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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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文件
津工大〔2021〕130号
关于印发《天津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为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天津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2021年修订)》,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工业大学 2021年11月11日 天津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双一流” 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教研[2020]13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和《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教人[2020]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高校思政工作等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服务学校总体发展目标,顶层设计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发挥二级单位的用人主导作用,落实主体权责,激发各类人才活力,提升人力资源效率,形成人人尽展其才、事业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人力资源保障。 第三条 岗位设置基本原则 (一)突出师德,育人为本。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岗位聘用向教育教学适当倾斜,进一步激发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 (二)两级管理,重心下移。优化顶层设计,抓住关键环节,厘清校院两级职责边界,落实二级机构的用人主导作用和主体权责,促进岗位聘用与二级机构建设任务的有机结合。 (三)按需设岗,提质增效。以学校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为导向,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并制定岗位职责,岗位聘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兼顾能力与潜力、历史贡献与现实业绩,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倾向,以高质量创新性成果、贡献为导向提升人力资源效率。 (四)强化激励,分类施策。立足学科和岗位差异,完善精细化分类管理,进行分类评价、分类考核、分类聘用,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激发不同学科不同年龄段教师的活力潜力,构建支撑学校发展的动态人才激励机制。 (五)合同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合同约定,明确聘期考核与奖惩机制,推动学校人力资源工作依法依规管理。 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设置管理。 第五条 本方案适用于各级各类岗位已聘人员的续聘及分级聘用工作。
第二章 岗位类别与设置
第六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量,结合人员现状及工作需要,学校实行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学校岗位分为普通岗位与特设岗位,根据工作性质学校普通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77%,且教师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55%。 第七条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13个等级。其中,教师岗位分为一至十二级共12个等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三至十三级共11个等级。具体对应关系及各级别所占比例详见表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特设岗位,其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类别(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比例) 高级 岗位 (55%) 正高级 岗位 (25%) 院士 一级 正高级 二级(2.5%) 三级(7.5%) 四级(15%) 副高级 岗位 (30%) 副高级 五级(6%) 六级(12%) 七级(12%) 中级 岗位 (40%) 中级 八级(12%) 九级(16%) 十级(12%) 初级 岗位 (5%) 初级 十一级(2.5%) 十二级(2.5%) 员级 十三级 表1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及各级所占比例 第八条 管理岗位设置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管理岗位不高于岗位总量的20%。 管理岗位分为三至十级共8个等级。其中,三级、四级岗位为校级领导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任命;五级、六级岗位为处级管理岗位,七级、八级岗位为学校各部门内设机构科级管理岗位,由组织部根据相关规定设置;九级、十级岗位为初级管理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具体对应关系见表2。 职务等级类别 管理岗位等级 局级正职 三级 局级副职 四级 处级正职 五级 处级副职 六级 科级正职 七级 科级副职 八级 科 员 九级 办事员 十级 表2 管理岗位等级对应关系 第九条 工勤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技术工岗位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要求,逐步减少其岗位比例。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规定,高校工勤技能岗位暂不设置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不再新增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学校现有工勤技能人员按照个人所聘的技术等级对应进入到相应的岗位,并通过自然减员、调出、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工勤技能人员岗位总量。 第十条 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学校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学校具体情况确定。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学校申请设置特设岗位,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第三章 岗位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各类岗位职责与基本条件的规定,学校各岗位的基本条件为:遵守宪法与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师德师风表现良好,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与身体条件,认真履职尽责,完成规定的岗位目标及美育、劳动教育等工作任务。 各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详见附件。
第四章 岗位聘用组织机构与聘用委员会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岗位设置与聘用重大政策、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岗位指标总量和岗位聘用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二)校长办公会审定聘期岗位拟聘用结果,对拟聘用人员予以聘用。 (三)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和各岗位实施细则。 (四)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和各岗位实施细则。 (五)学校设立天津工业大学岗位设置聘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聘用管理的领导工作。主要职责:制定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相关文件;拟定或调整各单位岗位总量、岗位类型、结构比例;审定各类各级岗位设置和人员拟聘用结果;审议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起草拟定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相关文件,提出各单位岗位设置类型、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的建议,以及做好与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聘用委员会 (一)成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申请条件的拟定,以及相应岗位人员的审议推荐工作。 (二)成立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和代表组成,负责全校教辅系列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审议推荐等工作。 (三)成立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代表组成,负责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岗位人员的审议推荐等工作。 (四)成立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代表组成,负责全校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审议推荐等工作。 (五)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成立岗位设置聘用管理领导小组和聘用委员会,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教代会代表等组成,负责组织本单位岗位聘用具体实施工作,包括: 1.制订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岗位聘用条件、具体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考核办法以及本单位领导小组和聘用委员会组成等内容,报天津工业大学岗位设置聘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本单位各级各类岗位人员的考核、续聘工作,其中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续聘结果须报校领导小组审定; 3.本单位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 4.本单位四级以下教师岗位应聘人员的审议推荐工作; 5.本单位四级及以下非教研系列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的审议推荐工作; 6.本单位四级以下教研系列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 (六)成立学校辅导员岗位聘用委员会,由学生处、团委负责人,学院党委副书记代表和有关代表组成,负责专职辅导员四级及以下岗位申请条件的拟定和人员审议推荐等工作。 第十四条 监督委员会 成立岗位聘用监督委员会,由党委组织部、党委(校长)办公室、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承担学校岗位聘用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负责全程监督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在组织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程序规范要求,受理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五条 复议委员会 成立岗位聘用复议委员会,负责接受、调解或处理教职工在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学校岗位聘用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信访工作办公室。
第五章 岗位聘用程序
第十六条 续聘及低聘 每聘期初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分别按照《天津工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文件要求,根据教职工的聘期考核结果对其进行续聘或低聘。 第十七条 分级聘用 (一)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分别公布确定的岗位数量、聘用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务、岗位聘用条件、考核办法等事项。 (二)申请应聘。应聘人员申请应聘岗位,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基层党组织审核。应聘人员所在党支部、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等进行全面审核,并给出审核结论和推荐意见。 (四)资格审核。各级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工作机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五)考察评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1.学校相应岗位聘用委员会对应聘的二级、三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九级、十级岗位以及工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评议,确定拟聘用人选;各二级单位岗位设置聘用管理领导小组和岗位聘用委员会对应聘四级及以下岗位的人员进行考察、评议,确定本单位岗位拟聘用人选。 2.对于未被确定为应聘岗位拟聘人选的,自动转入同级别下一等级岗位的评议。 3.各聘用委员会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岗位设置聘用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六)结果公示。学校审定的聘用结果校内公示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任何投诉或申诉须签署真实姓名,以事实为依据,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调解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 公示期后,原则上将不再受理相关的申诉、投诉和举报。 (七)签约上岗。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第六章 聘用合同与聘期考核
第十八条 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做出续聘、低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聘用期限未满但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聘用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由组织部、人事处等相关部门组织聘用合同签订工作。其中管理岗位三至八级聘用合同签订参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岗位聘用合同签订按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岗位聘用聘期为4年,在聘期内退休、离职的受聘人员,合同聘期至离退休时间、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为止。 第二十一条 准聘期内人员的管理与考核按照《天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准聘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按准聘期前岗位聘用。 第二十二条 三级、四级管理岗位考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考核基本合格者、不合格者,不再续聘原岗位,根据《天津工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文件规定进行低聘、岗位调整或解聘。
第七章 工作要求和纪律
第二十四条 全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工作,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国家关于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的政策要求和总体精神,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岗位聘用工作,所有工作环节都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聘用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 岗位聘用须严格遵守回避制度。聘用过程中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与本人有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均应主动提出回避或服从回避安排。各级聘委会委员中有与应聘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原则的其他关系者,应主动提出回避。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不经相应聘用工作单位评议或者不按规定程序聘用的对象,其评议或聘用结果无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开展人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对于符合岗位基本条件而不应聘岗位等级的人员,学校可直接认定其在所聘岗位的最低等级。 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两类及其以上岗位兼职。