫其用,具其体矣。

  “八月”,旧说以为自《复》数之,至《遁》为建未之月,或谓自《泰》数之,至《观》为建酉之月,其说皆本于京房卦气,盖自战国,经学乱而术数兴,汉儒承之,以一定之小数窥测天道,为之限制,而不审于“周流六虚,不可为典要”之变化,执十二卦以象十二月,外此者无所配合,则房又为一卦六日之说以文饰之,乃尚余四卦,则置之无用之地;其为道也,致远而泥者也。且如以《否》值建申之月,《否》,天地不交者也,天气上升,地气下降,闭塞而成冬,十月之气也。七月,阳方函阴以成熟万物,岂其不交而否塞乎?董仲舒谓冬至前一日无阳,夏至前一日无阴。阴阳孤绝,天地且不能自立,日月且不能运行,人物且不能呼吸,而何有此一日哉!六阴六阳,缊于两间,而太和流行,故《乾》曰“不息”,《坤》曰“时行”,非有间断也。执《易》以配律历,执律历以限象占,此亦近世《火珠林》之类,小术破道,以乱“惠迪吉,从逆凶”之理,非文、周、孔子之所有也。《临》中无《遁》象,亦无《观》象。若谓理势之必然,则无卦不有错综之消长。《乾》之初,亦可戒以坚冰,《坤》之初,亦可许以潜龙,何独于刚初长之时,豫忧《观》《遁》于隔岁建丑之月,谓明岁秋期之迫哉?卦中无象,逆亿而为之虑,人可不待筮而一于忧疑,何用《易》乎?且既疑于《遁》,以谓文王之用周正,又疑于《观》,以为夏正,文王演《易》之时,方服侍殷,殷历未改,八月乃建申之月,岂至德如文王,而乱一王之正朔邪!《彖传》言“消不久也”,使《临》为建丑之月,待《遁》与《观》,而消则久矣。然则所谓“八月”者,合夏、商之正朔而言,皆秋也。《说卦》之位,《兑》在正西,而于时为秋。《临》卦,二阳之上一阴为《兑》;六三,《兑》之主也。《临》以刚长治阴为道,至于六二,变其所守,阴柔外比,以悦相靡,故爻言“甘临无攸利”,方幸阳之升,而又以《兑》终,所为凶也。《传》言“消不久”,谓阳之消阴未久,而又悦从乎阴也。言“有凶”者,抑不必其凶,六三所谓“既忧之无咎”也。

  《彖》曰:临,刚浸而长,说而顺,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道也。长,上声。说,弋雪反。

  “说而顺”,阴之德也,说则相随,顺则不逆,故刚临之而柔受治。刚既得中,虽未居尊位,可以临矣。“应”谓六五下而听其临也,刚浸长而得中,天道上行,故四德可施也。

  “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除恶务尽,则消而不复长。六三犹在内卦之上,二阳说其甘而与为体,阴慝乍消,而势盛犹足以相拒,或乘间而复起,或旁激而变生。苻坚虽败,慕容、拓跋复据中国;吕惠卿乍黜,章惇、蔡京复争绍述。必待其根株永拔,而后成乎泰,非一旦一夕之效也。

  《象》曰: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泽上有地”,川泽两岸为平陆也。《兑》为言说。言“以教”,《坤》厚载物,容其不肖而保其贤也。教而“容保”之,则嘉善矜不能,而教无穷。容保于教思之后,若教者进于善,不若教者终不弃也,则保之无疆矣。《兑》抑悦也。临民者以嘉言立教,而不务苟取悦于民,善于用《兑》者也。

  初九,咸临,贞吉。

  “咸”,感也。“咸临”者,以感之道临之也。临,以阳临阴而消之,而初九与六四相应,不以威严相迫,而以德感其心,使受治焉,各当位而得正,吉莫尚矣。凡言“贞吉”,有必贞而后吉者,有本正而自吉者,因象而推,其义自见。

  《象》曰“咸临贞吉”,志行正也。行,去声。

  临者其志,咸者其行。阳长阴消,本君子大正之志而见之行事者,不以威而以德,善其成以行其志,无不正也。

  九二,咸临,吉,无不利。

  九二之以感道临六五,犹之初九,而六五虚中以应之,居之安而行无不利矣。

  《象》曰“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

  九二以刚居柔,不当位,不如初九之正,而能“吉无不利”者,以迫近四阴,阴方凝聚于上,不顺受其临,非刚中相感,使知不缩而远退,则不可以临治未消之阴。故虽过于严,而自足以感,无不利之忧也。

  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

  六三与二阳相比,不知己之已即乎消,而居非其位,恋而不舍,徒以阴柔成乎容悦,幸阳之我容,岂能久乎?故“无攸利”。其能自知忧惧,敛而就退,以听阳之临,可以免咎。三为进爻,终于必往,而以柔居刚,与二阳为内卦之体,故犹可施以教戒,望其能忧。

  《象》曰“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

  未免有咎,而可望其改,则不终于咎矣。《观》卦阳居上而欲消,阴宜依之以相留,故以近阳为利,而远者不吉。《临》阳方长,阴宜速行而远去,故以远阳为吉,而近者不利,亦扶阳抑阴之微权也。

  六四,至临,无咎。

  “至”犹来也,阴,待治于阳者也。若自亢以拒阳,则阳亦不施治焉。是臣不听治于君,妇不听治于夫,小人不听治于君子也。六四以柔居柔,阴过,宜有咎者,乃当位以与初相应,则初自来临,所谓“四海之内,轻千里而来告以善”也。阴无咎矣。

  《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阴阳刚柔皆天地之撰,本俱无过,人体以为性,无不可因以成能,特在用之者耳。禹、稷、颜子,地易而道亦殊,惟其位而已。故爻于当位不当位分得失焉。其有当位而或凶咎,不当位而或吉利,则又因卦之大小险易。若此卦,刚初长而阴消未久,则柔居柔而当位为美,以阳方临阴,阴不宜越位而相亢也。凡《象传》无他释,但以位分得失言者,准此通之。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知,如字。

  以柔居尊,而下听九二之临,知治我者之善我,而不恃分位以拒之,君道得矣。人之相临以相治,其情正而其迹相违。苟惛不知,则必傲愎而不受。惟虚中体顺而曲喻其忠爱,乃能受其临而不以为侮。君道得,则吉莫尚焉。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

  君建中以立极,而所谓中者,得刚柔之宜也。知受治于刚,以辅己之柔,则所行无不中矣。

  上六,敦临,吉,无咎。

  上六《坤》顺之至,而处卦上,阴将逝矣。时已过,权已谢,委顺以受阳之临,己无所吝留,柔道之敦厚者也。不与阳亢,终履安吉,而于义亦正,非徒敛躬避难,消沮退藏也。

  《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顺之极,故无相亢之异志。

  观 坤下巽上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观音灌,“观盥”“大观”“观天”“上观”“观民也”之观,并同。

  可观之谓“观”,以仪象示人,而为人所观也。阙门悬法之楼曰观,此卦有其象焉。可瞻而不可玩,饬于己而不渎于人之谓也。此卦四阴浸长,二阳将消,而九五不失其尊以临乎下。于斯时也,抑之而不能,避之而不可,惟居高而不自媟,正位以俯待之,则群阴瞻望尊严而不敢逼。“盥”者,将献而先濯手,献之始也。“荐”者,已奠爵而后荐俎,献之余也。以阳接阴,以明临幽,以人事鬼之道,故取象于祭焉。既献而荐,人之事鬼,礼交而情狎,过此以往,酬酢交作,则愈狎矣。惟未献之先,主人自尽其诚敬而不与鬼相渎,则其孚于神者威仪盛大而有不可干之象。以此格幽,自能感之,而不在爵俎之纷拿也。

  阳之仅存于位,而以俯临乎阴,人君于民情纷起之际,君子于小人群起之日,中国于夷狄蠢动之时,皆惟自立矩范,不期感化,而自不敢异志。若其不然,竞与相争,亵与相昵,自失其可观之德威,未有不反为其所凌者也。然岂徒位之足据哉!言必忠信,行必笃敬,动必庄莅,确然端己而有威可畏,有仪可象,有礼可敬,有义可服,颙若其大正,而后可使方长之阴,潜消其侵陵,而乐观其令仪。裴度所谓韩弘舆疾讨贼,承宗敛手削地,非有以制其死命而自服,亦此意也。君子之处乱世,阴邪方长,未尝不欲相忮害,而静正刚严,彼且无从施其干犯而瞻仰之,乃以爱身而爱道,盖亦若此。德威在己而不在物,存仁存礼,而不忧横逆之至,率其素履,非以避祸而邀福,而远耻远辱之道存焉矣。

  《彖》曰: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

  “大”谓阳也。阳居五、上,以不媟于下,则阴且顺而巽之,以观其光。所以能然者,惟其履中而刚正,不失其可为仪象者,于天下也。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下观”之观,平声。

  “下观”,有其观则人观之也。“不荐”则不渎,“颙若”则德威盛于躬。以此道临天下,阴邪自敛而顺化,故四阴皆仰观。

  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观”者,天之神道也,不言不动而自妙其化者也。二阳在天位,自天以下皆阴也。天以刚健为道,垂法象于上,而神存乎其中,四时之运行,寒暑风雷霜雪,皆阴气所感之化,自顺行而不忒。圣人法此,以身设教,愚贱顽冥之嗜欲风气杂然繁兴,而“颙若”之诚,但盥而不轻荐,自令巧者无所施其辩,悍者无所施其争,而天下服矣。

  《象》曰: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居上察下曰“省”,《坤》为地。“方”者,地之方所。阳君,阴民。“观民设教”者,观五方之风气而调治之,使率彝伦之教也。“风行天上”,君以建中和之极,而开风化之原;“风行地上”,君以因风俗之偏,而设在宽之教。体用交得,而风教达于上下矣。此言“先王”者,先王制法,后王承之以行,皆先王之所设,非但先王为然也。

  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

  仰而视之曰“观”。《观》之为卦,与《大壮》相错,盖阴长消阳之卦。《易》于《遁》《否》,已为阳忧之;至于《观》而谓四阴之仰观者,以天位未去,幸群阴之犹有所推戴,而奖之以瞻仰乎阳,圣人之情也。以仰观推戴为义,故近阳者得,远阳者失,许其相亲,而不恶其相迫。“童观”者,所谓童子之见也。初六柔弱,安于卑疏,大观在上,而不能近之以自扩其见闻;小人怙其便安之习,守其鄙琐之识,据为己有,深喻而以为道在是焉,方且自谓“无咎”,以不信有君子远大之规,君子之道所以不明不行而成乎“吝”也。夫小人终身于咎过之涂,可吉可利,而无所往而非咎,故言无咎者,其自谓然也。《易》不为小人谋。

  《象》曰“初六童观”,小人道也。

  夫小人之道,岂有不可测之意计哉!生于闺庭之中,长于妇人之手,欲而思遂,利而思得,见可喜而疾喜,见可怒而暴怒,拘于微明之察,闻道而以为迂远,虽至于无所不至,而不出其嚅唲沾滞之习。以曹操之奸,而分香卖履,垂死不忘,童年之识留于中而不舍也。故古之戒冠者曰“弃尔幼志”。欲为君子,莫如弃幼志之为切也。而天下之能弃幼志以从远大之观者,鲜矣。抑孟子曰:“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与此异者何也?孟子所谓赤子之心,知爱、知敬之心也。然必曰:“苟不充之,不足以保妻子。”不失者其体也,充者其用也。无用之体,则痿痹不仁之体而已。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宽以居之,仁以行之,知天命而必畏,知大人、圣言而必畏,惟弃幼志以从大观也。四海之大,千载之遥,天道运于上,圣人建其极,苟其不务仰观,则且非之笑之,以为安用彼为,君父可以不恤,穿窬可以不耻,而小人无忌惮之道充塞于天下,愚父兄且以教其子弟,君子安能弗吝也?可畏矣哉!

  六二,窥观,利女贞。

  六二中而当位,亦可谓之贞,而为主于内卦,已成乎阴之盛满,知有大观在上,且信且疑,而从门内窃视之,弗敢决于应也,女子之贞而已,其所利者在是也。

  《象》曰“窥观女贞”,亦可丑也。

  大观在上,不能相近以挽欲消之阳,而中立于群阴之间,以祈免咎,弗能为有无,是以可丑。

  六三,观我生进退。

  此则吉凶得失之未审,而存乎占者之自审也。六三柔而与《坤》为体,则退而就阴,其时然也。三为进爻,而较近于五,则进而就阳,其志然也。退不失时,进以遂志,两者皆无过焉,道在观我所行而不在物,自修其身,内省不疚,斯以退不狎于不顺,进不迫于违时,其庶几矣。

  《象》曰“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

  道不失,则进退皆可。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三修身以俟时,四则可决于进矣。近阳之光,阳所求也。古者乡大夫进士于天子,宾于饮射以兴之。四承五而弥近,故利在受宾兴之礼以进。

  《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

  “尚”谓道所贵也。君子之学修,虽耕钓而有天下之志,然必上宾于廷,乃见宗庙之美,百官之富,以先王经世之大法,广其见闻之不逮,故虽衰世之朝廷,犹贤于平世之草野,非窥观者所能测也。

  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

  言行皆身所生起之事,故曰“生”。自四以下,皆奖阴以观阳,而责其不逮;以阴盛,阳且往,故必正名定分,以扶阳而尊之。至于九五,当群阴方兴且迫之势,固不可恃位之尊,而谓人之必己观也。能为人观者,必先自观。语默动静,有一不协于君子之道,则时去势孤,位且不保。不可徒咎在下者之侵陵,而咎实自己。故当此位者,必“观我生”,果其为君子,而后无咎,以其刚健中正之道未亡,责之备也。

  《象》曰“观我生”,观民也。

  “我生”云者,毕其一生所有事之辞。“观民”,言为大观以示民也。欲为大观于上,令瞻仰之者无不奉为仪则而不敢忽,岂一言一行之足称其望哉!内省而不愧于屋漏,外察而不愆于度数,无所不致其反观,以远咎过,然后愚贱之志,欲纷纭竞起思乘隙而摘之者,无所施其窥伺,则可危可亡,而小人终莫之敢侮。君子之为观于民,自观之尽也。

  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

  “其”者,在外之辞,谓物情向背之几也。上九无九五之位,而阳将往矣,欲不失其大观也,尤难。内度之己,抑必外度之物;果其所以发迩而见远者,无不中乎物理,可以招携怀远,而允为君子,然后无咎。

  《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

  无位而将往,物且轻之,而志不能平,然不可挟不平之志,必尽道以求物理之安。

  《周易内传》卷二上终

  周易内传卷二下·上经起噬嗑讫离

  噬嗑 震下离上

  噬嗑。亨,利用狱。

  《噬嗑》之义,《彖传》备矣。为卦,一阳入于三阴之中,而失其位,不与阴相合也;三阴欲连类,而为一阳所间,不能合也。《颐》之为道,虚以受养,而失位之阳,以实碍之,不能合也。自《否》而变,以交阴阳而合之,而阳下阴上,皆不当位,其交不固,不能合也。积不合之势,初、上二阳,以其刚制之才,强函杂乱之阴阳于中,而使之合,是啮合也。“亨”者,物不合则志气不通,虽曰“啮合”,而亦合矣,是《噬嗑》之亨也。然犹得中,而为《离》明之主,具知啮合者之矫乱而不固,则且施刑以惩其妄,而不至如六国之君,昏暗傲狠,听说士之诬,以连异志之诸侯,斯亦可远于害。故惟“用狱”,而其邪妄可息也。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

  “物”者,非所固有之物,谓失位之九四。颐中岂可有物哉!又从而噬以嗑之,增其妄也。

  噬嗑而亨。

  强噬之而合,亦足为亨矣,明者所不以为亨,而恶之者也。

  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

  自《否》之变而言之,《否》之阴阳聚,而此卦分之。分而下者,不无躁动;分而上者,则为《离》明之主。雷起于不测,而电章之,则明足以烛动而止其妄矣。

  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不当位”,谓六五也。变否塞之道,柔自初而上行以得中,照其妄而治以刑,合于义矣。故“利”。两造曰“讼”,上察下恶而治之,曰“狱”。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雷电”,《本义》云:“当作电雷。”中溪李氏曰:“蔡邕石经本作电雷。”《离》明以明罚,雷动以敕法,所以制疑叛之人心而合之也,故为“噬嗑”。禁令悬于上,不率者则谨持而决之。此定法律于未犯之先,故既明则必断,与《丰》殊用。《丰》者折狱于已犯之后,法虽定而必详察以下求其情,故既断而必明。《噬嗑》,先王之道;《丰》,司寇之道。法定于一王,狱成于良有司也。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屦校”,施械于足也。“灭”,掩也,没也。械其足,见械而不见足也。初与上为颐体,啮合阴阳之杂而不恤其安,其罪也,故用狱者施以刑焉。然初九虽刚以动,而处于卑下,无坚于妄动之力。《否》五之阳,自上而下,屈己以合物,未有利焉。二又以柔乘己,有可噬之道,议刑者所不加以重刑,械其足而已。薄惩之则恶且止矣,故可无咎。戒用狱者,知其恶之可改,早为惩创,斯得免民于咎之道也。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戒其妄行,则不行矣。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初、上,噬者也;中四爻,受噬者也。大脔无骨曰“肤”。“灭鼻”者,捧大脔而噬。上掩其鼻而不见,噬之刚躁者也。噬而合之,刚以制物,挟威以强物,而有难易之分焉。二以柔居柔,而近初易噬。若肤者,初之上噬,先噬乎二,故迫而有灭鼻之象。然初方动而二遽掩之,有取噬之道焉,则噬之者亦可无咎。此初之罪所以轻,而可薄罚以止之者也。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以其乘刚,故可恣意噬之。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干兔曰“腊”。三以柔居刚,体虽小而坚,不易噬者也;强欲噬之,则不听命而必相害。彼噬而此拒之,三亦吝矣。“小”谓阴也。然《噬嗑》之义,以不受噬为正,则相持而不从,固无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以柔居刚,而不受噬,故噬之者遇毒。若二之柔,则噬之易矣。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干,古寒反。

  肉带骨曰“胏”。骨横亘于颐中,所谓“颐中有物”也,噬之最难者。“金矢”,金镞之矢,伤人者也。初、上不审势度德,强欲折服之,四必亢而与之争,操矢相加,所必然矣。不受噬者,正也。孤立于中,上下交噬,非“艰”而无以保其“贞”。四不恤其艰而贞不听命,故吉。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四以一阳介于群阴之中而失位,则似有求合于阴之情,故初、上乘而噬之。其不欲合之意,未得昭著,非艰以保贞,无繇致吉。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黄金,金之贵者。五为《离》主,而得尊贵之位,故为“黄金”。《离》之六二为“黄离”,其义也。干肉虽较胏无骨,然亦坚韧而不易噬。六五居中,为《离》明之主,乃上九以与近而欲噬之,见其位尊而柔,觊得邀宠而分其利。而五以大明中正之德,灼见其情,守贞不惑,严厉以行法,则上且蒙罪而不敢犯,虽立威已过,而非咎也。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明以察之,柔而能断,持法得其当矣。

  上九,何校灭耳,凶。“负何”之何本音河,俗读上、去声者非是。

  “何校灭耳”,械其项而掩其耳也。六五贞厉,施刑于上九,已何校矣,犹灭耳不听,而强欲噬之以求合。噬之不仁,合之不义,不自罹于死亡不止也。初与上皆噬者也。而凡噬物者,下颔虽任动,而犹知坚脆,以有所避就。上颔坚立于上,物至则折,而无所择,其为贪狠倍甚。且二乘刚,有可噬之道,五虚中明照,非可噬者,惩而不知戒,恃刚强制,故罪烈于初,而允为凶人,用刑者所宜加以怙终之贼刑也。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聪”,耳官之司听者。何校而犹不听命,必欲啮合,故其恶甚。

  贲 离下艮上

  贲。亨,小利有攸往。

  天地之大文,易知简能,而天下之理得。故纯《乾》纯《坤》并建以立《易》体,而阴阳刚柔各成其能;上清下宁,昼日夕月,水融山结,动行植止,不待配合而大美自昭著于两间。圣人体天之不贰以为德之纯,极变蕃之用而皆贞夫一,而盛德之光晖,自足以经纬乎万物。若其疑此之有余,忧彼之不足,一刚而即闲以一柔,组五色以成章,调五味以致和,美不足而务饰之,饰有余则诚愈不足矣。词赋,小技耳。司马相如非知道者,且以一经一纬、一宫一商为非赋心之所存,况君子以建中和之极者乎!

  《贲》之为卦,一阳甫立,即间以一阴,至于五而又改其常度,一阴而间以一阳,萋斐以成贝锦,人为之巧毕尽,阴阳之变至此极矣,是不足与于天地之大文,而徒为贲饰也。阳为性,为德,阴为情,为养。以阴文阳,则合乎人情而可亨;以阳文阴,则虽顺人情以往,而缘饰之以不诡于道,则“小利有攸往”。“小”谓阴也。虽亨虽利,非大始自然之美利,而不足于贞。《彖》于四德,有亨利而无元贞。夫子筮得《贲》而惧,以此也夫!

  《彖》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

  “《贲》亨”,言《贲》之所以亨者,阳之亨,“小利有攸往”,阴之利,非阳之利也。自上接下“来”。一阳之上,一阴即至,以相错而文之。阳道本质实而刚正,阳甫动而阴即来,虚柔以适于人情,刚不戾物,而贵贱灵蠢皆乐观而就之,阳道亨矣。“分”谓《泰》之变,从三阳之中,分而往上也。柔在上而易流,或至泥于情欲而违于理;刚舍中位,离其类而上,以止阴之过,则声色臭味皆有节而不拂于理,阴之往乃以利焉。“文刚”以宣阳于有余,“文柔”以节阴之不足,斯亦天理之节文,而止于亨利者。君子之道,时行时止,即质即文,而斤斤然周密调停,以求合于人情事理,则抑末而非本也。

  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

  《本义》云:“先儒说‘天文’上当有‘刚柔交错’四字。”愚按:其为阙文无疑,但未定其为“刚柔交错”否耳。此言天道人情,故有《贲》之理势也。“文明”者,《离》一阴内涵,二阳外见,有文而必著于外。“止”者,《艮》阴长而阳限其上,有所限而不能逾也。人之有情必宣,有志欲见,而风气各殊,止于其所,习而不迁,此古今之异趣,五方之别俗,智愚之殊致,各有其美,犁然别白,而自止其所安,均为人文而相杂以成章者也。《贲》之文饰,非天地自然易简之大美,然天人亦固有之,所以阴阳之变必有《贲》也。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此言圣人用《贲》之道也。刚柔杂糅,交错以致饰,既为天道人情之所固有,圣人观而知其必然,而所以用之者,则不因天之变而易其纯一之道,不随人之变而伤其道一风同之至治。故天人虽《贲》,而圣人之治教自纯。天合四时而一致,而当寒暑相授之际,则一雨一霁,一温一凉,与夫日月五纬之交错于黄道内外,圣人观而察之,以审时之变,节宣以行政令,乃以当变而不失其常。人之风气习尚,粲然殊致,而各据其所安;圣人观风施化,因其所长,济其所短,不违其刚柔之则,而反之于纯。自非圣人,因《贲》而与之俱《贲》,则随化以流,而与人争美于小节,《贲》之所以可惧也。夫子既释《彖》义,而引伸以言。《贲》虽非大美之道,而圣人善用之,则治教资焉,特非大贤以下所可庶几耳。

  《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山下有火”,明有所止;不及高远而照近,则纤悉皆见。“庶政”,事物之小者,如《周官》翨、庶、赤犮、服不之类,明察其理,而制为法以授有司,使详尽而不敢欺。“无敢折狱”者,赦小过,而得情勿喜,以矜全民命也。使饰法以文致之,则人无以自容矣。《大象》皆取法卦德之美,独于《贲》《夬》二卦有戒辞焉。智、仁、勇皆天德,而非仁以为之本,则智伤于察,勇伤于傲,自恃为德而以损天下,故君子慎德,尤于此致警焉。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

  初九以刚居下,介然独立,二来饰己,而己无所施饰于人,则修其践履,淡泊明志,虽锡以车,不受而安于徒步。《礼》:“大夫不徒行。”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非无饰己者,以方在潜处,义不得邀贲以为荣。

  六二,贲其须。

  《贲》有颐之象。“须”,绕颐而生者也。二以阴饰初、三之阳,三亦以阳饰二,上下交受饰焉。饰于物而徒为美观,其为文也抑末矣。

  《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

  “上”,谓九三。“兴”,动也。二与初犹为交饰,于三则受饰而已。柔不能自明,因阳而显,则亦随物而动尔。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

  三下饰二而上饰四,二、四亦交饰乎三;阴有润物之能而未免于相染,故有“濡如”之象,必“永贞”而后吉。所以可有“永贞”之吉者,以阳刚得位,即受其润,而可不受其染。若六二虽当位,而柔之文刚,徇情贬道,以取悦于人为美,不如刚之文柔,以道饰情为有节也。

  《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柔而资饰于人,则物必陵之。刚虽与柔交饰,自可不失其正,阴其能陵之哉!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

  “皤”,老人发白貌,无文者也。“翰如”,疾走如飞也。《贲》卦俱阴阳交错,而四承六五,纯而不杂,虽下饰三而“贲如”,上固无饰于五而“皤如”也。言“白马”者,五无所施饰于四,以素相接也。“翰如”,五疾走以合于四也。于阴阳杂糅之世,初得此相承之爻,故相就速也。五受饰于上而不我饰,故疑于为寇,而同类相求,保其贞素,则固与相和合矣。非阴阳交而言“婚媾”者,相错之世,则以合德为相好也。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

  自四以下,阴阳各得其位以相饰,至于四,而所望于五者,阳之来饰;乃五与上交饰,而于四则两阴相若,无所于贲,四之所以疑为寇也。既相比合,以留未散之朴,又何尤焉!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戋戋”,帛幅狭小貌。“邱园”,抱道隐居之地。六五居中静正,有其德而上贲之,欲其抒所藏以光济于下,而五柔退无外饰之情,俭以待物,故吝。然时方竞于交饰之文,文有余则诚不足,固不如敦尚俭德者之安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乐其道,则物自宜之。

  上九,白贲,无咎。

  上分刚以文柔,而不受物之贲,盖率其诚素,以节柔之太过,而无求荣之心者也。虽不得位,固无咎。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居上则身处事外,得行其志,不借外物之相饰。

  剥 坤下艮上

  剥。不利有攸往。

  自外割削残毁,以及于内,曰“剥”。此卦阴自下生,以迫孤阳之去。害自内生,而谓之剥者,主阳而客阴,君子辞也。“不利有攸往”者,阳也。阴柔之凶德,于时方利,即恶极必倾;而《易》不为之谋,惟戒阳之往而已。有所行,皆谓之“往”。《艮》以止为德,处阴盛已极之世,止而不行,犹免于害;害即不免,犹不自失;若更有攸往,不但凶危,尤义之所不许也。义之所不许者,不足以利物矣。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

  重言“剥也”者,言阳之剥丧,阴剥之也。变者,阳退而之幽,阴进而之明,变易其幽明之常。初、三、五皆刚爻,而柔居之,甚言阴之乘权也。

  “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长,上声。

  小人长,利在小人矣。利在小人,则害在君子,道宜止而不宜行。

  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观,音灌。

  卦象极于凶矣,而君子当其世以图自处,抑自有剥而不剥之道焉。阴长之卦,自《姤》而《遁》、而《否》,早为君子道消,至于《观》而益迫矣,顾不以为君子危,而奖众阴以仰观在上之阳;又极于《剥》,阳已失其尊位,为君子谋者,视阴之极盛,勿以其不利为虑,而取《坤》之顺德,顺而受之,止于上而不妄动,亦有“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之象焉。故视五为“贯鱼”之“宠”,犹《观》之“宾王”也。上自以为“舆”,犹《观》之“观民”也。世自乱而己自治,横逆自加而仁礼自存,盖时未可与论得失、顺逆之常理,而因其消而息之,方虚而盈者不失,修身以立命,则昼夜屈伸、运行不息之道在己矣。虽不利于攸往,而非无可合之义,特非达天者不能也。

  《象》曰: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此全取山、地之象,而不依卦名立义者也。言“上”者,非先王盛世之事,抑非君子尚志不枉之义。一阳孤立,仅有高位,保固图存,则用此象为得也。“厚下”,取《坤》之载物,养欲给求以固结人心;“安宅”,取《艮》之安止,以自奠其位也。民依于君,君亦依于民,则虽危而存矣。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床”,所安处者。“以”,犹及也。所见不明,不知有而藐忽之曰“蔑”。阴以载阳,使安居于上,阴之正也。初六,卑下柔暗,沉溺于积阴之下而不能自振,虽力不足以剥阳,实陷于邪,以倾阳者深矣。迷于贵贵尊贤之义,藐大人而不知畏敬,自为凶人,天下亦受其凶危矣。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灭”,沉没也。暗为阳害于下,以其沉没于幽暗之中,而不知奉阳之为正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辨”,床干也。较足而近矣,其不知有正犹初也,故凶亦如之。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与,音预。

  自恃其居中得位,为群阴之主,而与阳若不相与,然则剥之而无忌。夜郎王岂知汉之大哉!

  六三,剥之无咎。

  谓于《剥》之世,独能无咎也。与群阴居,不能拔出自奋,以拯阳而定其倾,而心不忘于贞顺,与上相应,如狄梁公之事女主,关公之为曹操用者,君子曲谅其志。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上下各二阴,三不与之相得,志在上九。

  六四,剥床以肤,凶。

  四近阳而与《艮》为体,非不知有贞,而茫昧以自沉溺者,爻值退位,下而与群阴相比,以迫阳而剥之,此华歆、崔胤外交贼臣以丧国者,其志惨,其祸深矣。“凶”,谓上九受剥而凶也。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为上九危之。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天子进御之制,王后当夕于月望,初自御妻、嫔、夫人而渐进。“贯鱼”,自上而下之序也。“以”犹率也。六五柔,居中位尊,以上承乎阳,阳一而阴众,有后率群妾以分君宠之象。五阴,盛之极矣,乃独以切近剥肤,归恶于四,而五不言剥者,不许阴之僭天位以逼孤阳,因其得中而密近于上,节取其善焉。圣人不得已之深情也。“无不利”者,所以奖阴之顺承,而歆之以利也。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能率群阴以承事乎阳,可无尤矣。阴虽处极盛之势,固有救过之道。后唐明宗焚香祝天,愿中国早生圣人,庶几此义焉。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群阴极盛,一阳仅存于上,“硕果”也。“不食”,不为人所食。言不用于世也。当《剥》之世,功无可与立,道无可与行,上高蹈远引,安止而不降其志,虽不食,而俯临浊世,其可以驾驭之道,自在“得舆”矣。彼小人者,虽朋邪以逞,徒自剥其庐而已。“庐”,所以荫己而使宁居者。一阳覆上,本阴之所藉荫者;君子不屑与施治教,则庐剥矣。群邪得志,君子方超然卓立于其外,不歆其富贵,不屈其威武,虽无拨乱反正之功,而阴以留正气于两间,则名义不亡于人心,当时之小人不被其荫,而终不能掩其扶持世教之道,然则“攸往不利”,而亦何不利哉!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无君子则世无与立,阴虽盛,不能不载君子。“小人剥庐”,亦何所用乎?徒自失其依止而已。郑忆翁云:“天下皆秋雨,山中自夕阳。”

  复 震下坤上

  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还归其故曰“复”。一阳初生于积阴之下,而谓之复者,阴阳之撰各六,其位亦十有二,半隐半见,见者为明,而非忽有,隐者为幽,而非竟无,天道人事,无不皆然,体之充实,所谓诚也。十二位之阴阳,隐见各半,其发用者,皆其见而明者也。时所偶值,情所偶动,事所偶起,天运之循环,事物之往来,人心之应感,当其际而发见。故圣人设筮以察其事,会情理之相赴,而用其固有之理,行其固然之素位,所谓几也。几者,诚之几也,非无其诚而可有其几也。是则爻见于位者,皆反其故居,而非无端之忽至矣。

  然《姤》一阴下见,不可谓之复者,阳位乎明,阴位乎幽,阳以发,阴以居,道之大经也,则六位本皆阳位,阴有时践其位,而固非其位,故阳曰“复”,而阴不可曰“复”。且初、三、五,本阳位也,积阴犹盛,而阳起于初,得其所居,亦有复之义焉。

  阳一出而归其故居,则不可复御,阴得主而乐受其化,故“亨”。自幽而出见曰“出”;入乎积阴之下,而上与阴相感曰“入”。“疾”,患也。一阳初发,为天心始见之几,致一无杂,出无疾也;一阳以感群阴,阴虽暗昧,而必资阳以成化,情所必顺,入无疾也。“朋”,谓五阴相连而为党也。“来”,下相接也。阴犹极盛,疑有咎焉,而阳震起于下,以受阴而入与为主,则朋阴之来,非以相难,而以相就,固无咎也。

  以人事言之,在事功,则王者不易民而治,而圣作于创业之始,多士多方,虽繁有其徒,皆抚之以消其疑贰;在学术,则君子不绝欲以处,而仁发于隐微之动,声色臭味,虽交与为感,皆应之以得其所安,不患朋之来,而特在初几之贞一尔。

  “反复其道”者,言有反有复者,其道也。诚之所固有,几之所必动也。七者,少阳之数。数极于六,不可复减,必上生至于七,而阳复萌也。天道之固然,即人事之大顺。繇此以往,愈引愈出,而阳益生,皆一阳震起之功也。率此而推行之,世无不可治,而人无不可为尧舜也。

  《彖》曰:复亨,刚反。

  《复》之亨,以刚之反于位也。

  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

  以动而行乎顺之中,则于己无患其孤,而物虽赜,不足以相碍。故特患其不动耳,无忧物之不顺也。

  “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

  天之运行恒半隐半见。日过一度,周而复出于地,于此可想阴阳具足,屈伸于幽明,而非有无也。“七日”者,数极则反之大概。旧说谓自《姤》至《复》,于《易》卦、天数俱不合,今不从之。

  “利有攸往”,刚长也。长,知雨反。

  不动则渐向于消,动则必长。往而进焉,继起之善,相因必至,故虽一阳乍生,而可谓之长。

  复其见天地之心乎!

  此推全体大用而言之,则作圣合天之功,于《复》而可见也。人之所以生者,非天地之心乎?见之而后可以知生;知生而后可以体天地之德;体德而后可以达化。知生者,知性者也。知性而后可以善用吾情;知用吾情,而后可以动物。故圣功虽谨于下学,而必以“见天地之心”为入德之门。天地之心不易见,于吾心之复几见之尔。天地无心而成化,而资始资生于形气方营之际,若有所必然而不容已者,拟之于人,则心也。

  乃异端执天地之体以为心,见其窅然而空、块然而静,谓之自然,谓之虚静,谓之常寂光,谓之大圆镜,则是执一嗒然交丧、顽而不灵之体以为天地之心,而欲效法之。夫天清地宁,恒静处其域而不动,人所目视耳听而谓其固然者也。若其忽然而感,忽然而合,神非形而使有形,形非神而使有神,其灵警应机,鼓之荡之于无声无臭之中,人不得而见也。乃因其耳目之官有所窘塞,遂不信其妙用之所自生,异端之愚,莫甚于此。而又从为之说,曰:“此妄也,不动者其真也。”则以惑世诬民,而为天地之所弃,久矣。

  故所贵于静者,以动之已亟,则流于偏而忘其全,故不如息动而使不流,而动岂可终息也哉!使终息之,而槁木死灰之下,心已丧尽。心丧而形存,庄周所谓“虽谓之不死也,奚益”,而不知自陷其中也。程子曰:“先儒皆以静为见天地之心,不知动之端乃天地之心。”非知道孰能识之!卓哉其言之乎!

  自人而言之,耳目口体与声色臭味,皆立于天地之间,物自为物,己自为己,各静止其域而不相摄,乃至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各自为体而无能相动,则死是已。其未死而或流于利欲者,非心也。耳目口体之微明浮动于外,习见习闻,相引以如驰,而反诸其退藏之地,则固顽静而不兴者也。阳之动也,一念之几微发于俄顷,于人情物理之沓至,而知物之与我相贯通者不容不辨其理,耳目口体之应乎心者不容于掩抑,所谓恻隐之心是已。恻者,旁发于物感相蒙之下;隐者,微动而不可以名言举似,如痛痒之自知,人莫能喻也。此几之动,利害不能摇,好恶不能违,生死不能乱,为体微而为用至大;扩而充之,则忠孝友恭、礼乐刑政,皆利于攸往而莫之能御。则夫天地之所以行四时、生百物,亘古今而不息者,皆此动之一几,相续不舍,而非窅然而清、块然而宁之为天地也,审矣。

  邵子之诗曰:“一阳初动处,万物未生时”,其言逆矣。万物未生处,一阳初动时,乃天地之心也。然非特此也。万物已生,而一阳之初起,犹相继而微动也。又曰“玄酒味方淡”,是得半之说也。淡可以生五味,非舍五味而求其淡也。又曰“大音声正希”,则愈非矣。希声者,声之余也,是《剥》上之一阳也。金声而后玉振之,帝出乎《震》,声非希也,限于耳官之不闻而谓之希也。其曰“天心无转移”,则显与“反复其道”之旨相违矣。天地之心,无一息而不动,无一息而非复,不怙其已然,不听其自然。故其于人也为不忍之心,欲姑置之以自息于静,而不容已。而岂大死涅槃、归根复命、无转无移之邪说所得与知哉!是则耳目口体止其官,人伦物理静处其所,而必以此心恻然悱然,欲罢不能之初几,为体天地之心而不昧。自其不流于物也,则可谓之静,而固非淡味希声以求避咎也。

  是心也,发于智之端,则为好学;发于仁之端,则为力行;发于勇之端,则为知耻;其实一也。阳,刚之初动者也;晦之所以明,乱之所以治,人欲繁兴而天理流行乎中,皆此也。一念之动,以刚直扩充之,而与天地合其德矣,则“出入无疾,朋来无咎”,而攸往皆利。故曰:“作圣合天之功在下学,而必于此见之也。”

  《象》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至日”,冬至也。“后”,谓诸侯。“省方”,行野而省民事也。雷在地中,动于内以自治,而未震乎物。民以治其家,君以治其朝,而无外事焉,所以反身自治而立本也。言“至日”者,自至日为始,尽乎一冬之辞。若云但此一日,则商旅暂留于逆旅,愈羁縻而不宁;后之省方,岂旦出暮归,而但此一日之不行乎?民则至日以后,寒极而息,以养老慈幼,而勤修家务,后则息民于野,而修明政事,俟始和而颁行之,皆动于地中之象也。

  自京房卦气之说,以冬至一日当《复》之初爻,限十二卦为十二月之气,拘蔽天地之化于十二卦之中,既无以安措余卦,则又强以六日一爻文致之,说愈不通。使其果然,则冬至后之六日,何以为“迷复之凶”邪?又云“七日来复,自《姤》数之”,则十二日而卦变尽,又自相戾背矣。以冬至一日闭关为义,谓应时令,《观》值八月,阴气方盛,又何以独宜“省方”,《姤》当夏至阴生,又何宜“施命”哉?天之有四时十二中气,自其化之一端,而八卦之重为六十四卦,又别为一道,相错而各成其理,并行而不相袭,自不相背,造化之神所以有恒而不可测也。京房者何足以知此哉!其说行,而魏伯阳窃之以为养生之术,又下而流为炉火,彼家之妖妄,故不可以不辨。

  初九,不远复,无只悔,元吉。

  “不远”,速而近也。“只”,语助词,言不至于悔也。初爻为筮之始画,一成象而阳即见,故曰“不远”。推之于心德,一念初动,即此而察识扩充之,则条理皆自此而顺成,不至于过而有悔,此《乾》元刚健之初几,以具众理,应万事,而皆吉矣。

  《象》曰:不远之复,以修身也。

  “身”者,最其不远者也。乃动而出以应物,得失休咎,听之物而莫能自必,虽刻意求善,而悔亦多矣。何也?待物感而始生其心,后念之明,非本心之至善也。方一起念之初,毁誉吉凶,皆无所施其逆亿,而但觉身之不修,无以自安,则言无过言,行无过行,卓然有以自立矣。以诚之几,御官骸嗜欲而使之顺,则所谓“为仁繇己”“不下带而道存”也。

  六二,休复,吉。

  人依树荫以息曰“休”。六二柔而得中,下近于阳,乐依其复,所谓“友其士之仁者”,与吉人居,则吉矣。

  《象》曰: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屈意而乐亲之曰“下”。不远复以修身,仁人也。下与之依,故吉。凡阴居阳上,类以乘刚为咎,此独言下而非乘者,一阳下动,以资始之德震动群阴,非阴之敢乘,而五阴顺序以听其出入,无相离以相亢,静以待动,其德不悖也。《易》之不可以典要求也,类然。

  六三,频复,厉无咎。

  “频”与“濒”通,字从涉、从页,隶文省水尔,近而未即亲之辞。六三去初较远,不能如二之下仁,而与《震》为体,进而临乎外卦,其于《复》道不远矣。然必严厉自持,不与上六相应,而后“无咎”。以柔居刚,非一于柔者,故可有“厉”之象焉。

  《象》曰:频复之厉,义无咎也。

  义不得与阴相昵,而上应“迷复”也。

  六四,中行独复。

  就五阴而言之,四为中矣。处上下四阴之中,四阴环拱,欲奉之为主,几于不能自拔。乃柔而得位,又为退爻,舍同类而下应乎初,乐听其复。不言吉者,卓然信道,非以谋利计功,不期乎吉者也。

  《象》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初之德仁,而又其正应,道所宜从也。

  六五,敦复,无悔。

  六五居尊位,疑可以与阳相亢,不听其复,乃为《坤》之主,厚重自持,则阳方长而己不拒,静以听动,无悔之道也。

  《象》曰“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

  “考”,省察也。位虽居中,而度德相时,自省其不足,而顺静以退听,熟审于贞邪以待治,何后悔之有!

  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

  四处群阴之中而退听,五履至尊之位而大顺,皆不禁阳之来复。上六远阳已甚,恃其荒远,欲为群阴之长,亢而不屈,不度德,不相时,迷而凶矣。初方奋起,震群阴而施化,朋来无咎,固无所猜疑于上六而惩创之。而上六既反天道,人不致讨,天且降以水旱之灾,薄蚀之眚,乃亢极而无自戢之情,怙其阴险,复行师以与初争胜败,师丧而命之不保,必矣。上六非天子之位,故称国君,诸侯之负固不服者也。“至于十年不克征”,谓初九荡平之难也。隗嚣死而陇右不下,陈友谅殪而武昌未平,其象也。以学者之治身心言之:仁之复也,物欲之感皆顺乎理,而余习存于几微,不易消除,非义精仁熟,仍留未去,故程子有“见猎心喜”之欢,克之之难如此,特为初九重戒之。

  《象》曰: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非君道而欲为之君,群阴且不从,况阳之震起者乎!

  无妄 震下乾上

  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无妄”云者,疑于妄而言其无妄也。若非有妄,则不言无妄矣。时当阴积于上,阳秉天化,以震起而昭苏之,则诚所固有之几也。乃此卦天道运于上,固奠其位,二阴处下,非极其盛,而初阳震动,非以其时,理之所无,时之或有,妄矣。然自人而言则见为妄,自天而言,则有常以序时,有变以起不测之化,既为时之所有,即为理之所不无。理,天理也。在天者即为理,纵横出入,随感而不忧物之利,则人所谓妄者,皆无妄也。君子于天之本非有妄者,顺天而奉天时,于妄者深信其无妄,而以归诸天理之固有,因时消息以进退,而不敢希天以或诡于妄。故天道全于上,天化起于下,元亨利贞,四德不爽。而其动也,非常正之大经,于人或见为“眚”。若日月之运行,自有恒度,诚然不相凌躐,而人居其下,则见为薄蚀,必退而自省,不敢干阴阳之变,以成事之愆,所以“不利有攸往”。言其“匪正”者,未尝非元亨利贞之道,而特非人所奉若之正也。故曰“无妄”,灾也;非天有灾,人之灾也。

  《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

  外卦皆阳,阳与阳为类,而一阳离其群,间二阴而在下,以主阴而施化。又自《遁》之变言之,九三之阳,入而来初,于将遁之世,返归于内,以主二阴。其来也,欲以为主,非无情也。有情,则虽不测之变,而固非妄矣。

  动而健,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命也。

  其动也,承健而动。五刚中而二应之,不失其正,则非无所禀承而动者。虽非时序,而承天固有之四德,惟其所施而可矣。天道有恒而命无恒,故曰“莫非命也,顺受其正”者,存乎君子尔。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

  “其匪正”者,即此“大亨以正”之命,而有时不循其常,人不与之相值,则于人非所应受之命也。夷、齐不遇虞、夏之世,孔子不与三代之英,天命自成其一治一乱之恒数,而于君子则为变。日月之眚,当其下者不利,亦此理也。昧其变而不知止,谓天命实然,或随时以徼利,或矫时而冥行,则违人情,悖物理,所往必穷矣。天之命本非佑己,而可行矣哉?

  盖天之大命,有千百年之大化,有数十年之时化,有一时之偶化,有六合之大化,有中土之时化,有一人一事之偶化。通而计之皆无妄,就一时一事而言之,则无妄者固有妄也。有所佑,有所不佑者,圣人不能取必于天,况择地相时以自靖之君子乎!人子之于父母也,小杖则受,大杖则走。命之以非己所当为,则夫已多乎道。非是则不足以事亲,亦此道尔。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茂”,盛也。“对”犹应也。雷承天而行发生之令,不必有定方定候,而要当物生之时。物与之无妄者,物物而与之,启其蛰,达其萌,灵蠢良楛无所择,而各如其材质,皆不妄也。以无择为盛,以不测为时,此其为无妄者,虽若有妄,而固无妄也。先王不以此道用之于威福,恐其刑已滥而赏已淫,虽自信无妄,而必有妄矣。惟因万物之时,天所发生之候,行长养之令,金、木、水、火、土,谷惟修,草木、鸟兽咸若,使之自遂其生,则道虽盛而无过。然所谓“对时”者,因天、因物以察其变,非若吕不韦之《月令》,限以一切之法也。

  初九,无妄,往吉。

  《无妄》之“不利有攸往”者,业已成乎无妄之世,更不可往也。“往吉”者,以其无妄而往也。初九承天之命,以其元亨利贞之德信诸心者,动而大有为,立非常之功,如伊尹之放太甲,孔子以匹夫作《春秋》,行天子之事,则先天而天弗违,往斯吉矣。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心安而人莫不服。

  六二,不耕获,不菑畬,则利有攸往。

  田间岁而垦曰“菑”。岁耕成熟曰“畬”。不耕而获,不垦而熟,有代之于先者也。初九为《震》之主,以其不妄之诚,创非常之业;二柔得位而居中,虽与《震》为体,而动不自已,静听以收其成,则往而利。言“则”者,戒占者之勿效人动而亦动也。无妄之为,非诚信于己者,不可躬任其事。自初而外,皆以安静为得。不然,则虽合义守贞,而固匪其正也。

  《象》曰“不耕获”,未富也。

  不言“菑畬”者,义同则举一而可括也。不耕而获,其所收者亦薄矣。惟不贪功利,故能以静御动而往利。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

  此以《遁》之变而言也。“或系之牛”,《遁》之所谓“巩用黄牛之革”也。“行人”谓初九,“邑人”则三固居其位者也。二欲系阳于三,而阳来居初,为初所得,三以柔不当位,而外卦之健行且责其不敏,故“灾”。灾,自外至者也,非三之自取,初使之然,程子所谓“无妄之祸”也。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邑人之有罪而蒙灾,妄也。然失牛于其邑,不责其人而谁责?则亦非妄也。灾既非妄,安受其咎可矣。故不言凶。

  九四,可贞,无咎。

  四与初相应,以刚济刚,非能静以处无妄者。然动以诚动,有唱必有和,有作之者必有成之者,谅其诚而与同道,亦不失其正而得无咎。“可”者,仅可之辞。

  《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

  动而无妄,固有其事,则抑固有其理。谅其非妄而与之相济可尔。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

  天位至尊,而初拥震主之威,以立非常之功,五之疾也。然五中正得位,坦然任之,而不疑其妨己,而亟于施治。初九之志,本非逼上,功成而坐受其福矣。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疑之则姑试之,不知其疾固无妄者,可勿药也。成王之于周公,始试药之而四国乱,终勿药而王室安。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

  初以阳刚震起,代天而行非常之事,上九晏居最高之地,处欲消之势,不能安靖以抚驭之,而亢志欲行,则违时妄动,自成乎“眚”而“无攸利”矣。

  《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时已过,位已非其位,权已归下,恃其故常而亢志以行,高贵乡公之所以自毙也。

  大畜 乾下艮上

  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大”,阳也。《大畜》,以阳畜阳也。《艮》者,《乾》道之成,以止为德,以一阳止二阴于中,而因以止《乾》,其用虽柔,而志则刚,用柔以节《乾》之行于内,所以养其德而不轻见,待时而行,则莫之能御矣。《乾》畜美于内,精义以尽利,敦信以保贞,备斯二德,皆《艮》止之功也。不及元亨者,止而未行,长人之德未施,云雨之流形有待也。“不家食”者,受禄而道行也。以刚健大有为之才,止而聚于内,以不苟于行,家修之事也;而止之者,将以厚其养而大用之,待其汲引以进,与《艮》之一阳,志道合而利见,受禄不诬矣。“利涉大川”者,健于行而姑止,止之者又其同志,以之涉险,蔑不济矣。《小畜》,畜之者之志异,故相持而不解。《大畜》,畜之者之道同,故相待而终行。

  《彖》曰:大畜,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

  赞《大畜》之德,其美如此其至也。“刚健”,《乾》之德也。“笃实辉光”,《艮》之德也。《艮》所以为笃实者,阴道敛而质,静而方,止于内而不亢,则务本敦信之道也。《乾》之刚健,力行不倦,而《艮》以静敛之,又以光昭之志,著见于外,使《乾》信其诚,而益务进修,日畜而日新矣。《乾》之六爻,外三爻,其功化也;内三爻,进德修业也。畜其德业,而不急于功化,则学问益充,宽仁益裕,德自日新而盛,其资于养者深矣。君子之自修,则韫玉以待沽,明王之造士,则誉髦以成德也。

  刚上而尚贤,能止健,大正也。

  “尚”,进也。刚出乎二阴之上,居高以倡,引阳而进之,以进之道止之,诱掖奖进,使精其义,故“利”。健行者恐过于敏,以止之道进之,使敦厚其德,非“大正”者不能,故“贞”。

  “不家食吉”,养贤也。

  养其德而使日新,则受以禄,而位与德相称而吉矣。

  “利涉大川”,应乎天也。

  有《艮》上一阳与《乾》合志,则踌躇以涉险,自有同心之助。《乾》秉天德,易以知险,有应则弥利矣。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识,式吏反。行,去声。

  天者,资始万物之理气也。山虽地之形质,而出云蒸雨,生草木,兴宝藏,皆天气沦浃其中以成化。故天未尝不在山中,岂徒空虚上覆者之为天哉!山之广大,其畜天之气以荣百昌者,厚矣。君子安安而能迁,聚而能散,不欲多畜也。惟学问之事,愈多而愈不厌,皆足以养德,故取象焉。“前言往行”,亦人之美尔,而人受天之灵以生,言行之善,皆天理之著见,因其人而发也。能知人之善皆天之善,则异端忘筌蹄,离文字,以求合于虚寂,其邪妄,明矣。

  初九,有厉利已。

  三阳具而后成《乾》,《艮》体具而后畜之也,涉险皆利。在一爻言之,则刚健欲行而不受止,此《爻》与《彖》之所以小异也。乃以止道养人之德者,施于刚躁之动,自未能遽受,故日新之德,亦必抑志受止而后成,非骤止之而即受,则于三阳有戒辞,与《彖》义亦不相悖。初九阳刚始进,而四以柔止之于早,固有危厉不安之意,而戒之以利于已。已亦止也。

  《象》曰“有厉利已”,不犯灾也。

  刚得其位,可以自信无害,乃出而有为,则物之险阻固不可知,见止而止,然后无伤。

  九二,舆说。说,吐话反。

  车,所载以健于行者,故取象焉。《大畜》之《乾》专言行者,对《艮》止而言,因时立义也。“”,车轴缚也。“说”,解其轴之缚。本不欲行,与《小畜》之“说辐”,欲行而车败异。九二居中,无躁进之心,遇六五之止而遂止,乃静退修德之象。不言吉凶者,力务畜德,志不存于利害。若占得者,虽于事觉无害有利,而意不欲行,则止之。

  《象》曰“舆说”,中无尤也。

  居得所安,但求无过,不以进取为念。

  九三,良马逐,利艰贞。曰闲舆卫,利有攸往。“曰”,《本义》云当作“日”,今按文义,读如字。

  三以刚居,刚而为进爻,有良马之象。上九与合德而尚贤,养其才于已裕而延之进,可以骋矣。而四、五二阴居中为碍,未可遽以得志,故必知难而守正乃利。“曰”,戒令之辞。“舆”,谓舆人。“卫”,从行者。九三进,初、二两阳且从之,其舆卫也。“闲”,防制之,使守其职也。己既艰贞,尤必申其戒令,使舆卫各有敬忌,而不失其度,乃“利有攸往”。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爻有以阴阳相应为合者,有以同类相得为合者,各因其卦。此谓上九与《乾》合也。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

  施木于牛角以禁触,曰“牿”。初九始出之刚,而位乎下,故为“童牛”,及其童而牿之,《本义》谓“禁于未发之谓豫”是也。“元吉”者,吉在事先也。四应初而止之,故有是象。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施德教于初九,非豫期于获福,乃养士而收百年之用。小学而得上达之理,创业而致兴王之功,皆“喜”也。“喜”“庆”皆自外至之辞,而“喜”乃中心之所悦,“庆”犹一时之嘉会尔。

  六五,豮豕之牙,吉。

  豕去势曰“豮”。豮则驯而牙不妄噬。六五应九二而畜之,九二刚不当位,有妄躁噬物之防,五豮之以制其暴,则刚柔相得而安,故“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豕,不易制者也。《春秋传》曰:“封豕长蛇,荐食上国。”制其躁而使顺,应不期而至之“庆”也。

  上九,何天之衢,亨。

  “何”,负也。路四达曰“衢”。“何天之衢”,庄周所谓“负云气,背青天”也。《艮》之畜《乾》,非抑遏之也,止其躁,养其德,以使裕于行也。至于上九,尚贤而与阳合德,《乾》德已固,引而上升,则三阳依负之以翱翔,左宜右有,惟所往而无不通矣。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道”,谓阳刚健行之道。

  颐 震下艮上

  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颐》之为卦,以卦画之象而立名。上下二阳,上腭下颔之象也。四阴居中,齿象也。颐之为体,下颔动以啮,上龈止而断之。《震》动于下,《艮》止于上,亦颔象也。颐所以食,而生人之养赖此为用,故为养也。“贞吉”正乃吉也。天生百物五味以养人,非有不正者也。人之有唇舌齿颊以受养,亦岂有不正者哉?滋其生,充其体,善其气,凝其性,皆养之功也。《颐》卦之象,中虚而未有物,静以待养,初无纵欲败度之失,因乎其所必养,亦何患乎无饮食之正?而小体为大体之所丽,养小体者忘其大体,养大体者初不废小体,《颐》之贞何弗吉也?乃以其虚以待养,在可贞可淫之间,故戒之曰。所谓贞者,存乎观与求而已。观所可养而养之以养人,于可求而求之为口实以自养,则贞也,贞斯吉也。非是弗贞,而何易言吉也?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

  养其所当养则正,正则遍给天下之欲而非滥,以天下养一人而非泰,咸受其福矣。

  “观颐”,观其所养也。

  君子以养人为道者也,然岂以徇人之欲哉!既不吝于养人,而养君子,养小人,养老,养幼,人有等,物有宜,人子不以非所得奉之亲,人臣不以非所得奉之君,鼎肉不以劳贤者之拜,秉粟不以为继富之施,远宴乐之损友,惩淫酗之恶俗,食以时,用以礼,审察观度,而正不正见矣。

  “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

  君子谋道不谋食,非求口实者,然养资于天下之物,岂有不求而自至者哉!求之有道,则谋食即谋道矣。自其小者而言之,如《乡党》《内则》所记烹割调和之皆有则,不以取一时之便而伤生,即不使不醇不适之物暴其气,而使沉溺粗悍以乱其性,则虽小而实大。自其大者而言之,九州之贡,可供玉食,而箪食豆羹,乞人不屑。故伯夷、叔齐饿于首阳,而孔子疏食饮水,乐在其中,禹疏仪狄而为百世师,桓公亲易牙而国内乱,所系者大,而必慎之于微,审察观度,贞不贞,吉不吉,于斯辨矣。

  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大矣哉!

  此又推明《颐》之为道,本无不正,善观之,则因其时,合其宜,不必如异端之教,日中一食,矫廉之操,死于嗟来,而后为贞。而民物之生皆厚,德皆正。与天地养物之理通,而圣人之为元后父母亦即此以咸得也。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山下之雷,山上闻之,其声不正。古云:衡岳峰顶闻下雷声如婴儿。愚尝验之,隆隆隐隐,方动即止,信然。饮食言语皆繇于口,言欲出而慎之,食欲入而节之,不宣志而导欲,常使如山下之雷,不迫不滥,枢机谨而心存,嗜欲制而理得,皆所以养德也。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以全卦立言,谓初为“尔”,“我”谓二上四阴也。“灵龟”,所从问得失者。初九,动之主,得失之几在焉。本灵龟也,乃躁动而望四阴以垂颐,不自观而侈于物,宜其凶也。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观人之朵颐,贱甚矣,而云“亦不足贵”者,《易》不为贱丈夫谋。若嵇、阮之流,以沉醉相尚,自谓为贵,而岂知其事止饮食,亦不足贵哉!王融云“为尔寂寂,令邓禹笑人”,则尤“朵颐”之凶也。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阳求,阴与。凡物之养人者,皆地产也;故初为自求养,二以上四阴为养人。“颠”,逆也。野人养君子,下养上,顺也;自上养下,逆也。“拂”,违也。“经”,上下相应之常理。“邱”,高也,谓五也。二与五为正应,义当上养,即使下养小人,亦必承君命以行而不敢专;今见初之贪求,就近与之相感,拂君臣令共之大义,不奉命而市私恩,行必凶矣。陈氏厚施于民以夺齐,其免于凶,幸也。汲黯矫诏发粟,史氏侈为美谈,揆之孟子搏虎之喻,则固人臣之所不得为,亦凶道也。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掠美市恩,上且为君所恶,下且为同事所侧目矣。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拂颐”,拂人待养之情而不养也。六三与《震》为体,初之所望养者也,乃位刚志进,而与上九之尊严静止者相应,拂初而不与之颐。当多欲之世而吝于与,虽异于二之市恩徇物,为得其“贞”,亦“凶”道也。小人之欲不可徇,亦不可拂,上既刚正不受其养,又拂小人之情欲,绝物以居,无用于世,故“无攸利”,不能利物,不合义矣。《易》屡言“十年”,要皆终竟之辞。仅言“十年”者,《春秋传》谓蓍短龟长,以此。圣人不终绝人,而天道十年一变,得失吉凶,通其变而使民不倦。筮不占十年以后,其意深矣。蓍之短,愈于龟之长也。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颐》以养人为道,拂而不养,悖于“观颐”之道。

  六四,颠颐吉,虎视耽耽,其欲逐逐,无咎。

  六四正应乎初而施之养,以上养下,亦“颠颐”也。当位而养其所应养,故吉。“虎视”,谓初九。“耽耽”,垂耳貌。虎怒噬则耳竖,耽耽,顺而有求也。初九刚躁,本虎也,以有“逐逐”之欲,媚养己者。四以养抚之,疑于徇小人之欲,然居其位,而以君子畜小人之道使之驯服,则固无咎。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上谓四居上而临初也,光者,君子有养民之道,非以徇小人,其志光明。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

  六五不与二应,拂上养下之常经,而比于上九,以成止体,以之处常得正而吉。然不厌小人之欲,则缓急无与效力,以之涉险,危矣哉!武王伐殷,散巨桥之粟;汉高推食解衣,而韩信效死。饮食之于人,大矣。勿以己之居贞而强人同己,君子达人情,而天下无险阻矣。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能顺乎上,则可以安其居矣。

  上九,繇颐,厉吉,利涉大川。

  人知下颐之动,以啮物而效养,不知非上颐之止,则动者无所施。故《颐》之为功,必繇乎上。上九以刚居高,为《艮》止之主,静正无欲,止动于发。其以自养者正,则德威立而人不敢妄干之。所施养于人者罔非其正,吉道也。以之涉险,正己无私,不贪利而妄动,则无不利,涉险者虽务得小人之情,而必端严以自处,诸葛孔明所谓“宁静可以致远”也。

  《象》曰“繇颐厉吉”,大有庆也。

  不期人之顺己而人自服。

  大过 巽下兑上

  大过。栋桡,利有攸往,亨。

  卦之六位,初在地下,潜藏未见,有体而不能用;上既居天位之上,不近于人,有用而体托于虚,皆物之所不乐居也。中四爻出于阴上,人效其能,而登天位,固为阳之所宜处;而天之化、人之事、物之理,无阳不生,无阴不成,无理则欲滥,无欲则理亦废,无君子莫治小人,无小人莫事君子,而《大过》整居于内,既据二、五之中,复据三、四人位以尽其才,摈二阴于重泉之下,青霄之上,岂非阳之过乎!

  《大过》《小过》之象,皆以三、四为脊,中竦而两迤于下。拟之以屋,三、四其栋,初、上,下垂之宇也。阳之性亢,栋竦而高,上下柔弱,故为“栋桡”。恃其得位乘权,为可久居,则终于桡。“利”,宜也。宜往交于阴以相济而后“亨”。二、五利而无咎,往之利也。

  《乾》之积阳,甚于《大过》,而非过者,十二位之在幽明,各司其化,奠阳于明,奠阴于幽,阴不自失其居,故阳可无过。《大过》业延阴以效用,而又置之疏远,故过也。《夬》之所以非过者,阳方盛长,阴留不去,非阴方出而厄之也。《姤》之所以非过者,阴起干阳,阳有往势,非据止天位而不思迁。所以惟此一卦为大之过也。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栋桡,本末弱也。

  初、上皆下垂者,而上有末之象焉。又自下承上则谓之本,自上垂下则皆谓之末。

  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说,弋雪反。

  二、五中位正,而与初、上相比,下交成《巽》,以受其入;上交成《兑》,而相说以行,则可节其过而亨。非然,未有能亨者也。

  大过之时大矣哉!

  独言其时大者,谓其时为成败兴衰所难必之时,不易处也。君子居得为之位,小人失职而远出,非甚盛德,鲜不激而成害也。

  《象》曰: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

  “灭”,湮而欲沉之也。泽欲灭木,木性上浮,终不可抑。君子之行,独立于流俗之表,世不见知而不惧、不闷,抑之而愈亢,晦之而弥章,不嫌于过刚。若处得为之时,交可与之人,则不可过也。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

  “白茅”,茅之秀也,柔洁而朴素。古者祀上帝于郊,扫地而祭,以茅秀藉俎笾,所以致慎,而不敢以华美加于至尊。初六承积阳于上,卑柔自谨,有此象焉。君子守身以事亲,如仁人之享帝,求无咎而已。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位在积刚之下,故以柔为美。则栋之桡,非己不克承之咎,过在大也。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杨”,阳木,阳亢则枯。“稊”,根下旁出之白荄。“女妻”,室女也。阳刚虽过,而二得中居柔,以下接于初之稚阴,故有此象。生稊则再荣,得女妻则可以育嗣。当过之世,而能受阴之巽入,故“无不利”。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自虑其太过,因而下交初柔而乐承之,刚柔调矣。

  九三,栋桡凶。

  三、四皆凸起而为栋者。三以刚居刚,躁于进而不恤下之弱,下必折矣。包拯用而识者忧其乱宋,不顾下之不能胜任,其能安乎!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民者,上之辅也。过刚则人疑惧,事不立而怨作,谁与辅之!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

  四以刚居柔,虽隆而不亢;二、三两阳辅而持之,可保其隆。然外卦之体,以上爻为藉,上弱不足以胜任,亦不能有为矣。四退爻就内,故以上为“它”。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不桡乎下,所吝在上耳。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阳过已极,亢居尊位,下无相济之阴,惟上六与比而相悦,一时之浮荣也。故为“枯杨生华,老妇士夫”之象。五为主,以比于上,不言士夫得老妇,而言老妇得士夫者,五无就阴之志,上为《兑》主,悦而就之也。五得位得中,亦未有咎,而时过昵于非偶,则讪笑且至,必无誉矣。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下无辅而求荣于上,终必危矣。亢极而屈于失所之孤阴,自辱而已。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过涉”,谓阳已过,而己涉之以出其上,如水盛涨而徒涉,必至于“灭顶”之凶。然过者阳也,非阴之咎也。上欲以柔济刚,而刚不听,反摈抑之于外。进柔和之说于刚严之主,以此获罪者多矣,其心可谅也。言“灭顶”者,卦以三、四为脊,覆乎上爻之上也。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志在济刚,道之所许。

  坎 坎下坎上

  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伏羲之始画卦也,三画而八卦成。及其参两而重之,阴阳交错,分为贞、悔二卦之象,以合于一,而率非其故。然交加屡变,固有仍如《乾》《坤》六子之象者。《震》得《震》,《巽》得《巽》,《坎》得《艮》,《离》得《兑》,《艮》得《坎》,《兑》得《离》,贞、悔皆为六子之象,与他卦异。盖他卦为物化人事之变,随象而改。而雷、风、水、火、山、泽,易地易时,大小殊而初无异也,重者仍如其故。有以源流相因成象者,《坎》也;以前后相踵成象者,《震》也,《巽》也,《离》也;以上下相叠成象者,《艮》也;以左右相并成象者,《兑》也。相因、相踵、相叠、相并,而其形体、性情、功效无异焉,故即以其三画之德拟之,而仍其名以名之。此成象以后,见其不贰之物,变而必遇其常也。“习”,仍也。重卦八而独加“习”于《坎》者,举一而概其余也。

  《坎》内明而外暗,体刚而用柔,藏刚德于至阴之原而不可测,故为坎坷不平之象,而效于化者为水。自其微而言之,则呵嘘之蒸为湿者,气甫聚而未成乎涓滴,皆含《坎》之性,而依于阴以流荡于虚,固不测也。及其盛大,则江海之险而难逾,亦此而已。若其流行之处,则地之不足而为泽以受水,犹其有余而为山以积土,故《坎》《兑》分配焉。阴之凝也,坚浊以静,而为地之形。阳之舒也,变动不居,而为天之气。故曰“阴静而阳动”。阳非无静,其静也,动之性不失。阴非无动,其动也,静之体自存。水亦成乎有形者矣,而性固动;静则平易而动则险,已成乎形而动者存,是静中之动,几隐而不易知者也。《坎》之德亦危矣哉!而阴阳必有之几,天地所不能无,虽圣人体易简以为德,亦自有渊深不测、静以含动之神,则亦非但机变之士,伏刚于柔中以为陷阱者然也。《坎》而又《坎》,其机深矣。而圣人于《易》,择取元化之善者以为德,而不效其所不足,故特于刚中之象,著其“有孚”,谓其刚直内充,非貌柔以行狙诈,而易以溺人者之足贵也。若老氏曰“上善若水”,则取其以至柔驰骋乎至刚,无孚之《坎》,为小人之险,岂君子之所尚哉!

  “维心亨”者,外之柔不足以亨,而中之刚乃亨也。以刚中惇信之心行乎险,而变动不居者皆依有形之静体而不妄,则“行”可有功而足“尚”。君子所贵乎《坎》者,此也,孟子所谓“有本”也。

  《彖》曰:习坎,重险也。重,直龙反。

  “重险”则嫌于不诚,故以下文释之。

  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

  此释“有孚”之义。水之性险,故专以水言。自其著者而言之,所以见《坎》固天地自然之化,非人为机诈之险也。水有流有止,坎者其所止也,而洊至于重坎,则流也。流则易淫泆而逾其所居,变诈之所以叵测也。而水不然,虽流而必依其所附,在器止于器,在壑止于壑,不逾其涯量,以凭虚而旁溢,是阳之依阴以为质也。“行险”者,性虽下,而迂折萦回于危石巨碛以必达,乃至高山之伏泉,渴乌之吸漏,不避难而姑止,而往者过,来者续,尽其有以循物不违,此水之有孚者也。善体此者以为德,则果于行而天下谅其诚矣。

  “维心亨”,乃以刚中也。

  “心”者,函之于中以立本者也。言“乃”者,明非外见之柔,可以涉险而得亨。

  “行有尚”,往有功也。

  不终陷于二阴之中,行而必达,润物而必济,故天下尚之。

  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之时用大矣哉!

  此又推言险亦自然不可废之理,而必因乎险之时,善其险之用,非凭险以与物相难也。天以不可升为险而全其高,非以绝人自私。地以山川邱陵为险而成其厚,非以阻人于危。王公以城郭沟池为险而固其守,非以负险而肆虐。用险者非其人,不可也。

  《象》曰:水洊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此专取重险为水洊至之象,而取义也。凡相仍而至者,必有断续,而水之相沓以至,盈科而进,不舍昼夜,君子之学诲以之,则不厌不倦。“常德行”者,月勿忘其所能。“习教事”者,温故而知新。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据全卦已成之象,以言一爻之得失,此类是也。当“习坎”已成之世,而以阴柔入于潜伏之地,将以避险,而不知其自陷也。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险已频仍,道在刚以济之;而卑柔自匿,不能忘机,葸畏已甚,必凶。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二以刚居柔,虽中而未能固有其刚,诚信未笃,所行不决,如水之在源,有远达之志,而仍多迂阻,足以自保,而忧危亦甚矣。《坎》之内卦皆失位,故二虽中而未亨。《离》之外卦皆失位,故五虽中而多忧。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未离乎中,故可以“小得”。而前有险而未能出,无以及物,故所得者小。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之”,往也。“坎坎”,坎而又坎也。“险且枕”,下之险承之。“入于坎窞”,上且进而入于险也。当二险相仍之际,柔不能自决,波流来往于险中,徒劳而无能为也。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陷阳者阴也。阴之乘阳,三与上当之。乃三以柔居刚,而为进爻,志不在于陷二,故异于上六之陷人而因以自陷。然徒怀济险之志而不能自拔,则固无功之可见矣。

  六四,樽酒簋贰句,用缶句,纳约自牖,终无咎。

  “贰”字,《本义》从晁氏连“用缶”为句。今按:连上读为“簋贰”,自通。樽以盛酒,燕礼也。簋以盛黍稷,食礼也。“贰”,间也。陈樽酒而又设簋食,合而相间,非礼,而急于乐宾,情之迫也。“缶”,陶器,有虞氏所尚,器古而质朴,谓樽与簋皆瓦也。缶制下平而博,盛物能不倾者。纳物必于户,迫于纳而嫌其约,乃自牖焉。古之牖无棂,故可纳。柔乘刚,则陷阳而险;承刚,则载阳而使安。六四,柔居柔而当位,上承九五,故其象如此。以水言之,则溪涧仰出,合流于大川之象;相孚而合,则且出险而夷。夫惟其情之已笃,则虽俭不中礼,而江海不择细流,是以终得无咎。

  《坎》之内卦言险,而外卦不言者,水险于源而流则平,故四、五为美,异于《离》火之下灼而上且灭也。方技家以言心肾之交,本此。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际”,相交接也。柔居柔,以接当位得中之刚,故情迫而输诚恐后也。

  九五,坎不盈,只既平,无咎。

  九五刚中得位,而处洊至之下游,所谓江海为百谷王者,流盛而不盈溢,此当之矣。既有盛大流行之德,则危石巨碛,皆所覆冒,而险失其险,至于平矣。虽疑于为阴所乘,而不得外见,然持之有道,进而有功,何咎之有!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大”者,自肆之意。刚中以动,而在二阴之中,含明内蕴,故无盈满自大之咎。

  上六,系用徽,真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凭高以陷阳,障洪流而终决。世既平,而己犹险,刑必及之。“徽”,系罪人之墨绳。“丛棘”,狱也。“三岁”,古者拘系罪人,以三岁为期。“不得”,不见释也。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较初之失道为甚,故其凶为尤长。

  离 离下离上

  离。利贞亨,畜牝牛,吉。

  阴本柔暗,而附丽乎阳以得居乎中,则质之内敛者,固而发于外者,足以及物,故其化为火。火之气,日在两间,不形而托于虚,丽于木而炎以成熟,光以照耀,乃成乎用。外景者,阳之发也,阴固在内者也。得所利以成其用,则“利”,居得其所而正,则“贞”;能知所附丽而得中,美不必自己,而大美归焉,则“亨”,皆言阴也。“畜”,聚而养之也。“牝牛”,顺之至者,谓阴也。畜,阳畜之也。阳任于外,以为阴所丽,以保阴而使不滥,则成阴之美而阴信任之,故“吉”,言阳吉也。阴静正居中,任阳以发舒其美;阳尽其才以施光晖于上下,而保阴以成不动之化,两善之道也。人君虚顺以任贤,而化隆俗美,天下文明,此成王附丽周公以兴礼乐,而周公养冲人之德,以成大勋之道也。其在学者,虚中逊志,常若不足,而博学多通,强行不倦,则文著而道明,亦此理焉。反是者,刚愎中据,而溺于私利,《坎》之所以陷与!

