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南京市玄武区档案局(馆)档案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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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南京市玄武区档案局(馆)档案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07-11 11: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修订南京市玄武区档案局(馆)档案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根据宁档〔2017〕4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馆)实际,现将区档案局(馆)档案安全应急预案进行相应修订调整。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玄武区档案局(馆)档案安全应急预案

                                                                                                      南京市玄武区档案局

                                                                                                        2018年月6月10日

南京市玄武区档案局(馆)档案安全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重大灾害和突发社会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区档案局(馆)的安全保障和救灾能力,及时、妥善地应对突发事件,确保馆藏档案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南京市档案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地震、水灾、雪灾、火灾等各种灾害以及重大刑事案件、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突发社会事件所造成的档案馆库损坏、档案缺失、损毁的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档案优先原则。档案具有原始性、凭证性、稀缺性、传承性等特点。面临其他财产损失和档案安全的选择时,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档案的损害和影响。

2.预防为主原则。把灾害预防作为档案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健全防范手段,建立安全预报机制,提高对各种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3.以人为本原则。档案馆库内应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并设置标志,各类安全器材、安全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千方百计地抢救、保护档案,确保在突发和极端情况下避免或减少档案的损失。

二  启动条件

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因水灾、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档案库房坍塌、档案被毁和人员伤亡,急需多个部门紧急救援的;

2.局(馆)发生特大火灾及局(馆)附近区域发生特大火灾,严重威胁档案安全,需要多个部门配合紧急转移档案的;

3.档案局(馆)发生重大盗窃档案事件、对抗性群体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发生战争,严重威胁档案安全的;

5.其他直接危及档案安全的灾情。

三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南京市玄武区档案局(馆)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张军区档案局(馆)长、地方志办主任

副组长:秦丽华区档案局副局长

刘心林区档案局副调研员

谈桂华区档案局副调研员

成员:苏成、袁茵茵、刘成仓、张玲、余丹、卢永晨、潘亮、韦萍、杨淑梅、李琦、张晓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刘成仓(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分工:张军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秦丽华副局长负责综合协调;

苏成副调研员负责现场后勤保障工作;

刘心林副调研员负责现场稳控工作;

谈桂华副调研员负责现场取证;

袁茵茵副调研员负责现场医疗救助。

(二)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为区档案局(馆)档案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本局(馆)灾害、突发社会事件处置方案;组织协调开展本局(馆)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和国家、省、市档案局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三)相关科室职责

1.综合科(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局(馆)灾害、突发性社会事件处置综合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也是在紧急情况下负责上传下达、具体组织实施本预案的执行机构。

具体职责如下:

①负责局(馆)治安、消防、水电管理,组织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早发现、早处置,做到防患于未然。

②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局(馆)干部职工的防范意识,提高应对各种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处置能力。负责协调局(馆)各科室,组建应急分队,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展开抗灾自救。

③当出现紧急状态时,在局(馆)档案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协调公安、武警、消防部门做好档案库区、办公区的消防、抢险、安全警戒和治安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切实保障救援、抢险工作的开展,确保档案、人员以及其他国家财产的安全。

④负责处置灾害、突发社会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如紧急避险场地的安排、车辆调度、人员组织、通信联络、物资的准备、调拨使用等。

⑤负责本局办公使用的各种设备、电器的安全使用及管理。

⑥负责档案馆物业值班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协调、督促,突发情况发生时,物业值班员能够及时处置相关险情。

2.保管利用科

①保管利用科人员应严格遵守库房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定期记录巡查、监控。将库房定为特级应急处置区域;查档室、目录室、全宗卷室作为一级应急处置区域。

②档案库房出现电路故障、库房渗水、消防系统漏水等情况时,如险情不大且能自行处置的,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并报科室领导和综合科,由综合科安排工作人员尽快解决隐患。

③当发现档案库区出现因设备故障、电路故障以及不明原因引发火灾而不能自行处置时,应立即切断库区内部电源,报告科室领导和局(馆)档案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服从统一指挥,配合并指导主要救援力量尽力抢险,最大限度减少档案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④灾情发生后,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损毁、受损档案的确切统计数字,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⑤负责库区空调、温湿度监测系统的管理、安全、正常使用,确保库房温湿度控制在正常水平。

⑥负责档案库区的虫、霉防治。

⑦制订完善档案信息系统应用及数据安全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要求,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⑧对重要数据进行异地(异质)备份。

⑨根据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尽快恢复档案信息系统的应用环境及数据。

3.方志科

①方志科人员应严格遵守库房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料库房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定期记录巡查、监控。

②资料库房出现电路故障、库房渗水、消防系统漏水等情况时,如险情不大且能自行处置的,管理人员应立即采职措施予以排除。并报科室领导和综合科,由综合科安排工作人员尽快解决隐患。

③当发现资料库房出现因设备故障、电路故障以及不明原因引发火灾而不能自行处置时,应立即切断库区内部电源,报告科室领导和局(馆)档案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服从统一指挥,配合并指导主要救援力量尽力抢险,最大限度减少档案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④灾情发生后,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损毁、受损资料的确切统计数字,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⑤负责库房空调、温湿度监测系统的管理、安全、正常使用,确保库房温湿度控制在正常水平。

