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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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2023-10-24 20: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

印发《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

(2020年修订)》的通知

成教办〔2020〕10号

 

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发挥等级评定在促进幼儿园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中的作用,规范和引领幼儿园办园行为,市教育局根据2016年教育部公布施行的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和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幼儿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2014年印发的《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2020年修订)》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规划。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和组织开展区域内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幼儿园等级提升扶持和奖励机制,着力提高区域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力争在3年内全市一级幼儿园新增180所,占比提高五个百分点,逐步消除无等级幼儿园,确保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二、促进内涵发展。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安全发展是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各区(市)县要以幼儿园等级评定为抓手,引导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强化内涵发展,为幼儿创设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严格评定程序。等级评定要制定合理严格的评估流程,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执行评估的纪律要求,对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或严重扰乱评估公平公正的,取消等级评定资格。 

 

    附件:1.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2020年修订)

        2.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细则(2020年修订)

 

 

成都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7日

附件1

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

(2020年修订)

 

幼儿园等级评定是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和引领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促进每一个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本办法从办园条件、安全卫生、内部管理、队伍建设、保育教育、儿童发展、办园效益七个维度,建构幼儿园质量评价体系。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公、民办幼儿园。

二、等级分类

幼儿园等级分为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三、指标体系

根据办园条件、办园质量和办园效益,将幼儿园等级评定指标分为一级指标 7个,二级指标23个,指标内容50个。

四、评定实施

(一)指标要求。

三级园:各项指标总分达65分及以上,二级指标各项得分不低于其分值的60%;

二级园:各项指标总分达75分及以上,二级指标各项得分不低于其分值的70%;

一级园:各项指标总分达85分及以上,二级指标各项得分不低于其分值的80%。

(二)评定单位。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原则。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属地内二、三级园评定和一级园初评,市教育局负责一级园评定。

(三)评定方式。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等级评定专家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管理、财务管理、技术装备、人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评审组,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看(园所环境、教育活动、资料)、听(汇报、座谈)、问(问卷调查、个别访谈)、评(评分、评级)等办法,对照《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细则》(以下简称《评定细则》)进行综合评分。

(四)评定程序。

二、三级园:幼儿园对照《评定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填写《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申请表》《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估表》,于当年3月底前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并准备申报材料。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幼儿园申报情况,组织对区域内二、三级园进行评定,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评定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一级园: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将经区(市)县初评合格、推荐申报一级园的《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申请表》《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估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于每年5月至6月组织开展一级园视导工作,10月至11月进行正式评定。

(五)评定结果。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组开展评定工作,并将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下发一级园评定结果,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下发二、三级园评定结果。

五、等级管理

(一)对于新设立的幼儿园,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幼儿园的办园条件预评为二级或三级,办园满1年后正式申报等级评定,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评估结果认定相应等级。二、三级幼儿园原则上3年后可申报更高等级。

(二)已评定等级的幼儿园须5年复核一次,一级园由市教育局组织复核,二、三级园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复核,复核不合格给予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 

(三)市教育局不定期对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二、三级幼儿园进行抽查。如抽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给予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

(四)等级幼儿园搬迁园址或举办者发生变更,须根据其原等级由市或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给予保持原等级、限期整改或降级等复核结果。不同等级幼儿园合并、等级幼儿园举办分园或降级期满1年的,须重新申报等级。停止办学6个月及以上或被注销时,原等级自动取消。

本办法由成都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有效期5年,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教办〔2014〕20号)即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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