  《彖》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地,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丽,吕支反,“丽乎地”地字,从《集解》本。

  此广言“丽”之义,以赞卦德也。丽者,依质而生文之谓。日月附天气以运,百谷草木依地德以荣,未有无所丽而能奠其位,发其美者也。《离》之德重明,而惟柔中以丽乎刚之正,故明不息。人君以此道,不据尊以孤立,而行依乎道,治依乎贤,则礼乐文章效大美于天下,而化成矣。

  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柔而丽乎刚之正,则奠位乎中,而自通天下之志,故君道以之而亨。上既虚己以任贤,则贤者亦尽其发挥,而道行志得,无疑沮之忧,惟尽其才以养君于善,顺而吉矣。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明”谓日也。不取象于火,而取象于日者,火相迫则在上者灭,若其已息而更然,有异火矣。日则今日已入地,明旦复出,不改其故。言“两作”者,以卦体言尔,实则相续无穷也。“大人”,德位俱尊之称。非其德,无其位,施明不已,则文有余而实不足。惟大人德盛而道在。“照四方”,事日变,道日新,明不继,则自以为无不知明,无不处当,而固有不明不当者矣。求人之情,通物之理,岂有穷哉!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履”,始践其境也。“错然”,经纬相间、文采杂陈之貌。《离》体已成,而初九动于其下,忽睹此物理错陈之大观,以刚而有为之才,为二所任,则为物所眩而急于自见,咎道也。乃位在潜退,有敬慎而不敢尝试之心焉,所以无咎。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辟,必益反。

  刚明可试,而急于自见,则咎。敬慎以辟除之,乃可以无浮明不终之害。娄敬脱挽辂,马周被召于逆旅,为时所倚重,骤著其聪明以求饰治道,而一用不能再用,终以不显。太祖善解缙庖西之书而不用,使老其才,教以敬也,惜乎缙之不自知敬也。

  六二,黄离,元吉。

  “黄”之为色,近白而不皎,近赤而不炫,与青黑居而不相掩,能酌文质之中,以丽物采而发其文者也。“元吉”,吉于始也。

  水之相承,源险而流平。火之相继,始盛而终烬。故《坎》道盛于五,《离》道盛于二。人之有明,待后念之觉者;牿亡之余,仅存之夜气,终不可恃也。若昭质之未亏者,一念初发,中道灿然于中,自能虚以受天下之善,而不蔽于固陋;迨其已知,更求察焉,则感于情伪而利害生,私意起,其所明者非其明矣。故愚尝有言,庸人后念贤于前念,君子初几明于后几。天理在人心之中,一丽乎正,而天下之大美全体存焉,夫子所以讥季孙之三思也。其在治天下之理,则开创之始,天子居中而丽乎刚明之贤,以尽其才,则政教修明而中和极。建若中叶以后,更求明焉,虽虚己任贤,论治极详,且有如宋神宗之只以召乱者。此六二之吉,所为吉以元也。占者得此,当以始念之虚明为正。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二、五皆中,而二得其道矣。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九三以刚居刚,而为进爻,前明垂尽,不能安命自逸,而怀忿忮以与继起争胜,不克则嗟,所谓日暮途穷、倒行逆施者也。生死者屈伸也,乐以忘忧,惟知此也。卫武公耄而好学,非自劳也,有一日之生,则尽一日之道,善吾生者,善吾死也,乐在其中矣。“大耋之嗟”,岂以忧道哉!富贵利达,名誉妻子之不忍忘而已。马援跂足于武溪,卒以召光武之疑怒而致凶,况其下焉者乎!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知不可久,则鼓缶而歌可矣。少而不勤,老而不逸,谓之下愚。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前明甫谢,余照犹存,而失位之刚遽起而乘之,羿、莽是也。占此者,小人虽盛,可勿以为忧。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前明之余焰,犹足以灼始然之浮火而灭之。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后明继前明而兴,以柔道居尊,高宗宅忧而三年不言,成王即政而嬛嬛在疚,尽仁孝以慕先烈,知艰难而戒臣工,商、周之所以复明也。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离”,谓丽乎其位也。仰承先烈,而欲嗣其耿光,非忧危以处之,不胜其任矣。元祐诸贤,辅其君以解熙、丰之政而求快一时,无恻怛不得已之情,未能无过。若曹丕定嗣而抱辛毗以称快,魏之不长,妇人知之矣。此专为嗣君而言。然君子守先待后,亦可以此通之。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王用”,王命之也。“有嘉”,叹美其功之辞。“折首”,罪人斯得也。俘馘生死皆曰“获”。“丑”,小类。“获匪其丑”,胁从罔治也。当嗣王之初,必且有不轨之奸,乘之妄动,六五之忧危所以不释也。上九为五所附丽以求明者,而在外,盖胤后徂征,周公东征之象。诛其首恶而兵刑不滥,虽刚过而疑于亢,实所不得而辞。仅言“无咎”者,所谓周公且有过也。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言非穷兵黩武,以天下未定,不容不正也。孟子承先圣而惧,辟邪说以正人心,“归斯受之”,亦此二爻之义。读《易》者以义类求之,无不可占,无不可学也。

  《周易内传》卷二下终

  周易内传卷三上·下经起咸讫解

  咸 艮下兑上

  咸。亨利贞。取女吉。取,七句反,下同。

  《咸》《恒》二卦,皆自《否》《泰》之变而言,是阴阳之动几也。夫欲效阴阳之动以消《否》而保《泰》,则必相入以为主而效其匡济,则《未济》之以拨乱,《既济》之以反正是也。又其不然,则阳居外以章其用,阴敛而内以守其虚,庶几天包地外以运行之几,则《损》《益》是也;而《咸》《恒》异是。《咸》以《坤》三之六,往乎上而成悦,以《乾》上之九,来乎三而苟安以止;三、上者,浮动之几,阴阳相感,而遂相易以往来,所谓物至知知而与物俱化者尔。四之与初,退而自立之位也。《恒》潜移于下,以相入而相动,进则可以为,而退抑可以守,以是为久而固存之道,而不知所迁之失其位,则相持而终不足以为功矣。此二卦者,阳皆内,而阴皆外著,阴得见其功,而阳反藏于内,求以消《否》而保《泰》,难矣哉!时中之道,进以礼,退以义。浮动而进,进不以礼也;潜移而退,退不以义也。故二卦皆无吉爻,而《咸》之三、上,《恒》之初,为尤凶吝焉。

  即二卦而较之,《咸》为愈者,九之居三,六之居上,感而犹不自失者也;《恒》初与四,则尤偷安而失其正矣。是以《咸》固亨,而于物不伤其利,于己不丧其贞,《恒》则亨乃无咎,利贞而后利有攸往也。《咸》之“亨”者,已成乎《否》,则不得不动以感,感虽浅而志亦自此而通。若夫感之得失,视乎其后,而已非否塞之故矣。“利贞”者,阳下而止阴之逼,阴上而悦阳以不流,固合于义,而二、五之中得其位,固保其贞也,故视《恒》为愈。“取女吉”者,两少相得,初不必有深情至理以相与,然刚下而不离其类,则男道不渎,柔上而之于外,则女子远父母兄弟之道,故吉也。虽然,于取女之外,无取焉矣。君子择君而事,输忱以致身,谋道以交,尽忠而竭信,非夫妇之礼,仅因媒妁而通者也。

  《彖》曰:咸,感也。

  “咸”,皆也。物之相与皆者,必其相感者也。“咸”而有心则为感。“咸”,无心之感也。动于外而即感,非出于有心熟审而不容已之情,故曰“咸”。

  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说,弋雪反。下女之下,胡嫁反。

  “感应以相与”,谓随感随应,不必深相感而已应之。然而阳得位以止阴之滥,阴得位以饰阳而说之。有此德,故其占能亨利贞,而为取女之吉。

  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凡推言卦德而极赞之者,皆卦之情才本有所不足,而圣人穷理通变,以达天则,见阴阳之变化为两间必有之理数,初无不善之几,而但在观察之审,因而善用之尔。

  夫受物之感而应之,与感物而欲通者,必繇其中,必顺其则,必动以渐。而《咸》之无心,一动而即应,此浅人情伪相感之情,君子之所弗取也。然而天地有偶然之施生,圣人有泛应之功化,道大而无忧,则几甫动而无择于时位,故阴阳一相接而万物怒生,无所待也。圣人触物而应,仁义沛然,若决江河,深求之者固感之以深,浅求之者即感以浅,从其所欲,终不逾矩,天下乃以不疑圣人之难从,而和平旋效,则在天地圣人无心以感而自正。《咸》之为道,固神化之极致也。

  乃善观之者,于此而见道之至足,有触而必通,天地之情,不倦于屈伸。故顽灵淑慝,生成肃杀,甫有所遇,即以其流行之几应之,而灾祥寒暑各得其理。万物之情,著见而易动,甫与御之而即止,甫与绥之而即说,一如男女相感于一旦,初不必有固结之情,而可合以终身。圣人见此情也,则知感以贞而贞即应,感以淫而淫即应,性不知捡其心,天下易动而难静,则外之所感,即为中之所说而安,而天地万物屈伸之几,情伪之变,在乍动之几,勿忽为无关于神理,则天地变而时中之道即因以成能,万物兴而得失之应即决于一念,此乃以善用夫《咸》而不忧其德之不固者也。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山至高也,而上有泽,不恃高也。君子德厚于己,而受人以虚,则天下无感而不通矣。然为山上之泽,非卑屈也,非中枵也。君子之虚异于老氏之虚,久矣。

  初六,咸其拇。

  阴阳交感,三与上尔,而六位皆言感者,天地万物之情,感于外则必动于内,故不感则已,一感则无有能静者。故君子慎其所感于利害情伪之交,恐一触而不能自持也。爻之取象于人身者,阴阳感而物生。阳成乎《艮》,而《乾》道成男,阴成乎《兑》,而《坤》道成女。形之已成,形开神发而情生焉。感之所生,一因乎成形以后,物之生也类然。独取象于人身者《易》之有占,为人告而使人反求诸身,以验所感也。内卦之感者,股也;外卦之感者,口也。股,屈伸之机;口,情伪之所出也。拇与腓皆随股而动者也。初去三虽远,而俱为阳爻,股动而拇必感之象,居下而柔不能自主。占此者,受制于人,而得失亦浅。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外谓三,就内卦言之,分内外也。“志在外”,己不能有志也。

  六二,咸其腓句,凶居句,吉。

  “凶居”,谓所处之不吉也。“腓”,不能自动而听股之动者。二比于三,随三所感而受之,屈伸者必然之理势,则吉凶皆其固有。六二柔中当位,而无心以待感,则所处即凶,而亦理数之恒有。贫贱患难,素位也;寿夭,正命也,皆莫不吉。凶居而吉,则吉居可知矣。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顺受其正,如腓之顺股,则亦何害之有?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

  “股”,下体屈伸之所繇,以感腓,拇而使动者也。阳自上而来三,以变《否》而使通,乃位刚志进,上与两阳为类,有随阳而往之象。盖偶然以感,而相感之情不固,虽为《艮》之主,而无止道。使终下感二阴,则亨矣;乃情终欲随阳以往,无固合之志,吝道也。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不处”,言无深结二阴,与之终止之意。“所执下”者,感下则为二阴之主,随上二阳则为三阳之卑役尔。吝于厚施,依人而动,小人之道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自股而上,心也。不言心者,府藏之宫,神志魂魄之舍,下自丹田,上至咽,大体之官,皆灵明之府;其言心者,言其会通之牖耳。四超出于屈伸之上,而灵明受感,去上远而不易动,所以“贞吉”,虽若有悔,而非其固有也。心者,万感之主,贞淫判于一念之应,故又戒以“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言天下之动,吉凶得失相感者无穷,而心以灵而善动,易为往来所摇,则能贞吉而无悔者,未易也。其义《系传》备矣。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感于害固害,感于利亦害也。“未感”者,心之本体,可以感而不妄感者也。往来无定,而憧憧然以不定之情,则没于感而志不光大矣。两设言之,以示得失系于一念,所谓“人心惟危”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

  居外而易以感者,上六也。五与相比,不能不为之感。然刚中得位,如背肉之安而不妄动,则亦可以免于悔矣。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末”,谓上六。谓之末者,为感尤浅,脢可不为之动也。

  上六,咸其辅颊舌。

  一口耳,而殊言之,谓之“辅颊舌”者,动则俱动,形其躁也。天下之物有理,而应之也以心。上最居外,易以受感,阴舍三而上,不繇中而驰骛于外,此道听途说所以弃德也。不言凶咎者,得失无常,吉凶无据,《易》不为之谋。占者遇此,勿听焉可耳。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

  “滕”,水流滕涌貌。一感而即言,贱可知矣。《兑》为口舌,又为悦。佞人之言,令人可悦,非智者必为之感动。《书》戒“无稽之言”,以此。

  恒 巽下震上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咸》者,易动之情,感焉而即动也。《恒》者,难动之志,相持而不相就也。《否》《泰》《咸》《恒》《损》《益》《既济》《未济》,相综之间,相反甚焉。《咸》之欲消《否》也迫,浮动于上,不待筹度于中而即感。《恒》之欲保《泰》也坚,一阴已起于下,一阳已动于四,而二、五犹坚处于中以抑之。初之阴,四之阳,各以阴降阳升之常理,植根深固而处于内,虽相应而无相应之情;其应也,皆以位之所固然而相应,非有情焉以相接,雷欲出而风欲入,虽会于一时,不相谋也。且阴入于阳之内而干其化,阳微动于中而袭阴之藏,自恃也固,则于物有所不恤。斯道也,非天地之不与圣人同忧,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恭己无为,听物之自成而不求近功者,未足以与于斯焉。不动心之道,惟能知天下之言以通天下之志,则虽恒而亨也而可无咎,不然,则自恃坚者必忤于物,而忧疑生矣;惟持大正而不恤不足虑始之人情,义之与比而阴益乎物,罔违道以干誉而与物以大正,则虽恒而利有攸往,不然,则刚愎自用以远于人情,而行焉皆窒矣。故必“亨”而后“无咎”,必“利贞”而后“利有攸往”。《咸》以易感而难乎贞,《恒》以难迁而难乎利,非谓消《否》之道不在感,保《泰》之道不须久也。视所以用之者何如耳。德合于天地,道至于圣人,则感而遂通,悠久无疆,皆至德矣。然而非希天之圣,终未易言也。《易》不言二卦之失,而但言其所以得,盖物无可绝之情,而人不可以无恒,不容遽斥其所不足,以启拒物丧耦、徇物失己之弊,故但示以释回增美之道,与不可轻用之意。圣人之修辞所以尽诚,而为化工之笔也夫!

  《彖》曰:恒,久也。

  执所安居以为可久之道。

  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上,时掌反。下,胡嫁反。

  阳自初往四曰“上”,阴自四来初曰“下”。雷动风兴,气以时至,各行其化,而自然相与。阴入阳以求合,阳出乎上以动阴,此天地所固有之常理而非其变。若此者,固将以为可恒久之道也。

  “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

  要岂无道而可以恒哉?阴阳之相袭,以时而应,势之恒也。安而不迁,顺以动而用其正,道也。无道而持久不移,咎之所积,据为利而害随之矣。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

  天地之道所以恒久者,以其不已也。寒暑生杀,随时合义,而各以其正,则“利有攸往”。非以是始,即以是终,终而不可更始。据位于退藏之地,恃为不易之主,而能利攸往邪?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得天”,合天运行之常度也。“变化而能久成”,因时而变,而不爽也。圣人之道,所存诸中者大正,则天下之风俗万变而卒成其化,未尝不以潜运于内者为可久之理,而要未有不循物之义以为大正者也。若以密藏执滞为恒,贞淫未审,而皆据之,是天地以疾风迅雷为常,非天地之情矣;万物以发而不敛,枯而不荣为恒,非万物之情矣。以其执而易毁者,知其贞而常存,君子之不谅而贞,知此而已矣。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雷动而不可遏,风行而不可反,惟其立于内者定也。君子之行于世也,因时顺应而不执,惟其所以自立者,持其志而不迁,故行一不义,杀一不辜得天下而不为,物岂能移之哉!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浚”,深入也。以《泰》之变言之,初以阴自外来,入于二阳之下,而欲持根深固以为恒,故曰“浚恒”。初与四,《恒》之主,而初尤其求恒之始志,僻尤甚焉。虽上承乎刚,有贞顺之象,而凶德以之而成,行焉未有能利者也。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恒者,非一旦而可恒也。深者,非一旦而可深也。求之有序,则深造有渐,治道学术,未有不然者。阴阳之交方《泰》,而于立卦之始,怙其《巽》入之巧,即求入阳之下,以据为安,人情不宜,天理不顺,自谓得深,以讥人之浅,而执以为恒。陋儒涉猎《诗》《书》,即欲试之行事,以立不易之法,而乱天下,异端以顿悟为宗,持为密印而牿人心,皆此爻之象。

  九二,悔亡。

  初以浚为恒,二与之比,听其入而与之相保,悔道也。然居得其中,虽不当位,能守其素,不求恒而未变,是以“悔亡”。《泰》《否》《咸》《恒》《损》《益》《既济》《未济》,自然相应之卦,应所不论,故爻以相比取义。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能久”者中也,异于求深于始者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卦惟三与上为当位,而其占“凶”“吝”者,《恒》者变而能常者也。三与上恃其位之正,见一时之可安而不久以其道,则不能恒必矣。初方入以求恒,三刚而求进,不忧其相迫,适以召初之耻辱耳。“或”者,倘至之辞。初与三非相应之爻,不期而受其辱,故曰“或”。自下来曰“承”。得位故“贞”,承羞故“吝”。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在变,而变即其常。天时人事,皆已异志,不随时以尽大常,而恃位为安,物不能容之矣。

  九四,田无禽。

  刚自下来而处于四,非所安而安焉,欲以动而有功,所谓守株待兔者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阳往交阴,进不得天位,退失其本基,以隐伏相机为可久之术,隗嚣、公孙瓒之所以亡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六五与四相比,听九四之动,不与俱动,任阳之动而静以相保,妇人之恒,妇人之贞也。四亦以其柔而易亲,相与为保,遂见为可恒而退听焉,失丈夫之义矣。吉在五,凶在四也。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一”谓九四,五得中而从乎四,无易志,故吉。“从妇”者,匿于其下以求安。四虽为《震》主,而失位浮寄,其刚不正,近比乎阴,故有“从妇”之象。凡从妇者,始未尝不暴,而终屈也。

  上六,振恒,凶。

  “振”如“玉振之”之振,收也。上柔得位,阴阳方相入相动,己恃其居高得位,欲苟且柔和,以收拾为可久,凶之来,无以御之矣。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上之于初、四,远矣。以柔道收已变之局,不足以立功,则害且及之矣。天道久而不已,惟终而有始也。据其恒以为恒,凶必乘之。《恒》卦六爻皆不吉,久不以道也。二、五差能自安,而非变化以久成;三、上则无而为有,虚而为盈者也。天地风雷之变而不失其常,岂人事之易及哉!德非圣人,怙中藏之密用以终身,凶其免乎!

  遁 艮下乾上

  遁。亨,小利贞。

  尊者出而在外曰“遁”。《书》曰“遁于荒野”,犹《春秋》君奔称“孙”也。立卦之体,下二爻为地位。地位者,阳之所以藏于深,而植根以起用者也。阴长而居二,阳退于虚矣。虽下卦之三阳犹在焉,而三为进爻,且进而与三阳连类以往,故曰“遁”。“遁亨”者,君子进则立功,退则明道,明哲保身,乐在疏水,于己无不亨;而息玄黄之战,以勿激乱,且立风教于天下,而百世兴焉,于天下亦亨矣。“小”,阴也。阴未失其居下之义,故“利”。阳遁而与相应,故“贞”。《遁》,阴长矣,而初、二无凶咎者,二得下之中也。位莫美于中。《临》,阳已得乎下之中,故阴爻皆蒙之而吉。《遁》,未逾乎下之中,故阴爻无伤阳之慝。《观》,犹得乎上之中,故爻多美辞。《大壮》未得乎上之中,故辞多危。以三画之重为三才之位言之,则二出乎地上,为人用之大美;五居天位而近于人,为人承天而天佑人。以内外贞悔言之,初、四者退爻也。三、上者进爻也。进则过,退则不及,刚柔皆有过不及之失。二、五酌其宜以立为定位,而居之安,故位莫美于中也。阴利贞而无逼阳之过,阳之遁所以益亨。阳亨,则阴过亦泯,而不丧其利贞矣。

  《彖》曰“遁亨”,遁而亨也。

  四阳合志,上无阴以为之掩沮,志得而道亦伸矣。

  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

  “当位”谓九五,刚当位,则道无所屈。“应”,二应五也,阴无拒之之情,而有挽留之志,礼意未衰,从容以去,《遁》之美莫尚焉,故曰“好”,曰“嘉”。

  “小利贞”,浸而长也。长,上声。

  “浸”,渐也。阴虽长而以渐,得中而止,未失乎正,而于义亦合。

  遁之时义大矣哉!

  遁非其时,则巢、许之逃、尧、舜,严光、周党之亢光武也;非其义,则君臣道废,而徒以全躯保妻子为幸,孟子所谓小丈夫也。非精义乘时者,无繇以亨。

  《象》曰:天下有山,遁,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远、恶,皆去声。

  山自以为高,而欲逼近于天;天覆帱之,而终不可逾,惟绝远之而不与相狎也。“不恶”者,不屑与之争。“严”者,虽求合而必不受,惟超然遁于其外,小人自伏处于下,君子之遁以自洁也,非若汉末党锢诸贤,处草野而与小人相触者也。

  初六,遁尾,厉,勿用有攸往。

  “遁尾”,为遁之尾也。尾者,系于后而可曳者也。初与四应,阳欲遁,而初以渺小之才,欲以柔道牵曳之,必蒙其严厉斥绝矣。“勿用有攸往”者,戒其听阳之遁,而勿强往曳止之。

  《象》曰:遁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柔而在下,本无逼阳之嫌,而位卑力弱,不能作留行之客,但安处而勿与其事,自不见绝于君子。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胜,平声。说,吐活反。

  “黄”,中色,“牛”,顺物,阴道之正也。“革”,坚韧之物。“胜”,能也。六二柔得中而当位,其情顺矣。比近乎阳,而与五应,见阳之遁,坚欲留之,故阳欲去而情不能忘。乃阳决遁而不可挽,不能吉,而其志可嘉,则远于凶咎矣。

  《象》曰:执用黄牛,固志也。

  非其志之固,则虚拘君子,所谓“执我仇仇,亦不我力”者矣。六二顺应于五,故其志可深信。

  九三,系遁,有疾厉。畜臣妾,吉。

  三与二阴合为《艮》体,《艮》有止道,二执之固,而三为其所系,进退不能自决,心战而疾危矣。斯道也,惟以之畜臣妾则可耳。臣妾情顺乎己,与之近而抚之而不失其刚,则既无不孙之忧,而能容以使无怨。“畜”者,止而养之,《艮》道也。

  《象》曰:系遁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惫”,谓志衰而气亦馁。进退者君子之大节,故曰“大事”。

  九四,好遁,君子吉,小人否。好,去声。否,如字。

  九四有初六之正应,故得全其交好以去,而不出恶声。君子引身而退之,吉道也。小人恃不见恶于君子,而冒昧依附以有为,凶矣。初六之所以灾也。

  《象》曰:君子好遁,小人否也。

  君子虽好而遁矣,岂小人之可徼以求福!

  九五,嘉遁,贞吉。

  二固志以执五,五得雍容成礼而退,遁之嘉者也。然其吉也,以其贞也,非以其嘉也。五岂邀二之执以为荣者哉!

  《象》曰“嘉遁贞吉”,以正志也。

  嘉则嫌于不正,而刚中得正,道固不屈,所以吉。

  上九,肥遁,无不利。

  上九去阴远,而无应于下,则其遁也,超然自遂,心广而体胖矣。夫往者所以来也,屈者所以伸也。或屈于暗而伸于明,太公辟纣而终以开周,或屈于一时而伸于万世,孟子去齐而为百世师,无不利也。

  象曰“肥遁无不利”,无所疑也。

  四、五皆有应,则进退未免疑,而上独否。

  大壮 乾下震上

  大壮。利贞。

  “大”,谓阳也。“壮”者,极其盛之辞。阳道充实而向于动,志盈气盛而未得天位,则为强壮有余而未乘乎时之象,故仅言其壮,若有勉之惜之之辞焉。《乾》之四德,《大壮》所可有,不言元亨者,以未得天位,尚不足以统天,而达其云行雨施之大用也。“利贞者性情也”,性情则已足矣。美利足于己,可以美利天下,而纯阳无杂,则正而固也。阴尚据其上,疑于相应,而贞则必利,其利以贞也。

  《彖》曰:大壮,大者壮也。

  嫌于言壮之太甚,故释。

  刚以动,故壮。

  阳德刚健而动,为天地之大用。乾德已成,因时震起,以感二阴而动之;阴虽据尊位,莫能御也。直为壮,曲为老。积刚以摈阴,理直而壮,非但阳盛之谓也。

  “大壮利贞”,大者正也。

  纯刚则尽自强之道,无阴私之累,而震阴以使知退。刚以养成,动以时兴,皆正也。正则无不合义而利矣。

  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

  “正大”,正其大也。此言人能正其大者,则可以见天地之情,而不为阴阳之变所惑也。天地之化,阴有时而乘权,阳有时而退听。而生者,天地之仁也;杀者,物之量穷而自槁也。大体者,天地之灵也;小体者,物欲之交也。君子者,受命而以佑小人者也;小人者,违命以干君子者也。人惟不先立乎其大者,以奋兴而有为,则玩生杀之机,以食色为性,以一治一乱为数之自然,则阴干阳,欲戕理,浊溷清,而天地之情晦蒙而不著。惟君子积刚以固其德,而不懈于动,正其生理以止杀,正其大体以治小体,正君子之位以远小人,则二气缊不已,以阳动阴,生万物而正其性者,深体其至大至刚不容已之仁,而灼见之矣。故《大壮》之壮,惟其利贞,而二阴据上,不足为之累也。

  《象》曰: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

  地以上皆天也,故有雷在天上之象。雷本阳气之动,亲乎天,非但震物。君子之壮,壮于己,非壮于人也。积自强之道以动而不馁者,惟体而已。孟子谓之集义。礼者,义之显于事物者也。道义充而节文具,浩然之气自塞乎两间,如雷上于天,阴不能遏。若助长以凌人,其壮必槁,非《大壮》也。

  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

  《大壮》,大自壮也。刚德已固,而以动则壮。初以四与己同道,遂感之而与俱动,壮以趾而已。妄动必折,故凶,惟其恃四之孚也。

  《象》曰“壮于趾”,其孚穷也。

  二、三皆与阴应,初独与阳孚,宜其吉,而反凶者,德薄位卑,九四奋兴以往莅于阴,而不恃初以为援,则所孚者志不相通也。

  九二,贞吉。

  阳刚得中,为《乾》之主。大之正,正以此也。故直言其吉而辞简。辞有险易,此易辞也。阳不当位,而不言悔亡无咎者,《乾》道浑成,凡位皆其位。故凡卦有《乾》体者,九二皆无悔咎之戒。

  《象》曰“九二贞吉”,以中也。

  中则正也。所谓中者,对外而言。九二以庸德为健行,内修之尽,非施健于外,以凌物为壮也。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

  “罔”与网通。“羝羊”,壮羊也。九三与上六相应。小人见君子之壮而欲用之,而九三因欲网罗之以为己应,虽不自失,亦危矣。羝羊本刚,以求牝故,急于前进,而九四以震动之才当其前,限之而困其角,乃反而不前,幸得保其贞耳。

  《象》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因其有见用之情,遂欲网之,亦过矣。杨龟山之于蔡京,唐应德之于严嵩是已。

  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

  九四为《震》动之主,前临二阴,无所系应,阳实阴虚,以至实驰,骋乎至虚,无所阻蔽,为“藩决不羸”之象。“”,车箱也。三阳在下,积实已盈,故壮莫盛焉。《震》之壮,《乾》壮之也,大正而吉,虽不当位,固无悔也。

  《象》曰“藩决不羸”,尚往也。

  阴尚据天位,贵于往以治之。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

  此立乎卦外以说卦之全象也。四阳类进,至此忽变而阴,“丧羊”之象。“易”,《本义》云“或作疆场之场”是也,两相交界之地也。《春秋传》云:“疆场之事,一彼一此。”“无悔”者,言既壮以其贞,则虽未得天位而阴据之,亦可无悔也。不以六五之得失为占者,为阳慰,不为阴危,君子辞也。屡言羊者,朱子谓《大壮》卦体似《兑》,亦一义例,筮者偶用为占亦可。

  《象》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此位非阴所宜居,故为羊叹其丧。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

  阳长,阴将退矣。上六恃六五之得尊位,而己思藉之以安,有不欲去之象,而下望九三之应己。乃三既为触藩之羊矣,上系恋观望而不能退,阳已壮,而四方尚往,固不能遂其固位之志,无攸利矣。惟其柔而不争,知艰难以决于退,则可吉。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艰则吉”,咎不长也。

  “不详”,谓不审时度德。“咎不长”者,退而不犯难也。

  晋 坤下离上

  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晋”,延而进之也。《需》与《晋》同道而德异。《需》三阳欲进,为阴所阂,而九五居尊以待其来,阴不能蔽之。《晋》三阴欲进,为阳所限,而六五居尊以延之上,阳不能止之。刚之相《需》,以道相俟也。柔之相《晋》,以恩相接也。“康”,安抚之也。三阴分土而为主于下,有诸侯之象焉。六五柔以抚之,使安其位,其所“用锡”者,马之“蕃庶”,马以行地而《坤》主利也。“昼日三接”者,既锡之,又屈体以下延之。“昼日”,《离》明之象。“三接”者,天揖同姓,时揖异姓,土揖庶姓,遍晋三阴也。《易》之为教,扶阳抑阴,而于《观》、于《晋》、于《鼎》,无恶阴之辞,于《晋》尤若与之者,阴阳刚柔皆天地之大用,有时而柔道贵焉,则亦不废其用。然《彖》辞类有四德,而《观》《晋》无之,则阴之不足于德,亦可见矣。不言吉者,王者之待诸侯,恩威并用而天下宁。有大明之君,有至顺之臣,则可厚锡车马,隆礼延接以怀柔之。不然,则锡以富而尾大不掉,谦以接而且有下堂见诸侯之渐,固不如《遁》与《豫》之“利建”也。

  《彖》曰:晋,进也。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

  “明出地上”,天子临诸侯之象。“顺而丽乎大明”,诸侯承事天子之象。“柔进而上行”,阴离四而进乎五,为柔之主,以延三阴。《本义》谓自《观》变者,亦通。

  《象》曰: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

  “明德”者,无私无欲,可大白于天下之德也。日出地而物皆照,非欲人之见之,明盛则自不可掩耳。君子之明德,晓然使天下共喻而无所隐,取象于此。“自明”对“莅众”而言。卦与《明夷》相综,自待重以周,待人轻以恕,明晦异用之道如此。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

  初居下而不能即进,有“摧如”之象。然柔进以安下位,其进不迫,是以“贞吉”。阴自应阴,阳自应阳,道同相信之谓孚。初与四应,以柔遇刚,“罔孚”也。四罔与孚,将止其进,而初无急于求进之心,处之裕如,则虽见摧而无咎。

  《象》曰“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行,去声。

  “独行”,幽独之行,见摧而不失其柔静之操,故“正”。“未受命”者,进阴者五也。居尊制命,而应在二,初未受其登进之命,故当隐居自适以待时,所谓“硕人之宽”也。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愁字,古无音锄侯反者,《礼乡饮酒义》“秋之为言愁也”,音揫,此当同之。

  “愁”,固也。“介”,大也。“王母”,谓六五。阴居尊位,乃王母之象。六二正应六五,坚固其柔顺之节以承上,故能受锡马三接之大福。

  《象》曰“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居中以守侯度,当位而得顺正。

  六三,众允,悔亡。

  “众”谓初、二二阴。三当进爻,连类以进,众所信从,首受六五之延接,故虽以柔居刚,上碍于九四,而协心效顺,故“悔亡”。

  《象》曰:众允之句,志上行也。

  众志皆欲进而受五之三接,故六三进而众从之。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

  “鼫”与硕通,大鼠也。鼠之行,且前且郤,所谓首鼠两端也。三阴志在上行,五方延而晋之,四以阳处退位,横亘其间,使三阴之行疑忌前却,不得速进,如鼫鼠然,虽以阳止阴,为得其贞,而亦危矣。

  《象》曰“鼫鼠贞厉”,位不当也。

  居非其位,徒以增人之疑,故危。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

  以阴居尊,一于柔以待下,宜有悔也。然丽于二阳之间,而以虚明照下,下皆顺之,率此以往,延三阴而进之,虽有九四之沮,使欲进者首鼠两端,其失其得为未可知,而一意怀柔,劳来不倦,则安其位而吉,宜于物而无不利矣。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怀柔得其道,物自顺之。

  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

  “角”者,在上而触物者也。“晋其角”,物方进而此为角,触而御之,不使其进之已过焉。《晋》以柔进柔,柔过则上下无章而失制。上九以刚居上,节柔之过,三阴方顺,无可用威,惟取私邑之不率者伐之,以建威销萌。能如是,则吉而无咎。若守其柔道之常为正,则法令不行而吝矣。《离》以丽乎刚而得明,故可厉而吉,而上为柔爻,又下奉六五之阴为主,故有“贞吝”之戒。

  《象》曰“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柔道方行,阳施未能光大,故仅可伐邑以示威。

  明夷 离下坤上

  明夷。利艰贞。

  “夷”,伤也。《离》为大明,岂有能伤之者哉?惟时处乎地下,为积阴幽暗之所掩,光晖不得及物,则其志伤矣。君子之所谓伤者,非伤其身之谓,德不施于物,则视民之伤如己之伤也。文王当纣之时,盖如此。“利艰贞”者,二以柔居中得位,而养其明,以上事暗主,所合之义,在艰难而不失其贞,盖文王之志也。文王于《明夷》而言“贞”,“周公”于《明夷》而言“拯”、言“狩”,各以其时,可以见《易》之为道,变动不居,然而文王之德至矣。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难,乃旦反。

  “明”谓日也,非地之能加于日上,日未升而入于地中也。日固出于地以照天下,而时方在夜,则入地中,安以受其伤。“内”,谓自修其德也。“外”,出而事上也。或以为中藏智而外示柔,则王莽之奸,岂文王之德哉!《明夷》本以明而受伤,象大明为地所掩,而夫子即象以推德,则《坤》不为幽暗而为“柔顺”,若与卦义不相通。然两间之启闭有其象,则天下有其时,而君子即可体之以为德。夷者,时之变也,而君子之常也。故死生祸福皆天之道,即皆圣人之德,非穷神达化者,其孰能知之!

  “利艰贞”,晦其明也。内艰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晦其明”,安于下而受晦也。“内难”,居于晦而不得出,以受暗主之辱也。“正其志”,不失其柔顺中正之德也。夫子两取文王、箕子之德,以言能体《明夷》之道者,惟文王、箕子足以当之,与周公备言殷、周兴丧之事异,盖亦有“武未尽善”之意与?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

  有夜之晦以息,乃有旦之明以作。君子自昭之德,无物不彻,无时或息,而其“莅众”,则有所不察察于幽暖,而小人之情伪自无不昭彻于君子之心。“用晦”者,所以明也。《坤》为众,盖统贵贱贤不肖之杂处而言也。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周公于《明夷》之后,极其变而著之于爻,以为明之有晦,晦之复明,乃理数之自然,以见文王艰贞之德,必终之以燮伐之事,而周之革商为顺天之举。爻动而变,变而情生事起。故《爻》与《彖》,或道同而事不嫌于异焉。初九,则太公之象也。二阳为明所丽,周公自当九三,太公当初九,以夹辅清明之运也。初去三阴也远,疏远在外,故宜避地远去。“飞”,去之速也。“垂其翼”,困穷之象。“君子于行”,言其怀君子之道,往之海滨也。“三日不食”,穷已至矣。“有攸往”,往而丽乎六二,以昭明德,归周之象也。“主人有言”者,殷之余民,固讥其异志,所勿恤也。阳刚之才,既可以大有为,而分位不亲,去暗即明,出困而兴,义士虽曰“薄德”,而志得道行矣。

  《象》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非其亲昵之臣,避无道而去,不食其禄,义也。夫子但释此为义者,盖亦不取其“攸往”而“有言”,惟伯夷能终其“于飞”之义耳。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

  此象文王之事也。伤于左股,不能大行也。言左股者,于足尚右,伤其左,尚未大伤,象羑里之得释。马行地,《坤》象也。“马壮”,阴盛,象纣恶盈也。“拯”马之“壮”,救殷民以冀全殷祀,所谓“虽则如毁,父母孔迩”也。终以受命于天而吉。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则也。

  柔则顺,中正则道明于天下而可为则,有其德,故能救民之伤而吉。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

  此象周公相武王伐纣之事。“南狩”以明治暗。“得其大首”象诛纣。“疾”,速也。“不可疾”者,养晦待时,必天命既固、人心既顺之后,则事虽非常而固正。九三与上六相应,以明之盛,进而克柔暗之将消,其时矣。言贞而不言吉,期于合道之正,非谋利计功也。

  《象》曰:南狩之志,乃太得也。

  “乃”云者,时至而功乃就也。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

  此象商容、胶鬲之事。左腹者,肝居左而主谋,预闻其惎周之谋也。“明夷之心”,乃殷民被伤而望周之心。“于出”犹言爰出,出门庭,输于周而劝其伐也。六四与《坤》为体,盖居于暗邦者,四为退爻,下就内卦之明,故有此象。不言吉利者,非人臣之常道,不轻奖其功。

  《象》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苟暗极矣,则肘腋之臣,且窥短长以外交矣。可不惧哉!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

  上为暗主,而五近之,相比于同昏之廷,不显其明以自晦,故为箕子之象。然必如箕子之贞而后合于义。不然,则其去飞廉、恶来也无几矣。

  《象》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箕子以宗臣而抑,非如微子之处嫌疑,既无去国之道,欲继比干以死,而君侧无亲臣,故佯狂为奴,而晦已甚。然于艰难备极之日,彝伦攸叙之道未尝一日忘之,则迹自晦而道自明,是以利贞。然则箕子怀道以待武王之访乎?非也。箕子无待武王之心,而访不访,存乎人者不可期也。君子虽际大难,可辱可死,而学道自其本务,一日未死,则不可息于一日,为己非为人也。怀道以待访,则访不可必,而道息矣。志节之与学问,合于一而事分为二,遇难而恣情旷废,无明道之心,志节虽立,独行之士耳,非君子之所谓贞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

  此则纣之象也。“不明晦”者,君昏而天下皆为之暗也。“初登于天”,谓先王之克配上帝。“后入于地”,殷后王之丧师也。五,君位而上为《明夷》之主者,天位已去,寄居天位之上,将消亡之象。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

  “四国”,四方之国。“照”,明德被之也。昏暗丧亡,仅云“失则”者,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失尧、舜之则,则为桀、纣也。《爻》辞专象商、周兴丧之事,盖周公因文王艰贞之德而推言之,以见周之革商,乃阴阳理数之自然,而非武王之弋命,且以垂戒后世,为意深切,玩其辞以谨其动,而天命人事昭然矣。

  《易》兴神物以前民用,而若此之类,专指兴亡得失之大故,若不切于民用者,以义类求之,则身之荣辱,家之成毁,初无异理,筮者皆可推理以利用。而先王卜筮之设,原以国有大事,乃决于神,君子以占世道之污隆,进退之大节,故一可以商、周兴亡为鉴。初非若《火珠林》之类,为市井屠贩之人谋锱铢之利、挟策干进之夫求诡遇之名也。

  家人 离下巽上

  家人。利女贞。

  《家人》《睽》《蹇》《解》四卦,互相错综,而卦之名义见矣。中四爻者,卦之定体也。初、上者,卦之所始终,御体以行,而成乎象以起用者也。《家人》中四爻皆得其位,而初、上以刚闲之,阳之为德充足而无间,御其浮游而闲之之象也,故化行于近,而可及于远。《蹇》中四爻亦得其位,而初、上以柔载之,柔者不健于行,而滞于其方,足弱之象也,故外见阴而止不往。《睽》中四爻皆失其位,既失位而乖矣,初、上又以阳束之于外而数动,故愈束之合而愈离,貌相应而情相猜。《解》中四爻亦失其位,乃初、上以柔调和之,无所闲束,则静以居动,故危疑不安之意渐以解散,而阴阳之搏击以平。《家人》闲各正之人情以聚。《睽》束不正之意志则离。《蹇》可行而养以柔,泉之育于山也。《解》非所安而柔以缓之,雷之已出而释以雨也。观其画,体其象,审其错综之异,而四卦之德与其爻之险易可见矣。

  《家人》者,一家之人聚顺之象也。各正其位以尽其道,而以刚严统之,无不利矣。阴阳各得,而独言“利女贞”,归美二、四者,圣人曙于人情世变,而知齐家之道,惟女贞之为切也。阳之德本和而健于行,初无不贞之忧,所以不贞者,阴杂其间,干阳之位,而反御阳以行,是以阳因失其固有之贞而随之以邪。岂特二女之嫔虞,太姒之兴周,妹喜、妲己、褒姒之亡三代,为兴丧之原哉!即士庶之家,父子兄弟天性之合,自孩提稍长而已知爱敬,其乖戾悖逆,因乎气质之凶顽者,百不得一也。妇人一入而乱之,始之以媚惑,终之以悍鸷,受其惑而制于其悍,则迷丧其天良,成乎凶悖,而若不能自已。人伦,天理灭,下沦胥于禽兽,而不知其造端于女祸。圣人于此惧之甚,戒之甚,而曰“利女贞”,言“女贞”之不易得也。女德未易贞,而繇不贞以使之贞,惟如《家人》之严君以闲之,绝其媚而早止其悍,使虽为哲妇艳妻,而有所制而不得逞,则言物行恒之君子,正己而崇威,其道尚矣,然则“利女贞”者,初、上之功大矣哉!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

  此就中四爻而言之也。先言女者,二阴之卦,以阴为主,亦《彖》辞“利女贞”之意。“正位”,刚柔各循其道,内外各安其职也。女与梱外之事以妄动,固家之索,男子而问及酒浆、瓜果、丝枲、鸡豚之事,以废人道之大,家亦自此衰矣。天包地外,以运化理,地在天中,以待天施,内外正位,天地之大义固然,人不得而违,故惟贞乃利。

  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

  此言初、上二爻也。“严”者,刚之德。“君”者,为之纲而治之也。上为父,初为母,天尊地卑、父尊母亲之道也。母道慈,而亦云严者,父之严,言物行恒,以示德威而已,故上九但言“反身”而威自孚。家人之道始于纤细,而放乎淫辟惰窳,起居饮食,衣裳容止之节,皆贞妄之原,父道不渎,闲而正之者母也。故凡子妇之不类,兄弟之不若,皆母不严而纵之,于父所不及知之地,习气已溺,父虽欲施教而反相夷。故闲家亡悔之道,责之于初九,母尤不可不严也。

  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父父”,不言母者,统母于父也。初、上之刚严,“父父”也。中四爻之得位,“子子”也。三、四相追随,兄弟也。兄以慈爱为友,故柔。弟以庄敬为恭,故刚。“夫夫”,五正位于外也。“妇妇”,二正位于内也。原本其功,父道之严为本,故《家人》之德,成于初、上。“天下定”者,风化自近而及远也。

  《象》曰: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行,去声。

  “风自火出”,和煦而不务远及。“有物”者,切于事理。“有恒”者,修其常度。君子取法于风火,言行平易近情,无速于致远之心,而自足以致远,家修之道然也。

  初九,闲有家,悔亡。

  “闲”者,御其邪而护之使正也。家人本无不正,尤必从而闲之。谨之于微,母教也。虽若过于刚严,而后悔必亡。

  《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

  中四爻本各得其正,未有变也。及其未变而防之,养蒙于早,以定其志,母教之功大矣哉!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

  “无攸遂”者,不遂其志欲。妇人之志不可遂,甚于欲也。“馈”者,《祭礼》主妇亲馈敦黍。“在中”者,自房中入室设之;敬慎从夫以奉祀事,修妇职也。六二柔顺得中而当位,得妇道之正而吉。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顺”,故无攸遂。“巽”者,入也,而有撰具之意。在中馈以求歆于寝庙,其宜家必矣。

  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

  嗃嗃”“嘻嘻”皆火声。《诗》:“多将嗃嗃”。《春秋传》:“出出。”“嗃嗃”,火之烈;“嘻嘻”,火余焰之声也。九三以刚居刚而不中,故为严厉太过之象。未能和洽,故悔,然终正家而吉。乃三为《离》火之余,其炎且殚。严太甚者威且穷,则悔其严而不终其厉,是以有“终吝”之戒。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虽“嗃嗃”而固未失正家之道。悔而弛其严,则失节矣。

  六四,富家,大吉。

  阴主利,六四以阴爻居阴位,故“富”。富非大吉之道,惟柔顺静退而不骄,可以长保其富而大吉。

  《象》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居柔退之位,不贪进而溢于非分。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假古伯反。

  “假”,至也,犹《诗》“至于兄弟”之至,德足以及之也。九五刚中得位,与二正应,以德相感,格正其家,而家正矣;则化未及远,不足为忧,而风教所被,邦国天下自化。言“王”者,惟圣王之德足以当之。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爱也。

  刚正嫌于失欢,乃德自足以相感,而有六二之配,乐而不淫,则家自宜。

  上九,有孚威如,终吉。

  “有孚”,谓与初九之刚德合也。初九以刚严闲之于内,上九复刚正以莅其上,威不渎而家自正。“终吉”者,非谓初不吉而后乃吉,言永保其吉也。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父道尊而不渎,身正而威自立,《家人》男女各正其位,又有初九之闲,则所谓威者,不在挞责,“反身”尽道而教自行矣。

  睽 兑下离上

  睽。小事吉。

  “睽”,乖异也。中四爻皆失其位,初、上以刚强束合之,而固不亲,故成乎《睽》。此卦与《噬嗑》相似,而九二以刚居中,尤为难合,故虽应而应不以理,下交而上疑,是以其爻多险异之辞焉。夫人居不安之位,而欲相与交,其志之不固,所必然也。柔静以俟其定则自释,刚动以制其争则愈离,此《睽》与《解》之所繇异,道在初、上也。《睽》之于吉,难矣。“小事”者,阴事也,《周礼》所谓“阴礼”,宫中妇人之治也。前朝后市,后市为阴。近利之事,亦阴事也。宫中合诸国之媵、群姓之女,本不相亲,市杂五方失居之民,亦不相信;而刚以束之,合其不合者,则吉。柔道方行,应刚而得制,故能吉焉,外此者无吉矣。

  《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

  《睽》《蹇》《解》三卦,《彖传》释卦皆以化迹之象言之,不详其六爻之画,爻辞抑又不取于此。此夫子引伸观物,而见阴阳之有其变者,必征于两间物化人情已然之迹,补文王、周公之所未言,而理固一致也。“动”亦以初、上二爻之阳言。二女之志不同者,二阴以居皆非位,不循其分,则志趣乖异,《兑》阴竞进,而《离》安于所丽以自尊也。

  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小事吉。

  “说”非君子之道,而“丽乎明”,则亦察于事情矣。“柔进上行”者,与《家人》皆二阴用事之卦,而阴自二上三,自四上五,虽不当位,而渐以升,且五阴居中而志以得,故可吉。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

  推言《睽》之为道,若乖而不适于用而善用之,则天地之化,人物之情理,皆可因异而得同。因其时,善其用,亦大矣哉!固非特小事之吉;而初、上之合异为同者,未为不允,故爻辞多得“无咎”,本非有咎也。“天地睽”,清浊异也。“男女睽”,刚柔异也。“万物睽”,情形异也。“事同”谓变化生成之事。“事类”谓相聚以成一类之用,如水土合而成坯、筋漆合而成弓之类。

  《象》曰: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

  火炎上,泽流下,火不熯泽,泽不息火,不相害也,而各成其用。君子之与人也,同为君子,则以异相切磋,而不雷同以相袭,故异而不伤其和;若非其类,而与之立异以明高,则水火交争,孤立无与而危矣。善用《睽》者,用之所同,不党也;不用之于所异,则不争也。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丧,息浪反。

  《睽》之所以为乖异者,阴亢乘刚,居尊位,处进爻,而终不自安,阳抑而承阴,志在求阳以自辅,而不顺乎阴,故貌虽相应,而情固离。初之与四不相应,疑有悔,而有“丧马”不能行之象。然此卦惟此爻为当位,上不为柔所乘,而四以同德相感,闲勒在手,不忧物之难制,故勿逐自得而悔亡。且初岂徒恃四之同志而得所御哉?凡中四不正之爻,虽皆恶人,而刚果自任,出而见之以遏其乱,矫志裁物而自处无过,固可以闲人之邪。如狄仁杰孤立于淫秽之廷,其用大矣。《睽》以初九为功,《解》以上六为得,以刚御乖违者,当坚立而制之于早,以柔解纷乱者,当待时而救之于终。《睽》初、《解》上,又皆得位,故《睽》初贤于上,《解》上贵于初。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辟,必益反。

  “辟”,除也。中四爻,咎之徒也。见之为辟除之。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

  “巷”,宫中甬道。六五以柔居尊,下临九二之刚中,心有嫌焉,不能自安于斧扆之间,以接二。二虽刚,而得中不亢,就巷以见而遇之,与之相应,此如晋文召王见之于温,《春秋》原情而许之,故无咎。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当危疑之际,不失臣节。

  六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

  《睽》之用爻,皆失其位,而三以柔居刚,志在躁进,其乖异尤甚。方急于行;下二阳,其所乘之舆也,不与之同心,则见舆之被曳,而欲急鞭其牛,乃柔不堪任,而牛又掣矣。上九见其乖躁,张弧而欲射之,三乃顺而与应,于是施以髡劓之薄刑,惩其不恪,而三乃知惩,则是能改过以服善,故“无初有终”。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位皆不当,而独于三言之者,阳之不当位,惟阴亢而乘其上,故被抑而屈于阴之下,以失其所。卦以阴为主,其责在阴。《家人》所以独言“女贞”,得失不系乎阳也。五亦不当位,而免责者,居中也。“遇刚”者,上九以刚临之,三不敢不顺应。《家人》以下四卦,得失皆成乎初、上,亦可见矣。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

  四以失位之阳,三与五乘权得中,或迫进相干,或据尊相乘,睽而孤矣。“元夫”,刚之长也。四与初相应而道合,恃之以自辅而交孚,处势虽危,能与刚正者合志,故无咎。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四有不平于五之志,得初阳而志行矣。

  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

  “厥”者,在彼之辞。“厥宗”,彼所依以为主者,谓二以初为依也。“肤”,易噬者。卦与《噬嗑》相类,故言“噬肤”,亦有啮合之象焉。六五柔居尊而非其位,遇九二之刚,疑其伤己,而不欲下往以交,故二有不能廷见而在巷之象。乃二所依以辅其刚者,初也,则固以刚束异以为同者也。既与二志合而相入,必噬二与五使相应以不终乖,则五往而应二,抑何患焉!故无咎。

  《象》曰“厥宗噬肤”,往有庆也。

  非所期而得合,庆自外来也。

  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说,吐活反。

  六五方以阴居尊,而上九以失位之阳寄处其上,孤矣。乃上九之志欲治《睽》,与初同道者也,故任刚而欲惩其乖异以使安,而所正应者,失位阴浊躁突之三,若豕之溷于泥涂,遍而视在下之爻,阴阳错乱,盈车皆鬼也。于是愤其不戢,张弧而欲射之。三乃畏服,不敢为寇而求婚,因说弧以与之相应。三无异志,则阳可不争,而阴志亦敛,若晴霾不定之宇,而得雨以解,可以吉矣。言“遇雨则吉”者,遇不遇,未可定之辞。治杂乱之道,终不如解之上六,以柔待其自散而射之,为无不利也。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雨则阴之气泄,而阳亦舒矣。

  蹇 艮下坎上

  蹇。利西南,不利东北。利见大人,贞吉。

  不速于行之谓“蹇”,为卦中四爻皆得其位,道可以行矣,而初、上皆柔,有始终畏慎,不欲遽行之象,故为《蹇》。柔居下而为《艮》止,不然,则《既济》之涉也。柔在上而知天下之险,不然,则《渐》之进也。《家人》既正,而犹闲之以刚,行于近者,昵而弛则懈。《蹇》得正,而犹需之以柔,将有为于天下以消其险,健而迫则危。故彼为闲家之象,而此为蹇于行之道,各有所宜,存乎学《易》者善用之尔。

  蹇者非不行也,行而后见其蹇焉;择利而蹈,在平而若陂,惟恐其颠越也。“西南”,高山危滩之乡,行者必畏慎;若蹇以此道行之,则利“东北”,青、兗衍博之地,可以快行,将忘其蹇,故不利。“大人”谓九五,阳刚得中,以居天位,而有柔以相辅,以敬慎柔和之道,使各正者不忘险阻之戒,见之则沐其德教而利,故为天下所利见也。“贞吉”又统一卦而言,当位得正,虽无急见之功,自有誉问而充硕,蔑不吉也。

  《彖》曰:蹇,难也。难如字,旧读乃旦反者非是。

  “难”与《论语》“先难后获”之“难”同。不恃其道之正,行而且止,其难,其慎也。

  险在前也。见险而能止,知矣哉!知,去声。

  此赞卦德之美也。以《艮》《坎》二象释卦名义,补《彖》之未及,而意亦相通。“险在前”者,以上之柔,故阳遂陷于阴中,欲畅遂坦行而不得也。险者天下之必有,以刚果之气临之,则虽有险而不见其险,以柔慎之心处之,则集木临渊,常存乎心目之间,于是始终于柔,止而不迫,则天下之情理无不得,大知之所以善用其正也。抑为当位而贞,则本无乖异危疑纷乱之境,须急于拯救,故可以见险而遂止。为汉文帝之抚南粤,而不为唐太宗之征高丽;为窦融之束身归汉,而不为马援之据鞍上马,斯以为知。若时在阴阳交战倾危之际,畏难而不敢进,则为宋高宗之称臣于女真,与持禄全身保妻子之张禹、胡广;又其下者,闭户藏头,祸将自至,下愚不肖之尤者,何称知哉!

  “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东北”,其道穷也。

  “往得中”者,未尝不行,而自中其节,不失其刚中之正。“其道穷”者,恃正而忘险,道必有所穷矣。

  “利见大人”,往有功也。当位“贞吉”,以正邦也。

  “柔嘉惟则”,大人之所以为天下利见,而见之者可与图功矣。位皆当可,施之邦国而咸正。邦国之治,惟正己而徐待民之自化,与齐家之尚刚严,其正同,而道不可同也。

  蹇之时用大矣哉!

  当其欲行未行之际,以熟审天下之机宜,斟酌百年之治忽,君子之大用,正于此而定也。

  《象》曰: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

  山上之水,幽细渟凝,旋以润山,而不急于流行。君子之修德,取法于此。为之难,言之讱,阙疑而慎言其余,阙殆而慎行其余,欿然若不足,意诚而身自润矣。

  初六,往蹇来誉。

  出而行于天下曰“往”,退而自正曰“来”。初、上之柔不欲行,《蹇》之所以为道也。三、四、初、上之出,蹇之而始出者也,故皆曰“往蹇”。旧说以为往则入于险中者,未是。如上六已出乎险,何亦云“往蹇”乎?“往蹇来誉”者,能蹇于往,则来自得誉也。初六柔静而退居下,无行之意,以静俟其正,则中四爻之美皆归之,不期誉而誉自至矣。

  《象》曰“往蹇来誉”,宜待也。

  人之亟于行者,欲以邀誉,而不知静以居正,不邀誉而誉自可待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蹇蹇”,蹇而又蹇,慎之至也。六二遇九五刚健中正之君,可以大有为,而犹有谦让不遑之德;若恃当位得中,而急于自试,则爱君之诚皆虚矣。柔静以与初六合德,靖共详密,其难其慎,思补过而无邀功求名之志,斯以为《蹇》道之纯也。

  《象》曰“王臣蹇蹇”,终无尤也。

  时已正而欲速于行,则成乎过。李沆以不用梅询、曾致尧为报国,盖得此意。

  九三,往蹇来反。

  九三以刚居刚,而为进爻,非无志于往者,乃与上六相应,上以柔道抚之,则反而与二阴相合,以成乎《艮》止。故其往也,亦能蹇也。

  《象》曰“往蹇来反”,内喜之也。

  初、二二阴,志在柔静,三刚而能止,故喜其反,而相与慎持。

  六四,往蹇来连。

  六四柔当位,而以静退为德,能蹇于往,则安于其位,与二阳相协而不自失也。

  《象》曰“往蹇来连”,当位实也。

  自二以上皆当位,而独赞四之当位,四以柔居柔,安于蹇之至者也。“实”,谓养育其德,令笃实也。

  九五,大蹇朋来。

  “大”,谓阳也。九五以刚健之德,居中正之位,阳道之盛者也。德与位皆可以大有为矣,而居二阴之中,蹇而不速于行,审之愈固,居之愈谦,智、名、勇、功,皆所不尚,以深体天下之险阻,而凛匹夫胜予之惧,是贤人君子所乐就以相益者也。盖人君位居人上,已为下之所惮,而况才美道正,则天下之欲效忠也愈难。恃强知多闻,以敏速刚断自用,则谗谄面谀之人至,而善者退。君无为而善与人同,相无技而实能容,惟“大蹇”而后“朋来”,朋来而道愈盛矣。

  《象》曰“大蹇朋来”,以中节也。

  居中得位,而资于初、上以节其刚,故大而能蹇,以致“朋来”之盛。

  上六,往蹇来硕,吉,利见大人。

  上六当阴阳各正之余,尤以柔道慎其终,斟酌饱满,以释回增美,其道充实而博大,无不吉。以是而见九五之大人,凡以经纶天下者,皆取诸怀而行之裕,无不利也。

  《象》曰“往蹇来硕”,志在内也。“利见大人”,以从贵也。

  “志在内”者,中四爻各得其正,而相与弥缝其美也。“从贵”,谓上六之德已纯乎吉,而资九五之尊以行之,往无不蹇,则行无不利,推之天下国家,施之后世而皆正,故曰:“蹇之用大矣哉!”

  解 坎下震上

  解。利西南,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

  “解”者,解散其纷乱也。中四爻阴阳各失其位,而交相间以杂处,于是而成乎疑悖。解之之道,使阴阳各从其类以相孚,而君子小人各适其所欲,则虽杂处而不争。如雷动而兴,阳虽在下而升,阴虽上凝而降,则阴阳交战之患息矣。以刚治之,则愈睽。《睽》虽治,而阴有“丧马”之忧,阳有“张弧”之战。《解》以柔抚之,加意拊循,矜其不正之过,而小人乐得其欲,君子乐得其道,则阳不忿而阴不疑,待其自相解散,而治之也有余。故上六可以“射隼”,而夫子曰“待时而动”也。

  “利西南”者,西南山川砢磊不平之地,以《解》道行之,则利也。不言不利东北者,《蹇》有平坦之道,故以为防,而《解》无之也。“无所往”,以柔道安之,则止而不争,而自求其类以相孚,初之所以无咎而吉也。“有攸往”,则解之四已豫,待其自散而因治之,上之所以“射隼”,获之而吉也,贤于《睽》之迫于治而望“遇雨之吉”远矣。

  夫上下阴阳各失其道,固宜刚以治之,以清流品而定名分。《解》以柔道静听其自释,近于茸而莫能理。然而《解》之往来皆吉者,阴阳虽失,而犹相为应,则上下犹和,而君子小人不相争竞,故阚止、陈恒皆小人,而争于国,则齐乱不已;洛、蜀之党皆君子,而争于廷,则宋乱乃生。敛骄气以从容,俟其以类相从,而后徐施其治,贤于迫束以激乖离者,不亦远乎!以六三之不与上应,而孤立必罹于灾,上亦以柔道制之,而隼为我获,况其他乎!此《解》之所以利而夙吉也。

  《彖》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

  此以《震》《坎》之象言之,然惟初之柔,故知其险而不敢以易心临之;惟上之柔,则动而无所窒以相竞,故能免乎险;则与卦画之义亦相通也。

  “解利西南”,往得众也。

  以《解》之道而行乎人情险陂之中,众自悦而从之。

  “其来复吉”,乃得中也。

  以柔待之而不激,故二、五各安其位。

  “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上之欲治其纷乱也夙矣,而柔以俟时,则收功易。

  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解之时大矣哉!

  阴亢而乘刚,故难结而不解。其在天地之化,则阴凝于上,而阳伏不兴,结为寒冻曀霾,而草木不足以生。乃柔和之气动于上下,雷乃以升,雨乃以降,晦蒙之气消,阴阳各从其类,则百果草木之函锢者皆启,《解》之功大矣,惟其时也。不言义用者,《解》以无用为用,而不执乎义也,待其时而自解焉。惟圣人为能因时。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赦”,纵释之。“宥”,宽之,薄其刑。“过”,误犯。“罪”,故犯也。雷雨之作,以释蕴结凝滞之气而苏物。然疾雷间作而不恒;君子非常之恩,间一用而已。五阴乘阳而居中,未至于邪,有过之象;三阴乘刚而陷阳,则其罪也。

  初六,无咎。

  《解》之为道,以近相解。如解结者,先于其绪;先其近而后其远,先其易而后其难,则以渐而解矣。故初以解二,上以解五。初应四,而解之者必待朋至之孚;上与三同道,而解之者必有乘高之射。初六柔以承刚,静以待动,则二可安于中而不疑,虽未有功,自无咎矣。占此者,自省无过,顺以受物,则吉。道在无咎,故其辞简。

  《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

  “际”,交也,遇也。以柔遇非正之刚,自静处以寡过,义当然也。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狐之为兽,邪而善疑。自三以上三爻,皆失位而不安,其象也。九二刚中自任,因险立功,有田而获之之象。得狐则且委其矢,乃初以柔解之,故不急于杀,而矢不失。“黄”,中色也。有获狐之才,而能听解以不自丧,则不失其贞而吉。《睽》《解》中四爻之失位,阴之僭以成乎阳之不平,故于阳无过责之辞。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获之而又不穷其杀,居中之道得矣。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

  《睽》《解》失位之爻,惟三为尤妄。上承九四之刚,本屈居卑贱,而下乘九二之刚,躁进凭陵,是担负之役人而乘轩矣。兵自外至曰“寇”。居非所得,寇必夺之。道宜凶,而仅曰“贞吝”者,有上六“高墉”之射解其悖,故可悔过以保,然而已吝矣。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承上六之解,将不咎人而自咎,犹得为贞。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

  “拇”,足大指,谓初也。四与初为正应;四刚失其位,有逼五之嫌,初以柔解之,而卑柔居下,力弱而情殊,固未能解,如解结者不以手指而以足拇矣。但二近初,二听解于初;二本与四同道为朋而相待者也,两阳交孚,二解而四亦渐解,势不容以终自怙也。

  《象》曰“解而拇”,未当位也。

  “未当位”之文与“位不当”异,言解之者之未当位,故如拇也。《解》之不当位者五,独言初未当位者,惜其解之情得而权不足也。如上六则当位而有高墉之势矣。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君子”“小人”以位言。五居尊为君子,三则负且乘之小人也。五以柔居尊,道不足,而二以婞直自用,则其忧疑不释,将激而与小人党,以犯上丑正。幸上之柔和不迫,从容而解之;维其有解,是以吉。君子既得解,则且以道感孚小人,而小人亦化矣。五孚于三、四孚于二,阳不畸而阴不戾,初、上之为功大矣。萧望之惟不知此,恃其刚以与柔懦之元帝争得失,而弘恭、石显之忿媢愈烈。郭子仪之处程、鱼,庶几得之。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有解”,有解之者也。“退”,退听命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

  “公”,三公;坐而论道,师保之尊,临君之上,以解君子之眩惑者也。“隼”,鸷戾之鸟,“高墉”,居上之辞。上以柔解纷,而岂忘情于去阴慝以安善类乎!就密勿之地,解君子之惑;君子听其解,而以治小人也易矣。以刚治者,始于刚而后且柔,《睽》上之所以“说弧”也。以柔治者,藏用于柔而乘时以行断,《解》上之所以“射”而“获”也。六三飞扬攫击之志戢,则阴阳之争不兴,无不利矣。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射之,但以解其悖耳。小人孚,则不射可也。

  《周易内传》卷三上终

  周易内传卷三下·下经起损讫井

  损 兑下艮上

  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损》《益》亦以《泰》《否》之变而立名义者也。《泰》三之阳进而往上,上之阴退而来三,为《损》。《否》四之阳退而来初,初之阴进而往四,为《益》。不言进退往来,而谓之损益者,卦画一而函三,三复函三而为九,阳全用之,故其数一而九,阴缺其中之一,故二而六,阳实而阴虚,阳用有余,阴用不足,理数之固然也。损之外卦本阴也,阳以三中之实,补上之中虚,而阳之数损矣。《否》之内卦本阴也,阳损其四中之实,以与阴于初,而阴益矣。《损》者,阳之损也。《益》者,阴之益也。阳本至足,以损为惜。阴本不足,以益为幸。故损归阳,而益归阴。内卦立本以定体,外卦趋时以起用者也。损阳之体,益阴之用,而阳损矣。损阳之用,益阴之体,而阴益矣。阳损阴益者,皆自其立本者言之也。起用者往而且消,立本者来而且长者也。内卦在下为民,外卦在上为君。内卦筮得在始为质,外卦后生为文。内卦在中为情,外卦在外为事。内卦方生为德,外卦立制为刑。损民以养君,损质以尚文,损情以适事,损德以用刑,皆《损》道也。而《益》反是。《损》《益》者,阴阳交错以成化,自然之理,人心自有之几,《损》不必凶,而《益》不必吉也。《恒》不谓之损者,损必损于已定之余,而《恒》损之于初,则不知变通之用,故《恒》多凶。《咸》不谓之益者,益必益于实,而《咸》以其余相益,则偶然之感,而固非相益也。《损》《益》,天地之大用,非密审于立本趋时之道者,不足以与于斯。故二卦之《彖辞》极赞其道之盛焉。

  “有孚”者,初与二刚相孚,四与五柔相孚,阴阳交足于内,自相信以为无忧,而后以其有余者损下而益上,损刚而益柔,阳固充实,未丧其中位,而阴已足,以利其用,非内不足而徇乎外者,惟其有孚,则“元吉”矣。阳虽损而中道自得,根本自固也。以君民言之,仰事俯畜之有余,而贡赋将焉,上亦虚以待之,而置之有余之地,未尝恃之以自养而迫于求。以性情、学术、事功言之,质已实,情已至,德已洽,而不欲其太过,乃损其余以补之,使文外著,事有节,刑有章,而非亏本而侈其末也,故“元吉”也。以其捐体而从用,疑有咎也,故又申言其“无咎”,以其舍同类而趋于异,疑于不可贞也,故又申言其“可贞”。如是,则三之阳往而上,合义而利物,允矣。圣人恐占者当损之时,《损》以为道,而有疑于非吉利之事,虑其为咎而不可贞,则无以应天地自然之理,人心节宣之妙,故备言其道之无不宜,以使安于《损》焉。观于《彖传》,而旧说之拘于一端,其亡当多矣。

  既已备言《损》道之美,而更发明其用之善,见损而非有伤也。“曷”者,劝其用之辞。“二簋”,特牲之馈,祭飨之薄者也。言当损而何弗损哉?二簋可矣。阳之居三者,阳之余也,损之而不伤其实者,阳之数,三其九而二十有七,所损者三耳。君足而民自余,文生而质自存,事适而情自固,刑用而德不衰也。

  《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

  “上行”,上者行也。三为阳之上,上为阴之上。上者处有余之势,而道在进,所宜行者也。

  损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

  惟其上行,而不损其中之实,故备此数美。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应有时。

  阳道方盛,损其余而不忧;阴道欲消,益之以一阳而得固。故二簋虽薄,而人神宾主之情自应,惟其时而已。

  损刚益柔有时。

  《乾》刚,《坤》柔。损《乾》益《坤》也。《乾》道上行,行者以时行而损;《坤》道下行,益之以阳而情顺也。《乾》《坤》之交方泰,以变通而益利其用,乘其至足而用其所余,则损刚益柔,非以伤阳而亵交于阴,乃因可损之时而损也。

  损益盈虚,与时偕行。

  此极言《损》之密用,而推必动之几,一皆自然之理也。阳已盈则损,阴极乎虚则益;损则盈者虚,益则虚者盈矣。“与时偕行”,行于时之中,变化不测,而时以不滞也。

  盖尝观于四时之行矣;春夏为阳,秋冬为阴,而非必有截然分界之期而不相为通。阴、晴、寒、暑,于至盛之中早有互动之几,密运推移,以损此之有余,益彼之不足。荠麦冬荣,靡草夏死,几用其微,一如二簋之享,而阴阳之成质不亏,生杀之功能自定,则有孚而可贞者固然;时行其正,损益行其权,乃既损既益,而时因以变迁,则损益行,而时因与偕行也。一元之开阖,一岁之启闭,乃至一日之旦暮,一刻之推移,皆有损益存乎其间,而人特未之觉耳。愚者见其虚而以为损,而不知未尝损也;见其盈而以为不可损,而不知其固损也。苟明乎此,则节宣顺其理势,调变因其性情,质文、刑德、哀乐、取舍无容执滞,而节有余以相不足,无一念之可废其几矣,庶几得“与时偕行”之大用与!

  凡言时者,皆在占《易》者之审身世而知通,而学《易》者不可躐等而强合。惟圣人德盛化神,自无不偕乎时;其立教以示天下,则使人知其理之固然,而勿容过为忧疑以悖道尔。

  《象》曰:山下有泽,损,君子以惩忿窒欲。

  阳已过,则亢而成“忿”;阴已极,则靡而成“欲”。损阳之外发者以虚,而悦则忿息;益阴之将衰者以刚,而止则欲遏。欲窒,则志行高而如山之峙;忿惩,则惠泽行而如泽之润。山泽者,自修之德;风雷者,为学之功。老子曰“为学日益,为道日损”,亦窥见此意与?

  初九,已事遄往,无咎,酌损之。

  损者三也,受益者上也。然盈虚之变,非骤然而遽成,必以渐为推移,而未变者已早变其故。三损而《乾》刚已成《兑》悦,上益而《坤》柔已从《艮》止,非徒三、上之损益已也。初、二之情已移,而后三之行乃决,故曰“三人行”,明非三独有损之志,特所用者三尔。初九以刚居刚,而潜处于下,未有必损之情,故于占此爻者戒之曰,能辍其阳道潜藏之事,而“遄往”以益上,则可“无咎”;且申释之曰,非欲初之损也,乃往而“酌”所宜损者“损之”也。损、益自然之理,于德本无得失,故但戒占者,当其时位,则思所以善处之焉。与他卦之义例不同。

  《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尚”,庶几也。能“已事”而“遄往”,则与三合志,而不以损为歉也。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

  二居中而为阳刚之主,尸损之事者;以刚居柔,情不能自固,则有急于损之心矣。损者必有余而后可损,立本固而后可以趋时,是以有孚乃吉;故戒之以守正则利,往损则凶。二但固守其刚,使充足于内,则不待损而自有以益上矣,亦戒辞也。初退而二进,初刚而二柔,故一则劝其往,一则止其征,裁成之道也。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位既中,则当固守其中而不妄动,以听三之损。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

  “则”者,自然之辞,言理数之必尔也。卦之画成于三,三则盈矣。“三人行”,而数已盈,气已足,而必损其一;无俱损之理,亦无不损之道也。“损一人”,则一人行矣;而其行之一人,则必得其友者,而后损之而安也。内卦本《乾》,变为《兑》者,损其三中之一也。三处有余之地,而既损为阴,与四、五同道而相友,《坤》道成焉,损三而交得矣。象既成,而有天包地外之象;阳运乎外,阴处乎中,天地之化机于此而著。占者得此,则当斟酌彼己之宜,利用其损,情遂而事宜,斯虽损而固无伤矣。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所以六三之独损以往者,以无三人俱损之理,而所损者必其所宜损,则损之而各得其情之所安。初吝于损,二志于损,皆失理而疑;六三行,则亡疑,所谓“二簋应有时”也。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

  内卦本《乾》体而三损,使其不损,则阳摈阴而阴乘阳,四受其冲,病矣。三之损,损四之“疾”也。不待上之受益,而早喜其居位之得安,因相与相得而为友。夫利彼之损,而以柔相昵,疑有咎也;而四当位之柔,静正无求益之心,故无咎。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喜而友之可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言“或”者,三非五之正应。五之所不望其益者也。两贝为“朋”。“龟”,守国之宝也。三本损以益上,非益五也。乃卦本《坤》体,三阴居外而欲消,得上之益以止,而安于尊位,是五之宝也。“弗克违”者,理数之自致。“元吉”,无所待而自吉也。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上”,谓上九。“佑”者,保其尊,上受益,而五承其佑矣。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

  《易》之文简,故多词同而意异。此言“弗损益之”,与九二之义异,谓无所损而受益也。上于下,宜损己以益之,而阴数止六,有可益而无可损,则于义无咎,而守正以受益为吉矣。既益,则“利有攸往”矣。上为君,下为臣,内卦损阳以益上,忘家忧国之臣也。而上与三正应而得之,固分义之可受者也。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得忘家之臣,而安止以受益,得志而利于行矣。

  益 震下巽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益》以损《乾》之刚,益《坤》之柔,而谓之《益》,不谓之《损》者,刚虽损于四以益阴于初,而为方生之爻,阳道且立本而日长,则阴益而阳亦益,非若《损》之损三以居上,为已往之爻,寄居于天位之上,实自损以益彼也。华归根而成实,君自节以裕民,文反朴而厚质,志抑亢而善动,“利有攸往”,允矣。“利涉大川”之义,《彖传》详之。

  《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庆。下下,上下字,户嫁反。说,弋雪反。

  此通释“利有攸往”之义,益民而民说,一义也。阳自上而下,返于初以消《否》,正其志于内,而光昭上行,一义也。阴居二,阳居五,各得中而正,而四之益初,二受其益,外来之庆,以赞其行,一义也。略言三义,而《益》之利于往者可推矣。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益动而巽,日进无疆。

  此通释“利涉大川”之义。“木”谓《巽》也。京房谓《震》《巽》皆属木,屈八卦以就五行,其说不通。“行”,动之使行也。动之而《巽》以行。行为渐进而不遽,为舟行之象。循涯日进,而无远不届,行舟之利所以不可御也。

  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此推言《益》道之大,为《乾》《坤》合德之大用也。阳之益初,天之交于地以施也。阴之进而居四,载阳以发生也。凡天地之间,流峙动植,灵蠢华实,利用于万物者,皆此气机自然之感为之。盈于两间,备其蕃变,“益无方”矣。而其无方者,惟以时行而与偕行,自昼徂夜,自春徂冬,自来今以溯往古,无时不施,则无时不生。故一芽之发,渐为千章之木;一卵之化,积为吞舟之鱼。其日长而充周洋溢者,自不能知,人不能见其增长之形,而与寒暑晦明默为运动,消于此者长于彼,屈于往者伸于来。学《易》者而知此,则天下皆取善之资,而吾心无可弛之念,其于益也不亦大乎!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阴凝于下而不上交,阳来初以动之而改其过,雷以震懦之象。阳安于上而不下交,阴往四以顺之而成其美,风以导和之象。“则”者,速辞。风雷,至速者也。改过迁善,以速而益。四之损、初之益,皆在卦下,速也。益者,学以益性之正;损者,修以损情之偏;君子之善用《损》《益》也。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初既受益,《乾》道下施而为长子,可以大有为矣。乃阳之下施以惠初,非徒利其生,而实以成其能,非体《乾》元之德,以承天之佑,则不足以胜其任,故必“元吉”而后无咎。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其位在下,力固不厚,虑其奋兴一时,而不足以继,故戒而勉之。此亦为占得者言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

  阳益于初,以辅二而消其《否》,二之得益大矣,故与《损》五同其象,而六二柔中得位,乐受阳施,以保其正,则其吉永固,较《损》五为尤吉焉。有其德,受其福,而柔顺不敢自居为功,乃以禋祀于上帝。所谓天子有善,让于天,神斯享之,尤其吉矣。二上应五,自有此象。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外谓外卦,《乾》也,天所益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益之用”,资《益》以为用也。“凶事”,水火、兵戎、死丧之事。“孚”,三与二、四合德也。“中行”,卦三阴而三当其中,行以告而请益也。“公”谓四。四近九五尊位,为三公。“圭”,诸侯之聘圭,以昭信也。三比外卦而为进爻。阴欲求益于阳,而三行以请于四。请而求益,非君子之道。惟水火有分灾之礼,兵戎有救患之典,死丧有赙襚之仪,则与者非滥,求者非贪,可无咎也。三望益,而二阴与之同心,乃行以告而抒其诚信,有大夫承命诉讣之象。忧患在己,既为礼所宜请,则上下同心而输忱以往,宜矣。天王之求车、求金,贪也;陈灾而不告火,慢也。皆咎也。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固有其情,固有其礼,则可固有其事。诸侯之礼,凶必告讣,而邻益之。通诸士大夫之于知交,亦此礼也。故士待外姻至而后葬。

  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

  “中行告公从”者,三来告而四从之,因以其阳之固足者益初也。“迁国”者,阳下益初,则阴迁居于此也。“依”,《本义》谓如“晋郑焉依”之依,是已。四既损阳以益初,从三之告,则与三同其柔德,相比以奠其位而得所居,所谓“因不失其亲”也。与《损》三得友之义同。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

  本有往益之志,故告而必从。盖阳无不施之理,惟阴亢而不求,则阳有所不能强施,如瘠土之不受膏雨,亦无如之何矣。阴能仰承,阳必下应,施之而阳不为损,阳岂有吝情哉!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

  五位天德,其施惠于下以益阴之生者,心固然也。四本《乾》体,与五同德,相孚而惠心一也。告而即从,不待五之问焉,默承其意,以资始之益益下,吉莫尚矣。“惠”者,四往益初之德也,而功归于五,则何待五之损己而后益于物哉!天之施万物以生者,四时五行之气施之也,而推其德者曰“天施”,王用享焉。然则大臣承主意以惠天下,而德归天子,君子资圣训以惠后学,而德归圣人,德之至者不劳而惠行焉,《益》之所为有益而未尝损也,惟视其所孚者而已矣。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四既合德以行惠,可勿问矣。“大”谓阳。益行而不劳,得志可知。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

  四损己以益下,故有为依之利。五有惠心以孚四,故归德而获享帝之报。上九阳亢在上,骄吝而无益物之心,无益于物,物亦莫有益之者,而或且击之矣。吝生于骄,而骄吝者之心,当其求益而畏击,则不能无望于人;及其终不得益,而未必有击之者,则又亢而自恃,自以为善揣人情,而可以术御,而不知无恒者,人之所厌恶,而自绝于天也。《益》上与《损》初,皆吝于损而无益者,《损》初位下而上承二,故可劝勉之以;《益》上已亢,故决言其凶。骄以成吝,祸尤不可解也。勿,无通。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不言上不益物,但言物“莫益之”者,从一偏言之,以该其全理。“自外来”者,卦中无相击之爻,而天下祸生不测,则莫为之益;亲戚且叛,而兵戎自至,发于其所不及防也。

  夬 乾下兑上

  夬。扬于王庭,孚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号,胡刀反。

  《夬》之为决者,绝而摈之于外,如决水者,不停贮之,决而任其所往,求其无相淹濡,而不复问所以处之也。为卦,阳盛已极,上居天位,下协众志,一阴尚留,而处之于外。阳已席乎安富尊荣,而绝阴于无实之地,以是为刚断之已至矣。乃阴终乘其上而睥睨之,阴固不能忘情乎阳,阳亦岂能泰然处之而不忧,故《爻辞》多忧,而《彖辞》亦危。

  阴之为德,在人为小人,为女子,为夷狄,在心则为利,为欲。处女子、小人者,置之于中而闲之,处夷狄者,抑之使下而抚之;若使亢焉化外,而徒摈之以重其怨,则其为忧危之府,必矣。以义制利,以理制欲者,天理即寓于人情之中。天理流行,而声色货利皆从之而正。若恃其性情之刚,遂割弃人情以杜塞之,使不足以行,则处心危,而利欲之乘之也,终因间而复发,二者皆危道也。故统帅群阳以摈一阴,而且进且退,终窒碍而不得坦然以自信焉。

  呜呼!天下岂有五阳同力,而不能胜一阴者哉!惟恃其盛而摈之以为不足治,乃不知彼之方逸居于局外,以下窥我之得失也。故三代以下,为王者不治夷狄之说,自以为道胜无忧,而永嘉、靖康,凭陵祸发,垂至于祥兴海上之惨,千古同悲。野火之燎,一爝未灭,乘风而熹,岂在大乎!五王诛武氏,而三思犹蒙王爵,《要典》焚而冯铨犹以故相优游辇下,皆此象也。其在学者,则三月不违之仁,尤当谨非礼于视听言动之著见。伯禹戒舜,罔若丹朱,召公陈《旅獒》,拟之商纣;一私未净,战战栗栗,尤在慎终,可不戒夫!是以知《夬》者,忧危之府也。日之朔,月之望,有薄蚀焉;盛夏之荣,有靡草焉。天地且然,而况于人乎!

