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青岛市巡游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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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巡游出租企业: 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经汇总核算,自即日起对《2023年青岛市巡游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表》(以下简称《分配表》)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分配表》有异议的企业,可及时向注册登记地所在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内三区向青岛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附件: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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