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双肩挑”人员应聘专业技术岗位时,应参加所在学科的院系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占院系相应的岗位数量。 第二十九条 专职辅导员可纳入教师岗位系列,也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管理岗位等级。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辅导员、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第三十条 公派出国(境)人员、国内进修人员、离岗创业人员、挂职锻炼人员以及外派校外研究院人员在学校批准期限内,可申请参加学校岗位分级聘用。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批准出国(境)的各类人员,在出国(境)期间保留其岗位;未经批准逾期未归者,学校不再保留其岗位,并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第三十二条 新进需初聘人员见习期或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按所聘岗位确定其岗位等级。 第三十三条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原《天津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津工大[2019]252号)文件同时废止。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方案由学校岗位设置聘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天津工业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2.天津工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3.天津工业大学管理和工勤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1:
天津工业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第一条 岗位设置 (一)教师岗位是指直接从事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且具有相应能力水平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型、辅导员、思政理论课教师以及科学研究等类别。 第二条岗位聘用条件 (一)教师岗位聘用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教师法》和学校规定的各项义务,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合作精神,严格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教师系列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1.一级岗位聘用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二级岗位聘用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学科研岗位受聘正高级职务6年及以上,且符合附表1所列选项条件2项者(要求跨类)。 (2)在教学科研岗位受聘正高级职务8年及以上,且符合附表1所列选项条件1项者。 (3)在教学科研岗位受聘正高级职务,且符合附表1第一类所列选项条件1项者。 3.三级岗位聘用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学科研岗位受聘正高级职务4年及以上,符合附表1所列选项条件1项者,或符合附表2所列选项条件2项者(要求跨类)。 (2)在教学科研岗位受聘正高级职务6年及以上,符合附表2所列选项条件1项者。 在教学科研岗位受聘正高级职务,且符合附表1第一类所列选项条件1项者。 4.四至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的设定 (1)教师岗位四至十二级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由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职数及结构比例,参照学校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从任职年限、任现职以来年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科研成果、获得荣誉称号等方面综合衡量,并合理拉开各级别之间的差距,予以确定。 各教学科研单位具体聘用条件须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2)各教学科研单位制订的四至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四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具有正高级职务且年度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五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a.受聘副高级职务满8年,承担比较重要的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在相应岗位上业绩突出。 b.能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本岗位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期间成绩显著。 c.积极主持或承担教学、科研或技术开发工作,并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 d.有指导副高或副高以下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经验。 3)六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a.受聘副高级职务满6年,任现职以来在相应岗位上业绩比较突出。 b.能较好地掌握和运用本岗位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期间成绩比较显著。 c.能承担教学、科研或技术开发工作,并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有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经验。 4)七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年度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5)八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a.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在相应岗位上业绩突出。 b.能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本岗位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c.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期间取得较突出的工作成绩,能独立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 d.能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相应的工作。 6)九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a.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在相应岗位上业绩比较突出。 b.能熟练运用本岗位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c.有较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能独立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 d.有指导初级岗位人员工作和学习的经历。 7)十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年度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8)十一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a.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b.能胜任相应工作,掌握本岗位必需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完成本岗位业务工作。 9)十二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年度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第三条 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 (一)二级岗位 1.二级岗位岗位职责 把握学科方向,规划学科建设;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组织本学科力量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带领团队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培养高水平的研究生、本科生,指导中青年学术骨干开展教学科学研究,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形成稳定的学术团队;在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硕士)点和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及人文社科基地等的建设和运行中发挥引领作用。 