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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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关于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12-17 01: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大商所发〔2020〕128号

各会员单位: 

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已由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现将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自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约 

首批上市交易合约为PG2011、PG2012、PG2101、PG 2102、PG2103。新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于上市前一个交易日另行通知。 

三、交易保证金水平及涨跌停板幅度 

上市首日,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为合约价值的8%,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14%。如合约有成交,则下一交易日起,交易保证金水平为合约价值的8%,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如合约无成交,则下一交易日继续按照上市首日的交易保证金水平和涨跌停板幅度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水平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规定,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四、交易手续费 

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为6元/手。 

五、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业务手续费 

液化石油气期货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业务手续费为1元/吨。 

六、持仓信息公布 

每交易日结算后,交易所将公布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相关成交量和持仓量。 

七、仓储费 

液化石油气仓储费定为1元/吨·天。 

八、指定质检机构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液化石油气指定质检机构,质检机构名录与检验及取样费用最高限价详见附件1。 

九、指定交割厂库 

海洋石油阳江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华凯石油燃气有限公司、江门市新江煤气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为液化石油气期货指定交割厂库,详见附件2。 

上述指定交割厂库自液化石油气合约上市交易之日起使用,其出库费用最高限价详见附件3。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液化石油气期货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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