  “扬”者,栩栩自安之貌。宫中曰“庭”,“王庭”,王之后宫也。阴居五之上而当位,虽摈绝之,犹安其所,而乘其后以俯窥也。如是,则群阳相与交孚,以号呼不宁,而见其危矣。危则自治不可不饰,故必“告自邑”,亟内治;则忧群阳之不相下,而必申命以有合也。内治修,则徐而制之,专任能者以建威销萌,可矣。若恃众盛而以即戎,九节度之所以溃于相州也。“利有攸往”,内治得,则率道以行,阴自无号而消沮矣。慎终之道,忧危之吉也。

  《彖》曰:夬,决也,刚决柔也。健而说,决而和。说,弋雪反。

  健故决,说故和。决之不尽,阴得以相说而遂与之和。

  “扬于王庭”,柔乘五刚也。

  乘刚,故扬扬而自得。阳既盛,五已据天位,柔复乘于其上,忧若在外,实在内也。

  “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

  知其危乃光大,而不与阴为缘。

  “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

  以刚之盛为尚,而恃之以战阴,则穷。

  “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长,上声。

  追修其德而不已,道胜于己,阴乃终凶。

  《象》曰:泽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

  “泽上于天”,势必下降,《夬》之象也。君子在上,以禄待天下之贤者,无所吝留,取法于此,所繇异于项籍之印刓不与也。然泽者天之泽,禄者天之禄,非君子以市恩而可居之为德者也。有居德之心则骄,而士且不以为德,故忌而戒之。

  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

  初居下位,恃积刚之势,以刚居刚,遽欲前以逼阴,力弱而不相及,不胜必矣。不胜,则阳之锐折,而阴益安据于上,所谓“与于不仁之甚者”也。位未高,道未盛,而欲攻小人,则一不胜而且折入于邪,贾捐之是也。德未充,义未精,而欲遏制人欲,必且激而成乎妄,佛、老是也。皆以壮为咎者也。

  《象》曰:不胜而往,咎也。

  量其不胜,惟益自强于善则可矣。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莫,漠故后。

  九二刚中而居柔位,强于自治而不暇与物竞者也。“惕”者,心之忧也。“号”者,戒群阳使之自治也。上六非二之应,又相去疏远,其有戎心,出于非意,“莫夜”之寇也。害不及己,勿恤焉可矣。卦惟此爻为得,然谨慎自持,而不能恤阴之未去,故《夬》之为卦,决而实不能决也。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以刚居柔,中而得其道矣。道得,则戎不能为之伤,故可勿恤。

  九三,壮于,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

  三与上应,有比匪之嫌;既与为正应,情固不可绝,而外必示之以不屈,则小人且怨,而难及之。周之所以杀身,“壮”之凶也。以刚居刚,志非合污,则决然于《夬》,而以与诸阳并进。己独遇上六,有相沾濡之迹,心愠结而不容、不形于色,则虽凶而“无咎”。称“君子”者,谅其志之终正而为君子。

  《象》曰“君子夬夬”,终无咎也。

  事虽凶而义自正,惟其决于《夬》也。

  九四,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次,七私反。且,七余反。

  九四以刚居柔,而为退爻,不能敏于《夬》者也,故为羸弱不能行之象。然使随九五之后,而奖九五以前进,如牵羊者之从其后而鞭之,则阴可消而悔亡。乃与《兑》为体,闻上六之甘言,将不信诸阳之同德,则亦安能亡悔哉?以其与阳为类也,故可有“牵羊”之德,以其弱而易悦也,故终“不信”。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

  听之能明,辨其贞邪而已。与邪合体,则甘言得进而惑之。

  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苋,胡官反,从艹,与从草者异。

  “苋”,细角羊,不能触者。“陆”,平原之地,羊所乐处也。《兑》本羊体,而行于平原,得其所安,故有此象。九五虽迫近上六,有决于驱除之责,而安居自得,与之邻而无戒心,夬夬而实未决也。以其得位居中,而非昵于阴柔,故亦可以无咎。

  《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与上比而共为《兑》体,心系于悦,仅以免咎而已。《夬》之九五与《剥》之六五同,故《剥》五承宠而利,《夬》五夬夬而未光。

  上六,无号,终有凶。

  阴慝僭上,虽有与之应而相比以说者,时至则瓦解。徐达师至通州而元主北去,不能望救于人也。以群阳相牵,故必待其运之已穷,而终乃凶。《本义》谓“占者有君子之德,则其敌当之,不然反是”。《易》不为小人谋,义固然也。

  《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为君子者可以慰矣,勿疑其乘人之上而不易拔也。

  姤 巽下乾上

  姤。女壮,勿用取女。取,七句反。

  不期而会曰“遇”,《姤》之象也。遇本草次不以礼相见之辞,而“姤”乃女子邂逅,与男相遇之谓,其为不贞明矣。阴之忽生于群阳之下,本欲干阳,而力尚不能敌,故巽以相入,求以得阳之心,而逞其不轨之志,其貌弱,其情壮矣。卦本一阴为主,而卦之名义、《彖》《爻》,皆为阳戒,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也。若恤其孤弱卑下而容其遇,则抑岂知其志之壮也,目中已无君子,将入其腹心而为之蟊贼哉!故一阴而遇五阳,志无适从,与己悦者,因而入之。不幸而与之遇,视其令色如戈矛,闻其甘言如咒诅,得其厚赂如鸩毒,坚刚不为之动,则无如我何。女虽淫悍,岂能伤不取之人乎?乃在不期而会之际,阳方盛而二、五皆未丧其中,则忽之以为不足忧,而乍然相喜者多矣。戒之于早,犹可不乱,而非中人以下所能无惑也。

  《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

  乍然相得,终必相亢,岂可长哉!宋与女真遇,而欲恃之亡辽,高丽主知,而宋不知,乃终以亡。唐高宗纳武氏之日,岂知其灭唐之宗社哉!

  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姤》之为时,已极乎阳道之忧危,而夫子推言天地之化,以通大人正己格物之道,抑岂必不相遇而始亨哉!苟有其德,则且与天地同其化机,夷狄可使怀柔,小人可使效命,女子可使承顺,则虽《姤》而何伤于盛德!如天之遇地而品物荣,天不失其刚健中正之德,则化无不行。君子以刚健中正,率礼无违而遇之,则小人顺而天下无不服从。然则越礼以取女者,自始不终,非必不与阴遇而始得行其志。即食色而礼在,即兵刑而仁行。苗格于舞干,暬御奄尹正于冢宰,皆遇之以其道者也。

  姤之时义大矣哉!

  《本义》曰:“几微之际,圣人所谨。”当其时,制其义,非圣人不能。然亦岂有他道哉?以义制利,以礼制欲,以敬制怠,则无不可遇之阴矣。

  《象》曰: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

  天之所以资始万物者,非但风也;而下施于物,则暄风至而物皆生,凉风至而物皆成,物乃得以遇天之施矣。王者之积德以为天下父母,而民或不喻其志,则假诰命以诏之,而天下喻焉,取象于此。顾其发为王言,必深切出于至诚,以入于人之隐微,非饰词而人遂动也,道配天而后化如风也。然惟君道宜然,以其所及者远,故必诰而后喻。降此以下,惟务躬行,以言感人,则抑末矣。《姤》本不贞之卦,而《大象》专取天,风之义,与《彖》全别。圣人不主故常,观阴阳之变,而即变以取正。故读《易》者不可以《大象》例《彖》也,类如此。

  初六,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

  “柅”,所以止车者。“见凶”,天下遇其凶也。初六孤阴卑下,故曰“羸豕”。牝豕之淫走也必羸。“孚”,如期而不爽。“蹢躅”,行而不止也。“系于金柅贞吉”,以戒阴而喻之以吉道也。一阴而遇一阳,与二相守,则不失其贞吉矣。若不系而逞,遇所宜从者而前进,则将干乱群阳,而天下遇其毒矣,以戒阳之宜为防也。又从而申之曰:金柅之系,岂可必哉!其为羸豕矣,则必将蹢躅而不爽矣,而可不早制之乎!

  《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牵也。

  柔之道,以制于刚为正。小人顺于君子,夷狄宾于中国,女子制于丈夫,皆道之固然,故以系而止之为贞。

  九二,包有鱼,无咎不利宾。

  “鱼”,阴物。“包”,受而怀之也。初六出而求与阳遇,邂逅即欲适愿,得受之者,则有所系而止其淫邪。二虽非正应,而以刚居中。直任天下之咎于己,则固无咎矣。若不任其责,而委之于他人。使浸淫及上,则害无所止。“宾”之不利,二亦不利也。“宾”谓三以上诸阳。

  《象》曰“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阴之遇阳,卒然而起,介然而合,本无择于应之正与不正,得所附而有道以止之,则其害犹可止息。二不幸而正与之遇,则慨然以身任抚驭之责,二之义也。为名教受过,为义命受责,讥非不避,而害不蔓延矣。若迁延避咎,推不美之名,使人分任之,则祸自己延,虽欲沽清刚中正之名,岂可得乎?推此义之尽,则孔子谓昭公为知礼,亦此而已矣。

  九三,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次且,音同《夬》卦。

  三与《巽》为体,未尝不惉懘而听阴之入,故与《夬》四同象。然以刚居刚,则能严厉自持,而可免于阴之污染,故无大咎。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虽次且而固行矣,则不为阴所牵矣,故无大咎。

  九四,包无鱼,起凶。

  四与初为应,欲包初为己有,而二已受阴之遇。四能与阳同升,而不以初为志,则得静正之道。乃以刚居柔,而为退爻以就下,有强合于阴而不能之象。无鱼矣,又从而包之,本可不凶,而挑起祸端,凶道也。

  《象》曰:无鱼之凶,远民也。

  阴为民,民不怀己,而欲强应之,不得则必争。民心愈离,生起祸端,无宁日矣。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

  “杞”,柜柳,其条可编为器以贮物。“瓜”,易溃之物,包之密则不溃。九五刚健中正,尽道自己,而不忧阴慝之作,以其曲成万物之德,包妄起妄遇之阴,辑其溃乱而使化为章美,惟含容之道盛,则阴交阳以成品物之章,始于不正而终于正矣。是岂阴之德足以致之哉?容畜裁成之功,自天陨而得之意想之外。瓜之不溃,杞护之,固非瓜之能尔也。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舍,如字,书夜反。

  “舍”,置也。阴消极而必生,理数之自然,命也。九五以含章为志,不委之于命,而必欲护之以止溃乱,乃大人立命之德。惟刚健中正足以当之,人而天矣。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

  “姤其角”者,阴阳方遇,而上为其角,既非其应,又与绝远,则吝于遇矣。吝不足以章品物,而能自守不渝,则无咎。

  《象》曰“姤其角”,上穷吝也。

  上处于穷极之地,阳道将衰,不容不亢,则吝而非咎。

  萃 坤下兑上

  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假,古白反。

  草之丛生曰“萃”。泽地者,草丛生之薮也,而丛生必各以其类;此卦三阴聚于下,二阳聚于上,各依其类以相保,故谓之《萃》。然阳之能聚于上者,惟阴聚于下,不散处以相间。阳既在下,嫌于将往而消,而上六复覆其上,保阳而使不往,以萃于其位,则阳之得萃,阴之顺而说者成之。阴虽群处致用之地,高居最上之位,而皆以保阳,故六爻皆言“无咎”。

  “萃亨”,程子以“亨”为羡文,然上言“亨”者,通《萃》之德而言之;下言“利见大人亨”者,则就见大人而言其亨之繇也。阳聚于其位,阴顺于下而奉之,嘉之会也。“王假有庙”者,群阴聚顺于下,四赞九五而以承事乎上六;上为宗庙,王者聚群心以致孝享,而神可格,所谓合万国之欢心,《萃》之盛者也。“利见大人亨”,言三阴聚以从六二而应九五,见之而上下各安其位,志无不通也。应以正,合义而永贞,故曰“利贞”。“大牲”,特牲,牛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者,言聚顺以事天则受福,而行焉皆利也。

  盖太极之有两仪也,在天则有阳而必有阴,在地则有刚而必有柔,在人则有君子而必有小人,有中国而必有夷狄,惟凌杂而相干,斯为大咎。乃阴以养阳,柔以保刚,小人以拥戴君子,夷狄以藩卫中国,阴能安于其类,而阳自聚于其所当居之正位,交应而不杂,则阴虽盛而不为阳病。鬼神以是不乱于人,而佑人以福;愚贱以是自安其类,而贵贵尊贤得以汇升;此《萃》之所以聚众美也。故《彖》历言其亨利贞吉焉。阳杂乎阴,而小人始疑;阴杂乎阳,而君子始危。免此而绥人神,利行藏,何弗宜哉!

  《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说,弋雪反。

  阴安聚于下,则成乎《坤》顺。阳得位于上,而阴卫其外以不消,则说。五得位而二应;虽类聚群分,而志不相违,斯以成乎聚而致亨也。

  “王假有庙”,致孝享也。

  “孝”者顺德,合群心之顺以致于上,庙中之象也。顺者阴也,致享者九五之阳也。然能聚下之顺,而后顺乎亲者大也。

  “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

  二五各当位,得刚柔之正,而四从五聚,初、三从二聚,惟其正,是以群心附之。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五居天位,天所命也。下群聚以顺之,则可升中以享帝。

  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阳必聚于上,阴必聚于下,阴保阳以不散,阳正位而阴不离,理气之必然,天地万物莫能违也。非是,则虽聚而非其情之所安。

  《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水本流于地中,而浚地为泽,潴水以防水旱,而不使旁流散漫,时虽未需水,而畜之无用以待用,盖积以代匮也。君子不居无用之货,惟戎器则除治之于安宁之日,以待不测之用,则聚而不嫌于不散。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号,胡刀反。

  初六与二、三二阴本相孚同志,而与九四为正应,则又有舍其所萃以就所应之心,乃两端交战,不能自决,而究为二阴所昵。若将号呼固党,相握为一,以为欢笑,则溺于私而失顺阳之义。惟勿以此为恤而往奉四以聚于五,庶几无咎。以其卑弱处下而无定志,故有此象;而不失其应,则可奖之以无私系,而免于咎也。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物虽不齐以相感,而岂能乱贞人之志哉!志先乱,则苟且怀安而失正耳。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六二为《坤》顺之主,柔中得位,初、三二阴之所恃以聚也。能引之以应乎刚,而阴阳上下各以类相从而安,则无咎。乃初与三皆怀自固其党之心,二必诚意相应,使初、二深信其相引之为吉,乃克同寅协恭,以戴阳于上,然后上下各得而利。盖非信友则不能获上,与聚顺以事祖考之理同,颂奏假者所以贵乎靡争也。六二之道,岂易尽哉!“引吉”而后“无咎”。“孚”乃“用禴”而“利”,有其难其慎之戒焉。“禴”,夏祀,特而不袷。二专应九五,故言禴。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三阴聚而二为之主,势足以背上而自固,自非大顺之贞,其心易变。能引之以用禴,则心可谅于天下。言“未变”者,危辞也。阴聚于内,非上六则成《否》,故其辞危。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六三与二阴聚处,不当位而有躁进之情,不自安于下,小人所以长戚戚也。以其承刚而为进爻,能往戴二阳使聚于上,可得无咎。阴之情本鄙固,而怙其党,吝也,未可必其往也,故为两设之辞,使占者各自择焉。“小吝”,小者吝也,“小”谓阴。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上”,谓外卦二阳。“巽”,顺而入也。谓上承刚以相得也。先儒互体以三、上合四、五为《巽》卦,说亦可通,然不可为典要概施之他卦。

  九四,大吉,无咎。

  九四本非吉也,以上与刚中之君相保,下有聚顺之民相戴,则藉之以得“大吉”;非其德之能然,所处之时为之也。因而与五相聚以安,亦得无咎,如宋张俊之保其禄位是已。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使非遇大吉之时,其能免于咎乎?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

  五虽与四萃聚于上,为四阴所保;然阳亦孤矣。且辅之者,非其才之能堪,尤危道也。但以居尊而不失其尊,故可无咎。且二之应己,虽各自为聚,不与阳同德,而非其所孚。然当位之柔,本体《坤》顺之贞以效顺,则无所疑而“悔亡”。“永贞”与《坤》“用六”文同,言《坤》德也。“元”,谓其本然。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群阴方盛,拥尊位,则有危心,不能光大以施德教,所赖以亡悔者,阴之永贞耳。

  上六,赍咨涕洟,无咎。赍与嗟同。

  三阴萃于下,二阳萃于中,上独孤处而无与萃,能勿忧乎?然上之在外,所以奠阳于五而不使之消,则身危而主安,义无咎也。

  《象》曰“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居上而孤处不安,其情必戚戚。当忧之时,亦何能遽望其安乎!身不安而义自正。

  升 巽下坤上

  升。元亨。用见大人勿恤,南征吉。

  自庭徂堂,历阶以上曰“升”。宾嘉之礼,主宾交相揖,迭相让,互相升,于是乎情洽而礼成。以卦二阳让阴以登于上,初六之阴,让阳以登于二、三,更迭相延,从容而进,阴升阳,阳升阴,宾宾乎从容不迫。《巽》顺而相应,故谓之《升》。“元亨”者,阳为初阴所升,得中而为主于内,阴为阳所升,居尊而为宾于外,阳为主而道行,故不失其德之元,而自成乎嘉之会也。“用见大人勿恤”者,阴为宾,而下应乎九二,用是以见大人,可不以阴亢阳卑为嫌也。“南”者向明之方,阴既为阳所升,则志协于阳,而柔顺之道,以近光而行,其吉宜矣。《升》之为卦,本《泰》之初变阳而成,上下既交,而又得初六之阴以巽乎阳,则不以法摈阴于外,而与阴迭相让以进,道之尤美者也。故三阴不终为小人,以初之能承阳于下,而上六虽阴之穷,犹忘躯命以进于善,则惟阳之进之也以礼,而无不顺也。卦亦阴为主,而阴道之得,于斯盛矣。

  《彖》曰:柔以时升。

  待有升己者而后升焉,则升以其时矣,所谓进以礼也。

  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

  初阴升阳而成乎《巽》入,外卦受命于阳以升而成乎《坤》顺,九二刚中不丧其主道,而五下应之。故大善而亨通。

  “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

  阴虽非位,而阳与志之应,则所遇者荣也。

  “南征吉”,志行也。

  阴受阳升,主宾道合,志无不行矣。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

  变风言“木”者,风生于空,无在地下之理。圣人取象,必物理之所有,非若京房之流,强合八卦五行而违其实也。“顺德”,顺其序也。谨于微而王事备,慎于独而天德全,皆木生地中,日积而为乔林之象。

  盖尝论之,君子之于德也,期至于高明广大之域,一也。而言学者,或从而分为二道。皆成德之功,而倚于一偏,则各有所失。或以为道本高大,而局之近小,则循末而忘本;或以为道在卑迩,而顿希乎高大,则志广而事疏。游、夏俱承圣教,而互相非,况后世之言德性、言问学者,相争不息乎!夫圣人之学《易》,垂训以诏后学者,非一卦之足以该全学。各有所取而并行不悖,圣学之所以大中至正而尽乎人性之良能也。守卑迩以求渐至,是欲变彀率以使企及也。务高大而忽于微,是不待盈科而求盈沟浍也。夫君子于《易》也,取法各有其时。时者,莫能违者也。当志学之始,而致知以适道,必规恢乎极至之域。故《大学》之始,即求知止乎至善,而天之命,人之性,圣之所以达天而知化,虽未至焉,必期以为准绳,而不畏登天之难,姑孳孳于近小。及其志之已定,学之已正,然后优而柔之,驯而习之,小节必谨,细行必矜,造天地之道于夫妇之知能,立万物之命于宫庭之颦笑,以克副乎大无外、小无间之大德。故颜子之心“三月不违仁”,而后夫子使即视听言动以审于几微,此非可与仲弓以下所亟言也。观象于《升》,而“积小以高大”者,顺德之事也。德岂易顺者哉!有成德于心而后察于其序,序已察而后可顺焉。然则子游之舍小以求大,君子忧其德之不纯,而子夏后倦于高大,固非中道而俟能者之方。故曰:“君子于《易》各有取,于学各有时。”“积小以高大”者,成德以后之功也。顺也,岂初学之以自画者所得托哉!

  初六,允升,大吉。

  “允”,诚也。初六自处于卑柔。以承阳而升之,使为主于内,让贤能,进君子,出于至诚。故《升》德之吉,莫吉于初,群阴方升而独屈以《巽》也。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上”,谓外卦三阴,居上而顺应乎刚,虚中以待阳之升。本有其志,而必藉初之屈于下以承进之。初与合德,而志行焉,是以大吉。

  九二,孚乃利用禴,无咎。

  象与《萃》二同而意异。延阴以升者,三也。二处三之下,位远于阴,虽受初之升,而不当位,无能为主,惟“孚”合乎三,乃以升阴而“利”。有孚,则位虽不当而无咎。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喜得三以成相升之美。

  九三,升虚邑。

  凡《升》之道,主宾相得以成礼,君臣相奖以成治,故升人者必自升也。九三刚得位而为进爻,以推阴而升之。阴既升,则三亦升矣。阳实阴虚,《坤》为国土。阴既升,则虚中以待阳之进,而与为治,故有“升虚邑”之象。不言其利,而固无不利矣。

  《象》曰“升虚邑”,无所疑也。

  初允之,二孚之,三阴辟门以待之,岂复有所疑沮哉!

  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吉无咎。享,与享同。

  四非天位,而谓之“王”者,为群贤所推进,文王之象也,周公于追王后尊称之。岐山,文王封内之山。四升而上宾于神祇;临其上者阴也,故为地祇。登山而修祀事,虽未受命,而郊神享其德矣。于事既吉,于义亦不失诸侯祀境内山川之礼。柔顺而当位,升亦其宜,固无咎也。

  《象》曰“王用亨于岐山”,顺事也。

  以时升而安于侯度,其事顺矣。柔当位而为退爻,让不遽升天位,文王之道也。

  六五,贞吉,升阶。

  升者至阶而止,升之位也。六五为《坤》顺之主,非有自尊之意,以贞而为阳所乐推,二与应而延之上升。先言“吉”,后言“升阶”者,六五柔顺为志,不自以升为吉也。

  《象》曰“贞吉升阶”,大得志也。

  “大”谓阳也。阳本乐推五而升之;五虽贞顺,而时至必升,升之者之心惬矣。

  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贞。

  升者至阶而止,上六尤进而往,则且即乎欲消之位,而返入幽冥,昧于《升》矣。然上之进处于高危,所以延阳而安之于内,则虽濒于消谢,而贞志不移,此贞臣正士不以险阻危亡易其志者也。贞不息,而允合于义矣。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不富”,阴也。“消不富”,言阴之且消,“冥升”之不利也。然君子以合义为利,当危亡之世,出身以求济难,受高位而不辞,死亡非其所恤,文文山以之。

  困 坎下兑上

  困。亨句。贞大人吉,无咎,有言不信。

  卦象有天化,有人事,有兼天化人事而立名者。若《困》之类,则专取象于人事,非天道之有困也。阴阳之迭相进退,人物之情见险阻焉,各因乎其时会与其情才,而非必以困乎人。特当之者志道不与时位相值而见困耳。阴掩阳而谓之困,《贲》阳遏阴而不谓之困者,阳道本伸,而屈则困,共自仇其奸,非必困舜、禹,而舜、禹困;王、淳于髡自逞其佞,非必困孟子,而孟子困。刚不可掩,掩之而道穷,故惟柔掩刚而曰“困也”。若君子遏恶以抑小人,使安其分而不逞,非困之也。以学者言之,曰生知,曰学知,曰困学。所谓困者,非鲁钝不敏之谓也。天性之良欲见,而利欲掩之,力争其胜,交持而艰危之谓也。若使无求达其良知良能之心,而一用其情才于利欲,则固轻安便利而捷得。然则清刚者困,而柔浊者无困,审矣。故阳遏阴不言困,而阴掩阳言困也。

  《困》为君子愤悱求达之情,则其道之亨,不待事之遂而早已远乎吝,故曰“困亨”。“贞大人”者,言大人之处困,亦惟以贞为道;而贞固大人之贞,非小贞也。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化裁通变,顺应而不穷于用。乃当其处困,则静正以居,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之夷狄而不弃:此大人之惟以贞为道,而退守乎君子之塞,智有不施,勇有不用,惟贞而后全其为大人也。然其贞为大人之贞者,不尚介然之操,以与阴争胜负荣辱,而成乎硁硁之小节也。贞大人而必“吉”者,时当其困,阴邪挟其智力,乘势而相掩,始而亿我之沮丧,已而疑我之别有机权以相胜,乃本无可胜之机,而权有所不用,虽小人之忮害,亦岂复有求胜之心哉!惟退守乎君子之贞,初无心于御变,而小人遂已莫窥其际,然而时俄顷而已迁,事不期而自至,静以待之,旁通而厄解。此理数之必然,特躁于求通者不能待耳,待之而自无不吉。故纣不能杀文王,匡人终不能害孔子。凡若此者,持之以志,守之以约,退藏于密,而行法以俟命,岂容言哉!岂暇言哉!言出而群情益疑矣。知其言之必不信也,故无言也。非大人其能无不平之鸣乎!以《兑》有口说之象,故终戒之。

  《彖》曰:困,刚掩也。

  刚为柔所掩也,上掩五、四,三掩二,初复从下掩之,进不能,退不可,而困于中。掩者,或以势掩,而其志不伸;或以情掩,而其道且枉。“劓刖”“酒食”皆掩也,《井》亦刚掩而不为掩者,《井》九三进而济险,《困》九四退而入险,是以异也。

  险以说,困而不失其所句,亨句,其唯君子乎!说,弋雪反。

  知命则乐天,“险”而“说”矣。刚中正位,则“不失其所”,惟君子能困困而善用之,故亨。

  “贞大人吉”,以刚中也。

  二、五皆刚,大人之纯乎健也。刚则庄敬日强,中则不竞不。大人以此不期于吉而自吉。

  “有言不信”,尚口乃穷也。

  言既不为人所信,而犹尚之,能无穷乎!凝神定志。内省而信以天,困乃不穷。

  《象》曰: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水在泽下,“泽无水”矣。泽不停水,乃自穷也。君子非无君可事,无民可使,而不欲为阴所掩,于是安于厄穷,困其身而必不辱。困其志而必不降,去其膏润,安其枯槁,推致于命之极屯,而皆受之以遂其志,必无求通之心,以《困》为道者也。

  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

  《困》,柔困刚也。然困人者未有不自困者也。其始也,处心积虑,所以窘辱正直者,梦寝不宁,万棘丛于胸臆。乃刚正之士,方且处困而不失其所。而困之之术又穷。及其后,直道终伸,则欲避讥非而终不可挽,欲全利禄而法纪不可逃。故《困》卦三阳虽受困,而“有庆”“有终”“有说”,皆免于咎,惟三阴之凶咎徒深。困人者,人不困而先自困,此理数之必然。而圣人因象示占,以奖君子之亨,而以凶咎警小人,情见乎辞矣。“株木”,木被伐,徒茎而无枝叶者。初六居下,无刚之可掩,而柔方乘刚,使不得进,初复以柔阻之于下,使不得退。乃刚志在进,初无欲退之心,徒自劳困,坐于株木以守之,缩项鼠伏,怀邪而暗处,未能困刚,只以自困。至于三岁,刚终不屈,而惭伏自匿,奸而愚矣。占者遇此,虽有小人怀暗害之心,不足为虑,听其自为消沮闭藏而已。

  《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不明于理,则亦不明于势,守株自困,可坐待其毙也。

  九二,困于酒食,朱绂方来,利用亨祀,征凶,无咎。食,祥吏反。亨与享同。

  柔之困刚,非能与刚亢而抑之也,有富人贵人之权,饵而陷之也。九二,下则初六承之,以酒食縻之而不使退;上则六三乘其上,而将以爵禄羁之。于斯时也,欲峻拒之而礼有所不可却,欲受之而固非刚中者直道必伸之志。君子所遇之困,困此者也。彼之犹有礼也,以礼接之,其敬而不与之渎也,以鬼神之道待之。如孔子之于阳货,尚矣。抑不然,而必欲自伸以求往,则触其恶怒而凶,虽非待小人之道,而于义固无咎。祭祀者,大人之道,“征凶”者,贞士之守。两设之,使占者自择焉。

  《象》曰“困于酒食”,中有庆也。

  以刚得中,故小人不敢即加害,而庆之以酒食朱绂。不言朱绂者,略举以该之。《象传》之有偏释,皆准此。

  六三,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

  九二刚介如石,奠位于中,六三欲困之,力竭而莫能动,先自困也。以柔居刚,所处不安,还以自伤。欲望上六之应己,与为匹耦,而上六已困于葛藟臲卼之中,不能相助。小人之自困且如此,何足惧哉!三位刚,上位柔,故有失妻之象。

  《象》曰“据于蒺藜”,乘刚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不祥也。

  六之居三,乘九二者不一卦,而此独为“蒺藜”者,以其据之以困阳也。“不祥”者,犯天下之不祥,凶必及之。

  九四,来徐徐,困于金车,吝有终。

  “金”,刚。“车”,所以行者,谓五也。九四以刚居柔,而为退爻,不急于求伸,故与上六远,而不即为其所掩。所困者,五欲进而困,五不能行,则亦与之俱止,而所行“吝”也。然承五以待时而动,柔岂能终掩之哉?必有终亨之道矣。

  《象》曰“来徐徐”,志在下也,虽不当位,有与也。

  内难未靖,不可图外。志在靖六三之难,待其定而后足以进,处困之善术也。在困者,惟寡与之足忧。有九五之“金车”足恃,虽与之俱困,固必“有终”。居位不安,自足以无患。卦惟此爻之受困也轻,远小人而近君子也。处困而不与正人君子交,未有能免于凶咎者也。

  九五,劓刖,困于赤绂,乃徐有说,利用祭祀。说,吐活反。

  上六从上而“劓”之,六三从下而“刖”之,处困而受伤,不足为君子之困。所困者,柔不明加以劓刖,以“赤绂”相縻系耳。欲说此者,未可遽也。敬以自持,而以神道感格之,理极势穷,小人且悔罪而相释矣。象与九二略同,而居尊当位,说于困则大行,故无征凶之戒。“赤绂”,朱绂;文偶变而义同。《诗》“朱芾斯皇”“赤芾金舄”,皆诸侯之命服。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说”,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刚健当位,中道本直,岂忧终困哉?受福者,行法俟命,鬼神自佑,小人自解。贞大人之亨,若出于意外,而固不爽。

  上六,困于葛藟,于臲卼,曰动悔,有悔,征吉。

  “葛藟”,皆柔韧缠延之蔓草。“臲卼”,高峻崎岖之地。“曰”,爰也,于也。阳道之伸,亦何损于阴哉?而必欲掩之,劳心苦形,以萦罥不已,是自入于葛藟之中也。且其所居者又高危不安之地,于是而阴亦可以悔矣。于其动而止,自困也,乃有悔之心焉,因释刚不掩,而自远以行,则君子之难解,而己亦吉矣。上六柔居柔位,居上欲消,故贤于初、三,而谅其能悔,许之以吉。

  《象》曰“困于葛藟”,未当也。“动悔有悔”,吉行也。

  以其柔当位,而未有伤阳之志,故仅言“未当”。“吉行”者,行则吉也。上六行将何往哉?退处于卦外无用之地而已。杨恽惟不知此,是以与息夫躬同祸。

  井 巽下坎上

  井。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往来井井。汔至亦未井,羸其瓶,凶。丧,息浪反。

  《井》《革》《鼎》三卦皆取物象以肖卦画;卦名立,而义因以起。《系传》曰:“以制器者尚其象。”象所有而器制,器成而用行,用之有得失,而义存其中矣。

  《井》之为井也,有数义焉。木之在水必浮,而水上木下,木入水中而载水以上,以罂汲水之象。汲水之瓶,或用木,或用瓦,而瓦虚以浮,有木道焉,引而上之,以致养于人,此一义也。水者五行之初气,内刚而体阳,阳为水,阴爻中虚而为空;水待空而流,凡水皆附于空之下而依地,惟井则水方旁流,穴空而使之聚,其下则黄泉之位焉。此卦上四爻,一阴一阳相迭,空而又空,水盈其中,初、二水上而空下,黄泉之区域也;故自三以上,人之所汲,而初、二水下灌于泥滓之窍,人不可用,其清浊用舍,于此分焉,此又一义也。自黄帝始制井田,三代因之,井之为字,象其形,井九百亩,中为公田,庐舍在焉,而中有井,汲者、溉者,取给于此,而远近均。井井分而亩首异向。四井为邑,四邑为邱,四邱为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为成,出长毂一乘。公私之田亩,贡助之制,以井为经界,而兵赋车乘之出,以四井之邑为准式。井井既各有塍埒,四井之邑,又殊其塍埒,以合于邱甸向背之殊,步卒七十二人之迭赋在焉,与九百亩之井疆又异。此卦之象,阳象塍埒,阴象田亩。上四爻一阳一阴,分明界画以外向;下二爻一阴一阳,又殊画以内向;各成乎经界,分田出赋,不一其疆理,有井邑之象焉。邑虽殊,而井在其中者不迁,此又一义也。《彖》与《爻》辞杂取其义,故释者未易通焉。约而言之:木汲水而出以利人用,所以养人,而能汲其上之渟凝者,不能穷其泉之所自来,欲穷之则水浊而瓶伤,明清而利物者为宜登进,沉浊而败物者为不可用,故田有井以交足于上下而致养,九州攸同,古今利赖之大法,宜为人所利用,而非如黄泉之暗流,不为功于人物。则数义相通,象皆有焉,而协于一,勿疑于三圣之所取不同,而曰文王有文王之《易》,周公有周公之《易》,孔子有孔子之《易》也。周流六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尔。

  “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往来井井”,以井田言也。民有登耗,赋有升降,户有迁徙,出赋之经制图籍或改,而井居公田庐舍之中,为八家之标准,九百亩相拱而形埒定;田之不改,井定之也,其画有准而无能堙塞也。自黄帝以至周,未之有改。六代兴而不与俱兴,五代革而不与俱丧。自三以上,形埒向外而往;二与初,形埒向内而来。井井鳞次,易知易辨,故曰:“《井》,德之辨也。”此赞《井》之德,而言有定位者有定分,刚柔自成其理,而但在用之者得其宜也。“汔至”,至其底也。“未井”,太深入则绳不及引而未登其用也。“羸”,败也。《井》之为功,至三而止,往以利物者也。深入其下,则绠短而瓶触于所碍以毁,盖向背之理殊,则取舍之事宜异。初、二不为功,而止以取败,用之不宜,则凶矣。刚柔之升降有定体,阴阳之浮沉有异情,清浊之得失有殊效,用舍之利害有明征;立德立功,用贤养民,污隆治乱,大辨昭然矣。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养而不穷也。上,时掌反。

  此赞卦德,而言用之之道也。“巽”,入也。“上”,引而出之也。其入也有定所,其出也必其所用,则可以养而不穷矣。天下岂乏贤才足以裕国安民于无穷哉!侧陋旁求,汲引之若将不及,而君子小人各有界画,类聚群分,古今不易,期于得贤,而非期于求异。若不辨于其清浊之分,则公孙强以野人而亡曹,主父偃以倒行而乱汉,害且至而不足以兴利久矣。

  “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

  水,阳也,而中以定井疆之经界,不可改也。五居中而上行,二居中而下行;大辨立,不可易矣。

  “汔至亦未井”,未有功也。

  舍其清者不汲,而求之愈下,徒劳而无功。

  “羸其瓶”,是以凶也。

  非徒无功,而抑足以致败。不明于往来清浊之定分,则以败国亡家而有余。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劳民劝相。相,如字,息良反。

  “相”,助也。《坎》,劳卦。《巽》为命令,所以劝民而助其勤,盖言农事也。木以上水,用力劳而得水少,然而以养则不穷。稼穑之事,劳于畋渔,匪勤弗获,积日月而仅饱终岁。君子申警之于“于耜”“举趾”之日,而以田畯之官,《豳》《雅》之吹,劝而相之,使不逸不谚,生于此养,俗于此淳也。然为民则然,非君子自劳自劝之道,故学稼、学圃,则为小人。

  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泥,乃计反。

  “禽”,获也,谓得水也。阴空在下,二漏而入,浚治之所不及,泥滓不堪食矣。“旧井”,谓旧所尝凿者;井水下漏,则其上无水,虽汲而必不可得。小人浊乱于下,君子道废,民不兴行,天下无可用之材,不言凶而凶固可知,朱子所谓“占在象中”也。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旧井无禽”,时舍也。

  “下”,谓下漏而浊也。“时舍”者,时所不尚也。古者士之子恒为士,世禄之家以礼传世,修其训典,而又登进之于学校,则贤才足用。迨嬖佞之小人用,而相习于下流,《诗》《书》弦诵之风,时所不尚,则华胄之子弟皆移志于耕、商,诡随于嚚讼,虽欲用之,而无可用之才矣。学士之家,父兄不戒,使子弟狎小人远君子,习焉而相安于猥下,故家大族,夷为野人,浸以衰绝,皆可伤也。

  九二,井谷射鲋,瓮敝漏。射,食亦反。

  水旁出曰“井谷”。“射”,注也。“鲋”,鲫也,得少水即活。井底坚实,则水上涌而给于用,下空而漏入谷中,旁出涓涓,仅堪注润鲋鱼而已。此言小人下达,虽有小慧,不足用也。“瓮敝漏”,亦水下泄也。汲之者非其器,则不得水。此言用人者无引掖贤才之实,则虽有君子,亦不为其用也。九二下空而阳泄,故象如此,凶可知已。

  《象》曰“井谷射鲋”,无与也。

  “与”犹助也。无为塞其下流之防,而汲之以上,则必竭。不释“瓮敝漏”者,言“无与”,则咎在汲者可知。若节之初六,“不出户庭”,则上不失臣,臣不失身矣。

  九三,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

  九三阳刚当位,本有可用之才,下阳实而不漏,上空甃而不泥,徒以深隐而不易汲耳。“不食”者,设辞,言使其不为人所汲用,则怜才者心伤之矣。言“我”者,周公自言其求贤之情也。“可用”,急之之辞。“王明”,谓上六之“勿幕”而与相应也。贤者荣而国益昌,上下并受福矣。

  《象》曰“井渫不食”,行恻也,求王明,受福也。

  贤而不用,岂徒明君哲相之心恻哉,行道之人皆所深惜矣。曰“可用汲”,士亦有待时求沽之意焉。自求福,所以使王受福也。

  六四,井甃,无咎。

  四居井中,而阴虚函水,井旁之甃也。柔当其位,退而砌治之象。不即汲用,嫌于有咎,而养才者务老其才,使洁清而慎密,作人之所以需寿考也。

  《象》曰“井甃无咎”,修井也。

  三物六行,所以教士之修而大用之,虽不即食,所造就者多矣。

  九五,井洌寒泉食。

  水以清洌而寒为美,推之于人,则洁己而有德威者,“泉”,其有本者也,是人所待养而泽被生民者也。九五刚中而上出,故其德如此。夫君子之德施能溥者,岂有他哉!有一介不取非义之操,则能周知小民之艰难而济其饥渴,无私之心,人所共凛,则除苛暴而无所挠屈,诸葛孔明曰“淡泊可以明志”,洌寒之谓也。杜子美称其伯仲伊、吕,有见于此与!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无倚无邪,德威自立矣。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收,诗救反。

  “收”,架辘轳之两柱也。勿,无通。古者井不汲,则幕其上,以避禽秽。上六柔得位,而虚己以屡汲,四既甃治之,上乃汲之,相孚而求洌寒之贤以大用,善之长而吉大矣。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井》之用,至此乃登。下成其德,上成其治,谓之“大成”。《井》之君位不在五而在上,亦所谓“周流六虚,不可为典要”也。

  《周易内传》卷三下终

  周易内传卷四上·下经起革讫旅

  革 离下兑上

  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巳读如辰巳之巳。

  “革”者,治皮之事,渍诸泽而加之火上,内去其膜,外治其毛,使坚韧而成用。此卦内《离》外《兑》,既有其义,《离》之中虚,有炉灶之象;四、五二阳,皮之坚韧者也,覆于灶上,而阳为文,阴为质,上六减其文而昭其质。皆革象也。其义为改也,变也。兽之有皮,已成乎固然之文质,而当其既杀而皮欲敝坏,乃治之而变其故,质虽存而文异,物之不用其已然而以改革为用者也。故曰“革故”也。卦自《离》而变,明至再而已衰,故《离》五有泣涕戚嗟之忧。《革》阳自外而易主于中,以刚健胜欲息之明,五阴出而居外,寄于无位以作宾,故殷周革命有其象焉。然惟其在下也,有文明顺正之德,而刚之来为主也,阳道相孚,故卒成乎《兑》,而天下悦之。商、周之革命也,非但易位而已,文质之损益俱不相沿,天之正朔,人之典礼,物之声色臭味,皆惩其敝而易其用,俾可久而成数百年之大法。若其大本之昭垂者,百王同道,则亦皮虽治而仍其故之理,所易者外,而内无改也。革者,非常之事,一代之必废,而后一代以兴;前王之法已敝,而后更为制作。非其德之夙明者,不敢革也,故难言其孚,而悔未易亡也。道之大明,待将盛之时以升中,于时为巳。日在禺中而将午,前明方盛,天下乃仰望其光辉而深信之,六二当之。故三阳协合,以戴九五于天位,而受命摈阴,改其典物,故曰“巳日乃孚”,非如日之加巳,未足以孚,言时之难也。“元亨利贞”,《乾》之四德,自三至五,《乾》道已成,然后虎变,而小人莫不悦顺,悔乃可亡,德之难也。有其德,乘其时,以居其位,而后可革。非大明于内,众正相孚,德合于天,而欲遽革,王莽篡而乱旧章,众叛亲离,虽悔何及乎?先言“悔”而后言“亡”,固有悔而能亡之,亦所谓有惭德也。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变泽言“水”者,泽非能息火,泽中之水乃息之也。然两间固有之水火,日流行而不相悖害,惟泽之所潴,之以息火,而火之所熯乾之水,亦人所挹于泽之水也。二女之志不同与《睽》同,但《睽》止相背,《革》则相争,以少加长,故不但睽而必争。“不相得”者,争也。争则有不两存之势,非但桀、纣之惎汤、武;逢、比欲存夏、殷而伊、吕欲亡之亦不相得之甚矣。有道者胜焉,则革。

  “巳日乃孚”,革而信之。

  天下信之,惟其大明之德已盛于内也。

  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说,弋雪反。

  “文明”者,其德也。“说”者,人信而说之,时可革也。“大亨以正”,不言利者,正而固者必合义之利,故《彖传》每统利于正。备天地之全,道可革也。如是而革,则当矣。“乃”者,其难之辞。

  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四时之将改,则必有疾风大雨居其间,而后寒暑温凉之候定。元亨利贞,化之相禅者然也。汤、武体天之道,尽长人、合礼、利物、贞干之道以顺天,文明著而人皆说以应乎人,乃革前王之命。当《革》之时,行《革》之事,非甚盛德,谁能当此乎!

  《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

  “泽”,因自然之高下,濬治其条理,而后疏通不滞。“火”,以烛乎幽暗者也。泽通而火照之,知其敝而改之,不恃成法也。治历者因历元而下推,若川之就下,理四时之轨度,幽微未易测者,而显著其定候。天之有岁差,七政之有疾徐盈缩,不百年而必改,此不可不革者,非妄乱旧章以强天从己也。君子当治平之代,非创制之时,而可用《革》者,唯此。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

  “巩”,固守也,固守其素而不革也。“黄”,中色;“牛”,顺物;《离》之德也,六二以之。初九之德未著,且宜固守“为下不悖”之义,以坚贞定志,待六二顺天应人之道,文明已著,而后革之。其“巩”也,乃所以革也。有文王之服侍,而后武王可兴。修德以俟命,无容心焉。

  《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时未可为,虽盛德,能亟于求革乎?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无咎。

  二为《离》明之主,虽未登乎天位,而已宅中当位,此正所谓禺中之日也。“乃革之”,统其后而言之。既为巳日,光耀昭著,而方升乎中,从此而革,其往必吉,吉斯无咎矣。《革》之美,必备四德,而以明为本。知之明,然后行之备善,所谓“大明终始,然后利贞”也。故《汤》曰“懋昭”,文王曰“克明”。有天锡之智,然后有日跻之圣,乃可以顺天应人而行非常之事,得无咎焉。

  《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大明乎理,而后天下皆嘉尚之。

  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

  “就”,成也。革之不可轻试也,以九三刚而当位,大明已彻,然且不可自谓知天人之理数而亟往以革,征则必凶,道虽正而犹危也。所谓“巳日可革”者,言乎知已明而行必尽善。《乾》德之成,自三而四而五,三爻纯就,四德皆备,仁义中正交协乎天人,然后可以为孚于下土,而人说从之。今此方为《乾》道之始,虽从其终而言之,可就可孚,而固未也。九三以刚居刚,而为进爻,故先戒以凶危,而后许其有成,以使知徐待焉。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之”,往也。革以言乎三就之后,则当三阳未就之初,又何可轻往乎?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九四当文明已著之后,而于三阳为得中,虽不当位,而刚柔相剂,道足以孚信天下。两阳夹辅于上下,成大有为之业,于时即未遑制作,而燮伐以改命,天与人归,宜其功成而吉。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改命”者,圣人不得已之事,于天下为变。当泽、火相接之际,不能无争,非吉道也。惟自志足信其刚健无私,而天下皆信之,则顺天者本乎应人,而宜其吉矣。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

  此则革命而且改制矣。自《离》而变者,阳自上而来,正天中之位,承天之佑,而为建极之“大人”矣。“虎变”,亦于《革》取象。治虎皮者,振刷其文而宣昭之。阳为文,文敷于天下矣。“变”则损益前制而救其敝也。“未占”者,不待此爻之既验乎占,自九三以来,知明行美,《乾》德已纯,内信诸己,外信诸人,本身征民,则裁成百王,更无疑也。若此类爻动应占,非夫人之所可用;筮而遇此,为世道文明、礼乐将兴之象。占者决于从王可也。

  《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炳”者,光辉盛著,人所共睹,所谓考三王,俟百世而成一代之美也。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

  阴自五而迁于上,时已革矣。其君子虽修先代之事守,而其文物非时王之所尚,不足以为法于天下。豹之为兽,隐于雾以濡其毛,其文较虎为暗。二王之后,所以虽善而无征也。若其在下之小人,则已改面异向,而从虎变之大人,不可使复遵故国之典物矣。为君子者于此而不安于已废,欲有所行则凶,武庚之所以终殄;惟知时而自守其作宾之正,则微子之所以存商也。

  《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蔚,纡勿反。

  “蔚”,盛而不舒也,与郁同义。“君”,谓九五。变《离》而《兑》,君子之文抑而不宣,小人之情从时,而悦,不可以征,而惟宜居贞,明矣。“君子”“小人”以位言,然此仅为商、周之际言也。韩亡而张良必报,莽篡而翟义致死,岂以居贞为吉哉!

  鼎 巽下离上

  鼎。元吉亨。

  《鼎》以卦画取象,则初为足,二、三、四为腹,五为耳,上为铉。以《巽》《离》二体言之,则木下火上,为烹饪以登于鼎之象,而义因以立焉。阴之德主养,柔居五而以养道抚群阳;初阴在下,效所养以奉主,五资之以养阳。君之所以养圣贤,亨上帝者,固无不取之于民。民非能事天养贤者,从君而养也。其所致养者,有得有失。而卦之诸爻,惟三为得位,则拣别所宜养而不失者,恃《离》明在上之举错得宜。五柔为《离》主,而不自用,则资于上之阳刚外发以达其聪明,故五丽之而不滥于所施;如鼎之有铉,举而升之,以登堂载俎而致养者,其功大矣。卦以柔居尊而抚刚,与《大有》略同,故《彖辞》亦同。特《鼎》得初六之柔,承上意而效其养,于事为顺,故加“吉”焉。卦以阴为主,而二阴皆失其位,自《巽》变者,柔离其本位而登于尊,二、四、上皆非位而不安,为天下未宁、君臣易位之象。时未可以刚道莅物而息其争,故养之所以安之,而取新凝命之义存焉矣。然柔道行,而抑必资于刚,乃克有定,则卦德之美,在阳之元,而以上之刚以节柔为亨,亦与《大有》上九之佑同也。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亨与烹同。

  为足,为腹,为耳,为铉,其象也。《巽》,入也。火然而益以木,烹乃熟。备此二义,故兼言之。

  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养,去声。

  郊用特牛,故不言大,享宾之礼,牛羊豕具焉。故曰“大”,言“圣人”者,惟德位俱隆,乃可以享帝;而养贤以定阴阳失位之世,非圣人莫能。君子以名世自期,不可以食爱虚拘也。六五上养上九,享帝之象,下养三阳,养贤之象。

  巽而耳目聪明。

  《巽》以入人之情而达之。目明而聪达。夫人之情,虽君子亦岂能违养乎?此释内卦。

  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

  《巽》敌应而不相与、变而柔进居中,以与刚相应,志通而养道行矣。此释外卦。

  是以元亨。

  具上二义,故阳之元德伸而吉;刚柔相应,则志通而亨。不言吉者,文略尔。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火者,两间故有之化,而遇木则聚,木在下而火然于上,火聚而得其炎上之位也。《巽》为命令,位正则命凝矣。正位凝命,以柔道绥天下,而静以安之。不言大人,不言后,而言“君子”者,天下初定,弭失位之乱而大定之,以文明巽顺为君国子民之道也。此类专以贞二卦相配取象,义不系于卦名,不必强为之说。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否,部鄙反。

  “颠”,覆也。“颠趾”,倒持其足而倾之也。“否”,实之积于内者也。“以其”,相助也。初六卑柔居下,为民致养于上之象。颠趾而尽出其所积以奉上,为养贤之具。民贫而吝,其中固有否塞不乐输之情,而能捐私竭力以致养,如妾之贱而能佐主以辅助其子,谁得以其卑屈也而咎之!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下奉上,力竭而义不悖也。“从贵”,从九五养贤之志也。言从贵,则“得妾以子”之义亦明矣。在下而柔,令无不从,故五乐得之以从己之用。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二以刚中之德,六五应之,五择其贤而输诚以享之,“鼎有实”也。怨耦曰“仇”。四与二均为阳之同类,而四比附于五,擅为己宠,与二相拒,乃以折足致凶。则为“有疾”,而不能就我以争,二可安受五之鼎实矣,故吉。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之”,往也;往而授人也。五之有鼎实,必慎所授,四安能与二争哉?二固可安享而无尤。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卦惟此爻为得位,刚正之才,可以有为,而受上之礼享者也。三为进爻,则固有进而受享之意。乃以卦变言之,柔自四进而居五,改革《巽》体,为鼎耳,阴阳不相比。而志不相通,四又怙贪以间阻之,则五烹“雉膏”以待士,而三不得与。时易世迁,刚正道塞,而君侧有媢疾之臣,贾生所以困于绛、灌也。但三与上为应,而上以刚柔有节为道,则释疑忌而伸三之直,其悔可亏,故终获其吉。“雉”,《离》之禽也。《礼》,陪鼎有雉腒。既雨者,阴阳之和;上以刚居柔,故曰“方雨”。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三刚正,本持义以自居,而鼎耳既革,则不与时遇而义不伸,故终言“亏悔”。特亏之耳,末能无悔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其形渥,凶。覆,芳服反。

  “覆”,倾也。“公”,上之所储于民以足国者。“渥”,沾濡污秽之貌。四下应于初,而忘其上,取养于贫弱之民,民不堪命,折其足矣。病民者,病国者也。民贫而贫不止,污秽露著,所谓“害于而国,凶于而家”者也。占者遇此,当速远言利之人,以免于祸。

  《象》曰“覆公”,信如何也!

  “信”,果然之辞,小人之使为国家也,以利为利,菑害并至,无如之何矣。言当远之于早。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五为耳。“黄”,中色。“黄耳”,以黄金饰耳也。“金铉”,谓上九。于上言玉,而此言金者,自五之柔视上之刚,则金之坚而胜举鼎之任者也。五惟中正而柔,以虚中待贤,故得九二之大贤以力任国事,于义合而情亦正。具此二德,吉可知矣。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阴本虚也,得中位而虚以待阳,则出于诚而实矣。信贤而笃任之,故金铉之利贞,皆其利贞也。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文明外发,力任国事,而成君之美;贵重华美,师保之德,宜受大烹之养,吉矣。利于国,利于民,无不利也。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以其刚节,九五之柔,乃能举大器而成其美,君所敬养而在上,宜矣哉!

  震 震下震上

  震。亨,震来,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哑,乌客反。丧,息浪反。

  “震”,雷声也。雷之用在声,声动而振起乎物也。阴性凝滞而居其所,喜于敛而惮于发,非有心于锢阳,而得其类以凝聚,则遏阳而不受施。于时为春气方萌之际,阳欲起而阴于其上,阳不能散见,则聚于一而奋以求出,乃以无所待而骤发。阴愈凝,则阳愈聚以出,故雷恒发于阴云寒雨之下,而将霁,则出之和而不震。其出而有声也,非阳气之声也。两间之见为空虚者,人目力穷于微渺而觉其虚耳,其实则缊之和气,充塞而无间。阳气既聚而锐以出,则划破空中缊之气。气与气相排荡,以裂而散,于是乎有震之声。凡声,皆气之为也,故雷始从地出,地中无声,而地上有声。阳之锐气,既划裂空中缊之气而散之,于是阴阳之怙党以相持者,失其党而相和以施,故动植之物受之以发生而兴起焉。阴曀之日,非无阳也,而近乎地之上,则阴之凝结也为甚。阳出而未及散,因急聚而成形,故或得物如斧如椎者焉,阴急受阳施而成于俄顷者也。万物之生,无不以俄顷之化而成者,人特未之觉尔。故或惊以为异,而不知《震》体之固然也。其或震而杀人物者,当其出之冲也,出不择地,而人之正而吉者,若或佑之而不与相值,此抑天理之自然。阴之受震,和则为祥,乖则戾也。

  此卦二阴凝聚于上,亢而怠于资生。阳之专气,自下达上,破阴而直彻于其藏,以挥散停凝之气,动阴而使不即于康。阴愈聚则阳愈专,阳愈孤则出愈烈,乃造化生物之大权,以威为恩者也,故其象为雷。而凡气运之初拨于乱,人心之始动以兴,治道之立本定而趋时急者,皆肖其德焉。凡此,皆亨道也。不待详其所以亨,而但震动以兴,则阴受震而必惧,阴知戒,则阳亨矣。

  然阴方积而在上,其势不易动也。虽刚直锐往之气无所阻挠,而抑岂恣睢自任者之足以震之哉?固必有竦惕而惟恐不胜之情,则震之来,阴也。物无不也,阳亦未尝不也。乃阳之震阴,非伤阴也,作其惰归,使散蔽固以受交,成资生之用也,则阳之志得,阴之功成,物之生以荣,而“笑言哑哑”,二阴之所以安于上而无忧也。

  凡雷声之所至,其气必摇荡,而物之有心知者必惊。雷之砉然而永者,则闻于百里,其殷殷而短者,不能百里,卦重二《震》,内卦迅起,外卦继之以永,故百里皆惊焉。《震》道之盛者也。“匕”,以升肉于鼎而载之俎。“鬯”,秬黍酿酒以和郁而灌者。天子、诸侯祭则亲执匕载牲而奠鬯。“不丧”者,一阳初起,承《乾》而继祚,首出以为人神之主,受天命以奠宗社也。其德则震动恪共生于心,而以振起臣民怠滞之情,交于鬼神,治于民物,莫不奋兴以共赞敉宁也。《震》之为象,德本于此。

  以筮者言之,则时方不宁,而得主以不乱,虽惊惧而必畅遂,当勿忧其可惧之形声,而但自勉于振作。以学《易》者言之,《震》《巽》者,天地大用之几也,君子以之致用;《艮》《兑》者,天地自然融结之定体也,君子以之立体。人莫悲于心死,则非其能动,万善不生,而恶积于不自知。欲相昵,利相困,习气相袭以安,皆重阴凝滞之气,闭人之生理者也。而或以因而任之,恬而安之,谓之为静,以制其心之动,而不使出与物感,则拘守幽暧而丧其神明,偷安以自怡,始于笑言而卒于恐惧,甚哉!致虚守静之说,以害人心至烈也!初动之几,恻隐之心,介然发于未有思、未有为之中,则怠与欲划然分裂,而渐散以退。繇是而羞恶、恭敬、是非之心,怵惕交集,而无一念之敢康,鸡鸣而起,孳孳以集万善,而若将不逮。其情也,则其福笑言也,其及者远也,则其所守者定也。王道尽于无逸,圣学审于研几。《震》之为用,贤智所以日进于高明,愚不肖所以救牿亡而违禽兽,非《艮》之徒劳而仅免于咎者所可匹矣。

  《彖》曰:震亨。

  《本义》云“《震》有亨道”,是也。天下之能亨者,未有不自震得,而不震则必不足以自亨也。

  “震来”,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恐”者,非有畏于物,使人恐者,亦非威以慑之。但专气以出,惟恐理不胜欲,义不胜利,敬不胜怠,发愤内省,志壹气动,而物自震其德威之道也,有则者,如其震动恪共之初几以行之,自不违于天则。

  “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

  所惊者及远,而非务远也。惟恐惧之心,不忘于几席户牖之间,自足以震动天下。

  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

  此释“不丧匕鬯”之义。《程传》云:“有脱文。”“出”,言其动而不括也。凡人之情,怠荒退缩,则心之神明闭而不发,自谓能保守其身以保家、保国,不知心一闭塞,则万物交乱于前,利欲乘之,而日以偷窳。惟使此心之几,震动以出,而与民物之理,相为酬酢而不宁,然后中之所主,御万变而所守常定。孟子之以知言养气不动其心者如此。嗣子定阼,而孽邪之党自戢。乃保其国而为人神之主,亦此道也。卦一阳上承二阴,故有主祭之象。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

  “洊”,频仍也。君子之震,非立威以加物,亦非张皇纷扰而不宁,乃临深履薄,不忘于心,复时加克治之功,以内省其或失,震于内,非震于外也。内卦始念之忧惕为恐惧,外卦后念之加警为修省,象洊雷之叠至。

  初九,震来,后笑言哑哑,吉。

  初九为《震》之主,故象占同《彖》。言“后”者,非此爻有笑言之喜,通二、三言之,而初已裕其理也。变亨言“吉”者,此但具吉理,待成卦而后亨通也。

  《震》初与四同,而初“吉”,四“泥”,《艮》三与上同,而三“厉”,上“吉”。盖人心初动之几,天性见端之良能,而动于后者,感物之余,将流于妄。若遏欲闭邪之道,天理原不舍人欲而别为体,则当其始而遽为禁抑,则且绝人情而未得天理之正,必有非所止而强止之患,逮乎阴柔得中之后,内邪息而外未能纯,乃坚守以止几微之过,乃吉。此《震》《艮》之所以异用也。

  《象》曰“震来”,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后有则”,亦通二、三言之;后之则,初定之矣。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丧,息浪反。

  初六震来者,言其震而来也。二、三震来者,言初之来震乎己也。初与四之震,自震也。四阴之震,为阳所震也。始出之动,几甚锐,“厉”言其严威之相迫也。十万曰“亿”,大也。阴主利,故曰“贝”。阳刚之来,甚锐以严,使阴大丧其所积,而无宁处,远跻于至高之地,以避其锐。以雷言之,出于地上,而驱迫阴气之缊者,直上而达于青霄,势所激也。其在人心,一动于有为,而前此之怀来之蕴积者,一旦尽忘而不知其何往,亦此几也。乃以雷言之,既震之余,阳气渐弥漫散人于寥廓,与阴相协,则缊之气仍归其所。其在人心,震动之后,天理仍与人情而相得,则日用饮食,声色臭味还得其所欲,而非终于枵寂,以远乎人情。乃若天下治乱之几,当戡乱之始,武威乍用,人民物产必有凋丧,而乱之已戡,则财固可阜,流散者可还复其所,皆“勿逐自得”之象也。逐之,则逆理数之自然,而反丧矣。“七日”,与《复》同。《震》《复》皆阳生之卦。

  《象》曰“震来厉”,乘刚也。

  二居刚柔之冲,首受震焉,故见初之威严,而不无自危之心,然而无庸也。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

  “苏”,柔草也。“苏苏”,荏苒缓柔之貌。三去初远,情渐懈散,虽受震而犹苏苏,柔而不可驱策也。但所居之位,本刚而居进,则固可以“震行”者。若因震以行,则“无眚”矣。盖震之忽来,在怠缓者,见为意外之眚,而有与震俱动之情,则见其本非眚而勉于行,所谓闻雷霆而不惊也。

  《象》曰“震苏苏”,位不当也。

  位刚而反柔,非能因震而动者也。

  九四,震遂泥。泥,乃计反。

  “泥”,滞弱而不能行也。迅雷之出也甚厉,后渐苏苏以缓,及当将散之际,又有爆然之声,而渐以息,不能及远矣。九四,震后复震之象也,不出于地,而震于空,其震既妄,故不能动物而将衰。人心一动,而忽又再动,是私意起而徒使心之不宁。其于事,则汉高帝之困于平城、唐太宗之败于高丽也。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动不以诚,私意妄作,而志不光。

  六五,震往来厉,亿无丧,有事。

  前震已往,后震复来,虽若严厉,而威已黩,不能挠散乎阴,而阴可安于尊位,“大无丧”也。乃六五居中,非无能为者,必有所兴作,以尽阴之才,而致于用以见功。不言吉者,视其事之得失而未定也。

  《象》曰“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震而不已,虽无丧而行犹危,居中尽道,而有为以应之,则阴不待丧其积,而自居成物之功矣。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

  “震索索”,受震而神气消沮也,“矍矍”,惊视貌。上六阴居散位,不能有为,受震而欲妄行,必失措而凶。顾其所受震者,抑有辨矣。上与四合,为外卦之体,躬之震也,初九则其邻也。四之震乃无端之怒,可勿以为惊惧,初之震则君子之德威,不容不竦惕者。能不为四所摇而凛承乎初,则无咎矣。柔而得位,故可不至于“征凶”,而免于咎。四与上,阴阳合体,又有夫妇之象,故曰“婚媾”。不为四动而为初动,故四有相责之言,虽然,可弗恤也。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远于阳而无兴起之情,受震而自失,心不能自得矣。“戒”者,君子之以名义相警责,初九严厉,震以其道之谓也。

  艮 艮下艮上

  艮其背句,不获其身句,行其庭不见其人句,无咎。

  “艮”者,坚确限阻之谓。四阴已长,居中乘权而日进,阳乃止于其上以遏之,使不得遂焉,以是为守之坚,而阻其泛滥之势,为颓流之砥柱也,是之谓《艮》。夫天地之化机,阴资阳以荣,阳得阴而实,于相与并行之中即有相制之用,无有阴气方行,忽亟遏之之理。故五行、四序、六气,百物皆无《艮》道,而惟已成之形象有之,则山是已。水之向背,云日之阴晴,草木之异态,风俗之殊情,每于山画为两区,限之而不逾于其域。人之用心有如是者,不为俗迁,不为物引,克伐怨欲,制而不行,同室乡邻,均之闭户,亦可谓自守之坚,救过之强,忍而有力矣。故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艮其背”者,卦以内向者为面,外向者为背,背者,具以成生人之体,而非所用者也。卦之初爻,几之动也;其中爻,道之主也;三与上在外,以成乎卦体而无用。阳峙乎上,仅以防阴之溢,而阳成乎外见,故其卦曰“艮其背”。艮非必于背也,此卦则《艮》背之艮也。夫处于阴盛之余,而欲力遏之以使之止,是以无用而制有情,则必耳不悦声,目不取色,口绝乎味,体废其安,有身而若无身,抑必一家非之而不顾,一国非之而不顾,傲然立于物表,有人而若无人,而后果艮也,果艮其背也,则不见可欲,使心不动,而后可以无咎矣。《艮》之善,止于此矣。

  虽然,既有身矣,撼一发而头为之动,何容“不获”?既行其庭矣,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则何容“不见”?吾恐“不获”者之且获,而“不见”者之终见也,则以免咎也难,而况进此之德业乎!故《震》《坎》《巽》《离》《兑》,皆分有《乾》之四德,而《艮》独无。夫子以原思为难,而不许其仁,盖此意也。后世老庄之徒,丧我丧耦,逃物以止邪,而邪益甚,则甚哉艮而无咎以自免于邪,而君子为之惧焉。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

  此通论行止之道,以见《艮》之一于止而未适于时也。身世之有行藏,酬酢之有应违,事功之有作辍,用物之有丰俭,学问之有博约,心意之有存察,皆繇乎心之一动一静;而为行为止,行而不爽其止之正,止而不塞其行之几,则当所必止,一念不移于旁杂,而天下无能相诱。当其必行,天下惟吾所利用,而吾心无所或吝,行止无适,莫之私意,而天下皆见其心,非独据止以为藏身之固,而忘己绝人,以为姑免于咎之善术矣。

  艮其止,一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此言“艮其背”,非时行时止之道,必内不得己,外不见人,而后仅以无咎也。凡言“无咎”,皆有咎而免者尔。背止体,故变背言“止”。“止其所”者,据背以为可止之地而止之,以止为其所安也。《乾》《坤》六子,皆敌应之卦,独此言“敌应”者,以其止而又相敌,则终不相应也。夫行止各因时以为道,而动静相函,静以养动之才,则动不失静之体,故圣人之心万感皆应,而保合太和,阴阳各协于一。今以止为其所,而与物相拒以不相入,则惟丧我丧耦,守之不移,而后成乎其止而无咎。呜呼!难矣!万缘息而一念不兴,专气凝而守静以笃,异端固有用是道者,而不能无咎,惟不知动之不可已,而阴之用为阳之体,善止者之即行而止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崇山相叠,而终古有定在,“其位”也。山以蕴酿灵气,积之固而发生无穷,在人则为心之有思。然思此理,则即此理而穷之。而义乃精;思此事,则即此事而研之,而道始定;不驰骛于他端以相假借,君子体《艮》以尽心者如此,非绝物遗事,以颓然如委土也。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初与二,为三所止者也。而初在下为“趾”。阴之初生而不得其位,故止之于早,则妄动之失免矣。“利永贞”者,戒之之辞。止邪于始易,而保卿终也难。未见异物,则意不迁,恐其既感于外则且变,得位以行则自恣。常若此受止而不妄,乃永贞而利。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三虽止不以道,而当方动之初,劝之进不如沮之止,固可踌躇审虑,以得行止之正。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腓”居下体之中,随股以动而不躁,顺乎行止之常者也。六二阴当位而得中,比于九三,固愿随阳以行,而得刚柔之节;三不拯恤其情而固止之,失所望而不快,必矣。人之有情、有欲,亦莫非天理之宜然者,苟得其中正之节,则被袗鼓琴,日与万物相取与,而适以顺乎天理。不择其善不善而止之,则矫拂人情,虽被裁抑而听其强禁,安能无怼心哉!甚矣,三之违物而逞私意也。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本志随三而顺理以行,不拯而止之,势必不能安心退听。骐骥岂终困于盐车哉!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薰心。

  “限”,居上下分界之,所谓腰也。“列”,横陈于中。“夤”,脊也。九三居四阴之中,隔绝上下,横列其间,为腰不能屈伸而脊亦受制之象。“厉”,危也。欲止邪者,必立身于事外,耳目清而心志定,乃察其贞淫,而动静取舍惟吾所裁,而不为邪所困。今乃置身于阴浊繁杂之中,横施裁抑,抑之太甚而上下交逼,则危其身,所见所闻无非柔暗,孤立不能而将为所移,则危其心。危心之害,甚于危身。一尺之练,受无穷之烟尘,欲以不丧其洁也,不亦难乎!

  《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

  所止非其时地,如人腰脊之气梗塞,其病曰:“关格。”许衡、姚枢讲性学于非□元,受薰而为□之□,似此。

  六四,艮其身,无咎。

  四与五,受上止者也。自腰以上为身,身者,心之舍,所繇以发五官之灵,制言行之枢者也。有所受制,而静以驭动,异乎腓足之职司动而被锢者。柔而当位,乐听裁抑,上以其道止之,慎于自持,则繇是以行焉,可无咎矣。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身之自任也,曰“躬”。反求自尽,躬行君子之道,知止我者之以善吾行,无不快之心也。四于《咸》为心,于《艮》为身,一也。《艮》以止外诱之私,则曰“身”;《咸》以应群动之变,则曰“心”。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辅”,口辅也。言则辅动。五位在上,而为外卦之枢机,言所自出也。言刚厉则简而当。柔则为甘言,为巧说,上亟止之,则所言者皆当乎事之序,而悔亡。五本有悔,上止之乃亡。《咸》上为辅,《艮》以五当之者,阳为德性,阴为形体,故《艮》之取象于身,极于五,而上乃止德也。

  《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

  《本义》云:“‘正’字,羡文。”六五不当位,非正故也。中虚而受止,故有慎言之德。《艮》止之道,莫善于言。惟口兴戎,言之不怍则难于行。老子曰:“多言数穷,不如守中。”《艮》道于此宜矣。

  上九,敦艮,吉。

  凡止之道,能终于止者,必其当止而可终不行者也,然而难矣。无静而不动,无退而不进,天之理数,人心自有之几也。故必熟尝乎变化之途,而审其或行或止之几,以得夫必不可行之至理,而后其止也历万变而不迁,上九立乎四阴之上,物情事理,皆有以察其贞淫,而力遏非几于毫厘之得失,则其确然而不移也,止于至善之定静,而非强为遏制者也。于是而止,纯乎正而无妄矣,以修己治人而莫不吉矣。故克己之学,惟颜子而后可告以“四勿”之刚决,而非初学之所可与,止之急,则必不能敦。异端之所以无定守,而为陆王之学者终于无忌惮,皆未历乎变而遽求止也。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成德者,加谨之功也。

  渐 艮下巽上

  渐。女归吉,利贞。

  水所润渍曰“渐”;相近而密相入,循次以相浃之谓也。卦因《否》卦之变而立义。《否》阳上阴下,各据其所而不交。《渐》则《坤》上之阴,上乎四以相入,《乾》下之阳,下乎三而止焉,阴阳于是乎得交以消否塞,而阴之进,阳之退,以其密迩者潜移于中,易相就而徐相浃,故其卦为《渐》。《渐》以消《否》,而刚柔交,化凶为吉矣。然交道之大正者,近不必比,远不必乖,尤必居尊而为主者,以诚相感,迹若疏而情自深。今此就近潜移,以情相洽而互相受,二之阴,五之阳,居中自如,无相就之志,则其道惟“女归”为得而吉焉。阳下于三,男下女也。阴上于四,妇人以外为归也。婚姻之事,地相邻,爵相等,族相若,年相均,知闻已夙,而后媒妁以通。其事在内而不及于外。女外归,男下达,各得其正,以渐而吉也。吉止于女归者,君以渐道而交臣,则浸润之小人承宠;士以渐而交友,则沉溺之损友相狎。皆非吉也。“女归”,先言女而后言归,女往而归男,嫁娶之谓也;异于《归妹》之先言归而后言妹,为男反归女之辞。故《渐》吉而《归妹》凶。卦中四爻,阴阳各当其位,贞也。而功在四往者,消之位也。阴之为性,安于内而难于出外,四往而后三来,四放道以抑情而顺其正,虽离群外出而不恤。二五乃以各奠其中位而无不正,则合义而利,永固其贞矣。故近而相亲,未免于嫌,而要归于善终,异于《归妹》之渎乱远矣。

  《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

  “进”,阴进,谓六四也。《渐》之进,惟女归为吉,有不可他用之意焉。阳上阴下,各怙其所安,阴进而后阳下之,故有女归之义而吉。盖虽有男下女之道,而阳刚终无先自卑屈之情,必阴先往,而后刚柔各得其位,消《否》之功,在阴之往也。虽仅为女归之吉,而阳不亢,阴不贼,宜家之化,施于有国,亦治平之要,王化之基矣。

  其位,刚得中也。

  “其位”,犹言以位言之。九五虽以六四上进而《乾》道损,然不失其中,则位固正也,所以利贞。

  止而巽,动不穷也。

  以二体之卦德言之,有《艮》止之德,而后《巽》以入焉。居安资深而左右逢源也,《渐》之所以利也。世之为学者不知此义,灭裂躐等,而鄙盈科之进为不足学。自异端有直指人心见性之说,而陆子静、王伯安附之,陷而必穷,动之不善宜矣。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别言“木”者,山上之风,动物而长养之,验于木也。《艮》止以“居德”,《巽》风以“善俗”,止而不遽,入而不迫,君子体德于身,居之安而自得敷教于俗,养以善而自化,皆繇浸渐而深。《渐》者,学、诲之善术也。世岂有一言之悟而足为圣之徒,俄顷之化而令物皆善哉!异端之顿教所以惑世而诬民也。《本义》云:“贤”字疑衍。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卦之诸爻,皆取象于“鸿”者,鸿飞以渐,不迫而不息也。卦爻之位,外高而内下,内阳南而外阴北。鸿自北而南曰“阳鸟”,《禹贡》所谓“阳鸟攸居”也。三自外而内,渐下向于南,鸿之来宾也,于秋冬也。四自内而外,渐上往于北,鸿之北乡也。三阳下,则五与上有且来之势,四阴上,则初与二有且往之势;而固未来未往也,近者先移焉,故曰:“渐”也。曰“干”,曰“磐”,曰“陆”,皆下也;南方之地,水石平旷之地也,陆则近于北者也。曰“木”,曰“陵”,曰“逵”,皆高也,北方水涸风高之地也。阳则渐以下,阴则渐以上,而来南之时寒,下二阴方冱之象,往北之时暑,上二阳方炎之象,其飞也密移,其往来也阴阳均,故于鸿而得天化物情渐进之理焉。暑则北,寒则南,常得中和之气,《渐》之所以贞而利也。“干”,水之涯也。南方水草之地,鸿之所安,进而于此,有徘徊不欲更进之情。初六柔而居下,故有其象。而柔弱为小子,时方进而迟回不敏,群将孤矣,故“厉”。四其同群而相应者,四往而初止,四不能不相责也,故“有言”。然《渐》之为道,以不迫为美,则时尚未至,姑止而待焉。安安而后能迁,故无咎。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小子”者,未可急于行者也。则虽以不敏而危,自循其分义。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磐”,大石平而固者,鸿渐进而止于此,尤可以安矣。二柔当位而中,故有此象。“衎衎”,和乐貌。居之安则自得也,故吉。《渐》卦阴阳之交,近而相比,非交道之盛,故皆以止而不躁为吉。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饮食而吉者,岂以安居宴乐为宜乎?必有中正柔顺之德,以靖共于位,则虽不急于进,而非无事而食也。以学问言之,则造以道而居安自得,非遽望有成于坐获。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初、二、四,鸿之渐而往也。三则其渐而来也。“陆”,中原平旷之地。鸿之南征,近南者先焉,而早至于中原矣。虽渐也,而实遽也。三,男下女;四,女外适,故为“夫妇”。阴方上交,而阳相背以下,无反顾之情,“征不复”也。“妇”虽孕,而无与恤之,“不育”也。迁之遽,交之浅,则其情不固,所以凶。卦德虽为渐进,而三、四动见于占,则未能渐。凡此类,以蓍策九、六之动而言,故与卦之全体有异,所谓“惟其时”也。三既下,无可复上之理,则与初、二合而止于内。以“御寇”而消《否》,捐其生,不恤其家可也。刚当其位,故得有此利。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丑”,类也。五上与三,同类之阳也。二阳安居,未有行志,而三遽下移,独往不反,则虽四阴上交,而不能相聚以成生化之美,惟退而与六二相比,而二乐得之以相保,则利。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桷”,横枝平出如椽者。鸿趾有幕,不可木栖,惟得桷则可暂安。四就近而进,无所择而辄往,与三同其遽动,故有此象。以其当位也,故“或得其桷”。“或”者,不必得之辞,而亦理之可得者也。阴进而往外,以顺承乎五,上之刚,变而不失其正,故贤于三而无咎。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柔顺以巽入于二阳之下,虽离群孤往而可安。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脞,音升。

  鸿之南也,经雁门之塞,所谓“陵”也。前者已至于陆,而后者尚集于陵,居高而不遽下,得《渐》之正者也。九五居尊而得位,故有此象。“妇”谓四也。四出归于外,五为之主,其正配也。四欲上进,五远引而不相狎,有不即相交而“不孕”之象。不孕,不相接也。然四之情既笃,五安能终拒之哉?惟不听其遽于求好,而渐乃相接,则《彖传》所谓“进以正,可以正邦”者也,故不胜其吉。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连吉为文,谓不胜其吉也。“得所愿”者,阴之外适,固乐得君子而事之。谑浪笑傲,庄姜不得其愿,知狎昵之不可恃也。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陆,读如逵。

  “陆”,旧说以为“逵”字之讹,韵与义皆通,谓云路也。上处至高之位,而乘巽风之上,乃翱翔云际而不欲下之象。“羽”,所以飞者。“仪”,法也。三、四交移,以密迩之情为进退,上去之远,止于最高而不下。盖鸿之南也,违寒就暖,适水草稻粱之乡,有希荣之情焉。翔云路而不屑,君子爱身以爱道,扬雄所谓“鸿飞冥冥,弋者何篡”也。砭顽起懦,可以为百世师矣。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志不降,身不辱,孰得而乱之?急于消《否》者,志士之情,三、四所以为女归之吉。安于下而不妄者,贞人之守,初之所以虽危而免咎,尊德乐义而不轻于动者,大人之操,上九所以为法于天下。可进可退而不失其正者,君子之度,二、五所以和乐而得愿。六爻异用,而各有其道,《渐》之所以利贞,而上九其尤矣。

  归妹 兑下震上

  归妹。征凶,无攸利。

  征而即之以为家曰“归”。“女归”者,女外适而以夫家为归也。“归妹”者,男舍其家,出而就女以为归也。卦自《泰》变,阴阳本有定交,而《乾》上之阳,出而依阴,《坤》下之阴,反入而为主于内,就近狎交,不当其位,男已长,女方少,相悦而动以从之,卦德之凶甚矣。故无所取象,无所取德,而直就其占言“凶”,言“无攸利”,与《剥》卦同而尤凶。但举卦名,已知为不祥之至,勿待更推其所以凶也。“征凶”者,以往而凶。阳不往,则阴不入而干阳。妇之不顺,皆夫轻就之情导之也。既言“凶”,又言“无攸利”者,往归之意,以为利存焉,而不知适以贻害。君子之屈于小人,中国之折于夷狄,皆见为利,而自罹于害。失其位,而利可徼乎?然惟征斯凶,则初之得位而安于下,二、五之居中而不动,固可以免。所以《彖》凶,而《爻》或有吉存焉。不征,则不凶矣。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说以动,所归妹也。说,戈雪反。

  上古之世,男女无别。黄帝始制婚姻,而匹耦定。然或女出适男家,或男就女室,初无定制。故子、姒、姬、姜,皆以女为姓。迨乎夏、殷,虽天子诸侯且有就女而婚者,《易》两言“帝乙归妹”是已。周之兴,惩南国之淫乱,始为画一之婚礼,自纳采以至亲迎,略放古者阳就求阴之意,而必“女归”,而无“归妹”之事,然后氏族正,家道立,而阳不为阴屈,天经地义,垂之万世。孔子曰“周监于二代,吾从周”,此周道宜从之大经大法也。故施及秦、汉,等赘婿于罪人,有谪戍之法焉。后世非贫贱无赖之野人,未有以妹为归者矣。此《传》缘其始而言之,当匹耦未定,典礼未定之先,亦未大拂乎天地之大义。盖阴之情与,然内乐于与而外吝于与,抑以存其耻心,故必阳往而动之,然后悦而生化兴焉,则男就女以为家亦可矣。然人道之正,正于始,始于此则终于此。阳一屈而就阴,则阴入而为主于内,阳反宾焉,终其身受制而不能自拔。故先王于此,慎其始以防之。乃如此卦之象,所以为“归妹”者,不恤礼制之既定,苟且便安,规小利,说焉而动者也。始不正而终为人道之大患,自非帝乙,鲜有不丧国亡家而陷于恶者,所以凶而无攸利也。

  “征凶”,位不当也。

  三、四失位,二、五因之。

  “无攸利”,柔乘刚也。

  外卦二阴乘一阳,内卦一阴乘二阳。阳妄动而为阴所乘,则败于家,凶于国,惟阴之制而莫如之何。隋文帝之刚,为独孤所乘,而身杀国亡,况唐高、宋光之未能刚者乎!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

  泽流下,雷终奋出而不为衰止。男已长,女方少,不忧其不偕老而说从之。推此志也,贫贱、夷狄、患难,皆可以永焉者也。天下无不可终之交,无不可成之事。君子明知事会之有敝,而必保其终,情不为变,志不为迁,盖象此以为德,庸人不知敝而妄觊其终之利,智士知其敝而为可进可退之图以自全。孔子曰:“道之不行,已知之矣。”文信国曰:“父母病,虽知不起,无不药之理。”圣人之仁所以深,君子之志所以不可夺也。《大象》此类皆与《彖》殊指,不可强合者也。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归妹以娣”,谓当归妹以娣之世也。此句统下九二言之。“娣”,少女,谓三也。“跛能履”“眇能视”分言之,而固相联以成文,二爻之德相肖也。阳之往出而归阴,得其娣以归,而为主于内,乱道也。初九刚而居下,不随四以行,跛象也。惟守正而不妄动,则如跛者之行,畏仆而必慎。以此道而正四之不正,往而吉矣。

  《履》与《归妹》,内卦皆《兑》,而上承《乾》《震》之刚,故皆有跛眇之象。而《履》孤阴妄进,故自谓能而非其能;《归妹》四轻往而过不在三,则初与二能保其正,而与《履》之“素履往,坦坦幽贞”,德固相若,皆处浊世而有孤行之操者也。《易》之文简,故词同而意异。

  《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此与九二《象传》,文皆相承。当“归妹以娣”之时,世已变,而初能守其恒,故跛而能履,上承九二之刚,足以知敝,与同道而免于污,故吉。阳以不归阴为恒理。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

  二刚非其位,而上为六三之阴柔所掩,有眇象焉。然天下贞邪治乱之辨本易晓了,而柔不自振者,诱之以动则迷。二以刚中之德,无欲而清,则五之为君,三之为娣,从违自审,而弗复如四之失所归。此乃《柏舟》之妇、《麦秀》之老,理明而义自正也。

  《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以其近三,而为《兑》说之体,疑于变,故言“未变”,“常”亦恒也,谓阴阳之正理。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

  “须”,给使之人,女之贱者也。古者天子诸侯,媵用侄娣,侄贵而娣贱。阳舍其位,离其类以外归,志行之卑贱,适足与须女相配而已。“反归”,谓旋归于夫家,阴来就阳,六之来三也。六五中正,不轻就匪人而与相说,惟《坤》下之阴,卑贱而就之,先得其宠;内志不修,自此始矣。干君而仅得合于权佞之臣,亦此象也。进不以正,则不正者应之。

  《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

  “当”,谓当位。四失其位,三因失焉。言“未”者,过不在三也。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

  此正“征凶无攸利”之爻。不再言占者,《彖》已决言之,于此原其致妄之繇,而设戒以导之于正。圣人不轻绝人之情,抑以上古旧有此理,虽足致乱,而固可教以正也。不待女之归,而男反归女者,以三十而娶,不可过期。《乾》三之阳已老,《坤》四之阴方稚,六五中正,待礼成而后行,故阳屈己而往从之,不以贱辱为耻。乃为之戒曰,虽其归之迟,而自有时,何至卑屈失身,以召柔之乘己哉!词之婉,讽之切,周公当婚礼初定之时,曲体人情而救之以正,故其辞温厚而动人。若后世淫色吝财之夫,则固不足与言也。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待年待礼,阴之志本正,而未尝不欲行。九四急于往,而不姑为待,何也?男择配,臣择君,士择友,岂有定期哉!急于立身,缓于逢时,则己不往而物可正。推而上之,圣人之养晦以受命,待贾而沽玉,亦此而已矣。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

  “帝乙归妹”,归而逢其吉者,故此爻当之。“君”,女君。帝乙所归之妹,谓五;“娣”,谓三也。三阴稚,而以色悦人,阳所狎也。言“袂良”者,君子辞尔。六五柔顺得中而应以正,贵德而不以色为良,阴德之盛者也,故曰“月几望”。五惟有待而行,不与四俱乱,故帝乙归之,虽失正而可宜家。然惟有帝乙之德,而遇恭俭自持之贤配,乃能获吉。使其为悍煽之妻,而自不免于狎溺,则征凶而无攸利也,必矣。

  《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

  以色言之,不如娣矣。德称其位,故贵为天下之母,而帝乙亦蒙其吉,所遇之幸也。娄敬不遇汉高帝,马周不遇唐太宗,则与苏秦同其车裂矣。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

  “女”,谓上六。“士”,九四也。“筐”,《礼》所谓笄。“实”,榛栗枣脯以见舅姑者。“刲羊无血”,自毙之羊也。吝于六礼,苟简以成事,故女不归士而士归女。包死麇以诱女,末俗之恶,吝而已矣。士吝则女愈骄,乃以无实之筐,见舅姑而不怍,上六之阴亢,九四自贻之辱也。

  《象》曰: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承虚筐”者,不以礼意相接也夫。四之屈辱往归,岂无觊利之心哉?乃此以吝往,彼以骄报,所必然者。故先王之用财也俭,而独于宾嘉之礼,重费而不恤,所以平天下之情,而使相劝于君子之道,其意深矣。夷风乱华,人趋苟简,而伦常以,可不鉴哉!

