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局 通知公告 南通海事局关于做好防抗寒潮大风和今冬明春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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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局 通知公告 南通海事局关于做好防抗寒潮大风和今冬明春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告

2023-03-11 19: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南通海事局关于做好防抗寒潮大风和今冬明春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1-04 09:4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冬季影响我国的冷空气活动较为频繁,可能出现阶段性强降温、强降雪过程。南通辖区受长江流域、南黄海气候影响,秋冬季节受寒潮大风、大雾、冰冻雨雪等恶劣天气影响较大。为切实做好防抗2022-2023年度寒潮大风和今冬明春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结合南通沿江沿海实际,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预案的基础上,落实更加严实的水上交通安全防范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吸取教训,切实抓好事故预防预控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四个到位”。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水上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执行到位、水上安全生产投入到位、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到位、防抗寒潮大风和今冬明春水上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吸取事故教训,立足“四早”防范。各单位要认真吸取往年冬季寒潮大风灾害事故深刻教训,立足“早准备、早部署、早检查、早落实”,将防范工作措施细化到每个环节、岗位和人员,真正把防抗寒潮大风和冬季水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结合冬季特点,落实“九防”措施。相关单位要结合冬季气象、水文条件,在“防风、防雾、防雪、防火、防冻、防滑、防碰撞、防搁浅及防泄漏”等“九防”方面,建立完善冬季水上安全生产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九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扎实做好“九防”工作。

(四)深入排查隐患,抓好“五个落实”。各单位要对本单位重点船舶、重点设施、重点部位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大检查,排查影响防抗寒潮大风和冬季水上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计划、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期限。

二、突出重点,从严从实落实防抗措施

(一)落实寒潮大风防抗措施。

1.要密切关注寒潮大风的变化情况、强度大小和影响范围,提前预警,抓好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每次寒潮大风来临之前,要对本单位防抗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船舶、设施、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抓实抓细各项防范应对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当风力达到《长江干线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规定的禁限航条件时,相关船舶禁止开航,航行船舶立即采取避风措施。

2.客(汽)渡公司要落实极端天气条件下渡船停航制度,并监督所属渡船严格落实。当江面实际风力超过6级时,客(汽)渡船要立即停止运营,渡运企业要积极做好待渡车辆、旅客的宣传与安全保障工作。

3.各港航单位要加强对在港受限船舶、特种船舶管理。当实际风力7级及以上,海船应停止靠泊作业,并选择适当的锚地、停泊区抛锚;受限船舶、特种船舶锚泊期间,应根据需要申请引航员上船值守、申请拖轮守护。风力达到7级以上时,禁止船队通过桥区水域。

4.各水上水下施工单位要根据气象信息,提早采取防抗举措,特别是沿海水上水下施工单位,要充分认识沿海沙洲、浅滩及渔网密布给救助带来的不利因素,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参照《南通沿海海域防抗台风船舶撤离方案》提早组织船舶撤离。沿海风电业主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风险,进一步细化、优化船舶撤离设施和方案,严格加强运维船管理,坚决杜绝带病、冒险航行。

5.修造船舶企业要加强对在修、舾装船舶管理。船厂待修船舶要在寒潮、大风来临前选择安全水域锚泊;当风力较大时,在修、舾装船舶要立即停修、停造,及时将施工人员疏散至安全地点。同时,采取加强系固等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6.供油及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加强对作业船舶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江面实际风力达6级及以上时,应停止船舶供受油和污染物接收作业,并选择安全水域锚泊避风。

7.锚地调度管理公司要履行锚地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审核锚泊计划,根据枯水期锚地水位变化情况,合理控制锚地锚泊船舶数量,加强锚泊秩序管理,检查督促锚泊船舶加强值班。

8.各通航船闸、水闸在寒潮大风影响期间应加强进出闸船舶管理,当实际风力达6级及以上时,应按照“只进不出”的原则控制小型船舶出闸入江。

9.引航机构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引航员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协助、配合港航单位做好寒潮大风期间船舶安全工作,避免违章锚泊、违规靠泊及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现象。

10.船舶代理单位要及时将辖区寒潮大风等恶劣天气信息通报给所代理的船舶,督促船方及早采取预防、预控措施,积极协助船方做好防抗准备工作。

(二)落实防雾、防雪应对措施。

当遇雾、雪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时,各船舶要确保车、舵、锚随时可用,要认真定位,加强瞭望,谨慎驾驶,充分利用雷达、AIS等设备,准确判断周围环境。海上各船舶要严格执行海上避碰规则中关于能见度不良条件下的规定要求,严禁冒险航行,避免雾、雪中碰撞事故的发生。

在长江南通段,能见度不足1000米时禁止船舶航行;能见度不足1500米时,禁止所有船舶下行,禁止客汽渡船舶航行;海船在能见度小于1500米或船舶盲区超过500米且能见度不足2000米时严禁航行。能见度转好后,各锚泊船舶要有序起锚离开锚泊、停泊水域,避免发生拥挤堵塞现象。

(三)落实船舶防搁浅应对措施。

冬季长江处于枯水期,航槽多变,航运公司应及时将航标调整信息及最新海图情况告知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注意接收有关航行信息,做好海图改正工作,以便正确选择航路。各码头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所属码头的前沿水深进行测量,并将水深扫测图纸报备海事管理机构,当码头前沿水下淤积妨碍船舶靠泊安全时,要及时采取疏浚等措施,防止船舶搁浅。

(四)落实船舶防碰撞应对措施。

各船舶要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南通沿海港口及其附近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各船舶在追越过程中,要防止因船吸等原因导致碰撞事故;进江海船在驶经桥区、渡运区域、长江#27浮至长江#32浮、福姜沙北水道或受限水域时,须派专人船头瞭望、备锚航行;客(汽)渡船横越航道前,须通过甚高频06频道发布动态,掌握安全横越时机,尽量避开船舶高峰流,让清顺航道行驶船舶后方可实施横越;进出沿海港口要避免夜航,关注航道渔船、渔网等,落实商渔船防碰撞措施。

(五)落实防冻、防滑、防泄漏措施。

冬季多冰冻,各涉水单位要做好冬季防滑、防冻工作,在车辆、人员集中上下的地方要采取铺设防滑设施等防滑措施,防止车辆、人员滑入江中。危险品装卸作业时要严格落实“船/岸安全检查”制度,适围船舶按规定布设围油栏或采取相应替代措施,落实防污染、防泄漏措施。

(六)落实防火、防爆应对措施。

各有关船舶、水上服务区、水上水下施工单位等要高度重视防火、防爆工作,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逐项整改落实,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对所属船舶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器材,要及时更新、补齐,确保质量和数量。

(七)加强停泊船舶安全管理。

船舶应选择安全水域停泊,落实足够的船员值班,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落实拖轮驻守等安全措施。遇有大潮汛和寒潮大风天气,靠泊船舶应加强值班和巡查,加固系缆,及时调整缆绳受力情况,防止断缆;锚泊船舶要保持备车状态,船员值航行班,经常检查船位变化,防止走锚。码头单位要加强靠泊船舶安全管理,大潮汛来临前,要加强巡查,防止发生卡压码头事故险情。各中、小型船舶在选择抛锚水域时,要避开或远离码头、桥梁附近水域锚泊。

三、加强值班,强化突发险情科学处置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寒潮大风等极端天气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在险情、事故发生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要严格落实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防抗寒潮大风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分析、查摆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防抗寒潮大风和冬季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特此通告。

 

 

 

南通海事局          

2022年10月24日      

编辑:(南通海事局) 信息来源:南通局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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