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居住怎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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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居住怎么加分

2024-07-08 06: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导语】:天津积分落户居住租房和购房都可以获得积分,并且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也可获得积分。

  天津居住积分种类及分值一览

  社会保险积分种类及分值:

  1、在天津市租房居住(租赁住房):每年积6分

  2、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

  ①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满一年积10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

  ②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

  ③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

  ④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满一年积15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

  3、居住证签注积分:

  申请人依法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

  负责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

  注意事项:

  1.申请人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以及居住证签注计算积分的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2.申请人持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备案证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计算租房居住积分。

  3.在本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自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积分。

  4.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以及在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附有违法建筑等)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积分;多套住房不累计加分;同一时段内,租房和购房居住不重复积分。

  相关阅读:天津落户积分项目分值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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