  丰 离下震上

  丰。亨,王假之,勿忧,宜日中。假,自伯反。

  “丰”者,盛物于器,满而溢于上之谓。此卦一阳载一阴于下,二阳载二阴于上。阴,有形质者也,得中而加于阳上,盛满而溢于所载,故谓之《丰》。以其自《泰》之变言之,阴入而为主于二,其明乃盛,阳出而动于外,动以满盈,亦《丰》象也。而丰于外者蔽其中,丰于上者蔽其下。在二体,则阳虽动于外,而阴留不去,尚掩其《离》明。以卦画言之,则阳受蔽于阴,为重叠覆障之象。在阴则势处其盛,在阳则载阴而大有事焉。非易处之卦也。以其阳虽受蔽,而为方生之爻,明之发而动之始也,故亨。然而非有其位,非有其德者,未易亨也。惟王者抚有天下而载万民,富贵福泽,过量相益而不必辞;处于深宫,而臣民之情伪相积以相蒙覆,皆其所容受以待治,则固不能离彼而炫其孤清。故至于丰,不当以为忧,而必拒之撤之,以自碍其有容之度。夫王者既有其位矣,而抑必有其德。惟大明丽中,尽察于物情之微暖,则可任其丛杂相掩而不为之乱。若非王者之位,则一受习俗柔暗之蔽,百炼之刚且化为绕指之柔。若非日中之德,则肘腋之下,蒙蔽所积,而况四海之遥,兆民之众,一叶蔽目,不见泰岱矣。故《丰》者,忧危之卦也,非德位兼隆,固当以为忧也。

  《彖》曰:丰,大也,明以动,故亨。

  阴盛而阳皆载之,故曰“大”。蔽盛则不得通,然而亨者,六二阴得其位,而阳相与丽以发其明;二阴积上,而九四震起以动之,使勿怙其柔暗,故亨。明之所以不掩者,皆九四之能拔出于外,导宣其幽滞,而明乃上行。非然则《明夷》矣,何易言亨乎!

  “王假之”,尚大也。

  惟王者之道,以广大而遍载天下之繁杂为尚,下此者不能也。

  “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能如日之中,遍照天下,无幽不彻,乃可勿以丰蔽为忧。

  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

  此言阴盛之不足忧,而惟“日中”之不易得也。“日中则昃”,“明以动”而犹恐其失也。“月盈则食”,阴虽中而固有其可亏者也。人则有邪正之消长,鬼神则有祸福之倚伏,邪可使悔而之正,祸固为福之所倚,而何忧乎!而不能以明照天下,则吉且召凶,善且流而之恶;消息盈虚,听乎时而不审其变,人且荧之,鬼神且伤之,而何易言“勿忧”乎!苟非尧、舜、禹之相继以治天下,则共、顽谗之覆蔽以成阴暗者,自相乘以乱。苟非文王之不遑暇食,卫武之耄而好学,则方其明而若或障之,方其动而若或掣之矣。故曰:《丰》,忧危之卦也。

  《象》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

  电始出而雷即发,其雷必迅,所谓“雷电皆至”也。惟重阴覆蔽,故阳之出也必怒。“致”,致之于市,与甸人行辟也。折狱既明,刑即决焉,奸人无可容其规避,雷电迅疾之象。《噬嗑》之“明罚敕法”,已断而必更察之,立法之慎,先王详刑之典,君道也。《丰》之“折狱致刑”,已明则断,君子用法之严,吏治也。“君子”,谓守法之嗣君与听狱之卿士。

  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

  “配主”谓四,自下匹上谓之配。“主”者,卦以下画为基;初为《离》主,四为《震》主。十日曰“旬”,《春秋传》曰:“天有十日。”自甲至癸,旬数也。九四当《离》体已成之后,日之数已盈,而遇之者以其大明,生其善动,虽有“日中则昃”之忧,而自可无咎。“往”,则为四之所嘉尚矣。阴盛,非刚不能致察;初与四相资以成日中之治,所以善处“丰”也。初不言“丰”者,二虽蔽初,而柔得其位,居中以为明主,无相蔽之情也。

  《象》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

  “虽旬无咎”,言即至于旬而尚无咎,则其不可过可知,初与四遇,当《离》之已成,则两刚相得;过此则五,上之阴且蔽之矣。五能蔽四,不能蔽初,以其远也。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

  “蔀”,编草为藩蔽,“日中见斗”,日食而星见也。六二上应五,而五以阴掩阳,故为“丰”于障蔽,为日食昼晦之象。二不容不疑其蔽己之明,疑甚而疾矣。乃二以柔中当位,虚中而信物,以与五相孚,则五且感发而与之同志,弃暗求明,吉矣。《丰》非刚不能撤蔽,而二以柔能感五者,丽于刚以为明也。

  《象》曰“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

  能信诸己,则足以发人之志也。阳实阴虚,以实之谓信。而《易》每于阴言孚者,人之怀疑,必先有成见于中,窒而不通,则遇物皆见其乖异;虚以受之,自能择善而笃其信。实以言信之用,虚以言信之体也。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沫,折其右肱,无咎。

  “沛”,旧说以为幡幔。“沬”,小星也。“日中见沬”,日食既而昼晦极矣。“右肱”谓四,九三之所以资动者也。九三处明之终,“日中而昃”矣,而上应上六之极幽极暗,故为幔障天而日昼晦之象。上之蔽也厚,三与应而受其蔽,虽有九四之刚,可资其动以撤蔽,而弗能用也。汉元受石显之蔽,而萧望之不能抒其诚;唐德宗受卢杞之蔽,而陆贽不能效其忠;盖此象也。亦“无咎”者未详,程子以为“无所归咎”亦通。

  《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

  《丰》,惟王假之,必将大有所为。受蔽于上,不足以照天下,而何大事之可为!“终不可”者,奸蔽贤,则贤终不为之用也。

  九四,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

  “夷”,等夷也。在上而交下曰夷。四虽不应五,而与五相比,故与二同象,而受蔽更切焉。赖其下与初应,两刚相得,明以济动,而阴弗能终掩之,故吉。

  《象》曰“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句,行也。

  象虽与二同,而受蔽更深,故于此发“不当”“不明”之义。四虽为《震》主,而以刚居柔,与五相比,则所处之地危矣。非《离》体,则明不足以烛幽,独阳不足以胜众阴,必行而下就乎初以相辅,乃得吉焉。《丰》之所以能“明以动”者,功在四,而四又资初。当昏昧之世,求贤自辅为善动之要术。四之吉,惟其为退爻,而不自怙其刚以轻试于障蔽之中也。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

  五以阴暗居尊位,力足以障蔽乎阳,本无吉道。惟其得中,为六二之所仰而求孚者;而阴尚未盈,能下受之,故二来而施之以明,弥缝其不善而著其善,乃有“庆誉”而吉。“有”者,本非所有而有之辞。“庆”,福自外来也。“誉”,名自外成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本非吉,以得二“来章”之吉而庆。

  上六,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

  上恃二、五之阴皆得中,而己又居于其上,骄盈而重蔽阳刚,其德凶矣。蔽人者先以自蔽,阳刚方“明以动”,安能蔽之?徒重屋厚障,不能见远而已。明之所不照,处于幽暗之室,有人若无,而人亦终无欲见之者,见绝于有道而凶矣。占此者,遇如此暗傲之人,绝之可也。五可孚,而上不可化也。

  《象》曰“丰其屋”,天际翔也。“窥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

  丰满盈溢,充而自骄,高居而绝物,明者不施以照,终于自藏而已。其愚若此,不足以为日中之忧。

  旅 艮下离上

  旅。小亨,旅贞吉。

  相从而行曰“旅”。古者卿行旅从,故曰“行旅”。以二体之象言之,火在山上,野烧也,前焰后焰,相踵竞进而不留,若行者之在途,相蹑而遄征。以卦画言之,三阳皆在阴上,往也;阳为客,阴为主,阳之旅也。自《否》变者,五阳去位而止于三,虽止而非其居;三固进爻也,则亦姑寓而欲行者也。旅者阳也,乃阳倡则阴必随,阴无阳以立其不易之基于下,则虽得中而非其安居,阳旅而阴从之以旅矣。一阳往而一阴从之,二阳往而二阴从之,阴随阳行,若卿行之有旅从,阴亦旅矣。六五居中,非其位也,虽有文明之德,而《艮》止阻之以不下,逮阳已往而明王不作,己亦不得安于上位,故先儒谓仲尼为旅人,“小享”,小者阴也,阴得二中,故亨。“旅贞吉”者,《旅》之贞,《旅》之吉也。上不当位而下止,本非正而不吉,乃时当其止,道不足以行,而文明不息,以明道为己任,随所寓而安焉,为“旅”之正,而乐天安土,得其吉矣。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

  “得中乎外”,不能得其正位,而在事之外也。阴下阳为“顺乎刚”,虽柔而放道以行也。止矣,而必丽乎明以不息,故即此而志无不通,道无不正,居无不吉也。阳君阴臣,阳见阴隐,虽德备文明若仲尼,亦但谓之“小”,以位言也。夫子之志,于《彖传》自道之。

  旅之时义大矣哉!

  非其人,则失正而不能亨。因其时,合其义,居不安而道不废,隘与不恭,俱不足以当之,故极叹其大。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离》火,明也。《艮》止,慎也。既明且慎,则速断之,而不淹滞以滋扰,如山上之火,过而不居。君子之于民,教之治之,皆迟久而不迫,惟用刑则非君子之本心,不得已而寄焉耳,留之则证佐待理而久淹,枝叶旁生而蔓引,胥吏仇奸而迭为舞易,其殃民也大,而奸人得以规避,故以“不留”为贵。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

  《彖传》取六五立义,爻则各以其得失言之。《旅》之时义虽大,然非六五文明之德,则其得失亦微,所谓“苟非其人道不虚行”也。“琐琐”,细小貌。初六卑柔无远志,而随阳为“旅”,则鄙屑而为裹粮结屦之谋,灾之至若出意外,而不知务小忘大,正其所自取也。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穷”者,自窘于微细之中也。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

  二柔得中位,旅得所安之次舍矣。阴为资粮。“童仆”谓初也。琐琐在旅人则取灾,在童仆则为正,以柔怀童仆而使效其贞,小之亨也。《旅》初与二所取象占皆小节尔,而《易》犹为告之,苟非不义,亦日用之常,圣人详著之以前民用,而学《易》者慎微之道在焉。

  《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怀其资”,未免非尤,惟得“童仆贞”,则免于咎。怀资而失童仆之心,斯寡助而途穷矣。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丧,息浪反。

  阴爻之“旅”,皆从人以旅者也。阳爻之旅,则自欲旅者也。旅者行而不留,君子之仕止久速,因时制义,无悻悻穷日之心。九三以刚居刚,不中而为进爻,急于去而不留,无反顾之情。“焚其次”,誓不复返,徒众解散,不可复收,虽使其去合于正,而亦危矣。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伤”,谓伤于君子不轻绝人之义。“以旅与下”,谓既悻悻以去,使初,二之心解体,导之离散,不能复合,介然之义,其终必穷。好勇而不知所裁,将与鸟兽同群乎!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

  “处”,羁旅所处之国也。“斧”者,行而携以备樵采椓杙之用者。三去而迫于去,四则刚失位而居退爻,义未可留而姑留者也。留则得其资斧,而四志本刚,非以资斧为念者也,故心不快。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四非阳刚宜居之位,故虽得资斧而不快,若孟子于齐、梁是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

  “雉”,文明之禽。六五,《离》之主,欲丽乎阳以发其光辉,而得中于外,不能乘权以有为,则不得雉,而并其所以射者亡之,所谓“道之将丧”也。然虽为旅人,而道赖以明,则人之所与,天之所笃,又岂能去之哉!止而丽乎明,此爻当之。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上无明王,则天人之所宗仰者在己也。周公心仪其人,而孔子自当之。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易,与埸通。

  上九居《离》体之终,阳已亢极,火炎于山上而不息,鸟有巢而被焚之象。盖时有灾危,去以避害者也。免于祸则笑,而贪生悻免,为人所不礼,无可再栖之枝,将号咷而悲思其故处矣。“牛”,顺物。“易”,疆场也。居其国,有其家,则无可去之理,顺道也,子思所以遇寇而守也。丧其贞顺于国,而越疆外出,道失而身必危,故凶。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闻,亡运反。

  “闻”,名誉也。既居高位,则义在同其灾患,而以旅道自处,违其义矣。不终不顺,人皆贱之,虽有阳刚之才,无德而称焉。

  《周易内传》卷四上终

  周易内传卷四下·下经起巽讫未济

  巽 巽上巽下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巽》阴潜起于阳下,与《姤》《遁》同。《兑》阳盛于中而阴外,与《大壮》《夬》同。而《姤》为阴干阳,《遁》为阳避阴,《巽》则以入为德,《大壮》戒阳之壮,《夬》奖阳以决阴,《兑》则以说为道,何也?《巽》《兑》本三画卦之名,重而为六,不失其象。风有于喁之相因,泽有左右之并流,皆无异道,则重而为六,犹然三画之象也。三画之卦,天之理,物之体,形象之自然者也。相杂而六画生,则物之变,人之用,得失之或然而不得不然者也。六画不异于三,则用而仍如其体,《姤》《遁》《大壮》《夬》之重而有异也,则体异而用亦异也。夫天之理,物之体,阴阳柔刚,参伍以成形象,一惟其自然。阴本不以干阳而潜起,阳亦不畏逼而欲避,阳虽盛而非恃其壮以决去乎阴,则体天体之无不善者,以肖其德而嘉与之,故《巽》以入为利,《兑》以说为贞,若夫阴遇阳而迫阳以避,阳壮而决绝乎阴,固非天地缊,互相屈伸以成化之道,故《姤》《遁》无相入之美,《壮》《夬》无相说之情也。

  然则《震》之阳起而动阴,与《复》《临》义略相通;《艮》之阳上以止阴,与《剥》《观》道略相似。《震》恐以致福,“丧贝而七日得”,《复》之理也。《艮》敦而吉。“大观在上”“君子得舆”之象也。而异于《巽》《兑》之别于《姤》《遁》《壮》《夬》,又何也?《震》初阳起而动地下之阴,四阳出地而动地上之阴,乃以出入无疾,而相感以《临》。《艮》三止阴而不能止,二阴又乘其上,《剥》之所以“剥肤”,止之又止而后止焉,《观》之所以必“观我”“观民”,而恐志之未平,天人体用之义均也。若夫《姤》《遁》,阴干阳而逼之,阴皆进而阳皆退;《巽》则六四居阴以顺乎阳,而阳未相率以之于外;《大壮》《夬》阳连类以摈阴,亢而且消,《兑》则阳纳阴于三,相说而不相拒,《巽》《兑》之与《姤》《遁》《壮》《夬》,其象异,其德异,固不可以《震》《艮》例求也。此读《易》者之当知变通也。

  《巽》者,选具而进之谓。能慎于进则相入,故为入也。柔顺修谨,欲依阳而求相入以成化,《巽》之德也。阳且乐而受之,是以“小亨”。阴虽入,而刚不失其中,刚柔相济,往斯利矣。“大人”,谓二五刚中,德位并隆者也。选慎以入而相见,见斯利矣,阴之亨利者也。程子曰:“《兑》柔在外,用柔也;《巽》柔在内,性柔也。”《兑》,阳之为也;《巽》,阴之为也。《兑》则亨,《巽》所以小亨也。然阴固两仪自然之体而万物资生之用,得其正而亨而且利,亦孰非天道之正,人事之善者乎!

  《彖》曰:重巽以申命。重,直龙反。

  《巽》有二义,自阴而言之,则自下而柔顺以入合于阳,自阳而言之,则刚得中而以柔道下施,入物而相劝勉。此以九五刚中君德为主,而六四下入起义。六四非上入,而下施者也。“重巽”者,初以柔施,而四又申之也。承刚中之道,柔以下逮,愚贱不可卒喻,申命而后能入民之隐。

  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巽乎中正”者,不以当位得中,遂刚以临下,而柔巽以入民,则志可喻于物,而物遵以行,故“利有攸往”:此以自上施下者言也。“柔皆顺乎刚”者,慎以进而不敢干,阴道得而就正于刚中者,其益大矣,故“小亨”而“利见大人”:此以自下顺上者言也。内卦三爻皆取下顺上之义,外三爻皆取上施下之义,《彖》错言之,明其用异而道同也。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巽》之为风者,动气者,阳气也。阳气聚于外,薄阴在内,阳不得入,而阴弱不相激,则阳乘动几,往复飘聚,而鼓荡以行焉。聚而行于此,则彼虚,阴乃乘之以入,庄周所谓“厉风济则为虚”也,虚而阴入矣。入而和,则晴雨平,物汇昌矣。“随风”者,前风往而后风复兴之谓。飘风则不相继,故不能终朝。相随以不息,风之柔和者也。故庄周曰“冷风则大和”。君子之将欲兴民以有事,命之,又申命;其始不迫,其继不厌,期于入民而事以集;如风之相随,则草皆顺偃,而寒暄以渐而成。取法于此,斯无不教,不戒,慢令之三恶矣。但言“行事”,为政言也。明非言教也,若教则不愤而启,不悱而发,喋喋然徒劳而无益也。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

  阴起而入阳,进也;在下而柔,退也。初六阴欲入而未果,故为进退不决之象。阳为文,阴为武,阴上临阳而欲进,故此与《履》六三皆言“武人”。武人,勇于进者,“贞”则慎于进而不妄,故得进退之宜而利。

  《象》曰“进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志治”者,阴屈下以求入于阳,所以受阳之裁成而成化。武人不怙其勇而望治,慎于进以就正,故利,此所谓“利见大人”也。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

  “巽在床下”,谓初也。“史”,撰辞告神者。阴有鬼神之道焉,故用史巫。凡敌应之卦,既不相应,则以相比者为应求。阴阳相比而相求则和,远则乖矣。故《巽》二、五吉,而三、上凶吝。初六进退维疑,在床下而不能起应乎刚。二以刚居柔。笃志下求,纷若不已,则阴可入而阴得其耦,故吉。不当位,疑有咎也,而不失其刚中之德,则无咎。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用史巫纷若”,则疑于太屈,而刚固得中,虽求阴而不自失。

  九三,频巽,吝。

  “频”与颦通。三以刚居刚而不中,见阴之巽入而颦蹙以受之,不能止阴使不入,徒“吝”而已。

  《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不通之谓“穷”。异端以人伦物理为火宅,而欲绝之,终不能而只以自穷,盖若此。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

  此所谓“利有攸往”也。“三品”:干豆、宾客、充君之庖。上杀、中杀、下杀皆获焉,是大获也。四在上卦之下,乃施命以入下而使行事者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而《巽》非征伐之卦,田猎以供宾祭,役民率作,故取象焉。柔以申命,下顺听之,故田而多获。“悔亡”者,本无悔也。

  《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申命以得人之情,则行事而有功。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先,息荐反。后,胡豆反。

  九五居尊,为申命之主。礼乐征伐自上出,其正也,吉道也。“悔亡”,盖下“无初有终”之义。无初疑于悔,有终则悔亡矣。“无不利”者,于位为宜,于德为称,四之功,盖五之利也。民不可与虑始;五以刚中之道率民以有为,民将疑惮,故“无初”,而终于有功,则“有终”而无不利。“庚”者,更新行事之义。故外事用刚日,而以庚为吉。“先庚三日”而告之,初六始出令也。“后庚三日”而复警以其不逮,六四申命也。于是而命无不行,事无不立矣。故备诸美辞以赞其盛。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得其位,乃能行其命。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

  “巽在床下”,亦谓初也。“资斧”,所以行之具也。初求入而上与之绝远,阴阳之情既已隔绝而不通,所恃以入民之隐而劝之行者,四之申命;而命自五出,非上所制,上又亢而无下逮之情,丧其所以行者。权失而益之以骄,《诗》所谓“上帝甚蹈,勿自瘵焉”者也。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

  《巽》既在床下,而高处乎上,则不相通甚矣。又不比乎四,而无恃以行,则凶者其情理之应得,而非意外之变也。此言“贞凶”别为一义,然上九亦无不正之失,特以过恃其刚正而凶,遂为应得之祸尔。

  兑 兑下兑上

  兑。亨,利贞。

  “兑”为“欣说”之说,又为“言说”之说,而义固相通。言说者,非徒言也,称引详婉,善为辞而使人乐听之,以移其情。馈人千金之璧而辞不善,则反以致怒,故言说者所以说人,而人之有心,不能言则郁,称引而详言之则畅,故说者所以自说而说人也。此卦刚居内而得中,柔见于外。外者所以宣其中之藏使不郁,而交乎人以相得者也。柔见于外,愤盈之气消,而为物之所喜,故从其用而言,谓之为《兑》。《兑》有三德,而特无元。元者,阳刚资始之德,外发以施化。《兑》卦阳德不著见而隐于中,未足以始也。说者,事成而居之安,乃以人己交畅。若以说始,则是务相随顺,而道先自枉。其为言说,则先以言者,事必不成,故《兑》于元德不足焉。其“亨利贞”者,说则物我之志咸通,说而物我胥劝以相益,说之以道,本无不正也。具此三德,自无不亨,而利者皆正,正自利矣。《兑》有二义,一为下顺乎正,以事上而获上,则下亨而上利,内卦以之。一为上得其正,以劝下而得民,则上亨而下利,外卦以之。要其以刚中之贞为本,则一也。

  《彖》曰:兑,说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

  “柔外”,故说。“刚中”,则合义以利物,而非以膏粱致人之疢疾;守正以永固,而非诱物邀欢而后遂渝。故《兑》卦之德,惟在刚中。非此,则小人之说,不利不贞,而不足以亨。不释亨者,说自能亨也。

  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先,苏佃反,难,奴案反。

  推广说之为用,为王道之美利,而皆刚中柔外之德成之也。刚中则顺乎天之正,柔外则应乎人之所利。天顺而人应,则上以之先民,兴事赴功,而民忘其劳,上说下而下自贞也。民之既说,则踊跃以从王,虽使之犯难以死而不恤,下说上而上自利也。惟其外虽柔而中固刚,则是秉元后父母之常经,以通四海之志,而非小惠之苟说以干誉;下亦率其亲上死长之义,以合天下而同心,而非宵小之面谀以取容;所以为说之大,而民无不劝也。

  六子皆天地自然之化,而《艮》《兑》专以人事言者,山泽为阴阳已成之体,非摩荡之几;《乾》道成男而为《艮》,《坤》道成女而为《兑》,成乎人,而性情功效皆惟人之自成,而天不复与也。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

  “泽”者,川流之地体,所谓河身也。《兑》之卦画,上虚下实,坎水塞其下流,堤而壅之,潴水灌注以润物,其象也。故上输所积以惠下,谓之恩泽。泽虽曲折迁流,而固一泽,故重《兑》之卦,不可以上下言,而取象于两泽之左右并行者,为丽泽焉。两泽并流,有若将不及而相竞以劝于行之象。然其归也,则同注于大川以至于海。君子之道,学之者一以圣人为归,而博约文质,本末先后之异趣,各以其质之所近而通焉。乃恐其专己而成乎私意,则取益于同门、同志之学者,相与讲习,各尽其说以竞相辨证。当其论难之时,若争先求胜而不相让,而辨之已通,则皆至于圣人之道,如丽泽之不相后而务相合也。游、夏、曾、有同游于孔子之门,而《礼记》所载,互相争于得失,用此道也。君子之用《兑》,用之于此而已。苟非朋友讲习,而务以口说相竞,流而不反,则淳于髡、公孙龙之永为佞人,又奚取焉!

  初九,和兑,吉。

  《兑》体之成,虽以三上之阴为主,而刚中柔外,相因以说,则六爻皆有《兑》之德焉,异于《巽》之阴入阳而阳受其入,《震》《艮》之阳动止乎阴,而阴为其所动所止也。“和兑”者,以和而说也。初潜而在下,而阳刚得位,未尝与天下相感,率其素履,与物无竞,始有月到天心,风来水面,无求而自得之意焉,君子之吉也。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君子之行,素位而居易者也。富贵、贫贱、夷狄、患难,无入而不自得,自说其说,非待说于物,何疑之有!其不然者,处顺则得非所据而疑其不安,处逆则妄有欣羡而疑其可徼,惟无刚正之德故也。

  九二,孚兑,吉,悔亡。

  下孚于初九,以合德于刚中,则不为妄说;以刚上承乎柔而不亢,抑可以获上而吉,虽不当位,悔亦以亡。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志正,则可以信友而获上。

  六三,来兑,凶。

  “来”者,招致之谓。六三居四阳之中,而以不正之柔,上谄而下谀,待物之来说而相与说,小人之道也,故凶。《兑》之亨利,自三成之,而《爻》凶异于《彖》者,《兑》体已成,则刚中之德,外虽柔而自非容悦,三独发动,则柔以躁进,而为小人之媚世。此类从筮者占其所动而言,别为一例,抑以《兑》本非君子之守,故非全体阴阳之和,则必流为邪佞也。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宜刚而柔,无所不柔矣,而况杂乎四阳之中以躁进乎!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

  四与三比,而居上卦之下,近乎民者也。以刚居柔,不欲受小人之媚,而抑不欲咈人之欲,酌量于宽严之中,不能得咸宜之道,所以未宁。然说民之道,莫先于远邪佞之小人。奸佞不仇,则虽未有惠泽及人之事,而天下已说服之。九四介于“来兑”之间,能以说己者为疾,三进而己退,静以止躁,不期民之说而民自说矣。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己方以未宁为患,而天下说之,外至之喜也。

  九五,孚于剥,有厉。

  “剥”,丧乱也。“厉”,威严也,而有危意。九五刚中之德已至,而与九四刚静疾邪之君子相孚,则虽丧乱卒起,而以之犯难,人心既说,且忘其死,履危地而德威自立,说之大者,不在呴呴之恩施于小人也。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

  德位相称,贤者说从,民为之用,虽处剥丧,不相离叛矣。

  上六,引兑。

  居高而以柔待物,所以引民之说者也;异于九五之民自劝而忘其死,故不言吉。然以上说下,柔当其位,异于三之屈节以招上而说之,故不言凶,殆霸者欢虞之治乎?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有干誉于民之心焉,则德不光。民之说,民自说也,非可引者也。

  涣 坎下巽上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

  “涣”,水散貌。风动水飘,水浮木泛,皆《涣》象也。卦自《否》变者,涣散其否也。《乾》下之阳,下而居二;《坤》中之阴,上而居四。阳为主于内,则阴不得怙党以相亢;阴顺承于外,则阳受其入而不骄。《否》《泰》之变屡矣,而独此为得。阳之退,虽不当位而得中;阴之进,虽失其中而得位。物之固执而不解者,授之以所安,则乐于散,而惩相拒之迷。否塞之情改,而上下通,嘉会而亨矣,故六爻皆吉。

  盖尝论之,人之情有所凝滞而不达者,皆以己所怀安之土,为情之所便,因据为道之所宜。既执之以为道,则精力志虑一聚于此,此外虽有甚安之位,甚远之图,皆为志所不及,意所不愿之境。一旦豁然悟其所据之非,风拂水流,尽破拘画之藩篱,乃知昔所为崇高者,非崇高也,退抑乃以止物之忌,而中和可以宰物;昔之所为安处者,非安处也,上达而得其所通,而顺理乃以达情;拓散其分据之心于俄顷之间,已如彻重围而游旷宇。繇此而推行之,破一乡之见,而善以天下,离一时之俗,而游于千古,则在下不吝,在上不骄,《涣》之为功于进德修业也。亦大矣哉!《诗》云“泮奂尔游矣,优游尔休矣”,言拘挛之日散也,是以《涣》之六爻皆吉也。

  “王假有庙”者,阳自四而下居于二,率三阴以事上也。当其在庙,则为臣、为子,而要不失其居中之位,二之以退为尊也,“利涉大川”者,阳来入险而不忧也。可以事鬼神,则天下无不可通之志;可以涉险阻,则天下无不可安之遇;斯以于物皆利,而变焉而不失其正也。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刚聚于上,则且消而穷矣;来而居二,则以入险而得通,柔在二在四,皆得位也。不吝其中位之尊,出而之外,乃以上交而同乎阳。二者皆亨通,而柔之为功大矣,以其舍党去尊而顺上也。

  “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

  “乃”云者,谓虽离群退处,而乃得其中也。故修子臣之节,而不失其王之尊。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木浮水上,行舟之象。二以刚中能载,而涉险之功立矣。《巽》一为风,乘风而浮于水,亦利涉之象。古者舟未有帆,故《彖传》不言乘风,后人以帆使风而行于水,盖亦取法于《涣》。制器者尚其象,但精其义,皆可创制,古人所未尽,以俟后哲,若此类者众矣。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涣》与《节》,相综之卦,《节》俭而聚,《涣》散而丰。风行水上,无所吝止,极文章之观。先王享帝立庙,以事天祖,于财无所惜,于力无所吝,于己不患其无余,于民不惜其难给,乃至薪蒸刍稿,皆广取而轻用之,与《节》之不以劳民伤财者异道,所谓“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也,言“先王”者,郊庙之礼,开创者定之。

  初六,用拯马壮,吉。

  “马”,行地者,故《坤》之象。马阴纯在下,马之壮也。马壮,则有奔驰蹄啮之伤。二来主阴而制之,初承二而奉之为主,以制马而使之驯,以免于咎。拯之者,二也;利用其拯者,初也,而吉在初矣。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

  顺阳而下之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

  出疆外适曰“奔”。“机”,程传谓即《左传》“投之以机”之机,亦通,谓所凭以安也。或作“杌”者,伐木而留其本也。在险中而可以止奔,于义尤合。阳舍上位,越三而来二,以散阴之党,若将不及,曰“奔”。来而得中以止,若奔者之遇杌而息焉。虽不当位,疑于有悔,而居中以主阴,使顺而散,而悔亡矣。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二阴乐奉之以为主,故散而不怙其群。

  六三,涣其躬,无悔。

  阴阳以类聚,则合而成体。三与初同类,而二来居间以散之,阴之体不纯成矣,非徒二之能散之也。三为进爻而位刚,本欲上行以应乎刚,是能公尔忘私者,虽不当位,而遂其就阳之素心,固无悔矣。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外”,谓外卦,进从六四之阴,以顺阳而应上九,不恤阴之同体,是以无悔。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

  阴之自二而往四,既以散阴凝不解之群,抑以散阳亢不交之群;群散而大同,本然之吉,无所待也。二与四皆涣群者,而功归于四。盖舍内而出外,去中而居下,非情之所可愿。使阴吝而不往,则阳亦无从得二以为机而止焉。虚中位以召阳为主,而己为阳下,非消释其鄙吝之情者不能也。“涣有丘”,涣而至于丘也。丘卑于山而高于地,可依以止者,谓四涣而固高以安也。“夷”,等类也。阴方相聚于内,同类且相倚以为群,忽舍之而外适,非初与三思虑之所及。拔流俗以奋出,而巽入以依乎阳刚中正之主,惟豪杰之士能之,非凡民所测,而卒使皆免于晦蒙否塞之中,所谓非常之人成非常之功也。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阿私结党,则卑暗而鄙陋。六四自我涣群,光明正大,何吉不臻乎!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

  “汗”者,阳出而散阴者也。“号”,命令也。五,刚中得天位,而与《巽》为体,下同于四。四为《巽》主,申命以诰下者。五不怙阳之群,而资四以播教令于下,宣其大公无畛之德意,而险侧皆顺焉。虽王者之居,宜积盛大以为巩固,一阳亏而失其聚,而天位自定,命令自行,固无咎也。古者天子之畿,剖邑以赐诸侯,为汤沐之邑,其“涣王居”之义乎?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虽涣而王者之居固无咎者,刚中正位,不以一阳之去就为损益也。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

  “血”者,战争之事。“逖”,远也。阴凝于下,阳亢于上,《否》则必争,而上当之,未免于伤,乃既涣散其群,则阴巽入乎阳,而阳为主于阴,争息而血去矣,可以远处事外矣。时平而志静,故无咎。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远,于愿反。

  以《涣》,故能远交争之害,而超然逖出。

  节 兑下坎上

  节。亨,苦节不可贞。

  “节”,竹节也,有度以限之而不逾也。卦画一阴间以一阳,二阴间以二阳,阳实阴虚,虚者在上,阳实在下,以为之节。下二阳,近根之促节也,阳之节阴也。阳有余而阴不足,以不足节有余而相通焉,阴之节阳也。以二体之象言之,两间之水无穷,而泽之所容有准,不漏不溢,有节度也。二水相沓,而实其下以使不泄,故有慎密之象焉。《节》而亨矣,为阳之节阴者言也。阳亨,而复云“苦节不可贞”者,为阴之节阳言也。有余者,物之所甘;不足者,物之所苦。阳道方亨,而必裁之以不过,则自居约,而处物亦吝,固将自以为廉于用物而得贞。乃自居之约,可谓之贞;处物之吝,强人情以所不甘,则不顺天理之正,不可以为贞矣。以其实,节其虚,则虚者恃以保固,忠谨之所以通天下之志。畏其有余,节以不足,则俭而固,不给万物之用,而无以成天下之务。《彖》两设之,使学《易》者择焉,而占者得之,虽以俭而不困于行,而终不合于道,非君子寡过永誉之宜也。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

  此明亨之为阳言也。“刚柔分”,言其相间,各成乎畛而不相乱。得中乃可以为阴之节,而阴恃以不倾,中有主,则通乎物,而不随物以流也。

  “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

  此明阴之节阳为已过也。道不足以济天下,则穷而非正矣。

  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说,戈雪反。

  “说以行险”,不以忧惧失度也。“当位以节”,谓九五以笃实之刚,为阴虚之节也。五以中正节乎二阴之中,上下皆可通矣。言能行险而说,节而甘者,惟九五当位中正,以为阴之节,则无过不及之差,而于物皆通;以见《节》之亨在刚中,而阴之过为裁抑者非贞,而抑未可亨也。

  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天地之化,寒暑温凉,莫之节而自中其节,惟无过也,亦无不及也。王道之裁成民物,非故为损抑以崇俭陋。制度立而财不伤,民不害,所以志说而用亨。如九五者,斯与天地四时合其节矣。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行,下孟反。

  多寡曰数,长短曰度,如《礼器》所谓“以多”“以寡”“以高”“以下”之类是也。“德行”,德之施于物者,厚薄刚柔之则也。泽之受水也有限,而水为泽之所有,自足给灌注之用。君子以此道通志成务,其节也,非无水而以自困困民也,道本有余,而酌其施受之宜也。若陈仲子之流,以无水为节,则徒苦而人道废矣。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

  初居卦下,为泽之底,苟非坚实,必致下漏,《困》之所以无水而穷也。户,室户;庭,其外楹间也。时方在室内而未行,道宜缜密。阳刚下实,防阴之流,慎之于内而不使出,涌其有余以待不足,虽过于慎,而自无咎。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当藏于内而未见于外之始,必刚决慎持以防其放佚,塞之所以求通也。“知”者,知时宜也。若二,则知塞而不知通矣。

  九二,不出门庭,凶。

  门,大门;庭,其庑也。既审慎于内而出于外矣,则行焉可矣,又从而节之,慎而无礼者也。刚非其位,知塞而不知通,故凶。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极”,至也。时至事起而吝于出,则事败而物怨之。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二阳已积,则有坚光太过之忧。三当其上,急欲节之,而柔失其位,力有未逮,故不能节也,而忧之急。其迫切欲节之心,虽若已甚,而实不容已也,故无咎。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谓谁得而咎之也。刚过而折,通人所戒,楚父老之于龚生是已。是或一道也,不得谓之为非。

  六四,安节,亨。

  与三同道,以节阳之过,而柔当其位,且上承九五而受其节,在节而安,无所嗟叹,刚柔均而通塞适其宜,故亨。

  《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方以柔节刚,而上有九五刚中之主以节己;四能承之,则阴阳正均,而行之亨矣。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

  自四以下,刚柔既分而有节,九五以刚健中正之主,议道自己,而节阴之不足,以制为中道,合乎理,顺乎情,物之所甘也。以此而往,宜为天下之所尊信矣。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以中道而居天位,创制立法,而天下悦服。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

  五以中道为节,而物情甘之,不可损也。上犹以为过,而裁抑之以人情之所不堪,虽无淫泆之过,可谓贞矣,而违物以行其俭固之志,凶道也。然而“悔亡”者,天下之悔皆生于侈汰,自处约,则虽凶而无耻辱。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节》之为道,惟贤者可就,不肖者可企及,则亨。俭过则吝,物所不顺,故穷。

  中孚 兑下巽上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

  “中”,内也。“孚”,信也,感也。卦画二阴在内,不得中,而三为躁爻,四为疑地,相聚而异志,既有不相信之势,而失中无权,志且不平;然而安处于内,静顺以不与阳争,则其信阳也至,而阳之感之者深也。三顺乎二而说,四承乎五而相入,皆虚以听命乎阳,而无疑无竞,是二阴之孚于中。“孚”者,阴也;“孚”之者,得中之阳也。夫欲感异类者,必同类之相信。己志未定,同道不亲,则无望异己者之相洽以化。二抚初,五承上,相与成纯而不杂,迩说则远安,是以至实之德,内感三、四,而起其敬信以说,故谓之《中孚》,言阳之能孚阴于中也,而阴之在中者孚矣。“豚鱼”,阴物,谓三、四也。二、五以中正之德,施信于三、四,而三、四相感以和顺于内,受其吉矣。“利涉大川”,《彖传》之释备矣。“利贞”者,施信以感物,物蒙其利,刚中以孚阴于内而不自失,则贞。有其利贞之德,故涉险能利,而所孚者皆受其吉也。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说,戈雪反。

  成乎《巽》者六三,成乎《兑》者六四,阴效说而顺以入,阴化而和矣。惟二、五刚中,以道相孚,故阴乐受其化。阴为国土、为民,故曰“邦”。孚,信也,而谓之化者,朱子谓如鸟孚乳之象,诚笃以覆翼,则如期而化生。

  “豚鱼吉”,信及豚鱼也。

  “及”,相逮也,信足以及之,而豚鱼皆信,感以实,则以实应。

  “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

  “乘木”,泽载木也。“舟虚”者,外实中虚,有刳木为舟之象焉。舟之利于涉以中虚,而非外之实以为之闲,则不能成中虚之用。惟四阳在外,左右相均而无隙,故中得以有其虚而受物之载,以经险而利于行。二、五能函二阴,故二阴虚以受感而不窒,亦以明二、五刚中之德,足以致阴之孚也。

  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

  “天”谓阳也。阳孚之以利物贞固之德,故阴应之。诚者天之道,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兑》为言说,以详论而酌其当;《巽》风和缓,以俟议之平允。《巽》命以施泽于下,宽道也。然缓之以详议,使无冤而已,非纵有罪以亏法也。缓之,议之,信诸心而后杀之,则虽死不怨矣。《大象》之言刑狱者五,圣人慎罚之情至矣,学《易》者可不谨哉!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

  “虞”,度也,安也。阴之连类以居于内,非初所可遽感者。初潜处于下,内度之己,惟守其刚正,以与二相孚而安,故吉。“他”,谓四。“燕”,亦安也。言虽有相应之四,亦非其所安,而独与二合德也。《中孚》以纯而不杂为美,然惟初静处而无欲感之情,则吉;上已亢而不相感,则又过矣。初承二而上乘五,故初孚二,而上不能孚五。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虽无感阴之情,而亦无乖违之志,审度以求安,而听二之来感;不求速合者,不至于离,故吉。

  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和,胡卧反。靡与縻通,忙皮反。好,去声。

  “鹤”,高洁之鸟,阳之象也。“阴”,林荫之下。二虽居中,而在下卦,故为阴。“子”,谓初九。两俱阳,而初承二,故为“子”。“好爵”,相好之爵,谓六三与二相比,而奉二为主以尊贵之,“吾”,二自谓,“尔”,谓初也。“靡”,系属之也。二刚中,而欲以诚感六三,联为《兑》体,以相和好,得同道之初九与相倡和,乃劝之偕和于三,以縻系而联属之,使相孚化。盖惟其为鹤之鸣,故能下合乎初而上感乎三,不然,初之不轻燕,三之无定情,岂易孚者乎!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以诚感者,故以诚应。但释初之和,不释三之靡,三柔易感而初刚难燕也。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阴之为性,虽同类而必疑。四与三比,本无相敌之情,而三为躁进之爻,与四异体而不亲,见为敌也,甫相得而即相猜。“鼓”,进而攻之;四不与竞,乃“罢”。既诎于四而不得进,则“泣”。已而为二、五之刚,以正相感,则抑洽比于四,而悦以“歌”。无恒之情不易孚,殆豚鱼耳。而终为刚中所縻系而保其信,无恒者且孚焉。九二之德盛矣哉!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柔居刚位,躁而不宁,无定情而不易感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

  月以受日之施为明,阴阳相感之正者也。六四承五之孚而顺受之,柔得其位,“月几望”之象。阴为阳所孚,至矣。两马为“匹”,谓四匹三也。阴党盛则与阳亢。四柔退而不与三同其躁忌,“马匹亡”矣。阴孚于内,《中孚》之道也。与三异尚,疑于有咎,而正以消三之猜很,使久而自化,复何咎乎!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

  “类”,谓三;“上”,谓上孚于五。绝三以孚于五,破小群而惇大信,感应之正,故无咎。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

  五刚中居尊,可以为上之主,而孚于同,以感于异者也。虽上亢而不受其孚,而五之诚信已至,足以挛系乎四而使之安,故无咎。三、四非乘权之中位,阴之情岂能晏然处之而不争哉?二靡之,五挛之,乃以感异类而说以巽。乃二得初之承,而五不能平上之亢,则二易而五难。孚异尚易,而孚同愈难。伊川不能得之于苏氏,赵鼎不能得之于张浚,亦自处于无咎而可尔。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惟其位之正当,故上不能不与之孚,而四有“挛如”之固结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

  鸡曰“翰音”,以其鸣有信也。上九刚德,非无信者。然亢而居高,自信而不下比于五,以孚于阴,则不自量其刚之不中,尚小信而抗志绝物。鸡之高飞,能几何哉?以其刚而不靡也,可谓之贞。然亦匹夫匹妇之谅尔,凶必及之。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飞甫起而即坠矣。远于阴则不足以孚,又不能下顺乎五,是绝物也。一试而颠越,所必然矣。

  小过 艮下震上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遗,唯季反。

  二、五者,中位而为卦之主也。《小过》之卦画,阴皆据之,又得初,上二阴以为羽翼,而以三、四进退危疑之地,处阳而锢之于内,阴之逾其涯量者甚矣,故曰《小过》。乃过之为辞,非恶也,非罪也,则与《否》《剥》之消阳者异。盖阳虽势微失中,而犹处乎内,未尝如《剥》之削而孤,《否》之摈而之外也。柔得中,未尝溢也;自上覆之,自下承之,将谓护阳而保之,而势极于盛,遂轶其常度,非其罪也,故可以亨。阳在内,而阴函之,以柔道行焉,亦可以利物而不失其正。然阴之为道,柔弱曲谨,而不能胜大任,故可小而不可大。

  乃圣人于此,寓扶阳抑阴之深意,故申之曰“飞鸟遗之音,不宜上”也,“宜下”则“大吉”也。鸟飞则翼竦上而躯垂下,翼凭虚而躯载实,翼载躯以飞,躯其本也。四阴,两翼之象;三、四,其躯也。“遗之音”者,躯之能事也。阳体灵而用达于远。“音”者,鸟之灵而以宣其意者也。音下则声闻于人间,上则无闻焉。鸟翼竦而上,音与俱上,躯睥睨而视下,音与俱下。“不宜上”者,躯为翼用也,阴恃其过以挟阳而上也。“宜下”者,翼随躯降也,阳虽不及,能敛阴以趋乎实也。三、四虽失中而处内,一止一动,皆其所主,阴虽过,可使戢其飞扬之志,以顺刚而行,则大吉矣。夫失中之刚,岂能遽戢阴之拚飞哉!而圣人曰:“阳固有可借之资,犹有可为之时,小虽过,何尝不可大吉乎!”人欲行,不足以害天,则好货、好色而可以王。君子存,犹足以制小人,故汲黯在廷而淮南惮,裴度得用而承宗服。“大吉”者,终在阳而不在阴,阴之过未足以为阳忧也。呜呼!此圣人扶抑阴阳之微权也。抑惟阴非固恶,阳犹足以大吉,而异于《否》《剥》之必凶也。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夫阴固不足以匹阳之德,然亦孰非造化必有之实,太和固有之撰,可以通万物之志,与之利而得其定体之正哉!时而乘权,则秋冬有敷荣之草木,阴雨有中节之正候,不妨于过,而未尝不亨以利贞也,惟其时而已矣。含阳于内,载之以行,则当过之时而道存焉,可有此三德,特不足者元尔。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柔可以胜小,而大事非刚不能任。失位不中,虽刚不能有为矣。

  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三、四象鸟躯,四阴在旁,其翼也。躯从翼以上,阳为阴所挟而从之往,阴亢而不顺阳,逆也,初、上以之,翼从躯以下,阴不挟阳而从阳,阳居内以制外,顺也,二、五比于三、四以之。然九三有“或戕之凶”,以九三妄动,不能居重以御轻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行,下孟反。

  雷在山上,不能击动地中,而上入乎空,则阴气凝聚而盛矣。《小过》,阴之过也。阳亢阴恭,阳乐阴哀,阳丰阴俭。君子之道有过用夫阴者,惟此三者耳。不溺于怠惰,不靡于嗜欲,不流于惨杀,则皆阳以胜阴而不使过也。

  初六,飞鸟以凶。

  初、上在外,张翼欲飞之象。阴盛而偕二、五以翔,逆理而行,害及天下,故凶。“以”者,谓以飞,故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明非飞鸟之凶,而遇之者凶也。妻挟夫,臣挟君,夷狄挟中国,不可复制,示占者宜早为之防。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五、上以阴居天位,有鬼神之道焉,故为“祖”“妣”。上,祖也;五,妣也。“过其祖”,六二柔当位得中,较上为胜。与五同道,“遇其妣”也。阳为君,阴为臣。二非刚中,于君道为“不及”,而柔顺当位,于臣道为得,“遇其臣”也。《小过》以阴过为咎,惟二以柔自靖,为可以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臣不可以君道自居,安于不及而柔顺,则当过之世而无咎。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阴过则阳不及矣,故曰“弗过”。以其不能过也,而为二阴所迫,乃欲防而止之,志大而力不足,阴受其止,从而戕之矣。苌弘之所以死于晋也。言“或”者,二柔顺而初逆,祸自远发也。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道不足而志可矜,故重为之叹。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句,勿用句,永贞。

  当阴过于盛之世,阳宜尽处于内以待其定。三刚而躁进,以与阴相持,故或戕之。四以刚居柔,守正而不争,故无咎。以其不能过也,而上承六五以与之遇,庶几抚之使顺。然五且居尊拥盛,而未即合,则往且危而不容不戒,能戒则免于危矣。戒而后免于危,抑岂可以轻试图功乎!“勿用”焉,乃以永保其正。盖求胜不能,求合不易,自守以免咎,处于不足之势者,其道然也。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阳失其位而屈于阴下,不得已而遇,非其情也。阴已过而不相下,虽与之遇,交终不固,故惟勿用为正。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以阴暗居天位,凝而不散,四虽欲与遇,终不可得而和也。阴阳和则雨,阴亢而不受交于阳,云虽密,不能雨也。四近尊位,其象为三公。六五据位深处,在穴之象。四欲遇五而不能得,如弋本以射飞鸟,而施之于穴,固不能入,盖终无如之何也。阴邪盛而志士徒劳,故为四重叹之。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阴已据上位,任其蔽塞重昏而无如之何。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离”,丽也,当也。水旱曰“灾”,薄蚀曰“眚”。“弗遇”,终绝阳而不相下也。“过之”,势已过而又自骄亢以求胜也。此则鸟飞而上,逆之极也。遇之者,其凶甚矣,“是谓灾眚”,言其为害之遍,自天降灾,无可避也。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翱翔天位之上,肆志以逞,故害及天下。

  既济 离下坎上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既”者,已然之迹也。“济”者,成也;如人涉水,已涉而事已成也。《周易》《乾》《坤》并建,以统全《易》,阴阳之至足,健顺之至纯,太极本然之体也,而用行乎其间矣。《乾》以易而知险,《坤》以简而知阻,阴阳不杂,自缊以成化;天下之物,天下之事,天下之情,得失吉凶,赅而存焉,而不忧物变事机之或轶乎其外。乃就一时一事而言之,大化无心,而听其适然之遇。遇之适然者,在天皆可成象,在地皆可成形,在物皆有其理,在人皆有其情,多寡盈虚,进退衰王迭相乘而卦象以昭,物理以定。故自《屯》《蒙》以降,错之综之,物之所必有也,占之所必遇也。君子观象以达化,而学术、事功、出处,所可得而学也。然而造化之妙,以不测为神,阴阳之用,以杂而不杂乎纯者为正。故象虽诡异,而道以不限于方所者,为无穷之大用。其曰“一阴一阳之谓道”者,阴阳十二皆备,惟其所用之谓也。非一阴而即间以一阳,一阳而即杂以一阴,一受其成型,终古而不易之谓也。经之纬之,升之降之,合之离之,而阴阳之不以相间相杂,画井分疆,为已然之成迹,则《乾》《坤》易简之至德,固非人事排比位置之所能与矣。

  以化象言之,《乾》《坤》六子之性情功效,所殊异而交争者,莫水火若也。乃当二仪函五行以缊于两间,则固不可以迹求,不可以情辨,不可以用分,不可以名纪。迨其已成,而水与火遂判为两物而不相得,然其中自有互相入而不相害之精理存焉。其终也,火息水暵,而仍归于太和。若其一炎一寒,一润一燥,一上一下者,皆形而下之器,滞于用而将消者也。繇此言之,则《既济》《未济》为人事已谢之陈迹,而非《乾》元乘龙,《坤》元行地之变化,明矣。自不知道者言之,则曰“爻有奇耦之定位”,而刚柔各当其位,贞各奠其中,初与四,二与五,上与三,各应以正,《乾》《坤》之变化,至此而大定,而不知此有形之刚柔同异,不足与于不测之神也。

  且夫一阴也而即授以一阳,一阳也而即授以一阴,志无定主,道无适从,执中而无权,贤奸各据其安,理欲交战于内,生杀不适有常,以诡合于情事之苟安而谢其愆,以迹相倡和而情相乖忤,杂而不伦,主辅体用之不立,以斯为道,天可以人之智能限之,人可以己之成法处之,而恶能不终乎乱哉!无已,则阴之怀土而自私者,与阳分权而利得其所,以行焉而自遂,则“亨”者,“小”之亨焉尔,若阳则固不利,有此相参相伍之阴柔与之相应也。故虽当位以正应,而非阳刚保泰持盈之福。故《既济》者,阴之济也;《未济》者,阴之未济也。阳不以《既济》居成功,不以《未济》求必济,《彖》与《爻》皆主阴而言。二卦皆小人之道,衰世之象也。

  阴乘阳而上,以踞于至高之位,则为《既济》。阴处阳下,阳利其行而不安,则为《未济》。刚居刚,柔居柔,任其情之所安而据以不迁,阳昵阴而阴感阳,以为交应,则为《既济》。刚柔相剂,易位以求通,则相应而固相合之道,则为《未济》。故曰:“济者,成也。”成乎得者恒于斯;成乎失者恒于斯;其得也,失也;其未尽得也,犹未尽失也。故《未济》之爻,贤于《既济》也。

  《既济》者,天无其化,人无其事,物无其理。天之化,人之事,物之理,虽杂而必有纯也。至杂而不纯,惟大乱之世,无恒之小人以仇其意欲,故所亨者惟小也,阴无不乘刚而出其上也,夫六位之分刚分柔,岂非义之必合而为阴阳之正哉?故可谓之“利贞”;而要未闻刚以居刚,柔以居柔,情不相得,势不相下者之可久居也。“初吉”者,如涉者之乍登于涯,自幸其济,而不恤前途之险阻。贞邪互相持以不相下,其为大乱之道,岂顾问哉!故曰:“亨小利贞,初吉终乱。”乱非待《既济》之后,当其求济,而乱已萌生矣。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

  《本义》云:“济下脱小字。”然不必言小,而下句申明之,自通。《既济》之亨,惟小者亨耳。阴阳各当其位,贞邪各快其志,而相应不相制,则阴之得志可知。

  “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

  以常理言之,则利贞。

  “初吉”,柔得中也。

  六二柔当位得中,尚安于其分而不淫。

  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刚柔各止其所,以相杂而不相治。刚已刚而刚道穷,柔已柔而柔道亦穷;惟其情之所安,势之所便,各逞其志欲,而大乱成矣。非之无举,刺之无刺,涂饰耳目,而执中无权,谓之乱德。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

  水在火上,其中必有载水而间火者,所以防水之下注而灭火,君子有中道,以豫为调变之防,如火可上达其气于水,以成燮熟之用,而止争相轧灭之患,盖以载之之道济之也。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二欲升,而初以阳刚静镇于下,制之不行,“曳其轮”也。初曳之,则二之尾濡而不得济,故虽为柔所乘而无咎,此奖阳以制阴之辞也。言“濡尾”者,于《未济》见之,谓狐也。取象于狐者;狐,阴邪之兽,性多疑,而妖媚以与人相乱。阴杂于阳之中则疑;与阳杂处而交应,故能媚,贱阴之辞也。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阴岂可使之济哉!制之不行,君子之义也。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丧,息浪反。

  “茀”,车蔽也。二阴柔居中为“妇”。妇人之车有茀,所以蔽容貌而全其幽贞。六二杂于二阳之中,而欲上行以济,无所敬忌,“丧其茀”,则近于乱矣。特以居中而为《离》明之主,志本光贞,故但戒以勿亟于驰逐,则七日自得,终足以知耻而远嫌。言“七日”者,六位已穷之后,乱定而志白也。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当位则居中而合乎道,故虽处杂乱,而可终保其贞。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高宗当商道中衰,治乱相半,贞邪相干之时,而奋发中兴,以嘉靖殷邦。九三处明之终,而介于险,以刚居刚,而为进爻,故取象焉。伐鬼方,《诗》所谓“奋伐荆楚”也。楚人尚鬼,故曰“鬼方”。阳之间于阴也,始而相制,制之不已则相攻。三处二阴之中,阴欲济而阳制之不得,故有征伐之事。前临《坎》险,《诗》所谓“冞入其阻”也。险不易击,故三年而后克。“小人”谓上六,濡首之小人也,与三相应,嫌于相用。功成之后,息劳而骄,则小人易以仇其狐媚,故戒之以“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前阻于险,后复无阳刚以为之援,孤军犯难,力已惫矣。水将下渗而息火,甚可畏也,尚可容小人之相惑乱乎!

  六四,有衣袽,终日戒。,女朱反。

  “”,程子以为当作“濡”,沾泾也。“袽”,敝絮。四居《坎》体之下,有渗漏沾濡之象。“衣袽”,以塞漏者。以柔居柔,虽有欲济之心,而不敢决于轻进,既有衣袽,而犹“终日戒”,畏谨之至。不言无咎,而自不至乱可知。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柔退而处二阳之间,进则恐五之不受,退则虑三之见攻,畏谨自持,以视无忌惮之小人,远矣。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祭,实受其福。

  九五介二阴之间,刚中得位,阴所求也。《坎》之位正北,北以东为上,西为下,上六其“东邻”,六四其“西邻”也。阴欲济而惮于五之尊严,故皆仰求其相济。四慎而居约,薄祭之象。上盈而僭,太牢之祀也。五择于二者,当以下比乎四为宜。祭而神享之曰“福”。受四之享,于道斯得。东邻汰而濡首,礼虽隆而诚不属,绝之可尔。五虽刚中,而贞妄杂进,故戒之使知取舍焉。朱子谓此为文王与纣之事。文王方服侍殷而称邻,又以受福自矜,文王之至德,周公其忍重诬之乎!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祭”,夏祀。“时”者,俭而有节之谓。“吉大来”者,锡福于四,人神交绥。四之慎于济,吉道也,乃于四不言吉,而于此言之,四之畏谨,无徼福之心也。

  上六,濡其首,厉。

  阴亢居上,恃得位得应而猛于济,水淹其顶而不恤,危矣哉!阴之亨至此而极,阴之乱至此而不可弭矣。阴阳相杂,各安其所,而变化之道穷。过此而无可为者,则惟挠乱以成乎《未济》;阴阳向背十二位,自然之理数也。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天下无有各据其所安之位,相杂相合而可久者。“濡其首”,则耳无所闻,目无所见,不知物变之至,阴且消,而阳亦失其位矣。

  未济 坎下离上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未济”,阴未济也。阴起于初,进于三,跻于五,俱失其位,为阳所覆,而不得达于上,故未济也。以《离》《坎》言之,火炎上,而已上则散;水流下,而已下则涸,各遂其情而不相为用,则火与水皆不足以成化,亦未济也。

  阴未济而阳上达,阴不能掩,乃不言阳之济,而言阴未济;三阴失位,三阳亦失,抑不言阳未济,而但言阴。盖阳气之流行,上穷碧霄,下彻黄垆,无往而非其体之所在,无往而非其用之所行,天包地外,亦入地中,升降出入,行焉而皆得,化焉而皆成,故曰:“时乘六龙以御天。”若阴之升而成功于两间,非阳袭其内以震起之,则凝滞而不足以资变蕃之生。阳覆于上,不为鼓荡以升,而阴不济矣。故《既济》《未济》,皆以阴道之成毁言,而阳不与焉。

  “亨”者,阴之亨也。阴得中,而丽乎刚以为明,故亨。既亨矣,而又云“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者,得位而居则亨,欲行焉则无利也。《未济》三阳皆失位矣,阴阳相间而阳道穷,然而阳失位而阴亦不得,则阴之不利未足以为病。故拟之小狐之濡尾,若有幸辞焉。狐者,淫惑之兽也,杂处以交乎人,而更利于济,则为人道之患。故于其丽于明也,则迪之以君子之道而许其亨,于其弱而无力,狂而妄逞,则明告以凶吝而止其慝。《易》之所以曲为裁成也。

  呜乎!《既济》《未济》之世,难矣哉!非人事之有此也,理数然也。天下岂有旦善而夕恶,左君子而右小人者哉!亦岂有刑与赏相参以成治,欲与理相错以成德者哉!《既济》之世,已成乎杂糅之局,而据为得,《未济》之世,未成其各得之利,而犹有所忧疑,则《未济》愈矣。小狐濡尾而无攸利,未始非阳之利也。《易》以二卦终,则以见阴阳之交感以成乎杂乱,其变之极,且至于如此,险阻之极至,非《乾》《坤》之易简,莫能知其变而定之以大常也。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

  六五得中,柔道亨矣。虚中以受阳,乘刚而丽之以明,《未济》之愈于《既济》以此。故《既济》言“亨小”,而《未济》言“亨”。柔道得,则刚志亦行。

  “小狐汔济”,未出中也。

  合三阴而谓之“小狐”,以其乘刚之间而居其位也。“未出中”者,欲上济而止于五,未达乎上也。阳位极于五,阴位极于上。上者,阴之尊位也。“汔”者,将至未至之辞。阴不达上,仅至于五,故为“汔济”。

  “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

  三躁进,五居尊,初乃治于下,不能相继以上,升阴之不利也。

  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既济》亦刚柔应,而独于《未济》言之者,《既济》当位,则刚以居刚,柔以居柔,各擅其所利而恣其情之所安,则虽应而志不相下。《未济》不当位,以刚居柔,以柔居刚,刚者不傲,可以受阴而不骄,柔者不靡,可以交阳而不吝,宽猛相剂,刑赏相资,温厉相节,则以感焉而通,故五、上皆言“有孚”,以柔之有刚,刚之有柔也。在他卦则固以当位而应者为亨利,而此二卦异焉。阴阳杂而相间,各有时位之可据,则易以起疑,貌合而情不亲,固异于他卦之纯焉,而无互竞之情也。不当位而应以无疑,故《未济》六爻皆愈于《既济》。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居方”者,随物之性情功效,而处之以其所安,各居其分位,不相紊也。慎于辨,则知之明;慎于居,则处之当矣。火本上,水本下,不相济也。置水火上,以成熟燮之功,而患亦随之,《既济》所以必防,辨之明,而使各居其所,虽未有功,自可无过。盖天下之物,一物自为一物,贞淫美恶,自不相杂。知其异,乃可统其同,而水火之争以息,不可不慎也。

  初六,濡其尾,吝。

  柔弱在下,欲济而不能,故有此象。《彖》言“无攸利”者,统三阴而言也。此言“吝”者,为初六一爻言也。初无求利之心,利亦违之,为吝而已。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极”,如《诗》“谁因谁极”之极。初为上二阴所引而欲济,以至于濡,所托非其人,柔而暗也。

  九二,曳其轮,贞吉。

  柔欲济,而二以刚中止之,初是以有濡尾之吝。裁阴而不使得志,得正而吉矣。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刚不当位,本非正也。居中而不过,以刚处柔,而善其闲勒,则中以得正矣。阴阳之相间,阴起乎下以上进,未易禁其淫溢,而初六卑柔,则犹可禁止。道宜刚断以裁抑之,而又不欲过激。二惟刚柔相剂,而以中道行之,故处于二阴之间,而不为其所忌。奚必大正以相治,而后得为贞乎!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三为进爻,乘险而上进,力弱而志刚,以之行焉,其凶必矣。然而“利涉大川”者,当险难之极,无必全之道。不顾利害而求上承乎刚,宁武子以之。至于此则吉凶非其所谋,无可避之患也。凶而云“利”者,可益见《易》之言利,皆以合义利物为利,而非如《火珠林》之类,以快志而得财,为小人所喻之利也。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位不当而欲上进则必凶。《未济》之位皆不当,独于此言之,以其志可取而穷于时也。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以刚居柔,当阴阳交持之世而不失其正者也,故不当位,本有“悔”而可以“亡”。“震”,动而不宁之谓。居二阴之间,不能宁处,则必有征伐之事。“伐鬼方”,下临《坎》险而治之也。刚柔有节,兴师而不暴,则克之虽难,而功成受赏矣。“大国”,谓主兵者非奉五之命,故赏非天子颁之。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阴之未济,阳志得行,刚柔得宜,不忧阴之凭险以相杂矣。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以柔居刚而履中,未出乎中而不求上进,安其位而知止,故得正以吉,而固无悔。处阴阳交杂之世,独能虚中以丽乎二阳,而著其文明,虽非大人之造,而允为“君子之光”。“君子”者,以位言,则守成而不徼功之令主;以德言,则希圣而不躐等之纯儒。以是而孚于阳,虽用异而志同,阴之以不求济而得吉者也。凡言孚者,皆阴与阴遇,阳与阳合,此及上九独别,以其位言也。《易》之不可为典要,辞亦有之,存乎人之善通耳。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晖”,光之散于虚而遥被于物者。五之有光,二阳发之,故其吉在晖。资阳为德而不自求成,所谓“鲁无君子,斯焉取斯”也。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上九以刚居柔,故与三相得,而不拒其求济之情,遂相信以交欢,固非咎也。乃阴之为性,不可与耽者也。处阴阳交杂之时,志易以淫。若以居高而无位之故,失其所守,不能如二之“曳轮”,四之下伐,以相裁抑,则将为六三所染而“濡其首”;其有孚也,正其所以失乎“是”也。“是”者,当其可之谓。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以刚节柔,故与三宴好而无损。乃以两俱失位之故,遂相与放逸而淫溺,则自且失节,何以节彼哉!君子虽当时不可为,犹不忘大正之矩,与臣言忠,与子言孝,虽混迹卜肆,自有名教在我之责存于心,柳下惠和而不易其介,无往而非道,亦何至有“濡首”之辱哉!

  《周易内传》卷四下终

  周易内传卷五上·系辞上传起第一章讫第七章

  伏羲氏之始画卦也,即阴阳升降、多寡隐见,而得失是非形焉。其占简,其理备矣。后圣因之,若《连山》,若《归藏》,皆引伸画象之理而为之辞,使人晓然于吉凶之异,以遵道而迪吉。至于文王,益求诸天人性命之原,而见天下之物、天下之事、天下之变,一本于太极阴阳动静之几,贞邪、诚妄、兴衰、利害,皆刚柔六位交错固然之理,乃易其序,以《乾》《坤》并建为之统宗,而错综以成六十四卦,举万变之必形者可以约言而该其义,则《周易》之《彖辞》所繇折中往圣而不可易也。周公复因卦中六位阴阳之动而为之《象辞》,则以明一时一事之相值,各有至精允协之义,为天所祸福于人,人所自蹈于吉凶之定理,莫不于爻之动几显著焉。《彖》与《象》皆系乎卦而以相引伸,故曰《系辞》。“系”云者,数以生画,画积而象成,象成而德著,德立而义起,义可喻而以辞达之,相为属系而不相离,故无数外之象,无象外之辞,辞者即理数之藏也。而王弼曰“得意忘言,得言忘象”,不亦舛乎。

  顾自《连山》以后,卜筮之官各以所授受之师说而增益之,为之繇辞者不一,如《春秋传》所记,附会支离,或偶验于一时,而要不当于天人性命之理。流及后世,如焦赣、关朗之书,其私智窥测象数而为之辞,以待占者,类有吉凶而无得失。下逮《火珠林》之小技,贪夫、淫女、讼魁、盗帅,皆得以猥鄙悖逆之谋,取决于《易》,则惟辞不系于理数甚深之藏,而又旁引支干、五行、鬼神、妖妄如青龙、朱雀之类,妖妄也。以相乱。若夫文王、周公所系之辞,皆人事也,即皆天道也;皆物变也,即皆圣学也;皆祸福也,即皆善恶也。其辞费,其旨隐,藏之于用,显之以仁,通吉凶得失于一贯,而帝王经世、君子穷理以尽性之道,率于此而上达其原。夫子虑学《易》者,逐于占《象》而昧于其所以然之理,故为之《传》以发明之,即占也,即学也,即以知命而不忧,即以立命而不贰。其以喻斯人于人道之所自立,而贞乎生死休咎之大常,意深切矣。而传《易》者或谓但为筮设,其因象立辞,不过如《火珠林》之卦影,为学者所不必学,则夫子作《传》,又何为而加以《象》外之理乎?此通儒之蔽,不可不辨者也。分上、下传者,因简策之繁而各编之耳,非义所系也。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刚柔断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断,丁乱反。见,胡甸反。

  此明《周易》并建《乾》《坤》,以统六子,而为五十六卦之父母,在天之化,在人之理,皆所繇生,道无以易,而君子之盛德大业,要不外乎此也。

  《乾》者阳气之舒,天之所以运行。《坤》者阴气之凝,地之所以翕受。天地,一诚无妄之至德,生化之主宰也。乃《乾》行不息于无声无臭之中,《坤》受无疆而资不测之生,其用至费,而用之也隐,人不可得而见焉,则于“天尊地卑”而得其定性之必然矣。惟其健,故浑沦无际,函地于中而统之,虽至清至虚,而有形有质者皆其所役使,是以尊而无尚;惟其顺,故虽坚凝有实体之可凭,而静听无形之抟捖,不自擅而惟其所变化,是以卑而不违;则于尊卑之职分,而健顺之德著矣。此言奇耦之画,函三于一,纯乎奇而为六阳之卦,以成乎至健,于三得二,纯乎耦而为六阴之卦,以成乎大顺。奇耦至纯而至足于两间,故《乾》《坤》并建而统《易》,其象然,其数然,其德然,卦画之所设,乃固然之大用也。

  变“尊”言“高”者,“尊卑”以司化之用言,“卑高”以定体之位言也。天高地下,人生其中,三极昭然,因而重之,以为六位;天之所显示,地之所明陈,人之所仰事而俯承者,著矣。高者贵,卑者贱,故六位设而君臣之分,隐见之殊,功效之各营,虽无典要,而有定位。此言《易》设位以载九六之画,为自然之定体也。

  位有阴阳,而有体必有用。三、四者,进退之机;二、五者,主辅之别;初、上者,消长之时,皆有常也。而爻有刚柔,刚与阳协,柔与阴称,或相得而宜,或相剂而和,则刚柔之得失于此断矣。此言爻丽于位,而刚柔之致用,当与不当之分也。

  “方”者,位也。贞、各有三位,而初四、二五、三上,以类相应,其近而相比者,以类相孚,交相聚也。“物”者,爻也。爻之刚柔,各自为群,而性情分焉。同群者孚,异群者应,如其道则吉,非其道则凶。若以阴阳之本体俱为天地之大用,何吉何凶?而一聚一分,则得失差异,是以吉凶生焉。此言爻位有比、有应,有承、有乘,因时而生吉凶也。

  凡此者,《乾》《坤》二卦统六阳、六阴于六位之中,健顺之理备,贵贱之位陈,刚柔之节定,孚应之情通,两仪并建,全《易》之理,吉凶得失之故,已全具其体用,则繇此而变化焉,又岂圣人之故为损益推荡以立象哉!惟《乾》统天,而天有以行其命令于地者,则雷、风、日、月成乎象。惟《坤》行地,而地有以效功能于天者,则水、火、山、泽成乎形。天不终于无形,地固成乎有象。《乾》之所始而流形,《坤》之所生而化光者,变化自著于两间,六阳六阴往来于向背十二位之中,而发见于六位,交相错以利时乘之用。阳之变,阴之化,皆自然必有之功效,故六子兴焉,以为六十二卦之权舆,而《易》道备矣。

  是故刚柔相摩,八卦相荡:

  “摩”者,两相循也。“荡”者,交相动也。惟其《乾》《坤》并建,六阳、六阴各处于至足以储用,而十二位之半隐而半见,惟见者为形象之可用者也。在天则十二次之经星迭出迭没,在地则百昌之生成迭荣迭悴,在人物则灵、蠢、动、植圣、狂、义、利、君臣治乱之分体而各乘其时,所发见而利用者,约略得其六耳。以十二至足之阴阳,往来于六位之中,相错以进退,刚利柔之受,柔倚刚以安,乍然有合而相摩荡,则纯阳而为《乾》,纯阴而为《坤》,阴阳相杂而为六子,皆自然必有之化,要非《乾》《坤》之至足,亦恶能摩荡以成八卦之经纬,而起六十四卦哉!

