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大幅下滑遭问询,该公司董事长上任仅三个月即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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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维权易

ST天山业绩大幅下滑遭问询

“中植系”董事长上任仅三个月即离职

ST天山(300313)于近日发布2021年年报与2022年一季报。分别来看,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约1.08亿元,同比减少33.88%;净利润亏损约2730万元,同比减少748.22%。2022年一季度,实现营收1251.36万元,归母净利润亏损470.42万元。

针对ST天山年报中披露的毛利率为-3.85%的活畜业务,深交所在27日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活畜业务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内毛利率大幅下滑且为负的原因及定价公允性等。

大象广告“遗毒”无穷

对于亏损的原因,除持续低迷的行业形势以外,被大象广告合同诈骗事项到目前依然给ST天山带来重大经营业绩风险。

2017年9月,身处退市边缘的天山生物(原ST天山),作价23.7亿元跨界收购总资产、营收、利润都远超自身的大象广告。然而“蛇吞象”式的收购往往并没有童话般的美好结局。一年后,天山生物便指控大象广告实控人陈德宏涉嫌合同诈骗、资金挪用、违规担保等,公告大象广告作为并表子公司已失去控制。2019年1月,证监会决定对天山生物立案调查。

2021年4月,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在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09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6100万元;在天山生物将大象广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81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50万元以及重大诉讼2.09亿元。

2021年10月,新疆昌吉州中院一审判决大象广告、陈德宏等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严惩。截至目前,大象广告与陈德宏等人已提出上诉,目前二审尚未获得终审判决。

自该笔收购事项爆雷以来,ST天山即被拖入亏损的泥潭。2018年巨亏19.46亿元,2019年续亏6000余万元,2020年盈利421万元艰难保壳,2021年4月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代码变更为ST天山。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指出,因子公司财务造假而受到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对于因ST天山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赵敬国律师表示,于2017年8月15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买入ST天山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无论在2019年1月25日之后是否卖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88)报名,参与索赔征集。

董事长上任仅三个月即辞职

与年报同时披露的,还有ST天山董事长马长水的辞呈。因“考虑到风险管控工作要求较高,需要投入大量精力,继续兼任公司董事长恐会顾此失彼”,马长水决定辞去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记者查询年报发现,马长水于2022年1月17日刚刚上任董事长一职,任期三年。如今为何仅三个多月便匆匆辞职?

ST天山董秘办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马长水是“中植系那边派过来的”,辞职报告中的“风险管控工作”与“兼任”,所指均为其同时担任的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席风控官一职的事务。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法人应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担任。据年报披露,截至报告期,公司法人仍为马长水,若马长水不再在公司任职,ST天山未来是否将更换法人?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后续将根据规定,由董事会选举新任董事长及法人,并及时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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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维权易

风华高科计提2.4亿元赔偿投资者

索赔案诉讼时效将于12月到期

风华高科(000636)于4月27日盘后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称,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约50.55亿元,首次突破50亿元大关,同比上升16.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9.43亿元,同比增长162.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78亿元,同比增长80.16%。

上述公告中风华高科披露,自2020年以来,公司陆续收到法院送达的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截至该报告日,公司已根据投资者诉讼一审判决情况及诉讼进展情况计提了约2.4亿元的预计负债,但由于投资者维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结束,公司暂无法预计未来可能产生的投资者诉讼支出金额。

2018年8月7日,风华高科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2019年11月22日,风华高科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风华高科存在两大违法事实:一是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公司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证监会对涉案的26名公司在职或离职人员(包括三任董事长)开出罚单,罚金累计187万元。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即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索赔。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凡是于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在2018年8月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报名,参与诉讼索赔(特征码:11011)。本案诉讼时效截止至2022年12月12日。

记者从刘鹏律师处了解到,法院对部分风华高科索赔案此前已做出投资者一审胜诉的判决,风华高科提起二审上诉后,目前尚未判决。虽然二审尚未尘埃落定,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证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一向是零容忍,二审推翻的概率不大,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及时依法索赔,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风华高科发布年报的同日,还披露了2022年一季度公司业绩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2亿元,同比下降6.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亿元,同比下降3.16%。公司在2022年一季度行业景气度较低的情况下,营收状况相对良好,营利水平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与2021年四季度相比,公司在营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实现净利润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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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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