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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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2-11-21 06: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2)津0116执恢275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范理萍与被执行人王海滨、濮邵红、天津市通联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实现。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申请,为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提高执行效率,维护法律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海滨,男,1970年4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康翠园3号楼207号,公民身份号码:120101197004031033。

被执行人:濮邵红,女,1970年9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康翠园3号楼207号,公民身份号码:340621197009230326。

执行依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7)津0116民初81379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未执行标的:尚欠本金135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内容:凡向我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已经掌握但未处置的除外),经我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部执行完毕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举报联系电话:022-25685584

联系人:董法官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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