  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此皆其相摩相荡所变化之形象也。阳下起而鼓动乎阴,成雷霆之象而为《震》;阴入阳下,而散阳之亢以使和浃,成风雨之象而为《巽》;阴阳交相映相函以相运,则成日月寒暑相易之形象而为《坎》《离》;《乾》以刚而致其奇于耦中,《坤》以柔而致其耦于奇内,则成男女之形而为《艮》《兑》;皆形象之固有,而《易》于六位之中,备其各成之变化,既鼓既运,既成,则繇是以变化无方,以生五十六卦,皆此至足之健顺不容已于摩荡者为之也。此《周易》之穷理达化,所以极其至而立义精也。

  《巽》兼言“雨”者,阴泽下流,亦雨象也。日南则寒,北则暑。月虽二十七日有奇,周于九道,而冬至之月恒在夏至之黄道,夏至之月恒在冬至之黄道,月南则暑,月北则寒矣。《艮》《兑》不言山泽,言男女者,山陵为牡,溪谷为牝也。

  此上言天地自然之化,以下则推原于《乾》《坤》健顺之德,明其所以起万化而统全《易》之理,乃终以希圣希天之学,示学《易》者,于《乾》《坤》并建而得崇德广业之枢要,此章之次序也。

  乾知大始,坤作成物。

  夫人知天之大始而不知始之者,惟《乾》以知之;人知地之成物而不知成之者,惟《坤》以作之。故《乾》曰“大明终始”,《坤》曰“行地无疆”。然则苟有《乾》之知皆可以始,苟有《坤》之作皆可以成。而非至健,则明不出于一颎,而无以豫万变;非至顺,则道隐于小成,而无以善永终。故以在人之知行言之;闻见之知不如心之所喻,心之所喻不如身之所亲;行焉而与不齐之化遇,则其䜣拒之情,顺逆之势,盈虚之数,皆熟尝之而不惊其变,行之不息,知之已全也。故惟《乾》之健行而后其“知”为“大始”也。志之所作不如理之所放,理之所放惟其志之能顺;气动而随,相因而效,则无凝滞之情,而顺道之所宜以尽事物之应得,勉焉而无所强,为焉而不自用,顺之至,作之无倦也。故为《坤》之顺承而后其“作成物”也。《乾》《坤》者,在天地为自然之德,而天之气在人,气畅而知通,气馁而知亦无觉;地之理在人,耳、目、口、体从心知,心知之所不至,耳、目、口、体无以见功,皆此理也。六十四卦之象,其德有知者,皆《乾》之为也;有作者,皆《坤》之为也。其或知之非实,作之非道者,则阴阳之愆,而要亦未始非刚柔固有之几所发,而但其时位之不齐耳。“知大始”“作成物”,则全《易》皆在其中矣。

  乾以易知,坤以简能。易,以鼓反,下同。

  此言《乾》《坤》者,指二卦之全体而言也。变“作”言“能”者,知作,其功;知能,其效也。在知曰“易”,理有难易;在能曰“简”,事有繁简;其为纯一而无间杂之义则同也,谓纯阳纯阴,道惟一而无事于更端也。二卦并建,以统变化,在《乾》惟健,在《坤》惟顺,疑不足以尽万变,乃天下之理,虽甚深而不易测,然惟有所怠废者则有所疑惑。纯乎健而自强不息,则无所凝滞,而吉凶消长自可旁通其数,抑惟矫物立异,则势穷而阻;纯乎顺而承天时行,则无所阻,而悔吝忧虞皆曲尽其材。在天地,则不劳而造物之功化无以御。其在人,则知行皆一以贯而道无多歧。此《乾》《坤》二卦虽未备六十二卦之变,而已裕其理也。

  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知则有亲,易从则有功;有亲则可久,有功则可大。

  在天地,则雷、风、寒、暑、山、泽,虽殊象异形,皆有其常,无所容其疑殆而不能离;动植飞潜,各率其情材以自效而奏其功。古今不易,而小大不遗,天道之纯为之也。在人则心纯而理一,天下归其仁,万方效其顺,安于其教而德不谖,劝于其善而道以广,皆此至健不息,至顺无违之德为之也。

  可久则贤人之德,可大则贤人之业。

  “贤人”,贤于人者,盖亦谓希天之圣人也。德不而业皆成,其所以致此者,知行而已矣。知则《乾》之大明,以无欲不屈之刚,独乎万理者也。行则《坤》之通理,以顺事恕施之柔,不杂私僻者也。《乾》《坤》之德,人生而性皆具,有气皆可清通,有质皆可效法,而惟贤人能全体之。故时皆其时,位皆其位,行乎险阻,而德业贞于一,以易简应繁难,而不忧道之或诎也。

  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此言学《易》者能体《乾》《坤》之易简,则理穷性尽,而与天地合德也。知无不明,则纯《乾》矣;行无不当,则纯《坤》矣。以之随时变化,惟所利用,而裁成辅相之功著焉,则与天地参。故《周易》并建《乾》《坤》十二位之阴阳,以听出入进退,成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象占,所以尽天道:昭人极,为圣学合天之轨则,位有异,时有殊,而无九六以外有余不足之数得参焉。斯以冒天下之道,而非《连山》《归藏》之所及,况后世之窥测气机以占利害,如加一倍乘除之法,及《复》《姤》为小父母之支说,其不足与于三圣大中至正之道,明矣。

  抑尝论之,圣人之论《易》也,曰“易简”,而苟且之小儒与佛老之徒,亦曰“易简”,因依托于《易》以文其谬陋。乃《易》之言“易简”者,言纯《乾》纯《坤》不息无疆之知能也,至健而无或不健,至顺而无或不顺也。小儒惰于敏求而乐于自用,以骄语无事多求,而道可逸获;异端则挥斥万物,灭裂造化,偶有一隙之静光,侈为函盖《乾》《坤》之妙悟,而谓人伦物理之繁难,为尘垢糠秕,人法未空之障碍,天地之大用且毁,而人且同于禽兽,正与“知大始”“作成物”之理背驰。善学《易》者,于健顺求至其极,则自“易”、自“简”,慎勿轻言“易简”也。

  右第一章。此章言《周易》首建《乾》《坤》之旨,该尽乎全《易》之理,立天德王道之极,以明文王定《易》序之大义。

  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

  圣人谓文王、周公。“设卦观象”,设卦画于前而观其成象也。“辞”者,象之义也。“吉凶”,象之所固有而所以然之理,非辞不明。“系”者,相属而不离之谓。《彖》《爻》之辞,必因乎象之所有,即有戒占者之辞,亦因象之所当戒与其可戒而戒之。若宜正而不宜邪,则万事万理皆然,不待戒也。此节明《象》与《辞》所自设,为君子平居之所宜玩。

  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推,吐回反。

  “推”,移也。阳极于九而已盈,则下移而八;阴极于六而已歉,则上移而七。“变”,阳且变而有阴之用;“化”,阴受阳化而且从阳之德也。六爻已成卦象,而所占在一爻,以刚柔之过,必且推移,故于此爻占其变化也。如《乾》之九二,且变而之阴,有《离》之象,故曰:“天下文明,刚推而柔也。”《坤》之初六,阴尚微弱,而曰“坚冰”,柔且推而刚也。《履》之六三曰“志刚”。《谦》之六五曰“侵伐”,皆有变化阴阳之义,此义例之常也。若“乾”初动而无《姤》道,《坤》初动而无《复》理,则又不可据义例为典要,在学者之知通尔。此节明变与占之所自生,为君子因动而占之所宜玩。

  是故吉凶者,得失之象也;悔吝者,忧虞之象也。

  得失,以理言,谓善不善也。“虞”,虑也。《易》不为小人谋诡至之吉凶,于其善决其吉,于其不善决其凶,无不自己求之者,示人自反,而勿侥幸勿怨尤也。“悔”者,行焉而必失,则宜忧。“吝”者,求行而不遂,则宜虑。故言“悔吝”者,以著其当忧虞也。

  变化者,进退之象也;刚柔者,昼夜之象也。

  “变”者阳之退,“化”者阴之进。进所宜进,退所宜退,则得;进而或躁或阻,退而或疑或怯,则失。卦象虽成,而当其时位,有进退之几焉。故其得者卦虽险而可使平,其失者卦虽吉而且凶,《易》于发动之爻著其理焉。昼动夜静,天之道,物之情也。然动不可静,则气浮而丧其心之所守;静不能动,则心放而气与俱馁。故《易》以刚柔相推之数,著其刚下生柔,柔上生刚之动几,示人以动静相函,如昼夜异时,而天运不息,昼必可夜,夜必可昼也。

  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

  初、二,地位;三、四,人位;五、上,天位。每位必重,气之阴阳、形之柔刚、性之仁义,交至而成乎全体大用也。然而不能皆见于用,故一时之所值、一事之所占,则道著焉。当其时,处其地,择其进退,天之灾祥,地之险易,人事之顺逆因而决焉。三极得失之理,于斯显矣。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所乐而玩者,《爻》之辞也。是故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安”者,知其不可过而无越思。“居”者,守之以为恒度。“序”谓刚柔消长之次序。“乐”者,不惊其吉,不恶其凶。“玩”,熟求其所以然之理也。“观象玩辞”,学《易》之事。“观变玩占”,筮《易》之事;占亦辞之所占也。承上文而言,《易》因天道以治人事,学之以定其所守,而有事于筮,则占其时位之所宜,以慎于得失,而不忘忧虞,则进退动静一依于理,而“自天佑之,吉无不利”矣。天者,理而已矣,得理则得天矣。比干虽死,自不与飞廉恶来同戮;夷齐虽饿,自不与顽民同迁;皆天所佑而无不利也。利者,义之和也。

  右第二章。此章及下章皆言《易》道之切于人用,居不可不学,而动不可不占也。

  《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变者也。

  谓《彖》《爻》之辞也。“象”,一卦全体之成象;“变”,九六发动之几应也。

  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无咎者,善补过也。

  谓《彖》《爻》之辞,因象变而征人事也。刚柔因乎时位以为得失。“吉凶”非妄,皆繇道之得失。“小疵”于道未失,而不当其时位,则刚柔差错,而必有“悔吝”。“无咎”,于道未得,而有因时自靖,不终其过之几。盖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虽或所处不幸,而固有可顺受之命。故研几精义,谨小慎微,改过迁善,君子自修之实功,俱于《彖》《爻》著之。《周易》之与后世技术卜占之书,贞邪义例之分,天地县隔,于此辨矣。

  是故列贵贱者存乎位,齐小大者存乎卦,辨吉凶者存乎辞。齐,在诣反。

  此言《易》之定体也。“贵贱”犹言尊卑。居中及在上者为贵,在下而不中者为贱。居其“位”,则有其职分之所当然者也。齐与剂通。“小”,阴;“大”,阳也。“卦”谓九、六之爻,丽于六位者,各有宜居,为位之当,阴阳之分剂于此定也。卦位两设,相遇以成象,而吉凶之故因而系之矣。

  忧悔吝者存乎介,震无咎者存乎悔。

  此言《易》之存乎辞者,其示人之意深切也。“介”,善不善之间也。本善也,一有小疵,而即成乎不善,故告之以“悔吝”,使人于此忧之,以慎于微而早辨之。动而有过曰“震”。本有咎而告之故,使人知悔其前之过而补之,则犹可以无咎,《易》之所以警惕夫人而奖劝之于善者至,非但诏以吉凶而已。

  是故卦有小大,辞有险易。

  《系传》言“是故”,有不承上言者,朱子谓唤起下文,如此类是也。“小大”,因象而异。其系于世道之盛衰,治理之治乱,天道圣学之体用,而象有之,则大。其他一事一物之得失,如《噬嗑》《颐》《家人》《革》《井》《归妹》之类,则小。卦纯则辞易,如“潜龙勿用”“直方大”之类。卦杂则辞险,如“荷校”“噬肤”“载鬼”“张弧”之类。盖人事之不齐,务其大必谨其小,居其易抑必济其险,奉天道以尽人能,皆不可不备,而《易》皆诏之。

  辞也者,各指其所之。

  “指”,示也。“之”,往也。使因其所示而善其行也。张子曰“指之使趋时顺利,顺性命之理,臻三极之道”是也。务其大则可以致远,谨其小则可以明微,知其易而安于常,知其险而不忧其变,《易》之为君子谋者至矣。

  右第三章。

  《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

  《易》之象数,天地之法象也。《乾》《坤》统其全,卦爻尽其变,其体与天地合也。“弥”,遍也。“纶”,联合而尽其条理也。“道”,谓化育运行之大用。自其为人物所必繇者,则谓之道。自其妙万物而不主故常者,则谓之神。全肖其体,故曲尽其用。此二句,一章之大指,以下皆以申明此意。

  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

  “故”字以上,皆言《易》之与天地准者;其下则赞其弥纶之盛也。仰观、俯察、兼画卦,系辞而言,余仿此。“天文”,日月星辰隐见之经纬;“地理”,山泽动植荣落之条绪;雷风界其间以生变化者也。《易》之以八卦错综摩荡而成文理者准之。天文则有隐有见,地理则有荣有落。见而荣者明也,隐而落者幽也。其故则明以达幽,而幽者所以养明,明非外袭,幽非永息。于《易》之六阴六阳互见于六位,以乘时而成文理者,可以知幽明之为一物,而但以时为显藏也。

  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

  “原”,有本而生也。“反”,归诸其故也。阴阳之见乎卦象者,其自下生,而来也非无本;极于上而且终,其往也非消散而灭。八错二十八综,具《乾》《坤》之全体,以相互屈伸,故资始无穷,而要归可以继起。《易》言往来,不言生灭,“原”与“反”之义著矣。以此知人物之生,一原于二气至足之化;其死也,反于缊之和,以待时而复,特变不测而不仍其故尔。生非创有,而死非消灭,阴阳自然之理也。朱子讥张子为大轮回,而谓死则消散无有,何其与夫子,此言异也。

  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

  “精”者阴之始凝,“气”者阳之善动者也。成乎形象者皆谓之“物”。“魂”者,精得气而灵。气荡精而动者也。“变”,易其故而别为新之谓。“为”者,天地缊不息之几,以妙屈伸之用者也。“鬼神”者,二气不已之良能,为屈为伸之用,而吉凶之所自出也。《易》之或九、或六,结而成乎卦体,出于无心之分合,神之为物而且为鬼者也。奇偶成而反诸大衍,听再营之游荡,不必仍其故,而又且成焉,鬼之为变而复为神者也。已成乎物者,吉凶之效;未成乎物者,吉凶之几。一聚一散,变化无穷,而吉凶不爽。以此知鬼神之情状,无心而自有恒度,则以事鬼神,应灾祥,而制礼乐刑赏之大用,无不与鬼神合其吉凶矣。自天地一隐一见之文理,则谓之幽明;自万物之受其隐见以聚散者,则谓之生死;自天地至足之体以起屈伸之用,而生死乎物者,则谓之鬼神。天地之道,弥纶于两间者,此而已矣。而《易》以六位为阴阳,十二之全体,一聚一散,一屈一伸于其间,以迭为幽明生死物变,则准之以弥纶天地之道,诚然之几无不著明,而吉凶之故亦必无爽忒矣。此上言《易》之立体,参伍错综以知化,与天地之化相弥纶者也。

  与天地相似,故不违。

  “不违”,天不违之也。天地之所以宰万物者,理而已矣。《易》一准乎时位当然之理,以著其得失,故吉凶虽未先见,而其应不爽,天地弗能违也。此下言《易》之致用,崇德广业,与天地之德相弥纶者也。

  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知,去声。

  “过”,差也。万物之情理,皆天地之化所发见,而君子知之,必尽以通志成务,而利天下。《易》于物之象变,委曲蕃庶,虽猥小而推之以阴阳之化理,因示以济之之道,则可与天地之流行于品物,而咸亨者,无差忒也。

  旁行而不流,乐天知命故不忧。乐,卢各反。

  “旁行”,随所变迁无定则之谓。“不流”,于六位之中往来有纪,而各成其义也。《易》之错综变化,得失不定,皆物理人事之所有。当其时,居其位,则有其道。天命之无所择而施,知之则可不改其乐。盖在天者即为理,在命者即为正,天不与人同忧,而《易》肖之以诏人不忧。此知者之学于《易》而合天之道也。

  安土敦乎仁,故能爱。

  天地普爱万物,而德施无穷,随阴阳之所附丽,皆著其生成。而《易》无择于六位之贵贱险易,皆因时以奠居,奖其进而抑其躁,则无土不有天理之必尽,而健顺之化皆行焉,是体天地广大之生以诏人而利物也。盖人之妨其爱而病物者,惟越位以生意欲,则自私而不恤物之利害。故《易》所重者在位,以示无土之不可安,不待施惠,而于物无伤,仁自敦矣。此仁者之学于《易》而合天之道也。朱子曰:“天地之道,知仁而已。”

  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通乎昼夜之道而知,故神无方而易无体。

  相肖曰“范”,统摄曰“围”。昼夜相因而迭为隐见者也。此统挈上文而言。与天地相似,“范围其化而不过”也。知周道济,尽知仁之用,“成物而不遗”也。知幽明、生死、鬼神、屈伸一致之理,“通昼夜而知”也。“通”者《易》通之,“知”者使人知也,此皆与天地之道相弥纶者也。其所以然之故,则以天地之神无方而《易》之无体者,一准之也。“无方”者,无方而非其方,“无体”者,无体而非其体,不据以为体也。吉凶之数,成物之功,昼夜之道,皆天地已然之迹,有方者也。而所以变化屈伸,“知大始”而“作成物”者,其神也;缊之和,肇有于无,而无方之不行者也。《易》之阴阳六位,有体者也。而错综参伍,消息盈虚,则无心成化,周流六虚,元体之不立者也。故《周易》者,准天地之神以御象数,而不但象数测已然之迹者也。后之为《易》者,如卦气,如游魂、归魂、世应,如纳甲、纳音,如《乾》一《兑》二、方圆整齐之象,皆立体以限《易》,而域于其方,虽亦一隅之理所或有,而求以肖无方之神,难矣哉!

  右第四章。此章备赞易道之大,合乎天而尽乎人也。

  一阴一阳之谓道。

  前章繇《易》而推天道之所自合,见《易》为至命之书,此章推人所受于天之性,而合之于《易》,见《易》为尽性之学,盖圣人作《易》以诏吉凶而利民用者,皆佑人性分之所固有,以奖成其德业,而非天道之远人,吉凶听其自然也。修之者吉,修其性之良能也。悖之者凶,悖其性之定理也。所性全体之外,无有吉凶,于此占,即于此学矣。

  “一阴一阳之谓道”,推性之所自出而言之。“道”谓天道也。“阴阳”者太极所有之实也。凡两间之所有,为形为象,为精为气,为清为浊,自雷风、水火、山泽以至蜎孑萌芽之小,自成形而上以至未有成形,相与缊以待用之初,皆此二者之充塞无间,而判然各为一物,其性情才质功效,皆不可强之而同。动静者,阴阳交感之几也。动者阴阳之动,静者阴阳之静也。其谓动属阳,静属阴者,以其性之所利而用之所著者言之尔,非动之外无阳之实体,静之外无阴之实体,因动静而始有阴阳也。故曰“阴阳无始”,言其有在动静之先也。阳轻清以健,而恒为动先,乃以动乎阴,而阴亦动。阴重浊以顺,非感不动,恒处乎静,阳既丽乎阴,则阳亦静。静而阴之体见焉,非无阳也;动而阳之用章焉,非无阴也。犹嘘吸本有清温之气,因嘘吸而出入也。故可谓之静生阴,动生阳,而非本无而始生,尤非动之谓阳,静之谓阴也。合之则为太极,分之则谓之阴阳。不可强同而不相悖害,谓之太和,皆以言乎阴阳静存之体,而动发亦不失也。然阴阳充满乎两间,而盈天地之间惟阴阳而已矣。“一一”云者,相合以成,主持而分剂之谓也。无有阴而无阳,无有阳而无阴,两相倚而不离也。随其隐见,一彼一此之互相往来,虽多寡之不齐,必交待以成也。一形之成,必起一事;一精之用,必载一气。浊以清而灵,清以浊而定。若经营之,若抟捖之,不见其为,而巧无以逾,此则分剂之之密,主持之之定,合同之之和也。此太极之所以出生万物,成万理而起万事者也,资始资生之本体也,故谓之“道”,亘古今,统天人,摄人物,皆受成于此。其在人也,则自此而善,自此而性矣。夫一阴一阳,《易》之全体大用也。乃溯善与性之所从出,统宗于道者,固即此理。是则人物之有道,《易》之有象数,同原而不容歧视,明矣。

  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道统天地人物,善性则专就人而言也。一阴一阳之道,天地之自为体,人与万物之所受命,莫不然也。而在天者即为理,不必其分剂之宜;在物者乘大化之偶然,而不能遇分剂之适得;则合一阴一阳之美,以首出万物而灵焉者,人也。“继”者,天人相接续之际,命之流行于人者也。其合也有伦,其分也有理,仁义礼智不可为之名,而实其所自生。在阳而为象为气者,足以通天下之志而无不知,在阴而为形为精者,足以成天下之务而无不能,斯其纯善而无恶者,孟子曰“人无有不善”,就其继者而言也。“成之”,谓形已成,而凝于其中也。此则有生以后,终始相依,极至于圣而非外益,下至于牿亡之后犹有存焉者也。于是人各有性,而一阴一阳之道,妙合而凝焉。然则性也,命也,皆通极于道,为“一之一之”之神所渐化,而显仁藏用者。道大而性小,性小而载道之大以无遗,道隐而性彰,性彰而所以能然者终隐,道外无性,而性乃道之所函。是一阴一阳之妙,以次而渐凝于人,而成乎人之性。则全《易》之理不离乎性中,即性以推求之,《易》之蕴岂待他求象数哉!

  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鲜矣。“知者”“之知”之知,去声。鲜,上声。

  以阴阳之分言之,则仁者行之纯,阴之顺也;知者知之明、阳之健也。以阴阳之合言之,则仁者阴阳静存之几,知者阴阳动发之几也。皆性之所有,而道之所全具者也。特人以其性之所偏厚而学焉,又专于所向,则或谓之仁,或谓之知,亦既能见而未明于其全体之合一也。百姓无能与于仁知,则去道愈远,然伦不明而亦自有其伦,物不察而亦能用物,必有其刚,必有其柔,虽不审于时位之攸宜,以斟酌消长之数,酬酢往来之交,而得失吉凶,皆即其可为善者以为不善,不能离也,特昧焉而不自觉耳。以仁知所见不全,而百姓不知,故能喻于道以成德业者鲜。是则《易》之理,特为人所不察,而自流行于日用之间。欲为君子者,舍《易》不学,安于一偏之见,迷其性善之全体,阴阳之大用,将与百姓均其茫昧,久矣。

  此上言人性之所自出,即《易》阴阳交易之理,流行于日用而不可离。以下则言《易》为性体之大全,而尽性以尽物者,皆不能逾乎此也。

  显诸仁,藏诸用,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盛德大业,至矣哉。

  此言一阴一阳之道,为《易》之全体,而于人性之中,为德业所自立,以见尽性者之不可离也。性函于心,心之体,处于至静而恻然有动者,仁也。性之能,丽于事物而不穷于其所施,用也。仁函于心,本隐也,而天理者未动而不测其所在,虽或闻见有得,而终不与己相亲,恻然内动,乃以知吾心之有此,而条绪昭察于心目之前,则惟仁为道之所显也。此阴阳固有其诚,而必著其几于动静之介者也。用丽于事物,本著也,而所以用者卒不可得而见。同一视听,而明昧之几不可诘;同一言动,而得失之发,不自知;逮其用之已行,则又成乎体而非其用。故人所外著者皆体也,而用则隐于中也。变化错综于形声两泯之地,用之密运,乃一阴一阳主持分剂之微权,而藏于动静之中者也。显而微,藏而著,此阴阳配合参伍之妙,“一之一之”之道也。以其显者鼓之,使恻然而兴;以其藏者鼓之,而不匮于用。一阴一阳之道,流行于两间,充周于万物者如此。故吉凶悔吝无所择,而仁皆周用皆行焉。在圣人之有忧者,皆其可乐之天,可安之土。惟《易》全体此道以为教,故圣人于《易》可以释其忧,以偕百姓而同归于道,繇此而盛德著,大业兴。一阴一阳之道焉《易》之蕴,而具于人性之中也如此,诚至极而无可尚矣。

  抑论之,圣人,尽性者也;性尽,则《易》之理该焉,而何为其尚有忧邪?盖道在未继以前,浑沦而无得失,雨旸任其所施,禾莠不妨并茂,善之名未立,而不善之迹亦忘。既以善继乎人,而成乎人之性矣,一于善而少差焉,则不善矣。圣人求至于纯粹以精,而望道未见,则有忧;性尽而尽人物之性,而天运有治乱,人情有贞邪,不可遽施转移,以胥协于至善,则有忧;而恶能无忧乎?同一道也,在未继以前为天道,既成而后为人道,天道无择,而人道有辨。圣人尽人道,而不如异端之欲妄同于天;至于业大德盛,人道已尽,乃学于《易》而乐天安土以无忧,此夫子所以自谓卒学《易》而后可无大过也。

  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

  尽其性而业大者,惟道之富有;一阴一阳,其储至足,而行无所择也。尽其性而德盛者,惟道之日新;一阴一阳,变合之妙,无有典要,而随时以致其美善也。在道为富有,见于业则大,在道为日新,居为德则盛。此申上文而推德业之盛大,莫非《易》之理,成于人之性中者为之也。

  生生之谓易。

  此以下正言《易》之所自设,皆一阴一阳之道,而人性之全体也。“生生”者,有其体,而动机必萌,以显诸仁,有其藏,必以时利见,而效其用。鼓万物而不忧,则无不可发见,以兴起富有日新之德业。此性一而四端必萌,万善必兴,生生不已之几。而《易》之繇大衍而生数,繇数而生爻,繇爻而生卦,繇卦而生变占,繇变占而生天下之斖斖,有源故不穷,乘时故不悖,皆即此道也。

  成象之谓乾,效法之谓坤。

  “效”,呈也,法已成之迹也。仁之必显,藏有其用,则吾性中知之所至,在事功未著之先,有一始终现成之象,以应天下之险而不昧其条理者。《易》之《乾》以知而大始者,即此道也。仁凝为德,用成乎业,则吾性中能之所充,顺所知之理,尽呈其法则,以通天下之阻而不爽于其始者,《易》之《坤》以能而成物者,即此道也。分言之,则《乾》阳《坤》阴;合言之,则《乾》以阴为体而起用,《坤》以阳为用而成体。知能并行,而不离一阴一阳之道,法象皆备,继之于人,所以合健顺而咸善也。

  极数知来之谓占。通变之谓事。

  “极”,根极之也。“事”,谓既占而利用之以成乎事也。善以成性,而性皆善,故德业皆一阴一阳之善所生,修此则吉,悖此则凶。吉凶未形,而善不善之理可以前知,不爽乎其数。《易》之有占,率此道也。鼓万物而不忧者,一吾性固有之道,故尽其性以通人物之性,则物无不可用,事无不可为,极乎变而不失其贞。《易》之备物理之不齐,以诏人因时而立事者,率此道也。

  阴阳不测之谓神。

  “神”者,道之妙万物者也。《易》之所可见者象也,可数者数也;而立于吉凶之先,无心于分而为两之际,人谋之所不至,其动静无端,莫之为而为者,神也。使阴阳有一成之则,升降消长,以渐而为序,以均而为适,则人可以私意测之,而无所谓神矣。

  夫性,一也,皆继道以生之善也。然而圣人有忧,仁知有其偏见,百姓用而不知,惟至健至顺之极,变化以周于险阻者,无择无端,而时至几生于不容已,莫能测也。《易》惟以此体其无方,为其无体,周流六虚,无有典要,因时顺变,不主故常,则性载神以尽用,神帅性以达权之道至矣。一阴一阳者,原不测也。以此益知“一之一之”云者,非一彼而即一此,如组织之相间,而拂乎神之无方,乖乎道之各得,明矣。然则列次序,列方位,方而矩之,圆而规之,整齐排比,举一隅则三隅尽见,截然四块八段以为《易》,岂非可观之小道,而鬻术之小人亦可以其小慧成法,坐而测之乎!

  右第五章。此章推极性命之原于《易》之道,以明即性见《易》,而体《易》乃能尽性于占,而学《易》之理备矣。根极精微,发天人之蕴,《六经》《语》《孟》示人知性知天,未有如此之深切著明者,诚性学之统宗,圣功之要领,于《易》而显。乃说者谓《易》为卜筮之专技,不关于学,将置夫子此章之言于何地乎?

  夫《易》广矣,大矣,以言乎远则不御,以言乎迩则静而正,以言乎天地之间则备矣。夫,音扶。

  “广”者,包括富而暨被远也;“大”者,规模弘而发生盛也;谓《象》与《辞》所该之义也。“远”者,推而达乎万变;“迩”者,反而验之日用也。“不御”,于理皆无所滞也;“静而正”,不待动而俱得其常理也。“天地之间”,两间所有之物理气化也;“备”者,尽其变蕃之数也。此极赞《易》道之大,而下推其广大之繇,惟《乾》《坤》以统之。

  夫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是以大生焉。夫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是以广生焉。夫音扶,专,徒官反。

  “静”者言其体;“动”,其用也。专与抟、团通,园而聚也,阳气浑沦团合而无间之谓。“直”,行而无所诎也。“翕”,收敛含藏,而所包者富。“辟”,启户以受阳之施,顺而不拒也。“生”,以化理言之,则万物之发生,以爻象言之,则六十二卦、三百八十四爻,皆一阴一阳之所生;以德言之,则健于知而“大明终始”,顺于作而“行地无疆”也。《乾》《坤》之生,广大如此,故《周易》并建以为首,而六十二卦之错综以备物化,而天道尽于此也。

  广大配天地,变通配四时,阴阳之义配日月,易简之善配至德。

  “配”,合也。“天地”,谓其大生,广生也。“变”者,阴变阳,阳变阴,爻之相间者也。“通”,阴阳自相通,爻之相承者也。“四时”,春通夏而秋变之,秋通冬而春变之。“阴阳之义”者,阴以受阳之施为义,阳以施德于阴为义。月与日相映则明,同道则晦,掩日则蚀,爻之初、四,二、五,阴阳相应则多吉,柔乘刚则凶,“日月”之义也。“易简”,《乾》《坤》之纯也。纯乎刚则健而易,纯乎柔则顺而简,括万理于知能,而纯健纯顺,则知之至,行之成,与天地“大明终始”,“承天时行”之至德合矣。“至德”犹《中庸》言“大德”,天地敦化之本也。惟有此至德以敦其化,故广大之生,变通之道,阴阳倡和之义,皆川流而不息。《易》之首建《乾》《坤》以备天道者,以此。

  右第六章。《易》统天道、人道,以著象而立教,而其为天人之统宗,惟《乾》《坤》则一也。此章之旨与第一章略同。而此章分言天道,下章分言人道,以申明之。

  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圣人所以崇德而广业也。”夫,音扶。

  “崇德”者,日进于高明;“广业”者,立焉而固,行焉而顺也。不崇,则执近小以为德而不弘;不广,则业不切于事理而不足以行远。此圣学之极致,而作圣者不容舍此而有歧趋,则志学之初,亦必以此为圣功之准则,故曰“至矣”。

  知崇礼卑,崇效天,卑法地。知,去声。

  无私意私欲之累而达于化,知之崇所以崇德也。谨小慎微,循乎天理之秩序而不敢逾越,礼之卑所以广业。此圣学也,而所效法者天地。天地者,《乾》《坤》之法象,崇卑之至者也。刚而不屈,健行而不息,法天之崇而知无不彻,柔而不亢,顺理而无违,法地之卑而理无不中,圣之所以希天,而《易》《乾》《坤》并建,则下学上达之义备著于斯矣。

  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成性存存,道义之门。

  崇卑之位设,而卦象、爻辞所有之德业行乎其中。非但其位然也,天道崇而健德行焉,地位卑而顺德行焉,一阴一阳之道,主持之精理存矣。“成性”者,此一阴一阳健顺知能之道,成乎人而为性,则知以致知,礼以敦行,固其性之本有也。“存存”,存其所存也。存乎人者,因而存之,则道义皆繇此出矣。知以极道之藏,而道凝为德,礼以显义之实,而义分乎业。一崇一卑之分明而相得以合,下学上达,圣功成矣。

  夫人之所以“罔克繇圣”者无他,知见不出近小之域,而不谨于理以自逸尔。圣人效天法地,惟健顺而已矣。故《易》者圣人致知复礼之极功,夫子所谓卒学而无大过也。于此推极其实,而要归之于知礼,以使学者循循于博文约礼而上达于天德,意至切矣。世儒不审,乃谓《易》为盈虚消息之道,圣人学之以审于进退而不致亢龙之悔,乃王弼、何晏师老、庄之机械以避祸而瓦全之术,其与圣人知必极高明,礼必尽精微之道,天地悬隔。《乾》《坤》纯而德业盛,何尝以处享用冲为存性之功乎?

  右第七章。此章分言《易》之尽乎人道,而《乾》《坤》统之。其曰“圣人所以崇德而广业”,而非但曰“圣人所以占吉凶而审利害”,圣人之言,炳如日星,奈何曰《易》但为卜筮之书,非学者所宜读也!

  《周易内传》卷五上终

  周易内传卷五下·系辞上传起第八章讫第十二章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

  “象”,谓《大象》。物之生,器之成,气化之消长,世运之治乱,人事之顺逆,学术、事功之得失,皆一阴一阳之错综所就,而宜不宜者因乎时位,故圣人画卦而为之名,系之《彖》以拟而象之,皆所以示人应天下之至赜者也。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断,丁乱反。

  “爻”,效也,著于动而呈其占也。卦者,事物之定体;爻,其一时一事之几也。“会”,所遇之适当乎此也。“通”者,所遇之动适在于此,而自通乎全卦之理也。“典礼”,常法也。谓之礼者,大经大法,人官物曲之谓,韩起见《易象》而谓“周礼在鲁”是也。古者国有大事,谋及卿士,下逮庶人,犹未决焉,乃以命蓍。蓍非小人之敢亵用,典礼之所取裁也。会通者在一时一事,而必因时以求当其不易之大法,则典礼无不行矣。“吉凶”者,得失之影响。圣人之断吉凶,断之以得失而已。

  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言天下之至动而不可乱也。恶,乌路反。

  卦备天下之象,极于赜矣,而以辨刚柔消长之得失,闲其邪而安于善,故“不可恶”;爻尽化机之变,因于动矣,而吉凶之故原本于卦德之顺逆,故“不可乱”;皆可以诏君子之尽道,而精于其义。占者、学者,决择以制言动,利害生死,行法以俟,自不犯物情之厌怒而乱其所守。若后世《易林》《火珠林》先天观梅之术,言赜、言动而不察物宜,不循典礼,故屠贩盗贼皆可就问利害,是训天下以乱,而可恶甚矣。

  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拟议以成其变化。

  上言圣人作《易》垂训之正大,而此言占者、学者之宜取法也。占以谋其言动之宜,学之所以善其言动,惟在详于拟议而已。“拟”者,以己之所言,絜之于《易》之辞,审其合否。“议”者,详绎其变动得失所以然之义,而酌己之从违。成其变化,言动因时,研几精义,则有善通乎卦象爻辞,而惟其所用,无所滞也。自此以下,所引伸爻辞而推广于修己治人之道,皆拟议之精,变化之妙也。

  “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迩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况其迩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发乎迩,见乎远。言行,君子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可不慎乎!行,下孟反。见,胡甸反。

  以下七节,皆拟议爻辞,以精其变化之义,略举夫子所引伸之说,见义味之深广,示学者当拟议之以言动,勿徒视吉凶而忧喜,类如此也。《中孚》九二,但言鸣和靡爵之吉,为下孚初九,上靡六三之象。而夫子推本于言行;惟其为鹤之鸣,高洁而声闻上彻于天,远被于野,故同类必和,而异己可靡。“和”者,迩相得也;“靡”者,远相慕也。“在阴”,居室而非行远之事。刚中而孚于下,则其言善矣。言、行皆重,而详言“言”者,内卦兑为口说,于象为鸣,于人为言,以修身则行为本,以应物则言之感人为速也。“枢”,户橁启闭之主;“机”,弩牙存发之要也。“动天地”者,人之和戾,灾祥应之。“君子”,以位言。慎之于出口、举足之间而天人交孚,非可揣度物情,曲徇曹好而得倡和之荣也。

  “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断,都管反。

  “利”,锐利,谓所向无阻也。“金”,难断者。可以断金,则行焉皆果矣。“兰”,芳香,人所乐闻者。《同人》九五,本以下应六二,三、四不能间之,故有先离后合之象。而夫子引伸其义,以为君子与人同处,人求自靖,出处语默,不必遽同,要以心理相信,故行皆利而言相洽。与小人之共趋一涂而心怀冰炭者异,所以始号咷以相求,终欢笑以相得,物莫能间之也。

  “初六,借用白茅,无咎。”子曰:苟错诸地而可矣。借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术也以往,其无所失矣。

  《大过》初六,以柔承过盛之刚,而顺之于下,为卑顺事天之象。夫子引伸而推求之:惟慎而后可以承事乎天。“错诸地”者,错笾俎也;事天以质,故错诸地而可。尤加慎而借之以茅,于礼无愆,而于诚斯至,虽薄物而可荐其恪共。以此推之,以柔道自靖者,必载恭肃之心,则孤阴处于积刚之下而无失。见慎之为术,在下者寡过之要也。

  “劳谦,君子有终吉。”子曰: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语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礼言恭。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不德”,不居以为德也。“德言盛”者,谓若居功为德,则气盛而辞多张大。“礼言恭”,以礼为则,其言自恭也。引伸《谦》九三之义而言,惟劳而有恭,能以下人,乃君子之谦,非无功可见而但务柔逊之求媚于世。惟以礼自谨,则不期恭而自恭矣。乃功固终不可掩,而抑非无礼之劳,则进不亢而退不自失矣。“存其位”,存孤阳于积阴之世而当其位。

  “亢龙有悔。”子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贤人在下位而无辅,是以动而有悔也。

  义见《文言》。于此重记之者,此章所释,皆谨慎谦恭以拟议言动之旨。其不能然,则虽龙德而犹有悔,故引与诸爻互证之。

  “不出户,无咎。”子曰:乱之所生也,则言语以为阶,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几事不密则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密”者疏之反,非诡秘之谓;详审其时,细察其人,谨防其患,不敢疏也。“失臣”,嫉忌者乘而伤之。“失身”,怨归之也。“机事”,兵戎之事,制于一心,而发之速以加彼者也。《节》初六以知塞而得无咎,夫子引伸之,以为未可出而必塞,惟言语为最,盖行之出也渐,而言之出也速,通塞之机决于俄顷而不可复收,知塞者所尤慎也。

  此章明拟言议动之旨,而两重戒夫言。《节》《中孚》既有《兑》体,抑以人之言行,皆志动而气随以兴,气无两用,发之于言则气为之一畅,而其行也必不力。乃出身而加人,远迩君民,疑信交属。行则待事之成而人见其功,其初不测也,恒始于疑而终于信;言则一言而所藏尽出,彻于上下,人始于信而渐相推测以终于疑。即既以为必然,抑疑其未必然而特以相欺,则异己者相乘于未行之前,以相禁害,而行必不可成矣。且夫不言亦何咎之有哉?所谓欺人者,所行在此而言彼之谓,周之所以杀身也。若不言,初未尝相欺也。本不起天下之疑,而气以不泄,而行之笃。故圣人教人,屡以慎言为戒,而行则惟劝之以敏。知塞者,不塞之于行,而塞之于言,则知塞而知通矣,不忧天下之不孚矣,何失身害成之忧哉!此尤拟议切近之实功也。

  子曰:作《易》者其知盗乎?《易》曰:“负且乘,致寇至。”负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慢藏诲盗,冶容诲淫。《易》曰“负且乘,致寇至”,盗之招也。

  “知盗”,知盗之所自起,而审所以弭之也。“器”,谓车也。“上慢”,挟乘刚之威以承四,则慢而无礼。“下暴”,挟四之刚以乘二,则假威而暴。以其不足贵而轻之,故思夺之;以其得罪于上下而无与为援,故思伐之。“慢藏”,不谨于藏,自炫其富;“冶容”,自矜容态绰约,如金在冶也;皆小人暴得富贵骄淫之态。引伸解六三爻辞,而先以“知盗”为言者,非徒惩小人使之知退,乃以戒有国家者,欲得盗之情以弭之于未起,惟在慎重名器,勿使小人盗位以招盗,而患其难扑也。晋用士会而盗奔秦,鲁纳叛人而多盗,田令孜宠而黄巢兴,童贯王而方腊起,始于夺伐小人,而终为社稷生民之害。故解悖之道,乘高墉而先制六三之慢暴,则君子道行,而小人亦蒙安以全矣。盖拟议于事先,而变化之大用以存也。

  右第八章。此章言《易》之义类深远,学者当精研其义,以体之于日用,而示筮者知变化灾祥之理,在于躬行之拟议,勿徒以知吉知凶,吉则恃之,凶则委之,于无可如何也。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有与又通。

  “天一”至“地十”二十字,郑氏本在第十章之首,《本义》定为错简,序之于此。班固《律历志》及卫元嵩《元包·运蓍篇》,皆在“天数五”之上。以文义求之,是也。此言八卦之画肇于《河图》,而下言蓍策之法出于大衍,体相因而用有殊,天地之变化用其全,而人之合天者有裁成之节也。

  五十有五,《河图》垂象之数也。阳曰天,阴曰地。奇数,阳也;偶数,阴也。天无心而成化,非有所吝留,有所丰予,斟酌而量用之,乃屈伸时行而变化见,则成乎象而因以得数,有如此者。阴阳之缊,时有聚散,故其象不一,而数之可数者以殊焉。以阴阳之本体而言之,一、二而已矣。专而直者,可命为一;翕而辟者,可命为二。阳盈而阴虚,阳一函三,而阴得其二。虚者清而得境全,浊者凝而得境约,此法象之昭然可见者也。“成变化而行鬼神”者,其用也,用则散矣。阳即散,而必专直以行乎阴之中,故阴散而为四、六、八、十,而阳恒弥缝其中虚,以为三、五、七、九。一非少也,十非多也,聚之甚则一、二,散之甚则九、十也。“成变化而行鬼神”者,以不测而神,人固不能测也。故其聚而一、二,散而九、十者,非人智力之所及知,而阴阳之聚散实有之。一、二数少,而所包者厚,渐散以至于九、十,而气亦杀矣。“成变化而行鬼神”者,天、地、雷、风、水、火、山、泽之用也。其或一以至或十,以时为聚散而可见;其数之多寡,有不可得而见者焉;莫测其何以一而九,何以二而十也。

  天垂象于《河图》,人乃见其数之有五十有五:阳二十五而阴三十,各以类聚而分五位。圣人乃以知阴阳聚散之用,虽无心于斟酌,而分合之妙,必定于五位之类聚,不溢不缺以不乱;遂于其得而有合者,以类相从,以几相应,而知其为天、地、雷、风、水、火、山、泽之象,则八卦之画兴焉。因七、五、一而画《乾》,因六、十、二而画《坤》。天道下施,为五、为七以行于地中;地道上行,为十、为六以交乎天位。《乾》止于一,不至于极北;《坤》止于二,不至于极南;上下之分,所谓“天地定位”也。阳气散布于上,至下而聚,所谓“其动也直”也;阴气聚于上,方与阳交于中而极其散,所谓“其动也辟”也。因左八、三、十而画《坎》,因右九、四、五而画《离》。《离》位乎东,不至乎西;《坎》位乎西,不至乎东:五与十相函以止,而不相逾,所谓“水火不相射”也。因一、三、二而画为《兑》,因二、四、一而画为《艮》。一、二互用,参三、四而成《艮》《兑》,所谓“山泽通气”也。山泽者,于天地之中最为聚而见少者也。少者,少也,甫散而非其气之周布者也。少者在内,雷、风、水、火之所保也。因九、六、八而画为《震》,因八、七、九而画为《巽》。八、九互用,参六、七而成《震》《巽》,所谓“雷风相薄”也,驰逐于外也。雷风者,阴阳之气,动极而欲散者也,故因其散而见多也。多者,老也,气之不复聚而且散以无余者也。老者居外,以周营于天地之间也。八卦画而六十四卦皆繇此以配合焉。其阴阳之互相用以成象者,变化也。其一屈一伸,为聚为散,或见盈而或见诎者,鬼神也。此天地之所以行其大用而妙于不测也。

  圣人始因《河图》之象而数其数,乃因其数之合而相得,以成三爻之位者著其象,故八卦画而《易》之体立焉。阴阳自相类聚者为合,阴与阳应,阳与阴感为相得。圣人比其合,通其相得,分之为八卦,而五位五十有五之各著其用于屈伸推荡之中,天道备而人事存乎其间。然则《河图》者,八卦之所自出,灿然眉列;《易》有明文,《图》有显象。乃自汉以后,皆以五位五十有五为五行生成之序者,舍八卦而别言五行,既与《易》相叛离;其云“天一生水而地六成,地二生水而天七成,天三生木而地八成,地四生金而天九成,天五生土而地十成”,不知其多少相配之何所征,一生一成之何所验?《图》无其理,《易》无其象。《六经》之所不及,圣人之所不语,说不知其所自出,而蔓延于二千余年者,人莫敢以为非,夫天生地成,自然之理,《乾》知始而《坤》成物,《易》著其一定之义。今以火、金为地生而天成,乱《乾》《坤》之德,逆倡随之分,而不知火与金之生独不繇天也。何道使然,虽欲不谓之邪说也可乎!

  且五行之目,始见于《洪范》。《洪范》者,大法也,人事也,非天道也,故谓之畴。行,用也,谓民生所必用之资,水、火、木、金、土缺一而民用不行也。故《尚书》或又加以谷,而为六府。若以天化言,则金者砂也,矿也,皆士也,人汰之炼之而始成金,亦泥之可陶而为瓦,石之可煅而为灰类耳,土生之,人成之,何能与木、水、火、土相匹也?四时之气,春木、夏火、冬水仿佛似之矣,秋气为金,抑不知其何说。若以肃杀之气言金,则金为刃,而杀者人也,与梃无别也,金气何尝杀而应秋乎?五行非天之行,于《河图》奚取焉?其“一六生水”云云,乃战国技术之士私智穿凿之所为,而以加诸成变化,行鬼神之大用,其为邪说,决矣。《河图》著其象,圣人纪其数,八卦因其合,六十四卦穷其变,要以著一阴一阳之妙用,而天化物理人事之消长屈伸,顺逆得失,皆有固然一定之则,所谓“卦之德方以知”也。而筮策之事,以人迓天之用,繇此而起矣。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自此以下,皆言揲策之数与其制数之理,盖以人求合于天之道也。“衍”者,流行之谓。“大衍”者,尽天下之理事,皆其所流行而起用者也。天下之物与事莫非一阴一阳交错所成,受《乾》《坤》六子之撰以为形象,而以其德与位之宜不宜为理事之得失。凡五十有五,成变化而行鬼神者,皆流行之大用也。然天地不与圣人同忧,故其用广,而无逾量之疑。圣人能合天地以为德,而不能全肖天地无择之大用,是以其于筮也,于五位之中各虚其一,听之不可测,而立五十以为人用之全体。天道有余,而人用不足,行法以俟命者,非可穷造化之藏也。故极乎衍之大,而五十尽之矣。“其用四十有九”者,其一,体也,所占之事之体也。蓍之待问也无不衍,而人筮以稽疑者一事尔。置一策以象所占之成事,人谋定而后用其余以审得失吉凶之变。事虽一而变无穷,故四十有九动而不已,以应静俟之一。一无常主,因时而立,其始固大衍五十之中同可效用之一也。

  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奇,居宜反。

  揲蓍法详朱子《筮仪》。“两”,两仪也;“三”,三极也。“归奇”,归之无用之地,反诸静存也。“奇”,畸零也。不足于四之耦,而合之为十三、十七、二十一、二十五,皆不成数,为奇零也。“扐”犹《礼记》云“祭用数之仂”之仂,余也。旧说以为左手中三指之两间,未是。古者蓍长三尺,非指间所可持也。筮礼就地为席,挂、扐皆委之席前,挂横而扐直。“五岁再闰”,大略然耳,以实则十九岁而七闰有奇。凡言“象两”“象三”、“象四”时,“象闰”“象期”“象万物”,皆仿佛其大略耳。人之合天,肖其大者,非可察察以求毫忽之不差。壬遁、奇乙、超符、接气,细碎分合之为小术破道,《易》不然也。“再扐”,“后挂”,再扐则敛其扐以合于挂,而待次揲之又挂。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期,居宜反。

  此老阳、老阴过揲之数也。《易》言九、六,不言七、八,故以二老纪数,过揲者所用也。事理之所阅历而待成者,归奇者所不用也,非理之所效也。故六乘其三十六、二十四,而数定焉。抑以二少积之,少阳过揲二十八,六乘之为百六十有八;少阴过揲三十二,六乘之为百九十有二;亦三百六十。“当期之日”,去其气盈,补其朔虚,亦大略也。

  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二篇”,六十四卦之爻也。阴阳之爻各百九十二,以二老积之,阳爻得六千九百一十二,阴爻得四千六百八,以二少积之,阳爻得五千三百七十六,阴爻得六千一百四十四。皆万一千五百二十。物以万为盈数,至于万,而人之用物以成事之得失,物之效于人以为事之吉凶者,大略备矣。过此以往,物变虽无可纪极,而无与于人事也。

  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

  “易”,变也。分二,挂一,揲四,归奇,四营之始成一变。再合之,三分之,而成一爻。凡三变。六其三变,而卦乃成。四营,亦取四时运行之义。十有八,亦两阳之九,参阴之六,阴阳互乘之象。

  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长,知两反。

  筮者九变而三画定,八卦之象见,小成矣。乃又九变而六画之卦乃成,六十四之大象,三百八十四之动象见焉。自筮而言,数自下积,则小成乎贞,而引伸以成,故八卦相因之理在焉。是以《屯》言“云雷”,《蒙》言“山泉”,《坎》言“洊至”,《离》言“两作”。自始画而言,三画各重而六,增一为二,以天之有阴必有阳,地之有柔必有刚,人之有仁必有义,触其所与类合者,以长三为六,则三极六位之道在焉。凡占者之所拟议,在己而有为得为失之能事,在物而有以吉凶加己之能事,皆毕于此,则亦止此而可毕矣。焦赣衍为四千九十六,伸之于无所引,长之于非其类,天下无此赜而可恶,动而乱之能事,故但有吉凶之说而无得失之理,则其言吉凶者,亦非吉凶矣。

  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佑神矣。行,下孟反。

  “酬”,受物之感而行之也。“酢”,物交己而应之也。“佑神”,助神化之功能也。此亦合卦与蓍而言。天道之流行于事物者,卦象备著,而其当然之理皆显于所画之象;健顺以生六子,皆《河图》之天道也。蓍策用大衍,四营而变化尽,则所以修德而制行者因时以合道,而仁不愚,智不荡,无所据非德之执滞,则其德亦非人之所易测矣。酬酢以尽人,而立德佑神以合天而体道;卦方而显,蓍圆而神,《易》之所以广大而切于人用也。

  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

  上言卦之所自画与蓍之所用,皆准于天地之理数;而卦象虽立,成数虽在,其十有八变,分二之无心,而七、八、九、六妙合于轨则者,非可以意计测度,则神之所为也。夫不测之谓神,而神者岂别有不可测者哉?诚而已矣。分之合之,进之退之,错之综之,盈虚屈伸一因乎时,而行其健顺之良能以不匮于充实至足之理数,则功未著,效未见之先,固非人耳目有尽之见闻,心思未彻之智虑所能测,而一阴一阳不测之神可体其妙用。故夫子终叹之,以为法象昭垂,而神非诚不喻;成数虽在,固非筮史所能知。君子之于《易》,终身焉耳矣。

  右第九章。此章繇《河图》以著卦象,繇大衍以详筮法,而终叹其神,以见卦与筮之义深,而不但倚于数。今所释《经》意,有全置旧说不采者,非敢好异儒先,以矜独得,实以术数之言,滥及五行,津历、支干、星命之杂说,殊为不经,圣门之所不道,不可徇俗而乱真。君子之道简而文,天人性道,大正而无邪。故曰:“洁静精微,《易》教也。”乃一乱于京房,再乱于邵子,而道士丹灶,医人运气,日者生克之邪说充塞蔽蠹,故不容不力辩也。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圣人之道”,圣人通志成务,而示天下以共繇者也。“尚”,谓所宜崇奉以为法也。“言”,讲习讨论,以究理之得失。“辞”,其立言之义也。“动”,谓行也。“变”,以卦体言,则阴阳之往来消长,以爻象言,则发动之时位也。“制器尚象”,非徒上古之圣作为然,凡天下后世所制之器,亦皆暗合于阴阳刚柔,虚实错综之象;其不合于象者,虽一时之俗尚,必不利于用而速敝,人特未之察耳。

  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向,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向,许两反。与,羊洳反。下同。

  “为”,修己之事。“行”,应物也。“问”,谓卜筮。“以言”,推其辞之义以论理也。“受命”,不违其所问所言之理。“向”,与响通。“如响”,应声而出,无所差而应之速也。“遂”,即也。“来物”,将来之事。“精”者,研究得失吉凶之故,于刚柔、动静、根柢之繇,极其顺逆消长之微而无不审,以要言之,义而已矣。义利之分极于微芒,而吉凶之差于此而判。有时有位,或刚或柔,因其固然而行乎其不容已,则得正而吉,反此者凶。或徇意以忘道,或执道以强物,则不足以察其精微之辨。《易》原天理之自然,析理于毫发之间,而吉凶著于未见之先,此其所以为天下之至精,而君子之所必尚也。此节言尚辞、尚占之道。

  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于此?

  “参”,如“离坐离立,勿往参焉”之参。“伍”,如《史》“生与哙伍”之伍。参者,异而相入,阴入阳中,阳入阴中之谓也。伍者,同而相偶,阴阳自为行列之谓也。奇偶之变为八卦,八卦之变为六十四卦,其象或参或伍,相为往来,而象各成矣。“错”,治金之器,交相违拂之谓。“综”,以绳维经,使上下而交织者,互相升降之谓也。卦之错而不综者八,《乾》《坤》《坎》《离》《颐》《大过》《中孚》《小过》。综之象二十八,而成五十六卦,《屯》《蒙》以下皆是。错而兼综者,《泰》《否》《随》《蛊》《渐》《归妹》《既济》《未济》。其错则不综者,《屯》《蒙》之错《鼎》《革》,凡四十八卦。通阴阳十二位而交相易,则六十四卦相错而成三十二对。以于所发见之六位而相为易,则五十六卦上下颠倒于二十八象之中。此象也,而谓之数者,象之阴阳,因乎数之七、八、九、六也。“通其变”,谓卦有定体,而所参所伍者异则道异,如《震》遇泽而阳随阴,遇山而阴养阳,三阳连类而《损》为损下,《益》为损上,阴阳各得而《家人》之利在女贞、《蹇》之利见大人是已;爻有定位,而参之伍之也异则道异,如阳居初而在《乾》则潜以静而为龙德,在《震》则以动而致福,阴居二而在《同人》则为于宗之吝,在《明夷》则为马壮之拯是已。天下之动万变不齐,而止此刚柔之屈伸因时位而易其用,不为典要而周流于六虚以通之,则天地之刚柔交入以成文者在是,而君子之动,行藏文质,进反劝威,极典礼之节文以无不著其大美者,惟尚此而能通也。“极其数”,谓因数以得象也。其错也,一向一背,而赢于此者诎于彼,其综也,一升一降,而往以顺者来以逆。天下之器,其象各异,而用亦异,要其形质之宜,或仰而承,或俯而覆,或微而至,或大而容,或进而利,或退而安,要惟酌数之多寡以善刚柔之用,合异以为同,分同以为异,皆此一往一来,一赢一诎以成之象,象成体定,而用以利矣。“变”者,尽乎万殊之理而无所滞也。“至变”,则天下之事无不可为,天下之物无不可用,动而咸宜,创制立法而永为物利矣。此节言尚变,尚象之道。

  《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

  《易》统象、占、辞、变而言。“无思无为”,谓于事几未形、物理未著之先,未尝取事物之理,思焉而求其义之精,为焉而营其用之变也,设其象变,系以辞占而已。“寂然不动”,具其理以该四者之道,无适动而为一时一事之兆也。“感”者,学《易》者以心遇之,筮者以谋求通焉。“通天下之故”,谓言、动、器、占皆于此而得也,此则至精、至微,而括之于一理之浑然,以随感必通,非智计之所能测,惟“天下之至神”乃能与也。天下之至神,诚之至也。健而诚乎健,顺而诚乎顺,缊而大和,裕于至足之原,精粗、本末、常变皆备于易简之中,故相感者触之,而即与以应得之象数,非待筹量调剂以曲赴乎事物,此则神之所以妙万物而不测也。周子曰“诚几神”。谓诚则几,诚之几则神也。朱子曰:“人心之妙,其动静亦如此。”人心者,性之具于虚灵者,静而无不实,故动而无不灵,灵斯神矣。

  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夫,音扶。

  “深”者精之藏;“几”者变之微也。极而至之,研而察之者,神也。圣人之神合乎天地,而无深不至,无几不察矣。故于《易》著之,以待天下之感,而予之以通。

  惟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惟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惟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以言,以占者,谋理之得失,审事之吉凶,必于天下智愚淳顽之志,皆通其顺逆之繇,乃能予以理之宜而不违其情。惟极乎深,而察其刚柔消长之萌在一念之隐微,而万变不出于此,故无不可通也。以动、以制器者,求事之成能,求物之利用,必因天下之务,有所缺则有所需,有所为则有所成能,因而节之、文之,以善其为。惟研其几,而知体用相因之际,同异互成,其微难见,而静有其体,动必有其用,则庶务合而归诸道,无不可成也。乃其所以极之研之者,无思无为于寂然不动之中,易简而该刚柔摩荡之大用,则问之即应,用之即效,妙用而不测,其功之速成也,则一皆神之为也。非大明于全《易》浑然之体,以得其至变大常之诚,固未足以知此也,要诸其实,则与第一章易简而理得,同为一理。惟纯乎健顺,以知大始而作成物,故无深非其深,无几非其几,以速于应而妙万物。若何晏、夏侯玄之徒,以老、庄之浮明,售其权谋机智,而自谓极深而入神,则足以杀其躯而已。无他,诚与妄之分也。

  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谓也。

  立诚以尽神之谓也。

  右第十章。此章目言圣人之道四。夫子阐《易》之大用以诏后世,皎如日星,而说《易》者或徒究其辞与变以泛论事功学术,而不详筮者之占,固为未达;又或专取象占,而谓《易》之为书止以前知吉凶,又恶足以与圣人垂教之精意!占也,言也,动也,制器也,用四而道合于一也。道合于一,而必备四者之用以言《易》,则愚不敢多让。非敢矫先儒之偏也,笃信圣人之明训也。

  子曰:夫《易》何为者也?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业,以断天下之疑。夫,音扶。

  “开物”,谓一阴一阳之道,为万物万事之所始;“成务”,谓事物之成自人为者,亦此理成之也;“冒”者,始终覆括之谓。“如斯而已”者,夏、商之世《易》道中衰,或多为繁说,侈于吉凶,而不要归诸道,文王乃作《周易》,一本诸天人之至理,止其诬冗,惟君子谋道乃得占以稽疑,理定于一而义严矣。以此立教,后世之窃《易》者,或滥于符命,如《乾凿度》;或淫于导引,如《参同契》;或假以饰浮屠之邪妄,如李通玄之注《华严》;又其下则地术星命之小人皆争托焉;恶知《易》之为用但如斯而已乎?“通天下之志”以阴阳之情,“定天下之业”以健顺之德,“断天下之疑”以得失之理,非是三者,《易》之所不谋也。

  是故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智,六爻之义易以贡。圣人以此洗心退藏于密,吉凶与民同患。神以知来,知以藏往,其孰能与于此哉?古之聪明睿知神武而不杀者夫?“睿知”之知,去声,余并如字。“能与”之与,羊洳反。夫,音扶。

  此节言圣人画卦、系辞、设筮,以自验其德也。“德”谓其情性功效。“义”者,理著于辞也。“圆”者,运而不滞,谓七、八、九、六,揲无定则,惟其所成而恰合也。“神”,尽其变也。“方”者,卦之有定体也。“知”,明于理之大全也。“易”,变易也;阴阳丽于六位,而因时位以殊也。“贡”,明告无隐也。“洗心退藏于密”者,圣人之为莫非礼义,可以惟其所行,而洗涤自信之心,以不决于行止,必退而藏其用于天道之不测,以筮决之。盖天道至精至密,吉凶得失,纤毫皆至理之所察,而非可以道义之大纲定者。故圣人自恐其疏,而稽疑于阴阳之繁变,以极致其谨慎周详而后动也。“吉凶”者,凡民之所患,圣人有天佑人助之德,可以不患,而不轻自恃,有忧其未当之情,而决于筮而免于患。资蓍之神,以穷其变而“知来”;资卦之知,以明所守于古今不易之理而“藏往”,非圣人之至虚无我,畏天而俟命者不能也。聪明睿知神武矣,而智不自用,勇不自恃,虽道盛功兴,可以生杀惟己,而犹以吉凶为患,听天而待时。文王演《易》,道已大行而不兴吊伐之师,用此道也,而德已至矣。此圣人之用《易》以厚其德之藏者也。

  是以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是兴神物,以前民用。圣人以此齐戒,以神明其德夫?夫音扶,齐,侧皆反。

  此节明圣人以《易》使天下后世人得用之以筮,而迪之以吉也。“兴”,犹尚也。“神物”,蓍也。“齐者”使人齐一其心,戒筮者,戒有司,使恪共莅筮也。“以神明其德”者,以蓍之神灵为民示所从,俾无失德也。众人之齐戒虽不足与于圣人之洗心,而收敛傲僻,以待明于神,则亦可以与于阴阳不测之神知。惟圣人于《易》尽天人之理,为吉凶得失之原,而察之精,故能使天下后世信而从之,此圣人用《易》以纳民于敬慎而寡其过也。

  是故阖户谓之坤,辟户谓之乾,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制而用之谓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见,胡甸反。

  此节明“六爻之义易以贡”,而“前民用”之理也。惟其易,故能明天道,而察于民用万变之故;惟其贡,故民皆得与,而以神所告者明其德。盖卦与蓍神知之妙,非民之所与知,而爻义之显陈,则民咸可用。原本于神者同,而所用有大小浅深之异,《易》所以冒天下之道也。

  《乾》《坤》谓阴阳也。凡卦之阴爻皆《坤》顺之体,阳爻皆《乾》健之体;散见于六十二卦者,虽《乾》《坤》之象不全,而体固具也。“阖户”“辟户”,以功用言。阴受阳施,敛以为实,阖之象也。阳行乎阴,荡阴而启之,辟之象也。取象于户之阖辟者,使人易喻,亦所谓“易以贡”也。已阖而静,方辟则动;辟之也动,既辟而静;静以成礼,动以发用。故六爻之有阴阳,皆具《乾》《坤》之德,而用不穷也。夫阖则必辟,辟则必阖,万象体《乾》《坤》而各自为体,阴阳有畸胜而无偏废,其一阴一阳之相间也,纯之必变也。上生谓之“往”,下生谓之“来”,上下相连而阴阳以类聚者,变之必通也。既《济》《未济》,变之极;《夬》《姤》《剥》《复》,通之盛也。阴阳之变,通行乎六位而卦成,其见也象之所著也。万物之形,皆以此为虚实、质文、同异之制,成乎器矣。象立器成,乃因其刚柔之得失,裁成而用之,则事之法也。此阖辟往来互变以使六爻之失得,爻自有义,昭著呈见,以听民之贵贱智愚,随其日用,考从违于阴阳不测之中,极其所感而无不通,神亦行乎其中矣。故使天下之人齐戒而求以明其德者,不测其所以然,而莫不敬信以从乎筮策也。

  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

  此明蓍与卦之德,方圆之所取法,神知之所自生,而圣人藏密以与民同患,惟有其至足之原,冒天下之道也。

  “太极”之名,始见于此,抑仅见于此,圣人之所难言也。“太”者极其大而无尚之辞。“极”,至也,语道至此而尽也;其实阴阳之浑合者而已,而不可名之为阴阳,则但赞其极至而无以加,曰太极。太极者,无有不极也,无有一极也。惟无有一极,则无所不极。故周子又从而赞之,“无极而太极”。阴阳之本体,缊相得,和同而化,充塞于两间,此所谓太极也。张子谓之“大和”。中也,和也,诚也,则就人之德以言之,其实一也。在《易》则《乾》《坤》并建,六位交函,而六十四卦之爻象该而存焉。蓍运其间,而方听乎圆,圆不失方,交相成以任其摩荡,静以摄动,无不浃焉。故曰“《易》有太极”,言《易》之为书备有此理也。

  “两仪”,太极中所具足之阴阳也。“仪”者,自有其恒度,自成其规范,秩然表见之谓。“两”者,自各为一物,森然迥别而不紊。为气、为质,为神、为精,体异矣。为清、为浊,为明、为暗,为生、为杀,用异矣。为盈、为虚,为奇、为偶,数异矣。“是生”者,从《易》而言,以数求象于寂然不动者,感而通焉。自一画以至于三,自三以至于六,奇偶著阴阳之仪,皆即至足浑沦之《乾》《坤》所笃降,有生起之义焉,非太极为父,两仪为子之谓也。阴阳无始者也,太极非孤立于阴阳之上者也。

  “四象”,纯阴纯阳,通之二象也;阴错阳,阳错阴,变之二象也。阴阳之种性分,而合同于太极者,以时而为通、为变,人得而著其象,四者具矣,体之所以互成,用之所以交得。其在于《易》,则《乾》一象,《坤》一象,《震》《坎》《艮》一象,《巽》《离》《兑》一象,皆即两仪所相因而生者也。

  “四象”成而变通往来进退之几著焉。成乎六子之异撰,与二纯而八矣,卦之体所繇立也。截然为两、为四、为八,各成其体,所谓卦之德方也。其在于蓍,则大衍五十,阴阳具其中,而七、八、九、六不出于此,太极也;分而为两,奇偶无定,而必各成乎奇偶,两仪也;三变之策,或纯奇,或纯偶,或奇间偶,或偶间奇,四象具焉;进退无恒,九变之中,八卦成焉,繇是而十有八变,要不离乎八卦也;无心随感以通,而皆合于卦体,所谓蓍之德圆也。乃自一画以至八卦,自八卦以至六十四卦,极于三百八十四爻,无一非太极之全体,乘时而利用其出入。其为仪、为象、为卦者显矣;其原于太极至足之和以起变化者密也,非圣人莫能洗心而与者也。

  八卦立而时位之得失,刚柔之应违,吉凶定矣。“定”者,体之方也,可知而不可乱者也。乃圣人于此,既已具卦德于聪明神武,而不恃之以忘民之患,或凝其吉,或违其凶,或吉而有所不受,或凶而有所不避,以自远于患而弭民之患,惟洗心以听于神之所告,极深研几,而察于圆运不穷之神,则大业之利用而无畸,分剂而不乱,开物成务,而道无不冒矣。盖惟圣人即显知密,上溯之太极之理,至健而不息,至顺而无疆,即圆以求方,为不逾之矩,为能与于其深,而下此者,日用而不知也。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县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贵;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探赜索隐,钩深致远,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龟。县,平声。索,色白反。

  此总承上,而明“冒天下之道”之意。“变通”谓秋变夏,春变冬,夏通春,冬通秋。“富贵”谓有天下,履帝位,崇高作君师,而志无不行也。“隐”者,吉凶之未见。“深”,其所以然之理。“远”,推之天下而准也。“亹亹”,大业之无穷也。在天而为天地,为日月,为四时,吉凶之所自出者,蓍龟皆准之;在人而帝王承天以行刑赏,圣人法天以制事,物大业之亹亹者,蓍龟皆备具其道。《易》之所以冒天下之道,而圣人与民之交资以去患者也。

  乃其所以然者,天地、日月、四时,皆太极之缊所凝聚而流行。帝王、圣人受命于太极以立人极,非圣人之洗心藏密,不足以见其浑沦变化之全体大用。而以名象比拟之私智窥测者,不知其道之如斯而已。也不贞于一而杂以妄,则窃《易》而流于邪,固君子之所必黜也。

  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辞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断也。见,胡甸反。断,丁乱反。

  “神物”,蓍龟也。“则”者,取以为法也。“变化”,阴阳交动而生成万物也。“垂象见吉凶者,七政,雨旸之灾祥,一阴阳时位之得失为之也。《洛书》于《易》无取。上兼言蓍龟。《洛书》本龟背之文,古者龟卜或法之以为兆,而今不传。说者欲曲相附会于《周易》,则诬矣。此承上而言蓍龟之用,合天人之理,极乎其大,故圣人法天而制为象占,以尽其神用,以示、以告、以断,民得与焉,而开物成务之道备矣。

  按此言《易》有四象,以示《易》之全体,则自八卦而六十四卦,皆四象也。乃邵子立二画之卦,以为四象,因而于三画之上,增四画之卦十六、五画之卦三十二,委曲烦琐,以就其加一倍之法,乃所画之卦,无名无义,无象无占,而徒为虚设,抑不合于参两天地、兼三才而统阴阳刚柔仁义之理,且使一倍屡加,则七画而百二十八,八画而二百五十六,至于无穷无极而不可止,亦奚不可!守先圣之道者,所不敢信。《易》固曰“如斯而已”,何容以算法之小术乱之哉!

  右第十一章。此章专言筮《易》之理,然发圣人藏密之德,凡民齐戒之诚,则学《易》者亦可以得敬修俟命之理矣。

  《易》曰:“自天佑之,吉无不利。”子曰:佑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也。

  “助”者,己用力而人辅益之之谓,明非不劳而得福也。“顺”者,顺乎理。“信”,循物无违也。《大有》上九在上,而为五所有,以助乎五;惟五虚中以下受群阳,而人助之,居尊位而以柔承上九,故天助之。天助之,则理得而事宜,吉无不利矣。阳刚者,君子之道,故又为“贤”。“尚”,谓五上承之也。夫子引伸爻辞,明天佑不可侥幸,惟信顺以为本,尚贤以求益,乃可以获佑也。《本义》云:“恐是错简,宜在第八章之末。”

  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

  “书”,谓文字。“言”,口所言。言有抑扬轻重之节,在声与气之间,而文字不能别之。言可以著其当然,而不能曲尽其所以然;能传其所知,而不能传其所觉。故设问以示占者、学者,当合卦象变通鼓舞之妙,以征《系辞》之所示,而不但求之于辞也。“象”,阴阳奇偶之画,道之所自出,则《易》之大指不逾于此也。六画配合而成卦,则物情之得失,见于刚柔时位矣。《系辞》则以尽情意之可言者也。义,利之合也。卦象虽具,而变通参伍之,然后所合之义显焉。辞虽有尽,而卦象通变之切于人事者,圣人达其意于辞中,以劝善惩恶,歆动而警戒之,则鼓舞天下之权,于辞而著,是利用出入,使民咸用之神所寓也。如是以玩索于《易》,然后《系辞》之得失吉凶,皆藏密之实理,而无不可尽之于书矣。夫子示人读《易》之法,于此至为著明。自王弼有“得言忘象”之说,而后之言《易》者以己意测一端之义,不揆诸象,不以象而征辞,不会通于六爻,不合符于《彖》《象》,不上推于阴阳十二位之往来,六十四卦、三十六象之错综,求以见圣人之意,难矣。

  乾坤其《易》之缊邪!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毁则无以见《易》;《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邪,以遮反。

  “缊”,衣内絮著也,充实于中之谓。“成列”,二卦并建,而阴阳十二全备也。“毁”,灭裂之也,谓人灭裂《乾》《坤》并建之义也。“几”,期也。“息”者,道不行不明也。《乾》《坤》各具六爻之全体大用,而卦惟六位,乃六位之中所错综互见者,无非此健顺之德所弥纶以为其实。六位不足以容阴阳之十二,则纳两仪于六位之中,必有变有通,而成乎六十四象。明者以知来,幽者以藏往;来者以立体,往者以待用。体其全,而后知时之所趣,皆道之所丽。学《易》者不明于此,而灭裂《乾》《坤》并建之理,以诡遇于所变之象,则《姤》之一阴何自而生?《复》之一阳何自而来?《剥》之五阳归于何所?《夬》之五阴返于何地?变通无本而祸福无端,无以见《易》矣。抑不知阴阳之盈虚往来,有变易而无生灭,有幽明而无有无,则且疑二卦之外,皆非《乾》《坤》之所固有,而《乾》《坤》有息灭之时,于是而邀利于一时,幸功于一得,则自强不息之学可废以从时,承天时行之德可逆之以自便,德不崇而业不广,苟且趋避于吉凶之涂,道之所以不明而不行也。《易》始于伏羲,而大明于文王。夏、商之世,《易》道中衰。《连山》《归藏》,孔子之世犹有存者,而圣人不论,以其毁《乾》《坤》而欲见《易》也。如此,则京房八宫世应迭相为主,奖六子以与《乾》《坤》并列,秦玠《复》《姤》为小父母之说,皆所谓毁《乾》《坤》而不见《易》者也。

  此节与上下文义不相属,盖亦错简,疑在第六章之末。

  是故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

  “形而上”者:当其未形而隐然有不可逾之天则,天以之化,而人以为心之作用,形之所自生,隐而未见者也。及其形之既成而形可见,形之所可用以效其当然之能者,如车之所以可载,器之所以可盛,乃至父子之有孝慈,君臣之有忠礼,皆隐于形之中而不显。二者则所谓当然之道也,形而上者也。“形而下”,即形之已成乎物而可见可循者也。形而上之道隐矣,乃必有其形,而后前乎所以成之者之良能著,后乎所以用之者之功效定,故谓之“形而上”,而不离乎形。道与器不相离,故卦也、辞也、象也,皆书之所著也,器也;变通以成象辞者,道也。民用器也,鼓舞以兴事业者;道也,圣人之意所藏也。合道、器而尽上下之理,则圣人之意可见矣。

  化而裁之谓之变,推而行之谓之通,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

  此言《易》之功用,尽于象、辞变通之中也。“化”“裁”者,阴阳之迭相变易以裁其过,而使刚柔之相剂。“推”“行”者,阴阳之以类聚相长而相属,即已著之刚柔更推而进,尽其材用也。此以形而上之道,为形之所自殊,可于器而见道者也。以其变通之义合于已成之象,而玩其所系之爻辞,举是而措之于民用,观其进退合离之节,以择得失而审吉凶,则事业生焉。此以形而发生乎用之利,可即器以遇道者也。圣人作《易》之意,合上下于一贯,岂有不可见之秘藏乎!

  是故夫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

  承上文而申言之。象、辞之中,变通在焉,事业兴焉。辞以显象,象以生辞,两者互成,而圣人作《易》之意无不达矣。

  极天下之赜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化而裁之存乎变,推而行之存乎通。

  此言学《易》者即卦象爻辞变通而尽圣人之意,以利其用也。“存”,在也,在即此以知其理也。“极”,尽也,具知事物小大险易之情状也。六十四卦,天道、人事、物理备矣,可因是以极其赜也。“动”,兴起于善也,玩其辞而劝诫之情自不容已也。“化而裁之”者,人周之于事业有所太过,则刚以节柔,柔以节刚,于卦之变而得其不滞之理。“推而行之”者,苟其所宜然,则刚益刚而不屈,柔益柔而不违,即已然之志行而进之,于卦之通而得其不穷之用也。如此,则可以尽圣人之意矣。

  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行,下孟反。

  承上而推言之。欲见圣人之意以尽《易》之理,又存乎人之德行,而非徒于象、辞求之,或不验于民用,则归咎于书也。《易》本天道不测之神;神、幽矣,而欲明著之于事业以征其定理,惟君子能之,非小人窃窥阴阳以谋利计功者所知也。若默喻其理,而健顺之德有成象于心,不待《易》言之已及而无不实体其道,惟修德砥行者体仁合义,自与《易》契合,而信《易》言之不诬也。

  右第十二章。此章专言学《易》之事,然占《易》者亦必于化裁推行之妙,考得失而审吉凶之故;不然则亦泥辞而不验矣。存乎人之德行,则惟君子可以筮而小人不与之理也。

  《周易内传》卷五下终

  周易内传卷六上·系辞下传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重,直龙反。

  “成列”,谓三画具而已成乎卦体,《乾》《坤》《震》《巽》《坎》《离》《艮》《兑》,交错以并列也。“象”者,天、地、雷、风、水、火、山、泽之法象;八卦具而天地之化迹具其中矣。“因而重之”者,因八卦之体,仍而不改,每画演而为二,以具阴阳、刚柔、仁义之道也。“爻”者,效也。重三为六,则天地之化理,人物之情事,所以成万变而酬酢之道皆呈效于其中矣。三画者,固然之体;六画者,当然而必然之用。人之所以法天而应物者,非三百八十四爻莫尽其用。阴阳具而后天效其神,刚柔具而后地效其化,仁义具而后人效其德。重一为二,合二于一也。故《屯》《蒙》以下五十六卦,类以事理立名,明其切于用也。旧说以三画之上复加三画为重,此据《彖》《传》“动乎险中”、《大象》“云雷屯”之类,以成卦而后内贞外,因其现成之象而言,自别为一义。若以伏羲画卦及筮者,积次上生而成六爻者言之,则非内三画遽成乎八卦,而别起外三画以层系之。故《传》言参三才而两之,合二爻而为一位也。“重”者,一爻立而又重一爻也。故此于八卦言象,于重卦言爻。而《屯》《蒙》以下,皆性情功效爻之动几,非象也,则非一象列而又增三画为一象。今遵夫子参两因重之义,为重卦图如右:

  初、三、五,八卦之本位,二、四、上,其重也。所重之次,阳卦先阳,而阴自下变;阴卦先阴,而阳自下变。故交错而成列。重卦次序,于义不必有取。《坎》重《艮》,《离》重《兑》,《艮》重《坎》,《兑》重《离》,皆阴阳偶合之条理,自然之变化,不可以意为推求。盖象成而后义见,此方在经营成象之初,未尝先立一义以命爻。《易》之所以以天治人,而非以人测天也。故于八卦言象,而于重言爻。重卦但备爻以该三才之道,初不因象而设。爻备而复有象,象在爻后,则《彖传》《大象》之说,取二体之德与象以立义,自别为一理,不可强通之于因重。若京房《乾》生《姤》、《震》生《豫》之说,则又下文刚柔相推之余义,非伏义重三为六之本旨,其说又别,所谓《易》之为道屡迁也。

  刚柔相推,变在其中矣。系辞焉而命之,动在其中矣。推,吐回反。

  “推”,即所谓相摩相荡也。刚以乘刚,柔以继柔,常也。其摩荡而相间者,天之化,人之事变所繇生也。六十四卦具,而中有阴阳互杂之爻,则物理人事之变,皆其所备著矣。“命”,以告占者也。因爻之动,而系之以辞,则人之进退作止,所以善其动者,皆其中所蕴之理矣。

  此上二节言《易》理之利用于人者。

  吉凶悔吝者,生乎动者也。

  吉凶悔吝,辞之所著也。爻动,则时位与事相值,而四者之占应之。此以申明“动在其中”之意,而言发动之爻,为所动之得失。昧者不察,乃谓因动而生四者,吉一而凶三,欲人之一于静以远害,此老庄之余沈,毁健顺以戕生理,而贼名教者也。

  刚柔者,立本者也。变通者,趣时者也。趣,七俞反。

  言“刚柔”者,以爻有成形,依地道而言之,天之阴阳、人之仁义皆在其中,其象数则统于奇耦也。以健顺之全体,起仁义之大用,而合九、六之定数,为爻之实、卦之本也,即三才合德之本也。其“变”、其“通”,则刚柔有必动之时,而成乎交错;当其时,立其义,人之乘时速应而不滞以效此者也。时虽必趣,而本之已立,乃可以乘时而趣之,故下言贞一之理,以归其德于健顺,急立本也。

  吉凶者,贞胜者也。天地之道,贞观者也。日月之道,贞明者也。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胜,音升。观,古玩反。夫,音扶。

  “贞”,正也,常也,刚柔之定体,健顺之至德,所以立本,变而不易其常者也。吉凶之胜,天地之观,日月之明,人事之动,皆趣时以效其变,而必以其至正而大常者为之本也。“胜”者,道足以任之谓。吉而不靡,凶而不忧,足以胜吉凶而德业不替者,此贞也。天之七政有隐见,四时有推移,地之荣枯殊候,融结殊质,而一惟其健顺之至足,以具大观于迭运者,此贞也。日月有发敛,有盈缩,而阳明外施,阴虚内涵,一刚柔至足之德者,此贞也。天下之动,虽极乎万变之至赜,而非善则无恶,非得则无失;仁义之流,至于充塞仁义,而惟趣时之变所至,若其所自来,则皆二气缊,迭相摩荡,分而为两仪者,同函于太极之中,莫非此贞也。阴阳之外无太极,得失顺逆不越于阴阳之推荡,则皆太极浑沦之固有,至不一而无不一者,此贞也。是以《乾》《坤》立本,而象爻交动以趣时,莫不出于其中也。

  夫乾确然示人易矣。夫坤然示人简矣。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象此者也。易,以豉反。与颓同。

  “确然”,至健而不虚之谓。“然”,至顺而不竞之谓。《乾》《坤》二纯,立体于至足而不杂,则易简之至也。此指《乾》《坤》易简。爻之吉凶悔吝,卦象之大小险易,趣时以变通者各异,而无非此《乾》《坤》易简,一实至足之理。则刚柔之德,以立本而贞天下之动者,皆函于两仪合一之原。知太极之藏,惟两仪之缊不息,易简以得天下之理;爻象效而象之,岂越此哉!

