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注意!落户和档案接收,你关心的都在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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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 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2 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 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 没有住房, 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 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 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3 所需材料 一、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或上网下载); 2. 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 3.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房屋所有权证》或 《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 备案购房合同或 房产信息摘要(原件和复印件); 5.在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打印 《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6. 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二、落户集体户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或上网下载); 2. 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 3.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是指《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原件); 5.在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打印 《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4 备注 1.学历在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无法核实的,申请人需提交学历认证书; 2.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 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3.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 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4.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入户。 目前,落户天府新区集体户已 不再需要领取户口空白内页,想要办理落户的小伙伴需要在 成都公安微户政公众号上进行网上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取号办理! “成都公安微户政” ▼ 如果对以上所需材料还有不明白的 可以在工作日9:00~17:00 拨打成都市公安局办证电话 天府新区办证中心咨询电话 — 档案接收 — 1 未在成都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1. 天府新区生源(含离校前父母双方户口均迁离原籍且至少一方迁到成都的),档案由学校派遣至 成都天府新区人才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户口迁回原籍(天府新区)。 2. 已在成都天府新区入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档案,提供户口页原件给学校,档案由学校派遣至 中心。 3. 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拟在成都天府新区入户的,档案可由学校派遣至 中心。《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可作为接收证明材料,供学校办理《报到证》、寄送档案时使用。在学校派遣过程中需要人才服务机构出具接收函的,请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接收函》(系统“毕业生接收登记”填写打印生成)到中心办理。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成都市天府新区人才事业发展中心 档案接收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西路99号7栋,邮编: 610213 档案接收人:档案管理部 联系电话:028- 68772536,028 68772533 报到证派往单位名称:成都市天府新区人才事业发展中心 集体户入户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天府大道南段846号 2 已在成都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1. 已与成都天府新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本人可自愿选择档案由中心或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2. 已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档案由用人单位接收管理。 3. 已在成都天府新区入户、已与工作单位注册地未在成都天府新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本人可自愿选择档案由 中心或本人工作所在地的区(市)县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4. 拟落户成都天府新区、已与工作单位注册地未在成都天府新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签订就业协议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本人可自愿选择档案由中心或本人工作所在地的区(市)县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或《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系统“毕业生接收登记”填写打印生成)均可作为接收证明材料,供学校办理或改派《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寄送档案时使用。在学校派遣过程中需要人才服务机构盖章或出具接收函的,请持接收证明材料到工作单位盖章后,再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接收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 3 注意事项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要求,高校毕业生档案只能由学校通过单位专人、机要或“EMS”转递( 不能通过其他形式的快递寄送,严禁自带)。 通过“EMS”转递,需使用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统一封套,在封套表面认真填写寄出单位和寄往单位信息,并在封口处加盖寄出单位骑缝章。高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寄送,不符合档案将拒收退回。 ●天府新区档案接收单位名称:成都天府新区人才事业发展中心; ●档案接收地址:成都天府新区湖畔西路99号7栋; ●收件人姓名:档案管理部; ●收件人联系方式:028-68772536,028-68772533; ●邮编:610213 END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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