2.二级岗位目标任务 (1)掌握本学科和跨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带领本学科在学术前沿领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力争达到国家级重点学科水平。 (2)聘期内完成高质量人才培养任务,作为指导教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顺利毕业、出站,或指导研究生、青年教师、访问学者、留学生取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荣誉;教师系列每年须讲授至少一门本科生课程,并积极开展课程思政建设以及教育教学研究。 (3)聘期内,本人或指导团队成员取得本附件第四条中具有重大标志性的高水平成果1项。 (4)聘期内完成以下业绩中的1项: 1)本人取得本附件第四条中具有高水平成果1项。 2)创建1支在国内外有学术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团队,组织制订本学科学术团队、学术梯队建设计划。 3)推荐和培养2名团队成员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 4)培养2名团队成员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引进1-2名海内外杰出人才。 6)主持申报博士点工作。 7)主持通过工程认证等本学科领域专业、学科建设工作。 8)密切跟踪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人才发展状况,就本学科领域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向学校提出2项建设方案并实施。 (5)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指导工作及其他社会工作。 (二)三级岗位 1.三级岗位岗位职责 组织指导学科专业、学位点建设;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突破性、标志性成果;培养高水平的研究生、本科生,指导中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形成较稳定的学术团队;在所在学科专业、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及人文社科基地等的建设和运行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2.三级岗位目标任务 (1)探索本学科和跨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为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建议,推动本学科在学术前沿领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力争达到国家级重点学科水平。 (2)聘期内完成高质量人才培养任务,作为指导教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顺利毕业、出站,或指导研究生、青年教师、访问学者、留学生取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荣誉;教师系列每年须讲授至少一门本科生课程,并积极开展课程思政建设以及教育教学研究。 (3)聘期内,本人或指导团队成员取得本附件第四条中具有重大标志性高水平成果1项,或本人取得本附件第四条中高水平成果1项,并完成以下业绩中的一条: 1)本人取得本附件第四条中有高水平成果1项。 2)推荐和培养1名团队成员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 3)培养1名团队成员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引进1名海内外杰出人才。 5)主持申报博士点工作。 6)主持通过工程认证等本学科领域专业、学科建设工作。 7)密切跟踪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人才发展状况,就本学科领域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向学院提出建设方案2项并实施。 (4)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指导工作及其他社会工作。 3.四至十二级岗位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由各教学科研单位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并报学校备案。 第四条 具有重大标志性的高水平成果指的分别是附表1中所列业绩成果;《天津工业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规定中的自然科学B1类及以上科研项目(主持)或A4类及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篇,或A类学术著作(第一主编),或A类科技奖励(排名前四);和人文社会科学A2类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主持),或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2篇,或A类学术著作(第一作者、主编),或A1类(排名前三)、A2类(排名前二)、A3类(排名第一)科研奖励,或文件中其它种类成果中的A类成果;《天津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分类分级评价办法》规定中的A类教学、教研成果(排名第一),或A类教学研究项目(主持),或A1类指导学生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A类教师业务技能比赛一等奖及以上。 高水平成果指的分别是表2中所列业绩成果;《天津工业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规定中的自然科学B2类及以上科研项目(主持),或A4类及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A5类及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2篇,或B类及以上学术著作(第一主编),或B2(排名前二)、B3(排名第一)类及以上科技奖励;和人文社会科学A3类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主持),或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C2类及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2篇,或B1(排名前三)、B2(排名前二)、B3(排名第一)类科研奖励,或B类及以上智库类成果;《天津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分类分级评价办法》规定中的B1类及以上教学、教研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或B1类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主持)2项,或A1类指导学生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或A类教师业务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文件未包含的业绩可经过院、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认定为相应级别成果。 (此页无正文)
附表:1.教师二级岗位基本应聘条件 2.教师三级岗位基本应聘条件
附表1: 教师二级岗位基本应聘条件 类别 序号 二级岗位选项条件
一、 突出业 绩方面 1 作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期项目(创新)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时全职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团队负责人(领衔科学家/首席科学家、技术总师、型号总师、总指挥、总负责人),引领本学科建设,赶超国内先进水平,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 2 自然科学A类项目主持人 3 人文社会科学A1类项目主持人 4 获自然科学A类科研奖励/国家教学成果奖(个人排名第1) 5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6 获人文社会科学A1类科研奖励(个人排名第1)
