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合肥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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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车主注意了! 如果明年你的电动自行车不登记上牌, 却还上路通行, 公安机关将进行严格依法处罚。 ![]() ![]() 什么是“旧国标”车? 什么是“新国标”车? ![]() 指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该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且必须是在由安徽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供且由安徽省公安厅发布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上的合格产品。 “新国标”车 指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且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后台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合格产品。 ![]() 新国标的重点 ![]() 有脚踏骑行功能; 车速不能超过25km/h; 重量不能超过55kg; 电压不能超过48V,电机功率不能超过400W。 ![]() 《通知》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具体工作进行了安排。《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进行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并稳妥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通知》把相关工作安排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动员阶段 2019年12月-2020年5月 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以及生产、销售、使用违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警示生产、销售企业不生产、不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 登记发牌阶段 2020年6月-2020年12月 公安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牌证管理,对符合新标准、未办理登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常态化开展登记上牌; 符合旧标准、未办理登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 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不能办理登记上牌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规范过渡阶段 2021年1月-2023年12月 公安机关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对已领取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为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领取临时通行标志,及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但过渡期结束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罚。 ![]() 按照《通知》规定,我市将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 1 哪些电动自行车可以登记上牌? 据介绍,符合“旧国标”或“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均可登记上牌。 2 哪些可以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针对既不符合“旧国标”又不符合“新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车主可以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登记临时通行标志的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同时,我市拟开发申领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手机APP客户端,车主可以通过网上申请,也可以携带身份证和车辆来源合法证明至合肥市非机动车上牌点办理注册登记。 3 如何办理? 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居住证)、车辆合法来源和车辆整车合格证明,携带车辆至合肥市非机动车上牌点办理注册登记,并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 具体位置如下: 1 合肥新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经开区莲花路与锦绣大道交口北300米; 2 合肥市裕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包河区繁华大道3号; 3 合肥亿捷机动车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合肥瑶海区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临泉东路1号; 4 交警支队高架桥大队 合肥合瓦路与义井路交口; 5 合肥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安通服务中心 新海路与灵石路交口东南角。 不上牌车辆上路将受处罚 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领取临时通行标志及临时通行标志过渡期结束仍上路通行的,进行严格依法处罚。 其中,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将处以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的,公安机关将处以警告或者3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驾驶无临时通行标志或超过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将处以20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合肥骑电动自行车的小伙伴, 牌是一定要上的, 到时候记得尽早去办理! ![]() 原标题:《注意啦!合肥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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