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知识】“优秀历史建筑”从何发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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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知识】“优秀历史建筑”从何发展而来?

2024-07-14 05: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建筑,是城市历史记忆和文化的积淀,更是城市不同发展阶段的缩影和标志。优秀历史建筑是上海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已成为展示上海形象和城市文化的重要名片,愈来愈受到广大市民和国内外来宾的关心和喜爱。

“优秀历史建筑”从何发展而来?

答案:

01

试点调查近现代优秀建筑

1982年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建筑保护规划说明》中,提出应该保护的155处(群)历史建筑初步名单,其中近代建筑46处。

1984年

上海市规划局提出成群成组地保护中心城革命史迹和标志性建筑的规划设想。

1986年

在国务院《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中提出“要保护好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代表性建筑物”。

02

第一批优秀近代建筑受到保护

1988年11月

建设部、文化部发出《关于重点调查、保护优秀近代建筑物的通知》,确定近代建筑的建筑年代是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至1949年,重点在宣统三年(1911年)至民国34年(1945年)

1989年1月

市建委、市文管会共同组织召开评定会议,由市建委、文管会、规划局、房管局等8个单位对上海市的优秀近代建筑和著名建筑师代表作品进行了重点调查,确定了59处优秀近代建筑。

1989年9月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文管会〈关于报送拟列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上海市首批优秀近代建筑的报告〉》,提出“请依据国家文物法和近代建筑的实际情况,对这些优秀近代建筑确定保护措施,并认真落实。”颁布上海市第一批59处。

03

提出“优秀近代建筑”概念

1991年12月

市政府发布了由市文管会、市规划局会同市房地局等有关部门共同起草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确定了优秀近代建筑的基本保护原则和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格局。

1993年

根据《暂行规定》,上海市第一批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名单从59处增补至61处。

1997年

《暂行规定》修改为《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1999年

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扬子大楼等162处建筑列为上海市第三批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的批复”,颁布上海市第三批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名单,共162个。

04

将“优秀近代建筑”扩充为“优秀历史建筑”

2002年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将“优秀近代建筑”的年限限制进行了修改,内涵也进行了深化,形成了现在的“优秀历史建筑”的概念。

2005年

上海市政府正式成立“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并下设由规划局、房地局和文管会组成的办公室。

2006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进一步“建立最严格的保护制度”的要求。

2006年2月

上海市正式颁布第四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名单,共234个。

这一名单的公布,是《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施后第一次按法律规定开展的推荐申报工作,并首次列入了如中苏友好大厦等解放以后建成的建筑和虹口区工部局宰牲场等产业建筑。

2008年

全国出台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47条第一款,“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2015年8月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同意将新康大楼等426处建筑列为上海市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沪府[2015]57号)》的批复后,本市优秀历史建筑数量上升为105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121处,遍布全市16个区县。

下期提问:

“优秀历史建筑”是如何确定的?

原标题:《【住建知识】“优秀历史建筑”从何发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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