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广东电价有变,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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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广东电价有变,10月1日起执行

2023-11-27 22: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8月31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广东将拉大峰谷电价差,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

尖峰电价在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与尖峰电价实施范围均不包括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峰谷电价价差达4.5∶1

该《通知》主要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即包括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根据广东省电力系统运行实际情况,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时、14—19时;低谷时段为0时—8时;其余时段为平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的要求,结合广东省电力系统峰谷差较大的情况,将广东省峰平谷比价从原来的1.65∶1∶0.5调整为1.7∶1∶0.38,峰谷电价价差达4.5∶1。

在电价水平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的要求,综合考虑广东省电力供需形势等情况,广东省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

此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对现行分时电价机制作了进一步完善,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表示,电能无法大规模存储,生产与消费需要实时平衡,不同用电时段所耗用的电力资源不同,供电成本差异很大。

对居民用户而言,如居民用户认为自身家庭用电符合低谷多用电、高峰少用电的情况,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从而减少电费支出;反之则可不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可有效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输配电、发电资源投入,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有利于从总体上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羊城晚报、深圳晚报

主编/张蓓

编辑/张馨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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