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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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一、适用范围:天津工业大学所有在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生) 二、评定方法:按参加申请研究生的总分排名,按总分的高低,由研究生部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总分=学习成绩+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科研工作业绩+特殊加分 公式说明: 1. 学习成绩为在校研究生已结课的学位课成绩,有课程不及格者不得参与评比,计算方法为: 学习成绩= 2. 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正式发表与本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天津工业大学。同一篇论文符合下述多项条件的,加分时按其最高级别,不重复累加。 发表论文刊物的级别分为以下几类: A.论文被SCI、SSCI、EI、ISTP、A&H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同一篇论文被上述检索机构同时收录的,只加分一次); B.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的来源期刊中的核心期刊(自然科学类,包括管理学),以及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期刊(人文社会科学类、包括管理学)为准,若两类核心期刊均收录,只计算一种,不重复计算】;。 C.论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北京大学出版社)为准]上; D.论文发表在国内版外文期刊上的或国外刊物上; E.论文被全文收入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 F.其它正式发表的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
相关级别的刊物加分依照下表: 类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本人第一指导导师) A 40 32 B 32 24 C 24 16 D 16 12 E 12 8 F 8
3 科研工作业绩 科研工作的主要参与者为项目任务书排名前40%,其余为参与者,加分情况依照下表。
主要参与者 参与者 项目验收 专利及项目获奖 主要参与者 参与者 国家级 10 5 5 40 32 省部级 8 4 4 32 24 局级(含横向项目) 5 2 2
注:1.表中专利及项目获奖的主要参与者是指在获奖证书上名字排前三位;参与者是指获奖证书上除前三位的其它人。 2.对于研究生参加学术著作撰写的(不含译著),主编加8分,副主编加5分,参编加3分。 3.对于中途参与科研项目的同学,必须在申报社会奖学金时上交参与科研项目情况说明书,要求导师签字。上述材料的审核以项目任务书及验收证明原件为依据。 4. 特殊加分 1. 参加国家级或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比赛如“挑战杯”等获奖者。 一等奖:排名前三名者加40分,其余加20分. 二等奖:排名前三名者加20分,其余加10分 三等奖:排名前三名者加10分,其余加5分. 参与奖:排名前三名者加5分,其余加2分。 2. 社会工作业绩 (1)研究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加18分,研究生会副主席加16分; (2)研究生分团委委员、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各班班长及团支书加12分;其它干部加5分。 (3)研究生重大活动主要组织者每人每次加5分,非主要组织者加3分。学院研究生活动组织者每人每次加3分(由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上述社会工作者由研究生部、学院学工办认定。 三、评定程序 (1)每年的八月中旬到九月初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在研究生部主页下载。 (2)学生提出申请后,由研究生部对学生资格进行审查。 (3)按照评比办法由学生本人填写社会奖学金申报材料明细并提供明细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由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情况进行审核和打分。 (5)公布学生排名情况并公示。 (6)每名同学的评审材料只能使用一次,当年获得奖学金后,以后不得再使用;同一年度只能评一项社会奖学金。 四、其它 1. 本评分标准如与学校其它相关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学校文件精神为准。 2.对参评过程中提供不符材料的个人,将取消该个人当年和第二年的评奖评优资格并且公示;对协助提供不实材料的教师,将以适当方式报学校予以批评乃至处分。 3. 未尽事宜由学校及研究生部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另行调整。 4.本评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并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研究生部 2005.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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