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法律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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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法律思想研究

2024-05-27 08: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来自 掌桥科研  喜欢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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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作者:

黄静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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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董仲舒是位杰出的思想家,政治家,他的法律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董仲舒法律思想是对先秦各家思想的总结和吸收.董仲舒法律思想体系是一个兼容并蓄的理论体系. 首先,他继承了儒家思想,并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对儒学进行了创新和改造,以儒家礼治,德治和仁治等思想为基础,提出了自己的人性论,德主刑辅等法律主张.同时,董仲舒根据儒家君臣,父子的伦理纲常和仁义道德思想,运用"阳尊阴卑"的神学理论加以附会,提出了一套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三纲五常"理论.其次,董仲舒还借鉴了黄老学说中的"民本"思想,并接受黄老关于"天"的理论和原则,认为统治者要爱民,只有这样才符合天意,才顺应"天道".再次,董仲舒的法律思想还大胆吸收了法家的许多政治主张.董仲舒接受了"刑罚"这一治国不可缺少的手段和方法,赞同法家关于君主集权的观点,在此基础上还提出了"法自君出"的主张.另外,董仲舒还从墨家思想中吸收了许多有益成分,用墨家的"兼爱"思想丰富发展了儒家的"仁爱"学说."阴阳五行"说更是被董仲舒巧妙的运用在其思想体系中."三纲五常","德主刑辅"及"秋冬行刑"等思想主张,都是以阴阳观来做理论根据的,使其整个法律思想体系更加合理可信.就整个中国封建社会而言,董仲舒的政治法律思想奠定了秦汉以后两千多年中国封建社会政治,文化,思想的基本走向.董仲舒"大一统"的思想适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莫定了中国多民族中央集权国家形成和发展的理论基础,标志着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初步形成.当然,董仲舒法律思想体系本身亦包含有其消极的一面,而评价一个人的思想优劣,一定要立足于其所处的特定社会时代环境.剔除其体系中的神秘主义特征和一些腐朽落后的成分,董仲舒所阐述的一些法律理论和观点,以及其思考法律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对理解和解决现代社会的问题依然有着深刻的启示作用和很好的借鉴意义. 本文创新之处在于: 1,比较完整地论述了董仲舒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针对我国法律思想的现状,提出了值得从董仲舒法律思想中可以借鉴的内容. 2,在分析董仲舒法律思想主要思想正,负两方面影响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并籍此发现对现代社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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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董仲舒 法律思想 政治文化

学位级别:

硕士

学位年度:

2008

DOI:

10.7666/d.d20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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