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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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

2024-04-13 11: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太 仓 市 物 价 局

太仓市交通运输局

文件

 

 

太价费字〔2015〕44号

 

关于印发《太仓市客运出租

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市各客运出租汽车公司:

为应对成品油价格变动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带来的影响,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发展,根据省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价工〔2009〕6号)精神,结合太仓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了《太仓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物价局     太仓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5月18日

 

 

  抄送:市物价检查分局

  太仓市物价局                 2015年5月18日印发

《太仓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

 

为应对成品油价格变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发展,现根据省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价工〔2009〕6号)和太仓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油运价格联动原则

1、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影响情况,建立出租车运价随成品油价格变动进行调整的机制,将运价与油价实行挂钩联动,运价随油价的涨跌作同向调整。联动机制不是应对一次性调价,而是着眼于形成长效运作机制。

2、综合调控,各方负担。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以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负担为前提,统筹考虑油价变动、政府补贴等因素,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促进出租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3、油运挂钩,同向联动。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挂钩联动,运价应当随着油价的升降作同向调整。

4、弥补成本,相对稳定。油运价格联动,主要用以消化油价变动对出租车营运成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随油价变动的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应当保持相对稳定。运价调整收入只用于消化油价变动因素,保持驾驶员收入相对稳定,不用于增加企业和经营者的经济效益。

5、易于操作,便于监督。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的联动方式,应当操作简便可行,方法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

二、油运价格联动方法

以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司机收入和成本为测算基础,以维持政府油价补贴为基本保证,以出租车司机年平均收入有所增长为增收目标,当成品油价格变动对运营成本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主要采用价外加收燃油附加等方式,疏导运价矛盾。

1、油运价格联动基准点

联动基准点与全市出租车司机年度平均收入和成本、政府油价补贴、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挂钩。

2、油运价格联动启动点

以油运价格联动基准点为基础,当油价高于1元燃油附加(或其倍数)可抵消的燃油提价额时,每车次向乘客加收1元(或其倍数)的燃油附加费;当成品油价格下降至低于(含等于,下同)联动启动点,则减收1元或其倍数的燃油附加费,直至取消燃油附加费。

3、油运价格联动调整间隔时间

为避免出租车运价频繁变动,燃油附加调整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当油价高于或低于联动启动点,且距离上次燃油附加调整时间达到3个月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并执行。

4、燃油附加并入基本运价的时机

当油价长期高于再次启动点,经法定程序,可将燃油附加并入客运出租汽车基本运价。

5、重新调整基本运价的时机

当油价长期低于油运价格联动基准点,并达到降低1元或1元倍数起步价所抵消的燃油降价额,经市物价局审价委员会审议,可调低1元或1元倍数的客运出租汽车基本运价。

6、几点说明

(1)上述联动基准点、启动点等相关指标的测算方法见附件。

(2)上述油价均指国家公布的我省92号国Ⅴ汽油最高零售价。

三、联动机制保障措施

1、严格控制各种涉车收费。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涉及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和出租车司机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各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增加出租车司机经济负担(含代收代付费用)。

2、加强客运出租汽车成本监测。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出租车行业燃料结构、用油价格、市场供求、主要运营指标以及企业的经营成本、司机收入状况等的监测分析,当除燃油价格以外的其它成本因素和出租车政府燃油补贴变动过大,则重新进行成本监审后公布油运价格联动基准点。

3、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按照联动办法加收或减收燃油附加费时,价格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标价标贴和税务票据,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及时按规定要求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核发的票据。

附件:相关指标测算方法

 

相关指标测算方法

 

一、 联动基准点:

目前,我市出租车起步价为9元,另加2元/次燃油附加费,车公里运价1.9元/公里,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周边县市出租车运价情况,拟定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为:出租车起步价为10元,车公里运价2元/公里时。基准油价A为按照调整后的运价方案,为确保出租车驾驶员达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其他单位)平均工资水平,出租车使用的92号国Ⅴ汽油的价格。基准油价A即为联动基准点。当油价高于基准油价A时,出租车驾驶员收入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其他单位)平均工资水平,当油价低于基准油价A时,出租车驾驶员收入高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其他单位)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对2013年度太仓市出租车行业成本监审结果测算如下:

2013年出租车运营总成本=日平均行驶里程×天数×2013年度每公里行驶成本=307×365×1.13=126622.15(元)

2013年出租车燃油成本=日平均行驶里程×天数÷100×百公里油耗×2013年度平均油价=307×365÷100×8.5×7.69=73244.75(元)

2013年出租车除燃油外的其他成本=2013年出租车运营总成本-2013年出租车燃油成本=126622.15-73244.75=53377.40(元)

2013年出租车总营业收入(包含政府燃油补贴)=每车月营业收入×12个月+2013年度每车政府燃油补贴=16952×12+12409=215833.00(元)

运价调整后每车司机净收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成本监审报告中每车司机社保=56029×2-12240.73=99817.27(元)

运价调整后出租车总营业收入(包含政府燃油补贴)=2013年出租车总营业收入-因起步价降低1元而减少的年收入+因运价上调0.1元/公里时而增加的年收入=215833.00-1×33×365+(307×53.7%-3×33)×365×0.1=215833-12045+2403.85=206191.85(元)

运价调整后出租车运营总成本=运价调整后出租车总营业收入-运价调整后每车司机净收入=206191.85-99817.27=106374.58(元)

运价调整后出租车除燃油外的其他成本=2013年出租车除燃油外的其他成本=53377.40(元)

运价调整后出租车燃油成本=运价调整后出租车总营业收入-运价调整后每车司机净收入-运价调整后出租车除燃油外的其他成本=206191.85-99817.27-53377.40=52997.18(元)

运价调整后出租车燃油成本=日平均行驶里程×天数÷100×百公里油耗×基准油价A=307×365÷100×8.5×A=52997.18(元)

得出:基准油价A=5.56(元/升)

二、联动点测算:

    (1)首次启动点=联动基准点+1元燃油附加费可抵消的燃油提价额

1元燃油附加费可抵消的燃油提价额=(燃油附加1元×上年度每车日均载客次数)÷(每公里油耗×上年度日均行驶里程)。(2013年相应数值为:1×33÷(0.085×307)=1.26元/升)

    首次启动时, 考虑司机收入增长因素,将相应数值再乘以系数[1-(上年度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当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率的目标)÷2],则:首次启动点=联动基准点+1元燃油附加费可抵消的燃油提价额×[1-(上年度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当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率的目标)÷2]

(2)再次启动点=首次启动点+1元燃油附加费可抵消的燃油提价额或其倍数

(3)如果油价低于联动基准点,幅度达到或超过1元或其倍数的燃油附加费可抵消的燃油提价额时,起步价在联动基准点起步价基础上降低1元或其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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