  爻象动乎内,吉凶见乎外,功业见乎变,圣人之情见乎辞。见胡甸反。

  几之初动者曰“内”,事应之生起者曰“外”。立本以趣时,则随爻象之所动,而吉凶之理著。因其变而以行乎吉凶之涂,得其贞胜,则无往而不可成功业。圣人之《系辞》,无非以此鼓舞天下,使因时务本,以善其动,合于贞一之道而已。

  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

  此节上下疑有脱误。大要以明重三画而六之,阴阳、柔刚、仁义,合二以立极之理,著爻之所效也。“天地之大德曰生”,统阴阳柔刚而言之。万物之生,天之阴阳具而嘘吸以通,地之柔刚具而融结以成;阴以敛之而使固,阳以发之而使灵,刚以干之而使立,柔以濡之而使动。天地之为德,即立天立地之本德,于其生见之矣。位也,财也,仁也,义也,圣人之立人极不偏废者也,所以裁成辅相乎天地,而贞天下之动者也。卦中三、四二爻,三为人之正位,于圣人为位;四为出治之道,于圣人为财。仁以守位,义以理财,则人位二爻之德也;君道止于仁,惟为民父母,而后可为元后,仁所以守位也。仁者,位中所有之德也。义者,取舍而已。非义而取,则上有匿情,虽责民以善而辞不昌,民乃不服。财散民聚,而令下如流水矣。义者,于财而著者也。仁义之藏生于人心,一阴一阳之成性,而此于守位聚人言之者,自其效天下之动以利用者言也。仁义并行,而后圣人之尽人道者,配天地之德,以善天下之动,则六位以尽三才,其效益著明矣。

  右第一章。此章约天下之动于爻象变动之中,而又推原立本之乃以趣时,举而归之于《乾》《坤》之易简;抑且约之于贞一,以见《易》之大用,极于博而约,极乎变而常。至足,则六位三才之道也;至实,则健顺也;至一,则太极也。其文显,其义微,圣人作《易》之大指,尽于此矣。

  古者包牺氏之王夫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包,薄交反。王,于放反。

  “王”,犹君也。“文”,谓羽毛齿革之可登于用者。“地之宜”,地产所宜,草木金石之利,若“秦宜禾”是也。“明”,神之著也。通其德者,达天地神化之理于事物也。“类”,分之合之以成用。“情”,实也。将言制器尚象之理,而先推八卦之所自作,已尽天地人物之性情功效,而一阴一阳神明之德寓焉,故可因其象以制器也。六十四卦皆伏义所作,但言八卦者,八卦立而贞二体上下交互,皆不出八卦之成象也。

  作结绳而为罔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佃与畋同。

  “网”,兽网。“罟”,鱼罟。《离》为目象,外为轮郭而中虚,目目相承,网罟之象,禽鱼自丽其中。

  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

  “耜”,今之犁头。“耒”,犁辕。古者耜端无铁,削木锐而用之。“耨”应“耜”字之讹。《益》卦一阳下人为耜,阳刚之锐也;中三阴为耒之曲,阴柔曲也;上二阳为耒柄,动而入土。《益》之象,旧说以卦名而略其义。按《经》云“制器者,尚其象”,则义在象而不在卦名。若此节以耒耜为益于天下,则凡器皆益,不独耒耜,故所不取。余放此。

  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取诸《噬嗑》。

  “得其所”,得其所欲也。《离》在上,为“日中”。《噬嗑》之象,上下二阳,设为关肆;阴为民为利;九四象有司治市者,讥察于中,使三阴各退,不终合,以免黩货无厌也。

  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

  兼言三圣者,上古之世,人道初开,法制未立,三圣相因,乃以全体《乾》《坤》之道而创制立法,以奠人位,参天地而远于禽狄。所以治天下者,无非健顺之至理,而衣裳尤其大者也。“不倦”者,《乾》之健行。“宜民”者,《坤》之顺德。“通其变”者,卦体阴阳,互为参伍,而《乾》无不行于其间,法其健以奖民而兴行,民乃去其嘘嘘于于之怠气而不倦。“神而化之”者,阴主形,阳主神,阴性凝滞而承天时行,以天之神,化其形质,《坤》之所以行地而无疆,法其顺以使民因嗜欲之情而率繇乎道,以化其质,民乃顺其日用饮食之,帝则而咸宜也。《易》之爻象,《乾》《坤》之变通而已。穷极则阴阳互易以相变,变不可久居,则又顺而通之,以各利其用。变通合,而乾坤之大用,播于六十二卦以利民用而承天之佑,则三圣之法制所繇创也,法制之行,衣裳为尤大以别尊卑之等,男女之嫌,阴阳分建而不相杂;上玄法天,下象地,衣九章天数之奇,裳十二幅地数之耦,其取象备矣。衣裳尽制,若无益于民用,而裁制苟且,但便于驰驱动作,则民怠于检束而丧其健,生其鸷戾而亡其顺。故《乾》《坤》毁天地之大经也,故他卦不足以拟而取诸《乾》《坤》。呜呼!严矣哉!

  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涣。

  始为舟者,剖大木刳其中,今岭南独木船其遗制也。“剡”,削其木使锐,以刺岸也。《涣》卦三、四二阴为中虚,五、二二阳为两舷,上一阳象篙楫,初阴浮于水之象,又《巽》木浮《坎》水之上,风水相济,亦行舟之象也。

  惟《涣》于《巽》言木,见于《彖传》。《巽》一阴入下,二阳上旉,有根株之象焉,《震》体反此。旧说谓《益》剡木揉木,取《震》,《巽》皆木乃《火珠林》牵合。五行之陋《震》之为木,《经》所不言。且《睽》无《震》《巽》,亦言弦木剡木。《巽》且不必为木,而况《震》乎!

  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随》。

  《随》上一阴引二阳,牛曳二辕大车以载重之象;二、三二阴引一阳、四马并驾引轻车之象。

  重门击柝,以待暴客,盖取诸《豫》。重,直龙反。

  阴爻象门之两扉。豫内三阴,外二阴为“重门”。九四阳亘其中,象抱关击柝者。又《震》为雷,柝以象雷而惊众。“暴客”,客之为暴者。古者假道之客,或包藏祸心,故必防之。旧说取豫备之义。乃豫本张大逸乐之义,无先事早图之意。凡此类,违失本旨,故不取。

  断木为杵,掘地为臼,臼杵之利,万民以济,盖取诸《小过》。断,都管反。

  古之为臼者,掘地作坎,爇之使坚;后世易之以石。《小过》上下四阴,象臼之齿,棱中二阳,象杵入臼,又下止上动,《震》《艮》之《象》。

  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盖取诸《睽》。

  二与上为弓干;五与三,其曲也;四象弦;初,其矢也。

  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盖取诸《大壮》。上,时掌反。下,户稼反。

  “上栋”,竖栋而上之也。“下宇”,从上垂下也。四阳象栋柱从地上耸。二阴象苫盖下垂以覆栋。下明象阳,上暗象阴。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衣,于计反。

  “中野”,谓不必墓域也。“无数”,厚薄久近惟人之意也。棺椁具而丧制备矣。《大过》中四阳,重固坚实之象,藏于初、上二阴之中。古者天子之棺四重,举其极厚者而言也。

  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

  “书契”,书木版各分其一以为约,左以取,右以与,若今之合同文书然。“治”,谓分理众事之期会。“察”,辨别取与之数也。《夬》五阳连合,上一阴有分剖之象,离而固可合也。

  右第二章。略举十三卦以言“制器尚象”之义。凡圣人之制器以利民用者,盖无不合于阴阳奇耦错综之理数,类如此。圣人非必因卦而制器,而自与卦象合,故可经久行远,而人不能违。即在后世,损益古法以从服食居处修事之便,其能与阴阳象数吻合者,则行之永而与圣人同功;其私心妄作奇巧,无象可法者,旋兴而旋敝。且如蒙恬作笔,下刚长而上柔短,亦《夬》之象。洪武初,始制网巾,上下束合,而中目繁多,亦《颐》之象。舟之有帆,本末奇而中耦,乘风以行于泽,亦《大过》之象。故曰:“以制器者尚其象。”凡制器者皆当取法,非徒古圣然也。

  是故《易》者象也。

  繇理之固然者而言,则阴阳交易之理而成象,象成而数之以得数。繇人之占《易》者而言,则积数以成象,象成而阴阳交易之理在焉。象者,理之所自著也。故卦也,爻也,变也,辞也,皆象之所生也,非象则无以见《易》。然则舍六画奇耦往来应违之象以言《易》,其失明矣。

  象也者,像也。

  此“象”谓卦之大象。像者,因其已成之形状而写之。象已成乎可像,故因而想像其道之如此。此“自强不息”以下诸义之所自生,因乎象之已成也。

  彖者材也。爻也者,效天下之动也。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

  “材”者,体质之谓,“效天下之动”则其用也。有此体乃有此用。用者,用其体,惟随时而异动尔。吉凶自外至,故曰“生”;悔吝存乎心而见乎事,故曰“著”。吉凶悔吝,辞之所生所著也。因爻而呈,而爻亦本乎彖所固有之材,材者,画象之材也。非象无彖,非彖无爻,非彖与爻无辞,则大象、彖、爻、辞占,皆不离乎所画之象。《易》之全体在象,明矣。邵子曰“画前有《易》”,不知指何者为画前也?有太极即有两仪,两仪即可画之象矣。

  右第三章。此章示人读《易》之法,以卦画为主。

  阳卦多阴,阴卦多阳,其故何也?阳卦奇,阴卦偶。奇,居宜反。

  此据三画之卦而言。阴爻三分阳爻而缺其一。一函三,阳为九,阴为六。《震》《坎》《艮》之数二十一,三乘七,阳数也。《巽》《离》《兑》之数二十四,三乘八,阴数也。三复函三,《震》《坎》《艮》之数六十三,七乘九,阳数也。《巽》《离》《兑》之数七十二,八乘九,阴数也。六画之卦,一阴之卦六,其数五十一,一阳之卦六,其数三十九;三阴三阳之卦二十,其数四十五;凡三十二卦皆奇。六阳之卦一,其数五十四;六阴之卦一,其数三十六;二阴之卦十五,其数四十八;二阳之卦十五,其数四十二;凡三十二卦皆偶。一阴一阳、三阴三阳之卦为阳卦,六阴六阳、二阴二阳之卦为阴卦。抑必有说,先圣未言,以俟知者。

  其德行何也?阳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阴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行,下孟反。

  据以为道者曰“德”,奉之以行者曰“行”。卦之体用如是,而人之用之以成体者,亦如是也。奇谓之“一”,偶谓之“二”。“君”者,立以为本;“民”者,使从所主而行也。“一”者,九之全体,名不足而实有余;“二”者,三分九而得其六,名有余而实不足。君子之道,主一以统万行,以循乎天理,极其变而行之皆顺,充实于内也。小人之道,义利、理欲两端交战,挟两可之心以幸曲全,而既不足于义,必失其利,所歉于中者多矣。《震》以动于善,《艮》以止其恶,《坎》虽陷而有维心之亨,皆以阳为君也。《巽》求入而情隐,《兑》求说而外饰,《离》虽明而必丽阳以求明,外明而内实暗,皆以阴为君也。用阴阳者不在多寡,而在主辅之分,故君子以小体从大体,而声色臭味皆受役于宰制之心,小人以大体从小体,而心随所交之物变迁而无恒,所遵之道异也。

  右第四章。此章言学《易》之道。

  《易》曰:“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子曰:天下何思何虑!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天下何思何虑!

  “天下”,谓事物之与我相感,而我应之受之,以成乎吉凶得失者也。君子之思,以恩德之何以崇!其虑也,以虑义之未能精。故曰“君子有九思”,又曰“虑而后能得”。此《咸》之九四所以贞吉而悔亡也。若天下之殊涂百致,一往一来之无定,为逆为顺,为得为丧,为利为害,为生为死,则本无所容其思虑者。盖天下之物,为造化一本之并育;天下之事,为天运时行之进退。贫贱、富贵、夷狄、患难,莫非命也则一致,皆道之所行也则同归。穷理以尽性,修身以俟命,君子之尽心惟日不足,而何暇为天下思虑也?思其得,虑其不得,吉来则惊,往则忧,凶往则幸,来则患,事物百变于前,与之交驰而内丧其志,物交而引,朋从之所以失其贞也。咸四当心与物感之位,故戒之。

  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推,吐雷反。信,与伸同。

  “推”者,迭运而相承之谓。“日月相推”者,月惟于日往入地之时而来,则明生;若并行于天,则失其明。“岁成”,谓生成之岁功以登也。“屈信”,以指喻,同此一体,特用异尔。“屈信相感”者,达于屈信之理,而感其心以不凝滞于往来之迹,而于屈存信、于信存屈也。“利生”者,信亦利,屈亦利,无所不合于义也。此夫子博观于天地人物之化,生死得丧之常,而见一理之循环,无非可受之命,可行之道,故极言之,以见同归一致之理,而无事思虑以从其朋,感物而丧其志也。往者非果往也,屈而已矣。来者非终来也,伸而已矣。故死此生彼,非有区画之报,而归于大化之缊。善吾生者所以善吾死,屈则鬼而信则神,听其往来之自致,而贞一之体不丧,则清刚和顺之德不息于两间,形神聚散,交无所乱矣。死生且然,而况于物之顺逆,事之得丧乎!同一指也,同归而一致者也。其殊涂而百虑者,为得为丧,为进为退,为利为害,圣人视之,屈信异而指无殊;若见为往而戚焉,见为来而欣焉,外徇物而内失己,屈而不能信,信而不能屈,指之用丧,而指之体亦废矣。故曰“何思何虑”,为天下之往来言也。知其憧憧者不越于一指,而爱养其指,全体以待用者不穷,感以其同归一致,而不感以往来,不贞之思虑何从而起乎?

  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龙蛇之蛰,以全身也。

  “尺蠖”,小虫,耸脊而后行。古人布手知尺,以大指中指一屈一信而为一尺,此虫似之,故名尺蠖。屈信自然之理势,皆无所容其思虑,而人之朋从其思者,当其屈,不安于屈而求信,而不知屈之所以信,乃同归一致之理,故以尺蠖、龙蛇为拟,而言不能屈,则不能信。故舜惟与木石鹿豕同其屈,而沛然江河之善,莫之能御,有天下而若固有之,皆其豫定之诚,受命以事天,而不于往来之顺逆劳其思虑,丧其守而不足以行也。

  精义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

  “致用”“崇德”,君子之所思虑者,此而已矣,以其为同归一致之本也。此指上文而言。过此,则天下之殊涂而百致者也。“精义”者,察伦明物,而审其至善之理,以合于吾心固有之制,非但徇义之迹而略其微也。“入神”者,义之已精,不但因事物以择善,益求之所以然之化理,而不测之变化皆悉其故,则不显之藏昭彻于静存,而与天载之体用相参也。此静而致其思虑于学修,无与于外应之为,而致之用者有本而不穷,张子所谓“事豫吾内,求利吾外”也。“利用”者,观物之变而知之明,处之当,则天下之物,顺逆美恶,皆惟吾所用而无有不利。“安身”者,随遇之不一,而受其正,尽其道则,素位以行而不忧不惑,无土而不安;此动而出应乎天下,非欲居之以为德,而物不能乱,境不能迁,则德自崇,张子所谓“素利吾外,致养吾内”也。此内外交养之功,动为信,静为屈;静而致用,则不穷于往;动而崇德,则益裕其来;故朱子谓“推屈伸往来之理以言学”。乃精义入神以立体,利用安身以起用,体立而用乃可行,则屈以求信之理亦在其中,往来密运于心,而不朋从于天下。天下之屈我信我者,本不可逆亿以知,而一付之不可知之化,不求知焉,则圣人所以贞生死,贞得丧,而终无悔也。后之学《易》者,于过此以往不可知之数,乃至一物之成毁,一事之利钝,强以数推而求知,用思虑于往来殊异之憧憧,以计瓶花磁枕之兴废,亦异于圣人之言矣。

  穷神知化,德之盛也。

  “神”者,化之理,同归一致之大原也;“化”者,神之迹,殊涂百虑之变动也。致用崇德,而殚思虑以得贞一之理,行乎不可知之涂而应,以顺则“穷神”。过此以往,未之或知者付之不知,而达于屈必信、信必屈、屈以善信之道,豁然大明、不以私智为之思虑,则“知化”。此圣人之德所以盛也。盖人之思也,必感于物而动,虽圣人不能不有所感,而所感于天人之故者,在屈信自然之数,以不为信喜,不为屈忧,乃以大明于阴阳太极,同归一致之太和。不然,则但据往来之迹以为从违而起思虑,则于殊涂百虑之中逐物之情伪,朋而从之,是感以乱思,而其思也,适以害义而已。夫子引伸以极推其贞妄之繇,为圣学尽心之要。不知者乃谓“何思何虑”,为吾心之妙用,此释,老贼道之余沈,不可不辨也。

  《易》曰:“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据而据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将至,妻其可得见邪!邪,以遮反。

  欲以困人而败其名,清议自定,不可掩也。望援于不可恃之人,欲以安身,而人不我应,徒召侮而已。小人呼党以与君子为难,自取死亡,君子弗庸以为忧,《困》之必亨也。

  《易》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子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何不利之有!动而不括,是以出而有获,语成器而动者也。“射之”之射,食亦反。

  “禽”之为言获也,所欲获之鸟也。“器”者,君子乘权以治小人之道也。上六得位,而柔不急于解,故曰“藏器”。“待时”者,六五惑解而后可治三也。《震》之德动,二阴虚中为“不括”;志已定,道已胜,时已至,则“成器而动”矣。所待在时,而必先有动而不括之道,乃可以时至而必动。君子解悖之道,不与争以求胜;时至道行,则廓然白其志于天下,小人自孚。迫于解者,惟道之不足,东汉党人所以愈解而愈纷也。

  子曰: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屦校灭趾,无咎。”此之谓也。

  “不耻不仁”,故必利以劝之;“不畏不义”,故必威以惩之。《噬嗑》之初,尚可惩而使诫;用刑于早,以免小人于恶,薄惩焉可也。

  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灭耳,凶。”

  “何校”,犹未诛也,“灭耳”而不听,恃罪之小而成乎大。上九自恃居高而刚愎,则杀之而必不可赦。合二爻治狱之轻重,见君子之用刑,始于惩诫,而教之不改,则天讨必伸。凶惟小人之自取,非君子有心于其间也。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乱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易》曰:“其亡其亡,系于包桑。”

  “乱”,谓纲纪废,上下紊也。乱者,危亡之繇;治,所以安存之道也。“有其治”,谓方乱之时,治之道固在,但能念乱,则即此土地、人民、政事而治之,理存其中矣。《否》九五本有休否之德,而夫子推言之。虽安静不失其常度,而中心之兢惕,未常忘危亡之戒,外不妄动,而内积忧危。“其亡其亡”,非徒其势然也,大人之操心,固如此也。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其形渥,凶。”言不胜其任也。知,去声。鲜,思浅反。胜,音升。

  贪以敛怨于下则德薄,意计不出苞苴牍竿之中则知小,众所不与则力小。小人非无才,而志污情柔,则终于卑陋。“鲜不及”者,灾害并至也。“不胜其任”,戒有国家者不当任之。或谓圣人非责人以德厚而知力大,但戒其勿贪大位,其说迂矣。小人之贪大位,五鼎烹而不恤,岂能戒之使退者!《易》不为小人谋,示君子处小人之道尔。

  子曰: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介如石焉,宁用终日,断可识矣。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万夫之望。

  “介于石”,静之笃也。“不终日”,动之捷也。《豫》之卦德本动,而六二静正自守,嫌于不足以动。乃天下动而有所滞累者,皆立心不固,以利欲累其进退,持己无本,则倚于人而随物以靡,谄上渎下,求济其欲,而为人所掣,不能自主矣。惟不谄不渎,正己而无求,则上不能制,下无所牵,进退绰有余裕,不待事变之著,吉凶已有成形,而得失之理决于当念。从其后而观之,何其知几之早,同于神化!而君子所守者至正之理,黑白之辨显著于前,如饥食渴饮之自喻,不待动念而早觉,非以机智相测也。微之必彰,知之不昧,而以或刚或柔应天下者不爽,天下于其出处语默卜治乱焉,则可谓之至神矣。周子曰:“无欲故静。”又曰:“静无而动有。”谄,渎无他,私欲乱之耳。“介于石”,无欲之至也。《本义》云:《汉书》“吉”“之”之间有“凶”字。

  子曰: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也。《易》曰:“不远复,无只悔,元吉。”“复行”之复,扶又反。

  “庶几”,合于《复》初之德也。初九一阳起于五阴之下,至静之中而动几兴焉,则知无不明,而行无所待矣。盖静而存养之功已密,则天理流行,而大中至正之则,炯然不味,故一念甫动,毫厘有差,即与素志相违而疾喻其非,隐而莫见,微而莫显,省察之功易而速矣。故愚尝谓庸人后念明于前念,君子初几决于后几,后念之明,悔之所自生也。初几则无事于悔矣。不睹不闻之中,万理森然,而痛痒自觉,故拔一发而心为之动,此仁之体也;于静存之,于动著之也。

  天地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易》曰:“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言致一也。

  “缊”,二气交相人而包孕以运动之貌。“醇”者,变化其形质而使灵善,犹酒体之酿而醇美也。“男女”,兼牝牡雌雄而言。“化醇”,化其气而使神。“化生”,化其形而使长。神在气之中,天地阴阳之实与男女之精,互相为体而不离,气生形,形还生气,初无二也。男女者,阴阳之成形,天地之具体,亦非二也,从其神理形质而别言之耳。天地之理至足,故函三而用一。“致”者,奉而与之之谓。天致其一于上而成《艮》,地致其一于三而成《兑》,交相致以合同而化,乃以保泰而通山泽之气。若吝于损而不致,则化不行矣。故三人同行,而损一以致之;与异己者行焉,则得友而相益。以善体阴阳之化理,以取益者不私己以自隘,不怙己而骄物也。按此言天地化醇,男女化生,形气交资,而生乃遂,则《乾》《坤》称父母,而父母一《乾》《坤》之理,于此可见。人不能离生以养醇,则父母之恩均于天地,不可专归生化于天地以遗忘父母。仁人孝子,事亲以事天,即此可悟。而天地之化醇,人物蕃育以迄消萎,屈伸于缊之内,于天地初无所损,若父母则劬劳以裕吾之生者,皆损己以益其子,故曰:“昊天罔极”,尤为人子者,所不可不深念也。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后动,易其心而后语,定其交而后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动,则民不与也。惧以语,则民不应也。无交而求,则民不与也。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易》曰:“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易,以豉反。

  “安其身”,自处有道,而不行险以侥幸也。“易”,平也。“易其心”,不以极喜极忧而迫于言也。下专言惧者,惧且不可语,而况可溢喜以妄言邪!“定交”,道合而情孚也。三者皆有恒之道,无损于物,则物自乐于相益;反是者,孤危而害将至矣。益之上九,高危而骄吝,故决言其凶。圣人之言,彻上彻下,日用之所不能违,类如此,尤读《易》者所宜加警。

  右第五章。此章与《上传》第八章旨趣略同,盖亦示人拟议之法,而分属上下传者,二《传》皆圣人居恒学《易》有会而言,初未尝自定为全书;迨其为《传》,随汇集而诠次之,因简策之繁,分为上下尔。子曰“学《易》可以无大过”,亦略见于此矣。极天人之理,尽性命之蕴,而著之于庸言庸行之间,无所不用其极,圣人之学《易》也如此,岂但知盈虚消息之数,而效老、庄之以退为道哉!圣人作《易》,俾学圣者引伸尽致,以为修己治人之龟鉴,非徒为筮者示吉凶,亦可见矣。

  子曰:乾坤其《易》之门邪!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邪,以遮反。

  《易》统六十四卦而言。所从出曰“门”。有形有象而成乎事者,则可名为“物”,谓爻也。言凡阳爻皆《乾》之阳,凡阴爻皆坤之阴也。“合德”,相合以成德。“体”,卦已成之体也。阴阳合而成六十二卦,各有性情功效,而体因定焉。阳卦体刚,阴卦体柔,体立而用因以著也。“撰”,其所作也。凡物理之不齐,人事之至赜,皆天地健顺之德所变通而生。《乾》《坤》之良能,体物不遗,而变之通之者,神明为之也。六十四卦具而《乾》《坤》之能事毕,变通之动几尽焉。要其实,则一阴一阳之用而已。“神明”,神之明也;自其流行谓之“神”,自其昭著谓之“明”。

  其称名也杂而不越。于稽其类,其衰世之意邪!

  阴阳变通而成象,则有体。体立而事物之理著焉,则可因其德而为之名。自《屯》《蒙》以下,物理之化,人事之几,得失良楛,赅而存焉,其类不一,亦至杂矣。然皆《乾》《坤》刚柔交感合德之所固有,不越乎天地之撰也。“衰世”,谓文王之世。《乾》《坤》之撰,无所不有,而因时以著。在盛治之世,天之理正,物之气顺,而变有所不著。惟三代之末造,君昏民乱,天之变已极。日月雷风山泽,有愆有伏,人情物理,或逆而成,或顺而败,而后阴阳错综不测之化乃尽见于象,《易》之所为备杂卦吉凶之象而无遗。然在天者即为理,一消一长,一盛一衰,初无损于天地之大德,特以劳君子之忧患;而遂见为不正之变;乃体其撰,皆可以尽吾健顺之常,则固不越乎《乾》《坤》之合德也。治世无乱象,而乱世可有治理,故惟衰世而后杂而不越之道乃著,而文王体天尽人之意,见乎《象》《彖》者乃全也。

  夫《易》彰往而察来,而微显阐幽,开而当名辨物,正言断辞,则备矣。夫,音扶。当,丁浪反。断,丁乱反。

  《本义》云:“而‘微显’当作微显而阐幽。‘开而’之而,疑误。”此以下皆申明“杂而不越”之义。“往者”,已著之理;“来”者,必然之应。“微显”者,事物之迹皆推其所以然,而示其当然也。“阐幽”,明示其繇来之故,必见于事应也。“当名”,因象立名,允当而卦德以著也。“言”者,辞之理。“正言”,定其得失应违之常理也。“断辞”,以辞断其吉凶也。“备”者,统上九者而言,皆所谓杂也,推其所从备则不越也。

  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隐,因贰以济民行,以明失得之报。中,陟仲反。行,下孟反。

  “名”谓卦名及辞中所举事物之名也。“小”者,专以一物一事言也。“取类”,取义而推其类也。“大”,如屯,本草出土之象,而可推之建侯。“噬嗑”,啮合也,而可推之用刑。“旨远”,尽阴阳变化之无穷。“辞文”,依义理以为文,则顺理而成章也。“曲”,委曲于吉凶悔吝之故。“肆”,陈列也;所言之事虽陈列分明,而所以然之理则深隐也。“贰”,疑也,谓有疑而筮也。“报”者,失得在人事,而吉凶之应不爽也。皆备赞《易》理,以申“杂而不越”之义。惟《乾》《坤》以为门,故不可越,而惟衰世,其变乃著。伏羲之《易》待文王而兴,而并建《乾》《坤》以统万象,《周易》之所以轶夏、商,而备天人之道也。

  右第六章。篇内凡三言衰世之意,以见惟周有《易》,而《易》理大备于周,然则虽果有伏羲之《易》,犹当略之以从周,况其世远亡传,徒为后人所冒袭之虚名乎!

  《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

  “中古”,殷之末、周之初也。“忧患”者,文王欲吊伐,则恐失君臣之大义,欲服侍,则忧民之毒痡,以健顺行乎时位者难,故忧之。周公之居东也亦然。故以研几精义者,仰合于伏羲之卦得其理,而以垂为天下后世致用崇德之法。旧说谓拘羑里为文王之忧患,非也。死生荣辱,君子之所弗患,而况圣人乎!

  是故《履》,德之基也;《谦》,德之柄也;《复》,德之本也;《恒》,德之固也;《损》,德之修也;《益》,德之裕也;《困》,德之辨也;《井》,德之地也;《巽》,德之制也。

  文王、周公之志,于此九卦而见,以其时位之相若也。《履》《谦》,阴阳孤而处于忧危之位;《复》,微阳初起,而重阴居其上;《恒》,阴阳互相入而相持;《损》《益》,盛衰之始;《困》《井》,阳皆陷于阴中;《巽》,阴伏于下而干阳;皆殷末周初忧危不宁之象。而圣人履其时,即以九卦为德,则德即成于时位之中,而不他求术以相制胜也。三陈之旨,大率与《大象》取义略同,而参以《彖辞》。“基”,所以自立也;“柄”,持以应物者也;“本”,所自生也;“固”,自持不失也;“修”,裁其情之有余;“裕”,进其理之未充也。按下云“《困》以寡怨,《井》以辨义”,此疑传写之误。当云“《困》,德之地也”,刚虽为柔掩,而有地以自处也;“《井》,德之辨也”,得正而知所择也;“制”,谓以柔节刚也。

  《履》和而至;《谦》尊而光;《复》小而辨于物;《恒》杂而不厌;《损》先难而后易;《益》长裕而不设;《困》穷而通;《井》居其所而迁;《巽》称而隐。易,以豉反。称,如字。

  此实陈卦德以申释上文之意。《履》,说而应乎《乾》,应《乾》则行而不倦,而能至于理,所以为德之基,虽履虎尾而不伤也。《谦》,称物平施,不失其尊,而物不能掩之,所以为德之柄而终吉。《复》,阳初动而察事几之善恶于早,所以为德之本,而繇此以入出皆无疾。《恒》,阴入阳中,阳动阴内,阴阳杂矣,而藏于深密以立主,则不以杂为厌患,故为德之固,而立不易方。《损》,惩忿窒欲,先之遏止也难,而后说则易,故为德之修,遏欲者欲已净而自得也。《益》,迁善改过,日新以进德,而不先立一止境以自画,故为德之裕,而其益无疆。《困》,刚为柔掩,而能遂其志,则遇穷而心自通,所以为德之地,而于土皆安。《井》,不改而往来皆成乎养以不穷,故为德之辨,而因事制宜,皆利于物。“称”,举也。《巽》阴入阳而举阳于上,以保中位,使不失其尊。“隐”,用其顺德以求巽入,所以为德之制,而能裁已亢之阳也。

  《履》以和行;《谦》以制礼;《复》以自知;《恒》以一德;《损》以远害;《益》以兴利;《困》以寡怨;《井》以辨义;《巽》以行权。远,于怨反。

  此言圣人当忧患之世,以此九卦之德,修己处人,故上以凝天命,下以顺人情,文王以之而成其至德,周公以之而永保冲人,进以成大业,而退不伤于道之正,故九卦时虽危,而可因之以为德。盖阴阳之化,虽消长纯杂之不一,而深体之则道皆存焉,亦所谓“杂而不越”也。《履》以健行和,和而不流。《谦》非徒自卑屈,且以制礼而使人不能逾,所以操天下之柄而制其妄。“自知”者,独知之谓,慎于独而非几早绝,以顺帝则而受天命者,此其本也。“一德”,则德固矣。忿欲损而害自远。迁善则道行而物自利。穷则怨,怨物者物亦怨之;安于《困》,则于物无侮。《井》,一阴一阳,上下分而皆成其则,以之因时制义,辨而宜矣。《巽》顺而隐,以济时之变,则不激于裁制而制自行,圣人之权也。以此九卦之德处忧患,外达物情之变,而内自居于大正,圣人之德所以至也。他卦非无处忧患之道,而但陈九卦者,夫子深知二圣人之用心,非人所易测也。子曰: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内省者,自知之谓也。然则《复》尤其至者与!故曰:“《复》,德之本也。”

  右第七章。

  《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

  “书”,其辞也。“不可远”,谓当切问而近思之也。“为道”,辞与象相应之理。“屡迁”,不可执成法以推测之也。

  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惟变所适。

  此言道之屡迁者也。有定在谓之“居”。“变动不居”,其变动无定在也。阴阳之气,缊而化醇,虽有大成之序,而实无序。以天化言之,寒暑之变有定矣,而繇寒之暑,繇暑之寒,风雨阴晴,递变其间,非日日渐寒,日日渐暑,刻期不爽也。以人物言之,少老之变有定矣,而修短无期,衰旺无恒,其间血气之消长,非王之中无偶衰,衰之后不再王,渐王渐衰,以趋于消灭,可刻期而数也。《易》体此以为道,故《乾》《坤》立而《屯》《蒙》继,阴阳之交也,无可循之序;十变而得《泰》《否》,八变而得《临》《观》,再变而得《复》《剥》,其消长也无渐次之期。非如京房之《乾》生《姤》、《姤》生《遁》,以渐而上变;抑非如邵子所指为伏羲之《易》,乾一兑二,以渐而下变,其变动有定居也。“六虚”者,六位也。谓之“虚”者,位虽设而无可据之实。既可曰初、二为地,三、四为人,五、上为天;又可曰内三画为贞,外三画为。五为君位,而有时非君;初、上无位,而有时为主;因刚柔之周流,而乘权各异也。上下阴阳之消长升降也无常,则变动不可测矣。天化之神妙,在天即为理;人事之推移,惟人之所造也。“刚柔相易”,谓位虽有内外高卑之分,而刚柔各有乘权之时,即以其乘时而居位者为主辅唱和,位虚而以阴阳之周流者为实也。《易》之为道本如是,以体天化,以尽物理,以日新而富有。故占者、学者,不可执一凝滞之法,如后世京房、邵子之说,以为之典要。故“得位”,正也,而有时非正;“居中”,吉也,而有时不吉;“相应”,利也,而有时不利;《坎》或为云,而或为雨,《巽》以上入,而其命下施;不可为典要也类如是。读《易》者所当惟变所适,以善体其屡迁之道也。

  其出入以度外内句,使知惧;又明于忧患与故,无有师保,如临父母。

  此言其不可远也。“外内”,有定位者也;刚柔之往来,无定位者也。以无定之出入,审度所以行乎其位者,则精义不可以执一求,而抑不可以毫厘差,言《易》虽屡迁,而当几之得失,于一出一入,揆度外内,使人知道之不易合者,又明于忧患之必有,与所以致之之故,则不待师保之诏,而如父母之不可离,抑非随变动之吉凶而听其自至也。

  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统承上文,而言《易》道之至近而寓无穷之变,非君子莫能用也。“率”,繇也。忧患与故,象不能著,而圣人以辞显之,则繇辞以研究其精微,而揆度其周流无方之方,则天化人事之变尽,而所以处之者之义精,于无典要之中,得其至当不易之理矣。然占者非徒以知吉而喜,知凶而忧也。苟为君子之人,则察其随时之中,而乾惕以慎守其至正之则,于是而《易》之道乃以行万变而利用。非其人,则恃其吉而委其凶于无可柰何之数,其占也不如弗占,《易》道虚设矣,《易》之为书,言得失也,非言祸福也,占义也,非占志也,此学《易》者不可不知也。

  右第八章。此章言学《易》、占《易》之道,最为明切。圣人示人之义,炳如日星;后世以数乱之,非愚所知也。古之为筮者,于事神治人之大事,内审之心,求其理之所安而未得,在天子、诸侯则博谋之卿士以至于庶人,士则切问之师友,又无折中之定论,然后筮以决之。抑或忠臣、孝子,处无可如何之时势,而无以自靖,则筮以邀神告而启其心,则变可尽,而忧患知所审处,是知《易》者,所以代天诏人,迪之于寡过之涂,而占与学初无二理。若夫以射覆之术言《易》,即欲辞侮圣言而不畏天命之愆,其可得乎!

  《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要,如字,平声。

  “质”,定体也。以全《易》言之,《乾》《坤》并建以为体,六十二卦皆其用。以一卦言之,彖以为体,六爻皆其用。“用”者,用其体也。原其全体以知用之所自生,要其发用以知体之所终变。舍《乾》《坤》无《易》,舍彖无爻,六爻相通,共成一体,始终一贯,义不得异。如《履》之履阳而上者六三也,则原始要终,皆以三之履刚为质。《临》以二阳上临四阴,则原始要终,皆刚临柔以为质,而说《易》者谓《履》上九自视其履,《临》六五以知临下,爻、彖自相蹠盩,裂质以成文,异乎圣人之论矣。

  六爻相杂,惟其时物也。

  《射礼》射位曰“物”。“物”,位也。“时物”,时与位也。六爻之得失吉凶虽杂,若不合于彖,然惟其发动之时位,因时立义耳,非有悖于卦之质也。如《履》六三“虎咥人”,与彖辞若异,而义自可通。

  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辞拟之,卒成之终。易,以豉反。卒,即律反。

  以下皆为读《易》者言也。“本”者,如草木之根,藏而未见。“末”,则全体皆见也。如《乾》之初九,一阳动于下,不易知其为潜,以上有见,有跃,有飞,有亢,而后知之。原始要终,则无不知矣。初象未著,必待辞而后著。“卒”,尽也。卒已成,则观象而知其义所自生,故辞易知也。初、上之义尽于此。旧说于凡卦之初,皆言当某之始,于上则言卦已极而将变。以卦言,则本无将变之理,以筮言,则六爻备而筮事毕,何变之有!卒者,成也,非变也。

  若夫杂物撰德,辨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夫,音扶。

  “物”,谓阴阳之成象者,即爻也。“撰德”,所以造成此卦之德也。“是非”,吉凶得失之本也。中四爻者,出乎地,尽乎人,而应乎天,爻之成德备于此矣。即如《复》以初爻为主,而非中爻重阴,则无以见其不远之复;《夬》以上爻为主,而非中爻积阳,则无以见其无号之凶。《家人》《睽》,阳之闲于初、上者同;《困》《井》,柔之掩刚于初、上者同;而中之得失异。故欲明初、上之初终,必合中爻以辨之。原始要终,不可以辞害爻,以爻害彖也。

  噫!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

  此句疑有阙误。大要谓六爻之成象,辨卦之主辅,则可于吉凶而知所存之义矣。

  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

  “知”,谓知《易》者。读《易》之法,以彖为主,而爻之杂撰是非,因时物而成者,即其质以思其变,乃谓之知《易》。圣人示人读《易》之法,于此最为明切。其谓有文王之《易》,有周公之《易》,有孔子之《易》,何其与圣言异也!

  二与四同功而异位,其善不同。二多誉,四多惧,近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

  “功”者,位之奇耦,刚柔所见功之地也。言“善不同”,惧亦善也。“近”,谓近于五。近尊则不敢自专,而惧不足以承,故四虽多惧,而固有善也。二居下卦之中,远于尊位,则嫌于相敌,正以无所惧而不利;然其大要以无咎而致誉,则以得中故也。

  三与五同功而异位。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其柔危,其刚胜邪!邪,以遮反。

  五履天位而中,故贵;三视之贱矣。柔居之而危,小人而乘君子之权也;刚居之则有功。言“胜”者,三或过刚而凶,特胜于柔耳;五柔亦或吉,刚尤胜也。此二节亦言其大略耳。不可为典要者,又存乎其时,读者当善通之。

  右第九章。此章言读《易》之法。

  《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

  “广大”,其规模之宏远;“悉备”,其事理之该括也。“道”者,立天、立地、立人之道也。《易》包括两间之化理,而效生人之大用,故于六位著其象。“才”者,固有之良能,天地以成化,人以顺众理而应万事者也。阴阳,天之才;柔刚,地之才;仁义,人之才。天高地下,人居其中,各效其才,物之所以成,事之所自立也。

  道有变动,故曰爻。

  “道”,三才之道也。六位虽分,三才殊道,而天地缊,时相升降,人心之邪正,气之顺逆;亦与天地而相感。故初、二为地,三、四为人,五、上为天,其常也。其变动,则随位而三才之道见,固不可为典要。以爻之阴阳,动于其位,道即因之而在。

  爻有等,故曰物。

  “等”,差别也。以数则有九、六、七、八,以象则有奇、偶、阴、阳,各成其形象。丽于六位者,二仪之象也。“物”,谓阴阳之质。

  物相杂,故曰文。

  自《乾》《坤》二卦外,皆阴阳之相杂者也。“文”者,其承、乘、孚、应之辨也。

  文不当,故吉凶生焉。

  “当”,兼当不当而言。下之承上,上之乘下,同者相孚,异者相应,时各有当,当则吉,否则凶。六位本有定体,以著三才之道,而其变动,则交相附丽以效用。阴阳二物出入于三才六位之中,相杂而因生乎吉凶。盖人之有道,本与天地相参而立,而刚柔之用存乎人者,或顺、或逆,则阴阳之偏气与之相感而相戾。故凶者未有不繇乎人之失也,吉者未有不繇乎人之得也。圣人作《易》,君子占焉,所以善用其阴阳于尽人事,赞化育之中,而非在天有一定之吉凶,人不得而与也。

  右第十章。此章明三才六位之理,明卦之所繇重,说详第一章。

  《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是故其辞危。危者使平,易者使倾。邪,以遮反。

  “殷之末世”,纣无道而错乱阴阳之纪。文王三分有二,以服侍殷,心不忍殷之速亡,欲匡正以图存而不能,故作《易》以明得失存亡之理,危辞以示警戒。危者使知有可平之理,善补过则无咎,若慢易而不知戒者,使知必倾,虽得位而亦凶,冀殷之君臣谋于神而悔悟,盖文王之心亦比干之心也,故曰“盛德”。

  其道甚大,百物不废,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要,如字。

  “物”,事也。“要”,归也。“道甚大”者,拨乱反治以回天之理在焉,而忠厚无已之情,寓于微辞以自靖,不忍激成君臣之变,德之盛,故大也。该天下之变于六十四彖之中,上推天之所以为天,而下极于人事物情之变,使知天下之理,无不当以戒慎之心始之、终之,而后归于无咎。殷之君臣能以此而自占,则天命可回,而周之至德终矣。至于纣终不悟,而成乎登天入地之象,至周公之时乃追序殷之所以失为后鉴,非文王之所忍言也。

  右第十一章。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险。夫坤,天下之至顺也,德行恒简以知阻。夫,音扶。行,下孟反。易,以豉反。

  《乾》《坤》,谓《易》所并建以统卦爻者。言天下之至健者,惟《乾》之德行也;天下之至顺者,惟《坤》之德行也。举凡天化物情,运行而不挠者,皆阳气上舒;其运焉而即动,嘘焉而即灵,无所不效以成能者,皆阴性之固然。《乾》纯乎阳,《坤》纯乎阴,健顺之至矣。健顺至,而险阻无不可知矣。危而难于行者曰“险”,滞而不通者曰“阻”。阳气之舒,极天下之殊情异质,而皆有以动之,则出入于险,而周知其故。阴一于顺,则虽凝为重浊,有所窒碍,而或翕或辟,承天时行,以不滞于阻,而自知其通。是以六阳六阴并建以偕行,升降盈虚,为主为辅于物化人情者,以其纯而不杂,易简之德,备天下险阻之变而无不通。六十二卦、三百八十四爻,无非《乾》《坤》之所自为,则抑无非《乾》《坤》之所自知也。

  能说诸心,能研诸侯之虑,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斖斖者。是故变化云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来。说,弋雪反。

  “侯之”二字,《本义》云衍文,承上文而言:知其理而得之,则夫人心得所安而说矣;知其变而尽之,则夫人不定之虑可因之以研矣;知其理,知其变,为事物之所自成,则天下斖斖不穷之功可就矣。《易》以健顺易简历险阻,而无非其所自效而自知,故以《易》之变化验人之云为,而无不可知。“吉事”,谓吉礼祭也,祭则筮日、筮尸、筮牲。“祥”,福也,祭而神享为福。“象事”,有形象之事。“知器”,谓知制器。“制器者尚其象”也。“占事”,筮庶事也。通幽明,括事物于六十四卦爻象之间,而统不出于六阴六阳之变化。盖人之云为,皆阴阳必动之几,而或刚或柔之得失,一本于健顺以为德行。知其本则知其化,而险阻皆通,《周易》之道所以合天而尽人也。

  天地设位,圣人成能。人谋鬼谋,百姓与能。与,羊洳反。

  上言《易》之为道,此则原筮所自设,而极赞其妙也。六位为三才之道,阴阳为高卑之实。《河图》分五十有五于五位,天地所设也。画其象,名其卦,系以辞而断以占,著变化于云为,圣人成之也。大衍五十,而用四十有九,分二挂一,归奇过揲,审七、八、九、六之变以求肖乎理,人谋也。分而为二,多寡成于无心不测之神,鬼谋也。人尽其理,鬼妙其变,所以百姓苟以义问,无不可与其能事,无艰深诘曲之难知,而大行于天下矣。若龟之见兆,但有鬼谋而无人谋;后世推测之数,如《壬》《遁》之类,有人谋而无鬼谋;三才之道不存焉,可揣吉凶,而不能诏人以忧患之故。圣人之制作所以不可及也。

  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刚柔杂居,而吉凶可见矣。

  此以下言占者之法。八卦既各有象,其贞交错而为六十四卦,皆天化物情之象也。爻、彖,其辞也。“情”者,既成象而变动,必有情实也。杂居而得失异,得则吉,失则凶,未之或爽也。占者于其象之相杂,而求其辞之情,则吉凶之故显矣。

  变通以利言,吉凶以情迁。

  阴阳之交相变而自相通,皆乘一时之利,而所利者有得有失,因乎情之正不正,而吉凶异矣。

  是故爱恶相攻而吉凶生,远近相取而悔吝生,情伪相感而利害生。恶,乌路反。

  此以推明变通杂居而吉凶可见之理,示占者知得失之繇也。情属于彼而与相离合曰“攻取”。上言“攻”,下言“取”,互文见意。爱则相取,恶则相攻。攻取之得,则应天顺人而吉;失,则致寇而凶。其相攻取也,近则攻不力,远则取不便,故其得失未甚而为悔吝。“情”,实也;“情伪”犹言诚伪。诚者其理所宜感,伪者非所感而妄感也。感以实则利,以伪则害,此相杂之变通,或应或不应,或孚或不孚,因乎八卦相错,刚柔相杂,爱恶远近情伪之殊情,而同一位、同一爻,在此而吉,在彼而凶,各以其时位为象、为情,占者所宜因象以求辞也。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则凶句,或害之,悔且吝。

  此举大凡以为之例,占者可即此以究情之迁也。近有二:相比也,相应也,皆近也。相得有二:异而相应,同而相孚也。相得则吉,否则凶。时欲相济,则利于相应;时欲相协,则利于孚。“或害之”者,情非不相得,而为中爻所牵制,以害其交,则事幸成而必悔,事未成而吝,如《同人》六二与五相得,以三、四害之,故凶。

  将叛者其辞惭,中心疑者其辞枝,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

  “惭”者,欲言而若不能出诸口。“枝”者,不以正告,且为旁出之言,以观人之意。“吉人”,善而凝福之人。“游”,如泅水者,浮而不定。“失其守”,谓典守而失之。“屈”,无以自伸也。情见乎辞类如此。《易》因爻象之得失,而体其情以为辞,乃系吉凶于下,所以知险阻而尽情伪,如《大有》之类,其辞寡矣。惭者,如《观》之六二,阴长得中位而将叛,故窥而不出以相见。枝者,如《睽》上九之类。多者,如《无妄》彖辞之类。游者,如《震》上六之类。屈者,如《夬》上六之类。险阻皆因其象以为辞,而惟健顺易简之德不逆亿而先觉,故能尽知而传之。

  右第十二章。此章言《易》所以前知之故,而示占者玩辞观象以尽变之道,略举一隅之义例,在读《易》者之善通尔。

  《周易内传》卷六上终

  周易内传卷六下·说卦传

  《系传》发明文王、周公《彖》《爻》之辞,微言大义之所自著,而《说卦》专言伏羲画卦之理,故别为传,繇此而后世有伏羲、文王次序方位不同之说。乃文王之《彖》,原本于伏羲之卦,特系之辞以明吉凶得失之故耳,非有异也。伏羲以八卦生六十四卦,而文王统之于《乾》《坤》之并建,则尤以发先圣之藏。然《说卦传》言“参天两地”“观变于阴阳”,则亦《乾》《坤》统全《易》之旨。但伏羲有卦而无辞,故其统宗不著,文王既为之辞,又为之序,以申其固有之理,终不可谓伏羲之别有序位,为先天之《易》也。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

  “赞”,助也;神明欲下诏于人而无从,圣人以筮助其灵,使昭著也。“生”,始作之也。“蓍”,蒿属丛生者。草木因天地自然所生而无心,无心故听神明之用,其灵则在分而为两之妙。必用此草者,取其条直轻韧也。旧说谓王道得而蓍生满百茎,说出史迁好异所传。此系圣人作《易》之下,则非天地生之可知。

  参天两地而倚数。

  六合之全体,皆天也,所谓大圆也。故以数数之,则径一围三,而一函三。地有形有气,在天之中,与相沦洽,而有所不至,则缺其一而为二。奇画中实,偶画中虚,其象也。“倚”,任也。天地之理气,不可以象象,故任数以为之象。“参两”云者,圣人参之两之也。天地浑沦之体,合言之则一,分言之则二。圣人以其盈虚而拟天之数以三,地之数以二;卦画之奇阳偶阴,既明著其象,而揲蓍之法,用九用六,四其九而三十六,四其六而二十四,阳十二其三,阴十二其二,一以参两之法行之,数可任而象可立,道因以著。盖人事之得失吉凶,惟所用之盈虚有当有否,故数可倚之以见道。

  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

  天地自然之变,发见于物理人情者,六十四象亦略备矣。其变一盈一虚,阴阳互用也。故以十八变而成一卦,因著其象,立其名,显其性情功效之殊焉。“发挥”者,因所动之刚柔,而即动以著其效,则爻之吉凶悔吝因之以生。“生”,谓发其义也。阴阳刚柔互言之,在体曰“阴阳”,在用曰“刚柔”,读《易》之法,随在而求其指,大率如此。若下章以阴阳属天,刚柔属地,又彖、爻之辞言刚柔而不言阴阳,刚柔即阴阳,其指又别。古人言简而包括宏深。若必执一为例,则泥矣。

  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

  “道”即立天、立地、立人之道。“德”者,道之功能也。“义”者,随事之宜也。道德之实,阴阳健顺之本体也。以数立卦而生爻,极其变动发挥而不相悖害。道本浑沦,因而顺之,健顺交相济而和矣。及其因动起事,因事成象,卦各有宜,爻各有当,以别得失,以推吉凶,则因时制宜,而分析条理以尽义,无不各顺其则也。故推其精义合德之蕴,穷天下之理,尽人物之性,而天之继善以流行万化者,皆其所造极。圣人之作《易》一倚数,而功化之盛,夫岂可以术测而亵用之乎!

  右第一章。此章统赞作《易》之全体大用,而以数为本。数者,圣人成能之利用,人谋之本术也。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

  在人曰“性”,在天地曰“命”。“立天之道”者,气之化也。“立地之道”者,形之用也。“立人之道”者,性之德也。此以阴阳并属之天者,自其命之或温或肃、一生一杀者言也。以柔刚并属之地者,自其或翕或辟,以育以载者言也。天无二气,地无二形,人无二性,合以成体,故三画而八卦成。而其命之降,性之发,各因乎动几,而随时相应以起,则道有殊施,心有殊感,阴阳、柔刚、仁义各成其理而不紊,故必重三为六,道乃备焉。“成卦”,自画卦之旨及筮者积变为卦而言。“成章”,自统《爻》于《彖》,共成一义而言也。卦以顺性命而利人之用,一事一物皆有全理,而动以其时,故必兼之,而后天道人事皆著于中矣。三才六位,既各有定,而初、三、五为阳为刚,二、四、上为阴为柔,于六位之中又有分焉。则天之有柔以和煦百物,地之有刚以荣发化光,又无判然不相通之理。拟之以人,则男阳而固有阴,女阴而固有阳,血气荣卫表里之互相为阴阳刚柔,莫不皆然。六位迭用,乃以文质相宣而成章。不复言人道者,仁之严以闲邪者刚也,阴也;慈以惠物者柔也,阳也;义之有断而俭者阴也,刚也;随时而宜者阳也,柔也。则以行乎六位而迭用者也。学《易》者于仁义体之,而天地之道存焉,则尽性而即以至于命。占者以仁义之存去审得失,而吉凶在其中矣。故曰“《易》不为小人谋”,以其拂性而不能受命也。

  右第二章。此章专说卦爻六位之旨。先言阴柔,后言阳刚,以叶韵耳,非有意也。旧说拘文牵,义谓阴柔先立体,而后阳刚施化,又分仁属阴,分义属阳,辨析徒繁,今皆不取。

  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射,食亦反。

  此章序伏羲则《河图》画八卦之理,而言其相错以成章也,说详《系辞上传》第九章。《乾》《坤》,《坎》《离》,对待而相错也。《震》《巽》,《艮》《兑》,交营而相错也。天高地下,水左行而火右行,雷风动于外,山泽成于中,自然之体也。“定位”者,阳居上、清刚而利于施;阴居下,柔浊而利于受;惟其位定,是以交也。“通气”者,山象天之高,而地气行焉;泽体地之下,而天气行焉。“薄”如《春秋传》“宁我薄人”之薄。雷者阳之动,风者阴之动,交相驰逐也。“不相射”者,各止其所而不相侵,相侵则相息也。惟其错,是以互成相因之用也;繇八卦而六十四卦之错可知已。此言天地定位,虽据《河图》之九、五、一、六、十、二上下之位而言。实则一、三、五、七、九皆天之数,二、四、六、八、十皆地之数,则以交相参而相错成乎八卦,而五位之一奇一偶相配而不乱。盖《乾》《坤》之化行于六子者莫不有定位,故文王并建《乾》《坤》,而卦繇之以生,相错者不离乎五十有五之中,读者宜善通之。

  右第三章。

  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是故《易》,逆数也。“数往”之数,上声。

  从上而下谓之“顺”,从下而上谓之“逆”。象之顺逆,数亦因之。数者,数其象也;象之已成而数定矣,则先记其总而后记其别。如《河图》因五十有五之全数,而后推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五十之分,自多而寡,顺数之也。若繇未有而有,以渐积而成象,则有一而后有二,以至于多,逆知其将有,而姑从少者以起也,逆数之也。多以统少,自上而下,顺也。少以生多,自下积上,逆也。故数往者必顺,而知来者必逆。《易》以占未来之得失吉凶,故其画自初而二,以至于上,积之而卦成,《乾》初得九,增而十八,以至于五十四,迄乎上而象乃成。下者事之始,上者事之成,本末功效之序,自然之理也。先儒皆谓已往而易见为顺,未来而前知为逆,盖此义也。邵子始为异说以乱之,非是。

  右第四章。此章《本义》与上章合为一章,以徇邵子先天之说,先天者,学仙者之邪说也。未有天之先,何象何数而可言者邪?《易》曰“先天而天弗违”,言大人之创制显庸,拨乱反治,气机将动,而大人迎之于未见之前,若导之者。其字读为去声。非天之前有此时位,与后天判然而异候也。若其云繇《乾》而《兑》,而《离》而《震》,繇《巽》而《坎》,而《艮》而《坤》,两相逆以相遇,惟弄卦画以饾饤成巧,而于理不穷,于性不尽,于得失吉凶无所当,特学仙者顺之则生人生物,逆之则成佛成仙之淫辞,而阳往阴来,相遇于《震》《巽》之交,抑阴阳交构,彼家之妖术,圣人作《易》以顺道理义,致用崇德,亦安用彼为哉!徒虚立一伏羲之名,于世远年湮之后,以欺压文王而上之,为圣人之徒者所不敢徇也。此与上章意义各别。故分为二章,如先儒之旧。

  雷以动之,风以散之,雨以润之,日以暄之,艮以止之,兑以说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说,弋雪反。

  此言六子之大用,所以摩荡阴阳,互相节宣,而归其本于《乾》《坤》也。“动”者,阳起而动阴之凝,散者阴入而散阳之亢。“润”者,阳资于阴以濡其燥。“暄”者,阴丽于阳而得其和。“止”以遏阴之竞进。“说”以解阳之锐往。阴阳交相为益,而无过不及之忧矣。而宰制阴阳,使因时而效六子之绩者,健行之气,“君”之也。其能受阳之施,含藏之以成六子之体者,顺承之德“藏”之也。故能相摩相荡,而六子之用行,两间之化浃也。伏羲平列八卦,而《乾》君《坤》藏之象已著,文王并建《乾》《坤》以统《易》,亦善承伏羲之意而著明之耳。

  右第五章。第二章以卦之定体,言其相错之象,故以天地统始,而六子之序,因其微著。山、泽,体之最著者也。雷、风,用之最著者也。水、火之体用皆微也。言相错之象,则先著而后微,象以著为大也。此章以卦之大用,言其相益之序,故自《震》《巽》而《坎》《离》而《艮》《兑》,以归本于《乾》《坤》,皆因其自然之序,非以方位言也。

  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乾》,劳乎《坎》,成言乎《艮》。万物出乎《震》,《震》,东方也。齐乎《巽》,《巽》,东南也;齐也者,言万物之洁齐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盖取诸此也。《坤》也者,地也,万物皆致养焉,故曰致役乎《坤》。《兑》,正秋也,万物之所说也,故曰说言乎《兑》。战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阴阳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劳卦也,万物之所归也,故曰劳乎《坎》。《艮》,东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说,戈雪反。

  前举其目,而后释之。或古有此言,而夫子释其义。乃“万物出乎《震》”以下,文类《公》《榖》及《汉·律历志》,则或前为夫子所录之本文,而后儒加之训诂也。《本义》云“所推卦位之说多未详”者,良是。而邵子以为文王之卦位,亦不知其何据。大抵《易》之为道,变动不居,以意求之皆得,则此亦未见为文王一定之位也。前言“帝”,后言“万物”者,帝者万物之君主,运物而终始之者也。万物无体,以帝之用为其体,帝无用,以万物之体为其用;帝其显仁,而物其藏用,所谓“体物而不可遗”也,其以八方四时合言而互见者,盖与历家“地有四游”之说略同。“出乎《震》”,春中也。成终始乎《艮》,孟春也。动物之自少至老,植物之自荣至枯,皆有出《震》而成言乎《艮》之条理焉,则此所言亦序也,非一定不移之位也。其循环相生之序,不以卦画之升降消长为次第,盖以卦德之用言,而非因其体。天地缊之化,变动而不可为典要,在天者即为理,不可以人为之渐次测度之也。“齐乎《巽》”,风以动物而使疏秀整齐之谓。“相见”者,物与物相见,资于明也。“致”犹致师之致,引之而待其自至也。“役”,用也,用以养也。“说言”,喜于自得之谓。阴阳相薄而战,物既坚刚,争之所自起也。《坎》为“劳卦”者,效用于天地之间,其象为水流而不得息。《艮》则其劳止,而将以绍来者之生,故成终而即以成始。以意义拟之,大略如此。其详,则朱子之所谓“未详”也。

  右第六章。自此以下六章,盖古筮氏有此,以占事应,夫子取其近正者录之于篇,以待占者,非夫子之赞论也。

  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动万物者莫疾乎雷,挠万物者莫疾乎风,燥万物者莫熯乎火,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润万物者莫润乎水,终万物始万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说,弋雪反。

  “神”者,《乾》《坤》合德、健以率顺、顺以承健,缊无间之妙用,并行于万物之中者也。

  故但言六子,不言《乾》《坤》,《乾》《坤》其神也,张子曰:“一故神,两在故不测。”故方动而启之,旋挠而散之;方熯之,旋润之,方说以解其刚悍之气而使和,旋艮以结为成实之体而使止;两在不测,而《乾》《坤》之合用以妙变化者,不以性情功效之殊而相背,无非健顺合一之神为之也。

  “水火相逮”者,燥湿寒热之异,而火入水中,水入火中。其象则《河图》八、三在左,九、四在右,而五、十交函于中。以物理推之,则煮水成汤,火逮乎水;以油起焰,水逮乎火也。“雷风不相悖”,可并作也。“山泽通气”,气不以山高泽下而阻也。六子之情才功用大殊,而自小至大,无物不体,自生至死,无时可,合一之妙,《乾》《坤》固有之知能于斯显矣。

  惟圣人体之以为德,则劝威合于一致。动静合于一几,进退合于一中,大德之敦化者成乎小德之川流,健以无所屈者即顺以无所拂,则人不可知而谓之神矣。《易》之所以体天地圣人之妙用也。

  右第七章。

  《乾》,健也。《坤》,顺也。《震》,动也。《巽》,入也。《坎》,陷也。《离》,丽也。《艮》,止也。《兑》,说也。

  此释卦名义也。“健”“顺”以德行言;“动”“入”“止”“说”以功用言;“陷”“丽”以时位言。“陷”者以惩阴之险,故阳得中而忧其陷。“丽”者以劝阴附阳以求明,故阴得中而谓其相附丽也。

  右第八章。

  《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

  此下四章,皆古筮者杂占之说,与《彖》《爻》之辞互有异同,盖非文王、周公所凭以取象之典要,然于物理亦合,故夫子存之,以广所占之征应,要亦未可执也。“为”云者,推本万事万物之所自出,莫非一阴一阳之道所往来消长之几所造也。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八卦之仁于此而显;其用也,皆八卦之所藏也。充塞于天地之间,周流于日用之际;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屈伸感而利生,情伪感而利害生,其动而化者,即静凝而成体;诚不可遗,而体物不遗;或以象,或以数,或以性情功效,或以时位而成。学《易》者引而伸之以穷理,则德业之崇广亦可知矣,非徒为筮者射覆之用也。

  右第九章。

  《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

  此所取象,本为筮者占身中疾痛而设,然因此而见人之一身,无非《乾》《坤》六子之德业所自著,则繇此而推之血气荣卫、筋骸皮肉之络理,又推之动静语默、周旋进反之威仪,又推之喜怒哀乐、爱恶攻取之秩叙,无非健顺阴阳之所合同以生变化,而乘时居位之得失吉凶,应之不爽。君子观象玩占,而于疾眚之去留、言行动作之善恶,皆可因筮以反躬自省而俟天命。盖人身浑然一天道之合体,而天理流行于其中,神之告之,亦以其诚然之理,非但迹象之粗。筮之义如此其大。固不可以技术之小智测也。

  右第十章。

  《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

  “称”者,以此之名加彼之辞也。张子《西铭》“理一分殊”之旨,盖本诸此。“父”“母”者,吾之所生成者也,因之而推其体,则为天地;因此而推其德,则为乾坤。天地大而父母专,天地疏而父母亲,故知父母而不知乾坤者有矣,未有不知父母而知乾坤者也。思吾气之所自生,至健之理存焉;思吾形之所自成,至顺之理在焉;气固父之所临也,形固母之所授也。故敬爱行,而健顺之实、知能之良,于此而凝承以流行于万理,则见乾于父见,坤于母,而天地之道不违矣。是以可名乾以父,名坤以母,而父母之尊亲始昭著而不可昧。六子,皆《乾》《坤》之所生也,则吾之有身,备六子之体用性情者,无非父母之所全以生者也,无二本也。而以术数言《易》者,谓《复》《姤》为小父母,然则生我之父母又其小者。一人而父母三焉,非禽兽之道而何哉!

  《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长,知两反。中,直送反。少,失诏反。索,山白反。

  “索”,求也,揲蓍以求而遇之也。此亦以筮者占父母兄弟子女而设也。于《经》,惟《震》《睽》《革》《归妹》著此象,他如《师》以《坎》二为长子,《大过》以《巽》初为女妻,亦不尽合,筮者因事而占则应耳。阴体立,而阳入为之主,则为男;阳用行,而阴又入之,则为女。阳之入阴以施化,常也。然阳与阴相沦洽,则阴又以其柔润之化,入于阳中,故《巽》《离》《兑》以阴感阳而起化,缊化醇之妙,不可以一例求也。

  右第十一章。

  《乾》为天,为圜,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

  “圜”以物之形象言。“驳马”,或谓食虎豹之兽;然言驳马,则固马也。驳者,性不驯良。果有木生,有蔓生。言木者,桃杏之属,别于蔓生者。

  《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为文,为众,为柄,其于地也为黑。

  分物得平之谓“均”。《坤》为地,而言“于地为黑”者,以之占地,则应在黎黑之土也。

  《震》为雷,为龙,为玄黄,为旉,为大涂,为长子,为决躁,为苍筤竹,为萑苇;其于马也,为善鸣,为足,为作足,为的颡,其于稼也,为反生;其究为健,为蕃鲜。长,知两反;下“长女”之长同。反,孚袁反。

  “旉”,花也。“涂”,路也。“决躁”,占事者当速决而躁动也。“苍筤竹”,色苍翠而叶茂盛者。“馵足”,足驳白。“作足”,足数动,马壮则然。“的颡”,当额白。“反生”,已槁而复生。“究”,言其成功也。“健”谓马。“蕃鲜”谓稼鲜荣盛也。

  《巽》为木,为风,为长女,为绳直,为工,为白,为长,为高,为进退,为不果,为臭;其于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为近利市三倍;其究为躁卦。

  “绳直”,引绳以定墙屋之基。“进退”,事不决。“不果”,志不定。“近利”,得财贿也。“三倍”,三倍其息。“其究”,以人言,“躁”,不宁也。

  《坎》为水,为沟渎,为隐伏,为矫,为弓轮;其于人也,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句,为血卦,为赤;其于马也,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其于舆也,为多眚句,为通,为月,为盗;其于木也,为坚多心。

  “隐伏”,以人情言。“矫”以为弓,“”以为轮,相承言之。“血卦”,当见血也。“赤”者血色,亦相承言之。“亟心”,性速也。“下首”,首不高举,马疾驰则然。“曳”,人曳之不行。“多眚”,多隙漏也。“通”者,事得顺利。

  《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胄,为戈兵;其于人也,为大腹句;为乾卦,为鳖,为蟹,为羸,为蚌,为龟,其于木也,为科上槁。中,直送反。乾,音干。

  “大腹”,丁奚病。“乾”,旱也。“科”,枝杪也。“蠃”与螺通。

  《艮》为山,为径路,为小石,为门阙,为果蓏,为阍寺,为指,为狗,为鼠,为黔喙之属;其于木也,为坚多节。寺,音侍。

  “果蓏”,蔓生果之属。“阍寺”,刑人守门者。“黔喙”,鸟兽之喙黑者。

  《兑》为泽,为少女,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其于地也,为刚卤句,为妾,为羊。少,失诏反。

  “毁折”以物言。“附决”以事言,谓相倚附而得决也。

  右第十二章。《本义》云:“此章广八卦之象,其间多不可晓者,求之于经,亦不尽合。”盖古筮人因象推求以待问,与后世射覆之术略同,为类甚繁,故荀爽集九家解,更有多占,而夫子取其理之可通者存之。实则尽天下之物,天下之事,天下之情伪,皆卦象之所固有,则占者以意求之,无不可验,而初不必拘于一定之说。故文王、周公所取象者,如《坤》言马,言冰之类,又与此别。君子之筮,以审于义,而利自在焉,则笃信文、周之象数,冒天下之道而已足。若专为筮人而占细事小物之得失利害,则当于理者,亦时相符合,是以圣人亦存而不废焉。

  序卦传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可观”之观,如字。

  右上篇。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遁,故受之以《大壮》。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错,七故反。难,乃且反。长,知两反。说,戈雪反。

  右下篇。

  二篇必非圣人之书,即以文义求之,亦多牵强失理,读者自当辨之。余详《外传》。

  杂卦传

  “杂”者,相间之谓也。一彼一此,一往一复,阴阳互见,而道义之门启焉。故自伏羲始画,而即以相杂者为变易之体。文王因之,而以错综相比为其序,《屯》《蒙》以下四十八卦,二十四象往复顺逆之所成也。《乾》《坤》《坎》《离》《大过》《颐》《小过》《中孚》,综而不失其故,则以错相并。《否》《泰》《随》《蛊》《渐》《归妹》《既济》《未济》,四象而成八卦,则错综同轨。《周易》以综为主,不可综而后从错。盖以天有全象,事有全理,而人之用之者但得其半,天道备而人用精,是以六爻之中,阴阳多寡,即就此而往复焉,则已足备一刚一柔之用,善一进一退之几,成一仁一义之德矣。杂卦者,言其道同,而易地则忧乐安危,出处语默,各因乎往复循环之理数,而无不可体之以为道也。故伯夷、太公同避纣恶,而所行异;颜渊、季路同效圣志,而所愿殊。知其异乃可以统其同,用其半即可以会其全,故略于错而专于综。实则错综皆杂也,错者幽明之迭用,综皆用其明者也。《周易》六十四卦,为三十二对偶之旨也,而《传》为言其性情功效之别焉。

  《乾》刚,《坤》柔。

  二卦并建,刚柔备矣。分之则纯以成德,合之则杂以成章也。

  《比》乐,《师》忧。乐,卢各反。

  均以孤阳得中为主,而在上位,则众所亲而乐行其道,故虽失前禽而不以为诫;在下位,则权重而分不足以相莅,故忧弟子之间之,而恐致舆尸。

  《临》,《观》之义,或与或求。

  《临》阳长摈阴,而不以轻绝阴为德,故咸而临之,与阴感而不吝。《观》阴长侵阳,而以仰承于阳为义,故利用宾王,求阳而观其观。

  《屯》见而不失其居,《蒙》杂而著。见,胡甸反。

  “见”谓动而发见。“居”者,止而不行之谓。《屯》阳初出,亟于见,而据五位以自安,故虽建侯不宁,而膏终屯。《蒙》卦阳出而杂处于二阴之中,然终以奋起出于阴之上以自著见,故击出蒙昧,而为童蒙之吉。

  《震》,起也;《艮》,止也。

  “起”以震阴之滞,“止”以遏阴之进,《震》有功而《艮》寡过也。

  《损》《益》,盛衰之始也。

  《泰》变而《损》,阳自三往上而之于将消之位,衰也。《否》变而《益》,阳自四来初而之于方生之位,盛也。中爻未变,盛衰未极,三之势便于进,时至则轻往,四之势便于退,时至则先来,故为“盛衰之始”。气数之循环,盛则且衰,衰且渐盛,自然之理,而兆先见,故曰:“损益盈虚,与时偕行。”

  《大畜》,时也;《无妄》,灾也。

  《乾》道成于下,而《艮》止之,使待时而进,遵养以时也。《乾》道奠于上,阴未尝干之,而《震》起以相迫,躁动则生灾也。时,故“利涉大川”;灾,故“行有眚”。

  《萃》聚,而《升》不来也。

  皆谓阳也。自上而下曰“来”。《萃》四与五相保而不往,《升》三引二以进而不复,《萃》则上阴护之,《升》则初阴推之也。故《萃》假有庙,而《升》利南征。

  《谦》轻,而《豫》怠也。

  二卦皆孤阳而不得中位。三为躁进之爻,《谦》阳处之,轻于往矣;四为退息之位,《豫》阳处之,怠于行矣。凡人之情,谦者无尊重之度,豫乐者虽奋起而终不振;故《谦》必君子而后有终,《豫》建侯行师而后利。

  《噬嗑》,食也;《贲》,无色也。

  二卦皆有颐象。食、色皆养道也。“食”者,非所食而食之,强啮九四之刚。“无色”者,非所饰而饰之,色之不正者,刚轻去中以文上,而失其自然之美也。

  《兑》见,而《巽》伏也。见,胡甸反。

  柔见于外,于情易动,阴伏于下,其志难知。故《兑》上引人之说,《巽》初在床下而须史巫之求。

  《随》无故也,《蛊》则饬也。

  “故”,事也,《随》阳在下而随乎阴,偷小子之安而无丈夫之志。《蛊》阴在下而承乎阳,饬子臣之节以顺承君父之事。故《随》非元亨利贞则不能无咎,《蛊》先甲后甲以效其功。

  《剥》,烂也;《复》,反也。

  阳迫而之幽,先自溃烂,而后阴乘之。复归于明,阴虽盛,不足为忧也。

  《晋》,书也;《明夷》,诛也。

  明出乎地,则可以烛阴而导之进。地暗伤明,而明终不可掩,必反受其诛。

  《井》通,而《困》相遇也。

  “遇”谓所遇之穷。《井》,上者上行,下者下行,往来不穷,故通。《困》欲出险,为功为柔所牵,遇之穷也。君子之遇小人,不患其争而患其相说,酒食朱绂不易脱而困矣。

  《咸》,速也;《恒》,久也。

  天下莫速于感应之机。三上浮出于外,情易动,随感而即应,速矣。《恒》四与初伏处于下,密相为移,植根深固以相倾之道也。

  《涣》,离也;《节》,止也。

  离,散也。《否》之散,刚下而得中,以解阴之党,为《涣》。《泰》道已成,刚上而止阴之流,为《节》。《涣》以消吝,《节》以防骄。

  《解》,缓也;《蹇》,难也。难,如字。

  《解》四用爻皆失位,而初、上以柔处之,以缓其争,而乖戾平矣。《蹇》四用爻皆得位而可以有为,初、上犹以柔道处之,其难其慎之至也。

  《睽》,外也;《家人》,内也。

  《睽》内不正,而徒闲之于外。《家人》内已正,而后饬其外治。

  《否》《泰》,反其类也。

  天上地下,方以类聚者也,而柔上刚下为《泰》,反此为《否》。阴阳以交,成化类之,反不反而通塞殊矣。

  《大壮》则止,《遁》则退也。

  皆为阳言也。《大壮》未得中位,止而不进,壮者忧其危矣。《遁》已离乎中位,急于退,退者所以善藏其用也。

  《大有》,众也;《同人》,亲也。

  在上则柔可以抚众,君道也。在下则柔而贤者亲之,友道也。

  《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去,起吕反。

  《革》者《离》之变。明再用则不鲜,阴改而之上,阳乃为主于中,而前明已谢,不复有易尽之忧。《鼎》者《巽》之变,柔去其位,上升于五,以昭其明而凝天命,命为之新矣。

  《小过》,过也;《中孚》,信也。

  阴盛之过,乃真过也。虚中自保,而不干阳之中位,阳亦得其类而相信,信之至也。

  《丰》,多故也;亲寡,《旅》也。

  莅物上者,惟明无所蔽,则事自有绪而不冗。《丰》阳受阴蔽,事无绪而危疑起,自非以日中之明治之,则天下多事,而乱且生。物之所亲者,情下逮也。《旅》阳寄处于阴上,不与物亲,则物亦莫之亲矣。《丰》阳已下,而《旅》已上也。

  《离》上而《坎》下也。

  阳之性升,辅阴以升,则阴亦上,火之所以炎而上。阴之性沈,陷阳而抑之,则阳亦下,水之所以润而下。故《离》内卦吉于外,自下上也;《坎》外卦亨于内,自上下也。

  《小畜》,寡也;《履》,不处也。

  阴虽当位以畜阳,而力微,居于退爻,故密云而不雨,微弱之象。《履》阴不量其孤,处进爻而欲踵刚以上,不能安处静俟,故有履虎尾之危。

  《需》,不进也;《讼》,不亲也。

  《需》三阳为四所隔,不能与五相踵以进,故五需以待之。《讼》阳离其群而处乎中,三为之间,不与《乾》相亲,是以中窒而争。

  《大过》,颠也。《姤》,遇也,柔遇刚也。《渐》,女归待男行也。《颐》,养正也。《既济》,定也。《归妹》,女之终也。《未济》,男之穷也。《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长,知两反。

  《大过》《颐》《姤》《夬》《渐》《归妹》《既济》《未济》,相错综对待之卦,而文参差不偶者,圣人无心于文,而文自顺,流动以著化机之变动,非若词章训诂之执滞排偶,拘于法而执一,所谓化工之笔也。于以肖《易》之变动不居,而不可为典要,道相若焉。故虽挈《乾》《坤》以为纲,而自《比》《师》以下,皆无一成之次序,与《周易》之序且不必同,则序卦之文,与京房八宫世应,邵子方圆之序位,不足以肖天地之变易审矣。今因其错综之序而释之。

  “《大过》颠”者,本末挠也。“《颐》养正”者,上下以刚正柔也。《姤》言“遇”者,幸阴之得遇乎阳。《夬》言“决”者,劝阳之疾决夫阴也。“《渐》女归待男行”,而女止于四,柔得位而居之安,女道之吉也。《归妹》三、五二阴皆去其位而居于不正之位,尤骄淫而处于上,上者将消之位也;阳起于初、盛于二以相迫,女斯终矣。《既济》阳得位而定,阴亦定焉。《未济》二、四二阳皆去其位而居于不正之位,尤亢物而处于上,上将消矣;阴起于初,以递进而相迫,男斯穷矣。初者方生之利,上者濒尽之地,既失位而又濒于尽,无方生之权,不穷何待焉!以《归妹》《未济》观之,则六十四卦、三十六象虽相对待以备同异之理,而其中互相参伍,如《睽》《解》,《家人》《蹇》,《损》《益》,《咸》《恒》之互相为理,亦可类推矣。

  又《杂卦》所言者,《比》《师》以下四十八卦,皆以综体相对而言。自《乾》《坤》《坎》《离》,《大过》《颐》,《小过》《中孚》,《泰》《否》,《随》《蛊》,《渐》《归妹》《既济》《未济》而外,卦之相错者,理亦对待,以备并行不悖之理,为幽明、体用、消长、盈虚之异致者,今为补诠之,亦《易》中固有之理也。《同人》,以情相亲也;《师》,以权相统也。《小畜》,止其动也;《豫》,动其静也。《夬》,劝之决也;《剥》,惩其害也。《家人》,聚顺;《解》,散其逆也。《革》,润其燥;《蒙》,制其流也。《需》,阳相待以道;《晋》,阴相进以利;遥相取而情各异也。《睽》,强其不齐而疑也;《蹇》,于其各正而加慎也。《噬嗑》,力为合也;《井》,理相辨也。《损》,高就下也;《咸》,虚受实也。《临》有功,而《遁》失制也;《复》,因得所而归。《姤》,不期而会也。《鼎》定而《屯》不宁也。《旅》,进也;《节》,退也。《恒》,阴之固也;《益》,阳之裕也。《艮》,忍也;《兑》,释也。《震》惧而《巽》幸也。《升》相让;《无妄》相凌也。《谦》以济暗,《履》乘危也。《讼》有实而怨上也;《明夷》,上不明而忮下也。《涣》启其塞;《丰》蔽其通也。《困》,掩而保其贞也;《贲》,著而亏其实也。《观》,功不试而制以道也;《大壮》,权未得而养以威也。《萃》,聚以亲上也;《大畜》,储少以养多也。《比》,得民;《大有》,有贤也。

