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微信等社交媒体失泄密案例警示!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失泄密案件警示 注意!微信等社交媒体失泄密案例警示!

注意!微信等社交媒体失泄密案例警示!

2023-09-25 18: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谨防微信成泄密“高发地”

时至今日,移动互联网通信工具不仅走进了千家万户,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也进入了机关单位,成为日常办公的“利器”。然而,对保密工作而言,这一“利器”却是一柄“双刃剑”。当前,以微信为代表的互联网通信工具已成为失泄密案件的“高发地”,在日常工作中用好管好微信,自然成为各级机关单位保密管理的基本功。本文以近年来发生的相关典型案件为例,盘点日常工作中常见的失泄密问题,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敲响警钟。

典型案例

案例1:微信群交办涉密工作,泄密只在顷刻间

2020年5月,某县教体局从机要渠道收到省委有关专项工作组下发的1份秘密级文件后,该局局长批示传达至各学校落实,办公室借调人员胡某为尽快落实文件精神,将文件全文拍照并发布至各学校校长微信工作群。某校校长张某未经查看即将文件照片转发至该校教师工作群,文件立即被群成员多次转发,迅速在数十个微信群传播,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胡某、张某均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案例2:“点对点”传递涉密文件,盲目轻信酿苦果

2019年3月,某县公安局辅警武某被选入该县某热点案件专案组协助工作,兴奋之余,在微信聊天时向好友程某称其掌握该案实际情况。在程某的再三打听下,武某将该案件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拍照后发给程某,并嘱咐程某切勿外传。程某收到后,为显示自己有公安机关“人脉”,又转发给朋友肖某,同样嘱咐肖某勿传给他人。但案件当事人系肖某亲戚,肖某立即向其透露了公安机关办案情况。案件发生后,武某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3:“朋友圈”发布文件首页,炫耀身份有风险

2019年7月,某市直属机关新任干部蒋某按照工作安排,到市委参加有关会议并领取1份秘密级文件。为炫耀公务员身份,蒋某将该文件首页拍照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10分钟后,蒋某的领导孙某看见后立即责令其清除照片,但为时已晚,蒋某朋友金某已保存该照片并将其发布到个人微博,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蒋某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案例4:“文件传输助手”导文件,为图方便留隐患

2020年9月,保密检查发现,某部属单位干部马某使用的非涉密计算机违规存储3份机密级文件。经查,2018年10月,马某为方便起草材料,擅自将涉案文件拍照并制成PDF文档后,通过微信“文件传输助手”导入涉案计算机使用,材料起草完成后,又立即删除了手机和计算机桌面上的文件文档。马某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殊不知该文档已被微信电脑客户端自动备份到文件夹中。案件发生后,马某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案例5:微信传递涉密文件

2019年9月19日,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齐某到市委发文室领取1份涉密文件,回单位后按程序进行办理。该局负责同志作出批示,要求交给该市3个协会的办公室主任阅知。因上述协会驻外办公,齐某擅自用手机拍摄文件,通过微信发送给市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主任黄某、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主任王某,电话通知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主任徐某到黄某处阅知此文件(徐某未注册微信,与黄某在同一地点办公)。9月20日,黄某为及时传达文件精神,按工作惯例直接将齐某发来的涉案文件图片,转发至其所在协会工作群,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齐某、黄某党内警告处分,将齐某调离文书岗位。

案例6:违规处置涉密文件

2018年1月5日,某集团公司办公室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周某签领了中央文件机要件,内含一式2份秘密级中央文件。周某将其中的1份文件进行了存档,另1份文件按程序进行流转传阅并做好登记。同年4月,按照中央文件管理规定退还时,经反复查找仍未找到上述1份存档的中央文件。据周某本人回忆,其在未履行保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1月8日将存档的中央文件连同其他需销毁的文件一并送去销毁。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周某党内警告处分,扣发2018年度绩效奖金5000元,并对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7:违规拍摄、存储涉密文件

2019年6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局工作人员李某名下连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中存储大量标密文件资料。经查,其中包含1份机密级、1份秘密级国家秘密,均系2017年某省挂职干部吴某存入,其为便于汇报工作,使用手机对涉案文件进行拍照记录完成时间,在将手机接入非涉密计算机,通过手机助手软件处理相关照片时,误将相关图片导入该计算机中。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吴某及其挂职所在处室负责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8:保密责任缺位造成泄密

2017年1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局网站刊登了2份机密级国家秘密。经查,2016年12月,该局收到两份通知,各附1份机密级附件。由于当时单位已放假,书面转发不能及时发放到位,该局工作人员李某按照局领导王某批示要求,安排祁某通过网站转发。祁某仅核实通知未标注密级,未核对附件是否标密,直接将其刊登在门户网站上,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王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李某和祁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标题:《注意!微信等社交媒体失泄密案例警示!》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