二、 教学 方面 1 作为全国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或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带领、促进学校教学发展 2 作为负责人建设国家级教学团队 3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4),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且主持国家教育规划课题至少1项者 4 作为负责人、主持人建设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家一流专业、国家一流课程等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 5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三、 科学 研究 方面 1 主持国家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支持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合作项目、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等,A1类的子课题;中央军委系列研究任务,可提成经费不低于200万的项目;或主持人文社会科学A2类项目 2 主持自然科学C类及以上项目,或人文社会科学B1类及以上项目5项及以上者 3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自然科学A1类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发表人文社科A类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4 获人文社会科学A2类科研奖励(个人排名第1) 5 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2)且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至少1项者 6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1) 四、 学科 建设 方面 1 作为带头人带领建设国家级重点学科 2 作为带头人组建国家级(教育部)创新团队 3 作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基地、工程中心等重点科研基地带头人推动相关学科建设 4 作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推动相关学科建设 五、 学术 声誉 和 影响 方面 1 在教学、科研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全国优秀教师等国家级教书育人类荣誉称号获得者 2 作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天津市“杰出人才”、进入院士增选第二轮评审的有效候选人、全国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一级学会正、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国家二级学会会长(理事长)取得重大成果,带领或促进相关学科争创一流
六、 人才方面 1 从海内外引进的学校发展急需、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杰出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由学校岗位设置聘用管理领导小组提名后可应聘正高级二级岗位 注:表中自然科学X类和人文社会科学X类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附表2: 教师三级岗位基本应聘条件 类别 序号 三级岗位选项条件 一、 教学 方面 1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 2 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3 作为负责人建设省级教学团队 4 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5 作为负责人、主持人建设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一流课程和省级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6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负责人 7 省部级及以上重大教研、教改项目主持人 8 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二、 科学 研究 方面 1 主持自然科学B类项目,或人文社会科学A类项目1项及以上者 2 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 3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自然科学A2类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发表人文社科A类学术论文 4 获自然科学A1类(个人排名前5),或A2类(个人排名前3)科研奖励 5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6 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 7 获自然科学B1类(个人排名前2),或B2类(个人排名第1)科研奖励 三、 学科 建设 方面 1 作为带头人带领建设省级重点学科 2 作为带头人组建省级创新团队 3 作为负责人建设国家级特色专业 4 作为省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基地、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重点科研基地带头人,推动相关学科建设 四、 学术 声誉 和 影响 方面 1 作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创业项目获得者,中组部“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天津市“杰出津门学者”入选者,天津市“项目+团队”A类团队负责人,引领相关学科建设,赶超国内先进水平,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 2
作为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高层次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或团队负责人,天津市海外引才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入选者,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省级特聘教授,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级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入选者,全国一级学会常务理事,天津市一级学会会长(理事长),天津市工程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取得重大成果,带领或促进相关学科争创一流 五、 人才方面 1 从海内外引进的学校发展急需、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能力的中青年杰出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由学校岗位设置聘用管理领导小组提名后可应聘正高级三级岗位 注:表中自然科学X类和人文社会科学X类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2:
天津工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第一条 岗位设置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或为教学科研提供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档案、出版编辑、会计、审计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教学辅助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服务对象数量、资源数量、服务项目与时间、设备情况等因素确定。 第二条 岗位任职条件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学校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有关规定或天津市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条件参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二)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年度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三)五至十三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五至十三级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由各二级单位(直属部门)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数及结构比例,参照学校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从任职年限、任现职以来年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科研成果、工作业绩、获得荣誉称号等方面综合衡量,并合理拉开各级别之间的差距,予以确定。 各二级单位(直属部门)具体聘用方案须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2.各二级单位(直属部门)制订的五至十三级岗位聘用条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五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负责实验室(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全校公共语音室等)工作,或承担比较重要的教学科研或服务任务,任现职以来在相应岗位上业绩突出。 