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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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和材料

2024-07-15 21: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协议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和材料

  协议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和材料: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本人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办理完离婚手续。

二、离婚协议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协议书要写明下列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离婚原因;

  3.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4.孩子抚养问题;

  5.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6.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7.隐匿转移等财产处理;

  8.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办理离婚手续

三、不得协议离婚的情况

  不得协议离婚的情况如下:

  1.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婚姻的,例如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以及其他同居关系等;

  3.不在中国登记结婚的涉外婚姻;

  4.离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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