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调院变更法人名称和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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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院人事部继2007年03月完成院法人第一次变更,将“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变更为“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国土资源部南京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增加“授权相关矿产资源的检测”后,经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批准,完成了法人的第二次变更,法人名称变更为: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国土资源部南京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原基础上增加“建设和维护全省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处置和应急平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工程指导”。目前,院法人呈现三大特点: 一是实现了“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国土资源部南京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三位一体,一个法人三块牌子。 二是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在省内地勘行业的龙头地位得到进一步显现。 三是法人的公益性性质和政府的技术支撑得到充分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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