  《周易内传》卷六下终

  周易内传发例

  一

  伏羲氏始画卦,而天人之理尽在其中矣。上古简朴,未遑明著其所以然者,以诏天下后世,幸筮氏犹传其所画之象,而未之乱。文王起于数千年之后,以“不显亦临,无射亦保”之心得,即卦象而体之,乃系之《彖辞》,以发明卦象得失吉凶之所繇。周公又即文王之《彖》,达其变于《爻》,以研时位之几而精其义。孔子又即文、周《彖》《爻》之辞,赞其所以然之理,而为《文言》与《彖》,《象》之《传》;又以其义例之贯通与其变动者,为《系传》《说卦》《杂卦》,使占者、学者得其指归以通其殊致。盖孔子所赞之说,即以明《彖传》《象传》之纲领,而《彖》《象》二传即文、周之《彖》《爻》,文、周之《彖》《爻》,即伏羲氏之画象,四圣同揆,后圣以达先圣之意,而未尝有损益也,明矣。使有损益焉,则文、周当舍伏羲之画而别为一书,如扬雄《太玄》、司马君实《潜虚》、蔡仲默《洪范数》之类臆见之作。岂文、周之才出数子之下,而必假于羲画?使有损益焉,则孔子当舍文、周之辞而别为一书,如焦赣、京房、邵尧夫之异说。岂孔子之知出数子之下,乃暗相判而明相沿以惑天下哉?繇此思之,则谓文王有文王之《易》,周公有周公之《易》,孔子有孔子之《易》,而又从旷世不知年代之余,忽从畸人得一图、一说,而谓为伏羲之《易》,其大谬不然,审矣。世之言《易》者曰:《易》者意也,惟人之意而《易》在。呜呼!安得此大乱之言而称之哉!此盖卜筮之家,迎合小人贪名幸利畏祸侥福之邪心,诡遇之于锱铢之得丧,窥伺其情,乃侮圣人之言、违天地之经以矜其前知,而学者因袭其妄,以之言微言大义之旨,如“元亨利贞,孔子之言四德,非文王之本旨”之类,竟以先圣通志成务、穷理尽性之制作,为《火珠林》鬻技之陋术,《易》之所以繇明而复晦也。篇中如此类者,不得已广为之辨,即《象》见《彖》,即《彖》明《爻》,即《彖》《爻》明《传》,合四圣于一轨,庶几正人心,息邪说之意云。

  二

  繇今而求羲、文之微言,非孔子之言而孰信邪?意者不必师孔子,则苟一畸人立之说焉,师之可也,又何必假托之伏羲也?子曰:“《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又曰:“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则在文王而后《易》之名立,《易》之道著。是《周易》之义,建诸天地,考诸前王,而夏、商以上,虽有筮人之杂说,孔子之所不取,况后世之伪作而驾名上古者乎!文王之卦,伏羲之卦也。文王取其变易神妙之旨而名之曰《易》,是故周公之《爻辞》得以兴焉。舍文王而无《易》,舍文王而无伏羲氏之《易》,故《易》之所以建天地,考前王者,文王尽之矣。至宋之中叶,忽于杳不知岁年之后,无所授受,而有所谓先天之学者,或曰邵尧夫得之江休复之家。休复好奇之文士,欧阳永叔尝称其人,要亦小智而有所窥者尔。或曰陈抟以授穆修,修以授李之才,之才以授尧夫,则为抟取魏伯阳《参同契》之说,附会其还丹之术也亡疑。所云先天者,钟离权、吕岩之说也。呜呼!使抟与尧夫有见于道,则何弗自立一说?即不尽合于天,犹可如扬雄之所为,奚必假伏羲之名于文字不传之邃古哉?其经营砌列为方圆图者,明与孔子“不可为典要”之语相背。而推其意之所主,将以为何?如方圆图方位次序之饾饤铺排者,可以崇德邪?可以广业邪?可以为师保父母,使人惧邪?可以通志成务,不疾而速,不行而至邪?不过曰,天地万物生杀兴废,有一定之象数,莫能逾于大方至圆之体。充其说,则君可以不仁,臣可以不忠,子可以不尽养,父可以不尽教,端坐以俟祸福之至。呜呼!跖也,夷也,尧也,桀也,皆不能损益于大方至圆之中者也。即使其然,而又何事哓哓前知以衍明觉乎?故立一有方有体之象以言《易》,邪说之所繇兴,暴行之所繇肆,人极之所繇毁也。魏伯阳以之言丹术,李通玄以之言《华严》,又下而素女之淫妖亦争托焉。故学《易》者不辟先天之妄,吾所不知也。篇中广论之。

  三

  秦焚书,而《易》以卜筮之书,不罹其灾,故《六经》惟《易》有全书,后学之幸也。然而《易》之乱也,自此始。孔子之前,文、周有作,而夏、商《连山》《归藏》二家杂占之说,犹相淆杂。如《春秋传》之繇辞,多因事附会,而不足以垂大义,而使人惧以终始。孔子删而定之,以明吉凶之一因于得失,事物之一本于性命,则就揲策占象之中,而冒天下之道。乃秦既夷之于卜筮之家,儒者不敢讲习,技术之士又各以其意拟议,而诡于情伪之利害。汉人所传者非纯乎三圣之教。而秦以来,杂占之说纷纭而相乱,故襄楷、郎、京房、郑玄、虞翻之流,一以象旁搜曲引,而不要诸理。王弼氏知其陋也,尽弃其说,一以道为断,盖庶几于三圣之意。而弼学本老庄虚无之旨,既诡于道,且其言曰“得意忘言,得言忘象”,则不知象中之言,言中之意,为天人之蕴所昭示于天下者,而何可忘邪?然自是以后,《易》乃免于鬻技者猥陋之诬,而为学者身心事理之典要。唐、宋之言《易》者,虽与弼异,而所尚略同。苏轼氏出入于佛、老,敝与弼均,而间引之以言治理,则有合焉。程子之《传》,纯乎理事,固《易》大用之所以行,然有通志成务之理,而无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之神。张子略言之,象言不忘,而神化不遗,其体洁静精微之妙,以益广周子《通书》之蕴,允矣至矣,惜乎其言约,而未尝贯全《易》于一揆也。朱子学宗程氏,独于《易》焉尽废王弼以来引伸之理,而专言象占,谓孔子之言天,言人,言性,言德,言研几,言精义,言崇德广业者,皆非义、文之本旨,仅以为卜筮之用,而谓非学者之所宜讲习。其激而为论,乃至拟之于《火珠林》卦影之陋术,则又与汉人之说同,而与孔子《系传》穷理尽性之言,显相抵牾而不恤。繇王弼以至程子,矫枉而过正者也,朱子则矫正而不嫌于枉矣。若夫《易》之为道,即象以见理,即理之得失以定占之吉凶,即占以示学,切民用,合天性,统四圣人于一贯,会以言、以动、以占、以制器于一原,则不揣愚昧,窃所有事者也。

  四

  《易》之为筮而作,此不待言。王弼以后,言《易》者尽废其占,而朱子非之,允矣。虽然,抑问筮以何为,而所筮者何人何事邪?至哉张子之言曰:“《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然非张子之创说也。《礼》:筮人之问筮者曰,义与?志与?义则筮,志则否。文王、周公之彝训,垂于筮氏之官守且然,而况君子之有为有行,而就天化以尽人道哉!自愚者言之,得失易知也,吉凶难知也。自知道者言之,吉凶易知也,得失难知也。所以然者何也?吉凶,两端而已。吉则顺受,凶无可违焉,乐天知命而不忧。前知之而可不忧,即不前知之,而固无所容其忧。凶之大者极于死,亦孰不知生之必有死,而恶用知其早暮哉!惟夫得失者,统此一仁义为立人之道,而差之毫厘者谬以千里,虽圣人且有疑焉。一介之从违,生天下之险阻,其初几也隐,其后应也不测,诚之必几,神之不可度也。故曰:“明于忧患与故。”又曰:“忧悔吝者存乎介。”一刚一柔,一进一退,一屈一伸,阴阳之动几;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者,造化之权衡;操之于微芒,而吉凶分涂之后,人尚莫测其所自致。故圣人作《易》,以鬼谋助人谋之不逮,百姓可用,而君子不敢不度外内以知惧,此则筮者筮吉凶于得失之几也。固非如《火珠林》者,盗贼可就以问利害。而世所传邵子牡丹之荣悴,瓷枕之全毁,亦何用知之以渎神化哉!是知占者即微言大义之所存,崇德广业之所慎,不可云徒以占吉凶,而非学者之先务也。

  五

  《易》之垂训于万世,占其一道尔,故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惟“制器者尚其象”,在上世器未备而民用不利,为所必尚,至后世而非所急耳,以言尚辞,以动尚变,学《易》之事也。故占《易》学《易》,圣人之用《易》,二道并行,不可偏废也。故曰“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学也;“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筮也。子曰“卒以学《易》,可以无大过”,言寡过之必于学也。又曰“不占而已矣”,言占之则必学以有恒也。盖非学之有素,则当变动已成,吉凶已著之后,虽欲补过而不知所从,天恶从而佑之以吉无不利邪?京房、虞翻之言《易》,言其占也。自王弼而后至于程子,言其学也。二者皆《易》之所尚,不可偏废,尤其不可偏尚也。朱子又欲矫而废学以尚占,曰“《易》非学者所宜读”,非愚所知也。居则玩辞者,其常也。以问焉而如向,则待有疑焉而始问,未有疑焉无所用《易》也,且君子之有疑,必谋之心,谋之臣民师友,而道之中正以通;未有易合焉者,则其所疑者亦寡矣,学则终始典焉而不可须臾离者也。故曰:“《易》之为书也不可远。”徒以占而已矣,则无疑焉而固可远也。故篇内占学并详,而尤以学为重。

  六

  《传》曰:“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洛书》别于《洪范》篇中详之。而《河图》者,圣人作《易》画卦之所取,则孔子明言之矣。八卦之奇偶配合,必即《河图》之象,圣人会其通,尽其变,以纪天地之化理也,明甚。乃说《河图》者但以配五行,而不以配八卦。不知旷数千年而无有思及此者,何也?故取则于《河图》,以分八卦之象,使圣人则《图》以画卦之旨得著明焉,说详《系传》第九章。其以五行配《河图》者,盖即刘牧易《洛书》为《河图》之说所自出。《易》中并无五行之象与辞,五行特《洪范》九畴中之一畴,且不足以尽《洛书》,而况于《河图》!篇中广论之。其云“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云云,尤不知其何见而云然。先儒但沿陈说,无有能畅言其多少生成之实者。不知何一人言之,而数千年遂不敢违邪?《易》则文王、周公、孔子也,《洪范》则禹、箕子也,四圣一仁,曾不如何一人之分析五行多寡之数,弗究其所以然,横空立论,而遂不敢违邪?《本义》于《大衍》章,推大衍之数出自《河图》。大衍、筮法之本也。筮所以求卦,卦立而后筮生,筮且本于《河图》五十有五之数,而况于卦!筮则《图》,而卦之必先则于《图》也,愈明。《河图》之数五十有五,大衍之数五十,不全用者,筮以筮人事之得失吉凶,天之理数非人事所克备也。天地之广大,风雷之变动,日月之运行,山泽之流峙,固有人所不可知而所不与谋者。五位之体,天体也,人无事焉,则筮不及焉。故筮惟大衍以五十,而虚其体之五。虽曰圣人法天而德与天配,而岂能尽有其神化哉!必欲尽之,则惟道士之吐纳风雷,浮屠之起灭四大,而后可充其说,非理之所可有,道之所可诬也。故筮虚五位之一,而但用五十也。至于因《图》以画卦,则以肖天地风雷水火山泽之全体大用,该而存焉。《图》之象,皆可摩荡以成象,《图》之数,皆可分合以为数,而五位五十有五,参伍错综,而后八卦以成。故《图》者,卦之全体,而蓍策者,《图》之偏用。卦与筮,理数具足于《图》中。若但于筮言《图》,而《图》则别象五行,无与于卦,是得末而忘其本矣。圣人则《图》以画卦,八卦在而六十四卦亦在焉,因而重之,五位十象交相错焉,六十四象无不可按《图》而得矣。或曰因五位十象,而成六十二卦可也,若《乾》六阳,《坤》六阴,《图》则阳之象一、三、五、七、九,象止五阳,阴之象二、四、六、八、十,象止五阴;何从得六阳六阴而取则哉?曰,天之垂象也,不一其理,圣人之则天也,不一其道,故曰:“其为道也屡迁。”《河图》中外之象,凡三重焉:七、八、九、六,天也;五、十,地也;一、二、三、四,人也。七、九,阳也;八、六,阴也。立天之道,阴与阳俱焉者也。至于天,而阴阳之数备矣。天包地外,地半于天者也,故其象二,而得数十五,犹未歉也。人成位于天地之中,合受天地之理数,故均于天而有四象,然而得数仅十,视地为歉矣。卦重三而为六,在天而七、八、九、六皆刚,而又下用地之五、人之或一或三,而六阳成。地五、十皆阴,五,刚也;刚亦阴之刚。又用天之八、六,人之二、四,而六阴成。此则《乾》《坤》六爻之象也。一、三皆阳也,《乾》虚其一而不用者,天道大备,《乾》且不得而尽焉,非如地道之尽于《坤》也。是知圣人则《河图》以画卦,非徒八卦然也,六十四卦皆《河图》所有之成象摩荡而成者,故曰:“圣人则之。”

  七

  《乾》《坤》并建,为《周易》之纲宗,篇中及《外传》广论之,盖所谓“《易》有太极”也。周子之图,准此而立,其第二图,阴阳互相交函之象,亦无已而言其并著者如此尔。太极,大圆者也,图但象其一面,而三阴、三阳具焉。其所不能写于图中者,亦有三阴、三阳,则六阴、六阳具足矣。特图但显三画卦之象,而《易》之《乾》《坤》并建,则以显六画卦之理。乃能显者,爻之六阴、六阳而为十二,所终不能显者,一卦之中,向者背者,六幽、六明,而位亦十二也。十二者,象天十二次之位,为大圆之体。太极一浑天之全体,见者半,隐者半,阴阳寓于其位,故毂转而恒见其六。《乾》明则《坤》处于幽,《坤》明则《乾》处于幽。《周易》并列之,示不相离,实则一卦之向背而《乾》《坤》皆在焉。非徒《乾》《坤》为然也,明为《屯》《蒙》,则幽为《鼎》《革》,无不然也。《易》以综为用,所以象人事往复之报,而略其错,故向背之理未彰。然《乾》《坤》,《坎》《离》,《颐》《大过》,《小过》《中孚》,已具其机,抑于《家人》《睽》《蹇》《解》之相次,示错综并行之妙。要之,缊升降,互相消长盈虚于大圆之中,则《乾》《坤》尽之,故谓之“缊”,言其充满无间,以爻之备阴阳者言也。又谓之“门”,言其出入递用,以爻之十二位具于向背者言也。故曰“《易》有太极”,言《易》具有太极之全体也;“是生两仪”,即是而两者之仪形可以分而想像之也。又于其变通而言之,则为四象,又于其变通而析之,则为八卦。变通无恒,不可为典要,以周流六虚,则三十六象,六十四卦之大用具焉。《乾》极乎阳、《坤》极乎阴,《乾》《坤》并建,而阴阳之极皆显;四象八卦、三十六象六十四卦摩荡于中,无所不极,故谓之太极。阴阳之外无理数,《乾》《坤》之外无太极,健顺之外无德业。合其向背幽明,而即其变以观其实,则《屯》《蒙》,《鼎》《革》无有二卦,而太极之体用不全,是则“《易》有太极”者,无卦而不有之也。故张子曰:“言幽明不言有无。”言有无,则可谓夜无日而晦无月乎?春无昴、毕,而秋无氐、房乎?时隐而时见者,天也,太极之体不滞也。知明而知幽者,人也,太极之用无时而息也。屈伸相感,体用相资,则道义之门出入而不穷。呜呼!太极一图,所以开示《乾》《坤》并建之实,为人道之所自立,而知之者鲜矣!

  八

  《象传》之言阴阳,皆曰刚柔,何也?阴阳者,二物本体之名也。盈两间皆此二物,凡位皆其位,无入而不自得,不可云当位不当位,应不应,故于吉凶悔吝无取焉。阴阳之或见或隐,往来发见乎卦而成乎用,则阳刚而阴柔,性情各见,功效各成,于是而有才,于是而有情,则盛德大业之所自出,而吉凶悔吝之所自生也。刚之性喜动,柔之性喜静,其情才因以然尔。而阳有动有静,阴亦有静有动,则阳虽喜动而必静,阴虽喜静而必动,故卦无动静,而筮有动静。故曰:“《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阴非徒静,静亦未即为阴;阳非徒动,动即未必为阳,明矣。《易》故代阴阳之辞曰柔刚,而不曰动静。阴阳刚柔,不倚动静,而动静非有恒也。周子曰:“动而生阳,静而生阴。”生者,其功用发见之谓,动则阳之化行,静则阴之体定尔。非初无阴阳,因动静而始有也。今有物于此,运而用之,则曰动;置而安处之,则曰静。然必有物也,以效乎动静。太极无阴阳之实体,则抑何所运而何所置邪?抑岂止此一物,动静异而遂判然为两邪?夫阴阳之实有二物,明矣。自其气之冲微而未凝者,则阴阳皆不可见;自其成象成形者言之,则各有成质而不相紊。自其合同而化者,则浑沦于太极之中而为一;自其清浊、虚实、大小之殊异,则固为二;就其二而统言其性情功效,则曰刚,曰柔。阴阳必动必静,而动静者,阴阳之动静也。体有用而用其体,岂待可用而始乃有体乎?若夫以人之嘘而暖为阳,吸而寒为阴,谓天地止一气,而嘘吸分为二殊。乃以实求之:天其嘘乎?地其吸乎?嘘而成男乎?吸而成女乎?嘘则刚乎?吸则柔乎?其不然审矣。人之嘘而暖者,腹中之气温也,吸而寒者,空中之气清也,亦非一气也。况天地固有之阴阳,其质或刚或柔,其德或健或顺,其体或清或浊,或轻或重,为男为女、为君子为小人、为文为武,判然必不可使阴之为阳,阳之为阴,而岂动静之顷,倏焉变易而大相反哉?《易》不言阴阳而言刚柔,自其质成而用著者言之也,若动静则未之言也。信圣人之言而实体之,可以折群疑矣。

  九

  昔者夫子既释《彖》《爻》之辞,而虑天下之未审其归趣,故《系传》作焉。求《彖》《爻》之义者,必遵《系传》之旨,舍此无以见《易》,明矣。《传》曰“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明乎《爻》之必依于《彖》也。故曰:“《彖》者材也,《爻》者效也。”材成而斫之,在车为车,轮舆皆车也;在器为器,中、边皆器也。各效其材,而要用其材,故曰:“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舍其同归一致,叛而之他,则涂歧而虑诡于理,虽有卮言之不穷,犹以条枚而为栋梁,析豫章而为薪蒸,材非其材,乌效哉?说《易》者于《爻》言《爻》,而不恤其《彖》,于《彖》言《彖》,而不顾其《爻》,谓之曰未达也,奚辞!《易》之辞简而理微,舍其同归一致,而叛离以各成其说,简者莫能辨也,微者可移易而差焉者也,则亦可诡遇以伸其说,而为之言曰:文自文也,周自周也,孔自孔也,则亦终莫之悟也。今以略言之:《乾》惟具四德,故虽在“潜”而德已为龙,他阳之在下者莫能拟也。“勿用”者,以养其元亨利贞之德也。《坤》惟“丧朋”而后有庆,故上六处西南极高之位,以得朋而疑战。《屯》惟“利建侯”而勿用攸往,故九五之膏屯,而委其利于初九。《蒙》惟“渎则不告”,以贞为吉,故六三以近昵而为不贞之女。推此而求之,《彖》为《爻》材、《爻》为《彖》效,以《彖》之经,求《爻》之权,未有不针芥相即者也。至如《履》《彖》“不咥人”,而六三“咥”者,舍其说以应《乾》之纯德而躁以进也,而《彖》已先示以履虎之危机。《同人》亨“于野”,而六二“于宗”而吝,亨者在阳,而吝在阴,两相同而得失固殊也。《豫》“建侯行师”之利,九四当之,非余爻之所能逮。《咸》备三德,而《爻》多咎吝,以利在“取女”以顺,而妄感皆非。繇其所以异,观其所以同,岂特思过半哉!《爻》之义无不尽于《彖》中,而何读《易》者弗之恤邪?篇中以《爻》不悖《彖》为第一义,故破先儒之说,而不敢辞其罪。释《经》者得句而忘其章,得章而忘其篇,古今之通病也。近世姚江之徒,拈单辞片语以伸其妄,皆此术尔。亦释氏离钩得鱼之淫辞,而君子奚取焉!

  十

  卦变者,因《彖传》往来上下进行内外之旨,推而见其所自变也。夫子作《彖传》于卦画已定、卦象已备、卦德已见于《彖辞》之后,而得其理焉,明此卦之所以异于彼卦者,以其爻与位之有变易也。盖自天化而言之,则万象不同之形体,大化不齐之气应,各自为道,而非繇此而变彼;而以人事之同异得失言之,则阴阳各自为类,而其相杂以互异者,惟繇情之动而往来进退于其间,数有参差,则性情功效之臧否应违以殊,非忽至无因,乃其推移之际,毫厘之差,千里之谬也。《彖传》之以卦变言者十五:《随》曰“刚来而下柔”,《蛊》曰“刚上而柔下”,《噬嗑》曰“柔得中而上行”,《贲》曰“柔来而文刚”“分刚上而文柔”,《咸》曰“柔上而刚下”,《恒》曰“刚上而柔下”,《损》曰“其道上行”,《益》曰“自上下下”,《渐》曰“柔得位”,《涣》曰“刚来而不穷”,皆三阴三阳之卦,故古注以为自《否》《泰》而变。而先儒非之,谓《乾》《坤》合而为《否》《泰》,岂有《否》《泰》复为他卦之理!程子因谓皆自《乾》《坤》而变。然此二说相竞,以名之异,而非实之有异也。若泛言自乾坤而变,则六十二卦皆《乾》《坤》所摩荡而成。若以《随》《蛊》之属刚柔之上下言之,则所谓自《乾》《坤》变者,亦下《乾》上《坤》、下《坤》上《乾》之谓。从三画而言则谓之《乾》《坤》,从六画而言则为《否》《泰》,其实一也。三画之《乾》《坤》,或成象于内,或成象于外,各从其类而不杂者,则为《否》《泰》,离其类而相离,则为《随》《蛊》。以下十八卦,纯者其常,杂者其变,故《否》《泰》非变,而余卦为变。故《彖传》之理,多以《否》之变为得,《泰》之变为失。玩《传》自见其义,不当疑《否》《泰》之不足于变也。变者,象变也。象不成乎《否》《泰》即其变,非谓既《否》既《泰》而又变为他也。以揲蓍求之,其理自见。乃若《无妄》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大畜》曰“刚上”,《晋》《睽》《鼎》皆曰“柔进而上行”,则又非《乾》《坤》也,非《否》《泰》也。《无妄》者,《遁》之刚自外来也。《大畜》者,《大壮》之刚上也。《晋》者,《观》之柔进五也。《睽》者,《大畜》之柔上进也。《鼎》者,《巽》之柔上行也。此又一义。为《遁》,为《大壮》,为《观》,则阴阳虽畸胜,而犹从其类,亦纯象也。为《无妄》,为《大畜》,为《晋》,则杂也。惟《睽》为《大畜》之变,其义稍远;而《鼎》《革》为《巽》《离》之变,又别为一义。要此诸卦,皆相杂而难乎取象。变易之极,非固然之体撰,则有彼卦稍有移易而又别为一道之理。从其变而观之,以审进退升降于几微,穷人情物理之致,《易》之所为屡迁而忧其介也。若上下秩然而成章,阴阳相比而定位,则道之常也,象之有定也,不复论其变矣。乃朱子谓一卦而六十三卦皆可变,其说本自焦赣。赣之为术,博衍蓍策,九、六变动而为四千九十六之占辞,繁冗重复,而究不足以尽天道人事无穷之理数,以为忧悔吝而补过之明鉴,姑不具论;即其所云变者,以筮法动爻言之,非谓卦之固有此也。且如《贲》之《彖》曰“柔来而文刚”“分刚上而文柔”,言《贲》也,非言《泰》也。《周易启蒙》谓六爻不变则占本卦《彖》辞,是《贲》之《彖》非以占《泰》二、上两爻之变也明甚,恶得谓一卦之变六十四卦乎?此焦氏之说与《启蒙》固相矛盾,奈之何曲徇而两存之也?一卦而六十三变,《春秋传》有其文。盖夏、商之季,《易》道衰,而筮氏以其小智,为游移不定之占,以求亿中。文王演《周易》,尽废日者之术,归之易简。孔子所传者,文王之《易》,焦赣所演者,夏、商日者之《易》也。论文、周、孔子之《易》,而以日者之术乱之,奚可哉!篇中于《随》《蛊》卦言《泰》《否》之变,《无妄》《大畜》《晋》《睽》《鼎》《革》各殊其说,玩爻象而宗二圣之指,不知其余也。

  十一

  惟《乾》《坤》以纯为道,故曰“时乘六龙以御天”,又曰“天德不可为首”,九五虽尊,不任为群阳之主,而各以时乘;《坤》曰“德合无疆,承天而时行”,六二虽正,而下不能释初六之凝阴,上不能息上六之龙战。自此而外,则卦各有主。或专主一爻行乎众爻之中,则卦象、卦名,卦德及爻之所占,皆依所主之爻而立义。或贞两体相应,或因卦变而刚柔互相往来,则即以相应、相往来者为主。或卦象同,而中四爻之升降异位,或初、上之为功异道,则即以其升降刚柔之用爻为主。非在此一卦,而六爻皆其有一德也。一爻行乎众爻之间,如《履》惟六三为柔履刚,则余爻之阳皆其所履,不可于外三爻而言履他爻;初、二与三同为《兑》体,虽有《履》道而未履乎刚,故咥不咥不与焉。《复》卦惟初九为能复,《大有》惟六五为有乎大,而余爻皆听复而为柔所有。《姤》《同人》《豫》《小畜》之类,其义皆然。二爻相往来,而以所往来者为主,如《损》之损三而益上,《益》之损四而益初,则惟所损,所益之两爻为主,而余爻皆受损益者也。《恒》之初与四固藏以持久,余爻非有恒道;《需》《晋》之五居尊而遥相待,上与四为隔绝,所繇以俟《需》《晋》者,则《需》与所需、《晋》与所晋者异矣。以相应不相应为主者,中四爻之合离有得失之异,如《中孚》之二、五得中,相合而孚其类,以感三、四,故三、四非能孚者,初、上则尤不与于孚者也。或卦象同而中四爻之升降异,如《贲》柔来二以饰阳,故贲须终不得为大文;《噬嗑》刚自五而来初,以啮合交杂之阴阳而非道,则《贲》惟二与上为致饰,《噬嗑》惟初与上为强合;有贲者,有受贲者,有噬者,有受噬者,不得概言饰与合也。中四爻象同而初、上为功异者,如《家人》以刚闲得位之贞,而《蹇》以柔用,《解》以柔解失位之悖,而《睽》以刚争;则中四爻之得失皆听乎初、上,不自为合离行止矣;有闲者,有受闲者,有解者,有受解者,有启其疑以睽者,有致其慎而蹇者,未可无辨以离爻于全卦之象也。观其《彖》以玩其《象》,则得失之所繇与其所著,吉凶之所生与其所受,六爻合一,而爻之义大明矣。旧说概云当某卦之世则皆有某卦之道,主辅不分,施受不别,遇《履》则皆履物,遇《畜》则皆畜彼,至于说不可伸,则旁立一义,如《讼》九五为听讼,而不问所讼者为何人之类,揆之卦画,参之彖辞,绝不相当,非义所安者,审矣。篇内疏其滞,会其通,非求异于先儒,庶弋获于三圣耳。

  十二

  以筮言之,则繇三变以得一画以为初,渐积至十八变而成卦,疑初为始而上为终。然卦者,天地固有之化,万物固有之理,人事固有之情,筮而遇之则占存焉,非因筮而后有卦也。如天之健,非渐以盛而向于弱,地之顺,非驯习以至而且将逆。至如《夬》《剥》之属,非上不成,其初则未尝决阴而剥阳也。即以筮言,初爻得奇者三十有二,岂必初九为《乾》之始?得偶者三十有二,岂必初六为《坤》之始?即至五爻得阳,而为《乾》为《夬》,尚未可知;五爻得阴,而为《坤》为《剥》,尚未可知。无上不成乎初,亦阴阳无始、动静无端之理也。卦有以初、终为时位者,然而仅矣。即如《乾》以时言,而岂必一人焉繇潜而见、而跃、而飞亢,阅历尽而不爽乎?孔子终于潜,周公终于见,文王终于跃,尧始即飞,比干、伯夷始即亢。人事如此,物之变、天之化,尤其不可测者。《需》非九五,始固亟进而谁需?《讼》非九二,五自居尊而无与讼。然则何所据于时与地。为卦之始,卦之终也?未尝观变象观变以玩其占与辞,而初则曰当某卦之始,上则曰当某卦之终,奚足以研几而精义乎?其尤异者,于《泰》则曰泰极且否,于《否》则曰否极而泰,于《畜》则曰畜极而通,然则《明夷》之终夷极而必无伤,《解》之终解极而复悖乎?以天下治乱,夫人进退而言之,泰极而否,则尧、舜之后当即继以桀、纣,而禹何以嗣兴?否极而泰,则永嘉、靖康之余何以南北瓜分,人民离散,昏暴相踵,华夷相持,百余年而后宁?《畜》极而通,则苟怀才拘德者愤起一旦,不必问时之宜否,可以唯所欲为,而志无不快。以天化言之,则盛夏炎风酷暑之明日,当即报以冰雪,山常畜而必流,水常通而必塞矣。故泰极者当益泰也,否极者当益否也。《泰》上之“复隍”,《否》上之“倾否”,自别有旨,而不可云极则必反也。极则必反者,筮人以慰不得志于时者之佞辞,何足以穷天地之藏,尽人物之变,贞君子之常乎?故旧说言始言终者,概不敢从,而求诸爻象之实,卦或有初而不必有终,不计其终;或有终而不必有初,不追其始。合浑沦之全体,以知变化之大用,斯得之矣。

  十三

  《本义》绘邵子诸图于卷首,不为之释而尽去之,何也?曰,周流六虚,不可为典要,《易》之道,《易》之所以神也,不行而至也,阴阳不测者也。邵子方圆二图,典要也,非周流也,行而至者也,测阴阳而意其然者也。《易》自下生,而邵子之图自上变。自下生者,立本以趣时者也;自上变者,趣时而忘本者也。天地之化,至精至密。一卉一木,一禽一蛊,察于至小者皆以不测而妙尽其理;或寒或暑,或雨或晴,应以其候者抑不可豫测其候。故《易》体之,以使人行法俟命,无时不惧,以受天之佑。故《乾》《坤》并建,即继以《屯》:阴阳始交而难生,险阻在易简之中,示天命之靡常也。《泰》而旋《否》,《剥》而旋《复》,有《恒》而《遁》,明已夷而可闲于有家:神之格不可度,而矧可射也?故曰,百物不废,惧以终始。君子之学《易》,学此焉耳;有疑焉而以问,问此焉耳;固法象自然必有之变化也。邵子之图,如织如绘,如饤如砌,以意计揣度,域大化于规圆矩方之中。尝试博览于天地之间,何者而相肖也?且君子之有作也,以显天道,即以昭人道,使崇德而广业焉。如邵子之图,一切皆自然排比,乘除增减,不可推移,则亦何用勤勤于德业为邪?疏节阔目,一览而尽,天地之设施,圣人之所不敢言,而言之如数家珍,此术数家举万事万理而归之前定,使人无惧而听其自始自终之术也。将无为偷安而不知命者之劝邪?于《彖》无其象,于《爻》无其序,于《大象》无其理,文王、周公、孔子之所不道,非圣之书也。而挟古圣以抑三圣,曰伏羲氏之《易》;美其名以临之,曰先天。伏羲何授?邵子何受?不能以告人也。先天者,黄冠祖气之说也。故其图《乾》顺《坤》逆,而相遇于《姤》《复》,一不越于龙虎交媾之术,而邵子之藏见矣。程子忽之而不学,韪矣哉!朱子录之于《周易》之前,窃所不解。学《易》者,学圣人之言而不给,奚暇至于黄冠日者之说为?占《易》者,以占得失也,非以知其吉而骄、知其凶而怠者也,又奚以前知一定之数为?篇中详辨之。

  十四

  惟《易》不可为典要,故玩《彖》《爻》之辞者,亦不可执一以求之。有即爻之得失而象占在者,如“潜龙勿用”,则“龙”者初九之德,“潜”者初九之时,“勿用”则示修龙德而在潜者当以藏为道之类是也。乃执此以概其不然者,则于《爻》无义,于《彖》相违者多矣。有爻中之象占,有爻外之象占,而爻外之象占复有二。其一如《坤》初六“履霜坚冰至”,虽初六之且有此象,而所戒者在君子之辨之于早,非为初六言也;又如《噬嗑》初九“屦校灭趾无咎”,虽初九之自致,而言无咎者,谓君子施薄刑于小人以弭其恶,则可寡民之过,非谓屦校而可无咎也。其一如《大有》上九“自天佑之吉无不利”,上九即天也,佑者非佑上也,乃六五履信思顺而上佑之,即其福之至以归本于六五之德也;又如《解》六五“君子维有解”,解者,非五之能解也,上六藏器待时而解六三之悖,故五可孚三而解之,此原本上六之德以知六五之吉也。盖读书者一句而求一句之义,则句义必忒,况于《易》之为学,以求知天人之全体大用;于一爻而求一爻之义,则爻义必不可知。且如“潜龙勿用”,义固尽于爻中矣,而非六阳纯成,自强不息,则无以见一阳初动之即为龙,况其会通于爻外之爻以互相应求,与立一占者,学者于卦爻之外,以垂训戒者乎!通其变而不倦于玩,君子之所以行乎亹亹也。执一句一义而论先圣之书,微言隐,大义乖,他经且然,奚况《易》哉!

  十五

  《爻辞》为筮得九六动爻而设,故于《彖》有变通,如《履》六三、《复》上六之类。乃动爻之取义有二,一为值其动之时者言也,一为于其时位而有动之情者言也。值其动之时,不必有动之情,而动应之。如《乾》初九,非有欲潜之情,时为之也,示占者当其时则道宜如是,非有欲用之意,而固不可用也。凡此类,以所值之时位言也。一则卦德本如是矣,非其吉凶之必然也,乃忽情动于中,而与此爻得失之理相应,则爻因其情之动而告之以动之吉凶。如《同人》以一阴应群阳,本有“于野”之亨,而六二以应而动其情,以私合于五,非其时位然也,情之动也。凡此类,以人之情专于此而遗其全体,则以情之动而告以动之得失也。占者非有其情,则当其时而趣之,苟有其情,则因其情之得失而慎之,此所以明于忧患之故,而为通志成务之道。即占即学,岂有二理哉!

  十六

  《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君子之谋于《易》,非欲知吉凶而已,所以知忧,知惧,而知所择执也。故曰:“无有师保,如临父母。”《本义》往往有戒占者之言,韪矣。然所戒者,刚柔之节,进退之度,王者之刑赏因革,君子之出处语默,两俱近道,而戒以慎择而固执之。若夫贞之为言正也,出乎正则入乎邪,即微《易》之戒,岂有不贞而可以徼利者哉!贞之为利也,不相离也,贞则利,利必贞也,故有贞凶,而无不利之贞,无不贞之利。且《易》之所谓利者,非小人之利,求荣而荣,求富而富,欲焉而遂,忿焉而逞者也。故曰“利物”,非私利于己之谓也;曰“合义”,合于义即利,所谓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故凡言贞吉者,言既得其正而又吉。或谓所吉者在正,而非不正者之可幸吉,此即戒矣。若利贞,则谓其合义而可固守,即有戒焉,亦谓其义之合不以权而以正也。倘云利于贞,不利于不贞,此岂待《易》之言而后戒乎!况于《乾》言“利贞”,在天者即为道之正,胡容责天以正,而惟恐不正之不利邪!元、亨、利、贞,分言之则四德,合言之则二理。复礼为仁,礼者仁之秩序;信必近义,信者义之始终。文王合四德而顺言之,孔子分四德而合之,义固两存,不可云孔子之言非文王之意也。篇中亟正之。

  十七

  当位之吉,不当位之凶,其恒也。应之利,不应之不利,其恒也。使有恒之可执,而据之为典要,则《火珠林》一类技术之书,相生相克之成局,足以与于圣人之道义,天地之德业矣。故有不当位而吉,当位而不吉,应而不利,不应而利者。以人事征之;纣以世嫡而为君,三桓以公族而为卿,当位者也;文王之为臣,孔子之为下大夫,不当位者也;飞廉、恶来,柔以应刚者也;微子之决于去,比干之戆于谏,不应者也。得失岂有定哉!耕者之雨,行者之病也。丰草之茂,良苗之瘠也,位无恒,应必视其可应,以为趣时之妙用,其可以典要求之乎!《乾》《坤》《震》《巽》《坎》《离》《艮》《兑》,位皆其位,不待应而自合者也。《泰》《否》《益》《恒》《既》《济》《未济》《咸》《损》,固相应而无关于得失也。《既济》无不当之位,《未济》无相当之位,位不足言也。推此而言变动无常之旨,类可知矣。

  十八

  《易》之难知者,三阴三阳相杂之卦,此所谓险阻也。《咸》《恒》《损》《益》之旨,微矣。它如《随》《蛊》《噬嗑》《贲》《困》《井》《丰》《旅》《节》《涣》,于象于德,尤为隐而难知。旧说通于《爻》,则不通于《彖辞》,通于《彖辞》,亦不通于卦画。盖阴阳相半,以递相乘,乃天化之流行于物理人事者,不能皆如《泰》《否》之秩然成章;而圣人观其变与象以穷万变之理,自非可以论易简之道论险阻也。《损》《益》之义大矣。其曰“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者,孔子推而征之君民之间,以著其一理耳。旧说据此以尽《损》《益》之理,则《损》为暴君污吏之朘削,而何以云“有孚无咎”而可贞也?天施地生,与时偕行之说,又何以称焉?《随》为阳随阴也,明矣。《蛊》阴顺承阳,正也。《春秋传》女惑男之说,术人因事而支离,非《蛊》之象也。既云《蛊》坏矣。既坏,则治不治未可知也。若谓坏极必治,而可名之为治,则否可以谓之泰,困可以谓之通乎?《困》之刚掩,易知也。《井》亦刚掩,而奚以异于《困》?不即《井》之象以合卦之象,则爻之言“漏”、言“泥”、言“汲”、言“甃”、言“食”、言“收”者何所取?而“往来不改”之义又何以云?《丰》,蔽也,阴蔽阳也,《爻》之训明矣,而谓为盛大,故蔡京得以“丰亨豫大”之说惑其君。使即象征《爻》,知《丰》之为蔽而《豫》之为怠,邪说不足以立矣。天、地、雷、风、水、火、山、泽,八卦之象也。八卦之德,不限于此。舍卦画所著之德,仅求之所取之象,是得枝叶而忘其本根,于是雷火盛而为《丰》,山风丽而为《蛊》,一偏之说,遂以蔽卦之全体,而《彖》与《爻》之大义微言皆隐矣。但以天、地、雷、风、水、火、山、泽曲就卦之名义,则雷、风至无恒者,而何以为《恒》?又将为之说曰:无恒而有恒。则亦泰可谓否,乾可谓之坤矣。今释数卦,皆研审画象,会通《彖》《爻》以明其旨,尽异于先儒之言,非敢求异,求其通而已矣。

  十九

  《大象》之与《彖》《爻》,自别为一义。取《大象》以释《彖》《爻》,必龃龉不合,而强欲合之,此《易》学之所繇晦也。《易》以筮,而学存焉,惟大象则纯乎学《易》之理,而不与于筮。盖筮者,知天之事也;知天者,以俟命而立命也。乐天知命而不忧以俟命,安土敦仁而能爱以立命,则卦有小有大、有险有易、有顺有逆,知其吉凶而明于忧患之故,吉还其吉,凶还其凶,利害交著于情伪之感,以穷天化物情之变,学之道虽寓其中,而固有所从违,以研几而趣时,所谓“动则玩其占”也。夫学《易》者,尽人之事也。尽人而求合乎天德,则在天者即为理。天下无穷之变,阴阳杂用之几,察乎至小、至险、至逆,而皆天道之所必察。苟精其义、穷其理,但为一阴一阳所继而成象者,君子无不可用之以为静存动察、修己治人、拨乱反正之道。故《否》而可以“俭德辟难”,《剥》而可以“厚下安宅”,《归妹》而可以“永终知敝”,《姤》而可以“施命诰四方”;略其德之凶危,而反诸诚之通复,则就天、地、雷、风、电、木、水、火、日、月、山、泽已成之法象,而体其各得之常。故《乾》大矣而但法其行,《坤》至矣而但效其势,分审于六十四象之性情以求其功效,乃以精义入神,而随时处中,天无不可学,物无不可用,事无不可为,繇是以上达,则圣人耳顺从心之德也。故子曰:“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大象》,圣人之所以学《易》也。“无大过”者,谦辞也。圣人之集大成,以时中而参天地,无过之尽者也,圣学之无所择而皆固执者也,非但为筮者言也。君子学圣人之学,未能至焉,而欲罢不能,竭才以从,遗其一象而即为过,岂待筮哉!所谓“居则观其象”也。呜呼!此孔子之师文王而益精其义者,岂求异于文王乎!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非圣人而孰能与于斯!读《易》者分别玩之,勿强相牵附,以乱《彖》《爻》《象》之说,庶几得之。

  二十

  《序卦》非圣人之书,愚于《外传》辨之详矣。《易》之为道,自以错综相易为变化之经,而以阴阳之消长屈伸、变动不居者为不测之神。间尝分经纬二道,以为三十六象、六十四卦之次序,亦未敢信为必然,故不次之此篇。然《需》《讼》可以继《屯》《蒙》,而《讼》之继《蒙》,以象以数,无一可者,于理尤为不顺。故确信《序卦》一《传》非圣人之书,而此篇置之不论。且上、下经之目,非必孔子之所立也。《六经》之书,在孔子但谓之艺,其称《经》者,始见于戴氏《经解》之文,后人之所称也。其分上下也有二。古之简策,以韦编之。犹今之卷帙也。简多而不可编为一,故分上下为二,其简之多少,必相称也。《上经》《乾》《坤》二卦独有《文言》,则损其二卦以为下篇,而文与简相均。《下经》之始《咸》《恒》,不过如此而已。又以错综之象言之,《上经》错卦六,为象六;综卦二十四,为象十二。共十八。《下经》错卦二、综卦三十二,为象亦十八,偶相合也,亦可分为二而均焉者也。乃曲为之说曰“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安所得无道之言而称之哉!父子君臣者,自有人道以来,与禽兽之大别者此也。有男女则有夫妇,天化之自然,鸟之雌雄,兽之牝牡,与人同焉者也。即曰夫妇者,非配合之谓尔,以礼相合之谓也,而抑不然;父子之仁、君臣之义,圣人因人心之固有顺导之,而爱敬之真不待圣人之裁成;若夫妇之以礼相接,则圣人于既有配合之后,裁成之以正人纪者也。故黄帝以前,昏姻未正,而父子君臣之伦早已大定,何得以为父子君臣俱待此以成,而推为人伦之本耶!况所云有男女然后有夫妇者,又仅自其配合而言乎!《乾》者,万物之资始也,父吾《乾》也;《坤》者,万物之资生也,母吾《坤》也。《乾》《坤》二十八变而后有《咸》《恒》,则讵可曰有夫妇然后有父子哉!故曰,非圣人之书也。且欲取卦以象夫妇,则《泰》《否》为阴阳内外之象,《损》《益》《既济》《未济》,皆男女相谐匹之象,而奚独《咸》《恒》?若曰《乾》道至《艮》而成男,《坤》道至《兑》而成女,则《损》何殊于《咸》?若以男下女为婚礼之象,则《恒》抑不如《益》矣。《咸》者,感也。天下之感岂徒夫妇!故《爻辞》不及焉,《大象》不及焉。《彖》言“取女”,亦举一事以通其余,如《屯》之“建侯”,《益》之“涉川”,非必定此为夫妇也。《恒》与《咸》综,义实相反。如云夫妇必久,则父子、君臣、兄弟、朋友徒可暂合而终离乎?以《咸》《恒》拟《乾》《坤》,分上、下经之首,无一而可者也。上、下经之分,文与简之多少相称尔,十有八象之偶均耳,圣人何容心焉!故曰,《序卦》非圣人之书也。若夫《十翼》之说,既未足据;即云《十翼》,《文言》一,《上下彖传》二,《大象》一,《上下象传》二,《系辞》《上下传》二,《说卦传》一,《杂卦传》一,《序卦》固赘余矣。

  二十一

  以《易》为学者问道之书而略筮占之法,自王弼始。嗣是言《易》者不一家,虽各有所偏倚,而随事以见得失之几,要未大远于《易》理。惟是专于言理,废筮占之法于不讲,听其授受于筮人,则以筮玩占之道,不能得先圣人谋鬼谋、百姓与能之要。至朱子作《启蒙》,始详焉。乃朱子之法,一本之沙随、程氏,其三爻变以上无所适从,但以晋文公之筮贞《屯》悔《豫》为证,至五爻变则据穆姜之筮《随》,而又谓史妄引《随》之《彖辞》。今按三爻变,则占本卦及之卦之《彖辞》。假令筮得《乾》,而三、五、上变为《归妹》,《乾》《彖》曰“元亨利贞”,而《归妹》曰“征凶无攸利”;又令筮得《家人》,初、二、四变为《姤》,《家人》《彖》曰“利女贞”,《姤》曰“女壮勿用取女”;得失吉凶,相反悬绝,占者将何所折衰邪?其四爻、五爻、六爻变,皆舍本卦而专取之卦,本之不立,急于趣时,以静为动,以动为静,于理不安之甚。盖所谓之卦者,一出于筮人,而极于焦赣四千九十六之《繇辞》。若以易简而知险阻言之,则三百八十四之《爻辞》通合于六十四《彖》之中,已足尽天人之变。如以为少而益之,则天化物理事变之日新,又岂但四千九十六而已哉!故赣之《易林》,诡于吉凶,而无得失之理以为枢机,率与流俗所传《灵棋经》《一撮金》,同为小人细事之所取用,亵天悖圣,君子不屑过而问焉。是之卦之说,三圣之所不用,亦已审矣。惟《春秋传》晋文、穆姜之占,以之卦为说,乃皆曰八,则疑为《连山》《归藏》之法,而非《周易》之所取。其他传之所载,虽曰某卦之某,所占者抑惟本卦动爻之辞,且概取本卦一爻以为占,未必其筮皆一爻动而五爻不动。意古之占法,动爻虽不一,但因事之所取象,位之与相当者,一爻以为主而略其余。特自王弼以来,言《易》者置之不论,遂失其传,而沙随、程氏以臆见为占法,则固未足信也。

  二十二

  《易》三画而八卦小成,一函三之数,三才之位也;重而为六,阴阳、刚柔、仁义之道,参两之数也。象数一依于道,故曰“《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邵子挟其加一倍之术以求天数,作二画之卦四、四画之卦十六、五画之卦三十二,于道无合,于数无则,无名无象,无得失之理,无吉凶之应,窃所不解。加一倍之术,无所底止之说也。可二画,可四画,可五画,则亦可递增而七、八、九画,然则将有七画之卦百二十八、八画之卦二百五十六、九画之卦五百一十二,渐而加之以无穷无极,而亦奚不可哉!邵子之学如此类者,穷大失居而引人于荒忽不可知之域,如言始终之数,自《乾》一而以十二、三十相乘,放《坤》之三十一万、三千四百五十六万、六千五百六十三、万八千四百万,运算终日而得之,不知将以何为?《易》曰:“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故学《易》者知其数:一函三为体,阳九阴六为用,极于万二千五百而止。畏圣人之言,不敢侮也。

  二十三

  《六经》一以夫子所定为正。董仲舒言,“道术归于一,诸不在六艺之科者,勿使并进”,万世之大法,为圣人之徒者勿能越也。故《尚书》虽有《汲冢周书》,《诗》虽有传记所引少昊之诗,《白云》之谣,《春秋》虽有《竹书纪年》,《礼》虽有《夏小正》,无有援古以加于圣经者;况秦汉制诰之书,《铙歌》《清商》之诗,王通《元经》之拟春秋,叔孙绵蕞之制朝礼,其不敢跻而上之以杂圣教,正道异端之辨,严矣哉!何至于《易》而前引旷古无征之伏羲以为之图说,后则有八宫、世应、飞神、伏神、六龙、六亲、纳甲之邪说,公然登之圣经之列而不知忌惮?为圣人之徒者,何其诬也!以康节之先天,安排巧妙,且不足以与于天地运行之变化,况八宫、世应之陋术哉!《乾》之变穷于《剥》,何以反下而为《晋》?又全反其所已变而为《大有》?无可奈何,而为游魂、归魂之说以文之。何以游?何以归也?无能言其故也,穷斯遁也。其以五行割裂而配八卦也,《坎》《离》何以专水、火,而木、金、土兼摄二卦;《乾》《坤》为变化之本原,而使与《兑》《艮》伍,以分金、土之半;《坤》《艮》杳不相及,而使同司土政。皆灭理逆天之说耳。至于纳甲取象于月魄之死生,本出于魏伯阳修炼之小数,而下游为房中妖淫之技,其惑道诬民,岂但《元经》之于《春秋》、绵蕞之于《三礼》哉!非圣者无法,而小人趋利避害,乐奉之以为侥幸之媒。刘爚氏,儒者也,为之说曰:“辞与事不相应,吉凶何自而决?盖人于辞上会者浅,于象上会者深;文王、周公之辞虽以明卦,然辞之所该终有限,故有时而不应。”其非圣无法以崇尚邪说也,甚矣!二圣之辞有限,而鬻术者推测之小慧为无穷乎?其云有时而不应者,则自有故。假令一人就君子而问穿窬之得财与否,君子岂能以其所获之多寡而告之?即令有人以贾贩之售不售、求酒索食之有无问,君子又岂屑役其心,以揣其多寡利钝而告之?故曰:“伐国不问仁人。”仁人且不可问,而《易》者天之明赫、诚之形著、几之明威、鬼神之盛德,四圣崇德广业、洗心藏密之至仁大义,其屑为此琐琐者谋乎?象数者,天理也,非天理之必察,于象数亡当焉,而恶乎相应?有时不应,固其宜也。其在君子,则语默从心,苟问非所问,则隐几而卧,曳杖而去之已耳。若蓍策者,虽神之所凭,抑听人之运焉者也。神不能掣筮人之腕指而使勿揲,则听其渎而不禁,而揲之奇偶自然必合于七八九六,鬼神不能使妄渎者之不成乎爻象。有象则有辞,亦如孔子之遇阳货于涂,非欲欺之,而自不与其言相应。所问不应,又何疑焉!即或偶应,亦偶遇而非神之所形。怙愚不肖者,不能如穆姜之自反以悔其渎而不告,乃归咎于文王、周公之辞有限而不足以尽象,悍而愚不可瘳矣。揣其意,不过欲伸康节观梅之术,与京房世应,《火珠林》禄马贵合刑杀之邪妄,以毁圣人而已。孔子曰:“所乐而玩者,《易》之辞也。”篇内推广辞中之精义以旁通之,苟君子以义而筮,如父母也,如师保也,何有不应之疑邪?

  二十四

  揲蓍之法,当视过揲七、八、九,六四数之实以定阴阳老少,而不当论归奇,《外传》已详辨之矣。其著明者,莫如夫子之言。《系传》曰“《乾》之策二百一十六,《坤》之策百四十四”,过揲之数也。若《乾》之归奇七十八,《坤》之归奇百五十,圣人之所弗道也。又曰“《乾》《坤》之策三百六十,当期之日”。若合《乾》《坤》之归奇,则二百二十八,于天之象数一无所准。圣人之言炳如日星,而崇后世苟简之术,取归奇之《易》于数记,谓但论归奇之五、四、九、八,乱奇偶之成象,诬过揲为赘旒,非愚所知也。后儒谈《易》之敝,大抵论《爻》则不恤《彖》,论《彖》《爻》则不恤《系传》,不知三圣之精蕴非《系传》二篇不足以章著。此乃孔子昭示万世学《易》、占《易》之至仁大义,昭回于天者。而往往以日者苟简邪淫之说为师。朱子师孔子以表章六艺,徒于《易》显背孔子之至教。故善崇朱子者,舍其注《易》可也。邵康节乱之于前,王介甫废之于后,蔡西山以术破道,而星命葬术,为《王制》杀而弗赦者,复弄《易》以神其说,则朱子之于《易》,舍周、公以从术士,苟简之术也,于此可以知朱子之过矣。

  二十五

  夫之自隆武丙戌,始有志于读《易》。戊子,避戎于莲花峰,益讲求之。初得《观》卦之义,服膺其理,以出入于险阻而自靖;乃深有感于圣人画象系辞,为精义安身之至道,立于易简以知险阻,非异端窃盈虚消长之机,为翕张雌黑之术,所得与于学《易》之旨者也。乙未,于晋宁山寺始为《外传》,丙辰,始为《大象传》。亡国孤臣,寄身于秽土,寄志无可酬,业无可广,惟《易》之为道则未尝旦夕敢忘于心,而拟议之难,又未敢轻言也。岁在乙丑,从游诸生求为解说。形枯气索,畅论为难,于是乃于病中勉为作《传》,大略以《乾》《坤》并建为宗,错综合一为象。《彖》《爻》一致,四圣一揆为释;占学一理,得失吉凶一道为义,占义不占利,劝诫君子、不渎告小人为用,畏文、周、孔子之正训,辟京房、陈抟日者黄冠之图说为防。诚知得罪于先儒,而畏圣人之言,不敢以小道俗学异端相乱,则亦患其研之未精,执之未固,辨之未严,敢辞罪乎!《易》之精蕴,非《系传》不阐,观于《系传》,而王安石屏《易》于三经之外,朱子等《易》于《火珠林》之列,其异于孔子甚矣。衰困之余,力疾草创,未能节繁以归简,饰辞以达意。汰之炼之,以俟哲人。来者悠悠,谁且为吾定之者?若此篇之说,间有与《外传》不同者:《外传》以推广于象数之变通,极酬酢之大用,而此篇守《彖》《爻》立诚之辞,以体天人之理,固不容有毫厘之逾越。至于《大象传》,则有引伸而无判合,正可以互通之。《传》曰“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岂徒以其言哉!躬行不逮,道不足以明,则夫之所疚愧于终身者也。

  《周易内传发例》终

  《周易内传》全书终

  周易大象解

  序①

  《大象》之与《彖》《爻》,自别为一义。取《大象》以释《彖》《爻》,必龃龉不合,而强欲合之,此《易》学之所繇晦也。《易》以筮,而学存焉。唯《大象》则纯乎学《易》之理,而不与于筮。盖筮者,知天之事也。知天者,以俟命而立命也。乐天知命而不忧以俟命。安土敦仁而能爱以立命,则卦有小有大,有险有易,有顺有逆,知其吉凶而明于忧患之故,吉还其吉,凶还其凶,利害交著于情伪之感,以穷天化物情之变,学《易》之道虽寓其中,而固有所从违,以研几而趣时,所谓“动则玩其占”也。若夫学《易》者,尽人之事也。尽人而求合乎天德,则在天者即为理,天下无穷之变,阴阳杂用之几,察乎至小、至险、至逆,而皆天道之所必察。苟精其义,穷其理,但为一阴一阳所继而成象者,君子无不可用之以为静存、动察,修己治人,拨乱反正之道。故《否》而可以“俭德辟难”,《剥》而可以“厚下安宅”,《归妹》而可以“永终知敝”,《姤》而可以“施命诰四方”;略其德之凶危,而反诸诚之通复,则统天、地、雷、风、电、木、水、火、日、月、山、泽已成之法象,而体其各得之常,故《乾》大矣而但法其行,《坤》至矣而但效其势,分审于六十四象之性情以求其功效,乃以精义入神,而随时处中,天无不可学,物无不可用,事无不可为,是以上达,则圣人耳顺从心之德也。故子曰:“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大象》,圣人之所以学《易》也。“无大过”者,谦辞也。圣人之集大成,以时中而参天地,无过之尽者也,圣学之无所择而皆固执者也,非但为筮者言也。君子学圣人之学,未能至焉,而欲罢不能,竭才以从,遗其一象而即为过,岂待筮哉!所谓“居则观其象”也。呜呼!此孔子之师文王而益精其义者,岂求异于文王乎!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非圣人而孰能与于斯!读《易》者分别玩之,勿强相牵附,以乱《爻》《象》之说,庶几得之。

  衡阳王夫之序。

  ① 编者按:此序与《周易内传发例》第十九则内容一致,唯末尾多了“衡阳王夫之序”六字。

  周易大象解卷一·六十四卦大象

  乾 乾上乾下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以”,用也,体此卦之德以为用也。道一而用之殊,所谓“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也,“《乾》以易知,《坤》以简能”,同归一致也。六十四象,因象以成德,因时位而成象,时措之宜,各有所用,殊涂百虑也。以博济为行,健于载物而不知息,其流为释、墨,不知用《乾》者也。以推移为势,顺以自息而不能强,其流为庄、列,不知用《坤》者也。推此而言,《乾》《坤》失用,则咎吝及之,况他象乎!子曰“加我数年,卒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知所用之谓也。“耳顺”则各知所适,“不逾矩”则于我皆安其止,而后可以远过。故《易》者圣学之大用,非极深研几以通志成务,其孰能与哉?纯而纯用之,杂而杂用之,隆而隆用之,污而污用之。天地有此象,则有此道,君子以此道而应此理,各体其宜,而后同归一致,非执一而废百,斯圣学所以善用天德也。

  六十二象自《乾》《坤》而出,象有阳,皆《乾》之阳也,象有阴,皆《坤》之阴也。学《易》者所用之六十二德,皆修己治人之事,道在身心,皆“自强”之事也,道在民物,皆“载物”之事也。“自强不息”非一德,“厚德载物”非一功。以“自强不息”为修己之纲,以“厚德载物”为治人之本,故曰“《乾》《坤》者其《易》之门户”,道从此而出,德从此而入也。

  苍苍者无正,浩浩者无极,天不可以体求也。理气浑沦,运动于地上,时于焉行,物于焉生,则天之行者尔。天体不可以人能效,所可效者,其行之健也。唯异端强求肖天体,而君子安于人道而不敢妄。《乾》道大矣,君子仅用之于“自强不息”,不敢妄用之也。妄用天者为妄人。

  自少至老,为而不倦,初、上之行也。自穷而达,不失不离,二、五之行也。自危而安,不变其塞,三、四之行也。君子于道周遍省察,知其宜于修身之用,以之去私,期乎必净,以之复礼,期乎必纯,以之尽心,期乎必至,斯乃如天之自健其行,而不于事物见健焉。“品物流形”,非天之有意也。“万国咸宁”,非君子之有心也。道大而用之以约,所以为无妄,无妄则诚矣。

  阳气奋兴,自下而起,“自强”之道也。《乾》体已成,因而重之,不舍其健,至于上而无间,“不息”之几也。

  太虚无健,其“行健”也。君子无强,唯“自强”也。

  坤 坤下坤上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六阳既纯,上升而为天;六阴自纯,下降而为地。地之顺,地之“势”也,因以为“德”。中无不虚,自得之数无不约,斯以受物为量矣。夫子之于父,且有干蛊,臣之于君,且有匡救,非必顺也。唯物之资我以生者,已而各有其志欲,各有其气矜,积以相加而不相下,则可顺而不可逆。乃君子之顺物,厚其德而已矣。物气之悍,不能俱靡,而但载之以敬;物志之盈,不能屈徇,而但载之以恕。无不敬而终身于恕,所谓“直方”,所谓“通理”也。若夫欲张固翕,欲取固与,则“坚冰”之隐慝矣,固翕乃张,固与乃取,则疑阳之“龙战”矣。君子奚取焉!

  屯 震下坎上

  云雷屯,君子以经纶。

  “云”上而凝,雷动而奋,踌躇满志而果于为之象也。“经纶”者,君子开物创治之大业也。不凝如云,不足以行。不奋如雷,不足以断。未为之先,无绸缪深厚之心,方为之际,无震迅发起之气,无以取不秩不叙之天下分合而使之就理。若夫当守成恭己之世,忧物之不必忧,为事之可不为,郁蒸躁迫,求试其才,非能用《屯》者也。

  蒙 坎下艮上

  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泉”方出山,去江海远矣。不疑其远,百折必达,其行“果”矣;果则天下无不可成之行也。抑泉源之出,或在平陆,其流易竭,蕴畜之于山,涓涓混混,不息不迫,则行虽果而居之有余。君子体斯为“养蒙”,为“发蒙”,果、育相资,行成而德不匮,则善用《蒙》者也。

  需 乾下坎上

  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

  “云上于天”而不雨,期过,则虽雨而不济物之用,故曰:“需者,事之贼也。”其唯饮食宴乐乎!可以饮食,可以宴乐矣,而犹需之,得则享之而无惭,不得则抑不害其廉。酒清殽乾,终日百拜,而后举逸逸之酬;后天下以乐,而后鼓乐田猎,民皆欣欣以相告,是君子以之特异于小人。舍此未有用《需》者也。

  讼 坎下乾上

  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人与己违则讼人,道与欲违则自讼。君子之用《讼》也,不以讼人而以自讼,善于《讼》矣。虽然,事之向成,欲妨于道而始愧,害生于利而始悔;愧悔生恚怼,恚怼生妄动,未见自讼之为益也。作事之始,两端之谋,皆似可行,心意交争,辨其贞胜,是非得失较然画一,天高水流不相胶溷,无愧无悔,乃以坦然行于至正而不疑。

  师 坎下坤上

  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地中之水,无见水也;君子有民,无见民也。君子观于地之容水,以静畜动,而得抚民之道焉。士安于塾,农安于亩,淳者漓者,强者弱者,因其固然,不争不扰而使之自辑,弗能溢出以行其险,则虽以之行师焉可矣。

  比 坤下坎上

  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比》非交道之正也,唯开代之王者能用之。用之“以建万国,亲诸侯”,归附而不流,大小相涵而不紊者也。德非先王,事非封建,而违道以徇人,树援以固党,其敢于用《比》乎。

  小畜 乾下巽上

  风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

  “文德”者,礼乐之事,建中和之极以尽美善,所以“懿文德”也。“风行天上”,未加于物,风之畜也,而四时之气,于兹潜运,是无为之化,不言之教也。其于人治,则礼乐是已。君子体此以修明于上,无所加于民,而移风易俗,不知其然而自化;与《观》之“观民设教”者,互相用而风化行矣。

  履 兑下乾上

  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

  风、火、泽,皆《坤》之属也。“本乎地者亲下”,而风火上行,唯泽流下,与上悬绝。《履》之为象,一阴界五阳之间,分内外之限,上下之辨昭然殊绝矣。君子之于民,达志通欲,不如是之间隔,唯正名定分,别嫌明微,则秩然画一,俾民视上如泽之必不可至于天,以安其志,乃以循分修职,杜争乱之端,所为严而不伤于峻,远而不忧其乖。

  泰 乾下坤上

  天地交,泰,后以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裁成”地者天也,“辅相”天者地也,天道下济,以成地之能;地道上升,以相天之德。体其道以施于民,君通民之志欲,而民喻君之教化,乃以左右匡提而成大治。其道至大,非君天下者,不足与于斯。

  否 坤下乾上

  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

  上不交下,无之可也。下不交上,士之节也,而抑非君子之正。唯阳亢失守,寄生天位,已成乎必乱之象,则难至必辟,上不我交,己无责焉。功非己立,民非己援,德既可俭,奚有于禄,辞禄绝交,守其塞焉可矣。

  同人 离下乾上

  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火在天中,受明以虚,明内映也。“类族辨物”,井然不昧于中,而明不外发,无遏扬之事,百族与处,贤不肖各安其所,万物并兴,美恶各从其实,以辨为容,所以受天下也。明有存发,道有张弛,《同人》《大有》之所为异其用乎!

  大有 乾下离上

  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

  “火在天上”,其明发矣,“遏恶扬善”,举措大行,非但“类族辨物”,使善恶各从其类而已也。斯二道者互相为用,乘乎时位,而不但乘乎时位。明有所必发,虽匹夫而操南面之权,进退诸侯,以承天也。明有所必涵,虽天子而以人治人,仁知、百姓,各奠其所,以因物也。观于《同人》《大有》,而君子所以用《易》者,经纬张弛之妙,类可推矣。

  谦 艮下坤上

  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

  平地不可力增,高山不可强削,物之情势则然,而欲平之,徒乱而已。“地中有山”,替高就卑,务为坦易,此亦不可数为之功矣。君子用此,唯用之于施。施者,君子所以惠小人也。君子而交君子,以贞以谅,无所用谦焉。凡施之道,益其寡者,多者自裒;于多无损,于寡有益。茕独免于冻馁,豪强自无居藏之利,所谓“称”也。不然,如王莽之限田,削天下以皆寡而已。故救荒有赈恤,而无可平之价,定赋有宽贷,而无可均之役,非于施与之外别有裒益,审矣。

  豫 坤下震上

  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雷出地奋”,不可久居者也。阳气归天,地不敢有,而后其动也盛。志不可满,乐不可极,功已成,德已崇,乐乃以作,荐之上帝,荐之祖考,而己不敢有取悦仁孝之心,斯可矣。铺张盛治,以鸣己之豫而不让,“丰亨豫大”之说起,宋乃以亡。

  随 震下兑上

  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雷入泽中,意不在动。长从少,男从女,阳从阴,君子无所用之,唯以向晦入宴息,则可息动而从说,以顺人情。一张一弛,文武之道。《随》,弛道也,唯君子能用之而不靡。

  蛊 巽下艮上

  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风在山下,动及物也;山止乎上,养之厚也。动物无吝,振起顽懦,而养之成德,君子新民之道也。

  临 兑下坤上

  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泽上之地,泽之浃入于地者厚矣。说司“教”,顺司“容保”。《坤》《兑》相得,用之以“保民”而施教,取地之普载为“无疆”,取泽之不渴为“无穷”。君子之临民,不尚威而尚德,有如此,然《兑》不以悦民而以教,亦必异于违道干誉之小惠与!

  观 坤下巽上

  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坤》有民象,地为方圻,风司教化。“风行地上”,省之观之,乃以设教,其用与《小畜》别矣。盖礼乐之大用,不可逮于愚贱,故用《小畜》。敷五教,防淫辟,必随俗施正,俾民咸喻而不迷,则用《观》。《小畜》以端本立极,《观》以因时广化。而设教者,必审民俗之刚柔朴巧而顺导之,故非“行地”不为功。

  噬嗑 震下离上

  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本义》云:“雷电当做电雷。”

  法立于断,画一素定,明著于上,以示天下,使人皆晓然知而畏之,“电雷”所以为“明罚敕法”也。求情以明,勤其审察,知周乎下情,然后从而断之,雷火之所以为“折狱致刑”也。盖讲法不患不明,而辨析纤曲,则吏缘出入,而民可规避。若行法之下,必审求其情,无隐不悉,而后敢决焉,乃以刑必当辜,而民以不冤。明断皆祥刑之道,而先后本末不同如此,非君子孰能辨之!

  贲 离下艮上

  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明庶政”,明逮下也。“无敢折狱”,止其明也。“山下”,幽暧之地,火施其明,烛尽纤隐。君子立法创制,必祥必析,小物细事,无所忽忘,无有疑似,使愚贱利用,经久可行。至于折狱,则自非干犯名义,无可曲避。奸宄侵牟,具有显迹者,而钩考阴私,旁引授受,以夸擿发,则法如秋荼,而民无所措手足矣。六十四象,皆唯取法,独《贲》与《夬》有鉴戒之辞焉,盖察者知之贼,躁者勇之蠹,藏于密而养大勇者,尤必慎于此也。

  剥 坤下艮上

  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五阴在下,其所积“厚”矣。一阳在上,其所附“安”矣。然孤托一阳于群阴之上,非无权藉者所敢用也。唯为人上者,抚有众民,养欲给求,乃以固结人心,为磐石苞桑之计,而安其位。虽然,此衰世之事也,不足以有为,而养晦图存,为可继而已。故不言先王,不言大人君子,而言“上”。

  复 震下坤上

  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复》之道大矣,而仅取之“至日闭关”者何也?《复》者,天地之心也。天地者,阴阳循环,吉凶并行,合理欲,迭治乱以为心而不疚者也。故“雷在地中”,动于隐暗,无事迫为昭苏,但以微阳存来复之几,即以养万物之生于幽蛰,而不忧其不长。人而仅恃其微动之几,则不可以振积阴而必其善。夜气仅存者,未有不为旦昼之牿者也。唯圣人在天子之位,以法天而调人物,故有所休息,以俟人物之定,于至日昭其义焉。然亦不废其理而已矣。一日之弛,百日之张,先民之行,劳民之事,自至日而外,未有用此者也。

  无妄 震下乾上

  天下雷行,物与无妄,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茂”,盛也。雷之应候发声,与时相对,兴起万物而长养之,必然不爽。天之与物以诚者,莫此盛焉。先王应民物之气机,诚动于中,而功即加于物,不必如后世《月令》之书,附会拟似,自然与人物之情理,相应不差,而勃然甚盛,无俟风雨有迹而神行焉,其道则取诸此。

  大畜 乾下艮上

  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函“震行雨施,品物流形”之理于山中,其畜大矣。凡畜,恶其盛也。积而能散,安安而能迁,君子无固畜焉,其唯前言往行乎!善之在古今,莫非理,即莫非人也。其在于心,则莫非德矣。多畜而德弘,乃以无执一之害。非然,则畜一德而据之,虽嘉言善行,亦为贼德之资,况畜非所畜者乎!识善言,不必见诸言也;识善行,不必见诸行也。止如山而备天之理,舜之居深山之下以之。

  颐 震下艮上

  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颐者,言语所自出,饮食所自内也。而观其象,居止以受动,阳在外而闲四阴于内,则“节”“慎”之道存矣。不知《颐》道者,以随意而言,随欲而食,谓之率性,而君子不谓性焉。不能已于动,尤重其止。如山下之雷,无穷极恣肆之动,则以之言语饮食焉可矣。

  盖尝论之:言语之慎,饮食之节,若细行也,而人欲之流止,天理之存亡莫甚焉。君子小人之大闲,此心之存去,皆于此决矣。夫天之生人,形色皆性,岂使之有口以导入于恶哉!反身而诚,践《颐》之象,顺《颐》之贞,但能止之于俄顷之动,则习而安焉,自远于咎。物不能引我以非道,则大勇浩然之气可养;我不轻随物以妄流,则渊深不测之神可凝。自有天下国家以至于庶人,善恶、吉凶、荣辱之枢机,胥于此焉决矣。子曰:“以约失之者鲜。”言语饮食,约泰之权衡也。

  大过 巽下兑上

  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

  泽虽灭木,木不受灭,淹之愈亟,其浮愈疾。又其为象,四阳互中,与初上龃龉异志,不相浃洽,以之治世,未有得焉。唯夫“独立不惧”者,有可惧者也;“遁世无闷”者,有可闷者也。履凶游浊,守贞笃志,正己而不与俱汩,斯《大过》焉可矣。以为非过,则且为“惧”“闷”所乱,而灭其贞矣。

  坎 坎下坎上

  水洊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水之“洊至”,不舍昼夜,波流如一,而后水非前水,则用其日新以为有恒者也。德行之常,非必一德;教事之习,非仅一教。有本而出,源源不舍,则德日以盛,教日以深,斯君子用《坎》之益也。“洊至”之势盛,可以征才;“洊至”之威张,可以明刑。而君子敛才而用之于德,缓刑而用之于教。盖乘势者险在己,殚威者险在物,择于习坎,而唯德教之敦,故足尚耳。

  离 离下离上

  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明之已盛,君子所惧也。唯居天位者,四方待照,则明患其不至,不忧其盛矣。有“用晦”者,有“继明”者。“用晦”以养其体,“继明”以大其用,不偏废也。老氏一以闷闷孩天下,申、韩一以察察矜私智,恶足以称大人之事哉!

  咸 艮下兑上

  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泽山通气,通之者泽也。“山上有泽”,山乃窍虚;泽虚山实,虚实相容,所为相受也。虚者,君子所以受人也。君子于己皆实,受物则虚,善用虚实矣。若宅心皆虚,不尽其实,则是不诚无物,恶足以受天下哉!老、庄之诡于《易》也以此。

  恒 巽下震上

  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恒》者,不随顺于物而自守之道也。雷风,阴阳之长。雷动不可遏,风行不可反,君子之守以之。受物以《咸》,自立以《恒》,道斯两得矣。小人反是:自立无常,随感而动;受物不虚,怙过不迁。君子小人皆出入于《易》象之中,而特其用之也异,类如斯。

  遁 艮下乾上

  天下有山,遁,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山于天,处峻绝之极矣。峻以绝物,《遁》道也。君子之遁,遁以己,不遁以物。居上而不流,“严”者其本也。“不恶”者,不屑恶而自远也。惟《遁》则可以严,惟《遁》则可以不恶。若愤世疾邪,抑与之交相屈信于是非,不胜而后避之,晚矣。

  大壮 乾下震上

  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

  欲严非礼之防,非壮不可。《大壮》,大者壮也。秉礼自强,筋骸束,肌肤固,心志定,如《乾》健行,如《震》雷动,则虽有留连不去之二阴,不能相诱以之于邪辟。君子进德,从容驯至而勿助长。唯克己之功,则可用壮。而壮在秉礼,不在战胜,抑非若异端之亟绝伦物以为勇猛也。

  晋 坤下离上

  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

  “明出地上”,物咸受照。然日之升也,岂有心于照物而为物出哉!唯其有明,是以必照耳。故君子之昭,自昭者也;庸人之昭,昭人者也。夫明德之藏,非揭竿建鼓以使天下知者。诸葛孔明有言:“淡泊可以明志。”无私无欲,则不待表著于人,而如日之升,有目者共睹之矣。君子之过,天下皆见,况其无过者乎!

  明夷 离下坤上

  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

  “明庶政”则法山下之火;“莅众”则法地中之日。求治之小心,君人之大德,各有所当也。建极于上,则法日之升于地;施治于下,则法地之藏夫日。道盛而民可繇,德至而民不可知,抑各有所当也。“用晦而明”,虽伤其明,何伤乎!小人自谓能欺君子,而卒以成君子之大智。盖愚贱之情,尽于私利,私利之欺,俄顷而已,不能遁照于诘旦,何伤乎!

  家人 离下巽上

  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风自火出”,和煦而无盛烈之致者也。言不蕲尽古今之变,但适事物之宜;行不蕲备经纬之能,但保初终之素。无速于致远之心,而守约者其施将博,此君子所取法于《家人》者也。

  睽 兑下离上

  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

  火上炎,泽下流,情亦睽矣,而各成其用,固不相害。唯不相害也,故可以《睽》。君子之用《睽》,用之于所同者,以各成其用也。同而异,则为和;同而同,则为党;异而异,则为争。各成其用,无所争矣。若夫皎皎孑立,以与异己者竞异,虽道之正,犹为畸人,况其非正而独与斯人忿戾者乎?

  蹇 艮下坎上

  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

  夫欲反身修德者,其若《蹇》乎!事不求成,功不求立,名不求达,实不求遂,其言讷,其行朴,约如不敢,迟如不欲。故山上之水,幽咽静流于坎坷,乃以不竭;蹇躄者之行,趋趄迟步于道左,乃以不颠;君子之自修,从容抑畏而无驰驱之心,乃以不疾。

  解 坎下震上

  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雷出雨降,其作甚疾;散郁舒忧,其用甚快。君子于民,不能过徇以遂其忻惊,唯时一用之于赦宥。盖非常之恩,如盛夏雷雨,偶一作耳。

  损 兑下艮上

  山下有泽,损,君子以惩忿窒欲。

  刚过则忿,柔过则欲。《兑》下二阳之很,以六三之柔,悦以释之,“惩忿”之象也,《艮》下二阴之溺,以上九之刚,静以止之,“窒欲”之象也。皆以损情之有余而使之平也。夫《损》者,损情而已矣。若道,则不可得而损也。乐而不以为淫,怒而不以为戾,和平欣畅之心,大勇浩然之气,非欲非忿,而欲损之,释氏所为戕性残形以趋涅槃,老氏所为致柔守以保婴儿,皆不知《损》而戕道以戕性矣。

  益 震下巽上

  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损》以治情,《益》以进道,知所损益,可与入德矣。用《损》者静以止,悦以安,其事不迫,迫则灭情且以灭性矣。用《益》者如风之烈,如雷之迅,其事不疑,疑则废事即以废道矣。此圣学、异端之大致,不可不辨也。《损》自《泰》来,《益》自《否》变,情泰则《损》,所以保《泰》。道否则《益》,所以倾《否》。阴不上交,阳来初以绥之,以弭其过,阳不下交,阴往四以顺之,以就于善。终日孳孳,无怀安之情,君子求《益》之功欤!