⑥加强与保管利用科的协调,及时做好资料库房的虫、霉防治。

4.业务监督指导科

除做好本科各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安全使用外,还应注意防火、防盗、防泄密和用电安全等。在应急预案启动后,服从局(馆)档案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迅速投入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四  现场处置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抽调精干力量成立若干工作组,负责现场处置工作。

各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方志科人员组成。由卢永晨同志具体负责。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会同局领导负责向国家档案局、省档案局、市档案局。区委、区政府报告灾害、突发社会事件的相关情况,协调区公安分局、维稳办、消防、信访等单位,共同处置,向宣传部门提供第一手新闻发布材料。

2.稳控组:由综合科人员组成,潘亮同志具体负责,物业公司人员协助。根据处置突发社会性、群体性事件的需要,负责应急工作中对参与人员的疏导、稳控工作;配合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群体性事件人员的引导、劝解等工作。

3.现场取证组:由保管利用科人员组成,张玲同志具体负责。负责应急工作中的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包括文字、声像资料的制作、整理和上报;协助相关部门分析、研判,提供和管理应急工作的各类第一手的文字、图片、声像资料。

4.后勤保障组:由综合科人员组成,刘成仓同志具体负责。负责应急工作中的各类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如人员组织(应急分队)、通信联络、供水供电部门的协调、交通工具的调度等相关保障任务。

5.医疗救助组:由业务监督指导科组成,余丹同志具体负责。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对参加灾害、突发社会事件抢险中受伤需救护的伤病人员应急处理。

五  应急处置要求及应急响应

重大灾害、突发社会性事件发生后,由区档案局(馆)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努力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1.应急处置要求: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组织力量对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客观评估,同时,按照预案主动果断处置,防止因响应不及时、处置不当而造成更大损失。

2.接到报告后,由区档案局(馆)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统一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副组长直接组织实施。区档案局(馆)全体工作人员应保持2 4小时通信畅通,值班电话专人值守。

3.区档案局(馆)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组成的现场处置工作组立即进入现场开展工作。同时,立即将信息报送区委、区政府、市档案局、区公安分局、信访局、消防大队等部门。

4.区档案局(馆)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工作,边协调、边组织人员进行抗灾自救,力求将损失降到最低,力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六  应急处置措施

(一)如遇火灾时的应急措施:

1.发现火情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电话,并与现场的安保人员迅速切断库区电源,启动消防设备。

2.立即组织所有部门人员与赶到现场的应急分队人员在专业消防人员到达之前,视情展开自救。尽力扑灭火源,抢救档案。

3.重点抢救定为特级区域的库房中的档案,把抢救出来的重点、珍贵档案资料转移到临时指定的存放场所,实施紧急避险,由专门人员负责清点、看管。

(二)如遇突发性社会事件时的应急措施:

1.发生盗窃、抢劫档案情况时。发现案情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和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控制和保护现场,紧闭库区大门,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局(馆)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确保档案和其他国家财产以及人员自身的安全并等待公安部门支援。

2.发生群体性袭击情况时。发现险情人员应立即报警和报告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与稳控组人员一起立即控制和保护现场,紧闭库区大门。坚守岗位,采取引导、劝阻等一切可能的措施和手段进行稳控处置,防止事态扩大。以确保档案和其他国家财产以及人员自身的安全。

(三)如遇地震灾害时应急措施:

1.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应立即与地震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掌握近期南京地区地壳运动、地震带等方面的实时情况。在地震部门的指导下对获得的信息进行记录、整理、备案。

2.如有异常,应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视具体情况在预警期科学正确地指导处置人员将珍贵和重要档案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安排专人值守管护。

七  信息报告及后期处置

(一)信息报告要求: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局(馆)相关科室应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严禁迟报、谎报、漏报,事件发生和发展情况应随时续报。

(二)信息报送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规模、涉及范围、起因以及造成的人员伤亡、档案损毁、财产损失和设施破坏等情况;以及已采取的处理措施,须报告的其他事项和意见、建议。

(三)灾害、突发事件报告时间:

1.情况初报。突发事件发生后,局(馆)相关科室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所出现的情况,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初始情况,报经局领导同意启动本预案。

2.情况续报。在突发事件核实后,局(馆)相关科室执行“随时报告制度”,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情况核报。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在突发事件初步核实后,应在20分钟内报告区委、区政府,省、市档案局以及通报相关部门。

4.后期处置。应急情况处理结束后,应参加由政府直接组织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情况调查。组织分析灾害、突发社会事件原因,查明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根据调查处理结果写出报告,上报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八  宣传、培训及演习

1.宣传

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涉及档案安全的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方面常识以及不同种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知识。

2.培训

不定期对档案人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进行突发事件法律法规、应急程序、应急技术处理、人身安全、档案保护、受损档案抢救与修复以及各种灾害的预防、防灾物品和工具的使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3.演习

每年开展一次处置突发事件模拟综合演习,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应急指挥系统、抢险系统、信息报告系统等各方面人员的快速反应和协同救灾能力。

九  监督检查、奖励与责任追究

1.本预案的检查监督主体为区档案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中,由领导小组视情况组成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违反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  附  则

1.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南京市玄武区档案局负责解释。

2.施行日期: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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