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农村农业信息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八大产业”“五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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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农村农业信息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八大产业”“五小产业”

2023-09-09 23: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等十三个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抽调相关部门、各乡镇干部组成12个验收组,于7月26日起,全面核验2021年“牛羊鸡马菜菌藜药”八大产业及“高原百合、菜用蚕豆、藏地雪鸡、蕨麻土猪、野生山菌”五小产业发展情况,为兑付产业扶持资金提供依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业验收时间

(一)种植业验收时间

藜麦、高原夏菜、中药材、高原百合、菜用蚕豆:

1.田间管理:2021年7月26日—8月25日

2.加工营销:2021年10月10日—10月30日

食用菌:

第一批次:2021年7月26日—8月25日

第二批次:2021年10月10日—10月30日

(二)养殖业验收时间

优质牧草:2021年7月26日—8月25日

畜禽养殖:2021年10月10日—10月30日

二、循环农业及动物疫病防控抽查时间

抽查时间:2021年8月—10月。

三、验收方式

县上成立12个验收组(10个产业核查验收组、2个抽查小组)。10个产业核查验收组,采取全县统一核查验收方式(食用菌采取乡镇自验,县级核验的方式),分乡镇逐村、逐地块、逐养殖户进行核查验收,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专业技术人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全程参加本乡镇产业验收工作,具体人员由各乡镇指派。2个抽查小组,抽查各乡镇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废旧农膜回收、尾菜回收利用、菌糠综合利用等循环农业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于工作滞后的乡镇和农户,暂缓补助资金的发放。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在乡镇村组等区域进行为期10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和验收成员签字、乡镇加盖公章,验收小组工作人员将产业验收相关表格及影像资料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各产业主抓单位,各产业主抓单位汇总后报送至相关股室,形成报告后报送县委县政府。

四、结果应用

核查结果应用分为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业入库类、未入库类及非建档立卡户和其他核查结果三个类型:

1.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业入库类和未入库核查工作,采取边验收、边公示(乡镇按照验收一个组,公示一个组的方式,公示10天)的方式进行。待项目资金下达后、各乡镇将验收结果录入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和录入结果,审核后完成补助资金发放。

2.非建档立卡户和其他核查结果工作采取边验收、边公示(乡镇按照验收一个组,公示一个组的方式,公示10天)的方式进行。最终验收结果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上报县委、县政府筹措资金,待资金到位后,各乡镇将验收结果录入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和录入结果,审核后完成补助资金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张文鸿同志任组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验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徐润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核查验收协调服务,10个验收小组及2个抽查小组具体负责分片验收及抽查工作。各乡镇接到通知后,要提前做好产业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主动配合验收组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产业验收工作。

(二)县乡两级抽调核查验收人员要吃透政策,熟悉2021年牛产业等十三个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及验收标准,要本着“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产业验收工作,要坚持“办实事、查实情、说实话、报实数”,确保验收资料各项数据准确可靠,保持与实际一致。验收组要明确区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内、库外、非建档立卡户种养类补助、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发展类补助,做到分产业验收统计、分产业汇总上报。对于以下3类情况,不予验收,一是超出产业验收规定时间段的,二是往年已经验收过的,三是享受其他项目补助的。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业入库类和未入库类验收工作需于8月底前全部验收完毕,并将验收资料报送至产业主抓单位进行汇总,其他产业按照正常程序验收。

(三)各乡镇在产业验收期间,一要做好产业验收宣传工作,确保农户该享受的政策应享尽享;二要做好已脱贫建档立卡户和非建档立卡户的筛选和甄别工作,坚决杜绝扶贫资金用于非建档立卡户;三要协助做好区域内的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废旧农膜回收、尾菜回收利用、菌糠综合利用等循环农业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于当年种植的多年生农作物(高原百合、羌活等),各乡镇须出具镇村两级承诺书。验收资料一式两份,各乡镇和产业主抓单位分别留存一份。

(四)各验收组要严明工作纪律,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严禁虚报瞒报,坚决杜绝谎报、伪造和篡改等弄虚作假行为,对在验收中发现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核查验收期间,工作人员食宿自理,确需乡镇安排食宿的按要求缴纳关费用;抽调人员补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工作用车由县机关事务中心统一安排。

 

附件:1.2021年天祝县“八大产业”“五小产业”验收人员分组

安排

2.循环农业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抽查小组人员安排

3.核查验收结果报告(模板)

4.2021年天祝县牛产业等13个产业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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