  夬 乾下兑上

  泽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

  泽必下者,而上于天,无留处之势,必决之道也。流必下,不俟崇朝。君子颁禄,无疑无吝,唯用此道,乃尽天下之才。顾其施也,以天禄授天民,非己德也。若居以为德,而欲市不测之恩,则以赏行意,上骄士而士亦骄上,故无心则决于杀而天下服,有心则决于施而天下叛。

  姤 巽下乾上

  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

  天下之风,行之远矣。承天施命,和巽不迫,乃尽天下以信从。盖言语感人,其感已浅,苟非大顺其情,未可倾动。君子议道自己,有不能遍喻之愚贱者,必畅达而广谕,则用《姤》。故《典》《谟》简而《诰》《誓》详,各有攸当也。

  萃 坤下兑上

  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地之载泽也,纡以为渎,潴以为渊,畜之不溢,泄之不竭,有积聚之象焉。不豫者不足以备,无备者不足以待变。治之无形,不待事至而后图,如泽气之蒸云雨,无形无象,治戎器于偃武之日,以积聚为道者也。夫君子有国,财散无所事萃,其萃聚者唯戎器,则上非货殖,而国无弱道斯可耳。既不可弛武备而不修,抑不可散民间以启乱,无事则藏,有事则给,所谓觌文匿武,建威销萌,皆此道也。

  升 巽下坤上

  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大高。《本义》依王肃本,谓“顺”当作“慎”。按积小以高大,木生于地,皆顺象也,《坤》《巽》皆顺义也,自当依郑如字。

  木之生也,芚荑柔弱,拔擢而上,破地之坚,句萌之微,可致乔茂,唯其顺而已矣。君子之《升》,所为异于进锐退速,贪大而忽小者也。小德之积,以善养心。德既在我,义类必充。驯至其极,下学而上达,盖因心理渐开之自然也。若老氏以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刚,是谓逆理。

  困 坎下兑上

  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泽非不可有水也,泽居上而不受水,乃自困也。君子之于危乱,非无君可事,无民可使,躯必不可保,妻子必不可全也,不受福泽,自致于困也。困其身,而后身不辱;困其心,而后志不降。匪石之坚,不求转也;无道之愚,以弃智也;非困则志不可得而遂矣。岂与句曲、弘景、豹林、种放同其康豫乎?憔悴枯槁以行乎忧患而保其忠厚,知困而已,岂知亨哉!

  井 巽下坎上

  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劳民劝相。

  《坎》,劳卦也。《巽》为施命劝相之事。劝相之以安于劳,斯以“《井》养而不穷”。故牧养之勤,不如畋渔之逸,耕耨之获,不如采蔌之捷。唯告以人生之在勤,而鼓舞之以尽利,则天下皆可养之士,无不养之人,犹之不恃溪流之可抱瓮,而恃井之上以木也。知逸获之利不可终日,而民自足以厚生。斯道也,抑唯用之民耳。孳孳然计木上之且可有水,从无生有,规利以自劳,则小人而已矣。故禹、稷勤民之畎浍,而孔子曰“吾不如老农”,“耕也,馁在其中”。养民则劳,自养则否,易地皆然。孔、禹之所以圣也。

  革 离下兑上

  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

  泽中之火,阴火也,晴雨之候、将革矣。《革》者,非常者也。三代有必因之礼,百王有不易之道。旦夕数变,非治道也;初终数改,非德行也。唯治历明时,则无常可守,非《革》不能。君子之慎用《革》,而但用之于此,合天变也。因此知守一定之法,以强天从己者,其于历远矣。求之安,则姑安焉,更数十年而不须通变者,未之有也。善治历者,俟后人。不善治历者曰“天已尽吾算测之中,守成法而不变,可以终古”,求不诬天而乱时也,得乎?

  鼎 巽下离上

  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大位既定,天命在躬,居上以凝,宜若无事焉,而非无事之可以胜其任也。夫风自火出,和煦内动,则化止于家,火以风炎,昭明广及,则化成天下。秉大明于上,施巽命于下,则虽当继绪之时,必有维新之政,以之成熟万物,登之典礼,然后内不虚先王之器,上不负皇天之托,承运之后所为异于克家之子也。不言大人者,守成之主,君子之道也。

  震 震下震上

  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

  “恐惧”之下,其情易苶;“修省”之功,缓则罔济。必如“洊雷”之震,兴起迫厉,乃克为功。不慑于外,不懈于中,君子之《震》,所以主宗庙社稷者在此。《震》过于动,疑非静理,乃道不得静,勿容自逸。若矫情镇物,因循蒙安,非君子之尚久矣。特勿取乎张皇危厉,以滋纷扰而已。

  艮 艮下艮上

  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兼山之《艮》,止之尤者也。夫人有所行,而将入乎邪辟,以不知返者,非大止之,无以救过。然待其行而遏之,未有能止者也。即或暂止,而乍伏之动,其动必鸷。君子知万物之几,皆原于思。物未至前,思一妄动,则邪妄之条理,忽尔粲然,繇是而驰惊以赴其所思,莫之能御矣。君子未行之先,亟止其思,当位求实,虚妄不作,则心静而行自有防,即有无心之过,亦不待俄顷而自息。故《艮》者治心之道,非治身之术也。

  渐 艮下巽上

  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本义》云:“贤”字疑衍。

  《艮》,所居也,《巽》,所善也;居之厚而后被于民,有本之教也。风升于山则渐高,木生于上则渐盛,教先以己德则渐成。起敝俗于蛊坏之余,则《蛊》以振民为育德之效;移风化于荡平之世,则《渐》以居德为善俗之基。道各有宜,而《渐》之入人深矣。

  归妹 兑下震上

  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

  以少女归长男,有不能偕终之嫌焉,悦而归之无疑。泽自下,雷自上,不相得而固合,可以永终矣。不能偕终者,“敝”也。唯“知敝”而必与之“永终”,斯以为君子。知父母之疾不可起,而必药必祷,知国之亡不可兴,而必出必仕。以得所归为悦,以动为尽道,何贰行鲜终之有?“天下有道,不与易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此君子所以异于功名之士也。

  丰 离下震上

  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

  雷起而电即至,其雷必迅。明无所留,断无所待,明威烈矣,此君子之所不敢轻用也。狱已辨,刑已审,折而致之,则以迅决为道。所以然者,淹留牍牒,蔓延证佐,则有罪者窥觊营避,而无辜之民弃本业、负糇粮以待讯,君子之所弗忍也。法简民安,不伤于猛,用此道为宜。

  旅 艮下离上

  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火丽高而“明”,山受照而“慎”,既明以慎,用刑之道尽矣。片言可折,因其是非而无立威之心。火过而山自如,罚如其罪而无余怒,故杀人伤人而天下安之。

  巽 巽下巽上

  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命”不嫌于“申”,行事之命也。用民力,成民务,先事戒之,当事申之,先后相随无异风,终始相告无异命,民乃易从而事不废,若立法施教,则无事喋喋多言,以滋渎厌。

  兑 兑下兑上

  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

  两泽并流,有相竞之势,而抑有同流之情。言迭出而不穷,道异趋而同归,朋友讲习,以此为得。若夫以分交、以情交、以事交而用此道,不失之谄,则失之渎。君子慎之。

  涣 坎下巽上

  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风行水上,无所留吝,极文章之观,尽物力之美,以之享帝立庙,致孝于鬼神,不从俭矣。雷出地中,风行水上,非盛德履天位以崇德报功,未之敢用,盈不如虚,泰不如约也。宋当贫弱之季,而邪臣以“丰亨豫大”之说耗散天下,宜其亡已!《涣》与《节》错而道异。《节》者君子之常守,《涣》者圣人之大用,非深于《易》者不能择也。

  节 兑下坎上

  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以泽受水,其容有量,少则涸,多则溢。体斯以制度数。量入而出,称事而食,无过,《节》也。体斯以议德行,惠而不费,泰而不骄,无过,《节》也。以泽节水水不穷,以法制用用不匮,以道裁事事不紊。《节》者,养有余之道也。而鄙夫以吝当之,天地悬隔。

  中孚 兑下巽上

  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巽命以施泽于下,宽道也。君子之宽,非纵有罪以虐无辜,姑缓之而更议之。《兑》以详说,《巽》以徐行,孚于中而后法行焉,可生者生,不可生者亦无怨矣。唯其无纵虐之心,故既和且顺,而不伤柔弱,抑不致民于死,奚必以刚济之!

  小过 艮下震上

  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阳亢、阴“恭”,阳乐、阴“哀”,阳丰、阴“俭”,皆德之阴者也。《小过》,阴过也。君子或过于小,宁出于此,无溺于怠,无靡于欲也。动有止,高山之雷不迅,虽过,不忧其溢矣。

  既济 离下坎上

  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火上炎则水竭,水下溢则火灭。水上火下而《既济》,中必有济之者矣。息水火之争,而成燮熟之用,存乎思所以防之。故君子不忧天下之患,而得其所以防之,禹、稷、共、鲧,可同廷而不忮,干戈礼乐可并用而不乖。载人于水者舟,载水于烓者釜,载身于世、载不齐之物于一心者道也。道豫立,则载而济矣。

  未济 坎下离上

  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火本炎上,水本流下,物各有方,居得其辫矣。六位皆失,水火不交,以此而居,非安居也。然天下之物,各有情,各有才,各有位,各有用,调运转移者人之能,而固然不相通者物之性。知其燥自燥而湿自湿,美自美而恶自恶,得自得而失自失,吉自吉而凶自凶,贞淫良楛,静躁险易,皆物理之固然。故天之所生,地之所长,物之所成,事之所起,无非未相为济者。慎辨其分,而后可合;慎奠其居,而后可移。明以照险,则虽险不害,所为善因物之不足以成己之有余也。

  《周易大象解》全书终

  周易稗疏(附考异)

  钦定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周易稗疏》四卷,附《考异》一卷,国朝王夫之撰。夫之,字而农,号姜斋。衡阳人,前明举人。是编乃其读《易》之时,随笔札记。故每条但举《经》文数字标目,不全载《经》文;又遇有疑义,乃为考辨,故不逐卦逐爻一一尽为之说。大旨不信陈抟之学,亦不信京房之术,于《先天》诸图,纬书杂说,皆排之甚力;而亦不空谈玄妙,附合老、庄之旨;故言必征实,义必切理,于近时说《易》之家最有根据。其中如解《讼》卦“鞶带”云:“带无鞶名,鞶者鞶缨,车饰也。带所以佩隧及芾者。”考《左传》“后之鞶鉴”,杜预训鞶为带。《说文》“鞶”字,许慎亦注为大带,安得曰:“带无鞶名!”又“何天之衢”,梁武帝解“何”为荷,见于《经典释文》。夫之虽亦以为负荷之义,乃引庄子“负云气”为证,而不援梁武之说,亦偶然失考。至于“旧井无禽”,训禽为获,尤不免于穿凿附会。然如引《礼》“人君至命士黄裳,中士杂裳”,以证黄裳之美;引《左传》“班马”,证“乘马班如”,当读乘为去声;引《兵法》“前左下后右高”,证“师左次”;与论帝乙非纣父,“王用亨于西山”非《文王》,以及《临》之八月,《复》之七日,《易》之逆数,《河图》蓍策之辨,皆具有条理。卷帙虽少,固不失为征实之学焉。

  周易稗疏卷一·上经

  乾

  《说卦》云“《乾》,健也”者,以在人之德加诸卦之辞,谓在卦为《乾》者,于人之德性为健也。凡字之有释,自鸟兽草木之有异名,人之有姓名爵号,可以彼释此而更无异义。若其他言事言理,则一字有一字之实义,可以意相通而不可以相代。如云“学,效也”,岂可云“效而时习之乎”!《乾》非徒健,健不即《乾》,明矣。故可云“天行健”者,合“天行健”三字而共赞一《乾》,不可云“天行乾”也。乾之为字,从倝从乙。倝,日出之光气;乙,气之舒也。六阳发见,六阴退处于内,如朝日之升,清朗赫弈,无纤阴之翳滞,物以之苏,事以之兴,此《乾》之本义,而元亨利贞四德皆备,固不可徒以健名之。

  或跃在渊

  言或跃而或在渊也。渊托体于地上,而又于地之崖岸为下。托体地上,故曰“下不在田”,于平地为下,故曰“上不在天”。居上卦之下,则疑于“跃”;居下卦之上,则疑于“在渊”。故曰“或”之者,疑之也。“在渊”者,伏而未跃也;跃则出于渊矣。

  亲上亲下

  亲上者,三辰也,依天而行。亲下者,草木也,依地而生。若动物则得天地之中气,依地以处而绝乎地,依空而游而不至于天;其性本乎天也,其形本乎地也;死则魂升于天,魄降于地,鸟兽亦然。生则两未有亲也。旧说以兽亲于地,鸟亲于天,非是。鸟固依地而止,其飞亦冯地气。地气不至,鸟亦无冯以飞。谓兽本乎地,则人亦本乎地乎?其不以动物而言,审矣。

  西南得朋东北丧朋

  旧以世所传八卦方位言之。按方位之说有二:一则日者葬师旧所流传,依附“帝出乎《震》”之文,东《震》、西《兑》、南《离》、北《坎》、东北《艮》、东南《巽》、西南《坤》、西北《乾》。若依此说,西南乃《坤》之位,非朋矣。东北,《艮》位;《艮》为山,山者地之加厚者也,何云“丧朋”?则此说不立。其一,邵康节所传于穆、李、陈抟,谓之先天者。《坤》位在北,何以“丧朋”?《巽》位西南,非《坤》朋也,何以云“得”?则此说亦不立。此据文王演《易》之地而言。岐周之西南乃陇蜀,接西番之地,崇山叠嶂,地气博厚,故曰“得朋”;东北为关东豫、兖之野,平迤而属于海,地气已薄,故曰“丧朋”。“丧朋”则不怙其积厚之势,而和衍以受天施,故曰“乃终有庆”。

  括囊

  有底曰囊,囊之口在中,两头著底,今之被帒也。其一头著底者,则郑司农所谓直囊也。四居上下二象之中,如囊之口,阴柔缩结,故为“括囊”之象。

  黄裳

  《本义》云:“黄中色,裳下饰。”然则《象传》所云“美在其中”者,黄为中,岂裳为美乎?衣裳之制,衣下掩裳际,复有黻佩带绅加其上,是衣着于外,裳藏于内,故曰“在中”。黄裳者,玄端服之裳,自人君至命士皆服之。若下士则杂裳,不成章美。故以黄为美饰。五位中而纯阴不杂以居之,斯以为“在中”之美也。

  磐桓

  磐,大石之平者。桓,植两木而交相午贯,公圭脊上双纹似之,《檀弓》所谓“桓楹”是也。一阳在下,坚立以载群阴,上承九五,故有磐石、桓木安贞建立之象。旧说以为踌躇不进之象,非也。俗有“盘还”之语,“还”本音“旋”,俗讹读如“环”;桓音完,音义各别。《震》体动而《屯》不宁,非可容其盘还游衍者,于义不通。

  乘马班如

  班列也。马相别而鸣曰班。《春秋·传》:“有班马之声。”相别则非一马,且非并驾而行之马,故“乘”当音剩,四马也。一乘之马,相别而行,则税驾之象也,故又曰“邅如”。卦有四阴,为四马,或从初,或从五,上下异乡,故二、四、上皆言“班马”。

  蒙

  蔓草加于草木之上曰蒙。《诗》曰“葛生蒙楚”,而《尔雅》云“蒙、玉女”,玉女,女萝也。女萝附草而蒙其上,故有蒙名。弱蔓之草,必有所附。童子弱昧,必依附先生以强立,故曰“童蒙”。此卦阳蒙阴上以忘险,故取象焉。旧释未明。

  不利为寇

  举兵攻人曰寇。寇非贼之谓也。《书》言“寇贼”,谓来寇之贼耳。《孟子》“齐寇”“越寇”,皆敌国也。若贼,则岂待《蒙》之上九始不利哉!

  云上于天

  《易》之取象,必两间实有此象,故水不可加于天,而《需》之《坎》曰云。言天者,自地以上皆天也,故云与泽得上之。泽,雨也。火得有于其上者,光烛于空也。雷出地而震于空,声乃壮矣。至山则曰“天在山中”,山中之空即天也。若“天与水违行”,则以经星之天而言。经星之天左旋,而水右行以归于海,故曰“违行”,莫非自然之象。苟非自然,则俗盲卜人轨革卦影,兽头人声,男冠妇袂以惑世诬民者,岂圣人立诚之辞也哉!

  不速之客

  不速,需也。自初至三,皆见险在前,迟回不进。“于郊”“于沙”“于泥”,皆不敏速疾行之象。世俗以宴客之晨再请曰“速”,乃似驱使迫促之辞,不恭莫甚焉,盖读《易》不审而误耳。速客之速当作“宿”,见《仪礼》。《需》卦本《坎》延《乾》进之象,何云不召之客?四阴连类,徒言三者,六四《坎》体,非外至之客也。

  鞶带

  带无鞶名,鞶者鞶缨,车饰也。带所以系佩繸及芾者,《书》曰:“车服以庸。”车之等视其服,故再命赐服,不言赐车。言服则车在其中。《象传》徒言“受服”,以此。

  否臧

  否,马、郑、王肃皆音方有反。韩康伯读作否泰之否,于义不通。否,不然也。谓以律为不臧,则必黩武致败也。晁氏谓先儒多音不,不知“不”自有否音。

  左次

  兵法:前左下,后右高,高者在后,据险以结屯;下者在前,驰野而趋利。前左不行,则后右皆止。不言前而言左者,军虽不进,前军犹必远哨以防敌,惟左则屯聚以止耳。

  不宁方来

  “不宁方”,谓不宁之方,犹《诗》言“干不庭方”,非未然而且然之词。不宁,志不定也。自二而外,皆非五之正应,故恐五之不受己而怀疑惧,然以类上比,莫敢不来也。

  自我西郊

  所从来曰“自”。自西郊者,自西而乡东也。凡云乡东行,乃不雨之征,谚所谓“云乡东,一场空”也。盖《乾》位西北,阴虽上升,而至阳之气驱之以行,故不得雨。若上九重阳上覆,阴不得升,则又降而为雨矣。此亦文王之德将欲东行三州而不得之象,故曰“我”。

  何其咎

  旧说以“何”为语助诘问之词。若云“何咎之有”,则不当云“何其”;若云“何其咎之甚也”,则《象传》不得云“其义吉”。凡言“无咎”,则吉在其中。先言吉,后可言无咎,吉者未必其无咎也。已言无咎,则不复言吉,无咎则吉矣,虽有不吉,君了不以为凶也。“何”字之义,本训担也负也,从人从可,人所可胜之任则担负以行也,正音胡可反,读如伙,转读如贺。其借为“谁何”之何者,乃人负物以来,诘问其所何者为何物,转音“河”者,语急之声也。俗专用何为“谁何”字,而于“负何”之何加草,作荷华之荷,始自传写《论语》者之误,相承不改。若《易》“何校”,《诗》“何蓑”,则仍本字。此云“何其咎”者,以《小畜》本阳盛之卦,乾德欲行,而为六四之阴所阻,初乃与四为应而受畜,则不能无咎。特以初德在潜,以反归不进为道,独任其咎,而不以累二、五,是善则归君,过则归己之义,故曰“其义吉”也。与《姤》九二“义不及宾”之义同。

  履虎尾

  凡《彖》皆先自言卦名,后乃系以象占之辞。此徒连“虎尾”为句,则卦名《履》者省文也,实则“履虎尾”为卦之名义也。履者,践所欲行之路而措之足,顺而安也。《履》乃忧患之卦。孤阴进蹑,得位之刚,则但言“履”,其词平,其义安,非此卦之象;必言“履虎尾”,而后其词危,其义险也。与“《同人》于野”,必言“于野”,以见非徒二之同五,而五阳皆其所同;“《否》之匪人”,非天上地下之为否,唯三、四失位,人道不交,阳往而之于非人之道,乃有此象;“《艮》其背”,阳升而阴得中,非有艮止之情,特以孤阳居上,更无可行之地,不得不止;故徒言《同人》《否》《艮》,不足以肖卦德,必合下文而后其义显也。

  拔茅茹

  旧以“拔茅”为句,“茹”字连下“以其汇”为句,于文义不通。茅、茹,二草名。茹,芦也。一名茅蒐,今谓之茜草。其草蔓生,与茅俱枝茎坚韧,拔之不绝,必连其根汇而拔之。《泰》之三阳,《否》之三阴,皆相连成体而无间断,故有此象。茹,平声,读如“如”,与茹菜之茹上声,读如“汝”者不同。

  帝乙归妹

  旧说谓帝乙为纣父,而《本义》云帝乙归妹之时亦筮得此爻,而后获祉。文王作《周易》,周公系《爻辞》,与商筮之用《归藏》者,象占各异,安得沿袭商筮以占吉凶?况《归妹》《爻辞》亦云“帝乙归妹”,又何说邪?元亨利贞,穆姜筮之即凶。帝乙之吉,非其位、非其时者,安能吉也!抑按史称帝乙元妃,无子早没,故微子之母为媵妾,元妃没,乃摄内主而生纣,为适子。帝乙之妃既夭而无出,帝乙又一传而殷以丧亡,何凶如之,安得“以祉元吉”邪!殷之天子皆以十干为号,其号乙者,汤称天乙,又有祖乙、小乙,不但纣父之为乙;则必有得淑女,广继嗣,以受天祜者,非纣父明矣。其云“归妹”者,乃阳下于阴之辞。二为帝,五为妹,阳反居中于内,阴反正位乎外,男来就女之象。婚姻之礼,至周始定。自周以前,男来就女,如今之赘婿,虽天子之贵,亦或用此制,故曰“归妹”,言往归于妹,与《渐》之言“女归”者异。《泰》有此象,王氏曰“女处尊位,降身下二”,是帝乙之女归夫家,非归妹也。考古者必以其时,于《易》而得周以前之昏礼焉。周礼定而秦、汉益严,故有赘婿谪戍之法。至唐、宋以下而又乱。今则子舍父母而事他人,冒他姓者,伦愈矣。

  苞桑

  苞,枹木也。《尔雅》:“枹,遒木魁瘣。”郭璞曰:“树木丛生,根枝节目盘结磈磊。”盖桑田之桑,分畦而种,枝干条达,虽为柔韧之木,而枝弱尚易折断,唯当道而生者,本干瘣磈,系风马逸牛于其干,则必不能逸。大人居否世而固本自强,得贤为辅之象似之。

  匪其彭 晢

  许慎说彭,鼓声也。彭以聚众而进之。四居四阳之上,而近于五,似将统率前进,以逼六五之孤阴;乃为退爻,而与《离》为体,愈近于君,其志愈下,非敢尸号召之任者,故曰“匪其彭”。知分义之宜然,故曰“明辨晢”也。晢与皙字相近,俗读往往误合为一。皙从析从白,白也。晢从折从日,明也。音折。

  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殷,旧释盛也。乃连“荐”为文,不云作盛乐,而云盛荐,于文义不安。郊祀之礼,事天以诚不以文,未闻极其盛美。后世用大乐,备宫县。梁武帝博考礼文,订正改撤,是也。唯大雩用盛乐者,以阴阳不和而不雨,故乐极其盛,以感召和气,既非以崇德,且雩祭遍祀山川百神,不止上帝。按《尧典》:“以殷中春。”殷,中也。郊以日至,乃冬气之中。祖考之祭亦在四仲之月,故曰殷。雷之出地在仲春,亦中候也。

  “以配祖考”,旧说以祖考配帝,亦非是。郊之配唯祖,而考不得与。且祖配帝,非帝配祖,当云配以祖考,荐之上帝,不应云“以配祖考”。盖配之为言合也。乐以象德,所以象祖考之德;感以其志气而合漠,故曰“以配”。凡此类皆顺文求之,斯得其解,不可屈文义以就己说,则无不可通矣。

  王用亨于西山

  文王之称王,周公制礼而追王之,文王固受殷钺之赐,为西伯以事殷,终身安于侯服。其谓文王受命称王者,乃为公羊之学董仲舒、何休、蔡邕之徒曲相附会之邪说,宋儒辩之详矣。何《本义》至此而又以为文王邪?且周人之称文王,必连谥称之。盖连谥以称,则明其为追王。若舍谥而直言王,若《书》所言“王若曰”之类,则必其王天下者,未尝径以王称文王也。

  《本义》又云文王郊祀于岐山,筮得此爻,尤为曲说。当殷命未讫之日而郊祀,曹操、刘裕之所不敢为,而文王为之乎?且《升》之六四,辞亦云然。岂文王之亨西山,既筮得《随》,又筮得《升》乎?况王者之大祀,卜而不筮,少牢以下乃筮,《礼》有明文,何容爚乱!筮之设也,人皆可就决疑,故曰“以前民用”。即令文王享祀,偶筮得此,亦不可执一事之吉凶以概天下后世尊卑常变之通用,则其为象非以己占之验言之,明矣。

  谓西山为岐山者,亦非也。文王治岐,岐山正在其封内,不得云西。言西者,中国之山,唯西为高。王,有天下者之通称,谓九五;西山居至高之地,谓上六也。卦以阳随阴为义。上处天位之上,人无足以当之者,其唯鬼神乎!而上六体阴,山本地类,五以阳刚履中位,而曲意尽诚以随上六,故其象如此。此以赞九五之德,而在上六则为穷无可随,下听人随之象,不纯乎吉。使祀而筮得此爻,亦鬼神不康不歆之兆,故《象传》曰“上穷”,义愈着矣。

  先甲后甲 先庚后庚附

  郑氏以为“先甲三日”,辛也;“后甲三日”,丁也;取自新丁宁之义,而《本义》因之。王氏以为甲者创制之令,若汉之有令甲、令乙。孔颖达两取其义。要皆求解不得,而曲取后代之枝说以附会之。其以辛为新者,说出于刘熙《释名》。熙书皆迂谬不足取。辛本五味之一。《书》:“从革作辛。”其字从音愆辠之,又为金刚触人,痛楚泣出之义,本无自新之意。丁之为丁宁者,钲也。钲之声丁丁宁宁然。借为告诫重复之意者,以钲所以警众于行阵者也。徒言丁而不言宁,其不可作详勉教戒之词,明矣。以歇后语作隐谜,俗谬莫甚焉。康成《易》注纯用纬书,故其诞如此。王氏言创制,近之矣。而以汉令甲、令乙证之,则亦非也。令甲、令乙者,令之卷帙次序之名也。甲者卷之首耳,何有于创制之义?汉人以缣纸代竹简,故有此名,非可引以证文王之经文。且抑何以通之于《巽》之“先庚后庚”邪?

  以实言之,甲者事之始,庚者时之变,先者先事而告诫,后者后事而申饬,皆《巽》风申命之谓。《蛊》,风始出山,当事之始,言创建功于事未起而先命之,事已行而又戒之也。重《巽》而居外卦之中,为更改后图之象,故言庚。庚于时为秋,乃寒暑生杀变易之候。“先庚后庚”,言未庚以前,已庚之后,申命以善始终也。其云“三日”者,誓戒以三日为期也。义自昭然,何待摭拾琐说以巧为附会哉!

  至于八月有凶

  旧说或以八月为《遁》卦值位者,以康节所传陈抟之圆图,《遁》居正西也;或以八月为值《观》卦者,以魏伯阳《参同契》之卦气,《观》居酉位也。二说皆出自纬书。京房学宗谶纬,始以卦配月,而黄冠假之为丹术,为君子儒者所不屑道。且以《遁》为《临》之错卦,观为临之综卦,皆以相反之义言之。若以错综相反言吉凶,则《泰》当云至于《否》而凶,《屯》当至于《鼎》而定,至于《蒙》而亨,何独《临》之至于《遁》《观》而凶乎?《临》六爻皆变而始成《遁》,初、二、五、上四爻变而始成《观》,相去悬远,不大变不至于彼。《彖》为静而不变之占,何得豫忧其至于《遁》《观》之月邪?卦之有错综,犹人之有生死也。岂于方生之时,而曰至于死之日有凶乎?足知二说之皆谬矣。

  八月,《兑》位正西,八月秋中,《兑》道之成也。《临》之内卦为《兑》,自初至三,皆为《兑》体,而成乎《兑》者六三之阴也。初、二以阳临阴,虽体《兑》而以感应为道,则皆吉者,未成乎《兑》,故免乎凶也。至于三而《兑》成,则为“甘临”,于是乎凶。言“有”者,忧之则可不凶;不忧而甘,则凶其所必有矣。即《爻》论《彖》,即卦体以论占,明白简易。崇经绌纬,则《易》道大明。经之乱,谶纬乱之,京房、陈抟之流,相袭而成诐辞,如此类者,不可不亟为辨正。

  灭趾灭鼻灭耳

  灭犹没也,如水淹物,湮没其中而不见也。《内则》“灭鼎”及《大过》“过涉灭顶”,皆隐没不见之谓。“屦校”,足械,今徒罪人所著者。“何校”,犹今之枷也。“屦校”着于胫,从上视之,则不见趾。“何校”在项,从下视之,则不见耳。“肤”,大脔无骨。贪食无状,捧而啮之,则上掩其鼻,旧未注明,疑于绝灭,则“噬肤”何至劓其鼻,“过涉”何至剸其首邪?

  得金矢

  《周礼》大司寇以两造两剂禁民狱讼,入束矢钧金,然后听之者,谓民之狱讼不繇乡遂县方,违司寇之禁,径诣于朝,如今越诉笞五十之律,非凡狱讼者皆纳金与矢而后听也。管仲治齐,乃令凡讼者皆令出金与箭,以供军用,乃使富者可恣其告讦,贫民含冤而不能理,此霸国之乱政,非先王之法也。《本义》引以释此爻,误矣。且《噬嗑》强不合而合,初、上有被刑之象,四、五乃理直而得伸者,原非听讼之人。若《大象》云“明罚敕法”,自别一义。凡《经》中《爻辞》,俱与《彖》通,周公祖述文王之旨也。其不与《大象》相通者,周公非豫为孔子释也。《爻辞》为占《易》者言,《大象》为学《易》者言。故《屯》之“经纶”,《蒙》之“果行育德”,《爻辞》不申此义,不可以《大象》释爻明矣。九四方被啮合之累,安得听人之讼而受金矢?且幸得曰得,不幸而得亦曰得;法所宜受,不可曰得。纳钧金束矢既为常法,则不当曰得。岂幸民之讼而利其得乎?

  以实求之,金矢者,以金为镞之矢也。古有茀矢、枉矢、杀矢之别,唯杀矢则金镞,其他或不用金,如今骲箭之类。初、上强欲啮合,九四刚不受啮,故操矢相向。初、上以矢射四,四获其矢反而射之,故初、上得凶,而四得吉。以卦象求之,其义自见,勿容杂引曲说以害意也。

  七日来复

  旧说谓自《姤》而来,历《遁》《否》《观》《剥》《坤》,至《复》为七日。此以卦变徇卦气而言之也。乃卦气之见于《参同契》者,一卦一月,而非一日一卦。若卦变,则因已成之卦,一爻变动,如《噬嗑》之于《颐》是也;一爻移易,如《损》《益》之于《泰》《否》是也。未有相反之甚,如《姤》与《复》而可云自彼而来。《复》卦自二以上,本纯《坤》之体,唯初爻得阳。则来复者,自《坤》言而也。《坤》一变而即得《复》,故曰:“不远复。”不远,则非历七卦明矣。盖七者少阳之数,《坤》为老阴,《乾》为老阳,故《乾》曰“用九”,《坤》曰“用六”,不用七、八。数至于纯《坤》而无可消矣,于是其复速疾,而七起焉。言日者,一昼一夜,数极则反之谓。积阴至于六日则必复,寒暑阴晴之常也。而不正之气化,抑不尽然。故唯速反于七,为天行之正,而唯颜子能见之。彼留连于《遁》《否》《观》《剥》者,盖迷而不复,至于十年而不克者耳。卦气之说,沙随、程氏斥其出自纬书,是也,则又恶足信哉!

  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言至日者,概乎至日以后之辞也。若但长至之一日,闭关而止商旅,则行人姑待于旅舍,为戏而已。省方非一日之事,吉行五十里,则一日往反,不出郊关,何得云方!盖自至日以迄乎雷出于地,惊蛰之后,古历惊蛰正月中。而后启关以听商旅之行,后乃出行以省方。日至以后,两月之中,纯阴固结于上,《复》之象也。于时寒气方盛,民当入室以息老慈幼,若任商旅之嗜利奔驰,则触寒威以伤生,而废父子兄弟岁时聚顺之好。后若省方,则车徒跋涉,吏民迎候,履冰践雪,怨咨繁兴,皆非以保养孤阳而顺天行。故两月之中,下静处之令,以法《复》卦之德,今制腊月十五日起至正月十五日止,非军国大事急须奏报者皆停止,犹其遗意也。

  曰闲舆卫

  郑氏云:“曰当作日。”《本义》因之。按曰、日二字,隶文相近,而篆文大异。此爻未有每日皆闲之义。舆、司车者,《春秋·传》所谓“舆臣台”也。卫,徒之从车者。君行师从,卿行旅从,皆卫也。闲,习其事也。曰,犹爰也,而有告诫之意,犹《诗》“岂不曰戒”之“曰”。良马方逐,申戒仆从,以素所闲习者,护车而勿败绩,斯以为艰贞之吉。

  何天之衢

  旧于“何”字皆置不解。若以为赞叹之辞,则与“之衢”二字文义不相通。足知“何”亦负何之何。负天之衢者,犹庄子所谓负云气、背青霄也。凡《经》文“何”字皆上声。

  朵颐

  《本义》云:“朵,垂也,欲食之貌。”夫下颔曰颐,贱丈夫之欲食者,亦唯垂涎,颐固不可下垂也。且《经》云:“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则朵颐者我也,观之者尔也,岂自朵颐而自观乎?朵之本训,树木之垂朵朵也,谓枝叶华实累累然其多也。此言贪躁之人见我馔具之丰,注目凝视,惊诧而觊分其润。咎不在朵颐而在观,虽未忮求而情已淫,故曰:“亦不足贵。”若垂涎则贱甚,岂但不足贵哉!

  藉用白茅

  古者席地而坐,别无食床,今之桌子。其爵俎豆笾皆措于地,无借之者,《礼》文具可考征。唯郊祀上帝,《礼》无其文。则此以茅之白秀铺地而借,盖郊也。故《系传》曰:“微物而重用之。”郊坛地狭,登、降、献、荐,执事者趋跄于侧,虑易倾仄,故以茅藉之而使安妥,君与执事,虔恪将享,万不至于倾覆,而尤必藉之,故曰“慎之”。至所以用茅者,事天以质,不敢以人为之美荐也。初六载三阳以上事九五之天位,故其象若此。

  樽酒簋贰用缶

  “樽酒簋贰”四字为句,《象传》既有明文,而晁氏以“贰”字连下“用缶”为句,谓《象传》“贰”字为衍文,徒以私意改《经》文,而文义不通。《本义》从之,过已。樽以盛酒,簋以盛黍稷。于樽言酒,而以簋字连之为句,则岂簋亦酒器乎?而缶又何所盛邪?缶,瓦也。樽,或铸金,或刻木而加饰。簋,刻木施丹漆,或加玉饰。“用缶”,言樽、簋皆用陶器,非彫琢金木之美。贰,间也。酒,宴礼。簋则食礼以盛食音嗣者。燕、食不同日而举,详见《周礼》《仪礼》。今既设宴礼之樽,又陈食礼之簋,相间以待宾,且樽、簋不用美饰之礼器,而用陶器,约之甚矣。饮食宾于室,荐酒食者不从户入而从牖入,其简愈甚,疑有咎矣。以其柔顺承刚之诚,则物微礼简而情则笃,故终无咎。征实以考证,文义自明。不然,则有樽有簋以盛酒食,缶何盛邪?割裂《经》文,徒滋爚乱,奚当哉!

  《周易稗疏》卷一终

  周易稗疏卷二·下经

  咸其腓

  腓在胫上股下,或行或止,一听于股而不自动,此近验之身而灼知之者。旧说云:腓欲行则先动。欲行者心也,先动者股也,腓岂欲行,又岂先动者乎!六二本静爻,又为《艮》体,无先动之象,故曰:“凶居吉。”能静而不自动,则虽凶居而亦吉。凶字自连居字为句,犹言处危。而《象》曰“顺不害”,言能顺乎股也。旧说失之。

  滕口说也

  旧说滕与腾通,按腾者,骏马超骧之谓,使口说如之,则亦卓绝之伟论矣。滕字从水,水涌出曰滕。叔绣之封,以为国名者,地近汶水、伏流坌涌,不择地而泛滥,故地以滕名。此云“滕口说”者,乃闻感即应,无所择而务口给,所谓波涛之口也。不当作腾骧之腾。

  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锡”义有二:有自上赐下者,如《春秋》“来锡公命”是也;有自下献上者,如《书》“九江纳锡大龟”是也。天子既有以康诸侯矣,用是而诸侯皆效顺以修职贡。马者,享礼之庭实也。三阴连类以进,莫不来享,故其马蕃庶,而天子勤于晋接,以嘉受之。三接者,三阴皆接也。王接诸侯之礼凡三等,在殷则爵三等,公也、侯也、子也,在周则同姓、异姓、庶姓也。旧释未明。

  愁如 王母

  愁音锄侯反,释作忧者,乃六朝以后之字义。古音子油反。《乡饮酒》义:“秋之为言愁也。”愁,坚固也。二与五正应,《晋》之尤笃者,故曰愁如。王母,旧以为天子之母,古无此称。王之为言大也。王母,大母也。生谓之王父母,没谓之祖妣。阴居尊位,大母之象。

  嗃嗃嘻嘻

  嘻嘻,旧以为嬉笑之嬉。嘻乃叹声,本无嬉义;而九三以刚居刚,亦无戏渝柔谐之象。按:嗃嗃、嘻嘻,皆取喻于火声。《诗》“多将熇熇”,猛烈之状,火始然之声也。《春秋传》“出出”,乘赫赫之余,火将息之声也。九三以刚处刚,《离》道方成,故曰“嗃嗃”;而上承六四,风将散之,故曰“嘻嘻”。所以失与不失,兼有其象。

  以辟咎也

  辟,旧音避者非,当音必亦反,禳也,除也,去也。避咎者,咎已成而逃之,小人之幸免也。辟者,咎未成而除之,君子之大用也。孟子曰:“患有所不辟。”岂诡遇恶人以逃祸责乎?九二以上失位之爻,皆恶人也。初九以刚制之于早,见之乃以治之,故除其不祥于未乱,而得无咎。

  蹇利西南不利东北

  先儒以臆度而为之释曰:西南平易,东北险阻。以实考之,域中之名山大川,其险皆在西南。山则昆仑、葱岭、峨眉、点苍,水则弱水、流沙、三峡、盘江,皆西南也。东北青,兖,平衍千里,何得云西南平易、东北险阻哉!《蹇》之为卦,得位可行,而初、上皆柔而不行,是畏难已甚,濡滞而不敏,非本不可行也。故在险而蹇则利,已出险而向平衍之地而犹蹇则不利,此所以宜于西南,不宜于东北也。《解》之《彖》曰“利西南”者,以柔道解散失位之悖,则随行皆顺,故虽西南不易解者亦利,若东北之利则不待言也。以其失位,无东北平易之象,故不言东北。以卦义及事理推之,知旧说之非矣。

  益之用凶事告公用圭

  《周礼》大宗伯以凶礼哀邦国之忧。“凶事”者,凶礼之事也。凶礼有五:以丧礼哀死亡,以荒礼哀凶札,以吊礼哀祸灾,以桧礼哀围败,以恤礼哀寇乱。凡国有凶事,则上告之天子,下告之友邦,而受其赙襚归之益。《春秋》许不告灾,则君子知其先亡。告亦必有将往之仪,如臧文仲以纪磬、玉甗告糴于齐是也。用圭,则尤其重者。六三以阴求益于阳,求益者近于利,非君子之道,唯凶事则可耳,故无咎。“公”谓四也。九四曰“告公从”,四从三告也。旧释未明。

  陆夬夬

  马、郑、王肃皆以陆为商陆。陆德明、邱光庭以为今之苋菜、陆为商陆。乃商陆,小草,他不经见,尤不可独谓之陆。且此二草,于“夬夬”之义无当,按字当从卝而不从艸,音胡官反,山羊细角者也。陆,平原也。《兑》之象,羊。《夬》卦五阳上戴一阴,其阴纤弱,而《爻》《象》分歧,故为细角羊,行于高平之陆,得草而自恣。欲行不决为“夬夬”。夬夬者,迟疑舒缓之词。九四从下,不速其行,如牵羊之鞭其后,然至于平原,则地散而愈不速矣。苋即四所牵之羊也。五得位而安,故曰陆。、苋字相近,故传注相承而误。

  顺德积小以高大

  《本义》云:“顺当作慎。”今按地中生木,无有慎象,而自本达茎,以生枝叶,则其积之也顺。《坤》,顺也。《巽》亦顺以入也。君子之德,下学而上达,顺德之序也。若急图高大而忽其小,则躐等而逆矣。自当如字。

  改邑不改井

  井之为字,篆本作井。其外四画相交而成九区,田之畛域也。其中一点,穴地以达泉也。《司马法》四井为邑,以积为邱甸而出赋,此兵制也。三代封建,沿革不一,人民登耗不恒,故分此邑之余以补彼邑,互相推移而改邑。若井,以分田制税,公田之中,庐舍之间,当中作井,而九百亩之田环之,沟、洫、隧、路、塍、埒,视以为经界之准而永无所改。经界既正,无余无欠,此井无所丧,彼井无可混,得居中之井永为标准也。盖经界之设,必有表识,使民不得混乱。木既易朽,石亦可移,絫土为封,岁久亦且崩塌。北方土厚水深,穴井及泉,动逾数仞,永难堙塞。此先王立法之精。而《井》卦一阴间以一阳,又一阳间以一阴,南北异向,邑有推移而井终不乱,以绝吏民之争乱,丧得两忘之象。故《彖辞》云然。释《易》者于此不察,以《彖辞》为亡实之设言,是轨革卦影之邪妄,岂圣人之言而若此哉!

  旧井无禽

  旧以禽为鸟兽者,非是。井非鸟兽栖止之地,藉令有之,正惟荒废之井,人迹不至,鸟或暂集,而日汲之新井所必无。若云水浊而禽亦不饮,鸟兽岂择清泉而后饮哉?按:禽,获也。汲而得水,以获为利。今此井泥,人不食之,固无复治之者。日久淤塞,泉脉不通,则虽往汲而亦无所获矣。始则尚有水而人不食,久则虽欲汲而终无水,故曰“时舍”,以舍之故,遂至于无也。

  射鲋

  鲋,鲗也,今谓之鲫。凡鱼皆待积水深广而后可活,唯鲫鱼得少水沾濡而足。或以湿纸裹之,可行数十里,复畜之池。从旁注之曰射。井谷者,井一面崩塌若谷,水不能渟,涓涓细流旁出,唯可以注射鲋鱼而已。

  已日乃孚

  辰已之已与已止之已,字画无异,皆音详里反,亦无异音。俗写辰已字屈下画使短,不钩向上,及以已止之已音羊里反,而辰已之已音自,皆塾师之谬也。已之转训为止为既者,以阳气至已而尽出,至午则阴生矣。故许慎曰:“阳气已出,阴气已尽。”此言“已日乃孚”者,谓日在禺中,六阳出地之时也。当《革》之初,人心犹多疑贰,必王道大行,昭著于天下,如日之加已,然后无不从。“乃”者,难词也。二为《离》明之主而得位,故与《彖》同。

  得妾以其子

  己所生之男女,通谓之子。《礼》所谓“女子子”也。《诗》“大邦有子”“齐侯之子”,皆女子也。“以”如《春秋》“蔡侯以吴子”之“以”,以卑用尊而能左右之也。《诗》“侯强侯以”,亦有相携相助之意。六五以柔居中位而贵,《离》为中女,则少也,嫡所生之女子子也。《巽》为长女,而一阴在下,位处乎卑,妾也。初六能以其柔顺佐佑六五,使安位于外,故有妾贤,而能提携赞襄其女子子以妇道之象。旧说未详,似谓得妾而生子。爻无此象,于文义亦不能通。

  终莫之胜吉

  莫之胜吉,犹言不胜其吉也。胜,平声,故《象传》连五字为句。若于“胜”字绝句,则是妇之不孕者终不能孕,何以得吉?而又何以云“得所愿”乎?不孕者,不相接也。待三年而始孕,贞静之至也。得妇如此,其吉无涯量矣。旧说未详。

  承筐无实刲羊无血

  筐非奁具也,《士昏礼》所谓“笲”也,织竹为之,实榛、栗、枣、修以贽见舅姑者。刲羊者,合卺之牢鼎,士而用大夫之少牢,摄礼也。无血之羊,非特杀者。士女皆以吝而废礼,恶俗也,故“无攸利”。旧说未详。

  涣奔其杌

  《程传》以“杌”为“机”,机与几同,见《春秋·传》。几,所据以为安,九来居二而得中,义亦可通,然卦自《否》变,《否》四之阳,越三而来二,故曰奔。奔入险中,以为《坎》主,则非平易可安之地,非几象也。杌者,伐木不尽之茎干,碍人之行,险象也。入险以消否,本无避难之情,故曰“得愿”。“悔亡”与无悔异。无悔者,本无悔也。悔亡者,疑有悔而能亡也。杌非可安,故疑于有悔;得愿,故亡。

  我有好爵

  爵所以行献酬者。好,去声。好爵,相好之爵。《燕礼》:请安于宾,彻俎而荐羹,无算爵,以尽欢者也。“靡”与縻通,留也。六三阴柔,躁于前行,故二与初相和,而以欢好留之。阳自相孚,而后以孚异类,如酬爵之行,主自饮而后送于宾也。旧释未详。

  过其祖

  过、遇、不及之义,旧说总未分晓。《小过》,小者过也。“过”字之义,如“师也过”之过,与“不及”为对,非经过之过,如“过我门”之过。以卦名义观之可见。“过”者,求盈而胜彼;“不及”者,欲企及而不逮,“遇”则恰与之合也。故曰“臣不可过”,言臣之功名权势,不可胜其君,胜其君则恃功陵上,为不道之臣矣。“弗过”,言不能过也;“遇之”,相得而道合也。“弗遇过之”,过已甚而骄亢,故“凶”。

  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此与《小畜》《彖》同,而卦象本不相肖,故邱光庭谓《小畜》阴气少,小过阳气少,不能和而为不雨,其说近是。然此卦之象,尤为显著,不待深求。重阴在上,为阳气所隔,不能与初、二之阴相接,故云密而雨不降。《传》曰“已上”,义取诸此。

  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

  《本义》谓此乃文王与纣之事。按文王在殷,尽服侍之忱,受钺之赐,不得与殷相伍而称邻。周公岂以掩文王之至德而亢言之?且纣之于文王,以德言之,则圣狂迥异,以福言之,则兴丧悬隔,岂待相较而云“不如”!文王之德虽俭,而非俭于事神;纣虽奢淫,而非特丰于祀。足知《本义》之疏矣。自上临下,上者左而下者右,左为东,右为西,《礼》文每以此言。东西邻者,九五之邻,上六其东邻,六四其西邻也。上六已济而骄,六四求济而慎,故五之福之,独施于四。“衣袽”之戒,“礿祀”之诚也。“濡首”之厉,“杀牛”之不顺也。禴为四时之正祭,虽不如烝尝之备物,而抑必用太牢,则禴未尝无牛。独言杀牛者,特牛之祭郊也。上六跻于至高之位,僭行郊礼,故神不享而福不降。禴祭以慎受福,亦非以俭而胜丰。以《礼》文考之,以文王之德思之,则《本义》之不当从,明矣。

  《周易稗疏》卷二终

  周易稗疏卷三·系辞上传

  八卦相荡

  “鼓之以雷霆”,《震》也。“润之以风雨”,《巽》也。“日月运行,一寒一暑”,《坎》《离》也。“《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艮》《兑》也。此所谓八卦相荡也。阳纯乎气而上升,故一阳生于下,则鼓动群阴,而《震》为雷。阴成乎质而下垂,故一阴在下,则受阳施以浃于物,而《巽》为风雨。日冬至则远人,阳之隐也;月中冬之望,道行于北而近人,阴之见也;一阳藏于阴中,故《坎》为寒。日夏至而近人,阳之见也;月中夏之生,道行于南而远人,阴之隐也;一阴藏于阳中,故《离》为暑。人物之生,阴阳均受,而戴之在上者成乎体质,致一者其所成也。《艮》一阳外成,故成男;《兑》一阴外成,故成女。是以《咸》卦取象于人身。《震》《坎》《艮》,阳荡阴,刚摩柔也。《巽》《离》《兑》,阴荡阳,柔摩刚也。《巽》为风而兼言雨者,阳气凝聚于上,阴不得升,则复下,雨所繇降也。《彖》象以《坎》为雨,自其既雨而为水者言也。此以《巽》为雨者,自其与风俱自空而拂地者言也。故曰《易》无达象,不可执一以限不测之神化,类如此。岂术士射覆之小智所能知哉!

  乾知大始坤作成物

  《本义》谓知为主。按:知之训主,如唐、宋官制不正,职衔在彼,而差遣在此,如“知留后事”“知留内铨”之类,乃暂令预知其事,而非其官守之意。今郡守称知府,县令称知县,皆承其敝,非名言之允宜也。勿论《六经》,即汉、晋人亦无有以知为主者。《下传》云:“知崇礼卑。”知去声者,无不知之谓。则《乾》以明照为用,明矣。知与作对,又与能对。若云《乾》主大始,则亦作也,能也,何以别于《坤》之简能而成物也?天以气化,以神用。神气之灵为聪明。今观万物之生,其肢体、筋脉、府藏、官骸,与夫根茎、枝叶、华实,虽极于无痕,而曲尽其妙,皆天之聪明,从未有之先,分疏停匀,以用地之形质而成之。故曰:“《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以人言之,则强固而任能者,五谷六牲之养,地之材质所成;而虚灵知觉,则天不息之神,流行于官窍。阳气一散,则有耳而不能闻,有目而不能见,有脾而不能思,有肝而不能谋,有肺而不能虑,有肾而不能识。其为《乾》之以知生物,尤为明验,曾摄职而主其事之谓乎?

  变化者进退之象也刚柔者昼夜之象也

  此二句合释上“刚柔相推而生变化”之义,当参互读之。不然,则昼岂刚,夜岂柔乎!犹言刚柔之生变化,昼夜进退之象也。变化以动爻之占而言,如《乾》卦初得九则变《姤》,而占在初九之类,自九而下之八,退也;自六而上之七,进也。老阴变少阳曰变,变则长。老阳变少阴曰化,化则消。阳明而阴暗。昼已极则夜,阳退而化阴也;夜已极则昼,阴进而变阳也。进无可进则退,退无可退则进。若少阳少阴,八方退而为六、七方进而为九,进退不失其故常,则变化不生,则六爻皆少之象无之。卦无一爻之占以此。

  弥纶

  “弥”字本从镸、从尔。镸,亘也;尔,盛也,如《诗》“彼尔维何”。绵互周遍之谓。如云“年弥高,德弥邵”,愈久而不穷也。如云“仰之弥高,钻之弥坚”,极至而无尽也。如云“弥缝其阙”,绵互周遍而缝之也。“纶”乃治丝而合之之谓。“弥纶”者,周遍天地,终始皆与道合。今俗书省镸从弓,故其义不明。如文场有密封,本当作密。北人无入声,读密为平声,遂讹为弥。《本义》云:“弥有终竟联合之意。”不知联合乃缝字之义,弥唯言其终竟耳。下文谓《易》合天,纶也;其兼尽者则弥也。通一章读之,其义自见。

  冶容诲淫

  冶训为妖艳之词者,非生成之妍美,乃妆饰之谓也。慢藏,慢其藏也。冶容,冶其容也。冶,镕也,镕金于冶,变其坚朴之质,使流动而有光彩,如教导妇人以妆饰为艳丽,故曰“诲淫”,诲之以淫也。

  天一地二至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五十有五”,《河图》之画也。“天地”谓阴阳也。“成变化”,言《乾》《坤》六子所繇成也。《乾》之化为《巽》《离》《兑》,《坤》之变为《震》《坎》《艮》。鬼神者,吉凶所繇兆也。吉凶之生,有理而不测,鬼神之神也,故曰:“与鬼神合其吉凶。”

  天之一、三、五、七、九,地之二、四、六、八、十,从其用而言也。合则中实而奇,分则中虚而偶。奇者,大而见少;偶者,小而见多。地之三十,以分见多,其实则少于天三之一也。“相得”: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五、十,相与以得。位“各有合”者,越其位而合三为一卦也。一、五、七合而为《乾》,二、十、六合而为《坤》,三、十、八合而为《坎》,四、五、九合而为《离》,一、三、二合而为《兑》,二、四、一合而为《艮》,九、六、八合而为《震》,八、七、九合而为《巽》。因其合之象而定其位,通其气,相薄不相射,以成变化,而天地所以吉凶生死乎万物者行焉。此圣人所以因《河图》而画八卦,八卦既成,又从而两之,以极其所合之变化,则六十四卦成,而吉凶之几,无不备于其中。

  《经文》之义尽于此,而释《经》者未能合《图》与卦以求其至当之解,乃以意为推测,谓一与二相得,三与四相得,五与六相得,七与八相得,九与十相得,既罔所取义,苟简以求通。若夫以五行配合,而云“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云云者,不知其出于何人,亦不知其何所取义。

  《易》列八卦,分为八象,天、地、雷、风、水、火、山、泽,三圣立教昭然,从未有五行之说。五行始于《洪范》,乃言天之所以协民居而为民用之所需者,人君当修治之,以厚民生而利其用,与变化鬼神之道,全无干涉。自京房始承纬书之邪说,而以五行混入八卦之中,以《坎》《离》《震》《兑》分配水、火、木、金,差可成说;而《易》于《震》不言木,于《巽》言之,则亦显与《易》背,且无以处土,而以《坤》《艮》当之,又非《河图》中官之象。据《周易》方位言之,则《艮》居东北,《坤》居西南,不可强合。即以陈抟所讹作伏义卦位言之,则《坤》北而《艮》西北,亦非土位。至《乾》《巽》无可安顿之处,则合《乾》于《兑》以为金,合《巽》于《震》以为木。卦之与行,或八或五,其数不齐,则水、火独止一卦,余皆一卦,欹零支补,乖谬无伦,尤为可哂。

  至云地二生火,地四生金,则使地司生而天司成,爚乱天地之大经,颠倒莫甚焉。此说从无解释,芒然不可分晓,唯沙随、程氏《周易古占》略为分疏,其说以阳起子中,阴起午中起数,阳从子数一,至申为九;阴从午数一,至未而二,至辰而十。天一子也,地六亥也,亥子水也;地二未也,天七午也,未午火也;天三寅也,地八丑也,寅丑木也;地四酉也,天九申也,酉申金也。其说止此,殊为浅陋。其于成变化,行鬼神之妙用,全无所当。至以天五为辰,地十为卯,为土生成之数,尤无说以文其妄陋。且十二支而徒缺巳戌,尤为可笑。且《河图》本画,阳无二、四、六、八、十,阴无一、三、五、七、九,而此说以子一丑二寅三,午一未二申三,夹杂天地互数之,愈不成说。凡此类皆同儿戏,徒乱圣经。

  京房背焦赣之师说以崇谶纬,邵康节阴用陈抟之小道而仿丹经,遂使“天一生水”云云之遁辞,横行天下,人皆蒙心掩目,奉之为理数,且引以证此章之旨,是释《经》之大蠹,言道之荆棘也,不容不详辩之。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 一段

  策数以二老起算,实则二少亦同。《本义》云:“少阳未极乎盈,少阴未极乎虚。”非也。即如其说,亦当云:“少阳未极乎虚,少阴未极乎盈。”少阴之过揲三十二,六之为一百九十二;少阳之过揲二十八,六之为一百六十八。合之亦三百六十。二篇之策,万一千五百二十,二老之数既然。少阴之积,得六千二百四十四;少阳之积,得五千三百七十六;亦万一千五百二十。盖起于九、六,七、八。九、六合为十五,七、八、亦合为十五,则从此乘之积之,无不合也。《本义》疏矣。

  三百六十当期之日,损其气盈,益其朔虚,而定以十二月三十日,亦论其梗概而已。康节执此以起无穷之数,徒为玩具,于大化固无当也。故筮法可取象于历,而不可以筮法限历之算,一行所以虽巧而未尽乎变也。

  王太史肯堂曰:“《河图》之数,天终乎九,地终乎十,相因为九十;虚中而游四时,为四九三百六十。《洛书》之数四十五,实中而建八节,四八三百二十;中五,八五为四十,亦三百六十。太极勾三、股四、弦五、积六,三四相因得十二,为月数;五六相因得三十,为日数;十二乘三十,亦三百六十。”其说亦似可通,然皆迁就整齐,与天行之神妙不合。

  且如万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物之数,虽圣人不能知。约而言之,动植而已。就动而言之,羽毛鳞介臝而已;就植而言之,草木金石而已。细而别之,耳所闻、目所见者且不可悉数,况耳所未闻、目所未见,其能以数纪之,以万尽之乎?《易》言其象,象者仿佛之词。《春秋传》曰:“万,盈数也。”当万物之数,象其盈天地之间也。邵子据加一倍之算法,限色声香味以有定之数,岂有当哉!

  参伍错综

  “参”者,以彼参此;“伍”者,相与为耦也。如阳参入于阴中为《坎》,阴参入于阳中为《离》;一阳参入于五阴之中为《师》《比》《谦》《豫》,二阳参入四阴之中为《屯》《蒙》之类,皆参也。阴阳各自为伍,为《泰》为《否》;二阴为伍,上承一阳为《艮》,下乘一阳为《震》;二阳为伍,上载一阴为《兑》,下履一阴为《巽》;及二阳连类居四阴之中,为《萃》为《升》;二阴连类居四阳之中,为《大畜》为《无妄》之类,皆伍也。

  “错”者,金之械器,汰去其外而发见其中者也;“综”者,系经之线,以机动之,一上而一下也。卦各有六阴六阳,阴见则阳隐于中,阳见则阴隐于中。错去其所见之阴则阳见,错去其所见之阳则阴见,如《乾》之与《坤》,《屯》之与《鼎》,《蒙》之与《革》之类,皆错也。就所见之爻,上下交易,若织之提综,迭相升降,如《屯》之与《蒙》,五十六卦皆综也。旧未注明,不知此,乃读《易》之要不可忽也。

  两仪生四象

  生者,非所生者为子,生之者为父之谓。使然,则有有太极无两仪,有两仪无四象,有四象无八卦之日矣。生者,于上发生也,如人面生耳、目、口、鼻,自然赅具,分而言之,谓之生耳。邵子执加一倍之小数,立一二画之象,一纯阳,一纯阴,一阳上阴下,一阴上阳下,谓之四象;更加一画,而其数倍为八卦;遂画四画之象十六,五画之象三十二,无名无义,但以八生十六,十六生三十二,三十二生六十四,教童稚知相乘之法则可,而于天人之理数毫无所取。使以加一画即加一倍言之,则又何不可加为七画,以倍之为一百二十八,渐加渐倍,亿万无穷,无所底止,又何不可哉!不知《易》但言四象生八卦,定吉凶,生大业,初不可损而为二爻,益而为四爻五爻,此乃天地法象之自然,事物变通之定理,不可以算博士铢积寸絫有放无收之小术,以乱天地之纪也。四象者,通之象二,《乾》《坤》也;变之象二,阴阳六错,《震》《坎》《艮》一象也,《巽》《离》《兑》一象也,故又曰:“《易》有四象。”若以二画之象为四象,则《易》所本无,不得言有矣。要而言之;太极即两仪,两仪即四象,四象即八卦,犹人面即耳目口鼻;特于其上所生而固有者分言之,则为两、为四、为八耳。邵子之术,繁冗而实浅,固其不足从,以《经》考之自见。故读《易》者以不用《先天图说》为正,以其杂用京房、魏伯阳、吕严、陈抟之说也。

  系辞下传

  何以守位曰仁

  “仁”当如字。“位”与“财”配,“仁”与“义”配。“天地之大德曰生”,是总挈语。立人之道,曰仁与义,不当独言义也。“位”象卦中之位,“财”象位上之爻。当位得中者,守位之仁也。爻之得位,相应相孚者,理财禁非之义也。吕氏谓“仁”当作“人”,顺文直下而害于理,不可从。

  一君二民二君一民

  旧说谓阳爻为君,阴爻为民,阳卦一阳二阴为一君二民,阴卦一阴二阳为二君一民,于理不顺。如郑之有突与子仪,卫之有衎、剽,仕者无择而两事之,可云二君,然岂仅有一民乎?君子之事君也,固专一而无贰心,然三代不同于后世,道不行则又仕于他国,岂孔子之出疆载贽亦小人之道乎?且阳爻为君,则《乾》有君而无民,阴爻为民,则《坤》有民而无君矣。盖君者所主也,民者所治也。一,奇也,阳爻之画—也;二,偶也,阴爻之画––也。即所谓“天一地二”也,阳为性,为义;阴为情,为利。阳卦以奇为主而治偶,以性正情,以义制利。《震》动之,《坎》居中而宰之,《艮》止之,阴皆听命,君子之道也。阴卦以偶为主而治奇,以情干性,以利妨义。《巽》以求人,《离》以相丽,《兑》以相说,阳群起而从之,小人之道也。熟绎本文,验之于事理,知旧说之非矣。

  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

  旧以“其出入以度”五字为句,“外内使知惧”为句,不成文,则云有阙。今按:“度”云者,有常度也。乃《易》往来之变,初无常度,故曰“周流六虚,不可为典要”。此卦变彼卦,不相因以为次序。《乾》《坤》次以《屯》《蒙》,《屯》《蒙》次以《需》《讼》,其变无端,不可预测,使人不得以私意拟之,以机智防之,而免于惧;抑不得委于时命消长之固然,而忘其惧。非若京房之《乾》必生《姤》,《姤》必生《遁》,以来回而反于《大有》;亦非若邵子之《乾》一《兑》二,截然顺布八宫,或方或圆,如制衣者之尺寸有成法也。使必有度以出入,则因任自然,可先事而料其一定之吉凶,如《火珠林》之以答匹夫匹妇之疑问而释其忧惧,岂圣人师保父母之明威哉!“度”当音铎,连“外内”七字为句。“出入”,刚柔之往来,“外内”,内卦外卦之定位也。言使人于不测之往来,揆度其位之所在,或承或乘,或当或不当,或应或不应,使知事变之无方,不可率意妄行,听祸福之自至,而于人事之酬酢莫敢不战战栗栗,以思免咎矣。故《易》者因占以致戒者也,岂《火珠林》《先天数》以尺度之死法,妄言必然之休咎,慰妄人之疑虑者所可拟哉!

  周之盛德

  “盛德”与《论语》“至德”义同,谓忠厚之至,欲纣之图存永命,使殷先王保其宗祧也。旧说谓周危而使之平,犹之可也,又云殷易而使之倾,则殷本不宜失,文王行险以利纣之恶,陷使倾覆,是萧道成、朱温之大恶,何云盛德乎!文王悯纣之失德,必丧殷师,欲谏则徒为比干之死而无补,欲不言则不忍其亡,故演《易》以明吉凶之所自,使知危者可使复平,而唯慢易而不知惧者,则人将起而使之倾。纣能因此以自警,则武王之师可以不兴,而天下之民脱于尾矣。此周之德所以盛也。曰“文王与纣之事”者,言文王事纣之事也。旧说悖理,不可从。

  《周易稗疏》卷三终

  周易稗疏卷四·说卦

  生蓍

  生,始制用之也。蓍,蒿属,一名因陈。因,俗作茵,非。凡蒿茎皆冬枯死,至春别发新苗。唯此蒿宿梗不死,至春因其旧茎而发枝叶,故名曰因陈。蓍从艸从耆。耆,高年之谓,亦因陈之意,宿茎不凋,则其枝条长而坚韧,故可为用筮策。今此草所在而有,其丛生而枝茎繁盛者,因地之肥泽耳。《说苑》“见妇人刈蓍薪而遗其蓍簪”,蓍适足为薪,非幽赞神明而始生之瑞草,明矣。圣人取以为筮筴,以其条直,因乎自然,不假人之修治也。今陕西有一丛百茎者,土人采之,谓为文王墓草,以充馈遗,岂亦圣人之德所致邪?生蓍者,圣人所以幽赞神明也。神明不能以善恶吉凶之几明诏于人,故圣人始制用蓍以筮,助神明之聪明而显之,《经》文之义如此。若《史记·龟筴传》云“王道得而生满百茎”,其说出自战国术士之口,《本义》用之,徒为诞而已。

  参天两地

  三、二者,本数也。参、两者,参之、两之,从而分析以数之也。天本无三,地亦非二。以形言之,天包地外,天大而地小;以气言之,阳盈而阴虚,地得天三分之二,故谓之二,繇地之二而见天之三。此圣人所以以三数天,以二数地,而为九,为六,为三十六,为二十四,为二百一十六,为百四十四,皆倚此以立也。其画之为象,则阴爻––,三分而缺其一,阳则兼有二而实其中,以成乎三,其画—,所谓以一函三,亦函地二而更盈其一也。圣人因阴阳已然之迹以起数,而非天地之有数。参之,两之者,人也。故数不可以穷神,而术者知数而不知数之所自起,宜其徒乱天地之常也。

  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是故易逆数也

  《本义》以《乾》《兑》《离》《震》为已生之卦,《巽》《坎》《艮》《坤》为未生之卦,两端相迎为次序,谓之曰逆,云此伏羲之《易》也。勿论遥指一无从授受之伏羲,与庄周之言泰氏、许行之言神农以压倒文、周、孔子者,同其夸诞;孔子所赞者《周易》也,《连山》《归藏》,当时尚存,而无所杂引,即使伏羲之《易》果存,亦置而弗论。故《序卦》明以《周易》之序为序,《杂卦》亦以错综相比并论,一皆《周易》之次,何但于此言先天,又不明言,而但云顺逆,以启后人之疑?康节所传者,陈抟以授穆修,修以授李挺之者也。抟又传自吕严。《乾》南左旋,《坤》北右转,乃阴阳交媾之说。其《坤》起正北,历《艮》《坎》《巽》《乾》《兑》《离》《震》左旋之方位,则六壬家正月亥将之次第,盖合黄冠日者之小术,为还丹火候之定局。为君子儒者,用以释先圣之正教,不亦过乎?诚以《经》文合筮法之实理言之,则“数往者顺”,相譬之词;“知来者逆”,正言《周易》。故曰:“《易》,逆数也。”“逆”如《周礼》“复逆”之逆,谓自下达上也。自上而下谓之顺,自下而上谓之逆。数已然于既往,则自上而下。如序五帝,则伏羲为一,神农为二,至舜为五。又如累十二棋子,则以居上者为一,至最下者为十二,所谓顺也。欲知将来之吉凶,则善恶有基,得失有本,必从下而上。故《易》卦以下一爻为初,筮法先得初,次得二,次三,次四,次五,以终于上,而数乃合十八变之积,以成吉凶之象,所谓逆也。如《乾》之策二百一十六,从下一爻三十六起数。卦画之生因乎数,数繇下积;卦既成而后成乎象,则象自上垂。故但云逆数,不云逆象。如康节之言,则象亦逆矣。且其以《兑》次《乾》者,阴自上生,而其自《巽》而《坎》而《艮》,又自下生;两端交凑于中,《震》《巽》交媾于内,则又半逆半顺,而非但云逆数矣。康节之说,求之一部全《易》,无可证据,不获已而曲引此段《经》文以文其诐辞,当时二程子已知其不足学,蔡神与憙习《葬经》,尚术数,乃从而表章之。朱子与神与父子交,因为所惑,使《周易》之大义白日昼晦,良可惜也。

  雷以动之 以下八章

  凡此八章,次序各别。“雷以动之”章,首《震》《巽》,次《坎》《离》,次《艮》《兑》,终《乾》《坤》者,盖以卦德之用言。德以渐而成,用以渐而进,故阴阳从下起。雷风者,大化发用之始也。次上而《坎》《离》,见其功;次上而《艮》《兑》,收其效,乃以成《乾》《坤》之大用。君德成而藏之固,大用之所以不穷,无有骤跻乎!至健大顺,躐等速成之道也。“帝出乎《震》”一章,则以四时生物之化而言。因四时而定八方,取诸地有四游之义。盖虽有纯《乾》之卦,而实言天气之行乎地中者,故与六子同序,而《坤》居《离》《兑》之中,《乾》居《兑》《坎》之介。若以实言之,则此《乾》《坤》与六子,皆《乾》君《坤》藏之发见于生物者也,此又一义也。其言“帝”,言“万物”,皆以植物之生化言之。若人与鸟兽则无定时,不待春生,夏长,至秋实而冬落成也。“《乾》健也”以下诸章,则就卦之本体而言。“《乾》健也”一章,其德之体。“《乾》为马”以下,则其生物而成乎物之体者。故建《乾》《坤》为宗主之君、富有之藏,而六子以次而效其成能,又一义也。因此可见《周易》之广大不测,因时以大明终始,而无一成之典要,特无《乾》《兑》《离》《震》《巽》《坎》《艮》《坤》之序耳。陈抟之传,为方士之术,益明矣。

  大赤

  五色之赤,见之经传者,无大小之异。今世有所谓大红者,乃宋以后用红蓝花及梅子取汁,染为极艳之色,夺古正色之朱,非古所有也。按:《礼》五辂有建大赤者。大旗而色赤,其色昭明,而揭于竿上以指麾,故《乾》象。

  苍筤竹

  筤音卢党切,蓝色也。苍者,今天青色。苍筤竹者,嫩竹枝茎苍翠也。《震》木道未成,仅为竹而未老,一阳初生之象。

  坚多心

  木有中边,其中可谓之心。然心一而已,何得云多!此心乃枝之心,节之心也。木之瘿,其纹盘曲,而中结为心。多心者,多瘿也。《坎》,险也,而为劳卦,难于斫治,故有此象。

  杂卦

  大过颠也 以下八卦

  《杂卦》俱以错综二体相连,因《周易》本然之次而相并以论。徒此下八卦参差不等,故《本义》疑之。而颠、刚、行、正、定、终、穷,古韵相叶,则非有错简。《大过》《颐》错而不综,《归妹》《既济》《未济》皆既错而又综。卦体既杂,故不同余卦而自为一例。唯《中孚》《小过》不应不相配说,《夬》《姤》尤宜与《剥》《复》一类,此为可疑。意者欲以《夬》终之,寓扶阳抑阴之旨,且可生起《乾》卦为运行不穷之化,而《中孚》《小过》,《大象》为《离》《坎》,水火不相射,故与《既济》《未济》皆不相并论。此抑见圣人于卦之序,不主故常、变化无方之妙,非后世言《易》者臆测为一成之局所能与也。

  《未济》为“男之穷”者,程子得之西蜀隐者曰“三阳失位”。然阳失则阴亦失,而《归妹》上六阴未失位,义不可通。盖《未济》阳往而不返,《归妹》阴骄而上,六五得中,尤增亢傲。亢则必折,故与《未济》同其失焉。隐者之说,知其一而未知其全也。

  《周易稗疏》卷四终

  周易考异

  亢龙有悔

  《说文》亢作忼,音口朗反,又苦浪反,即忼慨之忼。忼者,直前不让之意。故曰:“知进而不知退。”今文作亢,于《象》义未尽。

  履霜坚冰阴始凝也

  郭京《举正》云:“坚冰二字衍文。”胡氏《春秋传》引此,亦无坚冰二字。又“始凝”之凝,正作冰,音鱼陵反。“坚冰”之冰当作“仌”。凝乃俗字。

  以从禽也

  郭京《举正》作“何以从禽也”。于“无虞”之义为允。

  乘马班如

  《说文》班作,音张连反,马载重难行也。

  泣血涟如

  《说文》作“泣涕如”。,力延反,泣下也。涟,古与澜通,潆洄也。

  再三渎

  “亵黩”字本宜作黩。《春秋》“黩武”字从黑,烦辱也。从水之渎,乃“沟渎”字。俗写更减水作渎,从冫,尤不成字之甚。

  田有禽利执言

  郭京曰:“定本‘利执之’。‘之’行书向下引脚,类行书‘言’字,故误。言当作之。”

  比吉也

  郭京曰:“‘也’字衍文。”

  九四履虎尾诉诉

  《说文》:“诉诉”作“虩虩”。

  皆失实也

  郭京云:“‘失’当作‘反’。”此宜以“失实”为允,不必从郭说。

  随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

  郭京云:“‘亨’下有‘利’字。”合之《经》文为允。

  噬乾胏

  胏,《说文》作,从肉从仕,食所遗也。今文依扬雄作胏,音缁美反,音与文皆不同。

  贲亨小利有攸往

  郭京云:“定本‘不’字,草书势如‘小’字。当作不利。”按:《经》言刚上文柔,故小利,则郭说非也。

  天文也

  郭京曰上有“刚柔交错”句。《本义》用之。今按:“刚柔交错”句出王氏注,非必《经》文云然,或别有阙文。

  剥剥也

  郭京云:“‘剥也’当作‘剥落也’。”

  动而健

  郭京云:“‘健’上有‘愈’字。”

  育万物

  郭京云:“无‘万’字。”

  童牛之牿

  《说文》:“告”者,牛触人,著横木以告之。故借为文告之告,或借音郜。则此“牿”字本宜作告,从牛从口,已有禁止之义。其从牛从告之牿,牛马牢也,见《书·费誓》。

  祇既平

  祇,《说文》作“禔既平”,音市支反,安福也。险不满则受福于平也。若“祇”字,则止有神祇、祇敬二义,于“既平”之义无涉。若俗用为“只”,但语助词,乃晋人法书字,不可用书经典。

  白谷草木丽于土

  《说文》作“于地”。,吕支反,草木相附而生也。

  日昃之离

  《说文》“昃”正作“”,音阻力反。一本作,亦非。《春秋》“日乃克葬”,音,与此不同。

  振恒凶

  《说文》作“榰恒”。榰,章移反,柱砥也。盖即今之磉石,古用木为之。上六为榰者,犹《大过》初上为栋也。积阴在上,《震》动不宁,而《巽》木下柔,强欲撑支,故“大无功”。无功者,求有功而功不成也。

  丧羊于易

  郭京作“丧牛”,但以互体,大象俱《兑》,正当作“羊”。

  其牛掣

  《说文》作“其牛觢”,音尺制反,一角仰也。一角仰则一角俯,乖丑之貌,与“其人天且劓”同象。若“掣”,音昌列反,钳掣也,不可作“惉懘”之懘释。王辅嗣以为懘隔不进,未是。

  君子以反身修德

  郭京《举正》“反”作“正”。

  允升

  《说文》“允”作“”,音与“允”字同,进也。初处下,故曰进。

  幽不明也

  郭京云:“无‘幽’字。”今按:“‘幽’字诚为赘出”。

  于臲卼

  《说文》作“于槷”。槷,鱼祭反。,五结反。槷,木相摩也。,徐锴曰:“物不安则出,不在也。”槷摩不安则出离之,故吉行。

  瓮敝漏

  瓮字本从缶,作罋。缶自缶,陶器也。瓦则以覆屋者。舜先有陶器,桀乃作瓦故,罂瓶之属,皆不宜从瓦。

  亨饪也

  《说文》作“孰饪也”。孰,俗加火作熟,非。

  而大亨以养圣贤

  郭京云:“无‘而大亨’三字。”按:“养圣贤虽必丰,而不可加于天地,则不当特言‘大亨’。”

  女归吉也

  郭京云:“无‘也’字。”

  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郭京云:“‘俗’上有‘风’字。”

  不如其娣之袂良也

  郭京云:“无‘也’字。”

  士刲羊无血

  《左传》“血”作“”,音呼光反。杜预云:“血也。”与六五“良”字韵叶。

  丰其屋

  《说文》作:“其屋”,音与丰同,大屋也。

  吉行也

  郭云:“‘吉’下有‘志’字。”则“吉”字连上为句。

  闑其无人

  徐铉曰:“窥其户,狊其无人。窥,小视也。狊,大张目也。言始小视之,虽大张目,亦不见人,义当只用狊字。”今从门误。狊,局馘反。

  斯其所取灾

  郭京云:“‘斯’当作‘’。,贱人也。”郭盖据王辅嗣之说,王注云:“而为斯贱之役也。”

  巽

  徐铉曰卦名当作“”,与“選”字所从之“巽”不同。上从,亦具也。具而荐之,顺之义。卦下一阴荐进于阳,与《姤》同意。

  乘木有功也

  郭云:“句上有‘利贞’二字。”

  用拯马壮

  《说文》作“用抍马壮”。“抍救”字本从手从升。从丞从手,则是承字。

  有衣袽

  《说文》作“需有衣絮”。需,待也。待亦豫戒之意。王辅嗣曰:宜作“濡”。六五,《离》火之主,未有沾濡之象,固宜作需待之需。絮,女余反,缊也。袽,俗字,不典。

  见天下之至赜

  徐铉曰:“赜字不合六书之义,此亦假借之字,当作啧。《传》曰:‘啧有烦言。’赜左从臣,无所取。”今按:“‘赜’字,或萧齐之主改造以为己名,令字形茂美,实则古所无也。后言‘天下之至赜’,同。”

  成天下之亹亹

  徐铉曰:“《易》有斖斖,字书所无,不知何以下笔。”今文又讹作亹,古文亦无此字。惟河西有浩亹水,音门。又《诗》“凫鹥在亹”,水门也。《左传》:郑人弑昭公而立公子亹,注不著音,当读如“浩亹”之亹。此“亹亹”自当依徐铉所定作“娓娓”。娓娓,不穷之意。

  是故夫象

  郭京云:“无‘夫象’二字。”

  夫乾确然

  《说文》作“然”。、胡沃反,高至也。若坚确之确,俗或作確,于此不通。

  服牛乘马

  《说文》作“牛”。,平秘反。借令作“服”,当音房富切。

  不见利不劝

  郭京云:“‘劝’当作‘动’。”

  天地缊

  《说文》作“天地壹”,壹,交而不泄之意。壹,读如字。,音于因反。今用“席”“缊袍”字,于义无取。

  危以动则民不与也

  郭京云:“‘与’当作‘辅’。”按下有“则民不与”句,不当复出。

  乾以君之

  郭京云:“‘君’当作‘居’。”

  莫熯乎火

  《说文》熯作,呼旰切。从日,不从火,与《诗》“我孔熯矣”,音义皆别。

  为的颡

  《说文》“的”作“馰”,音与“的”同,白頟也。按马頟白者谓之“的卢”,的字从白亦通。

  物生必蒙

  郭京云:“‘物’当作‘始’。”

  蒙者蒙也

  郭云:“‘蒙也’‘也’字,上有‘昧’字。”良是。

  比者比也

  郭云:“‘者’下有‘亲’字。”按“比也”之比,或当音毗二反。

  蒙杂而著

  郭云“杂当作稚”,于义可通。但古无稚字,正作穉,则不与杂字相近。不至传讹。

  郭京《举正》有《经》文可通。但据王辅嗣、韩康伯所解,辄为改易者,皆不取入。

  《周易考异》终

  《周易稗疏》全书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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