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在部分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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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在部分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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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在部分企业

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7〕22号)精神,创新企业技能人才培训模式,加快企业后备技能人才培养,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决定在部分企业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

紧紧围绕本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精准对接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需求,重点面向职工培训制度完善、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健全、技能劳动者规模较大的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同等条件下,对市区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命名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予以优先考虑。首批选择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北辰区等4区和天津百利机械装备、天津中环电子信息2个集团公司的21家企业作为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培训对象、目标及内容

新型学徒制培训对象为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新转岗人员,以及其他需提升技能的职工。企业应当与院校合作共同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根据企业岗位需求,以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要目标,开展培养期为1至2年的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等。

三、培训职责分工

(一)企业应会同合作院校共同制定学徒培训计划,遴选具备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担任导师,对学徒实施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要及时将学徒培训动态反馈至人力社保部门,及时报送已离职的学徒离职手续、解除培训协议等。企业应与合作院校、学徒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考核办法、费用、双方责任等内容。1名导师原则上带徒不超过8名。

(二)合作院校应配合企业积极承担学徒的教学培训任务,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指导教师对学徒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技能实操训练。每个教学班原则上不超过40人。

(三)学徒培训期满,由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组织学徒考试,对考试合格的,由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由职业院校统一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行业鉴定机构申请考核鉴定。学徒取得中级以上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培训包合格证书,下同)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培训人数的80%。

四、政策支持

(一)健全培训投入机制。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由企业根据学徒实际工作贡献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企业应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给予一定带徒津贴,具体标准由企业确定。企业应按照协议约定,向合作院校支付学徒培训费,费用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二)推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符合学制教育条件的学徒培训,院校可结合企业生产管理和学徒工作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管理。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累计学分达到相应要求的,可按规定取得毕业证书。

(三)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按企业支付给院校的培训费用数额(以培训费发票为准)给予补贴,但不得超过补贴上限。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及以上证书的补贴上限分别为: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7000元;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及以上证书的,按相应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实行后付制,实行先支后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作为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促进企业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逐步纳入各区职业技能培训目标考核体系,深入发动,积极组织,落实责任,确保落地见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统筹管理、监督指导,以及对市属集团公司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进行备案、监督检查、补贴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区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负责辖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备案、监督检查、补贴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指导、服务。要对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责令企业和合作院校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资金监管。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要积极推动落实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政策,严把资金审核关,严格工作程序,扎实做好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补贴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将加强绩效管理,适时组织开展政策评估,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附件:首批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名单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8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首批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名单

序号

集团或区域

企业名称

合作院校

1

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天发重型水电有限公司

天津市机电工艺学院

2

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电子信息高级技校

3

天津市中环三峰电子有限公司

4

天津七六四通讯导航技术有限公司

5

天津通信广播集团有限公司

6

中环天仪股份有限公司

7

滨海

新区

开发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哈弗分公司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

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8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9

天津立中车轮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10

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

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11

鸿富锦精密电子(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职业大学

12

保税区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职业大学

13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职业大学

14

天津市特变电工变压器有限公司

天津职业大学

15

空中客车天津总装有限公司

天津职业大学

16

高新区

天地伟业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职业大学

17

西青区

三星高新电机(天津)有限公司

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18

天津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19

东丽区

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司

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20

北辰区

天津天重中直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职业大学

21

天士力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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