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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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3号公告

2024-07-17 06: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目前,国外新冠疫情形势十分严峻,国内个别地区出现反弹,为切实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确保广大居民身体健康、平安过节,特公告如下:

1、所有境外(来)返肇人员要提前向所在乡镇(社区)报备,由属地做好登记。对境外返肇人员执行“第一入境地集中隔离14天+专车闭环转运回肇+入肇后属地施行7天居家管理+7天体温监测+第1天做2个样本核酸检测(鼻咽拭子+粪便)和1次抗体检测,第7天做3个样本核酸检测(鼻咽拭子+粪便+环境),第13天做1次核酸检测(鼻咽拭子)”的管控措施。

2、所有国内风险地区(来)返肇人员应当及时主动向所在乡镇(社区)报备,由属地做好登记。严格施行7天居家管理+7天体温监测+3次核酸(入肇第1天、第7天、第13天)。对没有条件施行“7+7模式”管理的,由属地执行“宾馆集中管理”。居家隔离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居家隔离人员须知》的规定,集中隔离人员执行集中隔离相关规定。

3、广大居民要持续关注“肇源新闻”“网信肇源”等官方媒体发布的国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踪轨迹等疫情信息,一旦发现与公布的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情况,应当及时主动向居住地乡镇(社区)报告。

4、广大居民如非必要,尽量不要离开大庆地区。如必须前往石家庄市、邢台市、沈阳市、大连市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请务必提前向所在乡镇(社区)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返肇后执行第2条管控措施。

5、广大居民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当拨打“120”或者立即与所在乡镇(社区)联系,由“120”急救车转运至总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哨点”作用,一经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上报,并妥善处置。

6、广大居民出入农贸集市、海鲜市场、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要主动配合执行测温、扫健康码、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并减少逗留时间。对拒不配合执行“三宝”妨碍疫情防控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7、广大居民在选购冷冻冷藏生鲜产品时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处理冷冻冰鲜食品所用的器具应当单独放置,并及时清洗消毒。烹调食用时要生熟食材分开、食物煮熟煮透。

8、广大居民在邮寄快递包裹时,可采取电话预约上门取件的方式进行邮寄;收取快递包裹时要进行表面消毒或佩戴手套,处理完快递包裹后立即洗手,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碰口、眼和鼻。

9、广大居民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取消日常不必要的聚会聚餐,聚餐活动要严控在10人以内。承办红白喜事宴席的酒店等聚集性场所要提前3日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10、对农贸市场、商超、宾馆、饭店、影剧院、KTV、洗浴、车站等公共场所不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的;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药品不严格执行实名登记的;邮政和快递分拣中心、营业网点不严格执行消杀的;养老机构、福利院、各类办学培训机构不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改,并予公开曝光。

11、请广大居民相互提醒、相互监督,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举报电话:0459-824103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如有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肇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10 日

法律顾问 :许延平

原标题:《肇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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