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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林校区落户年级及院系 2009级~至今所有年级本科生;2016级起部分院系硕博研究生(硕博研究生落户校区划分参见下图): 研究生户口所在校区情况 一、办公地点及报警电话 仙林校区保卫处:校医院北面,环境学院南面,24小时报警电话:89685110
二、户口迁入 落户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1.入学新生由院系收齐需迁户口学生材料交至保卫处户证室统一办理。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 2.学生在读期间跨年度户口迁入,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招生花名册(档案馆开具);同意落户证明(保卫处开具)。材料齐全后自行前往仙林大学城栖霞区行政服务中心(栖霞区文苑路118号)办理。
三、身份证办理 江苏省内户籍办证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校集体户口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至仙林校区保卫处101室办理《常住人口登记表》借用手续)、驾驶证、护照、居住证或者港澳合通行证其中之一。 江苏省外户籍办证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护照或吉港澳台通行证其中之一。 ②学生证、劳动合同、租房合同或者居住证其中之一。 办理地址:仙林大学城栖霞区行政服务中心(文苑路118号仙林商务中心一层D厅)办理。 四、护照、通行证办理 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本科生如需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请带本人身份证到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各办证点办理。 户口未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本科生如需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请带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到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各办证点申请异地办理。 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本科生办理签证,请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仙林校区保卫处101室领取相关材料,后自行办理。 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研究生、博士后和教职工如需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请带本人身份证到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各办证点办理。 户口未迁入学校集体户的研究生如需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请带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到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各办证点申请异地办理。 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研究生办理签证,请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仙林校区保卫处101室领取相关材料,后自行办理。 五、居住证办理(居住证办理不分年级,按照居住校区办理) 居住仙林校区的同学请携带以下材料: 1、《居住证办理申请表》(南京大学手机APP-居住证办理-审核通过后在学校自助打印机打印;或在保卫处网站下载空白表格后填写-院系盖章-保卫处盖章); 2、一寸相片2张; 3、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前往仙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杉湖西路9号) 居住鼓楼校区的同学请携带以下材料: 1、住宿证明(鼓楼综合服务大厅10号窗口出具); 2、一寸相片1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前往鼓楼派出所办理(鼓楼区大方巷1号)。 六、户口迁出 学生毕业后学校只代保管毕业生户口,不再提供户口服务。请已毕业的学生尽快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或原籍。 1、迁移证首次办理: 迁至工作单位请携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 升学需将户口迁往就读院校请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 迁回原籍请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 读博士后请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方单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入证明、身份证; 前往仙林校区保卫处101室办理。
2、迁移证改派: 改迁至新工作单位请携带新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因单位不能落户改迁回原籍请携带单位出具的不接收落户的证明、原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前往林大学城栖霞区行政服务中心(文苑路118号)办理。 3、迁移证遗失补办: 请携带身份证、补办申请前往仙林大学城栖霞区行政服务中心(文苑路118号)办理。 在读期间申请户口迁回原籍: 请携带携带本人申请(格式见附件1)、身份证到仙林校区保卫处101室开具户口同意迁出证明后,到仙林大学城栖霞区行政服务中心(文苑路118号)办理。 注:所有事项,委托他人代办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给被委托人。 七、常住人口登记表补办 常住人口登记表如在借用期间不慎遗失,需提交补办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申请表需由院系盖章。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前往仙林校区保卫处101室盖章,后自行前往仙林大学城栖霞区行政服务中心(文苑路118号)补办。 附件1: 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院系: 学号: 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人因 原因无法前来借取常住人口登记卡 办理 (例:户口迁移、签证、购房、结婚等)事宜,现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户口相关事宜,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字 (手写): 被委托人签字(手写): 年 月 日 常住人口登记表补办申请 本人xxx,南京大学xx学院xx级学生,学号为x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不慎将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遗失。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现申请补办,望批准! (加盖院系公章) 申请人:xxx 日期:xxx 在校期间户口迁回原籍申请 本人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南京大学xx学院xx级学生,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南京大学集体户,现申请在校期间将户口迁回原籍。本人已了解在校期间户口只能迁进迁出一次,迁出户口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本人自负。 望批准! 申请人:xxx 日期: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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