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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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机构职责

2024-03-22 12: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立案工作;负责速裁案件、特别程序案件、公示催告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工作;负责诉服2.0工作(涉及立案庭职能部分);负责诉前保全工作;负责与速裁案件相关的多元解纷工作;负责全院信访化解、维稳救助工作;负责审判监督案件(刑事案件除外)审理;负责评估鉴定、委托送达、上诉等案件卷宗流转工作;牵头负责诉服2.0,负责12368滨法智服等诉服平台管理工作。负责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及社区微法庭相关工作。

2.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的刑事案件。

3.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的刑事案件。

4.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集中审理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涉房地产纠纷案件(生态城、空港经济区辖区范围内相关案件除外)。

5.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集中审理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双方当事人均在(或均不在)天津市辖区且诉讼标的额在1500万元以上,一方当事人不在天津市辖区且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民事案件;负责集中审理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负责审理泰达街、开发区中区、开发区西区辖区范围内的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除外);负责集中审理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的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负责集中审理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涉土地征收引起的纠纷案件;负责指导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所管辖派出法庭开展民事审判工作。

6.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集中审理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双方当事人均在(或均不在)天津市辖区且诉讼标的额在1500万元以上,一方当事人不在天津市辖区且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商事案件;负责审理开发区东区、开发区中区、开发区西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南港工业区、南部新兴产业区、开发区智能产业区辖区范围内的商事案件;负责集中审理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民事审判第四庭、天津港中心法庭、空港经济区法庭管辖的相关案件除外)。负责指导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所管辖派出法庭开展商事审判工作。

7.民事审判第四庭(国际商事审判庭)

负责集中审理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破产、强制清算的案件;负责集中审理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合伙企业纠纷;依法集中审理应当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的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负责对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及各功能区管委会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所管辖部门开展工作。

8.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负责审理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集中审理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

9.执行局

承担滨海新区法院全院执行集约查控、保全、信访、内外勤等职责;负责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的执行实施工作;负责执行信访处理和督办、转办案件的登记、督促、化解;负责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等工作;负责牵头诚信建设工作;负责失信被执行人联合审查工作。

10.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深化司法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和质效管理、审判态势分析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审判流程和审限、结案管理、案件质量评查;负责司法公开工作;负责调研、论文、案例工作;负责综合文稿、对外宣传、信息采编及报送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网上舆情监控、引导处置等工作;负责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个案监督、重大敏感案件处置、长期未结案件督办清理工作;负责审判管理文件制度的起草制定;负责司法标准化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负责牵头京津冀协同发展、法制宣传、营商环境、全面依法治区、平安滨海建设工作;负责本院业务资料征订;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负责配合联合审查等工作。

11.办公室

负责滨海新区法院综合协调、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院党组会、院领导班子会、院长办公会以及其他全院性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督察督办;与高院及上下级机关协调联系;负责院主要领导交办的文稿材料撰写工作;协助司法警察大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责日常财务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物资采购保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房屋、水、电、气、暖、空调及安防、消防系统的建设、维修、管理;负责物业食堂管理、公务车辆和油料管理。

12.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滨海新区法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负责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保障;负责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宣传教育(内宣)、法院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招录培训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建设等工作。

13.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室

负责新区法院信息化工作规划及建设;负责网络安全保障;负责各类信息化系统运维保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各类会议保障;负责各类信息化软件系统运行维护;负责安防监控系统保障工作;负责安全可靠(信创)系统建设维护;负责各类信息化文档管理;负责信息化会议及培训工作以及信息化运维外包团队管理等工作。

14.督察室

在本院范围内开展审务督察工作。承担法官惩戒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在本院党组授权范围内对工作人员给予处分。研究拟订本院督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15.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滨海新区法院刑事审判保障、审判秩序维护工作;负责滨海新区法院办公及审判场所的安全检查工作;负责滨海新区法院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6.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中心法庭

负责集中审理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以及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负责集中审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登记设立于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天津港保税区除外)与贸易、投资、保险等有关的商事纠纷案件(买卖合同纠纷除外)。

17.泰达金融中心法庭

负责集中审理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证券、信用证、银行卡、信托、票据、理财、典当等纠纷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金融机构的金融商事案件,互联网金融案件;负责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保理合同案件。

18.北塘中关村科技园中心法庭(互联网法庭)

负责集中审理滨海新区、东丽区、宁河区范围内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以外,标的额500万元以下)、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除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以外);负责集中审理滨海新区范围内涉网络平台服务合同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等涉互联网案件。

19.中新生态城环境资源中心法庭

负责集中审理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环境资源类民事、刑事案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除外);负责审理中新生态城辖区范围内的民事、商事案件(民间借贷、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等案件除外)。

20.天津港中心法庭

负责集中审理海事法院专属管辖外,涉天津港集团及所属企业、驻港企业商事案件;涉天津港“一港六区”范围内除融资租赁、保理等以外的商事案件;涉港口经济相关的商事案件,并承担其他司法服务保障职能。

21.空港经济区法庭

负责审理空港经济区、海港经济区辖区范围内民事、商事案件,负责审理临港经济区辖区范围内的民事案件。

22.中塘法庭

负责集中审理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案件。

23.塘沽中心法庭

负责审理新村街、新港街、新城镇、东疆保税港区辖区范围内的民事案件;负责集中审理泰达街、新村街、新河街、新港街、新北街、胡家园街、北塘街、大沽街、新城镇及东疆保税港区、渤龙湖科技园辖区范围内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除外)。

24.杭州道法庭

负责审理杭州道街、塘沽街辖区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负责集中审理塘沽街、杭州道街辖区范围内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除外)。

25.胡家园法庭

负责审理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及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相关的涉及保险纠纷的商事案件,具体案由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26.大沽法庭(少年法庭)

负责审理大沽街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除外),集中审理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并承担服务保障职能。

27.高新区中心法庭

负责审理新北街、新河街、胡家园街、海洋科技园、渤龙湖科技园辖区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婚姻家庭、买卖合同案件除外)。

28.汉沽中心法庭

负责审理汉沽街、寨上街、茶淀街、杨家泊镇范围内家事案件(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除外)、民商事案件。

29.茶淀法庭

茶淀法庭负责审理北塘街辖区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家事案件除外),负责集中审理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执行裁决案件。

30.大港中心法庭

负责审理大港街、古林街、中塘镇、小王庄镇辖区范围内的民事、商事案件。

31滨海中心法庭

负责审理海滨街、太平镇、南港工业区辖区范围内的民事案件(含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负责审理海滨街、太平镇辖区范围内的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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