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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寿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与管理实施办法》(长寿府办发〔2018〕118号)对公廉租房申请的相关规定,以及《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0〕4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长寿区公(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告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以家庭方式申请的,应当有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成员,且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夫妻关系或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以家庭方式申请需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居住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以单身人员方式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本区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员申请。 3.公租房申请户型应与申请人数相对应。原则上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申请一室一厅及以下户型,3人申请二室一厅及以下户型,4人申请三室一厅及以下户型。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1)未婚 (暂不提供未婚证明) (2)已婚、离异(结婚证、离婚证) (3)丧偶 (出具相关依据) 3.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提供单位: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4.无房证明(包括主人申请和共同申请人)(收原件) 提供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档案馆 5.收入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标准模板可提供电子档盖章)(收原件) 提供单位:所属单位或社保局 6.劳动合同(工商行政部门认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可不出具) 提供单位:所属单位 7.关系证明:凡以家庭申请,户口页显示不出直系关系的需 出具关系证明。 提供单位:公安局 8.低(保)收入证明和核查报告(廉租户需提供)(收原件) 提供单位:民政局低保中心 9.上述资料备齐后,据实填写《长寿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申请受理后可以通过长寿区政府门户网站关注公示情况、配租通告及配租结果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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