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司法拍卖:操作流程与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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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司法拍卖:操作流程与问题解析

2024-07-12 17: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主要规定

  股权强制执行及司法拍卖过程中,如何在保证执行效率的前提下平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立法和实践的重要问题。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以下简称“拍卖、变卖规定”)等一般性的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1.1实施)》(以下简称“网拍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1.1实施)(以下简称“强制执行股权规定”),用以规范股权网络司法拍卖的一般流程、竞买资格的取得以及拍卖成交、悔拍的法律后果等问题。

  二、民事执行程序中股权网络拍卖的一般流程

  (一)确认财产处置参考价

  为防止司法资源的浪费,判断涉案股权是否具有处置价值是法院启动处置程序的必要条件;对于不具有处置价值的股权,法院原则上不启动司法处置程序[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鉴于股权作为财产的复杂性以及股权评估程序的专业性,实践中股权拍卖的处置参考价通常通过委托评估程序确认。委托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出具参考价格后,人民法院以不低于处置参考价的百分之七十确认起拍价。

  (二)先期公告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的股权,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时间上,根据《网拍规定》,拍卖股权的,法院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如为二拍,法院应当在股权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

  现有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包括: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3]。拍卖平台一般由申请执行人从名单库中选择;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一经选定,一拍、二拍都应当在同一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

  (三)竞拍过程

  1. 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凭借该代码参与竞买。

  2. 竞价

  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 确认公示

  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但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人民法院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竞买人身份信息以及其他能够确认竞买人真实身份的信息、密码等数据予以保密。

  4.关于流拍

  如果出现流拍,人民法院可以再行拍卖,再次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关于流拍多少次后启动变卖,实务有不同的观点。根据《拍卖、变卖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其他财产权(区别于动产和不动产),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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