2)能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本岗位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期间成绩显著。 3)积极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工作,积极组织或承担教学、科研或技术开发工作,并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 4)有指导副高或副高以下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经验。 (2)六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负责实验室(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全校公共语音室等)工作,或承担比较重要的教学科研或服务任务,任现职以来在相应岗位上业绩比较突出。 2)能较好地掌握和运用本岗位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期间成绩比较显著。 3)能承担教学、科研或技术开发工作,并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有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经验。 (3)七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年度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并符合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4)八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完成工作任务充足,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在相应岗位上业绩突出。 2)能系统地掌握和熟练运用本岗位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期间取得较突出的工作成绩,能独立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 4)能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相应的工作。 (5)九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护、管理等方面表现较优秀。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在相应岗位上业绩比较突出。 2)能熟练运用本岗位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较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能独立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 4)有指导初级岗位人员工作和学习的经历。 (6)十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年度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并符合其他专业技术中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7)十一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2)能胜任相应工作,掌握本岗位必需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完成本岗位业务工作。 (8)十二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年度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符合其他专业技术初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9)十三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受聘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年度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第三条 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 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参照教师三级岗位的要求执行,四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由所在二级单位自行制定,报学校岗位设置聘用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附件3:
天津工业大学管理和工勤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第一条 管理岗位设置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从事计划、组织、管理、协调、调度等具有行政、党群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包括机关职能部门、教学及教辅单位、服务单位经学校认定属于管理工作的岗位。 第二条 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一)三、四级管理岗位 由天津市委、市政府任命担任校级正职、副职领导职务的人员(正局级领导干部、享受正局级待遇;副局级领导干部、享受副局级待遇)对应三、四级管理岗位。 (二)五级管理岗位 由学校任命的正处级领导职务人员对应五级管理岗位。 (三)六级管理岗位 由学校任命的副处级领导职务人员对应六级管理岗位。 (四)七级管理岗位 由学校任命的正科级干部对应七级管理岗位。 (五)八级管理岗位 由学校任命的副科级干部对应八级管理岗位。 (六)九级管理岗位 科员聘用在九级管理岗位。 (七)十级管理岗位 办事员聘用在十级管理岗位。 (八)工人身份人员首次申请聘用管理岗位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参加管理岗位竞聘上岗: 1.符合组织部干部任用相关规定。 2.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并在管理岗位工作。 3.年龄要求:聘岗时,岗位聘用起始时间男应在55周岁及以下、女应在45周岁及以下。 第三条 管理岗位的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管理岗位的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按照学校有关干部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管理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四级以上岗位:岗位职责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主持或分管学校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 2.五、六级岗位:主持或分管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岗位人员的工作。 3.七、八级岗位:主持科、室的管理工作,或者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岗位人员的工作。 4.九、十级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二)具体岗位职责由学校和各部门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 第五条 管理岗位聘用 (一)管理岗位等级。学校已发文任命(聘用)相应职级的管理干部,根据其现任的职务级别直接聘至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保留待遇人员工资标准按相应级别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岗位执行。 (二)聘用权限。三级、四级职员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五至十级岗位人选的聘用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三)聘用程序。管理岗位本次聘用,根据各级管理人员现任职务分别对应相应的职员岗位,按《天津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规定的聘用程序执行。 第六条 工勤岗位设置 (一)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二)岗位设置原则 1.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的需要,合理设置工勤技能岗位,严格按岗进行聘用。 2.规范管理、逐步到位。根据主管部门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工勤技能岗位新聘用人员的数量,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聘用时学校不再新增工勤技能岗位数量。 第七条 工勤岗位职责 工勤岗位的岗位职责由由所在单位自行制定,报学校岗位设置聘用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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