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克肟胶囊(达力芬)详细说明书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头孢克肟100mg用量说明书图片 头孢克肟胶囊(达力芬)详细说明书

头孢克肟胶囊(达力芬)详细说明书

2024-07-16 04: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头孢克肟胶囊 商品名称:达力芬 英文名称:Cefixime Capsules 汉语拼音:Toubaokewo Jiaonang

【成份】

本药是新开发的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在7-氨基头孢烷酸的第3位侧链上有乙烯基,在第7位上有羧基甲氧亚氨基。头孢克肟的化学名为(6R,7R)-7-[(2)-2-(2-氨基-4噻唑基)-2-(羧甲基肟)-乙酰氨基-8-氧代-3-乙烯基-5硫代-1-氮杂双环[4、2]

【性状】

本品为硬胶囊剂,除去胶囊后内容物为白色或淡黄色粉末。

【适应症】

广谱抗菌素。对链球菌属、肺炎球菌、淋球菌、伯雷汉氏菌属、大肠杆菌、克雷白氏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杆菌所引起的感染症有效。主要用于治疗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炎、肾盂肾炎、膀胱炎、淋菌性尿道炎、胆囊炎、胆管炎、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和体重30公斤以上的儿童一次50~100mg,一日2次。重症可增加到一次0.2g,一日2次。

【不良反应】

头孢克肟不良反应大多短暂而轻微。最常见者为胃肠道反应,其中腹泻16%、大便次数增多6%、腹痛3%、恶心7%、消化不良3%、腹胀4%;发生率低于2%的不良反应有皮疹、荨麻疹、药物热、瘙痒、头痛、头昏。实验室异常表现为一过性ALT、AST、ALP、LDH、胆红素、BUN、Cr 升高,血小板和白细胞计数一过性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直接Coombs试验阳性等。

【禁忌】

对本品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肠炎患者慎用,6月以下儿童不宜应用。过去有青霉素过敏休克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因亦有发生过敏性休克的可能。 2 肾功能不全者血清半衰期延长,须调整给药剂量。 3 相同剂量混悬剂与片剂服用后以前者为高。血药浓度以前者为高。 4 治疗化脓性链球菌感染疗程至少需10天。 5 中耳炎患者宜用混悬剂治疗。

【特殊人群用药】

儿童注意事项: 头孢克肟对小于6个月的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小鼠及大鼠剂量达人剂量400倍时的生殖试验未见对胎鼠损害的证据。关于妊娠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故对孕妇或有妊娠可能性的妇女用药时,须权衡利弊,当利大于弊时方可用药。未研究头孢克肟对分娩的影响,只有在明确需要使用本品时,方可使用。头孢克肟是否经人乳排泄尚不清楚。在使用本品时,应考虑暂停授乳。 老人注意事项: 1.本品在老年人中的血药峰浓度和AUC可较年轻人分别高26%和20%,老年患者可以使用本品。 2.肾功能不全患者应调整给药剂量,肌酐清除率≥60ml/分的患者可按普通剂量及疗程使用。肌酐清除率为21~60 ml/分或血液透析患者可按标准剂量的75% (标准给药间隔)给予。肌酐清除率20ml/分或常久卧床腹膜透析患者可按标准剂量的一半(标准给药间隔)给予。

【药物相互作用】

1 本品与下列药物有配伍禁忌,不可同瓶滴注:硫酸阿米卡星、硫酸卡那霉素、盐酸金霉素、盐酸土霉素、盐酸四环素、葡萄糖酸红霉素、硫酸多粘菌素B、粘菌素甲磺酸钠,戊巴比妥、葡萄糖酸钙、葡萄糖酸钙。 2 本品与庆大霉素或阿米卡星联合应用,在体外能增强抗菌作用。 3 本品与强利尿药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与氨基糖苷抗生素合用可能增加后者的肾毒性。 4 丙磺舒可使本品血药浓度提高,血半衰期延长。

【药理作用】

头孢克肟为第三代口服头孢菌素,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而起杀菌作用,对多数β内酰胺酶稳定,许多产青霉素酶和头孢菌素酶菌株仍对本品敏感。头孢克肟在体外和体内对革兰氏阳性球菌如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革兰氏阴性杆菌如流感杆菌(包括产酶株)、卡他莫拉菌(包括产酶株)、大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淋球菌(包括产酶株)均具良好抗菌作用。头孢克肟在体外对肺炎链球菌、副流感杆菌、普通变形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多杀巴斯德菌、普罗威登菌、沙门菌属、志贺菌属、粘质沙雷菌、异型枸橼酸菌、丙二酸盐枸橼酸菌亦具抗菌活性,但其临床有效性尚未确立。本品对葡萄菌抗菌作用差,对铜绿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脆弱拟杆菌、梭菌属等无抗菌作用。

【贮藏】

密封,阴凉干燥处保存,有效期2年。

【规格】

100毫克

【包装规格】

0.1g*6粒

【有效期】

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513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致君制药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