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失业保险金申领“一事联办”指南(附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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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群众办事,减少服务对象跑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登记、代缴职工医保、《就业创业证》申领、价格临时补贴、失业保险待遇社保卡发放,实行“打包”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即视同或由经办机构代为申请实现上述关联事项。失业保险金申领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
办理条件:失业前所在单位已办理失业保险金申报告知手续;职工医保关系已接续至灵活就业窗口参保;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
一、线上办理
操作方式:
1.手机支付宝办理:登录手机支付宝(需已进行实名认证),点击“市民中心→社保·市直社保服务→其他业务·失业保险金申领”,按照相关提示填写信息,完成申领手续。
2.手机微信办理:打开手机微信(需已进行实名认证),点击“发现→小程序→搜索‘武汉人社’→选择‘武汉人社’小程序(链接直接进入)→其他业务·失业保险金申领”,按照相关提示填写信息,完成申领手续。
申领结果可进入“其他业务·失业保险金申领查询”查询。如申领信息有误,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信息变更。
注意事项:如为一代社会保障卡,需更换为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后申领。无武汉市社会保障卡人员需提供汉口银行或工商银行账户信息。
二、线下申领
办理流程: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相关待遇“一事联办”申请受理单》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如无武汉市社会保障卡,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
三、停发告知
请遵守《社会保险法》规定,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否则将依法处理。
四、温馨提示
1.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视同已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如需领取《就业创业证》,可到就近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当物价上涨幅度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4.失业保险金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指定的银行账户。为确保失业保险金顺利发放至社保卡金融账户,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应到社保卡金融账户所属银行办理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手续。(如已激活,无需再办理)
5.每月16日前办理申领手续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当月发放;16日以后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发放。
经办机构:
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 82260106 江岸区建设大道1131号
江汉社会保险管理处 85617905 江汉区发展大道玉宇里1号
硚口社会保险管理处 83883525 硚口区沿河大道466号
汉阳社会保险管理处 84706036 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
武昌社会保险管理处 87253026 武昌区小东门紫沙路25号
青山社会保险管理处 86867727 青山区红卫路街建设四路21号
洪山社会保险管理处 87223103 洪山区书城路18号
市人社局东湖分局 67880230 高新大道777号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处 84739283 开拓南路29号联发大厦
江夏区失业办 87950057 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东10号
东西湖区失业办 83215402 东西湖区两馆一中心
新洲区失业办 89357004 新洲区邾城街古城大道156号
黄陂区失业办 61007016 黄陂区前川钓台道社会保障大楼
蔡甸区失业办 84948906 蔡甸大街221号蔡甸区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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